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通志 卷之九 漕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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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而其利害昭然又可睹也。

    自漢至唐,平決不常,難以悉議。

    至于宋時,河又南決。

    南渡之後,遂由彭城合汴、泗東南以入淮,而向之故道又失矣。

    夫以數千裡湍悍難治之河,而欲使一淮以疏其怒勢,萬萬無此理也。

    方今河破金堤,輸曹、郓地幾千裡,悉為巨浸,民生墊溺,比古為尤甚。

    莫若浚入舊淮河,使其水流複于故道,然後導入新濟河,分其半水,使之北流,以殺其力,則河之患可平矣。

    譬猶百人為一隊,則力全,莫敢與争鋒。

    若以百分而為十,則頓損。

    又以十各分為一,則全屈矣。

    治河之要孰逾此?然而開辟之初,洪水泛濫于天下,禹出而治之,始由地中行耳。

    蓋财成天地之化,必資人工而後就。

    或者不知,遂以河決歸于(大)[天]事,未易以人力強塞,此迂儒之曲說,最能偾事者也,濂竊憤之。

    因備著河源以見河勢之深且遠,不分其流不可治者如此,倘有以聞于上,則河之患庶幾其有瘳乎!雖然,此非濂一人之言也,天下之公言也。

     按:景濂此議作于至正間,予嘗聞前輩雲:《禹貢》曰“導河自積石”,未窮其源也。

    漢張骞雲“河有兩源,一出于阗,一出蔥嶺”。

    唐薛元鼎雲“得河源出昆侖”。

    蓋皆傳聞耳。

    迨元起朔漠,太祖征西夏至黃河九渡,蓋在昆侖西南。

    憲宗命加烈征西域,六年拓地四萬裡,而河源則在域内,所謂星宿(河)[海],得之目睹也。

    景濂引援示人詳矣。

    若夫治河多分其流,亦确論也。

     黃河故道。

     古自陽武北新鄉西南入境,東北經延津、汲、胙城至北直隸浚縣大伾山北入海,即《禹貢》導河東過洛汭至于大伾處。

    《地志》:魏郡邺縣有故大河,在東北直達于海,疑即禹之故河也。

    周定王五年河徙,則非禹之所穿。

    漢文帝十二年,河決酸棗,東南流經封丘,入北直隸長垣縣,至山東東昌府濮州張秋入海。

    五代至宋,兩決鄭州及原武東南陽武,南流經封丘于家店、祥符金龍山、陳橋,北經蘭陽、儀封入山東曹縣境,分為二派:其一東南流至徐州入泗,其一東北流今會通河。

    國朝洪武七年至十八年、二十四年,陽武、原武、祥符凡四度淹沒護城堤,又決陽武西南,東南流經封丘阝歨門、祥符東南草店村,經府城北五裡,東過焦橋,南過蘇村,至通許西南分九道,名九龍口。

    又南至扶溝、太康[州]、陳、項城諸州縣境,入南直隸太和縣合淮。

    正統十三年河溢,仍循陽武故道直抵張秋入(海)[河],今皆淤為平地。

    其自荥陽縣築堤,至千乘海口千餘裡,名金堤。

    自河内北至黎陽為石堤,激使東抵東郡平剛,西北抵黎陽觀下,東北抵東郡津北,西北抵魏郡昭陽。

    人自汲縣築堤,東接胙城,抵直隸滑縣界,西接新鄉獲嘉縣界,東南接延津縣界,名護河堤。

    在荥陽縣東南二十裡中牟縣東北境,名官渡,即曹操與袁紹分兵相拒處,築城築台,皆名官渡。

    在汲縣東南境,名延津,置關亦名延津,又置關名金堤。

    在新鄉南境有□□渡,皆因河徙而廢。

    國朝于祥符縣置清河巡檢司,清河、大梁、陳橋三驿,陳橋遞運所。

    封丘縣置中灤巡檢司,中灤、新莊二驿。

    儀封縣置大崗驿、大崗遞運所。

    通許縣置雙溝驿。

    太康縣置儀安驿、長嶺遞運所。

    新溝縣置崔橋驿。

    陳州置宛丘驿、淮陽遞運所。

    項城縣置武丘驿。

    皆因河徙而革。

     黃陵岡之口塞于弘治乙卯,築三巨壩而防護之,逼水南行,運道無虞矣。

    正德癸酉,巨浪橫奔,頭壩、二壩俱打在河南,止存三壩,暴水湧沖,壩去十分之八。

    總理副都禦史保定劉公齋沐一祭,追去百二十步。

    事聞朝廷,天子遣劉公谕祭謝焉。

     元順帝至正二年正月,左丞相脫脫用言者,于都城西開河置閘,引金口渾河之水東流,達通州,以通舟楫。

    廷臣多言不可,而脫脫不納。

    左丞許有壬言:“渾河之水湍悍易決而足以為害,淤淺易塞而不可行舟。

    況西山水勢高峻,金時在城北流入郊野,縱有沖決,為害亦輕。

    今則在都城西南,若霖潦漲溢,加以水性湍急,宗社所在,豈容僥幸?設使成功一時,亦不能保其永無沖決之患。

    ”帝不聽。

    河成,果水急泥壅不可行,費用不赀,而卒以無功。

    金口在都城西三十五裡東麻谷,即盧溝東岸。

    今都城南有三裡河,又東南有十裡河,城壕水漲,自正陽橋東減水橋下入三裡河,經十裡河至煙墩港入渾河,或以為即脫脫開金口河之故道。

     按:《元史》言,至元二十九年,郭守敬開通惠河,舟自通州達都城,免都民陸挽之勞。

    三十年,漕司言:新開閘河,引榆、渾二河上源之水,故通州河道三十餘裡淺澀,糧船不通。

    《史》又言,至正二年,丞相脫脫開金口河,引渾河之水。

    河成,水急泥壅不可行。

    以郭守敬事觀之,渾河水既可引自通州至都城,河亦可通。

    以漕司言及脫脫事觀之,渾水既不可引自通州至都城,河亦不可通。

    二者所紀事實相悖。

    本朝通州至京師自來陸運,雖屢有言者欲開河通舟,而竟不能行。

    愚意元始開通惠河,導神山泉過雙塔榆河,則榆河亦引而西至都城,南又引渾河注之,二水相合,故水盈溢而舟楫行焉。

    其後值時亢旱,二河之源以及諸泉皆微細,故河淺而不能通舟。

    漕司言因引渾、榆二河上源之水,故通州河道淺澀,殊不知渾、榆二水雖引入新開閘河,而其下流亦必至于通州,别無走洩,其淺澀不能載重者,乃時旱水涸之故,非引其上源之所至也。

    至于脫脫開金口河,則因開河之始偶值渾河泛溢而至壅淤耳。

    若當水勢平緩之時引之,而又于分流之處為之節制,未必遽爾泥壅也。

    使果水性善淤,如是則自盧溝以至通州渾河經流之道至今淤為平地矣,豈理也哉?蓋陸運車戶得利,而漕卒受害。

    元時亦多陸運,故接運糧提舉司有車戶之設,隸都水監。

    漕司之言,未必不惑于車戶之私,因時亢旱而為沮廢之計者。

    今若不惑,群議修複元之舊河,導引西山諸泉盡歸一河,以達于城之西,于雙塔之開渠引榆河入焉。

    又于渠口置閘,以待天旱水微。

    于榆河東流之處築壩,遏水西出閘口,由渠以達于都城之西。

    雨潦水漲浃,但令水東由故道以殺其勢。

    又尋金口河故道而開浚之,築長堤于渾河之東岸,而置閘于分水之口,設官卒以守。

    水微則開閘以納水,水漲則閉而築之。

    水由一閘口來,勢不全注,旁又有堤,正如甯陽置堽城閘壩之法,既不淤塞,亦不為害。

    如此惟大旱之歲舟不能行,雨若時降,上源有水,舟必可通,使漕軍免四十餘裡陸運之勞,其為利可勝言哉?況近京之地土性堅實,水之所經,遏塞導引,其法易施。

    若以為此河經曆賢哲多矣,果可漕運,必不至今日。

    是不然,水性有定者,利害易見,其盈涸不常者,不可即一時之事而昧變通之宜。

    苟遏引有方,未有不可興利除害,豈可以前人所及為而遂棄不為哉!且元郭守敬始開通惠河,舟至橫水渾,舳舻蔽水,則前人固已為之而有驗矣。

    有志于興水利者,不可不知。

     巡按直隸監察禦史某具奏,其略曰:切惟天生水利,本以為人順而成之,斯為大智。

    我朝建都勝地,設漕運以給用,複自真、揚至通州,避海濤之艱險,就裡河之便途,閘壩相沿,亭候相望。

    太宗文皇帝贻燕之謀甚宏遠,而尚書宋禮、平江伯陳瑄贊理之功亦豈可誣哉!自通州至都城僅五十裡,原有閘河一帶,廢渠設卒,故閘置官,非無為也,而乃未究其志。

    漕臣題奏,奉有明旨,而竟莫之舉行。

    京儲之陸挽,窮軍之受累,非一朝一夕矣。

    以此五十裡之近,一衣帶水之河,前元以一人疏鑿而有功,今乃累經建議而未就緒,一難一易,夫豈無所自哉!訪得前元河道,在于宮牆外邊,經過西山諸水,從青龍閘、海子合流于大通橋,水源盛大,水勢洶湧。

    慶豐、平津、通流等七閘略加挑浚,以時啟閉,則水易聚而漕艘可行。

    數世之享其利者,職此故也。

    今此水從皇城中金水河流出,非複曩時故道。

    禁庭潴水深廣處甚多,則其流之出于外者微細,而其趨于河者緩弱。

    七閘相去五十裡有幾,而高低就逾五十尺,勢甚直遂。

    夫水性本趨下者,流既微弱而勢又直遂,故易涸而難盈,易洩而難聚。

    所以永樂年間,曾于此河搬運大木,即今營建木植并竹木雜料,皆從此河而入。

    積至月餘,而後可剝運一次。

    若糧船一齊湧到,七閘并啟,上源下來,下流不接,固有經十餘日而一船不得渡一閘者。

    水行之遲,不如陸挽之速,故甯就車驢之多費,而不圖船價之輕省也。

    所以累經建議,或忽之而不修,或修之而未得其利,視有用之河為無用之水。

    先朝之志終于未究,貧軍之苦終于不甦也。

    為今之計,合無因七閘之遺址築五壩之新制。

    又于其旁各置減水閘一座,晴旱水小則儲蓄而不洩,雨澇水大則疏通而不壅,每壩内置剝船一百隻,每船可載一百石,魚貫而行,晝夜不息,一晝一夜,可運數萬石。

    到大通橋京倉之東,通計一百餘日而可運完矣。

    車輛腳價,每兩八石。

    運船一隻裝三百石,該車腳三十七兩五錢。

    剝船價每兩可百石,運船每隻三百石,該船價三兩。

    車價用其十而船價用其三。

    大通橋沿河起蓋倉屋數十間收貯,剝到糧米次第挑赴京倉。

    壩内合用船隻,或漕運自備,或張家灣居民車輛之家亦聽造船。

    □利在河,生理用力少而成功多,亦何嫌何疑而有前隙哉!況各閘土石見存,官吏、閘夫見有不必添設。

    再照大通橋至陽朝關相隔四裡二十九步,舊有河二道,今築城壕矣。

    應否開通,取自上裁。

    若必為固城之計,而不欲改辟此河,則四裡之腳價費亦不甚多也。

    再照自通州南門起至張家灣廣利閘一十一裡,長一千九百八十丈,系前元舊行閘河。

    通州西水門外小闆橋以西,原有舊城河一道,至西北城角轉至北門土壩,止共長三百五十餘步。

    以今年春夏間參将王佐督促運船,由張家灣至通州東城門下搬入通倉,就省腳銀一萬三千餘兩。

    倘蒙差官相度疏通,徑達裡河,則所省實多,又不止于萬餘兩之腳價而已。

     總兵官顧仕隆議曰:每年各衛運糧,多至六七月内到京,彼時農務正忙,大雨不時,車輛數少,泥淖難行,須用厚價雇車,方肯裝載,往往腳價使用不敷,揭債上納,展轉遲誤。

    臣等思得京城大通橋至張家灣一帶河道,乃元時轉運通渠,國朝永樂間設立漕運,循其故道,船得抵京交納。

    自後張家灣水旱,剝船人戶與夫包攬光棍之徒要得竊取漕利,巧生奸計,妄言搖動,遂将此河廢墜不行。

    正德元年,有建議者複舉興修,題奉欽依,工部差官會同漕運參将梁玺,用銀二萬餘兩,雇倩夫匠,重加挑浚,糧運又曾抵京上納。

    未幾,複被前項積年奸徒設計阻滞,仍前不行。

    近年營造大木,悉由此河拽運到京。

    即此度之糧船,縱曰難行,剝船必有可行之理。

    或者以為地峻水急,不能由閘而上。

    臣等愚見,若将此河原設五閘少加修理,每閘下闆六七塊,水大聽其漫流,水小任其積聚。

    每閘審度河道寬窄,各造大小剝船五十隻,共船二百五十隻。

    每隻用軍四名,共一千名。

    候北直隸總下官軍運糧到灣之時,借用駕使,恐不能濟,一聽參将王佐委官雇人撐駕。

    本總把總并該運官交糧米盤上剝船,連軍協力挽拽。

    參将王佐總為提調,催督逐閘盤運,雖遇陰晴泥濘,亦可達京,大意相同浙江各壩盤船之法。

    若或天晴,亦聽分雇車腳,水陸并進,庶獲濟益。

    臣等每見漕運日困,使用日繁,若專守舊法,恐難拯救。

    此河行亦可少殺車腳之費矣。

    如蒙乞敕該部從長計議,臣等于淮揚地方動支漕運官銀,雇募夫匠,打造剝船、置辦口袋,完日,送參将王佐處,聽其委撥官軍管領。

    船行之日,省出腳銀以備下年添造剝船,并各閘及近城地方蓋造廠房,堆放糧米,以防陰雨。

    (謄)[騰]卸剝船,毋使停滞。

    若有假勢要名色包攬口袋,及車戶光棍人等,敢為倡率妄言沮壞,或别生奸計,盜決河防,聽科道官參劾,并行參将王佐督問,通州分守等官訪拿問拟,重罪枷号,仍發邊衛充軍,庶奸徒知警,浮議自息,而漕運可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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