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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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案;業經前蘭廳遵照行知,于三貂溪河之東,豎立界牌、分定界管界址,甚屬明晰,原可毋庸置議。
緣嘉慶二十一年,前台府汪路經三貂,以為東西分界尚未明晰,改為南北。
并議以魚桁仔大溪溯源為界:溪北歸淡,溪南歸蘭。
關移淡、蘭二廳照辦,以緻又有會勘定界之議。
本屬誤會部文,而淡、蘭各前廳均未辦及。
至今二十餘年,凡有命、盜、詞訟一切案件,仍照部定界限,各歸各轄辦理,由來已久。
卑職到任後,适因淡蘭稅差以溪東田園紛紛互禀,彼此移會履勘。
三貂溪河從三貂嶺下發源,自西流東,直達大海,有四十餘裡之遙。
溪身之纡回曲折,溪旁有小溪分歧,方向本屬難定;然有此大溪一條,分為界址,并無與淡水接壤之處,不緻稍有淆溷。
卑職勘畢後,拟遵部文:溪東歸蘭,溪西歸淡,分定界管,詳牒道府立案,各專責成。
無如淡水同知婁丞拟來會詳圖冊,改在三貂溪之轉灣處山上小坑分界;并将三貂溪發源之處,于圖内注明為牡丹坑,并更改其溪之曲折。
又以遠望坑山上之無名小坑一條,指為遠望小坑。
并于三貂溪旁,添繪下雙溪一條,混人眼目,并不以奏定三貂溪為界;既與原奏不符,是翻部案。
且閱其所定詳稿,陽為遵奉部文,陰實更張舊制。
并以溪東番黎新社,向歸鹿港管轄為詞,另議詳辦;意欲将溪東之田寮港、大坪林等處,一并改歸淡水管轄。
殊不知番黎新社住居三貂溪東,業經多載,應屬蘭管,何用再議?竊思天下莫非王土,歸淡與蘭,原屬無所區别。
然查閱兩次奏奉大部覆準,淡蘭分界,均以三貂溪之東西分定界管,并無「以溪之轉灣處山上遠望坑為界」字樣。
各憲衙門均有案卷可稽。
其所以隻定溪東溪西為界、不提及南北者,蓋三貂大溪,曲折纡回,方向難定。
既有大溪一條,上至于嶺,下達于海,自頭至尾,袤長四十餘裡,實為天生界址。
以溪分界,即與内地之以河分界,事同一律。
界址甚屬分明,毫無混雜。
且查從前之劃地分疆,奏定以溪河為界,原因三貂溪東之大坪林等處,南通内山、北臨大海,未開噶瑪蘭之前,該處向系聚匪之區,無人居住;而淡水土地廣闊,所轄有六百餘裡,自城至溪,計程四日之遙,雖鞭之長,難及馬腹。
餘之山路崎岖,溪河阻隔,适遇水漲之際,過渡需候時日,倘有要犯,易于逃竄,查拿較難;而蘭廳壤地褊小,所轄止百二十裡,自城至溪,一日可到,稽察易周,是以奏定以溪為界,并以溪東地方歸于噶瑪蘭管轄,俾資防範。
迄今幾三十年矣,匪類潛蹤,民番安業,如此精詳籌劃,杜漸防微,可為速慮深思,至周至備者也。
此時會勘定界,自應遵奉部行,總以三貂溪一條,自頭至尾,分定界管,庶無淆溷。
斷無以溪之中間截斷為界者。
如噶瑪蘭至淡水,未過三貂溪,即屬蘭界;過溪即屬淡界。
其理甚明,毋庸争執。
若忽以奏定二十餘年之案,一旦紛更其制,既系事屬難行;且如婁丞之改以山上遠望小坑為界,毋論此坑之有名無名,必改為坑東坑西分界而後可,是從前奏定溪東溪西分界之案,不足為憑矣。
實與部文不符,必得奏請更易,始能定界。
至于婁丞所指山上之遠望小坑,實屬淺窄。
倘年深月久,積為平地,則界址湮沒;遇有案件,勢必彼此推诿,糾纏不清,更非久遠之計。
種種窒礙,實不敢冒昧會同具詳。
理合查明原案,并繪錄婁丞所定詳文圖說,逐一簽明,及卑職另繪确圖,具文詳請察核吊查兩次原奏,俯賜仍照部文,以三貂溪自頭至尾,溪東歸蘭,溪西歸淡,分定界管,以專責成,批示立案。
并行淡水同知婁丞照辦,實為公便。
再,三貂溪東現有民番開墾田園埔地,容俟卑職查丈東西勢、辛仔罕等處園埔完竣之後,再行清丈,分别造冊詳報,合并聲明』等由;奉前總督部堂锺批:『仰福建布政司會同按察司,确核妥議,詳覆察奪。
不準存私,淆改舊制,緻幹懲咎』。
又奉前巡撫部院魏批:『查此案所稱會同淡水同知婁丞拟稿具詳、鎮道府轉詳、現尚未據該道府詳到。
據詳是否妥協?仰布政司會同臬司糧、鹽二道,即速移饬該道府,确按情形,克日妥議,通詳察奪。
仍饬該廳迅将東西勢、辛仔罕等處園埔,作速清丈,分别造冊詳報後,再将溪東民、番開墾田園埔地,接續勘丈辦理』等因;并經由司移行台鎮道府,移委台防廳,前往會同勘議,另繪确圖詳辦在案。
山川 枕頭山:在廳治西五裡許平陽中。
周二裡許,以形如兩枕,故名。
員山:在廳治西七裡,以形得名。
一拳奮立,西瞰大溪。
其下悉成石汕,水大不能決。
四圍大陂後山:在廳治西十一裡。
北連柴圍後一帶,直接五方旗山;南亘枕頭山後屏與圳頭山相并。
連巒屴崱,彌望青蔥;中有一峰,特為角拔,所謂「西峰爽氣」,為蘭八景之一者即此。
圳頭山:在廳治西南十二裡,以田得名。
盤拿騰擲,特起三峰,即廳治過脈也。
大湖山;在廳治西南二十餘裡,以湖得名。
連屏競秀中,竟日雲煙變滅,莫可名狀。
是為廳治少祖。
小叭哩沙喃山:在廳治西南三十五裡,以番地得名。
林深菁密,其嚴寒險仄,正與大叭哩沙喃同。
大叭哩沙喃山:在廳治西南五十餘裡,以番地得名。
層巒疊嶂,鳥道纡回,雖盛夏必襲裘而入。
即八景中之「沙喃秋水」也。
道光九年秋,總兵劉廷斌剿辦和興夫匪,屯兵于此。
越界盡額刺「王」字番種;南去一、二日,則玉山矣。
擺燕山:在廳治南二十八裡,以形如燕翅雙垂得名。
冬瓜山:在廳治南三十裡,平岡迤■〈辶裡〉,形如落木,以此得名。
西轉為虎頭山,即加禮遠港發源處。
馬賽山:在廳治南四十餘裡,以番社得名。
攢峰連亘,滴翠凝青,為廳治一大屏案。
五方旗山:在廳治北二十一裡,以形得名。
五峰排列,如豎旗幟。
山半峭壁懸立,備極險
緣嘉慶二十一年,前台府汪路經三貂,以為東西分界尚未明晰,改為南北。
并議以魚桁仔大溪溯源為界:溪北歸淡,溪南歸蘭。
關移淡、蘭二廳照辦,以緻又有會勘定界之議。
本屬誤會部文,而淡、蘭各前廳均未辦及。
至今二十餘年,凡有命、盜、詞訟一切案件,仍照部定界限,各歸各轄辦理,由來已久。
卑職到任後,适因淡蘭稅差以溪東田園紛紛互禀,彼此移會履勘。
三貂溪河從三貂嶺下發源,自西流東,直達大海,有四十餘裡之遙。
溪身之纡回曲折,溪旁有小溪分歧,方向本屬難定;然有此大溪一條,分為界址,并無與淡水接壤之處,不緻稍有淆溷。
卑職勘畢後,拟遵部文:溪東歸蘭,溪西歸淡,分定界管,詳牒道府立案,各專責成。
無如淡水同知婁丞拟來會詳圖冊,改在三貂溪之轉灣處山上小坑分界;并将三貂溪發源之處,于圖内注明為牡丹坑,并更改其溪之曲折。
又以遠望坑山上之無名小坑一條,指為遠望小坑。
并于三貂溪旁,添繪下雙溪一條,混人眼目,并不以奏定三貂溪為界;既與原奏不符,是翻部案。
且閱其所定詳稿,陽為遵奉部文,陰實更張舊制。
并以溪東番黎新社,向歸鹿港管轄為詞,另議詳辦;意欲将溪東之田寮港、大坪林等處,一并改歸淡水管轄。
殊不知番黎新社住居三貂溪東,業經多載,應屬蘭管,何用再議?竊思天下莫非王土,歸淡與蘭,原屬無所區别。
然查閱兩次奏奉大部覆準,淡蘭分界,均以三貂溪之東西分定界管,并無「以溪之轉灣處山上遠望坑為界」字樣。
各憲衙門均有案卷可稽。
其所以隻定溪東溪西為界、不提及南北者,蓋三貂大溪,曲折纡回,方向難定。
既有大溪一條,上至于嶺,下達于海,自頭至尾,袤長四十餘裡,實為天生界址。
以溪分界,即與内地之以河分界,事同一律。
界址甚屬分明,毫無混雜。
且查從前之劃地分疆,奏定以溪河為界,原因三貂溪東之大坪林等處,南通内山、北臨大海,未開噶瑪蘭之前,該處向系聚匪之區,無人居住;而淡水土地廣闊,所轄有六百餘裡,自城至溪,計程四日之遙,雖鞭之長,難及馬腹。
餘之山路崎岖,溪河阻隔,适遇水漲之際,過渡需候時日,倘有要犯,易于逃竄,查拿較難;而蘭廳壤地褊小,所轄止百二十裡,自城至溪,一日可到,稽察易周,是以奏定以溪為界,并以溪東地方歸于噶瑪蘭管轄,俾資防範。
迄今幾三十年矣,匪類潛蹤,民番安業,如此精詳籌劃,杜漸防微,可為速慮深思,至周至備者也。
此時會勘定界,自應遵奉部行,總以三貂溪一條,自頭至尾,分定界管,庶無淆溷。
斷無以溪之中間截斷為界者。
如噶瑪蘭至淡水,未過三貂溪,即屬蘭界;過溪即屬淡界。
其理甚明,毋庸争執。
若忽以奏定二十餘年之案,一旦紛更其制,既系事屬難行;且如婁丞之改以山上遠望小坑為界,毋論此坑之有名無名,必改為坑東坑西分界而後可,是從前奏定溪東溪西分界之案,不足為憑矣。
實與部文不符,必得奏請更易,始能定界。
至于婁丞所指山上之遠望小坑,實屬淺窄。
倘年深月久,積為平地,則界址湮沒;遇有案件,勢必彼此推诿,糾纏不清,更非久遠之計。
種種窒礙,實不敢冒昧會同具詳。
理合查明原案,并繪錄婁丞所定詳文圖說,逐一簽明,及卑職另繪确圖,具文詳請察核吊查兩次原奏,俯賜仍照部文,以三貂溪自頭至尾,溪東歸蘭,溪西歸淡,分定界管,以專責成,批示立案。
并行淡水同知婁丞照辦,實為公便。
再,三貂溪東現有民番開墾田園埔地,容俟卑職查丈東西勢、辛仔罕等處園埔完竣之後,再行清丈,分别造冊詳報,合并聲明』等由;奉前總督部堂锺批:『仰福建布政司會同按察司,确核妥議,詳覆察奪。
不準存私,淆改舊制,緻幹懲咎』。
又奉前巡撫部院魏批:『查此案所稱會同淡水同知婁丞拟稿具詳、鎮道府轉詳、現尚未據該道府詳到。
據詳是否妥協?仰布政司會同臬司糧、鹽二道,即速移饬該道府,确按情形,克日妥議,通詳察奪。
仍饬該廳迅将東西勢、辛仔罕等處園埔,作速清丈,分别造冊詳報後,再将溪東民、番開墾田園埔地,接續勘丈辦理』等因;并經由司移行台鎮道府,移委台防廳,前往會同勘議,另繪确圖詳辦在案。
山川 枕頭山:在廳治西五裡許平陽中。
周二裡許,以形如兩枕,故名。
員山:在廳治西七裡,以形得名。
一拳奮立,西瞰大溪。
其下悉成石汕,水大不能決。
四圍大陂後山:在廳治西十一裡。
北連柴圍後一帶,直接五方旗山;南亘枕頭山後屏與圳頭山相并。
連巒屴崱,彌望青蔥;中有一峰,特為角拔,所謂「西峰爽氣」,為蘭八景之一者即此。
圳頭山:在廳治西南十二裡,以田得名。
盤拿騰擲,特起三峰,即廳治過脈也。
大湖山;在廳治西南二十餘裡,以湖得名。
連屏競秀中,竟日雲煙變滅,莫可名狀。
是為廳治少祖。
小叭哩沙喃山:在廳治西南三十五裡,以番地得名。
林深菁密,其嚴寒險仄,正與大叭哩沙喃同。
大叭哩沙喃山:在廳治西南五十餘裡,以番地得名。
層巒疊嶂,鳥道纡回,雖盛夏必襲裘而入。
即八景中之「沙喃秋水」也。
道光九年秋,總兵劉廷斌剿辦和興夫匪,屯兵于此。
越界盡額刺「王」字番種;南去一、二日,則玉山矣。
擺燕山:在廳治南二十八裡,以形如燕翅雙垂得名。
冬瓜山:在廳治南三十裡,平岡迤■〈辶裡〉,形如落木,以此得名。
西轉為虎頭山,即加禮遠港發源處。
馬賽山:在廳治南四十餘裡,以番社得名。
攢峰連亘,滴翠凝青,為廳治一大屏案。
五方旗山:在廳治北二十一裡,以形得名。
五峰排列,如豎旗幟。
山半峭壁懸立,備極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