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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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莊團長,每日酌派巡丁四名,各穿号衣,各執旗、鑼,查明認定界限,早晚分頭嚴密巡邏;至交界處,彼此派丁會面,以壯聲威,而期震懾、如武營之有會哨也。

    一聞有铳聲、呼救聲,當即鳴鑼搖旗,各莊巡丁吶喊,四處合力兜拏,獲即送縣懲辦。

    分巡則使兇番望而斂迹,兜拏則使兇番無從脫逃。

    該巡丁等所需旗幟、号補,先由本縣捐廉制給,以備巡查時之用。

     一、地保:查定例,保正、甲長、牌頭,須選勤慎練達之人點充。

    如豪橫之徒,藉名武斷,即行嚴查究革,從重治罪;果能實力查訪盜賊,據實舉報,亦按名給賞。

    再,地方堡子村莊聚族滿百人以上者,保甲不能編查;選族中有品望者,立為族正。

    若有匪類,令其舉報;倘有徇情容隐,照保甲一體治罪等語。

    茲恒邑各莊,均已設有總理,或一人、或兩人,事适繁多,不能周轉;且其中公事,有非總理所能辦者,自應另設地保一人以副之。

    除車城業已設立外,所有統埔、新街、保力三莊,應各添設一人;其虎頭山、網紗等四小莊,合設一人足矣。

    将來勾攝公事、催完錢糧、稽查賭博娼盜等項,皆責成地保分别承辦。

    爾等務即選舉誠實明白一人,禀候本縣點驗,入卯充當。

     一、修路:查恒邑地處偏僻,山海交錯,陸行則有番患、舟行則有風險;且無貴重土産,是以商賣罕至,往來僅營勇、墾民、小本商販而已。

    但各處荒郊,果能全行開辟,種植佳産,地利非不可興。

    除出示招墾外,拟将崎岖之山路、可開之海口以及圳、渠、壩、閘,雖經費浩繁,凡有益于地方者,本縣當為設法;已面谕各紳耆、總理人等次第舉行在案。

    所有各處大路,每以人車共由一處,路徑滑■〈氵達〉,濘泥沒胫;其附近大路之田園,溢水任其橫流,橋梁任其倒塌,無論晴雨,行走為難。

    爾等務将各莊及田園附近之大路,責令莊民業主,分别修理。

    先将各處溝浍疏浚深通,使行潦有浍可歸。

    車路專走牛車運行貨物,大路專歸行人、輿馬往來,庶不至望而裹足。

    孟子曰:『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民未病涉也』。

    又曰:『入其疆,土地辟、田墅治,則有慶』。

    本縣雖德薄能鮮,極願以聖賢大道,與爾恒民協力經營,使海濱為沃壤;闾裡之間,由庶而富、富而教,化行俗美,樂何有涯?其餘地方應辦事宜,不妨各抒所見,來署商辦,聽候核奪。

    該莊耆、總理等勉力為之,弗負本縣苦心為要! 案此稿已于光緒十九年六月十九日禀複撫憲饬行緝捕盜案賞罰章程案内錄奉批示:『禀折均悉,所拟章程六條,均屬法良意美;但辦理總在得人,庶安民不至擾民,且不至奉行故事。

    仰台灣道轉饬知照。

    繳!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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