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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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會日本國陸軍中将西鄉:照得台灣全地久隸我國版圖,雖其土番有生、熟之别,然同為食毛踐土,已二百餘年;猶之粵、楚、雲、貴邊界猺、獞、苗、黎之屬。

    皆古所謂我中國荒服羁縻之地也。

    雖生番散處深山,獉狉成性,文教或有未通、政令偶有未逮,但居我疆土之内,總屬我管轄之人。

    查萬國公法雲:『凡疆内植物、動物、居民,無論生斯土者、自外來者,按理皆歸地方律法管轄』。

    又載法得耳雲:『各國之屬物所在,即為其土地』。

    又雲:『各國屬地,或由尋覓、或由征服遷居,既經諸國立約認之,即使其間或有來曆不明之人,皆以此為掌管既久,他國即不應顧問』。

    又雲:『各國自主其事,自任其責』。

    據此各條,則台灣為中國疆土,生番定歸中國隸屬,當以中國律法管轄,不得任聽别國越俎代謀。

    茲貴中将照會,以台灣生番戕殺遭風難民,奉命率兵深入番地,殛其兇首以示懲戒。

    在生番疊逞悍暴,殺害無辜,即按以中國之法,亦律所必誅;惟台灣全地素屬中國,貴國政府并未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商允作何辦理,徑行命将統兵前往?既與萬國公法違背,亦與同治十年,所換和約第一、第三兩條不合。

    然詳閱來文,先雲:『招彼酋長,百般開導,使勿再蹈前轍』。

    複雲:『雖率兵前往,惟備土番抗拒,不得已稍示膺懲』。

    是貴中将之意,但在懲辦首兇,以杜後患,并非必欲用兵。

    所開兩案首兇,其備中州遭風難民,前由生番送出,并未戕害一人,當經本部堂派員送滬,交領事官送還。

    自枋藔至琅■〈王喬〉一帶,早經本部堂饬令台灣道委員建造隘藔,選舉隘丁、隘首,遇有外國遭風船隻,以便随時救獲;此後貴國商民往來該處,當不緻有劫殺之事。

    去歲備中州難民并未被害,即其明證。

    其琉球島,即我屬國中山國疆土,該國世守外藩,甚為恭順。

    本部堂一視同仁,即嚴檄該地方官責成生番頭人,趕緊勒限交出兇手議抵。

    總之,台灣屬在中國,應由中國自辦,毋庸貴國代謀。

    各國公使俱在京師,必以本部堂為理直。

    緣準前因,合即照覆。

     又,照得前準照會,得悉貴中将奉命統兵懲儆台灣生番;當經本部堂援據萬國公法,請貴中将撤兵回國,以符條約,具文照覆在案。

    茲于四月十二日,接據台灣鎮道禀稱:『貴中将統率部兵,已在鳳山縣所屬琅■〈王喬〉、柴城一帶地方紮營,與屬地生番争鬥。

    經委安平協副将周振邦、署台灣同知傅以禮等馳往該處,于初八日與貴中将相見,面詢本部堂照會,曾否達覽?貴中将答以已經收到,并語該文武官:以此次用兵生番,因去年貴國副島大臣早與總理衙門商明;近又有欽差赴北京,專論此事。

    俟北京信到,再行照覆,不肯即日回兵等因。

    又據禀:『于四月初七日,有貴國駐廈領事官福島九成書記吳碩往見該鎮道,面言要赴琅■〈王喬〉查看,不準本國兵與中國民船滋事,以敦和好,特來拜谒。

    該鎮道詢以何故動兵?答稱:欲将生番稍示懲儆,不敢擾害中國地方』等語,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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