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生熟番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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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以便逐日觀覽。

    并令蒙師于授學之餘,講解而指示之,俾知人情而通物理。

    合行谕饬。

    為此示仰爾番衆人等,務将後開條款,時常誦讀,默記于心。

    中間所列者皆人倫日用之常,使爾等易行;所言者皆淺近鄙俚之語,使爾等易明。

    爾等務須逐一遵守。

    将見蠻夷僻陋之俗,轉成禮義廉讓之風矣。

    各宜檩遵,毋負厚望,切切!特示。

     計開化番俚言三十二條。

     右谕後山各路番衆。

    準此。

     光緒五年五月□日示。

     一、設局招撫,以便民番。

    現在中路璞石閣、北路岐來、南路卑南,均已設立招撫局委員。

    為管理地方起見,爾等或因莊内滋事生端,或恃強争占欺淩等事,或營中勇丁強買強賣、藉端訛索等弊,許即告知該莊頭目,先行理論。

    倘系判理不清,即行邀同頭目赴就近招撫局,具實禀報。

    定必拘縛被告之人,分别是非,秉公懲辦。

    爾等素屬愚,蠢,切不可有事不敢見官、不敢禀告,以緻自己吃虧。

    今後各莊務須遵照辦理,毋得生畏! 一、舉委頭目,以專責成。

    查頭目系為一社一莊之主,即官府亦皆信任之。

    為頭目者務行正道,學習規矩,講求禮貌,公正辦事,約束衆番。

    倘有不服教訓,仍敢為兇作惡,該頭目聞知,即傳該莊小頭目傳知長者帶同犯事之人,嚴行儆戒。

    倘仍頑梗,即鳴衆捆綁,送官究治。

    若頭目辦事不公,為出結擔保之頭目是問。

    長者縱容子弟滋生事端,由頭目禀官,即将縱容之長者究辦。

    蓋朝廷以莫大之恩招撫爾等為民,無非欲爾等知禮識義,改惡從善,将來或讀書通達、入學中舉,以及做官,或務農勤墾、積蓄富有,豈非家庭之樂。

    爾等頭目、戶丁務須激發天良,黾勉圖之,是為至要! 一、首訓頭目,以知禮法。

    爾既為頭目,通莊社丁番衆所共仰望之人。

    查各莊男女老幼,大莊數千人,小莊或千人、或數百人不等,皆賴該頭目公正管束教訓。

    倘頭目不好,則破莊滅族,皆為此一人所累。

    爾頭目無事,亦要常川谒見官府,學習禮儀,以廣見聞。

    回家教訓社中子弟,互相傳習,久則惡習不期化而自化,居然盛世之良民矣。

     一、分給工食,以資辦公。

    查設立正總頭目及副總頭目以為各莊之主,另又選各莊正副小頭目以為一莊之主。

    各戶番丁有事,須禀告本莊正副小頭目。

    如正副小頭目辦理不清,即轉告正副總頭目調停,不得自作自為。

    凡各莊小頭目務要遵總頭目之訓,各戶番丁亦須遵本莊小頭目之戒。

    其各總副大頭目及各莊正副小頭目均歸官府約束。

    倘有何莊頭目辦事不公,亦由爾番戶告知總副頭目責辦。

    如總副頭目判理不公,遂禀告官府究責開革,另舉公正者補充。

    惟計各頭目原不能枵腹辦公。

    本軍門酌量:如系該莊内已耕水田一甲種谷者,每年抽谷一石五鬥,按甲抽收;如系旱地埔園播種雜糧者,十分抽一(或遇水旱風災,荒歉無收,請官酌量減抽),以為各頭目工食。

    每年議給正總頭目二十石、副總頭目十六石、各莊正副小頭目每名十二石,以為辦公食用之資。

    除給各頭目之外,如有餘存,留為通莊公費。

    每年收到多少、支用多少,由總副頭目開列清單,貼在公廳,俾衆人共知共見。

    另照列數單發交各該莊正副小頭目收存,以備查核。

    俟三五年後耕種已成、田地已收,其起稅升科,由官照例辦理。

    爾各頭目既受衆人工食,則當勉為衆人秉公辦事。

    至通事抽收番貨,嗣後永遠禁革。

     一、改社為莊,以示區别。

    查内地百姓所居之地,均稱某村、某莊,未有稱為社者。

    茲本軍門恩準爾等安居故土,其社名改名為莊。

    爾等将來置買田業、立契書券,一切皆照現改莊名辦理,以歸畫一。

     一、約束子弟,以歸善良。

    爾等番衆少年子弟皆不明理,好勝生事,恃惡為非。

    爾各頭目若不随時教訓,多方儆責,則在莊不免欺壓良家,在外不免行兇作惡,鬧出大事,連累全莊。

    爾等頭目番長務必随時嚴行約束,随時教訓。

    倘有恃蠻不遵,合衆捆綁懲治,或送官究辦,以儆兇橫而安良善。

     一、禁除惡習,以重人命。

    恭查大清例載:『故意殺人者斬,幫同加刃者絞,知情不報者治罪』;律有明條,罪在不赦。

    查爾番社向以所殺人頭割取回家,各番出酒相賀,敬羨其能;以酒灌入死人口中,從喉嚨流出,用器盛其血酒,群相歡飲,牽手長歌。

    兇番即将人頭懸在門前,并将死人頭發系在标槍杆上。

    再次殺人亦如是。

    番俗以殺人多者為好漢子。

    試問他人将爾本身或父母妻兒無辜殺害,照樣施為,問心何如?今爾等既受撫而化,自當遵守國法,先除惡習,勉為良善之人。

    速将此項人頭發記(?)收埋在外,嗣後永遠不得擅殺民番。

    如再故犯前事,該社頭目即将起意殺人及幫手之兇番鳴衆捆送到官,審訊情實,立将兇首斬首示衆,以為逞兇殺人者戒。

    頭目出首捆送兇犯到案者給予賞犒。

    如該社頭目知情容隐、不将兇犯送案者革除治罪,仍勒限親屬交兇,務獲懲辦,方能完案。

    自此次告誡之後,如若查出爾等仍有舊日人頭不行收埋者,即将該兇番重責一百闆,仍勒令收埋,并将不職頭目責革不貸,以重人命而彰國法。

     一、禁止做飨,以免生事。

    查爾等不肖少年嗜好飲酒,三五成群聚飲一處,挽臂歌舞,■〈口戶〉■〈口戶〉呵呵,社中婦女,嘻笑唱和,以此為樂,名為「做飨」。

    酒闌曛醉,口角稱強、互相鬥毆,因而生事者甚多。

    今與爾約,嗣後不得如前飲酒生事。

    社番頭目不禁,一同儆責。

    願爾等同為安分良民,不犯王法,豈非樂事乎! 一、保護商旅,以廣貿易。

    現在後山中、南、北一帶地方業經開辟,招民墾種,通商貿易,設官招撫,教訓爾等改除陋俗,學習生财之道,從此可獲無窮之利益,将來更有受不盡之福澤。

    查爾等從前不知耕稼,野處窮荒,以畋獵為生涯,終日露宿風飧,跋涉奔馳,不知所得禽獸幾何。

    出山與民易換食物,幸遇風平浪靜,有船裝載貨物到境,與爾易換鹿皮、鹿筋,所得又不值幾何;若遇風帆不順,欲換油、鹽尚不可得。

    今自開山以來,兵勇雲集,商民繹絡不絕,百物齊備,任意交易,思衣得衣、思食得食;即挑柴、運木、舂米、洗衣,婦孺亦得資财飲食之益。

    較之昔年,何等利便。

    其通事頭目邀賞頂戴衣冠,何等榮耀。

    況将來做官食俸,世受皇恩,上而榮宗耀祖,下及子子孫孫,何等清高貴重,受福無窮,豈不勝爾日前之奔逐無休乎?可見商旅到境,宜實力保護,公平交易;切勿欺淩生客,以緻商賈畏懼不來,不獨利益無由而得,而且有幹朝廷法紀,難保身家性命。

    爾各彬之! 一、遭風船隻,亟宜救護。

    查台灣孤懸海外,風浪最為猛烈,中外商船過其地者常有打破之虞。

    爾等如遇船隻遭風、漂流到境,如船已破壞沈水、尚有生人喊救者,則先駕艇撈救生人上岸,負回家中,予之飲食,妥為款待;一面飛報就近防營,将此難民交官照料。

    不準撈取船上貨物;如系失事船主客商雇倩爾等打撈船上貨物,爾等既受人所雇,必須盡心竭力,逐件撈起,點交船主客商查收,毋得偷竊分毫,顧全他人血本。

    如若船沈人沒,即當報知防營,聽候官長辦理,亦不可匿報,擅行打撈船上貨物,緻幹重咎。

    如敢乘機撈搶以及殺害難民,一經查獲,就地斬首,懸竿示衆;并将該社頭目、通事革除,嚴加懲治,以儆效尤。

     一、安分守己,以保身家。

    爾等已經歸化,自應凜遵天朝法紀,屏除一切惡習,真心向化。

    以農事為根本,勤耕廣種,所得谷米、薯芋、瓜果、菜蔬、柴草、竹木、山禽、野獸、百貨,可以易換衣物。

    遇有口角微嫌,告訴頭目,自能為爾排解。

    縱使被人欺淩毆打,禀告到官,有官為爾公斷責罰,不用自己動手報仇。

    如爾等不聽告誡,任性妄為,殺人放火、鬥毆傷人,以及藐視官長、淩辱軍民,幹犯前事,便是不法之人。

    一經頭目拿獲送案,定必按法懲治。

    如該社頭目番丁不肯捆送兇犯,以緻官軍到社拘拿,該社番衆膽敢奪犯拒捕,緻傷官軍者,悉照上年烏漏、阿棉、加禮宛等社糾衆反撫故事,一體嚴加懲創,決不姑寬。

    前車可監,爾各戒之,切切勿踏喪身滅社之罪! 一、彼此各莊;宜相和睦。

    爾等番衆平日殺戮成風,強橫成性,偶有小事不合,遂至互相尋殺,禍無了期,實屬可憫。

    自今以後,倘遇小事相争,該莊頭目當力為排解。

    如或不能和解,則再請鄰莊總副頭目分辨道理,誰是誰非,務為勸息。

    否則,禀官為之公斷。

    切勿恃血氣之方剛,混行鬥殺,自取殺身之禍,後悔莫及矣! 一、分别五倫,以知大體。

    何謂五倫?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是也。

    君為至尊,為臣者當盡忠。

    臣系朝廷命官,爾等叩見官府,必須恭敬,肅靜侍立,毋得亂講亂笑,肆無忌憚。

    為父當慈愛子女,不可使之饑寒。

    子女稍長,則教之以禮義廉恥,不可任其妄為。

    為子須孝順父母,盡心奉養,不可忤逆。

    至為兄長者,須友于弟,如弟年幼則提攜撫養,稍長則随時教訓,不可妒忌,不可嫌棄。

    為弟者更要恭敬兄長,聽從教訓,不可恃蠻幹渎。

    夫婦須要和順,勿因小過反目分離。

    朋友相交,須以信義。

    凡系公正之人,最宜親近;其兇惡之輩,切勿與交。

    此乃五倫之要道,爾等分别遵從,切勿違忽! 一、奉養父母,以報深恩。

    查爾番民等不惟無孝順父母之心,時見忤逆父母之事;幼小則侍養于父母,長大則自養而不顧。

    此等心腸,甚于禽獸。

    自今以後,若父母在堂,無論幼小以至于長大,皆當盡心奉養,不可違拂父母心意。

    菽水承歡,務盡為子養親之道。

    如父母大故,則葬之以禮,祭祀勿失其時,以報父母鞠育之恩,方不愧為人子。

     一、夫妻和順,以成家室。

    蓋男大須婚,女大須嫁,所謂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也。

    嗣後爾等番民,一經結為夫婦之後,彼此須要和順,以期室家興隆。

    妻不賢,夫當訓責;夫不良,婦當勸谏。

    不可以小疵小怨,爾我相鬧,嫌怨不休,甚至男圖别娶、女另嫁人,有乖倫常之道。

     一、學習規矩,以知禮義。

    爾等每逢飲食,均于地坐,男女不分。

    偶遇外人到家,遂相喧嘩,不曉避嫌。

    男女共器并飲并食,殊屬可醜。

    今後有力之家,須置桌椅,數人聚集一桌,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同坐一席。

    晚間睡卧,分别房間。

    夫妻方許同床;如系子女、兄弟、叔侄,則别床鋪,乃不紊亂。

    至講話須要謙恭,行坐須循規矩,禮義不可不知。

     一、嚴禁淫亂,以維風化。

    蓋男女有别,千古大綱。

    若五倫失序,男奸女淫,即與禽獸無異。

    嗣後各莊除明婚正配之外,有男女通奸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