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關燈
小
中
大
請有丈單谕劄,惴惴以私墾為防。
及添派鄉勇,分設隘寮,藉墾至五圍,為今廳治也,則人希為業戶,鰓鰓以歸化為請。
亦可見沙雖為一匹夫,而其長慮卻顧,不忘戴天率土之恩,不可謂無裨于開造。
沙在日,官給以吳春郁義戳,疏節闊目,一切頗從其便。
三年,沙死,子吳光裔頂充。
六年,再請續墾開蘭,未果而亦卒。
沿海以東諸所升報田園,皆當日沙所酬謝于民壯之地,俗号民壯圍。
其沿山一帶鄉勇,坐護行人,尚有五站未及裁撤,亦當日分設隘寮之遺也。
陳奠邦,亦漳人也,豪氣自許,天性不漓。
未開蘭,屬淡水金包裡社,與貢生柯有成、民人何繪相善,有事必相谘訪,然諾不誣。
嘉慶十二年,洋逆朱濆滿載農具,将以蘭為巢穴,居人或有與為聲息者;奠邦獨遣人走郡告急,至艋舺前,得楊廷理會援蘇澳之信,遂促柯有成諸人募領鄉勇、番頭目協同泉籍義首,引導官兵水陸夾攻,賊潰。
事聞于朝,有旨追賞緞袍褂料各一副,五兩重銀牌各一面。
時奠邦已奉母入蘭,為街坊總理,闾裡以為榮。
十七年,建造蘭城,奠邦複率先紹首,分段完築,栽護竹圍。
道光四年,山匠林泳春滋事,購獲正法,奠邦亦與有微勞。
大抵遇地方事,皆知向前自效,毫無因循觀望之态。
其處鄉裡也,貧則周之,少則撫之,排難解紛,居然烈士也。
聞知事母猶出摯性,内外初無間言。
通判高大镛旌其廬曰「純孝性成」。
裡中曾疏舉其行于廳,而未及核報,會奠邦死,後嗣大不振,家亦中落。
文學 蕭竹,龍溪人,頗能文章,喜吟詠,于堪輿之術自謂得異人傅。
從其友遊台灣,窮涉至哈仔難,吳沙款之。
居且久,乃為标其勝處為八景,且益為十六景,今所傳蘭城拱翠、龍潭印月、曲徑香泉、濁水涵清之類者皆是也。
竹悉為賦詩,或論述其山水脈絡甚詳。
時未有五圍、六圍,要其可以建圍之地,竹于圖中皆遞指之,後乃遵建焉。
武功志 嘉慶十二年秋九月,海寇朱濆竄泊蘇澳,升南澳總兵王得祿會前知府楊廷理攻克之,賊東遁而去。
朱濆者,蔡牽之餘醜也。
先是蔡逆寇于海,收泊蘇澳,縱夥搶掠馬煙社番糧食。
見漳氏吳沙占墾頭圍,築有土城,思奪為狡窟。
一日,遣夥見沙。
沙與壯丁等誘之,截其十三賊以獻于官。
此嘉慶十二年三月事也。
至是秋,朱濆以未入化之蘭民多有與之通者,因滿載農具,靠泊蘇澳,占五圍為巢穴,沿海遊奕五十餘日。
南澳總兵王得祿寄椗雞籠亦四十餘日,以扼其吭。
适将軍賽沖阿奉辦鬥案過台,委前知府楊廷理緝捕到艋,因檄得祿計定赴援。
得祿率舟師出港,即日乘風駛至澳口,與賊相持。
廷理由陸進山,亦即于九月己酉至頭圍,癸醜既望入溪洲,鼓勵民番,斷賊樵汲。
一面采辦茆竹,以備火攻。
越五日,民番雲集蘇澳,内外夾攻,毀賊舟四,奪其二,賊墜水死者無算。
朱濆以餘舟十四隻沖潮而遁。
先期,五圍居民有陳奠邦等人,遣人抱呈告急,捐募鄉番數百名,幫同官軍水陸攻散賊艇。
事平,奉叨褒赉,查出貢生柯有成守港出力,義首翁清和、林永福、高培助率領義兵赴澳宣力,與奠邦番通目等追賞金帛有差。
道光三年秋七月,匠匪林泳春滋事,水師提督許松年會同升守胡祖福,升倅呂志恒捕誅之。
蘭故林密菁深,聽四方遊手入山砍砟為山匠,不以官荒禁也。
惟中有樟樹為戰艦需,例由官給資采辦,節經台道檄廳谕匠遵領。
乃刁匠林泳春(本名永春,一名允春)以私煮樟腦獲利較盈,不肯出頭領辦。
膽複嘯聚四圍大坡地劄寮成黨,霸踞山場。
查山後有小路兩條(一從萬順寮拳頭母山出口,一從青潭大坪林出口),該匪藉以負隅。
既非保甲所能稽,又無頭目可以約束。
且其匪夥素無家室,圍捕則潛蹤遠遁,寬恩則妄肆兇橫。
故自嘉慶己卯年拷索廳役林捷,因循未究,沿至道光壬午秋,抗官奪犯,勢漸鸱張,稍不如意,則以擄人勒贖為長技。
是歲三月念四日,林泳春喝林黑等概将廳差吳合擄捉入山,非理淩虐。
護倅羅道又恐激成事端,但請先為清莊,觀望聲息。
而小匠張钗又複于頭圍擁搶料館。
頭圍署縣丞朱懋曾于四月間招其夥林萬等九十八人具頒認辦,更假倉居以分其勢。
林泳春心懷忿恨,即欲擄萬入夥。
五月初旬,潛出頭圍,遇廳營會捕而止。
羅道見勢不能遏,與委員計議,方告羽書。
遊擊張朝發亦已出哨回艋。
六月戊戍朔,林泳春約同江文魁等八、九十人持藤牌、執槍刀,在倉與林萬格鬥,随口稱驗傷,赴至縣丞
及添派鄉勇,分設隘寮,藉墾至五圍,為今廳治也,則人希為業戶,鰓鰓以歸化為請。
亦可見沙雖為一匹夫,而其長慮卻顧,不忘戴天率土之恩,不可謂無裨于開造。
沙在日,官給以吳春郁義戳,疏節闊目,一切頗從其便。
三年,沙死,子吳光裔頂充。
六年,再請續墾開蘭,未果而亦卒。
沿海以東諸所升報田園,皆當日沙所酬謝于民壯之地,俗号民壯圍。
其沿山一帶鄉勇,坐護行人,尚有五站未及裁撤,亦當日分設隘寮之遺也。
陳奠邦,亦漳人也,豪氣自許,天性不漓。
未開蘭,屬淡水金包裡社,與貢生柯有成、民人何繪相善,有事必相谘訪,然諾不誣。
嘉慶十二年,洋逆朱濆滿載農具,将以蘭為巢穴,居人或有與為聲息者;奠邦獨遣人走郡告急,至艋舺前,得楊廷理會援蘇澳之信,遂促柯有成諸人募領鄉勇、番頭目協同泉籍義首,引導官兵水陸夾攻,賊潰。
事聞于朝,有旨追賞緞袍褂料各一副,五兩重銀牌各一面。
時奠邦已奉母入蘭,為街坊總理,闾裡以為榮。
十七年,建造蘭城,奠邦複率先紹首,分段完築,栽護竹圍。
道光四年,山匠林泳春滋事,購獲正法,奠邦亦與有微勞。
大抵遇地方事,皆知向前自效,毫無因循觀望之态。
其處鄉裡也,貧則周之,少則撫之,排難解紛,居然烈士也。
聞知事母猶出摯性,内外初無間言。
通判高大镛旌其廬曰「純孝性成」。
裡中曾疏舉其行于廳,而未及核報,會奠邦死,後嗣大不振,家亦中落。
文學 蕭竹,龍溪人,頗能文章,喜吟詠,于堪輿之術自謂得異人傅。
從其友遊台灣,窮涉至哈仔難,吳沙款之。
居且久,乃為标其勝處為八景,且益為十六景,今所傳蘭城拱翠、龍潭印月、曲徑香泉、濁水涵清之類者皆是也。
竹悉為賦詩,或論述其山水脈絡甚詳。
時未有五圍、六圍,要其可以建圍之地,竹于圖中皆遞指之,後乃遵建焉。
武功志 嘉慶十二年秋九月,海寇朱濆竄泊蘇澳,升南澳總兵王得祿會前知府楊廷理攻克之,賊東遁而去。
朱濆者,蔡牽之餘醜也。
先是蔡逆寇于海,收泊蘇澳,縱夥搶掠馬煙社番糧食。
見漳氏吳沙占墾頭圍,築有土城,思奪為狡窟。
一日,遣夥見沙。
沙與壯丁等誘之,截其十三賊以獻于官。
此嘉慶十二年三月事也。
至是秋,朱濆以未入化之蘭民多有與之通者,因滿載農具,靠泊蘇澳,占五圍為巢穴,沿海遊奕五十餘日。
南澳總兵王得祿寄椗雞籠亦四十餘日,以扼其吭。
适将軍賽沖阿奉辦鬥案過台,委前知府楊廷理緝捕到艋,因檄得祿計定赴援。
得祿率舟師出港,即日乘風駛至澳口,與賊相持。
廷理由陸進山,亦即于九月己酉至頭圍,癸醜既望入溪洲,鼓勵民番,斷賊樵汲。
一面采辦茆竹,以備火攻。
越五日,民番雲集蘇澳,内外夾攻,毀賊舟四,奪其二,賊墜水死者無算。
朱濆以餘舟十四隻沖潮而遁。
先期,五圍居民有陳奠邦等人,遣人抱呈告急,捐募鄉番數百名,幫同官軍水陸攻散賊艇。
事平,奉叨褒赉,查出貢生柯有成守港出力,義首翁清和、林永福、高培助率領義兵赴澳宣力,與奠邦番通目等追賞金帛有差。
道光三年秋七月,匠匪林泳春滋事,水師提督許松年會同升守胡祖福,升倅呂志恒捕誅之。
蘭故林密菁深,聽四方遊手入山砍砟為山匠,不以官荒禁也。
惟中有樟樹為戰艦需,例由官給資采辦,節經台道檄廳谕匠遵領。
乃刁匠林泳春(本名永春,一名允春)以私煮樟腦獲利較盈,不肯出頭領辦。
膽複嘯聚四圍大坡地劄寮成黨,霸踞山場。
查山後有小路兩條(一從萬順寮拳頭母山出口,一從青潭大坪林出口),該匪藉以負隅。
既非保甲所能稽,又無頭目可以約束。
且其匪夥素無家室,圍捕則潛蹤遠遁,寬恩則妄肆兇橫。
故自嘉慶己卯年拷索廳役林捷,因循未究,沿至道光壬午秋,抗官奪犯,勢漸鸱張,稍不如意,則以擄人勒贖為長技。
是歲三月念四日,林泳春喝林黑等概将廳差吳合擄捉入山,非理淩虐。
護倅羅道又恐激成事端,但請先為清莊,觀望聲息。
而小匠張钗又複于頭圍擁搶料館。
頭圍署縣丞朱懋曾于四月間招其夥林萬等九十八人具頒認辦,更假倉居以分其勢。
林泳春心懷忿恨,即欲擄萬入夥。
五月初旬,潛出頭圍,遇廳營會捕而止。
羅道見勢不能遏,與委員計議,方告羽書。
遊擊張朝發亦已出哨回艋。
六月戊戍朔,林泳春約同江文魁等八、九十人持藤牌、執槍刀,在倉與林萬格鬥,随口稱驗傷,赴至縣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