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建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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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史一員 歲俸三十六石。
柴薪一名,馬夫十役。
儒學教谕一員 歲俸三十六石,閏月加三石。
齋夫二名。
訓導二員 每員歲俸、齋夫與教谕同。
廪膳生二十名 每名月廪一石。
增廣生二十名 附:學生今□百□有奇 司吏一名 安沙鎮巡檢司 湖口寨巡檢司各一員 每員俸五石。
司吏一人 陰陽學訓術 蕭相漢,鎮東人,萬曆十八年任,以養親去。
林五嶽,邑人,萬曆二十三年任。
醫學訓科一人 僧會、道會司各一人 縣司吏六名 典吏一十四名 鋪長一名 架閣書吏一名 每歲共支本色米三十四石二鬥。
正統十四年,調邵武衛後千戶所軍置永安守禦千戶所。
正千戶原二員,今一員 每員歲俸一百九十二石。
副千戶原二員,今一員 每員歲俸一百六十八石。
百戶原十員,後無繼七員。
調衛二員,今一員 每員歲俸一百二十石。
典吏一名 旗軍,原一千一百二十四名 今見在守城 操練共三百九十六名 縣署 永安縣,景泰三年九月開縣,本府撫民通判倪冕創立小屋三間莅事。
四年冬,本縣知縣韓隆創正廳三間,後堂三間。
設幕廳于正堂之左,庫房于正堂之右。
東、西兩廊分列六房,中道戒石亭。
儀門三間,于正廳之前。
樵樓五間,于儀門之外。
知縣廨舍于正廳之北,川堂于正廳之後。
左、右立縣丞、主簿廨舍二所。
東南立典史廨舍一所,設吏舍于六房之後。
建土神廟于儀門之左。
立牢房于儀門之右,周圍牆垣。
萬曆十五年,知縣傅本智改戒石亭為坊,堪輿謂高壓正堂。
二十一年,知縣蘇民望見縣前逼窄,捐俸召匠計之。
後建戒石亭,徙其坊于縣之對街,題曰“保障群黎”。
坊之内三向各建懸榜廊,改申明、旌善二亭于樵樓之左右。
巡捕、主簿夏秉彜于縣之東、西設立栅門,曰東關,曰西關。
夜加扃固,以防不虞。
行署 建南道分司 舊有上、下分司,在縣治北,下司已廢。
嘉靖己未年,官賣二司。
景泰五年,本府通判楊季奇創。
萬曆二十一年,知縣蘇民望重整。
府館 在縣治前。
貢川公館 在二十六都。
忠山公館 在二十五都。
東洋公館 在二十八都,舊址官賣,今别建。
縣浮流倉 主簿收秋糧本色米。
預備倉 縣秋、冬贓罰谷,上倉備赈。
學署 在縣治東。
景泰五年建,正德四年毀,知縣劉燦重建,事載祭酒蔡清記。
嘉靖二十一年,知縣裴建修之。
萬曆二十一年秋,知縣蘇民望到任。
期年,環視學宮傾圮,楹瓦不全,泮池如矩而非制,棂星直出而不收。
進諸生而言曰:“吾力能辦之。
”即毅然以興起斯文為己任。
措處罰锾□兩,不足,又捐俸補助。
朽者易之以新,漏者補之以全。
廟庑為先。
移棂門進五丈。
填泮池一丈,為半璧之形。
明倫堂、尊經閣、齋宇以次修理。
開拓隔道之路,徙儒學門五丈。
百爾維新,煥然改觀,宮牆之富,宗廟之美,可以想見阙裡矣。
适建南道吳璘以巡曆至,深嘉而樂與之。
是役也,不三月而告成。
費出于縣,分毫無損于民。
經營不懈者為典史陳策,督工頗有勞者為耆民邢存志、饒偁。
師生請太史翁正春為之記,見《藝文》。
明倫堂 在先師廟後。
居仁齋 由義齋 翼明倫堂之左、右。
号房 在東、西庑之後,凡二十間。
馔堂 在号房之上,左、右各二間。
禦制卧碑 在明倫堂左上。
敬一亭 在啟聖祠之左。
尊經閣 在明倫堂後。
典籍 《大狩龍飛錄》、《大明律》、《洪武正韻》、《禦制大诰》、《大明會典》、《大學衍義》、《四書集注》、《五經集注》、《四書大全》、《五經大全》、《禮教儀節》、《為善陰隲》、《三儒類要》、《文章正宗》、《孝順事實》、《性理》、《通鑒》、《綱目》。
射圃 舊址在縣治北門外,演武亭左。
嘉靖三十五年漂于水。
儒學門 在棂星門左。
教谕衙 一在明倫堂左,從居仁齋入;一在明倫堂右,從由
典史一員 歲俸三十六石。
柴薪一名,馬夫十役。
儒學教谕一員 歲俸三十六石,閏月加三石。
齋夫二名。
訓導二員 每員歲俸、齋夫與教谕同。
廪膳生二十名 每名月廪一石。
增廣生二十名 附:學生今□百□有奇 司吏一名 安沙鎮巡檢司 湖口寨巡檢司各一員 每員俸五石。
司吏一人 陰陽學訓術 蕭相漢,鎮東人,萬曆十八年任,以養親去。
林五嶽,邑人,萬曆二十三年任。
醫學訓科一人 僧會、道會司各一人 縣司吏六名 典吏一十四名 鋪長一名 架閣書吏一名 每歲共支本色米三十四石二鬥。
正統十四年,調邵武衛後千戶所軍置永安守禦千戶所。
正千戶原二員,今一員 每員歲俸一百九十二石。
副千戶原二員,今一員 每員歲俸一百六十八石。
百戶原十員,後無繼七員。
調衛二員,今一員 每員歲俸一百二十石。
典吏一名 旗軍,原一千一百二十四名 今見在守城 操練共三百九十六名 縣署 永安縣,景泰三年九月開縣,本府撫民通判倪冕創立小屋三間莅事。
四年冬,本縣知縣韓隆創正廳三間,後堂三間。
設幕廳于正堂之左,庫房于正堂之右。
東、西兩廊分列六房,中道戒石亭。
儀門三間,于正廳之前。
樵樓五間,于儀門之外。
知縣廨舍于正廳之北,川堂于正廳之後。
左、右立縣丞、主簿廨舍二所。
東南立典史廨舍一所,設吏舍于六房之後。
建土神廟于儀門之左。
立牢房于儀門之右,周圍牆垣。
萬曆十五年,知縣傅本智改戒石亭為坊,堪輿謂高壓正堂。
二十一年,知縣蘇民望見縣前逼窄,捐俸召匠計之。
後建戒石亭,徙其坊于縣之對街,題曰“保障群黎”。
坊之内三向各建懸榜廊,改申明、旌善二亭于樵樓之左右。
巡捕、主簿夏秉彜于縣之東、西設立栅門,曰東關,曰西關。
夜加扃固,以防不虞。
行署 建南道分司 舊有上、下分司,在縣治北,下司已廢。
嘉靖己未年,官賣二司。
景泰五年,本府通判楊季奇創。
萬曆二十一年,知縣蘇民望重整。
府館 在縣治前。
貢川公館 在二十六都。
忠山公館 在二十五都。
東洋公館 在二十八都,舊址官賣,今别建。
縣浮流倉 主簿收秋糧本色米。
預備倉 縣秋、冬贓罰谷,上倉備赈。
學署 在縣治東。
景泰五年建,正德四年毀,知縣劉燦重建,事載祭酒蔡清記。
嘉靖二十一年,知縣裴建修之。
萬曆二十一年秋,知縣蘇民望到任。
期年,環視學宮傾圮,楹瓦不全,泮池如矩而非制,棂星直出而不收。
進諸生而言曰:“吾力能辦之。
”即毅然以興起斯文為己任。
措處罰锾□兩,不足,又捐俸補助。
朽者易之以新,漏者補之以全。
廟庑為先。
移棂門進五丈。
填泮池一丈,為半璧之形。
明倫堂、尊經閣、齋宇以次修理。
開拓隔道之路,徙儒學門五丈。
百爾維新,煥然改觀,宮牆之富,宗廟之美,可以想見阙裡矣。
适建南道吳璘以巡曆至,深嘉而樂與之。
是役也,不三月而告成。
費出于縣,分毫無損于民。
經營不懈者為典史陳策,督工頗有勞者為耆民邢存志、饒偁。
師生請太史翁正春為之記,見《藝文》。
明倫堂 在先師廟後。
居仁齋 由義齋 翼明倫堂之左、右。
号房 在東、西庑之後,凡二十間。
馔堂 在号房之上,左、右各二間。
禦制卧碑 在明倫堂左上。
敬一亭 在啟聖祠之左。
尊經閣 在明倫堂後。
典籍 《大狩龍飛錄》、《大明律》、《洪武正韻》、《禦制大诰》、《大明會典》、《大學衍義》、《四書集注》、《五經集注》、《四書大全》、《五經大全》、《禮教儀節》、《為善陰隲》、《三儒類要》、《文章正宗》、《孝順事實》、《性理》、《通鑒》、《綱目》。
射圃 舊址在縣治北門外,演武亭左。
嘉靖三十五年漂于水。
儒學門 在棂星門左。
教谕衙 一在明倫堂左,從居仁齋入;一在明倫堂右,從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