卷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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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之功,且有捍禦力,設主于文昌壇右,生為祀之。
所著有「議開蛤仔難節略」、「東遊草詩」各一卷。
餘不悉載。
翟淦,字榆園,山東淄川人。
應衡工例得官同知。
悃幅無華,精誠奮勉。
先署淡水同知,攝嘉義縣篆,剔厘積弊,塵牍一清。
嘉慶十七年,蘭初設官,大吏察其能,即以之借補通判。
淦冒雨捉裝入境,但見荒埔一片耳。
于是上自壝壇、城池、文武衙署、倉庫,下至兵房、監獄,彙作十七案工程,先行整頓,次第改觀。
時複周曆田舍,履勘漳、泉、粵三籍,奏定疆界。
就中加留餘埔,以酌給化番。
尚有未墾荒埔四千餘甲,限年報升,肥硗不能一律,淦為之酌中定制,公私稱便。
而最繁者尤莫如開蘭創始事宜,創始未盡及善後一切事宜,條款百數十端,洪纖悉備,利弊必周。
他手頭繁緒亂,展轉因循;而淦則文移往複,商榷再三,務在合人情而宜土俗。
雖集思廣益,得之幕友任元逵力者為多;然淦素精強,事必躬操,物無遁影;即無事而兀坐,終日亦未嘗有惰容也。
在任五年,積勞成瘵,竟以二十二年夏殁于公廨。
廳人感之,相與設奠位于楊廷理之右,而以陳蒸附焉。
陳蒸者,雲南籍浙江人;由進士調補鳳山知縣,二十二年秋,檄署蘭篆。
惜士愛民,不名一錢。
考其治績,蓋無一不以楊、翟為法雲。
姚瑩,号石甫,安徽桐城人。
嘉慶戊辰進士,曆任平和、龍溪知縣。
鋤會匪,靖闾閻,時稱治最。
調知台灣縣,移署蘭廳。
值開蘭未久,瘴疠頻發,瑩心勞撫字,志格幽明。
旋以丁艱寓郡,台守方公傳檖延置幕中,凡開蘭十八則事宜,逐一複核詳定,皆其殚心力為之。
道光中,升遷内地,由同知奉旨升授台澎道,以撫綏海宇為己任。
适廳員李若琳清厘地畝,饬令加留書院租榖以贍膏火,多撥隘糧以衛民佃。
繼開蘭考,詳請奏定附學名額。
■〈口英〉夷窺伺台地,與達鎮軍同心籌劃,防堵極為嚴明。
嗣因吏議去官。
旋奉恩旨,以同知用,分發四川。
嗣調兩淮整饬鹽務。
鹹豐元年,擢升湖北鹽法道,現升廣西按察使。
所著有「石甫文鈔」、「東槎紀略」等集,行于世。
仝蔔年,号磵南,山西平陸人。
嘉慶十六年進士,分發廣東,移任閩南。
所在鋤奸剔弊,百廢俱舉。
以惠安城工告竣,調補來蘭。
适當夫匪猖獗之後,一、二不逞,尚沿餘習。
甫下車,立懲十數人,由是根株盡絕,政簡刑清。
蓋其為治若神明,内外不敢欺,凡所關于地方與利于民者無不為。
制憲巡台,紳士相率籲請留任,程公素稔其廉,許之。
先是城中茅舍雜處十餘區,大者數百間,連年不戒于火;蔔年出資募工,置窯而平其直,便民磚瓦以易茆,蓋踰年而回祿之患以息。
蘭童向附淡學科進一名,蔔年以千裡跋涉,盤費維艱,人文終無起色,議就書院經費之内,按名酌貼;于是踴躍争赴,不數年間,由廳開考錄送學道轅,歲進得如澎湖例,以最特補台防同知。
屬洋禁綦嚴,公私消乏,終不堕其所守。
升知台灣府數年,叢挫尤甚,辭老病不得,竟以勞瘁卒于官。
通台惜之。
葉之筠,号真葊,江西新建舉人,由政和縣調補鳳山,兩署蘭廳。
慈儉肫誠,廉隅自矢。
承仝任百廢俱舉之後,凡事不煩,而民不擾,亦卓然循吏也。
所著有「議開蛤仔難節略」、「東遊草詩」各一卷。
餘不悉載。
翟淦,字榆園,山東淄川人。
應衡工例得官同知。
悃幅無華,精誠奮勉。
先署淡水同知,攝嘉義縣篆,剔厘積弊,塵牍一清。
嘉慶十七年,蘭初設官,大吏察其能,即以之借補通判。
淦冒雨捉裝入境,但見荒埔一片耳。
于是上自壝壇、城池、文武衙署、倉庫,下至兵房、監獄,彙作十七案工程,先行整頓,次第改觀。
時複周曆田舍,履勘漳、泉、粵三籍,奏定疆界。
就中加留餘埔,以酌給化番。
尚有未墾荒埔四千餘甲,限年報升,肥硗不能一律,淦為之酌中定制,公私稱便。
而最繁者尤莫如開蘭創始事宜,創始未盡及善後一切事宜,條款百數十端,洪纖悉備,利弊必周。
他手頭繁緒亂,展轉因循;而淦則文移往複,商榷再三,務在合人情而宜土俗。
雖集思廣益,得之幕友任元逵力者為多;然淦素精強,事必躬操,物無遁影;即無事而兀坐,終日亦未嘗有惰容也。
在任五年,積勞成瘵,竟以二十二年夏殁于公廨。
廳人感之,相與設奠位于楊廷理之右,而以陳蒸附焉。
陳蒸者,雲南籍浙江人;由進士調補鳳山知縣,二十二年秋,檄署蘭篆。
惜士愛民,不名一錢。
考其治績,蓋無一不以楊、翟為法雲。
姚瑩,号石甫,安徽桐城人。
嘉慶戊辰進士,曆任平和、龍溪知縣。
鋤會匪,靖闾閻,時稱治最。
調知台灣縣,移署蘭廳。
值開蘭未久,瘴疠頻發,瑩心勞撫字,志格幽明。
旋以丁艱寓郡,台守方公傳檖延置幕中,凡開蘭十八則事宜,逐一複核詳定,皆其殚心力為之。
道光中,升遷内地,由同知奉旨升授台澎道,以撫綏海宇為己任。
适廳員李若琳清厘地畝,饬令加留書院租榖以贍膏火,多撥隘糧以衛民佃。
繼開蘭考,詳請奏定附學名額。
■〈口英〉夷窺伺台地,與達鎮軍同心籌劃,防堵極為嚴明。
嗣因吏議去官。
旋奉恩旨,以同知用,分發四川。
嗣調兩淮整饬鹽務。
鹹豐元年,擢升湖北鹽法道,現升廣西按察使。
所著有「石甫文鈔」、「東槎紀略」等集,行于世。
仝蔔年,号磵南,山西平陸人。
嘉慶十六年進士,分發廣東,移任閩南。
所在鋤奸剔弊,百廢俱舉。
以惠安城工告竣,調補來蘭。
适當夫匪猖獗之後,一、二不逞,尚沿餘習。
甫下車,立懲十數人,由是根株盡絕,政簡刑清。
蓋其為治若神明,内外不敢欺,凡所關于地方與利于民者無不為。
制憲巡台,紳士相率籲請留任,程公素稔其廉,許之。
先是城中茅舍雜處十餘區,大者數百間,連年不戒于火;蔔年出資募工,置窯而平其直,便民磚瓦以易茆,蓋踰年而回祿之患以息。
蘭童向附淡學科進一名,蔔年以千裡跋涉,盤費維艱,人文終無起色,議就書院經費之内,按名酌貼;于是踴躍争赴,不數年間,由廳開考錄送學道轅,歲進得如澎湖例,以最特補台防同知。
屬洋禁綦嚴,公私消乏,終不堕其所守。
升知台灣府數年,叢挫尤甚,辭老病不得,竟以勞瘁卒于官。
通台惜之。
葉之筠,号真葊,江西新建舉人,由政和縣調補鳳山,兩署蘭廳。
慈儉肫誠,廉隅自矢。
承仝任百廢俱舉之後,凡事不煩,而民不擾,亦卓然循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