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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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案;業經前蘭廳遵照行知,于三貂溪河之東,豎立界牌、分定界管界址,甚屬明晰,原可毋庸置議。

    緣嘉慶二十一年,前台府汪路經三貂,以為東西分界尚未明晰,改為南北。

    并議以魚桁仔大溪溯源為界:溪北歸淡,溪南歸蘭。

    關移淡、蘭二廳照辦,以緻又有會勘定界之議。

    本屬誤會部文,而淡、蘭各前廳均未辦及。

    至今二十餘年,凡有命、盜、詞訟一切案件,仍照部定界限,各歸各轄辦理,由來已久。

    卑職到任後,适因淡蘭稅差以溪東田園紛紛互禀,彼此移會履勘。

    三貂溪河從三貂嶺下發源,自西流東,直達大海,有四十餘裡之遙。

    溪身之纡回曲折,溪旁有小溪分歧,方向本屬難定;然有此大溪一條,分為界址,并無與淡水接壤之處,不緻稍有淆溷。

    卑職勘畢後,拟遵部文:溪東歸蘭,溪西歸淡,分定界管,詳牒道府立案,各專責成。

    無如淡水同知婁丞拟來會詳圖冊,改在三貂溪之轉灣處山上小坑分界;并将三貂溪發源之處,于圖内注明為牡丹坑,并更改其溪之曲折。

    又以遠望坑山上之無名小坑一條,指為遠望小坑。

    并于三貂溪旁,添繪下雙溪一條,混人眼目,并不以奏定三貂溪為界;既與原奏不符,是翻部案。

    且閱其所定詳稿,陽為遵奉部文,陰實更張舊制。

    并以溪東番黎新社,向歸鹿港管轄為詞,另議詳辦;意欲将溪東之田寮港、大坪林等處,一并改歸淡水管轄。

    殊不知番黎新社住居三貂溪東,業經多載,應屬蘭管,何用再議?竊思天下莫非王土,歸淡與蘭,原屬無所區别。

    然查閱兩次奏奉大部覆準,淡蘭分界,均以三貂溪之東西分定界管,并無「以溪之轉灣處山上遠望坑為界」字樣。

    各憲衙門均有案卷可稽。

    其所以隻定溪東溪西為界、不提及南北者,蓋三貂大溪,曲折纡回,方向難定。

    既有大溪一條,上至于嶺,下達于海,自頭至尾,袤長四十餘裡,實為天生界址。

    以溪分界,即與内地之以河分界,事同一律。

    界址甚屬分明,毫無混雜。

    且查從前之劃地分疆,奏定以溪河為界,原因三貂溪東之大坪林等處,南通内山、北臨大海,未開噶瑪蘭之前,該處向系聚匪之區,無人居住;而淡水土地廣闊,所轄有六百餘裡,自城至溪,計程四日之遙,雖鞭之長,難及馬腹。

    餘之山路崎岖,溪河阻隔,适遇水漲之際,過渡需候時日,倘有要犯,易于逃竄,查拿較難;而蘭廳壤地褊小,所轄止百二十裡,自城至溪,一日可到,稽察易周,是以奏定以溪為界,并以溪東地方歸于噶瑪蘭管轄,俾資防範。

    迄今幾三十年矣,匪類潛蹤,民番安業,如此精詳籌劃,杜漸防微,可為速慮深思,至周至備者也。

    此時會勘定界,自應遵奉部行,總以三貂溪一條,自頭至尾,分定界管,庶無淆溷。

    斷無以溪之中間截斷為界者。

    如噶瑪蘭至淡水,未過三貂溪,即屬蘭界;過溪即屬淡界。

    其理甚明,毋庸争執。

    若忽以奏定二十餘年之案,一旦紛更其制,既系事屬難行;且如婁丞之改以山上遠望小坑為界,毋論此坑之有名無名,必改為坑東坑西分界而後可,是從前奏定溪東溪西分界之案,不足為憑矣。

    實與部文不符,必得奏請更易,始能定界。

    至于婁丞所指山上之遠望小坑,實屬淺窄。

    倘年深月久,積為平地,則界址湮沒;遇有案件,勢必彼此推诿,糾纏不清,更非久遠之計。

    種種窒礙,實不敢冒昧會同具詳。

    理合查明原案,并繪錄婁丞所定詳文圖說,逐一簽明,及卑職另繪确圖,具文詳請察核吊查兩次原奏,俯賜仍照部文,以三貂溪自頭至尾,溪東歸蘭,溪西歸淡,分定界管,以專責成,批示立案。

    并行淡水同知婁丞照辦,實為公便。

    再,三貂溪東現有民番開墾田園埔地,容俟卑職查丈東西勢、辛仔罕等處園埔完竣之後,再行清丈,分别造冊詳報,合并聲明』等由;奉前總督部堂锺批:『仰福建布政司會同按察司,确核妥議,詳覆察奪。

    不準存私,淆改舊制,緻幹懲咎』。

    又奉前巡撫部院魏批:『查此案所稱會同淡水同知婁丞拟稿具詳、鎮道府轉詳、現尚未據該道府詳到。

    據詳是否妥協?仰布政司會同臬司糧、鹽二道,即速移饬該道府,确按情形,克日妥議,通詳察奪。

    仍饬該廳迅将東西勢、辛仔罕等處園埔,作速清丈,分别造冊詳報後,再将溪東民、番開墾田園埔地,接續勘丈辦理』等因;并經由司移行台鎮道府,移委台防廳,前往會同勘議,另繪确圖詳辦在案。

     山川 枕頭山:在廳治西五裡許平陽中。

    周二裡許,以形如兩枕,故名。

     員山:在廳治西七裡,以形得名。

    一拳奮立,西瞰大溪。

    其下悉成石汕,水大不能決。

     四圍大陂後山:在廳治西十一裡。

    北連柴圍後一帶,直接五方旗山;南亘枕頭山後屏與圳頭山相并。

    連巒屴崱,彌望青蔥;中有一峰,特為角拔,所謂「西峰爽氣」,為蘭八景之一者即此。

     圳頭山:在廳治西南十二裡,以田得名。

    盤拿騰擲,特起三峰,即廳治過脈也。

     大湖山;在廳治西南二十餘裡,以湖得名。

    連屏競秀中,竟日雲煙變滅,莫可名狀。

    是為廳治少祖。

     小叭哩沙喃山:在廳治西南三十五裡,以番地得名。

    林深菁密,其嚴寒險仄,正與大叭哩沙喃同。

     大叭哩沙喃山:在廳治西南五十餘裡,以番地得名。

    層巒疊嶂,鳥道纡回,雖盛夏必襲裘而入。

    即八景中之「沙喃秋水」也。

    道光九年秋,總兵劉廷斌剿辦和興夫匪,屯兵于此。

    越界盡額刺「王」字番種;南去一、二日,則玉山矣。

     擺燕山:在廳治南二十八裡,以形如燕翅雙垂得名。

     冬瓜山:在廳治南三十裡,平岡迤■〈辶裡〉,形如落木,以此得名。

    西轉為虎頭山,即加禮遠港發源處。

     馬賽山:在廳治南四十餘裡,以番社得名。

    攢峰連亘,滴翠凝青,為廳治一大屏案。

     五方旗山:在廳治北二十一裡,以形得名。

    五峰排列,如豎旗幟。

    山半峭壁懸立,備極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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