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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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府饬縣出示遵照』。

    嗣以冒籍人多,在鳳在郡紛紛争訟,經知縣高晉翰先于本署甄别一場,查明籍貫,造别移送鳳山附考;又複争執不休。

    知縣陳文緯以恒邑地近番社,所有人民盡屬招徕;設治以來,文明甫啟。

    與考童生,無非閩、粵兩籍居恒年久之人,欲求所謂真正土著者,不可得一。

    乃一經開考,人數無多,而于冒籍一事,在恒邑争、在鳳山争、在府郡又争,實屬有玷斯文。

    請嗣後無論閩人、粵人居住恒春讀書者,于縣考時,由縣就近查明本童祖父,居恒果在十年以外,并雖不及十年而有田産、室廬在恒完納糧稅者,均饬令認廪;查明身家,是否清白,取具五童互結,準其入籍與考。

    仍詳請咨明原省督撫憲劄饬該童原籍州縣,不準本童回籍跨考。

    至于臨考之時,必先由縣甄别一場,錄取文理清通者,造冊移送鳳山附考。

    如僅在鳳山報稱恒籍,而不先赴本縣甄别及甄别而未經錄取,冊造無名者,概行扣除。

    如此認真辦理,雖于例定入籍年限,稍有未符;而因地制宜,庶足以杜混冒而免紛争等情,于光緒十九年二月初一日詳請府憲示遵,尚未奉批。

     光緒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知縣陳文緯據合邑童生鐘天佑等禀,以恒屬盧夢箕丁憂,去年取進庠生李錫疇亦已丁憂。

    來年科試,取保需人,請以本年取進恒邑附生夏汝霖、邱輔康代為認保。

    并聲明學政全書定例,該屬考試若無廪生,系由增生出保。

    如無增生,即由附生出保等語,詳奉撫學憲邵批:『如詳辦理。

    繳』! 恒籍廪附生 盧夢箕:廪生,遊學,入學年分無稽。

     李錫疇:附生,遊學,入學年分無稽。

     邱輔康:光緒壬辰歲試入台南府學。

     夏汝霖:光緒壬辰歲試撥入台南府學。

     沈增榖:光緒癸巳科試撥入台南府學。

     案:各處志例,科甲以下不載。

    恒邑地僻番山,草昧初開,不能不寬以待之。

    俾廪、附各生,同得書名之寵,藉為咕哔海澨者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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