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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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奉上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日本兵船,現泊廈門,請派大員查看」一折。
日本國之使臣前在京換約時,并未議及派員前赴台灣生番地方之事。
今忽興兵到閩,口稱借地操兵,心懷叵測。
據英國使臣函報:日本系有事生番,南北洋通商大臣,咨覆情形相同。
事關中外交涉,亟應先事防範,以杜釁端。
李鶴年于此等重大事件,至今未見奏報,殊堪詫異。
生番地方,本系中國轄境,豈容日本窺伺?該處情形如何?必須詳細查看,妥籌布置,以期有備無患。
李鶴年公事較繁,不能遽離省城,着派沈葆祯帶領輪船兵弁,以巡閱為名,前往生番台灣一帶察看,不動生色,相機籌辦。
應如何調撥兵弁之處?着會商文煜、李鶴年及提督羅大椿等酌量調發。
至生番如可開禁,即設法撫綏駕馭,俾為我用,藉慰地方,以免外國侵越?并着沈葆桢酌度情形與文煜、李鶴年悉心會商,請旨辦理。
日本兵船到閩以後,作何動靜?着文煜、李鶴年、沈葆桢切實具奏。
南北洋如探有确耗,并着李鴻章、李宗羲随時咨明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核辦。
原折均着抄給閱看,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欽此』。
日本陸軍中将西鄉照會閩浙總督部堂李:為照會事,台灣土番之俗,自古嗜殺行劫,不奉貴國政教,海客災難是樂。
迩來我國人民,遭風飄到彼地,多被慘害;幸逃脫者,迫入貴國治下之境,始沾仁宇恩恤,藉得生還。
本國稔知貴國矜全我民之意,厚且至;我國政府感謝奚似?而彼土番反是害我人民如此,為人父母,豈忍漠然?是以我皇上委本中将深入番地,招彼酋長,百般開導,殛其兇首,薄示懲戒;使毋再蹈前轍,以安良民。
本中将謹遵欽旨,即率親兵,将由水路直進番地。
至若船過貴境,固無他意,應無拒阻;但恐闾巷之說,或觸于貴國之詫異,茲特備文報明。
為此,照會貴大巨,希即查照。
又片:明治四年十二月,我琉球島人民六十六名遭壞船漂到台灣登岸,是處牡丹社,竟被番人劫殺,五十四名死之;十二名逃生,經蒙貴國救護,送還本土。
又于明治六年二月,我備中州人民佑藤利八等四名漂到台灣卑南番地方,亦被劫掠,僅脫生命。
幸蒙貴國恤典,送交領事,轉送回國。
凡我人民,疊受恩德,銜感無涯。
茲我政府獨怪土番幸人之災,肆其劫殺;若置不問,安所底止?是以遣使往攻其心,庶幾感發天良,知有天道而已。
故本中将雖雲率兵而往,惟備土番一味悍暴,或敢抗抵來使,從而加害,不得已稍示膺征之懲耳。
但所慮者,有貴國及外國商民,在台灣所開口岸運貨出入者,或見我國此間行事,便思從中竊與生番互通交貿,資助敵人軍需;則我國不得不備兵捕之。
務望貴大臣遍行曉谕台灣府、縣沿邊口岸各地所有中外商民,勿得毫犯。
又,所懇者:倘有生番偶被我兵追趕,走入台灣府、縣境内潛匿者,煩該地方随時即捕交我兵屯營是望!特此又片以陳。
閩浙總督部堂李
日本國之使臣前在京換約時,并未議及派員前赴台灣生番地方之事。
今忽興兵到閩,口稱借地操兵,心懷叵測。
據英國使臣函報:日本系有事生番,南北洋通商大臣,咨覆情形相同。
事關中外交涉,亟應先事防範,以杜釁端。
李鶴年于此等重大事件,至今未見奏報,殊堪詫異。
生番地方,本系中國轄境,豈容日本窺伺?該處情形如何?必須詳細查看,妥籌布置,以期有備無患。
李鶴年公事較繁,不能遽離省城,着派沈葆祯帶領輪船兵弁,以巡閱為名,前往生番台灣一帶察看,不動生色,相機籌辦。
應如何調撥兵弁之處?着會商文煜、李鶴年及提督羅大椿等酌量調發。
至生番如可開禁,即設法撫綏駕馭,俾為我用,藉慰地方,以免外國侵越?并着沈葆桢酌度情形與文煜、李鶴年悉心會商,請旨辦理。
日本兵船到閩以後,作何動靜?着文煜、李鶴年、沈葆桢切實具奏。
南北洋如探有确耗,并着李鴻章、李宗羲随時咨明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核辦。
原折均着抄給閱看,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欽此』。
日本陸軍中将西鄉照會閩浙總督部堂李:為照會事,台灣土番之俗,自古嗜殺行劫,不奉貴國政教,海客災難是樂。
迩來我國人民,遭風飄到彼地,多被慘害;幸逃脫者,迫入貴國治下之境,始沾仁宇恩恤,藉得生還。
本國稔知貴國矜全我民之意,厚且至;我國政府感謝奚似?而彼土番反是害我人民如此,為人父母,豈忍漠然?是以我皇上委本中将深入番地,招彼酋長,百般開導,殛其兇首,薄示懲戒;使毋再蹈前轍,以安良民。
本中将謹遵欽旨,即率親兵,将由水路直進番地。
至若船過貴境,固無他意,應無拒阻;但恐闾巷之說,或觸于貴國之詫異,茲特備文報明。
為此,照會貴大巨,希即查照。
又片:明治四年十二月,我琉球島人民六十六名遭壞船漂到台灣登岸,是處牡丹社,竟被番人劫殺,五十四名死之;十二名逃生,經蒙貴國救護,送還本土。
又于明治六年二月,我備中州人民佑藤利八等四名漂到台灣卑南番地方,亦被劫掠,僅脫生命。
幸蒙貴國恤典,送交領事,轉送回國。
凡我人民,疊受恩德,銜感無涯。
茲我政府獨怪土番幸人之災,肆其劫殺;若置不問,安所底止?是以遣使往攻其心,庶幾感發天良,知有天道而已。
故本中将雖雲率兵而往,惟備土番一味悍暴,或敢抗抵來使,從而加害,不得已稍示膺征之懲耳。
但所慮者,有貴國及外國商民,在台灣所開口岸運貨出入者,或見我國此間行事,便思從中竊與生番互通交貿,資助敵人軍需;則我國不得不備兵捕之。
務望貴大臣遍行曉谕台灣府、縣沿邊口岸各地所有中外商民,勿得毫犯。
又,所懇者:倘有生番偶被我兵追趕,走入台灣府、縣境内潛匿者,煩該地方随時即捕交我兵屯營是望!特此又片以陳。
閩浙總督部堂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