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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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破壁而入,哄堂塞署,為朱懋喝退。
又聞該匪阻絕樵采,各于沿山之處,暗伏地弓,以防偵探,遍吹竹筒為号,搭蓋後山為寮,以示設備。
而各莊民受其鼓惑而指使者,聞亦不少。
水師提督許松年适以閱兵巡台,将次入蘭,總理陳奠邦等中途呼援。
松年初意未定,徑劄林泳春,許以投首不罪。
且有兵役屈仰之處,并準申明呈理。
迨六月二十日行抵頭圍,傳林永泰面訊,據供我堂兄林泳春必要憲示勒石,免辦軍工,始行出首。
松年意拂,随令整辦軍需,定二十七日甲子出軍。
松年駐劄外旱溪,張朝發駐劄内旱溪,蓋是時已由雞籠澳帶兵二百抵蘭十日,更益以蘭之兵役義勇,已足資其調發矣。
然先三日,松年猶令淡紳林平侯入山招撫。
無如林泳春蠢然一物,死聽林笨主謀,延不出首。
升倅呂志恒甫莅蘭,即知該匪由内山竄至石壁仔後二十八隘,饬隘首在叭哩沙喃堵截,分谕蘇澳一體防範。
倘由外山潛逃,則必經魚桁仔及該匪前築草寮之地,又饬陳奠邦領帶鄉勇在于适中之處駐劄。
七月丁卯朔,志恒接篆,再懸重賞,鼓勵軍民。
于時匪夥多由内山逃散,惟林笨、廖準、潘違、林進、吳娥與林泳春結為死黨,不離左右。
十五夜,廳差購線由幹溪山腳先獲到林笨等五名,林泳春如籠鳥釜魚,十七日潛出窮谷,遂擒之,與升守胡祖福會谳。
即将林泳春枭決市曹。
總兵觀喜亦自彰化策應,截得李和等四名,解歸審結,并籌船廠采辦工程,而山匠平。
道光十年秋八月,夫匪林瓶等分類糾鬥,總兵劉廷斌會署守王衍慶、署倅薩廉剿平之。
蘭陽、一蝸角耳,兩夫者、蝸角之蠻觸也。
兩夫自嘉慶初年望風招墾,本皆赤子無賴之徒,為人服役。
迨設官後,良則散為農甿,莠則流為工腳,填街塞巷,遞運貨物,動即以血氣相逞。
于是挑夫之中,又各自分氣類,曰和興,曰福興。
和興、林瓶為首,其陳俨住西門,賴成住北門;又有所謂和春者而統之,謂之合興。
福興以林籠為首,其吳小棕在梅洲,林面總在渡船頭;又有所謂興盛者而統之,亦謂之複興。
此外又有别号義興,夥開福興,分定地段,包攬客商者。
大抵一鋪開張,不先計定其挑雇,則兩夫争鬧,兇威甚于虎狼,撻辱等于奴婢。
彼入其黨者,但挂卯簿、輸丁錢,即可以圖保生業;否則欺孱侮弱,挾怨尋仇,中路一呼,十百響集。
雖衣食粗足之家,不能别有倚恃,故農工商賈而外,胥差亦援其聲勢。
累經地方官化導勸谕,特以蔓延日衆,一旦不可以驟鋤。
反以為人無與競,出而自相殘逞矣。
是歲春三月,有江鋪民以瓦店賃人經紀。
查蘭雇工以該屋初豎柱為定。
江店從前蓋茅,二夫争挑,無憑定斷。
署倅薩廉,因令拈阄輪挑,福興先而和興後,當堂歎服遵結矣。
迨八月八日,江鋪一開,福夫尚在起挑,而和夫陳俨之黨陳水二十餘夥到店力争,彼此扭歐。
廳營正在查拿,而街鄰聞聲各已勸散,不虞其勢之燎原也。
翌日甲午,福夫雲屯北門外,執不相能。
和夫首林瓶聞知,不平,出糾陳俨與賴成諸人分執刀棍,直往渡船頭尋鬥。
林籠、林面總與林旺綱亦即糾其福黨林微等持械出禦。
正當槍斃和夫二命,以廳營馳出拿究,各即解去。
越乙未、丙申,林瓶不甘,連糾莊瑞諒、林爽等五十餘猛,又自莊瑞諒轉糾十餘猛,各執器械,再往尋鬥。
林籠即糾吳小棕、林面總及林發粿等四十餘人,發粿與面總又轉糾不識姓名各五、六人,持械出鬥。
是日,和夫擁衆其在場而徒手助勢者亦數倍于福夫,故連斃二、三十命,且毀其巢屋,而福夫潰矣。
廳營見兵力單薄,彈壓不支,飛請鎮府艋營兵,一面移會淡防廳,各于帶剿未齊之先,嚴率兵役極力捕撫。
自十二日丁酉解散,和夫猶乘勝蠶食莊民,至中秋日探知師至有期,乃扶病盡逃叭哩沙喃,将以為死守計也。
十八日癸卯,署參将周承恩先自艋帶兵二百名到蘭整備台糧。
二十一日,會廳督營直抵月眉圍焚其巢穴,和匪逸入番山,而中途則已得賴成、陳俨矣。
九月丙辰朔,總兵劉廷斌督同參将謝建雍帶領水陸兵丁三百名入山搜捕,淡紳林平侯與焉。
越日,署守王衍慶到城督拿。
初四日,廷斌賞勵生番,遣謝、周二将由内山趕逐林瓶等捦解歸案。
而福匪亦自頭圍以外陸續截得。
初九日散營。
是役也,枭首者十四、軍極邊者四十六、徒者四十二、充近邊軍者二,其餘各以罪差儆頑兇而示震懾,傳觀者不啻萬人,無不齊聲稱快。
嗣後城廂市鎮止準開一歇店,雇倩夫役,一聽民便,蘭境綏恬。
和福興平。
又聞該匪阻絕樵采,各于沿山之處,暗伏地弓,以防偵探,遍吹竹筒為号,搭蓋後山為寮,以示設備。
而各莊民受其鼓惑而指使者,聞亦不少。
水師提督許松年适以閱兵巡台,将次入蘭,總理陳奠邦等中途呼援。
松年初意未定,徑劄林泳春,許以投首不罪。
且有兵役屈仰之處,并準申明呈理。
迨六月二十日行抵頭圍,傳林永泰面訊,據供我堂兄林泳春必要憲示勒石,免辦軍工,始行出首。
松年意拂,随令整辦軍需,定二十七日甲子出軍。
松年駐劄外旱溪,張朝發駐劄内旱溪,蓋是時已由雞籠澳帶兵二百抵蘭十日,更益以蘭之兵役義勇,已足資其調發矣。
然先三日,松年猶令淡紳林平侯入山招撫。
無如林泳春蠢然一物,死聽林笨主謀,延不出首。
升倅呂志恒甫莅蘭,即知該匪由内山竄至石壁仔後二十八隘,饬隘首在叭哩沙喃堵截,分谕蘇澳一體防範。
倘由外山潛逃,則必經魚桁仔及該匪前築草寮之地,又饬陳奠邦領帶鄉勇在于适中之處駐劄。
七月丁卯朔,志恒接篆,再懸重賞,鼓勵軍民。
于時匪夥多由内山逃散,惟林笨、廖準、潘違、林進、吳娥與林泳春結為死黨,不離左右。
十五夜,廳差購線由幹溪山腳先獲到林笨等五名,林泳春如籠鳥釜魚,十七日潛出窮谷,遂擒之,與升守胡祖福會谳。
即将林泳春枭決市曹。
總兵觀喜亦自彰化策應,截得李和等四名,解歸審結,并籌船廠采辦工程,而山匠平。
道光十年秋八月,夫匪林瓶等分類糾鬥,總兵劉廷斌會署守王衍慶、署倅薩廉剿平之。
蘭陽、一蝸角耳,兩夫者、蝸角之蠻觸也。
兩夫自嘉慶初年望風招墾,本皆赤子無賴之徒,為人服役。
迨設官後,良則散為農甿,莠則流為工腳,填街塞巷,遞運貨物,動即以血氣相逞。
于是挑夫之中,又各自分氣類,曰和興,曰福興。
和興、林瓶為首,其陳俨住西門,賴成住北門;又有所謂和春者而統之,謂之合興。
福興以林籠為首,其吳小棕在梅洲,林面總在渡船頭;又有所謂興盛者而統之,亦謂之複興。
此外又有别号義興,夥開福興,分定地段,包攬客商者。
大抵一鋪開張,不先計定其挑雇,則兩夫争鬧,兇威甚于虎狼,撻辱等于奴婢。
彼入其黨者,但挂卯簿、輸丁錢,即可以圖保生業;否則欺孱侮弱,挾怨尋仇,中路一呼,十百響集。
雖衣食粗足之家,不能别有倚恃,故農工商賈而外,胥差亦援其聲勢。
累經地方官化導勸谕,特以蔓延日衆,一旦不可以驟鋤。
反以為人無與競,出而自相殘逞矣。
是歲春三月,有江鋪民以瓦店賃人經紀。
查蘭雇工以該屋初豎柱為定。
江店從前蓋茅,二夫争挑,無憑定斷。
署倅薩廉,因令拈阄輪挑,福興先而和興後,當堂歎服遵結矣。
迨八月八日,江鋪一開,福夫尚在起挑,而和夫陳俨之黨陳水二十餘夥到店力争,彼此扭歐。
廳營正在查拿,而街鄰聞聲各已勸散,不虞其勢之燎原也。
翌日甲午,福夫雲屯北門外,執不相能。
和夫首林瓶聞知,不平,出糾陳俨與賴成諸人分執刀棍,直往渡船頭尋鬥。
林籠、林面總與林旺綱亦即糾其福黨林微等持械出禦。
正當槍斃和夫二命,以廳營馳出拿究,各即解去。
越乙未、丙申,林瓶不甘,連糾莊瑞諒、林爽等五十餘猛,又自莊瑞諒轉糾十餘猛,各執器械,再往尋鬥。
林籠即糾吳小棕、林面總及林發粿等四十餘人,發粿與面總又轉糾不識姓名各五、六人,持械出鬥。
是日,和夫擁衆其在場而徒手助勢者亦數倍于福夫,故連斃二、三十命,且毀其巢屋,而福夫潰矣。
廳營見兵力單薄,彈壓不支,飛請鎮府艋營兵,一面移會淡防廳,各于帶剿未齊之先,嚴率兵役極力捕撫。
自十二日丁酉解散,和夫猶乘勝蠶食莊民,至中秋日探知師至有期,乃扶病盡逃叭哩沙喃,将以為死守計也。
十八日癸卯,署參将周承恩先自艋帶兵二百名到蘭整備台糧。
二十一日,會廳督營直抵月眉圍焚其巢穴,和匪逸入番山,而中途則已得賴成、陳俨矣。
九月丙辰朔,總兵劉廷斌督同參将謝建雍帶領水陸兵丁三百名入山搜捕,淡紳林平侯與焉。
越日,署守王衍慶到城督拿。
初四日,廷斌賞勵生番,遣謝、周二将由内山趕逐林瓶等捦解歸案。
而福匪亦自頭圍以外陸續截得。
初九日散營。
是役也,枭首者十四、軍極邊者四十六、徒者四十二、充近邊軍者二,其餘各以罪差儆頑兇而示震懾,傳觀者不啻萬人,無不齊聲稱快。
嗣後城廂市鎮止準開一歇店,雇倩夫役,一聽民便,蘭境綏恬。
和福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