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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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民所墾,東勢無民墾田。
道裡 楊太守紀程雲:自艋舺東北行,十五裡至錫口,又十五裡至水返腳,又十五裡至七堵,又十五裡至蛇仔形,可住宿。
蛇仔形二十裡至武丹,又二十裡至丹裡,又十裡至二貂社,亦可住宿。
三貂五裡至壟壟,又二十裡至卯裡嶺腳,複沿海行十五裡至大溪,又十裡至硬枋,又十裡至烏石港。
自烏石港入山,行四裡至頭圍,又八裡至二圍,又十裡至三圍,又六裡至四圍,又十裡至五圍。
五圍地名三結仔。
三結仔五裡至民壯圍,又六裡至大四阄。
以上皆屬西勢。
自大四阄三裡至濁水溪,逾溪五裡至溪洲。
溪洲居水中,有小圍四,無番社,地屬東勢。
自是複逾溪二十裡至羅東,又五裡至打哪美社,又十五裡至珍珠裡簡社,又十五裡至奇武荖社,又十五裡至新猴猴社。
新猴猴逾嶺十五裡至蘇澳。
計蛤仔難之地,自烏石港至三結仔,凡三十八裡;自三結仔至澳蘇,凡九十三裡。
此由内山取道于各圍而行者也。
若自烏石港取海口,由沙壩直趨而南,則八十裡可到蘇澳。
又上賽将軍書雲:自頭圍至蘇澳,水程四更。
按台灣志每更作四十裡,四更則百六十餘裡也。
台地水程,與旱程略相等。
若水程四更,則旱程當不止八十裡。
東勢曠遠,番社所雲裡數,往往加長,有時言十裡者,實則倍之。
太守使林永福輩穿山往蘇澳夾攻朱濆,其道蘆葦大于竹箐,中通一徑,生番所往來。
緣途溪水泛溢,下腳幾欲沒腰,中隔數溪,仗獨木船以濟。
至南山邊,番雲過山即蘇澳,其山巉岩險絕,亂石縱橫,并無人徑,惟番能攀緣而上,則其裡數實不可知也。
海口至蘇澳,當在百餘裡以外。
其自内山至海口,則二、三十裡不等。
圖說 為蛤仔難圖者,厥有數家;今所見有四焉。
其形勢彼此互異,觀者惑之,遂以為難據,而弗信也,必細詳之,得其抵牾之所由,而後其實可見。
在最初者,有諸羅志之圖,固甚略矣。
然而港汕之說已具,如彎環者全體已得;以後山為黑沙晃,惟諸羅志能言之。
且其圖北連三貂,南接崇爻,則全寫台灣後山,而悉得其意者,誠古圖也。
其後徐司馬夢麟圖,則由傳聞而寫其彷佛者,故三港失其形勢,且圖玉山于蛤仔難之西北,為不能無訛。
蕭竹甚悉于蛤仔難,乃其為圖,則專寫四圍;以其時竹為吳沙蔔四圍地,特誇其妙,故為圖坐幹向巽,其言後山之疊脈,水法之回抱,雖于山川之向背特詳要,皆為四圍言之,僅可稱四圍圖,而不可以蛤仔難名之也。
若其形體之大備,東、西勢之分屬,民番之錯處,莊社、田園、道途、裡至畢具,則惟楊太守之圖為得其詳焉。
今台所盛稱者,惟蕭竹一圖,以竹狎于蛤仔難而圖複巧妙,而衆信之也。
乃古圖與楊太守圖皆背西面東,視竹之圖方向大異,故觀者炫惑莫知所從。
不知背西面東者貌其全體,而竹之圖獨寫一方也。
論證 古之善籌邊者,卻敵而已;開疆辟土,利其有者,非聖王所欲為。
顧是說也,在昔日不可以施于台灣,在今日複不可以施于蛤仔難。
其故何也?勢不同也。
台灣與古之邊土異,故籌台灣者不可以彼說而施于此也。
夫古之所謂籌邊者,其邊土有部落、有君長自為治之。
其土非中國之土,其民非中國之民,遠不相涉焉。
偶為侵害,則慎防之而已;必欲撫而有之,有其土而吾民不能居也,徒為争殺之禍,故聖王不願為,而為之者過也。
若台灣之在昔日,則自鄭氏以前,紅夷踞為窺伺,海寇處為巢穴;及鄭氏之世,内地之人居之,田廬辟,畎浍治,樹畜饒,漳、泉之人利其肥沃而往者,日相繼也。
其民既為我國之民,其地則為我國之地,故鄭氏既平,施靖海上言以為不當棄。
朝廷韪其說,遂立郡縣。
豈利其土哉?順天地之自然,不能違也。
夫台灣之在當日,與内地遠隔重洋,黑水風濤沙汕之險,非人迹所到,然猶不可棄,棄之則以為非便;乃至今日之蛤仔難,則較為密迩矣,水陸毗連,非有遼絕之勢,而吾民居者衆已數萬,墾田不可勝計,乃咨嗟太息,思為盛世之民,而不可得,豈情也哉!況楊太守入山,遮道攀轅,如赤子之觌父母,而民情大可見也。
為官長者,棄此數萬民,使率其父母子弟永為逋租逃稅、私販偷運之人而不問也;此其不可者一。
棄此數百裡膏腴之地、田廬畜産,以為天家租稅所不及也;此其不可者二。
民生有欲,不能無争,居其間者,漳、泉異情,閩、廣異性,使其自鬥、自殺,自生、自死,若不聞也;此其不可者三。
且此數萬人之中,一有雄黠材智桀鷔不靖之人出而馭其衆,深根固蒂,而不知以為我疆我土之患也;此其不可者四。
蔡逆窺伺,朱濆鑽求,一有所合,則藉兵于寇,赍糧于盜也;此其不可者五。
且其形勢南趨淡水、艋舺為甚便,西渡五虎、閩安為甚捷,伐木扼塞以自固則甚險,倘為賊所有,是台灣有近患而患即及于内地;此其不可者六。
今者官雖未辟,而民則已辟,水陸往來,木拔道通,而獨為政令所不及,奸宄兇人以為逋逃之薮,誅求勿至焉;此其不可者七。
凡此七者,仁者慮之,用其不忍之心;智者謀之,以為先幾之哲;其要歸于棄地、棄民之非計也。
而或者曰:台灣雖内屬,而官轄之外,皆為番土,還諸番可矣;必欲争而有之,以滋地方之事,斯為非宜。
不知今之占地而耕于蛤仔難者,已數萬衆,必當盡收之使歸于内地,禁海寇勿複往焉,而後可謂之還番,而後可謂之無事。
否則,官欲安于無事,而民與寇皆不能也。
非民之好事也,戶口日繁,有膏腴之地而不往耕,勢不能也。
亦非寇之好生事也,我有棄地,寇固将取之,我有棄民,寇又将取之也。
故使今之蛤仔難可棄,則昔之台灣亦為可棄。
昔之所以留台灣者,固謂郡縣既立,使吾民充實于其中,吾兵防捍于其外,番得所依,寇失所踞,所謂安于無事者此也。
今之蛤仔難亦猶是已矣。
或則又曰:蛤仔難之民久違王化,其心叵測,驟欲馭之,懼生禍端。
信哉是言也!夫君子之居官,仁與智二者而已。
智者之慮事,不在一日,而在百年;仁者之用心,不在一己之便安,而求益于民生國計。
倘敬事以愛民,蛤仔難之民,即堯舜之民也,何禍端之有?楊太守之入也,歡聲動地,驅為義勇則率以從,索其兇人則縛以獻,安在其久違王化哉?苟其圖利于身,弗達時務,抑或委用非人,土豪奸吏把持,行私乎其間,則其啟禍也必矣。
故此事非才德出衆者不可與謀也。
一方之辟,必有能者籌度乎其間。
其見諸事者,蔚為功業矣。
或徒見諸言,而其時不能用,後卒不易其言焉,則皆此邦之文獻也。
自施靖海以後,善籌台事者,莫如陳少林、藍鹿洲二公者,可謂籌台之宗匠矣。
當康熙時,彰化、淡水未曾設官,政令巡、防北至鬥六門而止,或至半線、牛罵,要不越諸羅轄内二百餘裡之地。
自半線以北,至于雞籠七、八百裡,悉荒棄之,亦委于番;即台邑之羅漢門、鳳山之■〈山郎〉峤,皆擯弗治。
當事者逡巡畏縮,志存苟安,屢為畫地自守之計。
雖雲禁民勿侵番地,實則藏奸矣。
故少林作諸羅縣志,慷慨着論,其言曰:天下有宏遠深切之謀,流俗或以為難而不肯為,或以為迂而不必為。
其始為之甚易而不為,其後乃以為必不可不為而為之,勞費已什佰千萬矣。
明初,漳、潮間有深澳(即今南澳),泉屬有澎湖,爾時皆遷其民而墟之,且塞南澳之口,使舟不得入,慮島嶼險遠、勞師而匮饷也。
及嘉靖間倭寇入海、澳口複通,巨寇吳平、許朝光、曾一本先後據之,兩省罷敝,乃設副總兵以守之,至于今巍然一巨鎮矣。
澎湖亦為林道幹、曾一本、林鳳之巢穴。
萬曆二十年,倭有侵雞籠、淡水之耗,當事以澎湖密迩,不宣坐失,乃立遊擊以戍之,至于今又巍然重鎮也。
向使設險拒守,則南澳不憊閩廣之師,澎湖不為蛇豕之窟,倭不深入,寇不得竊踞,漳、泉諸郡未必罹禍之酷如往昔所雲也。
今半線以至淡水,水泉沃衍,諸港四達,猶玉之在璞也。
流移開墾,舟楫往來,亦既知其為玉也已。
而雞籠為全台北門之鎖鑰,淡水為雞籠以南之咽喉,大甲、後壟、竹塹皆有險可據,乃狃于目前之便安,不規久遠之至計,為之增置縣邑防戍,使山海之險弛無備,将必俟羊亡而始補牢乎!南澳、澎湖之往事可睹已。
按少林此論,其情形恰與今日相仿。
今之蛤仔難,即昔日之彰化、淡水也。
但爾時海上尚屬甯靜,今則海寇羅織,日睥睨于其間,其勢為尤極耳。
又藍鹿洲呈巡使黃玉圃詩雲:郡東萬山裡,形勢羅漢門。
其内開平曠,可容數十村。
雄踞通南北,奸宄往來頻。
近以逋逃薮,議棄為荊榛。
此地田土饒,山木利斧斤。
移民遷産宅,兵之亦龂龂。
如何設屯戍,守備為遊巡。
左拊岡山背,右塞大武臀。
既清逸賊窟,亦靖野番氛。
府治得屏障,相須若齒唇。
又曰:諸羅千裡縣,内地一省同。
萬山倚天險,諸港大海通。
廣野渾無際,民番各喁喁。
上呼下則應,往返彌月終。
不為分縣理,其患将無窮!南劃虎尾溪,北踞大雞籠。
設令居半線,更添遊守戎。
健卒足一千,分汛扼要沖。
台北不空虛,全郡勢自雄。
晏海此上策,猶豫誤乃公。
又曰:鳳山東南境,有地曰琅峤。
厥澳通舟楫,山後接崇爻。
寬曠兼衍沃,氣勢亦雄饒。
茲土百年後,作邑不須燋。
近以險阻棄,絕人長篷蒿。
利在曷可絕,番黎若相招。
不為民所宅,将為賊所巢。
遐荒莫過問,嘯聚藏鸱枭。
何如分汛弁,戒備一方遙。
此三詩者,其所陳利弊,又皆與今日相類,則皆前事之師也。
且夫制治之方,視乎民而已。
民之所趨,不可棄也。
沃足以容衆,險足以藏奸,台灣之地大概如此。
有類乎蛤仔難者,尚當以漸緻之,其事非止于蛤仔難也。
然而自昔以來,苟安者衆,焦頭爛額之事,使後人當之,豈所以為民為國哉! 議開台灣後山噶瑪蘭(即蛤仔難)節略台灣府楊廷理(柳州人) 乾隆五十一年秋七月,廷理由侯官令升補台防同知。
到任三月,值彰邑林爽文之變,以守城微勞,五十二年秋九月升補台灣府知府。
五十三年,随福郡王康安駐軍平台莊,攻克大理杙後,理籌防林逆竄路,始知有三貂、蛤仔難之名。
及該逆率夥越山逃遁,理請檄饬淡防同知徐夢麟趕赴三貂堵緝,嗣接覆方文,方知有漳人吳沙久住三貂,民番信服,可保無疏縱弊,及隔港蛤仔難生番尚未歸化,并無居民,毋須顧慮等情。
次年,林逆就獲,大兵凱旋,徐署郡篆每向理稱吳沙可信,并蛤仔難生番易于招撫,地方廣袤,土性膏腴情形。
屢會理禀商徐撫憲嗣曾。
撫憲以經費無出,且系界外,恐肇番釁,弗允奏辦。
後聞吳沙私以鹽布與生番往來貿易,适番社患痘,吳沙出方施藥,全活甚多,番衆德之,情願分地付墾,吳沙遂招番、泉、廣三籍之人,并議設鄉勇,以〔防〕生番反複。
内地流民,聞風踵至。
吳沙恐以私墾獲罪,嘉慶二年赴淡防同知何茹蓮呈請給紮招墾。
每五甲為一張犁,每張犁取餅銀一、二十元助鄉勇費。
然吳沙系漳人,名為三籍合墾,其實漳人十居其九,泉、粵不過合居其一。
所開溪地(即西勢)地畝,領單時,漳人已得十分之九,泉、粵合得亦不過一分。
所領之單,雖有編号,并未注出四至。
維時三籍和睦,并無嫌隙。
嘉慶四年,遂捏「蘇長發」名字赴藩憲衙門呈請給墾。
經劉藩憲栻批府移廳查明給墾詳報。
時吳知府逢聖據李淡廳明心牒稱,以該處系界外番地,遠在淡水三貂以外,距淡城五百裡,深林密菁,疊嶂重巒,鳥道纡回,人迹罕到,三十六社生漳散處其中,性同枭獍,恐難稽查,緻滋釁端,毋庸準行。
五月二日,李藩憲長森先據遇升道昌移文批準銷案。
時吳沙已故。
六年,又據吳沙之子吳光裔複赴遇升道呈明,邀何繪、趙隆盛等仍在該處墾耕,并堵禦生番等詞;經批廳議詳。
七年,吉淡廳壽詳請照李前廳前議,仍不準行。
奉批如詳銷案。
均未議及現聚三籍人衆若幹,及如何驅逐出山封禁事。
旋有假托蔡中堂新族侄蔡必發者,赴裘藩憲行簡呈請報升,批府議複,未複。
吳姓人遂私帶無地名四至之墾單分赴省憲及台道、府各衙門送給經胥,招謠糾銀數萬,預備委官勘丈,供應報升冊費,以緻哄傳該處為金穴,而不知皆系吳沙、趙隆盛未病故時觊觎承充業戶之事。
迨後九年,粵之徐春芳等以冒功、範阿秀等以借榖兩次肇釁,被漳籍人議逐,避往羅東依附番衆。
十一年,泉籍人衆聞風分類,占居溪洲,事後泉、粵二籍均畏漳籍恃衆強悍,将前分溪北浦地悉行頂賣,泉餘大三阄、渡船頭二處,粵則無餘。
維時泉、粵田埔被漳占踞者聞亦不少,但并無确據。
此皆理緣事戍伊時事也。
嘉慶十年,理來閩,駐廈門,得悉大概。
初丕知賽将軍沖阿有該處膏腴為蔡逆窺伺之奏。
及十一年夏四月,奉上谕:朕聞淡水滬尾以北山内,有膏腴之地一處,為蔡逆素所窺伺,年來屢次在彼遊奕,希圖搶占;着詢明此處系何地名,派令官兵前往籌備,相機辦理,欽此。
奉旨,是年秋九月,理奉恩命補授台灣府遺缺。
召見時,仰荷垂詢。
理直奏:當開奉上谕,禀商督撫。
理到省,禀陳兼院憲阿林保,蒙谕禀商賽将軍、朱遂等籌辦。
十二年秋七月,海寇朱濆滿載農具收泊蘇澳,謀占溪南地(即東勢)為賊巢。
理訪聞得實,赴艋舺緝捕。
旋據五圍居民陳奠邦等遣人告急,理與南澳鎮今升廈門提督王得祿計定赴授。
王率舟師先至蘇澳,理由陸路疾馳入山,捐赀招募勇番夾攻之。
朱濆敗走。
度阡越陌,得悉險要情形。
禀悉賽将軍設官經理,丈升田園;弗許,檄催回郡,居民失望。
理繪圖而出。
到郡,即奉旨掣回。
理面陳形勢請開益。
賽将軍紮饬會鄒署府翰議覆。
十三年春,奏請設屯弁免升科,奉部駁饬,事遂中止。
十二月,奉上谕:少詹事梁上國陳奏台灣淡水廳所屬之蛤仔難地方,田土平曠豐饒,每為盜所觊觎。
從前蔡骞、朱濆曾欲占耕其地,俱為官兵擊退。
若收入版圖,不特絕洋盜窺伺之端,且可獲海疆之利等語,并分别條詳悉具奏。
梁上國籍隸閩中,于本省情形,自應素悉,所言不為無見。
着将原折發交阿林保、張師誠悉心妥議奏聞。
将此谕令知之。
欽此。
經阿制憲奏委署台灣府知府徐汝瀾詣勘。
徐守仍禀請照賽将軍原奏,分設屯弁。
尚未覆奏,十四年正月複奉上谕:阿林保等另片奏查勘蛤仔難地勢番情、另行酌辦一節,蛤仔難北境居民現已聚至六萬餘人,且于盜匪窺伺之時,能知協力備禦,幫同殺賊,實為深明大義,自應收入版圖,豈可置之化外!況其地又膏腴,素為賊匪觊觎,若不官為經理,妥協防守,設竟為賊匪占踞,豈不成其巢穴,更為台灣添肘腋之患乎!着該督撫等熟籌定議,應如何設官經理,安立廳縣,或用文職、或駐武營,随宜斟酌,期于經久盡善為要。
再梁上國折内叙及蔡逆賊船近至蘇澳之時,先率衆上岸,有該處番人與鬥,居民吳氏遂捦獲數賊以獻,賊始驚潰而去。
嗣朱逆複又竄往,亦經該處居民與官兵夾攻敗賊等語。
該處居民見官兵剿賊到彼,即知如此出力,從前曾否奏明施恩,着即詳查。
彼時如曾捦獲賊犯,即當加之獎賞。
若系著名賊目多人,應即奏明酌賞頂帶,以示鼓勵,亦此時收撫之要着也。
将此谕令知之。
欽此。
嗣以漳、泉鬥案未及勘辦。
十五年,方制憲維甸過台查辦,行至艋舺,即有蛤仔難生番頭目包阿裡等帶領噶爾阿完等社生番前來叩見,呈送戶口清冊,業已遵制薙發,呈請收入版圖,并以熟番潘賢文等侵占伊地,請照熟番之例設立通事,得免欺淩。
又據該處民戶頭目何繪等懇請,将已墾田地照則升科,設官彈壓,分定地界各等情。
當即将該生番等獎賞,并傳該民番等詳加細問,即具折奏稱:淡水玉山之後(按玉山在蘭西南界外,距廳治二百餘裡,現屬番境,當日諒系訛傳),地名為噶瑪蘭,系屬番語,因閩音不正,訛為蛤仔難。
其地三面距山,東臨大海,平原寬廣,形若半規。
南有蘇澳,可進大船。
北有烏石港,僅容小艇。
中有濁水大溪,出山東注,原在噶裡阿完社東旁入海,近年故道淤淺,正溜北徙,繞過員山,徑五圍之東,由烏石港入海。
民人所居,除五圍之外,尚有員山、溪洲、羅東、湯圍、柴圍、大湖圍、三十九結圍、都美寉圍、勞勞圍、下溪洲、幾穆撈、辛那罕等處及圍外零戶。
濁水溪故道之北,盡為漳人開墾,十有七八;故道之南,系泉人、粵人開墾,并岸裡社、阿裡史社、阿東社、東螺社、牛罵頭社熟番遷居其中,荒埔尚未全墾。
此噶瑪蘭地勢情形也。
當今總兵武隆阿、知府楊廷理逐加勘查,據稱噶瑪蘭南北約長六、七十裡,東西寬約三十裡不等,漳人四萬五千餘丁,泉人一百五十餘丁。
熟番五社九百九十餘丁,歸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五百五十餘丁。
現應将未墾荒埔分出地界,某處令某籍民人開墾,某處令某社番開墾,分畫公平,以杜争執。
再将已墾田地丈量升科。
其員山東北地處适中,可以設官安營。
頭圍為水陸扼要之處,應設分汛等語。
伏查噶瑪蘭田土膏腴,米價較賤,流寓日久,又有朱濆幫内散去夥匪及逃兇逸犯潛匿其中。
上年漳人所困,大半避出,以強淩弱,相習成風。
凡系良善民番,皆欲設官納賦。
若竟置之化外,恐台灣日後或添肘腋之患。
現經鎮、道等禀議佥同,俱以設官經理為宜。
然該處數十年來,為王化所不及,一旦繩以法度,亦不能立時安貼。
知府楊廷理、丁憂巡檢胡桂于該處情形最為熟悉,臣已委令楊廷理等清查田甲、分畫地界,俟廷理查德明具禀,臣再與撫臣會同妥議,詳悉具奏。
所有查明噶瑪蘭情形,先行恭折奏聞。
理時以派辦淡屬鬥案甫畢,随行至艋舺。
四月初四日,面奉委紮,并發章程十八則、丈繩一副,胸有成竹,了無難色。
次日,奉檄入山。
何繪等知理不可以利動,借口助辦城池、文武衙門、兵房各工程,請奏發銀二萬兩興建,限三年勻攤歸款等語,其實仍思暗充業戶。
理指出積弊,諄谕再三,始據各結首分領丈竿,前往丈報。
理若準其援照台例設立業戶,聽報升科,則正供無幾,除支放兵米外,所需文武員弁俸廉、兵饷、役食,即須另為請領。
是名
道裡 楊太守紀程雲:自艋舺東北行,十五裡至錫口,又十五裡至水返腳,又十五裡至七堵,又十五裡至蛇仔形,可住宿。
蛇仔形二十裡至武丹,又二十裡至丹裡,又十裡至二貂社,亦可住宿。
三貂五裡至壟壟,又二十裡至卯裡嶺腳,複沿海行十五裡至大溪,又十裡至硬枋,又十裡至烏石港。
自烏石港入山,行四裡至頭圍,又八裡至二圍,又十裡至三圍,又六裡至四圍,又十裡至五圍。
五圍地名三結仔。
三結仔五裡至民壯圍,又六裡至大四阄。
以上皆屬西勢。
自大四阄三裡至濁水溪,逾溪五裡至溪洲。
溪洲居水中,有小圍四,無番社,地屬東勢。
自是複逾溪二十裡至羅東,又五裡至打哪美社,又十五裡至珍珠裡簡社,又十五裡至奇武荖社,又十五裡至新猴猴社。
新猴猴逾嶺十五裡至蘇澳。
計蛤仔難之地,自烏石港至三結仔,凡三十八裡;自三結仔至澳蘇,凡九十三裡。
此由内山取道于各圍而行者也。
若自烏石港取海口,由沙壩直趨而南,則八十裡可到蘇澳。
又上賽将軍書雲:自頭圍至蘇澳,水程四更。
按台灣志每更作四十裡,四更則百六十餘裡也。
台地水程,與旱程略相等。
若水程四更,則旱程當不止八十裡。
東勢曠遠,番社所雲裡數,往往加長,有時言十裡者,實則倍之。
太守使林永福輩穿山往蘇澳夾攻朱濆,其道蘆葦大于竹箐,中通一徑,生番所往來。
緣途溪水泛溢,下腳幾欲沒腰,中隔數溪,仗獨木船以濟。
至南山邊,番雲過山即蘇澳,其山巉岩險絕,亂石縱橫,并無人徑,惟番能攀緣而上,則其裡數實不可知也。
海口至蘇澳,當在百餘裡以外。
其自内山至海口,則二、三十裡不等。
圖說 為蛤仔難圖者,厥有數家;今所見有四焉。
其形勢彼此互異,觀者惑之,遂以為難據,而弗信也,必細詳之,得其抵牾之所由,而後其實可見。
在最初者,有諸羅志之圖,固甚略矣。
然而港汕之說已具,如彎環者全體已得;以後山為黑沙晃,惟諸羅志能言之。
且其圖北連三貂,南接崇爻,則全寫台灣後山,而悉得其意者,誠古圖也。
其後徐司馬夢麟圖,則由傳聞而寫其彷佛者,故三港失其形勢,且圖玉山于蛤仔難之西北,為不能無訛。
蕭竹甚悉于蛤仔難,乃其為圖,則專寫四圍;以其時竹為吳沙蔔四圍地,特誇其妙,故為圖坐幹向巽,其言後山之疊脈,水法之回抱,雖于山川之向背特詳要,皆為四圍言之,僅可稱四圍圖,而不可以蛤仔難名之也。
若其形體之大備,東、西勢之分屬,民番之錯處,莊社、田園、道途、裡至畢具,則惟楊太守之圖為得其詳焉。
今台所盛稱者,惟蕭竹一圖,以竹狎于蛤仔難而圖複巧妙,而衆信之也。
乃古圖與楊太守圖皆背西面東,視竹之圖方向大異,故觀者炫惑莫知所從。
不知背西面東者貌其全體,而竹之圖獨寫一方也。
論證 古之善籌邊者,卻敵而已;開疆辟土,利其有者,非聖王所欲為。
顧是說也,在昔日不可以施于台灣,在今日複不可以施于蛤仔難。
其故何也?勢不同也。
台灣與古之邊土異,故籌台灣者不可以彼說而施于此也。
夫古之所謂籌邊者,其邊土有部落、有君長自為治之。
其土非中國之土,其民非中國之民,遠不相涉焉。
偶為侵害,則慎防之而已;必欲撫而有之,有其土而吾民不能居也,徒為争殺之禍,故聖王不願為,而為之者過也。
若台灣之在昔日,則自鄭氏以前,紅夷踞為窺伺,海寇處為巢穴;及鄭氏之世,内地之人居之,田廬辟,畎浍治,樹畜饒,漳、泉之人利其肥沃而往者,日相繼也。
其民既為我國之民,其地則為我國之地,故鄭氏既平,施靖海上言以為不當棄。
朝廷韪其說,遂立郡縣。
豈利其土哉?順天地之自然,不能違也。
夫台灣之在當日,與内地遠隔重洋,黑水風濤沙汕之險,非人迹所到,然猶不可棄,棄之則以為非便;乃至今日之蛤仔難,則較為密迩矣,水陸毗連,非有遼絕之勢,而吾民居者衆已數萬,墾田不可勝計,乃咨嗟太息,思為盛世之民,而不可得,豈情也哉!況楊太守入山,遮道攀轅,如赤子之觌父母,而民情大可見也。
為官長者,棄此數萬民,使率其父母子弟永為逋租逃稅、私販偷運之人而不問也;此其不可者一。
棄此數百裡膏腴之地、田廬畜産,以為天家租稅所不及也;此其不可者二。
民生有欲,不能無争,居其間者,漳、泉異情,閩、廣異性,使其自鬥、自殺,自生、自死,若不聞也;此其不可者三。
且此數萬人之中,一有雄黠材智桀鷔不靖之人出而馭其衆,深根固蒂,而不知以為我疆我土之患也;此其不可者四。
蔡逆窺伺,朱濆鑽求,一有所合,則藉兵于寇,赍糧于盜也;此其不可者五。
且其形勢南趨淡水、艋舺為甚便,西渡五虎、閩安為甚捷,伐木扼塞以自固則甚險,倘為賊所有,是台灣有近患而患即及于内地;此其不可者六。
今者官雖未辟,而民則已辟,水陸往來,木拔道通,而獨為政令所不及,奸宄兇人以為逋逃之薮,誅求勿至焉;此其不可者七。
凡此七者,仁者慮之,用其不忍之心;智者謀之,以為先幾之哲;其要歸于棄地、棄民之非計也。
而或者曰:台灣雖内屬,而官轄之外,皆為番土,還諸番可矣;必欲争而有之,以滋地方之事,斯為非宜。
不知今之占地而耕于蛤仔難者,已數萬衆,必當盡收之使歸于内地,禁海寇勿複往焉,而後可謂之還番,而後可謂之無事。
否則,官欲安于無事,而民與寇皆不能也。
非民之好事也,戶口日繁,有膏腴之地而不往耕,勢不能也。
亦非寇之好生事也,我有棄地,寇固将取之,我有棄民,寇又将取之也。
故使今之蛤仔難可棄,則昔之台灣亦為可棄。
昔之所以留台灣者,固謂郡縣既立,使吾民充實于其中,吾兵防捍于其外,番得所依,寇失所踞,所謂安于無事者此也。
今之蛤仔難亦猶是已矣。
或則又曰:蛤仔難之民久違王化,其心叵測,驟欲馭之,懼生禍端。
信哉是言也!夫君子之居官,仁與智二者而已。
智者之慮事,不在一日,而在百年;仁者之用心,不在一己之便安,而求益于民生國計。
倘敬事以愛民,蛤仔難之民,即堯舜之民也,何禍端之有?楊太守之入也,歡聲動地,驅為義勇則率以從,索其兇人則縛以獻,安在其久違王化哉?苟其圖利于身,弗達時務,抑或委用非人,土豪奸吏把持,行私乎其間,則其啟禍也必矣。
故此事非才德出衆者不可與謀也。
一方之辟,必有能者籌度乎其間。
其見諸事者,蔚為功業矣。
或徒見諸言,而其時不能用,後卒不易其言焉,則皆此邦之文獻也。
自施靖海以後,善籌台事者,莫如陳少林、藍鹿洲二公者,可謂籌台之宗匠矣。
當康熙時,彰化、淡水未曾設官,政令巡、防北至鬥六門而止,或至半線、牛罵,要不越諸羅轄内二百餘裡之地。
自半線以北,至于雞籠七、八百裡,悉荒棄之,亦委于番;即台邑之羅漢門、鳳山之■〈山郎〉峤,皆擯弗治。
當事者逡巡畏縮,志存苟安,屢為畫地自守之計。
雖雲禁民勿侵番地,實則藏奸矣。
故少林作諸羅縣志,慷慨着論,其言曰:天下有宏遠深切之謀,流俗或以為難而不肯為,或以為迂而不必為。
其始為之甚易而不為,其後乃以為必不可不為而為之,勞費已什佰千萬矣。
明初,漳、潮間有深澳(即今南澳),泉屬有澎湖,爾時皆遷其民而墟之,且塞南澳之口,使舟不得入,慮島嶼險遠、勞師而匮饷也。
及嘉靖間倭寇入海、澳口複通,巨寇吳平、許朝光、曾一本先後據之,兩省罷敝,乃設副總兵以守之,至于今巍然一巨鎮矣。
澎湖亦為林道幹、曾一本、林鳳之巢穴。
萬曆二十年,倭有侵雞籠、淡水之耗,當事以澎湖密迩,不宣坐失,乃立遊擊以戍之,至于今又巍然重鎮也。
向使設險拒守,則南澳不憊閩廣之師,澎湖不為蛇豕之窟,倭不深入,寇不得竊踞,漳、泉諸郡未必罹禍之酷如往昔所雲也。
今半線以至淡水,水泉沃衍,諸港四達,猶玉之在璞也。
流移開墾,舟楫往來,亦既知其為玉也已。
而雞籠為全台北門之鎖鑰,淡水為雞籠以南之咽喉,大甲、後壟、竹塹皆有險可據,乃狃于目前之便安,不規久遠之至計,為之增置縣邑防戍,使山海之險弛無備,将必俟羊亡而始補牢乎!南澳、澎湖之往事可睹已。
按少林此論,其情形恰與今日相仿。
今之蛤仔難,即昔日之彰化、淡水也。
但爾時海上尚屬甯靜,今則海寇羅織,日睥睨于其間,其勢為尤極耳。
又藍鹿洲呈巡使黃玉圃詩雲:郡東萬山裡,形勢羅漢門。
其内開平曠,可容數十村。
雄踞通南北,奸宄往來頻。
近以逋逃薮,議棄為荊榛。
此地田土饒,山木利斧斤。
移民遷産宅,兵之亦龂龂。
如何設屯戍,守備為遊巡。
左拊岡山背,右塞大武臀。
既清逸賊窟,亦靖野番氛。
府治得屏障,相須若齒唇。
又曰:諸羅千裡縣,内地一省同。
萬山倚天險,諸港大海通。
廣野渾無際,民番各喁喁。
上呼下則應,往返彌月終。
不為分縣理,其患将無窮!南劃虎尾溪,北踞大雞籠。
設令居半線,更添遊守戎。
健卒足一千,分汛扼要沖。
台北不空虛,全郡勢自雄。
晏海此上策,猶豫誤乃公。
又曰:鳳山東南境,有地曰琅峤。
厥澳通舟楫,山後接崇爻。
寬曠兼衍沃,氣勢亦雄饒。
茲土百年後,作邑不須燋。
近以險阻棄,絕人長篷蒿。
利在曷可絕,番黎若相招。
不為民所宅,将為賊所巢。
遐荒莫過問,嘯聚藏鸱枭。
何如分汛弁,戒備一方遙。
此三詩者,其所陳利弊,又皆與今日相類,則皆前事之師也。
且夫制治之方,視乎民而已。
民之所趨,不可棄也。
沃足以容衆,險足以藏奸,台灣之地大概如此。
有類乎蛤仔難者,尚當以漸緻之,其事非止于蛤仔難也。
然而自昔以來,苟安者衆,焦頭爛額之事,使後人當之,豈所以為民為國哉! 議開台灣後山噶瑪蘭(即蛤仔難)節略台灣府楊廷理(柳州人) 乾隆五十一年秋七月,廷理由侯官令升補台防同知。
到任三月,值彰邑林爽文之變,以守城微勞,五十二年秋九月升補台灣府知府。
五十三年,随福郡王康安駐軍平台莊,攻克大理杙後,理籌防林逆竄路,始知有三貂、蛤仔難之名。
及該逆率夥越山逃遁,理請檄饬淡防同知徐夢麟趕赴三貂堵緝,嗣接覆方文,方知有漳人吳沙久住三貂,民番信服,可保無疏縱弊,及隔港蛤仔難生番尚未歸化,并無居民,毋須顧慮等情。
次年,林逆就獲,大兵凱旋,徐署郡篆每向理稱吳沙可信,并蛤仔難生番易于招撫,地方廣袤,土性膏腴情形。
屢會理禀商徐撫憲嗣曾。
撫憲以經費無出,且系界外,恐肇番釁,弗允奏辦。
後聞吳沙私以鹽布與生番往來貿易,适番社患痘,吳沙出方施藥,全活甚多,番衆德之,情願分地付墾,吳沙遂招番、泉、廣三籍之人,并議設鄉勇,以〔防〕生番反複。
内地流民,聞風踵至。
吳沙恐以私墾獲罪,嘉慶二年赴淡防同知何茹蓮呈請給紮招墾。
每五甲為一張犁,每張犁取餅銀一、二十元助鄉勇費。
然吳沙系漳人,名為三籍合墾,其實漳人十居其九,泉、粵不過合居其一。
所開溪地(即西勢)地畝,領單時,漳人已得十分之九,泉、粵合得亦不過一分。
所領之單,雖有編号,并未注出四至。
維時三籍和睦,并無嫌隙。
嘉慶四年,遂捏「蘇長發」名字赴藩憲衙門呈請給墾。
經劉藩憲栻批府移廳查明給墾詳報。
時吳知府逢聖據李淡廳明心牒稱,以該處系界外番地,遠在淡水三貂以外,距淡城五百裡,深林密菁,疊嶂重巒,鳥道纡回,人迹罕到,三十六社生漳散處其中,性同枭獍,恐難稽查,緻滋釁端,毋庸準行。
五月二日,李藩憲長森先據遇升道昌移文批準銷案。
時吳沙已故。
六年,又據吳沙之子吳光裔複赴遇升道呈明,邀何繪、趙隆盛等仍在該處墾耕,并堵禦生番等詞;經批廳議詳。
七年,吉淡廳壽詳請照李前廳前議,仍不準行。
奉批如詳銷案。
均未議及現聚三籍人衆若幹,及如何驅逐出山封禁事。
旋有假托蔡中堂新族侄蔡必發者,赴裘藩憲行簡呈請報升,批府議複,未複。
吳姓人遂私帶無地名四至之墾單分赴省憲及台道、府各衙門送給經胥,招謠糾銀數萬,預備委官勘丈,供應報升冊費,以緻哄傳該處為金穴,而不知皆系吳沙、趙隆盛未病故時觊觎承充業戶之事。
迨後九年,粵之徐春芳等以冒功、範阿秀等以借榖兩次肇釁,被漳籍人議逐,避往羅東依附番衆。
十一年,泉籍人衆聞風分類,占居溪洲,事後泉、粵二籍均畏漳籍恃衆強悍,将前分溪北浦地悉行頂賣,泉餘大三阄、渡船頭二處,粵則無餘。
維時泉、粵田埔被漳占踞者聞亦不少,但并無确據。
此皆理緣事戍伊時事也。
嘉慶十年,理來閩,駐廈門,得悉大概。
初丕知賽将軍沖阿有該處膏腴為蔡逆窺伺之奏。
及十一年夏四月,奉上谕:朕聞淡水滬尾以北山内,有膏腴之地一處,為蔡逆素所窺伺,年來屢次在彼遊奕,希圖搶占;着詢明此處系何地名,派令官兵前往籌備,相機辦理,欽此。
奉旨,是年秋九月,理奉恩命補授台灣府遺缺。
召見時,仰荷垂詢。
理直奏:當開奉上谕,禀商督撫。
理到省,禀陳兼院憲阿林保,蒙谕禀商賽将軍、朱遂等籌辦。
十二年秋七月,海寇朱濆滿載農具收泊蘇澳,謀占溪南地(即東勢)為賊巢。
理訪聞得實,赴艋舺緝捕。
旋據五圍居民陳奠邦等遣人告急,理與南澳鎮今升廈門提督王得祿計定赴授。
王率舟師先至蘇澳,理由陸路疾馳入山,捐赀招募勇番夾攻之。
朱濆敗走。
度阡越陌,得悉險要情形。
禀悉賽将軍設官經理,丈升田園;弗許,檄催回郡,居民失望。
理繪圖而出。
到郡,即奉旨掣回。
理面陳形勢請開益。
賽将軍紮饬會鄒署府翰議覆。
十三年春,奏請設屯弁免升科,奉部駁饬,事遂中止。
十二月,奉上谕:少詹事梁上國陳奏台灣淡水廳所屬之蛤仔難地方,田土平曠豐饒,每為盜所觊觎。
從前蔡骞、朱濆曾欲占耕其地,俱為官兵擊退。
若收入版圖,不特絕洋盜窺伺之端,且可獲海疆之利等語,并分别條詳悉具奏。
梁上國籍隸閩中,于本省情形,自應素悉,所言不為無見。
着将原折發交阿林保、張師誠悉心妥議奏聞。
将此谕令知之。
欽此。
經阿制憲奏委署台灣府知府徐汝瀾詣勘。
徐守仍禀請照賽将軍原奏,分設屯弁。
尚未覆奏,十四年正月複奉上谕:阿林保等另片奏查勘蛤仔難地勢番情、另行酌辦一節,蛤仔難北境居民現已聚至六萬餘人,且于盜匪窺伺之時,能知協力備禦,幫同殺賊,實為深明大義,自應收入版圖,豈可置之化外!況其地又膏腴,素為賊匪觊觎,若不官為經理,妥協防守,設竟為賊匪占踞,豈不成其巢穴,更為台灣添肘腋之患乎!着該督撫等熟籌定議,應如何設官經理,安立廳縣,或用文職、或駐武營,随宜斟酌,期于經久盡善為要。
再梁上國折内叙及蔡逆賊船近至蘇澳之時,先率衆上岸,有該處番人與鬥,居民吳氏遂捦獲數賊以獻,賊始驚潰而去。
嗣朱逆複又竄往,亦經該處居民與官兵夾攻敗賊等語。
該處居民見官兵剿賊到彼,即知如此出力,從前曾否奏明施恩,着即詳查。
彼時如曾捦獲賊犯,即當加之獎賞。
若系著名賊目多人,應即奏明酌賞頂帶,以示鼓勵,亦此時收撫之要着也。
将此谕令知之。
欽此。
嗣以漳、泉鬥案未及勘辦。
十五年,方制憲維甸過台查辦,行至艋舺,即有蛤仔難生番頭目包阿裡等帶領噶爾阿完等社生番前來叩見,呈送戶口清冊,業已遵制薙發,呈請收入版圖,并以熟番潘賢文等侵占伊地,請照熟番之例設立通事,得免欺淩。
又據該處民戶頭目何繪等懇請,将已墾田地照則升科,設官彈壓,分定地界各等情。
當即将該生番等獎賞,并傳該民番等詳加細問,即具折奏稱:淡水玉山之後(按玉山在蘭西南界外,距廳治二百餘裡,現屬番境,當日諒系訛傳),地名為噶瑪蘭,系屬番語,因閩音不正,訛為蛤仔難。
其地三面距山,東臨大海,平原寬廣,形若半規。
南有蘇澳,可進大船。
北有烏石港,僅容小艇。
中有濁水大溪,出山東注,原在噶裡阿完社東旁入海,近年故道淤淺,正溜北徙,繞過員山,徑五圍之東,由烏石港入海。
民人所居,除五圍之外,尚有員山、溪洲、羅東、湯圍、柴圍、大湖圍、三十九結圍、都美寉圍、勞勞圍、下溪洲、幾穆撈、辛那罕等處及圍外零戶。
濁水溪故道之北,盡為漳人開墾,十有七八;故道之南,系泉人、粵人開墾,并岸裡社、阿裡史社、阿東社、東螺社、牛罵頭社熟番遷居其中,荒埔尚未全墾。
此噶瑪蘭地勢情形也。
當今總兵武隆阿、知府楊廷理逐加勘查,據稱噶瑪蘭南北約長六、七十裡,東西寬約三十裡不等,漳人四萬五千餘丁,泉人一百五十餘丁。
熟番五社九百九十餘丁,歸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五百五十餘丁。
現應将未墾荒埔分出地界,某處令某籍民人開墾,某處令某社番開墾,分畫公平,以杜争執。
再将已墾田地丈量升科。
其員山東北地處适中,可以設官安營。
頭圍為水陸扼要之處,應設分汛等語。
伏查噶瑪蘭田土膏腴,米價較賤,流寓日久,又有朱濆幫内散去夥匪及逃兇逸犯潛匿其中。
上年漳人所困,大半避出,以強淩弱,相習成風。
凡系良善民番,皆欲設官納賦。
若竟置之化外,恐台灣日後或添肘腋之患。
現經鎮、道等禀議佥同,俱以設官經理為宜。
然該處數十年來,為王化所不及,一旦繩以法度,亦不能立時安貼。
知府楊廷理、丁憂巡檢胡桂于該處情形最為熟悉,臣已委令楊廷理等清查田甲、分畫地界,俟廷理查德明具禀,臣再與撫臣會同妥議,詳悉具奏。
所有查明噶瑪蘭情形,先行恭折奏聞。
理時以派辦淡屬鬥案甫畢,随行至艋舺。
四月初四日,面奉委紮,并發章程十八則、丈繩一副,胸有成竹,了無難色。
次日,奉檄入山。
何繪等知理不可以利動,借口助辦城池、文武衙門、兵房各工程,請奏發銀二萬兩興建,限三年勻攤歸款等語,其實仍思暗充業戶。
理指出積弊,諄谕再三,始據各結首分領丈竿,前往丈報。
理若準其援照台例設立業戶,聽報升科,則正供無幾,除支放兵米外,所需文武員弁俸廉、兵饷、役食,即須另為請領。
是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