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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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雖将日本商民等妄為加害,日本國本意惟該番是問,遂遣兵往彼,向該生番等诘責。
今與中國議明退兵善後辦法,開列三條于後: 一、日本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恤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
籌備銀兩,另有議辦之據。
三、所有此事,兩國一切往來公文彼此撤回注銷,永為罷論。
至于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兇害。
大清國、大日本國為會議憑單事:台番一事,現在業經英國威大臣同兩國議明,并于本日互立辦法文據。
日本國從前被害難民之家,中國允給撫恤銀十萬兩。
又日本退兵,在台灣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準給費銀四十萬兩。
亦經議定:準于日本國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日本國全行退兵,不得愆期;中國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國将銀兩全數付給,不得愆期。
日本國兵未經全數退盡之時,中國銀兩亦不全數付給。
立此為據,彼此各執一紙存照。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據采訪錄:『同治十三年春,恒春尚未設縣,民少番多。
日本輪船載兵盈萬,泊車城後灣海面,以舢闆渡兵登岸,先住民房,繼于大坪頂出紮大營,駐統領官。
沒途防營,碁布星羅,東至豬朥束大港口,北至南勢湖沿海一帶,首尾百裡。
并要隘如獅頭山、刺桐腳、楓港、涼傘兜、車城、馬鞍山等處,各駐重兵,不時進攻。
牡丹社在高山,壘木石當關,倉卒不得上,相持數月。
夏、秋溪水泛溢,倭人誘之以計,持槍涉水,僞為失足狀,仰卧水際,以足拇指駕槍水面以待。
時番人不知有後膛槍也,見其槍已濕水,人已淹斃,來割首級,倭乃放槍■〈歹益〉之;番之為所绐者甚多。
然倭人平日往來小徑,被番伏草劫殺、割去頭顱者亦複不少,并不服水土病死者無慮數萬千人。
其屍皆盤膝如趺坐狀,用木桶裝殓;嗣以體僵,膝不能屈,即彌留時,亦強裝入桶,陸續載以回國。
當其病日,雖滿屋沈吟,外人不得知也。
倭兵之在大港口者,其糧饷、軍火,皆大坪頂營接濟,悉以舢闆從後灣越貓鼻、鵝銮鼻而往;不由陸路,畏番之狙擊焉。
厥後,倭人揮金如土,雖隻雞秉稈售之者,可得龍洋一元。
由是,鄉愚豔其利,及平日受害于番者皆樂為用,為之向導。
倭人乃分兵三路,一自大港進,越文率、高仕佛,而抄其後;一自楓港進,由牡丹路禮乃而襲其右;一自保力進,由四重溪、石門而攻其前。
勢如潮湧,槍林彈雨,番不能敵,遂毀其社、戮其人。
各社聞風而懼,鹹以牛、羊、酒、米來貢,以免于害。
維時,大軍南來,築寨于枋藔一帶,兩不相侵,以萬國公法争。
倭人知理绌情虧,遂罷兵;焚其營中所餘之五色毳毯、布棚及糧米等而去。
是役也,倭住恒春将一載,水陸各要隘殚悉靡遺。
現在啟釁朝鮮,則恒春各海岸,不可不加意防範焉。
今與中國議明退兵善後辦法,開列三條于後: 一、日本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恤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
籌備銀兩,另有議辦之據。
三、所有此事,兩國一切往來公文彼此撤回注銷,永為罷論。
至于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兇害。
大清國、大日本國為會議憑單事:台番一事,現在業經英國威大臣同兩國議明,并于本日互立辦法文據。
日本國從前被害難民之家,中國允給撫恤銀十萬兩。
又日本退兵,在台灣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準給費銀四十萬兩。
亦經議定:準于日本國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日本國全行退兵,不得愆期;中國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國将銀兩全數付給,不得愆期。
日本國兵未經全數退盡之時,中國銀兩亦不全數付給。
立此為據,彼此各執一紙存照。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據采訪錄:『同治十三年春,恒春尚未設縣,民少番多。
日本輪船載兵盈萬,泊車城後灣海面,以舢闆渡兵登岸,先住民房,繼于大坪頂出紮大營,駐統領官。
沒途防營,碁布星羅,東至豬朥束大港口,北至南勢湖沿海一帶,首尾百裡。
并要隘如獅頭山、刺桐腳、楓港、涼傘兜、車城、馬鞍山等處,各駐重兵,不時進攻。
牡丹社在高山,壘木石當關,倉卒不得上,相持數月。
夏、秋溪水泛溢,倭人誘之以計,持槍涉水,僞為失足狀,仰卧水際,以足拇指駕槍水面以待。
時番人不知有後膛槍也,見其槍已濕水,人已淹斃,來割首級,倭乃放槍■〈歹益〉之;番之為所绐者甚多。
然倭人平日往來小徑,被番伏草劫殺、割去頭顱者亦複不少,并不服水土病死者無慮數萬千人。
其屍皆盤膝如趺坐狀,用木桶裝殓;嗣以體僵,膝不能屈,即彌留時,亦強裝入桶,陸續載以回國。
當其病日,雖滿屋沈吟,外人不得知也。
倭兵之在大港口者,其糧饷、軍火,皆大坪頂營接濟,悉以舢闆從後灣越貓鼻、鵝銮鼻而往;不由陸路,畏番之狙擊焉。
厥後,倭人揮金如土,雖隻雞秉稈售之者,可得龍洋一元。
由是,鄉愚豔其利,及平日受害于番者皆樂為用,為之向導。
倭人乃分兵三路,一自大港進,越文率、高仕佛,而抄其後;一自楓港進,由牡丹路禮乃而襲其右;一自保力進,由四重溪、石門而攻其前。
勢如潮湧,槍林彈雨,番不能敵,遂毀其社、戮其人。
各社聞風而懼,鹹以牛、羊、酒、米來貢,以免于害。
維時,大軍南來,築寨于枋藔一帶,兩不相侵,以萬國公法争。
倭人知理绌情虧,遂罷兵;焚其營中所餘之五色毳毯、布棚及糧米等而去。
是役也,倭住恒春将一載,水陸各要隘殚悉靡遺。
現在啟釁朝鮮,則恒春各海岸,不可不加意防範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