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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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殺害,應由本部堂按照修好條約内第八條『盜竊等案,由地方官查拿懲辦』之約,嚴饬地方官追辦。

    本部堂斷不以中外之分,稍存歧視;該地方官處分攸關,亦斷不緻玩延。

    不必貴中将駐兵台灣,曠日持久,勞師糜饷。

    本部堂系為兩國各敦和好起見,故再詳示證據,申明條約,剀切照會。

    現在上而各國駐京公使、下而中外輿論,均以貴國此舉為非;貴中将忠于謀國,定能翻然變計,即日撤兵回國,以免天下公非,保兩國永好。

    貴中将實圖利之。

     欽差大臣沈照會:照得生番土地,隸中國者二百餘年,雖其人頑蠢無知,究系天生赤子。

    是以朝廷不忍遽繩以法,欲其漸摩仁義、默化潛移,由生番而成熟番、由熟番而成士庶,所以仰體仁愛之天心也。

    至于殺人者死,律有明條,雖生番亦豈能輕縱?然此乃中國應為之事,不當轉煩他國勞師糜饷而來。

    乃聞貴中将忽然以船載兵,由不通商之琅■〈王喬〉登岸。

    台民惶惑,謂不知開罪何端,緻使貴國置和約于不顧?即西洋曾經換約各國,亦群以為駭人聽聞。

    及觀貴中将照會閩浙總督公文,方知為牡丹社生番戕害琉球難民而起。

    無論琉球雖弱,亦俨然一國,盡可自鳴不平;即貴國專意恤鄰,亦何妨照會總理衙門商辦?倘中國袒護生番,以不肯懲辦回複,抑或兵力不及,藉助貴國,則貴國甚為有詞。

    乃積累年之舊案,而不能待數日之回文,此中曲直是非,想亦難逃洞鑒。

    今牡丹社已殘毀矣,而又波及于高仕佛等社。

    來文所稱殛其兇首者謂何?所稱攻其心者謂何也?幫辦潘布政自上海面晤貴國柳原(名前光)公使,已允退兵,以為必非虛語;乃聞貴中将仍紮營牡丹社,且有将攻卑南社之謠。

    夫牡丹社戕琉球難民者也,卑南社救貴國難民者也,相去奚啻霄壤?以德為怨,想貴中将必不其然。

    第貴中将照會閩浙總督公文,有『佐藤利八等至卑南番地亦被劫掠』之語,誠謠傳未必無因。

    夫凫水逃生,有何餘資可劫?天下有劫人之财,肯養其人數月不受值者耶?即謂地方所報難民口供不足為據,貴國謝函具在,并未涉及劫掠一言。

    貴國所賞安生,即卑南社生番頭目也;所賞之人,即所誅之人,貴國未必有此政體。

    或謂貴國方耀武功,天理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然以積年訓練之良将勁兵,逞志于蠢蠢無知之生番,似亦未足以示武。

    即操全勝之勢,亦必互有殺傷;生番即不見憐,貴國之民人亦不足惜耶?或謂貴國既波及無事各社,可知意不在複仇。

    無論中國版圖尺寸不敢妄以予人,即通商諸邦,豈甘心貴國獨享其利?日來東風司令,琅■〈王喬〉口岸資糧轉運益難。

    中國與貴國和誼,載在盟府,永矢弗谖。

    本大臣心有所危,何敢不開誠布公,以效愚者之一得?惟高明垂察,見覆施行。

     台灣戕害日本商民會議撫恤條款 大清國、大日本國為會議條款,互立辦法文據事:照得各國人民,有因保護不周受害之處,應由各國自行設法保全;如在何國有事,應由何國自行查辦。

    茲以台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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