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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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奉議查該令折開,共需工料價銀四千二百三十五元,六八合庫平銀二千八百七十九兩八錢。

    現當經費支绌,務須格外樽節,以期核實。

    除饬恒春呂令樽節估計,并饬台南支應局先行提撥六成銀兩,給領興修』。

    等因,于十一月初七日,開工興修。

    十六年三月初十日工竣,禀請委員驗收,找發未領四成銀兩,造冊報銷。

     附錄原禀 為禀請事:竊照卑縣城垣,于光緒十三年冬間遭風損壞;經卑前縣程令邦基禀報。

    嗣奉憲劄,饬令卑職查明禀複察辦等因。

    當經卑職勘明四城城牆、城樓、城垛、炮台、窩鋪、栅門及東西北門門塘等處,被風損折倒壞情形,與程令原禀相等;并将估修工程較巨,應如何辦理之處?禀陳憲鑒在案。

    伏查卑縣城垣,系用泥土夾闆舂築,外用三合土蓋面,原辦工程,本欠堅固;加以卑邑落山風猛,晴雨不時,城身早已迸裂,城樓等處亦多損壞。

    先經卑前縣羅、何兩令禀報有案。

    現在曆時已久,風雨頻遭,完好者既損壞,坍裂者愈見增多。

    上年七月間,埤南告警,卑邑逼近後山,訛言四起,當即出示,安輯人心,一面會營,加派兵丁,登城駐紮,以壯聲威。

    所有城樓、兵房等處,破壞滲漏,不堪栖止;倉猝未及具禀,經卑職捐廉修葺,共享工料洋九十餘元。

    惟是城垣為一方保障,似應設法修理,未便再事因循。

    查沿城馬道,低陷迸裂,長約二百九十丈,裂縫處寬約二、三寸及四、五寸不等。

    又城内外牆身,灰皮脫落,共計約六百六十餘丈。

    又東門城牆内面,崩坍兩處,約八丈有餘。

    又東、西、北三處,門塘全座坍塌,惟南門一座未塌尚可修整。

    此外,女牆、城樓、炮台、窩鋪、栅門等處,均須添補磚瓦,分别修理。

    經卑職督帶工匠,親赴四城,逐一詳細查勘;樽節估計,約需工料庫平銀二千三百餘兩,較之何令估計數目加多,實因越時過久,坍損之處較前倍多。

    如再遷延緩修,一遇夏、秋霪雨,城身裂縫、崩坍各處,經雨灌注,誠恐愈坍愈甚;日後籌修,需款更巨。

    再四思維,惟有仰懇憲恩,俯念卑邑城工緊要,準予撥款興修,以重捍衛,而固疆圉。

    除将垣城坍損處所估計工料開折呈送外,理合備文,詳請憲台察核批示祗遵。

    除詳某憲外,為此備由具禀雲雲。

     庚寅六月初五日,風雨為災,吹倒民房,沖坍田園。

    知縣宋維钊禀奉宮保爵撫憲劉批:『仰布政司移會台澎道委員前往分别勘估,擇要修理,暨移善後局知照;仍饬候督部堂批示。

    繳』!等因。

    由道劄委署鳳山縣知縣高晉翰來恒,帶匠會同勘估,共需工料銀一千九百七十七元三角,分别開折,繪圖覆禀。

    宋令旋即交卸,高令接交。

    所有風神廟等處,又被風吹壞。

    奉台南支應局劄發前項銀兩八成,嗣經高令領款興修,并添設縣名匾額等,照原估溢用銀二百五十九元五角,于十七年六月十五日完工;并未領之二成,一并詳奉委員驗收核銷。

     附錄原禀 敬禀者:竊卑邑本年六月初五日,陡被風災,民房傾圮,田園沖坍;業經卑職将查明城、鄉情形,先後禀陳憲鑒在案。

    伏查卑署二堂東邊,即東花廳,曆任皆以此為上房,現被台風磚瓦,全行揭去。

    其桁上加釘密闆以及門窗闆壁,俱被揭塌,不堪栖止。

    此外,西花廳并大堂、二堂暨西廂科房,瓦椽均有所損;頭門竟已倒塌,成為平地。

    卑職督饬勇丁将各木料搬放大堂,派役看守;無如折斷過多,完好者無幾,祗可于建複時,量材取用也。

    又卑署西邊谷倉,亦被風雨将上蓋磚瓦,大半擊碎,其中牆壁亦有倒塌。

    署後火藥庫,亦皆倒為平地;内儲洋土火藥,經卑職督饬勇役,救獲洋藥四桶、土藥三十五桶,亦均已水濕,必須曬幹,方可配用。

    現暫存署空房,其餘桶均破爛,藥入土内,無可拾取。

    更有卑邑城垣、城樓、炮台、塘房、小窩鋪等處,亦均被風揭倒。

    現準恒春營談遊擊、恒春營談遊戎移請轉報修葺前來,卑職覆查無異。

    因思前項各工程,總而計之,為數甚巨,當此庫款支绌之時,本不敢遽請建修。

    無如卑署倒塌太甚,若不實時修葺,非特辦公無所,抑且觀瞻無儀。

    倘其間稍可支持,或工料有限,卑職自當捐廉修補,斷不敢冒渎憲聰;乃因卑職抵任未久,款亦較巨,似不能不禀請撥款興修,免緻風雨飄零,日甚一日,需款更形繁巨。

    惟是城垣甫經卑前縣呂令請款修竣,卑職正在驗收間,複被台風擊破。

     查城牆尚無損壞,又系台風為災,是經手之員匠例準免予賠修。

    至于谷倉、火藥庫,現在地方無事,本大可緩議,第恐将來适有需用之際,從新建造,需款更巨;與其臨時周章,曷若預為綢缪?以上各工,可否仰乞恩準,先行委員下縣,召匠确實勘估,分别開折繪圖注說,禀請修複之處?卑職未敢擅便。

    理合據實禀請大人察核批示祗遵。

    除禀某憲外雲雲。

     壬辰八月十九、二十等日,台風暴雨,連朝不絕,損壞文廟、風神廟、城垣、城樓、炮台、窩鋪并縣署圍牆、房屋、火藥庫等。

    知縣陳文緯通禀奉台澎道顧,委員來恒會同勘修,實需工料銀一千七百八十二元零;又典史向借谷倉為辦公之所,至是請建典史衙署,估計工料洋一千四百五十四元零,繪圖注說。

    覆奉先發八成銀兩,餘俟工竣補發。

    縣署及城工等诹吉于十九年正月二十日、典史署三月初八日,先後鸠工,告成于五月初八日、六月十五日。

     附錄原禀 敬禀者:竊本年八月十九、二十等日,卑轄風台成災;業将查辦大概情形,通禀在案。

    卑職于二十二日,馳往新街、車城、統埔一帶村莊查勘,田廬受災,與近城各莊相同。

    惟車城、新街兩處海口田園,有被水沖壓,變熟為荒;大小海船四隻,風浪打破,溺斃水手人等十一命。

    内除恒春營兵丁兩名外,餘皆台南府城及澎湖之人。

    未死同伴船夥十二人,卑職酌給盤費,資遣回籍;并向車城富戶董安成購米十石,擇被災較重極貧之戶,酌給錢米。

    一面饬據各差查複,新厝仔、樹林、蟳港嘴、沙尾堀、紅柴坑、大樹房、上水泉、下水泉、白沙、潭仔、墾丁、船篷石、籠仔埔、大港口、文率、豬朥束、響林、射麻裡、保力、新街、金津、社藔、埔墘、車城、白石、統埔、田中央共二十七村莊,合計倒壞瓦、草各屋三百二十三間。

    因無巨款,緻難遍赈;饬差協同各莊總理頭人,趕查被災戶口,分别極貧、次貧,造冊送縣,一俟放赈委員到縣,即可按戶散給。

    其水沖田園傷損禾稻,實有若幹并饬趕速查明覆辦。

    即由車城起程,沿途察看,于二十四日,行抵楓港。

    查勘民房,倒壞無多;就近田園,因生番滋事,晚禾未種。

    旋據刺桐腳、枋山頭兩莊頭人報稱,被災情形,大略與楓港相似;較之附城各莊,稍為輕減。

    大軍駐紮山口,各弁兵當時台風陡起,營壘帳棚,全行飄毀,各兵勇無處避匿,兀立風雨之中,兩晝夜不能舉火;副營兵丁被山洪沖去十餘名。

    鎮憲張軍門于二十一日下午出山,幸得男婦百姓并駐莊官兵互相扶持,接引到莊。

    溪流洶湧異常,同隊出來兵丁,内有十餘名被水淹斃,勢難救護,飄去無蹤。

    其駐紮巴蘇嗎社嶺營兵,究竟傷斃若幹?尚無實在數目。

    困苦情形,深堪憫恻。

    谒見鎮憲張軍門面谕:八月十六日,後山各軍到射不力社山腳進攻,大兵亦同時會剿,前後舊勇夾擊,槍斃頑匪七、八十名,生擒四名,奪獲軍械二百餘件。

    該番腹背受敵,莫能抵禦,潰散逃竄;我軍陣亡二十餘人、受傷二十餘人。

    十七日午後,當将草坡後全甲番屋、番糧,焚燒無遺。

    首惡零阿零、新磘,雖尚在逃,查明匿于何社,不難勒交懲辦。

    大軍正欲乘勝追剿。

    十九日,突起風台,不能前進,備嘗艱苦。

    現已分饬跟拿新磘等,務獲究辦;并谕各鄉莊災黎,将禾稻被災歉收分數,近溪、近海各田、園、處所,陸續禀報到縣。

    容俟報齊,分别勘報。

    伏查十六、七兩日,前後兩軍夾剿草坡後社番,頗稱得手;番勢窮蹙,兇番新磘等,何難一鼓殲除?無如風雨為災,緻各營兵勇,束手無策;艱辛困疲,實出思慮之外。

    除谕饬大股頭人并加新路、壯丹路一體分往進山,幫同設法購線查拿新磘等務獲懲辦外,所有下鄉查災,及大兵剿番情形,理合奉報大人察核,俯賜批示祗遵。

    再,卑邑被災應修各項工程,現值查災,估計不及;所需工料,應請劄饬下縣散赈之委員,就近會同核實估報,擇要興修,以免跋涉,而免延誤。

    合并聲請。

    除禀某憲外,肅泐具禀雲雲。

     又 敬禀者:本年九月二十二日奉憲劄,蒙臬道憲、憲台批禀下鄉查災情形由,蒙批:『據禀各情,殊深憫念。

    該縣被災應修各項工程,仰台南府即饬前委散赈之枋寮巡檢沃晉,會同該縣逐一勘明,分别開折通禀。

    等因,轉行下縣。

    蒙此,伏查卑邑文聖、武廟,因經費較巨,迄未興建;城内猴洞山舊有澄心亭,形勢矗立,地方清淨,權設一聖、二帝神座。

    此次被災應修各項工程,既蒙批準會勘,自應一律修理。

    遵将廟宇、衙署、城工、火藥庫、榖倉等,會同召匠,逐一勘估,共需工料洋一千九百八十餘元。

    卑職等再三核算,乃于無可删減之中勉減一成,實需工料六八洋一千七百八十二元零,委實無可再減。

    合将遵劄會勘,卑邑應修各項工程,開具清折,禀請大人察核,俯賜批示發款下縣,俾便興修,實為公便雲雲。

     又 敬禀者:竊文偉據典史李兆镛禀:『竊照卑職衙署,尚未建造,向在榖倉,權為辦公之所;本屬不敷居住,将就數載。

    光緒十六年間被災修理,工料未甚堅固,易于損壞;本年八月十九、二十兩日,複遇風災,摧牆倒壁、飛瓦揭磚,全身破漏。

    非特辦公無所,抑且栖止為難』。

    禀請查核到縣,往勘屬實。

    伏查此次風災,官民房屋倒塌甚多。

    據稱榖倉不堪栖止,系屬實在情形。

    遭災之後,業經會禀請款,籴榖存倉;如蒙照準,将來該倉亦須存儲榖石,住宿倉丁,統計房屋五間,似不敷用。

    當與晉會同商榷,即在縣署西南拟建典史衙署,計頭門、大堂、川廊、二堂共十五間,圍以石子灰牆。

    該處貼近監獄,易于照顧。

    惟查本地木料不能經久,須赴潮州或福州采買運用,料價、腳價不無稍昂;磚瓦則有土窯可燒。

    召匠樽節估計,實需工料六八洋一千四百五十二元零,委無分毫浮冒。

    當茲公款支绌,苟可節省一分,即多一分之用。

    卑職等系念該典史辦公無所,又值卑邑落山風猛,似有難緩之勢。

    可否仰懇憲恩,俯察下情,準予發款興修之處,出自逾格鴻施!理合給具圖折,禀請大人查核,批示祗遵,實為恩便。

    除禀某憲外雲雲。

     奉巡撫部院邵批:『準其建造。

    仰布政司會同善後局籌款發給,饬領遵辦,暨移台澎道查照。

    繳!圖折存』。

     典史署:頭門二間,高一丈二尺,中間闊一丈,兩旁各八尺,深均一丈一尺。

    大堂五間,内兩弄,高一丈二尺,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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