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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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壽增:順天大興人,天津籍。
由監生刑司獄加縣丞,九年五月初二日調補。
宋丙:順天大興人,浙江籍。
由附監未入流,十三年二月署。
牛壽增:見前。
十四年七月十三日回任。
潘振玉:順天大興人。
由監生,十七年六月初三日署。
李清溎:山東諸城人。
由監生,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署。
易金杓:江蘇儀征人。
由監生南安縣丞,十九年九月十四日任。
梁定和:廣東茂名人。
由監生報捐縣丞,二十一年七月初三日署。
周晉昭:湖南長沙人。
由吏員從九品,二十四年二月初十日署。
鄭元傑:浙江山陰人。
由義首試用縣丞,二十五年八月初三日署。
王霈:直隸宛平人。
由監生準升縣丞,二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任。
張傳敬:貴州貴築,原籍安徽桐城。
由内閣供事分發,鹹豐元年四月二十六日署。
王霈:見前。
鹹豐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回任。
羅東司巡檢 範邦幹:浙江會稽人。
由主簿,嘉慶十七年八月初六日補。
張炘:陝西人。
由吏員,二十二年五月初一日選補。
沈曰源:江蘇人。
由署頭圍縣丞,二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兼署。
張炘:見前。
二十三年六月初二日回任。
張元疆:安徽人。
由監生捐從九品,道光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署。
張炘:七年六月初二日再任。
牛壽增:順天人。
由頭圍縣丞,九年五月初二日攝。
王霈:順天宛平人,江蘇籍。
由監生典史,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升補。
宋丙:順天大興人,浙江籍。
由附監未入流,十年十二月初九日署。
王霈:見前。
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回任。
牛壽增:見前。
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兼署。
謝玉階:甘肅甯夏人。
由監生,十四年七月十三日署。
張伯藩:江蘇武進人。
由附監,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署。
王霈:十七年三月十三日再補。
梁定和:見前。
二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兼任。
周晉昭:見前。
二十四年二月初十日兼任。
鄭元傑:見前。
二十五年八月初三日兼任。
冉正品:四川廣元縣人。
由吏員,三十年二月初二日署。
鄭元傑:見前。
三十年二月八日再任。
吳湛恩:安徽桐城人。
由附貢笨港縣丞,鹹豐元年三月十三日任。
沈樹政:浙江山陰人。
由監生從九品,二年三月初十日署。
政績 楊廷理,字雙梧,廣西柳州人。
負性剛斷,練達老成。
初由拔貢知侯官縣,洊升署台道;以清查案谪戍伊犁。
嘉慶八年,奉赦南還。
十一年捐複知府。
引見時,垂問及噶瑪蘭,廷理直奏當開,得旨乘傳來閩查辦,頗為他案所牽制。
三度入蘭,始于十五年四月奉委開疆,得遂前請。
總督方維甸授以創始章程,廷理因地制宜,力裁業戶,不避勞怨。
禀複語中所稱:『殚一己之心思,耐三月之勞勚;奉十八則之憲令,成億萬載之良規。
使善良者知有官之可樂,奸猾者知有法之可畏』。
洵實錄也。
先是,丁卯秋,将會擊海寇,入援蘇澳,漳人送之于溪北,泉人迎之于溪南。
其望之也若時雨。
曾攝蘭篆數月,旋以調補建溪守去。
廳人思其創
由監生刑司獄加縣丞,九年五月初二日調補。
宋丙:順天大興人,浙江籍。
由附監未入流,十三年二月署。
牛壽增:見前。
十四年七月十三日回任。
潘振玉:順天大興人。
由監生,十七年六月初三日署。
李清溎:山東諸城人。
由監生,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署。
易金杓:江蘇儀征人。
由監生南安縣丞,十九年九月十四日任。
梁定和:廣東茂名人。
由監生報捐縣丞,二十一年七月初三日署。
周晉昭:湖南長沙人。
由吏員從九品,二十四年二月初十日署。
鄭元傑:浙江山陰人。
由義首試用縣丞,二十五年八月初三日署。
王霈:直隸宛平人。
由監生準升縣丞,二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任。
張傳敬:貴州貴築,原籍安徽桐城。
由内閣供事分發,鹹豐元年四月二十六日署。
王霈:見前。
鹹豐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回任。
羅東司巡檢 範邦幹:浙江會稽人。
由主簿,嘉慶十七年八月初六日補。
張炘:陝西人。
由吏員,二十二年五月初一日選補。
沈曰源:江蘇人。
由署頭圍縣丞,二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兼署。
張炘:見前。
二十三年六月初二日回任。
張元疆:安徽人。
由監生捐從九品,道光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署。
張炘:七年六月初二日再任。
牛壽增:順天人。
由頭圍縣丞,九年五月初二日攝。
王霈:順天宛平人,江蘇籍。
由監生典史,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升補。
宋丙:順天大興人,浙江籍。
由附監未入流,十年十二月初九日署。
王霈:見前。
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回任。
牛壽增:見前。
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兼署。
謝玉階:甘肅甯夏人。
由監生,十四年七月十三日署。
張伯藩:江蘇武進人。
由附監,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署。
王霈:十七年三月十三日再補。
梁定和:見前。
二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兼任。
周晉昭:見前。
二十四年二月初十日兼任。
鄭元傑:見前。
二十五年八月初三日兼任。
冉正品:四川廣元縣人。
由吏員,三十年二月初二日署。
鄭元傑:見前。
三十年二月八日再任。
吳湛恩:安徽桐城人。
由附貢笨港縣丞,鹹豐元年三月十三日任。
沈樹政:浙江山陰人。
由監生從九品,二年三月初十日署。
政績 楊廷理,字雙梧,廣西柳州人。
負性剛斷,練達老成。
初由拔貢知侯官縣,洊升署台道;以清查案谪戍伊犁。
嘉慶八年,奉赦南還。
十一年捐複知府。
引見時,垂問及噶瑪蘭,廷理直奏當開,得旨乘傳來閩查辦,頗為他案所牽制。
三度入蘭,始于十五年四月奉委開疆,得遂前請。
總督方維甸授以創始章程,廷理因地制宜,力裁業戶,不避勞怨。
禀複語中所稱:『殚一己之心思,耐三月之勞勚;奉十八則之憲令,成億萬載之良規。
使善良者知有官之可樂,奸猾者知有法之可畏』。
洵實錄也。
先是,丁卯秋,将會擊海寇,入援蘇澳,漳人送之于溪北,泉人迎之于溪南。
其望之也若時雨。
曾攝蘭篆數月,旋以調補建溪守去。
廳人思其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