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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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民所墾,東勢無民墾田。

     道裡 楊太守紀程雲:自艋舺東北行,十五裡至錫口,又十五裡至水返腳,又十五裡至七堵,又十五裡至蛇仔形,可住宿。

    蛇仔形二十裡至武丹,又二十裡至丹裡,又十裡至二貂社,亦可住宿。

    三貂五裡至壟壟,又二十裡至卯裡嶺腳,複沿海行十五裡至大溪,又十裡至硬枋,又十裡至烏石港。

    自烏石港入山,行四裡至頭圍,又八裡至二圍,又十裡至三圍,又六裡至四圍,又十裡至五圍。

    五圍地名三結仔。

    三結仔五裡至民壯圍,又六裡至大四阄。

    以上皆屬西勢。

    自大四阄三裡至濁水溪,逾溪五裡至溪洲。

    溪洲居水中,有小圍四,無番社,地屬東勢。

    自是複逾溪二十裡至羅東,又五裡至打哪美社,又十五裡至珍珠裡簡社,又十五裡至奇武荖社,又十五裡至新猴猴社。

    新猴猴逾嶺十五裡至蘇澳。

    計蛤仔難之地,自烏石港至三結仔,凡三十八裡;自三結仔至澳蘇,凡九十三裡。

    此由内山取道于各圍而行者也。

    若自烏石港取海口,由沙壩直趨而南,則八十裡可到蘇澳。

     又上賽将軍書雲:自頭圍至蘇澳,水程四更。

    按台灣志每更作四十裡,四更則百六十餘裡也。

    台地水程,與旱程略相等。

    若水程四更,則旱程當不止八十裡。

    東勢曠遠,番社所雲裡數,往往加長,有時言十裡者,實則倍之。

    太守使林永福輩穿山往蘇澳夾攻朱濆,其道蘆葦大于竹箐,中通一徑,生番所往來。

    緣途溪水泛溢,下腳幾欲沒腰,中隔數溪,仗獨木船以濟。

    至南山邊,番雲過山即蘇澳,其山巉岩險絕,亂石縱橫,并無人徑,惟番能攀緣而上,則其裡數實不可知也。

    海口至蘇澳,當在百餘裡以外。

    其自内山至海口,則二、三十裡不等。

     圖說 為蛤仔難圖者,厥有數家;今所見有四焉。

    其形勢彼此互異,觀者惑之,遂以為難據,而弗信也,必細詳之,得其抵牾之所由,而後其實可見。

     在最初者,有諸羅志之圖,固甚略矣。

    然而港汕之說已具,如彎環者全體已得;以後山為黑沙晃,惟諸羅志能言之。

    且其圖北連三貂,南接崇爻,則全寫台灣後山,而悉得其意者,誠古圖也。

    其後徐司馬夢麟圖,則由傳聞而寫其彷佛者,故三港失其形勢,且圖玉山于蛤仔難之西北,為不能無訛。

    蕭竹甚悉于蛤仔難,乃其為圖,則專寫四圍;以其時竹為吳沙蔔四圍地,特誇其妙,故為圖坐幹向巽,其言後山之疊脈,水法之回抱,雖于山川之向背特詳要,皆為四圍言之,僅可稱四圍圖,而不可以蛤仔難名之也。

    若其形體之大備,東、西勢之分屬,民番之錯處,莊社、田園、道途、裡至畢具,則惟楊太守之圖為得其詳焉。

    今台所盛稱者,惟蕭竹一圖,以竹狎于蛤仔難而圖複巧妙,而衆信之也。

    乃古圖與楊太守圖皆背西面東,視竹之圖方向大異,故觀者炫惑莫知所從。

    不知背西面東者貌其全體,而竹之圖獨寫一方也。

     論證 古之善籌邊者,卻敵而已;開疆辟土,利其有者,非聖王所欲為。

    顧是說也,在昔日不可以施于台灣,在今日複不可以施于蛤仔難。

    其故何也?勢不同也。

    台灣與古之邊土異,故籌台灣者不可以彼說而施于此也。

     夫古之所謂籌邊者,其邊土有部落、有君長自為治之。

    其土非中國之土,其民非中國之民,遠不相涉焉。

    偶為侵害,則慎防之而已;必欲撫而有之,有其土而吾民不能居也,徒為争殺之禍,故聖王不願為,而為之者過也。

    若台灣之在昔日,則自鄭氏以前,紅夷踞為窺伺,海寇處為巢穴;及鄭氏之世,内地之人居之,田廬辟,畎浍治,樹畜饒,漳、泉之人利其肥沃而往者,日相繼也。

    其民既為我國之民,其地則為我國之地,故鄭氏既平,施靖海上言以為不當棄。

    朝廷韪其說,遂立郡縣。

    豈利其土哉?順天地之自然,不能違也。

     夫台灣之在當日,與内地遠隔重洋,黑水風濤沙汕之險,非人迹所到,然猶不可棄,棄之則以為非便;乃至今日之蛤仔難,則較為密迩矣,水陸毗連,非有遼絕之勢,而吾民居者衆已數萬,墾田不可勝計,乃咨嗟太息,思為盛世之民,而不可得,豈情也哉!況楊太守入山,遮道攀轅,如赤子之觌父母,而民情大可見也。

    為官長者,棄此數萬民,使率其父母子弟永為逋租逃稅、私販偷運之人而不問也;此其不可者一。

    棄此數百裡膏腴之地、田廬畜産,以為天家租稅所不及也;此其不可者二。

    民生有欲,不能無争,居其間者,漳、泉異情,閩、廣異性,使其自鬥、自殺,自生、自死,若不聞也;此其不可者三。

    且此數萬人之中,一有雄黠材智桀鷔不靖之人出而馭其衆,深根固蒂,而不知以為我疆我土之患也;此其不可者四。

    蔡逆窺伺,朱濆鑽求,一有所合,則藉兵于寇,赍糧于盜也;此其不可者五。

    且其形勢南趨淡水、艋舺為甚便,西渡五虎、閩安為甚捷,伐木扼塞以自固則甚險,倘為賊所有,是台灣有近患而患即及于内地;此其不可者六。

    今者官雖未辟,而民則已辟,水陸往來,木拔道通,而獨為政令所不及,奸宄兇人以為逋逃之薮,誅求勿至焉;此其不可者七。

    凡此七者,仁者慮之,用其不忍之心;智者謀之,以為先幾之哲;其要歸于棄地、棄民之非計也。

    而或者曰:台灣雖内屬,而官轄之外,皆為番土,還諸番可矣;必欲争而有之,以滋地方之事,斯為非宜。

    不知今之占地而耕于蛤仔難者,已數萬衆,必當盡收之使歸于内地,禁海寇勿複往焉,而後可謂之還番,而後可謂之無事。

    否則,官欲安于無事,而民與寇皆不能也。

    非民之好事也,戶口日繁,有膏腴之地而不往耕,勢不能也。

    亦非寇之好生事也,我有棄地,寇固将取之,我有棄民,寇又将取之也。

    故使今之蛤仔難可棄,則昔之台灣亦為可棄。

    昔之所以留台灣者,固謂郡縣既立,使吾民充實于其中,吾兵防捍于其外,番得所依,寇失所踞,所謂安于無事者此也。

    今之蛤仔難亦猶是已矣。

    或則又曰:蛤仔難之民久違王化,其心叵測,驟欲馭之,懼生禍端。

    信哉是言也!夫君子之居官,仁與智二者而已。

    智者之慮事,不在一日,而在百年;仁者之用心,不在一己之便安,而求益于民生國計。

    倘敬事以愛民,蛤仔難之民,即堯舜之民也,何禍端之有?楊太守之入也,歡聲動地,驅為義勇則率以從,索其兇人則縛以獻,安在其久違王化哉?苟其圖利于身,弗達時務,抑或委用非人,土豪奸吏把持,行私乎其間,則其啟禍也必矣。

    故此事非才德出衆者不可與謀也。

     一方之辟,必有能者籌度乎其間。

    其見諸事者,蔚為功業矣。

    或徒見諸言,而其時不能用,後卒不易其言焉,則皆此邦之文獻也。

    自施靖海以後,善籌台事者,莫如陳少林、藍鹿洲二公者,可謂籌台之宗匠矣。

    當康熙時,彰化、淡水未曾設官,政令巡、防北至鬥六門而止,或至半線、牛罵,要不越諸羅轄内二百餘裡之地。

    自半線以北,至于雞籠七、八百裡,悉荒棄之,亦委于番;即台邑之羅漢門、鳳山之■〈山郎〉峤,皆擯弗治。

    當事者逡巡畏縮,志存苟安,屢為畫地自守之計。

    雖雲禁民勿侵番地,實則藏奸矣。

    故少林作諸羅縣志,慷慨着論,其言曰:天下有宏遠深切之謀,流俗或以為難而不肯為,或以為迂而不必為。

    其始為之甚易而不為,其後乃以為必不可不為而為之,勞費已什佰千萬矣。

    明初,漳、潮間有深澳(即今南澳),泉屬有澎湖,爾時皆遷其民而墟之,且塞南澳之口,使舟不得入,慮島嶼險遠、勞師而匮饷也。

    及嘉靖間倭寇入海、澳口複通,巨寇吳平、許朝光、曾一本先後據之,兩省罷敝,乃設副總兵以守之,至于今巍然一巨鎮矣。

    澎湖亦為林道幹、曾一本、林鳳之巢穴。

    萬曆二十年,倭有侵雞籠、淡水之耗,當事以澎湖密迩,不宣坐失,乃立遊擊以戍之,至于今又巍然重鎮也。

    向使設險拒守,則南澳不憊閩廣之師,澎湖不為蛇豕之窟,倭不深入,寇不得竊踞,漳、泉諸郡未必罹禍之酷如往昔所雲也。

    今半線以至淡水,水泉沃衍,諸港四達,猶玉之在璞也。

    流移開墾,舟楫往來,亦既知其為玉也已。

    而雞籠為全台北門之鎖鑰,淡水為雞籠以南之咽喉,大甲、後壟、竹塹皆有險可據,乃狃于目前之便安,不規久遠之至計,為之增置縣邑防戍,使山海之險弛無備,将必俟羊亡而始補牢乎!南澳、澎湖之往事可睹已。

    按少林此論,其情形恰與今日相仿。

    今之蛤仔難,即昔日之彰化、淡水也。

    但爾時海上尚屬甯靜,今則海寇羅織,日睥睨于其間,其勢為尤極耳。

    又藍鹿洲呈巡使黃玉圃詩雲:郡東萬山裡,形勢羅漢門。

    其内開平曠,可容數十村。

    雄踞通南北,奸宄往來頻。

    近以逋逃薮,議棄為荊榛。

    此地田土饒,山木利斧斤。

    移民遷産宅,兵之亦龂龂。

    如何設屯戍,守備為遊巡。

    左拊岡山背,右塞大武臀。

    既清逸賊窟,亦靖野番氛。

    府治得屏障,相須若齒唇。

    又曰:諸羅千裡縣,内地一省同。

    萬山倚天險,諸港大海通。

    廣野渾無際,民番各喁喁。

    上呼下則應,往返彌月終。

    不為分縣理,其患将無窮!南劃虎尾溪,北踞大雞籠。

    設令居半線,更添遊守戎。

    健卒足一千,分汛扼要沖。

    台北不空虛,全郡勢自雄。

    晏海此上策,猶豫誤乃公。

    又曰:鳳山東南境,有地曰琅峤。

    厥澳通舟楫,山後接崇爻。

    寬曠兼衍沃,氣勢亦雄饒。

    茲土百年後,作邑不須燋。

    近以險阻棄,絕人長篷蒿。

    利在曷可絕,番黎若相招。

    不為民所宅,将為賊所巢。

    遐荒莫過問,嘯聚藏鸱枭。

    何如分汛弁,戒備一方遙。

    此三詩者,其所陳利弊,又皆與今日相類,則皆前事之師也。

     且夫制治之方,視乎民而已。

    民之所趨,不可棄也。

    沃足以容衆,險足以藏奸,台灣之地大概如此。

    有類乎蛤仔難者,尚當以漸緻之,其事非止于蛤仔難也。

    然而自昔以來,苟安者衆,焦頭爛額之事,使後人當之,豈所以為民為國哉! 議開台灣後山噶瑪蘭(即蛤仔難)節略台灣府楊廷理(柳州人) 乾隆五十一年秋七月,廷理由侯官令升補台防同知。

    到任三月,值彰邑林爽文之變,以守城微勞,五十二年秋九月升補台灣府知府。

    五十三年,随福郡王康安駐軍平台莊,攻克大理杙後,理籌防林逆竄路,始知有三貂、蛤仔難之名。

    及該逆率夥越山逃遁,理請檄饬淡防同知徐夢麟趕赴三貂堵緝,嗣接覆方文,方知有漳人吳沙久住三貂,民番信服,可保無疏縱弊,及隔港蛤仔難生番尚未歸化,并無居民,毋須顧慮等情。

    次年,林逆就獲,大兵凱旋,徐署郡篆每向理稱吳沙可信,并蛤仔難生番易于招撫,地方廣袤,土性膏腴情形。

    屢會理禀商徐撫憲嗣曾。

    撫憲以經費無出,且系界外,恐肇番釁,弗允奏辦。

     後聞吳沙私以鹽布與生番往來貿易,适番社患痘,吳沙出方施藥,全活甚多,番衆德之,情願分地付墾,吳沙遂招番、泉、廣三籍之人,并議設鄉勇,以〔防〕生番反複。

    内地流民,聞風踵至。

    吳沙恐以私墾獲罪,嘉慶二年赴淡防同知何茹蓮呈請給紮招墾。

    每五甲為一張犁,每張犁取餅銀一、二十元助鄉勇費。

    然吳沙系漳人,名為三籍合墾,其實漳人十居其九,泉、粵不過合居其一。

    所開溪地(即西勢)地畝,領單時,漳人已得十分之九,泉、粵合得亦不過一分。

    所領之單,雖有編号,并未注出四至。

    維時三籍和睦,并無嫌隙。

    嘉慶四年,遂捏「蘇長發」名字赴藩憲衙門呈請給墾。

    經劉藩憲栻批府移廳查明給墾詳報。

    時吳知府逢聖據李淡廳明心牒稱,以該處系界外番地,遠在淡水三貂以外,距淡城五百裡,深林密菁,疊嶂重巒,鳥道纡回,人迹罕到,三十六社生漳散處其中,性同枭獍,恐難稽查,緻滋釁端,毋庸準行。

    五月二日,李藩憲長森先據遇升道昌移文批準銷案。

    時吳沙已故。

    六年,又據吳沙之子吳光裔複赴遇升道呈明,邀何繪、趙隆盛等仍在該處墾耕,并堵禦生番等詞;經批廳議詳。

    七年,吉淡廳壽詳請照李前廳前議,仍不準行。

    奉批如詳銷案。

    均未議及現聚三籍人衆若幹,及如何驅逐出山封禁事。

    旋有假托蔡中堂新族侄蔡必發者,赴裘藩憲行簡呈請報升,批府議複,未複。

    吳姓人遂私帶無地名四至之墾單分赴省憲及台道、府各衙門送給經胥,招謠糾銀數萬,預備委官勘丈,供應報升冊費,以緻哄傳該處為金穴,而不知皆系吳沙、趙隆盛未病故時觊觎承充業戶之事。

    迨後九年,粵之徐春芳等以冒功、範阿秀等以借榖兩次肇釁,被漳籍人議逐,避往羅東依附番衆。

    十一年,泉籍人衆聞風分類,占居溪洲,事後泉、粵二籍均畏漳籍恃衆強悍,将前分溪北浦地悉行頂賣,泉餘大三阄、渡船頭二處,粵則無餘。

    維時泉、粵田埔被漳占踞者聞亦不少,但并無确據。

    此皆理緣事戍伊時事也。

     嘉慶十年,理來閩,駐廈門,得悉大概。

    初丕知賽将軍沖阿有該處膏腴為蔡逆窺伺之奏。

    及十一年夏四月,奉上谕:朕聞淡水滬尾以北山内,有膏腴之地一處,為蔡逆素所窺伺,年來屢次在彼遊奕,希圖搶占;着詢明此處系何地名,派令官兵前往籌備,相機辦理,欽此。

    奉旨,是年秋九月,理奉恩命補授台灣府遺缺。

    召見時,仰荷垂詢。

    理直奏:當開奉上谕,禀商督撫。

    理到省,禀陳兼院憲阿林保,蒙谕禀商賽将軍、朱遂等籌辦。

     十二年秋七月,海寇朱濆滿載農具收泊蘇澳,謀占溪南地(即東勢)為賊巢。

    理訪聞得實,赴艋舺緝捕。

    旋據五圍居民陳奠邦等遣人告急,理與南澳鎮今升廈門提督王得祿計定赴授。

    王率舟師先至蘇澳,理由陸路疾馳入山,捐赀招募勇番夾攻之。

    朱濆敗走。

    度阡越陌,得悉險要情形。

    禀悉賽将軍設官經理,丈升田園;弗許,檄催回郡,居民失望。

    理繪圖而出。

    到郡,即奉旨掣回。

    理面陳形勢請開益。

    賽将軍紮饬會鄒署府翰議覆。

    十三年春,奏請設屯弁免升科,奉部駁饬,事遂中止。

    十二月,奉上谕:少詹事梁上國陳奏台灣淡水廳所屬之蛤仔難地方,田土平曠豐饒,每為盜所觊觎。

    從前蔡骞、朱濆曾欲占耕其地,俱為官兵擊退。

    若收入版圖,不特絕洋盜窺伺之端,且可獲海疆之利等語,并分别條詳悉具奏。

    梁上國籍隸閩中,于本省情形,自應素悉,所言不為無見。

    着将原折發交阿林保、張師誠悉心妥議奏聞。

    将此谕令知之。

    欽此。

    經阿制憲奏委署台灣府知府徐汝瀾詣勘。

    徐守仍禀請照賽将軍原奏,分設屯弁。

    尚未覆奏,十四年正月複奉上谕:阿林保等另片奏查勘蛤仔難地勢番情、另行酌辦一節,蛤仔難北境居民現已聚至六萬餘人,且于盜匪窺伺之時,能知協力備禦,幫同殺賊,實為深明大義,自應收入版圖,豈可置之化外!況其地又膏腴,素為賊匪觊觎,若不官為經理,妥協防守,設竟為賊匪占踞,豈不成其巢穴,更為台灣添肘腋之患乎!着該督撫等熟籌定議,應如何設官經理,安立廳縣,或用文職、或駐武營,随宜斟酌,期于經久盡善為要。

    再梁上國折内叙及蔡逆賊船近至蘇澳之時,先率衆上岸,有該處番人與鬥,居民吳氏遂捦獲數賊以獻,賊始驚潰而去。

    嗣朱逆複又竄往,亦經該處居民與官兵夾攻敗賊等語。

    該處居民見官兵剿賊到彼,即知如此出力,從前曾否奏明施恩,着即詳查。

    彼時如曾捦獲賊犯,即當加之獎賞。

    若系著名賊目多人,應即奏明酌賞頂帶,以示鼓勵,亦此時收撫之要着也。

    将此谕令知之。

    欽此。

    嗣以漳、泉鬥案未及勘辦。

     十五年,方制憲維甸過台查辦,行至艋舺,即有蛤仔難生番頭目包阿裡等帶領噶爾阿完等社生番前來叩見,呈送戶口清冊,業已遵制薙發,呈請收入版圖,并以熟番潘賢文等侵占伊地,請照熟番之例設立通事,得免欺淩。

    又據該處民戶頭目何繪等懇請,将已墾田地照則升科,設官彈壓,分定地界各等情。

    當即将該生番等獎賞,并傳該民番等詳加細問,即具折奏稱:淡水玉山之後(按玉山在蘭西南界外,距廳治二百餘裡,現屬番境,當日諒系訛傳),地名為噶瑪蘭,系屬番語,因閩音不正,訛為蛤仔難。

    其地三面距山,東臨大海,平原寬廣,形若半規。

    南有蘇澳,可進大船。

    北有烏石港,僅容小艇。

    中有濁水大溪,出山東注,原在噶裡阿完社東旁入海,近年故道淤淺,正溜北徙,繞過員山,徑五圍之東,由烏石港入海。

    民人所居,除五圍之外,尚有員山、溪洲、羅東、湯圍、柴圍、大湖圍、三十九結圍、都美寉圍、勞勞圍、下溪洲、幾穆撈、辛那罕等處及圍外零戶。

    濁水溪故道之北,盡為漳人開墾,十有七八;故道之南,系泉人、粵人開墾,并岸裡社、阿裡史社、阿東社、東螺社、牛罵頭社熟番遷居其中,荒埔尚未全墾。

    此噶瑪蘭地勢情形也。

    當今總兵武隆阿、知府楊廷理逐加勘查,據稱噶瑪蘭南北約長六、七十裡,東西寬約三十裡不等,漳人四萬五千餘丁,泉人一百五十餘丁。

    熟番五社九百九十餘丁,歸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五百五十餘丁。

    現應将未墾荒埔分出地界,某處令某籍民人開墾,某處令某社番開墾,分畫公平,以杜争執。

    再将已墾田地丈量升科。

    其員山東北地處适中,可以設官安營。

    頭圍為水陸扼要之處,應設分汛等語。

    伏查噶瑪蘭田土膏腴,米價較賤,流寓日久,又有朱濆幫内散去夥匪及逃兇逸犯潛匿其中。

    上年漳人所困,大半避出,以強淩弱,相習成風。

    凡系良善民番,皆欲設官納賦。

    若竟置之化外,恐台灣日後或添肘腋之患。

    現經鎮、道等禀議佥同,俱以設官經理為宜。

    然該處數十年來,為王化所不及,一旦繩以法度,亦不能立時安貼。

    知府楊廷理、丁憂巡檢胡桂于該處情形最為熟悉,臣已委令楊廷理等清查田甲、分畫地界,俟廷理查德明具禀,臣再與撫臣會同妥議,詳悉具奏。

    所有查明噶瑪蘭情形,先行恭折奏聞。

    理時以派辦淡屬鬥案甫畢,随行至艋舺。

    四月初四日,面奉委紮,并發章程十八則、丈繩一副,胸有成竹,了無難色。

    次日,奉檄入山。

    何繪等知理不可以利動,借口助辦城池、文武衙門、兵房各工程,請奏發銀二萬兩興建,限三年勻攤歸款等語,其實仍思暗充業戶。

    理指出積弊,諄谕再三,始據各結首分領丈竿,前往丈報。

    理若準其援照台例設立業戶,聽報升科,則正供無幾,除支放兵米外,所需文武員弁俸廉、兵饷、役食,即須另為請領。

    是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