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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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辛仔罕小港水,又二裡,東出大塭口,合烏石港水入海。
二圍港:離城北二十裡。
自擴仔山發源,三裡出二圍,經港仔墘莊,又三裡至奇立丹,納湯圍小港水,東行十裡,透大塭口,會烏石港水入海。
鋪遞 蘭廳鋪五: 蘭城鋪:在廳治北門外。
沙侖鋪:在廳北十二裡。
此兩鋪額設鋪司各一名,遞夫各四名。
烏石港鋪:在廳北三十裡,渡溪即頭圍。
北關鋪:在廳北四十裡。
嶐嶐鋪:在廳北六十裡。
與淡水廳東北三貂社交界,二十五裡。
由烏石港至此三鋪,額設鋪司各一名,添設遞夫各八名,工食火炬銀年就額征餘租項下動支報銷。
附考 由淡入蘭道裡記:艋舺街五十裡至暖暖。
艋舺東行十裡錫口,有街市,五裡南港入山,沿山屈曲。
其港水上自三貂内山流出暖暖,下達滬美。
此處亦有舟,十裡可到水返腳。
水返腳者,台北盡境。
從此轉折而東,為山海後徑。
蘭地四時多煙雨,山岚瘴霧,至此而陰晴一變。
小村市有外委汛。
更由天山嶺,迎日東行十五裡為一堵。
北過五堵、七堵、八堵,凡十裡至暖暖。
其地在兩山之間,俯臨深溪。
土人伐木山中,作薪炭枋料,有小舟順西南流,載往艋舺諸處。
居民鋪戶皆編籬葺草,甚湫隘。
每歲鎮道北巡至此,近亦設有鋪舍矣。
暖暖五十五裡至魚桁仔。
迎日東行二裡許,稍平,廣可三百餘畝。
三裡至碇内渡溪北岸,更東行二裡楓仔濑。
複過溪南岸,東行三裡至鲫魚坑。
過渡沿山二裡伽石,路甚險窄,開蘭始鑿。
二裡至嶺下,俗雲三貂仔,有汛。
四裡苎仔潭,過渡一灣深綠,舟行如駛。
兩頭皆有店可尖宿。
三裡則三貂嶺,盤曲磴而斜上,凡八裡。
至其巅,頗險滑,肩與幾不能進;草樹蒙翳,仰以見日,下臨深磵,惟聞水聲撼地,終日如雷。
藤極多,挽之長數十丈。
時有海棠花叢生路側。
嶺頭俯瞰大小雞籠,東南海波洶湧,觀音、燭台諸嶼,八尺門、清水溝、跌死猴坑、泖鼻諸險,皆了然如掌。
蓋北路山之最高者。
下嶺八裡牡丹坑,六裡粗坑口,過渡八裡頂雙溪,有渡。
又八裡至魚桁仔,館舍在田中央。
魚桁仔六十五裡至頭圍,有溪。
八裡為下雙坑,過渡遠望坑,有民壯寮。
裡許至三貂大溪,淡蘭分界;西屬淡水,東屬噶瑪蘭。
過溪迤北轉東,近嶐嶐嶺為嶐嶐鋪,歲有千總輪防于此。
由溪至半嶺八裡,再四裡草嶺、十裡下嶺,山上望見海中,龜嶼高平相埒,首北而尾南。
一轉為大裡簡、民壯寮。
龜嶼适與之對,則山後矣。
民壯寮自牡丹坑至烏石港,計有五所,初以防生番、護行旅,今則生番遠迹,坐享隘田、抽克行資而已。
自此皆東面海,為蘭北境,無田盧。
沿海依山南行十裡番薯寮,七裡大溪,五裡硬枋隘寮,裁而複設。
四裡北關,有外委兵房,即北關鋪。
八裡烏石港,水自叭哩沙喃至此入海。
港口沙線一道如蛇,形勢家以為與龜把口。
土人建真武廟以鎮之。
港門春開秋塞,乘南北風為啟閉。
南風則内地及雞籠、艋舺郡中澎仔船陸續進口,以通百貨。
上有炮台、塘兵,以防海寇,為烏石港鋪。
更二裡入頭圍,人煙浸盛,街市喧阗。
縣丞署在南,守備署在北。
廳置常平倉,按給戍兵月饷(以上參「東槎紀略」)。
頭圍三十裡至蘭城。
一路山形地勢,彎如弓背。
由縣丞署口過渡,南行五裡為二圍,十裡旱溪,出硯石,然不堅潤。
三裡沙侖鋪,二裡四圍,八裡新店,二裡蘭城鋪。
城外渡船頭有小舟,來往頭圍亦三十裡。
蘭城五十裡至蘇澳,東行三裡民壯圍,七裡奇立闆。
又南行十裡羅東,一小聚落,設巡檢一員暫駐城兼司獄。
東南行六裡利澤簡,有隆恩莊在焉。
六裡猴猴莊,三裡馬賽,十裡南關,有把總汛。
再五裡出車路口,為東勢盡頭,即蘇澳,有街市居民,五方雜處。
關隘 南關:在廳南四十五裡,近通蘇澳,為東勢盡頭。
原議建關一座,以為東方鎖鑰。
嗣因新添營制,蘇澳有汛,議于蘇澳建築炮台、土堡,将澳汛兵房改置于此。
以南關與蘇澳隻一嶺毗連,易于稽察也。
北關:在廳北四十裡,高山險峻。
由山腳至海濱約二百步,大石鱗列,天生門戶。
北通三貂嶺,南趨烏石港,為全蘭咽喉。
嘉慶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鋪奉準建關一座,橫直各十二丈,高四尺,厚三尺。
周圍四扇,橫直共四十六丈八尺。
圍牆地基長一百零八尺,橫八尺,高四尺,厚三尺。
城樓、垛坎、馬道、階級俱備。
内有兵房九間。
派外委帶兵防守,專司啟閉,盤诘奸究。
「北關海潮」,為蘭八景之一。
——以上關。
正西 枕頭山隘:距廳西六裡,在枕頭山後,通生番内界,募隘丁十名。
穎廣莊隘:距廳西七裡,在穎廣莊後,通生番内界,募丁九名。
大湖隘:距廳西十二裡,在大湖山前莊,後通生番山界,募丁十二名。
内另開一路,從内山行走可通淡屬艋舺、大坪林,系泉籍分得地界。
内湖隘:距廳四十五裡,在内湖山前,通生番内界,募丁六名。
叭哩沙喃隘:距廳西三十裡,在番〔玉〕山前,重溪環繞,過山即額刺「王」字生番,最為險要,募丁十二名。
内另一路從鹽菜甕、番玉山腳,可通竹塹、九芎林,系粵籍分得地界。
與大湖内山一條,皆開蘭事宜中所謂預籌進山備道,以策應緩急者也。
西北 三阄仔隘:距廳西北五裡,在三阄莊後,通生番内界,募丁八名。
大埤隘:距廳西北十裡,在大埤右,通生番内界,募丁八名。
正南 擺燕山隘:距廳南十二裡,在擺燕山前,通生番界,募丁八名。
鹿埔嶺隘:距廳南二十五裡,在鹿埔嶺下,通生番界,募丁十三名。
員山隘:距廳南二十五裡,在員山莊,通生番界,募丁十名。
馬賽隘:距廳南三十裡,在馬賽莊,通生番界,募丁十二名。
施八坑隘:距廳南四十裡,在施八坑口,通蘇澳路,募丁十二名。
西南 葫蘆堵隘:距廳西南十六裡,在葫蘆堵莊後,通生番界,募丁六名。
泉大湖隘:距廳西南二十五裡,在泉大湖山前,通生番界,募丁十三名。
正北 四圍隘:距廳北八裡,在四圍莊後,通生番界,募丁六名。
柴圍隘:距廳北十裡,在柴圍左,通生番界,募丁五名。
三圍隘:距廳北十二裡,在三圍左,通生番界,募丁五名。
湯圍隘:距廳北十七裡,在湯圍左,以溫泉得名。
通生番界,募丁八名。
「湯圍溫泉」,乃蘭中八景之一,但其水熱,多泡傷禾稼。
白石山腳隘:距廳北二十裡,在白石山下,通生番界,募丁十名。
金面山隘:距廳北二十五裡,在金面山下,通生番界,募丁八名(各隘丁口糧,詳定各由附近田甲内勻給,毋庸官為經理)。
——以上隘。
叭哩沙喃口:俗乎民壯圍,在廳西南二十二裡。
内八裡到生番山界。
其中田園平曠,溪水回環,有茅埔圍、蔡八圍、和興圍、舊圍、新圍、月眉圍、樟栳圍、簡天送圍諸地。
車路口:距廳南四十八裡,在黃草嶺腳糞箕湖下,以車行得名。
進口即蘇澳。
附考 噶瑪蘭地勢,東面海,西、南、北三面皆山,所在生番出沒。
自設官後,沿山次第設隘,以壯丁守之;猶有生番逸出殺人。
今則防堵益密,林木伐平,沿山皆成隘田。
自三貂入蘭,首境為遠望坑,民社寮在焉。
始用以開道,繼以護送行人。
至大裡簡以南,乃沿山設隘,各有田園數十裡,以為口糧。
北自梗枋,南至施八坑,不過棄界外數百甲畸零之地,免其升科。
隘丁貪利,盡力守之,而蘭民庶無番患焉(「東槎紀略」)。
内山生番嘗殺,舊曾擁出為亂。
朝廷命就交界處,築土牛為界,丈給隘租數千石,建隘寮、選隘丁防守,着通事、隘丁首統管(皆山前乾隆丁未以後事,而噶瑪蘭仿之)。
厥後閩、廣人越界墾荒,漸漸侵迫番境,被其刺殺者無算。
然則守隘勿禁乎?曰:「否」。
界失則隘失。
昔之土牛已成腹地,離番數十裡。
然則隘租虛糜乎?曰:「否」。
隘租被漢奸鲸食,存者不過十之二。
然則隘丁絕無乎?曰:「有」。
農人耕耘收獲,漢、番合力,輪流護衛軍工匠人制料,隘丁按日防守。
舊有隘租者給隘租,無隘租者别籌火食,官不為理,民未嘗不自為理,因無事時疏不及防,被其戕殺耳。
勘移隘口,添設隘寮、清理隘糧、選充隘首、稽查隘丁、理番廳之責。
民命攸關,不庸疏忽也(「問俗錄」)。
二圍港:離城北二十裡。
自擴仔山發源,三裡出二圍,經港仔墘莊,又三裡至奇立丹,納湯圍小港水,東行十裡,透大塭口,會烏石港水入海。
鋪遞 蘭廳鋪五: 蘭城鋪:在廳治北門外。
沙侖鋪:在廳北十二裡。
此兩鋪額設鋪司各一名,遞夫各四名。
烏石港鋪:在廳北三十裡,渡溪即頭圍。
北關鋪:在廳北四十裡。
嶐嶐鋪:在廳北六十裡。
與淡水廳東北三貂社交界,二十五裡。
由烏石港至此三鋪,額設鋪司各一名,添設遞夫各八名,工食火炬銀年就額征餘租項下動支報銷。
附考 由淡入蘭道裡記:艋舺街五十裡至暖暖。
艋舺東行十裡錫口,有街市,五裡南港入山,沿山屈曲。
其港水上自三貂内山流出暖暖,下達滬美。
此處亦有舟,十裡可到水返腳。
水返腳者,台北盡境。
從此轉折而東,為山海後徑。
蘭地四時多煙雨,山岚瘴霧,至此而陰晴一變。
小村市有外委汛。
更由天山嶺,迎日東行十五裡為一堵。
北過五堵、七堵、八堵,凡十裡至暖暖。
其地在兩山之間,俯臨深溪。
土人伐木山中,作薪炭枋料,有小舟順西南流,載往艋舺諸處。
居民鋪戶皆編籬葺草,甚湫隘。
每歲鎮道北巡至此,近亦設有鋪舍矣。
暖暖五十五裡至魚桁仔。
迎日東行二裡許,稍平,廣可三百餘畝。
三裡至碇内渡溪北岸,更東行二裡楓仔濑。
複過溪南岸,東行三裡至鲫魚坑。
過渡沿山二裡伽石,路甚險窄,開蘭始鑿。
二裡至嶺下,俗雲三貂仔,有汛。
四裡苎仔潭,過渡一灣深綠,舟行如駛。
兩頭皆有店可尖宿。
三裡則三貂嶺,盤曲磴而斜上,凡八裡。
至其巅,頗險滑,肩與幾不能進;草樹蒙翳,仰以見日,下臨深磵,惟聞水聲撼地,終日如雷。
藤極多,挽之長數十丈。
時有海棠花叢生路側。
嶺頭俯瞰大小雞籠,東南海波洶湧,觀音、燭台諸嶼,八尺門、清水溝、跌死猴坑、泖鼻諸險,皆了然如掌。
蓋北路山之最高者。
下嶺八裡牡丹坑,六裡粗坑口,過渡八裡頂雙溪,有渡。
又八裡至魚桁仔,館舍在田中央。
魚桁仔六十五裡至頭圍,有溪。
八裡為下雙坑,過渡遠望坑,有民壯寮。
裡許至三貂大溪,淡蘭分界;西屬淡水,東屬噶瑪蘭。
過溪迤北轉東,近嶐嶐嶺為嶐嶐鋪,歲有千總輪防于此。
由溪至半嶺八裡,再四裡草嶺、十裡下嶺,山上望見海中,龜嶼高平相埒,首北而尾南。
一轉為大裡簡、民壯寮。
龜嶼适與之對,則山後矣。
民壯寮自牡丹坑至烏石港,計有五所,初以防生番、護行旅,今則生番遠迹,坐享隘田、抽克行資而已。
自此皆東面海,為蘭北境,無田盧。
沿海依山南行十裡番薯寮,七裡大溪,五裡硬枋隘寮,裁而複設。
四裡北關,有外委兵房,即北關鋪。
八裡烏石港,水自叭哩沙喃至此入海。
港口沙線一道如蛇,形勢家以為與龜把口。
土人建真武廟以鎮之。
港門春開秋塞,乘南北風為啟閉。
南風則内地及雞籠、艋舺郡中澎仔船陸續進口,以通百貨。
上有炮台、塘兵,以防海寇,為烏石港鋪。
更二裡入頭圍,人煙浸盛,街市喧阗。
縣丞署在南,守備署在北。
廳置常平倉,按給戍兵月饷(以上參「東槎紀略」)。
頭圍三十裡至蘭城。
一路山形地勢,彎如弓背。
由縣丞署口過渡,南行五裡為二圍,十裡旱溪,出硯石,然不堅潤。
三裡沙侖鋪,二裡四圍,八裡新店,二裡蘭城鋪。
城外渡船頭有小舟,來往頭圍亦三十裡。
蘭城五十裡至蘇澳,東行三裡民壯圍,七裡奇立闆。
又南行十裡羅東,一小聚落,設巡檢一員暫駐城兼司獄。
東南行六裡利澤簡,有隆恩莊在焉。
六裡猴猴莊,三裡馬賽,十裡南關,有把總汛。
再五裡出車路口,為東勢盡頭,即蘇澳,有街市居民,五方雜處。
關隘 南關:在廳南四十五裡,近通蘇澳,為東勢盡頭。
原議建關一座,以為東方鎖鑰。
嗣因新添營制,蘇澳有汛,議于蘇澳建築炮台、土堡,将澳汛兵房改置于此。
以南關與蘇澳隻一嶺毗連,易于稽察也。
北關:在廳北四十裡,高山險峻。
由山腳至海濱約二百步,大石鱗列,天生門戶。
北通三貂嶺,南趨烏石港,為全蘭咽喉。
嘉慶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鋪奉準建關一座,橫直各十二丈,高四尺,厚三尺。
周圍四扇,橫直共四十六丈八尺。
圍牆地基長一百零八尺,橫八尺,高四尺,厚三尺。
城樓、垛坎、馬道、階級俱備。
内有兵房九間。
派外委帶兵防守,專司啟閉,盤诘奸究。
「北關海潮」,為蘭八景之一。
——以上關。
正西 枕頭山隘:距廳西六裡,在枕頭山後,通生番内界,募隘丁十名。
穎廣莊隘:距廳西七裡,在穎廣莊後,通生番内界,募丁九名。
大湖隘:距廳西十二裡,在大湖山前莊,後通生番山界,募丁十二名。
内另開一路,從内山行走可通淡屬艋舺、大坪林,系泉籍分得地界。
内湖隘:距廳四十五裡,在内湖山前,通生番内界,募丁六名。
叭哩沙喃隘:距廳西三十裡,在番〔玉〕山前,重溪環繞,過山即額刺「王」字生番,最為險要,募丁十二名。
内另一路從鹽菜甕、番玉山腳,可通竹塹、九芎林,系粵籍分得地界。
與大湖内山一條,皆開蘭事宜中所謂預籌進山備道,以策應緩急者也。
西北 三阄仔隘:距廳西北五裡,在三阄莊後,通生番内界,募丁八名。
大埤隘:距廳西北十裡,在大埤右,通生番内界,募丁八名。
正南 擺燕山隘:距廳南十二裡,在擺燕山前,通生番界,募丁八名。
鹿埔嶺隘:距廳南二十五裡,在鹿埔嶺下,通生番界,募丁十三名。
員山隘:距廳南二十五裡,在員山莊,通生番界,募丁十名。
馬賽隘:距廳南三十裡,在馬賽莊,通生番界,募丁十二名。
施八坑隘:距廳南四十裡,在施八坑口,通蘇澳路,募丁十二名。
西南 葫蘆堵隘:距廳西南十六裡,在葫蘆堵莊後,通生番界,募丁六名。
泉大湖隘:距廳西南二十五裡,在泉大湖山前,通生番界,募丁十三名。
正北 四圍隘:距廳北八裡,在四圍莊後,通生番界,募丁六名。
柴圍隘:距廳北十裡,在柴圍左,通生番界,募丁五名。
三圍隘:距廳北十二裡,在三圍左,通生番界,募丁五名。
湯圍隘:距廳北十七裡,在湯圍左,以溫泉得名。
通生番界,募丁八名。
「湯圍溫泉」,乃蘭中八景之一,但其水熱,多泡傷禾稼。
白石山腳隘:距廳北二十裡,在白石山下,通生番界,募丁十名。
金面山隘:距廳北二十五裡,在金面山下,通生番界,募丁八名(各隘丁口糧,詳定各由附近田甲内勻給,毋庸官為經理)。
——以上隘。
叭哩沙喃口:俗乎民壯圍,在廳西南二十二裡。
内八裡到生番山界。
其中田園平曠,溪水回環,有茅埔圍、蔡八圍、和興圍、舊圍、新圍、月眉圍、樟栳圍、簡天送圍諸地。
車路口:距廳南四十八裡,在黃草嶺腳糞箕湖下,以車行得名。
進口即蘇澳。
附考 噶瑪蘭地勢,東面海,西、南、北三面皆山,所在生番出沒。
自設官後,沿山次第設隘,以壯丁守之;猶有生番逸出殺人。
今則防堵益密,林木伐平,沿山皆成隘田。
自三貂入蘭,首境為遠望坑,民社寮在焉。
始用以開道,繼以護送行人。
至大裡簡以南,乃沿山設隘,各有田園數十裡,以為口糧。
北自梗枋,南至施八坑,不過棄界外數百甲畸零之地,免其升科。
隘丁貪利,盡力守之,而蘭民庶無番患焉(「東槎紀略」)。
内山生番嘗殺,舊曾擁出為亂。
朝廷命就交界處,築土牛為界,丈給隘租數千石,建隘寮、選隘丁防守,着通事、隘丁首統管(皆山前乾隆丁未以後事,而噶瑪蘭仿之)。
厥後閩、廣人越界墾荒,漸漸侵迫番境,被其刺殺者無算。
然則守隘勿禁乎?曰:「否」。
界失則隘失。
昔之土牛已成腹地,離番數十裡。
然則隘租虛糜乎?曰:「否」。
隘租被漢奸鲸食,存者不過十之二。
然則隘丁絕無乎?曰:「有」。
農人耕耘收獲,漢、番合力,輪流護衛軍工匠人制料,隘丁按日防守。
舊有隘租者給隘租,無隘租者别籌火食,官不為理,民未嘗不自為理,因無事時疏不及防,被其戕殺耳。
勘移隘口,添設隘寮、清理隘糧、選充隘首、稽查隘丁、理番廳之責。
民命攸關,不庸疏忽也(「問俗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