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通志 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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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物以利用,用有大小,有始終,有興革,非文無以載也。

    漕亘南北數千裡,裁成之功非一,於是碑記乃作。

    夫考文可以知世,德政之所由見也。

    輯《漕文略》。

     敕建弘仁橋碑[記],李文達賢撰,其略曰: 都城之南一水,橫流于巽方,其源由兌而離,四泉沮洳,會而為河,至巽乃大。

    有一津焉,在南苑之左,去城四十裡。

    凡外郡畿内之人,自南而來者,東西二途胥由此渡。

    有功者歲為架木橋,奈何不能堅固。

    而寒沍之際不免涉水,夏秋水漲,既有覆溺艱阻之虞,人之病涉,莫此為甚。

    天順癸未春,皇上命創建石橋,橋長二十五丈,廣三丈,為洞有九,以醒木為欄于兩旁以障,田者增岸于南北,以防沖突。

    為寺為廟,以資維護。

    經始于歲四月十五日,訖功于十一月初一日。

    賜名曰“弘仁橋”,乃命臣賢為記,用示永久。

     改修慶豐石閘記,宋聚撰,其略曰: 世祖皇帝至元二十有二年,前昭文館大學士之大夫院領都水監事臣郭守敬圖水利,奏昌平之白浮村導神山泉,蓋西山水合馬眼泉諸水為渠,曰“通惠河”,貫京城,迤逦出南水門,過通州抵高麗莊之閘,為裡二百,視地形創為閘,附岸壁及底皆用木,凡二十四,慶豐其一也。

    後二十年,當至大四年,諸閘(寝)[寖]腐,幸相請以石易,為萬世利□□□□□□□作□□舉。

    準有司以□□□天順元年□□□□□□□□□高□□廣□丈二尺。

    經始于三月之望,于六月十五日告成。

     敕建永通橋碑[記],據李時勉《古廉文集》卷二“敕建永通橋記”校。

    李忠文時勉撰,其略曰: 通州在京城之東,潞河之上。

    凡四方萬(裡)[國]貢賦由水道以達京師者,必萃于此,實國家之要沖也。

    由州城西行八裡許有河,蓋京都諸水之會流而(下)[東]者。

    河雖不廣,而水潦沮洳,每夏秋之交,雨水泛(溢)[漲],嘗架木為橋,或比舟為梁,以通道往來,數易而速壞,輿馬多緻覆溺,而運輸者尤為艱阻,勞費煩擾,不勝其患。

    内官監太監臣李德等以其事聞上,欲于其地建石橋,乃命司禮監太監臣王振往經度之,《文集》下有“(振)還奏雲:‘此陸運……然欲堅久而不壞,在委任得人。

    上聞,即’”。

    命總督漕運都督臣武興[等]發(漕卒)[軍夫],都指揮佥事臣陳信領之,工部尚書臣王卺等會計經費,侍郎臣王永和提督之,又命内官監太監臣阮安總理之。

    安謂衆曰:朝廷遷都北京,建萬(萬)世不拔之丕基,其要在于漕運實軍國所資。

    而此橋乃陸道之通衢,非細故也,宜各盡乃心,以成盛美。

    衆鹹曰:然。

    于是庀群材,輯衆工,诹吉興役,萬夫齊奮,并手偕作,未及三月,而功已就緒。

    橋東西(文集作“南北”)五十尺,為水道三圈(文集作“券”),與平底石皆交互通貫,锢以鐵,分(文集作“券”)水石護鐵柱,當其沖。

    橋南北(文集作“東西”)二百尺,旁皆以石為欄(杆)[檻]。

    作一牌樓,題曰“永通橋”,蓋上所賜名也。

    又立廟祀河神,而以玄帝鎮之。

    堅壯完固,宏偉盛麗。

    經始于正統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告成于十一月十有九日。

    昔文王作台于苑囿,固無預于民事,而民歡樂之,謂其台曰“靈台”。

    詩人又被之歌詠,傳誦無窮。

    今皇上命建此橋,實所以惠利于人,而人心踴躍歡欣以趨其事者,誠無異乎文王之時,亦何其盛哉! 直沽接運官德政碑記,貢師道撰,其略曰: 世祖皇帝定都于燕,使由江河轉運,以饋饷,顧豈不可,然而聖朝包六合為一,建丕基于無窮。

    以中吳水所聚也,稻米出焉。

    故郎中吳太平禹卿以建漕府,漕府官貴重,當歲春夏運,複于江浙行省奏選宰臣董饷吳下,阖東南郡國糧給京師者,萬艘如雲,畢集海瀕之劉家港。

    于是省臣漕臣悉齋戒蠲潔,以蔔吉于天妃靈慈宮。

    蔔既協吉,乃命漕臣持章秘符,俾率其屬縱金鼓以統民,建纛置牙,無敢後先,舟師(梢)[艄]工露趾文身,戀布帕首。

    共散布于各艘者,每舟不下數十百人,蠻語夷歌,犷心牧牛面,調馴懾伏,本之以恩,齊之以法,龍骧萬斛,崔巍如山,纔遠海壖,僅比一葉,崩騰大浪,天回地棹,鳌吐鲸吸,出沒變怪,謂天下之至險,顧不信哉?國家以其事重且難,故于每歲春夏運糧。

    舟将抵直沽口,即分都漕運官出接運,中書省複遣才幹重臣從至海壩,一一交卸,石以萬計,其多至數百萬。

    故接運官稍立崖異,辄足為害,矧或從名以較實,鹜外以微譽,民将若之何?蓋雇募之令出無涯而誅求之責方未已。

    于是漕民有或剝舟匍匐而歸者,有或借貸狼狽而歸者。

    數年之間,漕運傾疲,而國家之糧饷非可暫息。

    至正六年夏,接運官、奉政大夫、中書、戶部員外郎吳太平禹卿皆以寬簡布政,于是漕民相與論列其所以敷惠于漕民者,勒金石。

     直沽接運[官]王公董古魯公去思碑[記],該文柳貫《待制集》未載。

    柳貫撰,其略曰: 後至元庚辰冬,海運之民倪實等介其府令史王元珪以書來,言曰:世祖皇帝既混一區夏,爰始取道遼海,運米南土,給饷京師。

    内置漕運使司暨萬戶府于京畿,外立都漕運萬戶府于吳會,募民籍名數具舟航以任其事。

    凡運米以石計,歲三百五十萬有奇。

    每春若夏再運,萬戶分命僚屬,吳會太倉帆恃風徑絕洋海運,北抵直沽。

    漕運萬戶之在内者亦部置其官,數往翼舟航交受所運,達之京倉。

    當其歸納授受之際,或失其當,分拿轇輵,狼狽折閱,則海運之民傾資破産以補不足,其患有不能勝者。

    故朝廷必選官直沽,按臨監護,名曰“接運”,監其隐微,辨其枉直,權其授受,砥其平以去其弊。

    後至元再元之六年,萬戶何裡中憲職春運抵直沽,時兵部郎中濟甯王公維幹君錫、禮部員外郎董古魯公元善,又奉命朝省主接運事。

    米凡至者百七十萬石,有司舉元所進樣以比類,其色澤有不同者,弗受,告于公,二公曰:“郡所進米為樣袋二三合耳。

    使者晝夜馳驿數千裡抵京師,風日振薄,無所壅蔽,故能緻明潔。

    若是分運之法,六千石載一舟,氣含溟波,蒸盒曆暑,色又何能相同?凡以樣進者,懼其雜灰糠耳。

    茲既無是也,色雖不同,苟能飯焉,以充吾饑,受之庸何傷?”或又有以米樣蒸熱,弗受。

    公愀然曰:“噫,檐儲峙者尚爾,況萬斛之舟之所積乎?且民捐軀涉萬裡不測之淵,出入蛟蝸爪牙間,幸至此,汝弗受,将安往歸之?邪徒久逗漫淫,蠶食侵牟,民益困。

    ”有司乃不敢有所言。

    先是接運官廨毀于延燎,有司僦民居之宏敞者以館于公,公度其費無從出,乃辭焉。

    即臨清萬戶府聽事以居,殊湫隘。

    二公曰:“是雖隘,然庶無僦屋費以厲民。

    ”或霖潦驕陽,則手編葦自蔽,處之泰然,無一毫勉強意。

    直沽素無嘉醖,海舟有貨東陽之名酒者,有司給傳食市以進,公弗受。

    曰:“若雖酬其直,甯能無所嫌也?”官屬吏民小過者必諄切教戒而寬容之,雖蒲鞭未始示辱于人,而人亦服其威信,罔敢怠逸。

    下車以五月三日,甫再越月集事,七月四日歸報于朝。

    我民思之,去之愈遠且久而不能忘,願有以識之。

    貫辭不獲命,謹述其辭,以識如右。

     滄州導水記,王大本撰,其略[曰]: 黃河既南徙,九河故道遂以堙,漳渎不與同歸,獨行□千裡,會于今北海之涯,其流滔滔汩汩,視黃河伯仲間耳。

    垠岸高于平地,亦猶黃河之水下成臯虎牢而東也。

    皇元定都于燕,漳河為運漕之渠,控引東南居貨,千樯萬艘上供軍國經用。

    故老相傳,在國初時,波流猶未宏達,自江南内附而其勢日增。

    至元五年秋八月大雨決河,八裡塘之灣為口者三,湍悍噴激,如萬馬奔突,長驅而前。

    南皮清池之境東西二十餘裡,南北三十餘裡,潴澤彙淵,竈蝸圃魚。

    蕩析離居之民相與言曰:“滄州古雄藩,其濠深廣,又距海孔迩,水行故地,第有屯府、小左衛曲防之,無由徑達。

    泰定間,鄉民呂叔範抗疏陳情,奉旨開掘以便民,又為大渠以洩水。

    繼有方命,圮族乘時射利,遂以複塞。

    有能賈勇以倡,吾徒當負锸從之,水入濠注海,則還我壤地,而修我牆屋矣。

    ”脫因不花者,故參政莊武公之孫、今江西憲副景仁公之子也,以國學上舍生取置宣文閣。

    其人知學知義,又一鄉之望,即以為己任。

    聞者壯其謀,從之如雲,各執其物立于兩堧,破築去壅。

    義民所趨,水亦随赴。

    始屯軍先率其徒數百人盛氣以待,我衆直而壯,彼自度非敵,逡巡而去。

    夫水之為民害也久矣,備禦之道存乎其人,使南皮清池之民奮于事功而潦不為災,首義之力也。

    其人又相與言曰:“河決可塞,而來者未可蔔也。

    曲防可潰,而人力其可複也。

    事可以稽舊典,而義可以激流俗也。

    丐文刻石以遺後來,固斯民百世之福也。

    ” 南皮縣浚川記,劉沂撰,其略曰: 皇元以水利遂民生,都水司官于是乎設,歲以禦河漕民間粟供京畿,至億萬計。

    今之禦河,源通漳水,東迤北流經景、陵、滄等州地而入于海。

    南皮,滄之屬邑也,與景之吳橋東尤接境,河水至是勢益大。

    夏秋霖雨,堤岸決齧,其害愈劇。

    不決于陵則決于景,無歲無之。

    邑東北去四十五裡,有郎兒口,遇河水泛漲,實受所沖。

    口之北率皆長蘆萬戶府軍屯地。

    泰定初,彼欲專其利,以力塞之,随遺邑民墊溺之患爾。

    掌邑政者上陳利害,奉都省移檄部屬,遂命疏通,使各安其業,典冊具載可考。

    迄至元五年,經涉十有六載,未嘗有易。

    是歲季夏,河水決陵之界,直趨河口。

    軍屯田者謂:歲月遠而無稽,縣邑不禦複塞之。

    時懷來王公君美适尹是邑,極言其弊,奉省檄體前議以行,民始不被其害。

    公既解篆,繼任是邑者政暇興念及此,佥曰:河口水之所經,或塞或決,終無一定之規,簿書謹存,恐不經久,異日複為民害,何若勒之貞珉,以示無窮,使後欲壅水害民者凜然知畏,不亦善乎! 通濟河碑[記],楊文貞士奇撰,其略曰: 南去通州二百裡,楊村驿之北,河屢決。

    河仰受北河、湯河、潞河諸水,下合直沽南來之水入海。

    凡齊、魯、汴、蜀、湘、漢、江、廣、閩、浙之賦運及海内、海外朝觐貢獻之上于北京者,皆道此以達,所系之重也。

    其水之失性也,自洪武之季至今,四五十年之間,屢決屢築,築已複決,智殚力疲,公私患之。

    皇上嗣大統之明年秋,有司以決聞,請如故事,可之。

    三年春複決。

    上以命太監阮安,安受命行,還奏,水當順其勢道之,今逆之使□屈,勢不得達,故決。

    宜取徑道改鑿,使其順下。

    臣視河西務徑行二十裡許,可鑿引,用萬五千人,一月庶幾可以免決,遂以圖進。

    上遂以命武進伯朱冕發卒,少保、工部尚書吳中發民,如所計之數,诹日興役,以安董之,如期(峻)[竣]事,遂因其故道河下趣焉。

    安行夾河築防,既崇且厚,伐木以捍之,植樹以固之,革險為夷。

    事聞,賜名“通濟河”。

    少保吳公屬記是役之成。

    古者治水,自京師始先所重也。

    斯河之重,固以京師然。

    昔者作之難而今之易,何也?非奉命之臣其用心之誠與公者有異乎斯役也,實本于皇上之善用人,知之明,任之專,此功之所由成也。

    自古英君明主所以克興事功,未有不由斯道。

    謹因紀是,複遂惟本,作詩以頌聖天子仁明之功。

     開會通河功成之碑[記],楊文郁撰,其略曰: 皇帝在位之十七年,江南平薄,海内外罔不臣順。

    汶合泗分流以達東阿,乃置汶泗都漕運使司,控引江、淮、嶺、海以供京師。

    自東阿至臨清三百裡,舍舟而陸,車輸至禦河,徒民一萬三千二百七十六戶,除租庸調,道經(荏)[茌]平,其間苦地勢卑下,遇夏秋霖潦,牛偾輹脫,難阻萬狀。

    或使驿旁午,貢獻相望,負戴底滞,晦暝呼警,行居騷然,公私為病,為日久矣。

    皇帝方圖收太平之功,士有出意見論利害者,鹹得自效。

    壽張縣尹韓仲晖、前太史邊源朱國盛《南河全考》:邊源為太醫院令史。

    相繼建言:汶水屬之禦河,比陸運利相十百。

    時诏廷臣求其策,未得要,便以仲晖、源言為然,遂以都漕運副使馬之貞同源按視之。

    貞等至則循行地形,商度功用,參之衆議,圖上曲折,備言可開之狀。

    于是丞相相哥合同僚敷奏,且以圖進。

    上谕允,賜中統楮币一百五十萬缗、米四萬石、鹽五萬斤,以給傭直備器用。

    征傍近郡丁夫三萬,驿遣斷事官忙(達)[速]兒、禮部尚書張禮孫、兵部郎中李處巽洎之貞、源同主其役。

    二十六年正月己亥首事,起須城安山之西南,壽張西北行,過東昌又西北至臨清達禦河,共長二百五十餘裡。

    以六月辛亥決沒流以趣之。

    仍起堰閘以節蓄洩,完堤防以備蕩激。

    濱渠之民喜見泛舟之役,于是須城、聊城兩縣耆壽各詣所治緻辭:宜紀成績。

    治渠使者以為請序。

    時大駕臨幸上都,驿置以聞,上诏翰林院為運河命曰:且文其碑。

    臣等乞賜名“會通”。

     安平鎮治水之碑[記],本文徐溥《謙齋文集》未載。

    徐文靖溥撰,其略曰: 安平鎮,舊名張秋,實運河要地也。

    景泰間,黃河支流決鎮之沙灣,壞運河。

    朝廷命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徐有貞塞而堤之。

    弘治六年,複決于下流十裡許,汶水從之,由東阿舊鹽河以入于海。

    厥後霖澇大溢,廣至九十餘丈,運河自東昌而下,卒多淤涸,舟楫不通。

    今上以為憂,既敕右副都禦史劉大夏往治之,又特敕内官監太監臣李興、平江伯臣陳銳總督山東,兵民夫役與之共事。

    時夏且半,漕舟已集,一經決口,挽力數倍,稍失手辄覆溺不可救。

    佥謂宜急先務,乃于西岸稍南鑿月河,長三裡許,引舟由之,次第皆濟,及冬水落,乃為塞決。

    計規仿古法,酌以時宜,築東西二台。

    植木為表,多施大索,用船雜置土石,鑿而沈之,壓以巨埽,囊土以實其罅。

    役夫番代,閱三晝夜弗息,而決始塞,其外則甃石樹杙,累築而固之。

    又于其南為石壩,以備宣節。

    于上流為黃陵岡,黃陵未塞,則安平之功亦不易保,故二役并興。

    而湍勢悍急,再塞再決,群喙口兇口兇,莫知所定。

    迄八年之二月,皆以成告,易鎮名曰“安平”。

    又敕建神祠以祈冥佑,名曰“顯惠”,命有司春秋修祀事。

    是役也,凡用夫四萬餘,薪刍以束計者八十四萬五,竹木以根計者三萬七千,麻鐵以斤計者六十萬四千有奇。

    而黃陵之役不與焉。

    比複命于朝,上若曰:河決既塞,越惟爾二三臣之勞爾。

    興賜歲祿二十四石爾;銳加太保兼太子太傅、歲增祿二百石爾;大夏升左副都禦史、佐院事。

    分董其役者,山東左參政張缙擢通政司右通政,仍治河防;按察佥事廖中為副使;都指揮佥事丁全為署都指揮同知,暨文武官進秩加俸者百數十人,各有差。

    既又敕臣溥為文紀功績歲月以诏來世。

    臣謹按:運河之利,固國計所賴,而貢賦商旅皆必由之,所系甚大。

    一壞于洪濤,再壞于霖雨,其為患甚劇。

    不二載間,變波濤為平地,化嗟怨為歡欣。

    昔之所難,若甚易然,亦獨何哉?聖天子緻和達順之功,中外臣竭忠宣力之效,天道應祥而地靈效職,有不期而合者也。

    然防患固難,保功亦難,繼是後修壞補敝之責,則有司存。

    今官有特置,責有專任,方汲汲為久遠計。

    前日之功,其可以勿壞矣乎!臣故叙事紀日,俾刻金石,如宋靈平埽故事。

    □□明命且儆于有職者。

    弘治十年十月初三日記。

     安平鎮減水壩記,李東陽《安平鎮減水壩記》,原文缺字太多,據《明經世文編》卷五十四《李西涯文集》校。

    李少師東陽撰,其略曰: 弘治初,河徙汴北,分為二支,其一東下張秋鎮,入漕河,與汶水合而北行。

    六年,霖雨大溢,決其東岸,截流徑趨,奪汶以入于海,而漕河中竭,南北道阻。

    上既命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臣劉大夏治厥事,複特命内官監太監臣李興、平江伯臣陳銳,總督兵民夫往共治之。

    佥議胥協疏塞并舉,乃于上流西岸,疏為月河三裡許,塞決口九十餘丈,而漕始複通。

    又上則疏賈魯河、孫家渡,塞荊隆口、黃陵岡,築兩長堤,蹙水南下,由淮徐故道。

    又議以為兩堤綿亘甚遠,河或失守,必複至張秋,為漕河憂,乃相地于舊決之南一裡,用近世減水壩之制,植木為杙,中實磚石,上為衡木,着以厚闆,又上墁以巨石屈鐵以鍵之,液糯以埴之。

    壩成,廣袤皆十五丈。

    又其上甃石為窦,五梁而塗之,梁可引纜,窦可通水,俾水溢則稍殺沖齧,水涸則漕河獲存,庶幾役不重費而功可保。

    工既告畢,上更命鎮名為“安平”,賜興歲祿二十四石,加銳太保兼太子太傅,增歲祿二百石,遷大夏為左副都禦史,佐院事。

    又命工部伐石,敕内閣臣為文,各紀功蹟。

    臣東陽當記茲壩之成。

    [臣]竊考之,治水之法,疏與塞而已矣。

    塞之說不見于經,中古以降,堤堰議起,往往亦以為利。

    利與害相(植)[值],必較多寡以為重輕。

    若驅役土石當水之怒,費多而利寡,此古人所深戒。

    惟水勢未迫,後患尚未形,周思預制以為之備,則障之利亦不可誣。

    況茲壩者勢若為障而實疏之,去水之患以成其利,暫勞而永逸,費雖不能無,而用則博矣。

    揆之善溝者水(欠)[漱]之,善防者水淫之,(二)[雲]者不亦兼而有之乎?《易》象财成,《書》陳修和,君出其令,臣宣其力,雖小大勞逸不同,同是道也。

    今聖天子勤民思理,重饋饷,憫流墊,宵衣而南顧者累歲,非二三臣之賢,其孰克副[之]?當決之未塞也,水勢沖激,深莫可測,每一舟至百夫弗能勝,則人船俱沒。

    捲埽築堰,垂成辄敗,千金之費,累日之功,卒然失之,若未始有者。

    群議喧哄,皆欲棄而(費)[弗]終,改而他圖,蓋方禦患不暇,而何預備之有?及臣職就工而地靈順軌,不逆性以制物,不後天以違時,而又從容優裕以圖可久之利,銷未然之患,誠事會之不可失者也。

    然則鑒往轍之覆,而思成功之艱,修廢補罅以期不墜,庸讵非有司者之責哉?烏乎!天下之事莫患[乎]可以為而不為,彼宦成之(大)[怠],交承之诿,遺智餘力而莫為盡,未有不贻後日之悔者,獨水也哉?人無于水監當于民監,斯言也,亦可以喻大矣。

    唐韋丹築捍江堤,窦以疏漲,诏刻碑紀功,著在國史。

    臣不文,謹書此,為明命複。

    工始于乙卯春二月,畢于夏四月,凡用夫萬六千,巨石一萬有奇,粝者倍之,巨木三千,小者倍十而五,鐵為斤萬一千,他物稱之。

    弘治十年十月初三日記。

     兖州金口堰記,劉文和珝撰,其略曰: 堰距兖城東五裡許,以其障沂、泗。

    二水入金口閘,西達濟甯會通河,因号今名。

    考之後魏及隋元以來皆嘗修築,以通糧運。

    都之建不一,堰之興廢亦不一。

    我太宗文皇帝駐跸北京,複通漕運。

    前此堰築以土,每夏秋之交,波濤洶湧,即圮無餘。

    自永樂迄于成化,雖數命官修固,卒能底定。

    歲庚寅,都水主事宜興張盛克謙祗承是任,毅然期必于成。

    适冬官亞卿喬公志弘催督漕運,克謙舉以白之,志弘遂疏以聞上,下公卿議可。

    而秋官亞卿王公宗貫繼至,複注意提督獎勸。

    又得山東少參尹公樸之、佥憲王公廷言相與維持其事。

    克謙結草廬堰側,晨夕坐卧其中,凡百區畫有方。

    興于成化七年九月,訖于次年六月。

    計堰東西長五十丈,闊三丈六尺,上闊二丈八尺,湫口三尺,視水之消長時其啟閉。

    橫巨石為橋,以便往來。

    堰北複作分水二,雁翅以殺水勢。

    堰南北跌水石,直五尺,橫四十丈。

     兖州重修金口閘記,劉德智撰,其略曰: 元膺天命,撫方夏,東南去萬裡,貢視四方,尤繁重車挽陸運,民甚苦之。

    至元中,穿會通河,引泗、汶會漳以達于幽,由是天下利于轉輸。

    泗之源會雲于兖之東門,其東多大山,水潦暴至,漫為民患。

    職水者訪其利,堤土以防其溢,束石以洩其流。

    其一洞歲久石摧,有學者曰:“一洞不足以吞吐,今近北改作二洞,以閘啟閉,庶不害。

    ”乃上聞天子,可其議。

    命下之日,當延祐四年,都水太監闊闊分治山東。

    經始于四年閏正月,成于三月。

     建都水分監記,[揭傒斯撰,其略曰]: 會通河成之四年,始建都水分監于東阿之景德鎮,掌充河渠壩閘之政令以通朝貢,漕天下實京師。

    地高平則水疾洩,故為堨以蓄之,水積則立機引繩以挽其舟之下上,謂之壩。

    地下迤則水疾涸,故防以節之,水溢則缒起懸版,以通其舟之往來,謂之閘。

    皆置官,以司其飛挽啟閉之節,而聽其獄訟焉。

    雨潦将降,則命積土壤,具畚锸以備奔轶沖射。

    水将涸則發徒以導淤塞崩潰。

    時而巡行周視,以察其用命不用命而賞罰之,故監之責重以煩。

    延祐六年秋九月,河南張侯仲仁以曆佐詹事、翰林、太醫三院皆能其官且周知河渠事,選任都水丞。

    冬十有一月,分司東阿。

    诏:凡河渠之政,毋襲故狙私,毋怛勢怛威,惟宜适從。

    敢有撓法亂政,雖天子使五品以上以名聞其下,随以輕重論刑,毋有所貸。

    侯北自永濟渠,南至河東,拯汶水之源,滞疏決防,凡千九百餘所,鹹底于理。

    退即所署,治文書,庫穴險陋,吏側立無所,爰告于衆曰:餘承命來此,惟恪恭是圖,頑以亟丈之室,制千裡之政。

    役徒百工何所受職?下官群吏何所聽令?鄉遂之老、州邑之長何所禀政?荊、揚、益、兖、豫數千裡供遣之吏何所視禁?山戎鳥夷遐徼絕域朝貢之使何所為禮?朝廷重使何所止舍?乃會财于庫,協謀于吏,攻石伐材,為堂于故署之西偏。

    隅隩廓深,周阿崇穹,藻繪之麗文不勝質,幾席之美物不逾軌,左庖右庫,整密峻完,前列吏舍于兩廂,次樹洺魏曹濮三役之肆于重門之内。

    後置使客之館,皆環拱内向,有翼有嚴。

    外臨方池,長堤隐虹。

    又折而西達于大逵,高柳布陰,周垣缭城,遐迩縱觀,仰愕俯歎,其言曰:惟侯明慎周敏,惟公罔私,故役大而民弗知,功成而監益尊,監益尊而政益行,斯河渠之利,永世攸賴。

    爰稽在昔,自丞相忠武王建議于江表初平之日,少監馬之貞奏功于海内一家之時,自時厥後分治于茲者,鮮不著勤焯勞,載于簡書,而公署之役乃以待侯。

    侯非樂侈其居,榮其名以誇其民,所以正官守,肅上下,崇本而立政也,誠宜為而不敢後。

    惟國家一日不可去河渠之利,河渠之政一日不可授非其人,若侯者其人矣。

    是役也,首事于侯至之明年某月日,卒事于至治元年某月日。

    合内外之屋餘八十楹。

    是歲九月朔,揭傒斯記。

     按:此記曲盡今日建閘、設官、治河之法,見《續文韋正宗》内,但《通志》、《圖志》俱未收,故載之,以見元人開設之本意乃如此雲。

     重修濟甯月河閘記,廖恭敏莊撰,其略曰: 天順改元丁醜,貴池孫公任由進士拜冬官主事,奉命治水于濟甯。

    濟甯天(津)[井]、在城二閘舊有。

    月河,距州治南三裡許,上口東密迩天井閘,北對會通河。

    一水縱橫,若“蔔”字照建。

    天雨潦溢,潺湲南注,其勢尤傾。

    舟由閘河而西者,或至流覆。

    溯月河而上者,艱于逆挽。

    下口去在城閘尤迩,有閘瀕于西岸。

    啟而舟下,又有沖激之慮。

    先是冬官主事永豐陳公律、蕲陽陳公湊繼議以下口舊閘移入百餘尺,改上口于迤西餘七百武棄會通河,不對置兩口而梁于其上,置閘于兩口之下,時水盈縮而閉縱之,庶免前患。

    議定以聞,诏許之。

    工未舉,孫公來代。

    在官之料,儲庫之積,始事于己卯冬,訖工于庚辰春。

    學正陶君鼎輩鹹願刻石紀成。

    夫以天井、在城二閘,前人為之備矣。

    月河上下二口則未備,自前迄今皆知其不便。

    今二陳啟之,孫公成之。

    歐陽子有雲:作者未始不欲長存,而繼者常至于怠廢。

    使其繼者恒如作者之心,則天下後世豈有遺利哉! 堽城堰記,據乾隆《兖州府志》卷二十七“商辂〈堽城堰記〉”校。

    商學士辂撰。

     汶、泗二水,齊魯名川。

    汶出濟南萊蕪縣,泗出兖州泗水縣。

    二水分流,南北不相通,自古舟楫浮于汶者、自兖北而止,浮于泗者自兖南而止。

    元時南方貢賦之來至濟甯,舍舟陸行數百裡,由衛水入都。

    至元二十年,始自濟甯開渠抵安民山,引舟入濟甯,陸行二百裡抵臨清入衛。

    二十六年,複自安民山開渠至臨清,乃于兖東築金口堰,障泗水西南流,由濟河注濟甯,兖北築堽城堰,障汶水南流,由洸河注濟甯。

    汶[之]下流又築戴村堰,障之西南流,南抵濟甯,北抵臨清,而汶、泗二水悉歸漕渠。

    于是舟楫往來無阻,因名之曰“會通河”。

    我太祖高皇帝定鼎金陵,無事漕運,向之河堰廢損殆盡。

    太宗文皇帝遷都于北,爰命大臣相視舊規,築堰疏渠,漕運複通。

    第堰皆土築,每遇淋潦沖決,水(盡)[流]洩[溢],漕渠盡涸,随築随決,歲以為常,民甚苦之。

    成化庚寅,工部(尚書)[員外]郎張君克謙奉命治河,曆觀舊迹,歎曰:“浚泉源,疏漕渠,此歲不可廢。

    至若壩堰,以石易土,可一勞永逸,何乃因修費為經久計乎!”于是督夫采石,首修金口堰,不數月告成。

    凡應用之需,以一歲樁木等費折納,沛然有餘。

    曰:“斯堰既修,堽城堰亦不可已。

    ”方度材舉事,遽以言者召還。

    已而巡撫都禦史牟公睹其成績,極加歎賞,騰章奏保,用畢前功。

    至則以堽城舊址河闊沙深,艱于用力,乃相西南八裡許,其地兩岸屹立,根連河中,堅石萦絡,比舊址隘三之一。

    乃謂于此置堰,事半于古,功必倍之。

    遂擇癸巳九月望日興事,委兖州府同知徐福、陰陽正術楊逵、耆民張綸、許鑒分領其役,儲材聚料,百需鹹備。

    明年春三月,命工淘沙,鑿底石如掌平,底之上甃石七級,每級上縮八寸,高十有一尺,中置巨細石,煮秫米為糜,加灰以固之。

    底廣二十五尺,面用石闆甃二層,廣一十七尺,袤一千二百尺。

    開(秋)[甃]口七,各廣十尺,高十一尺。

    置木闆啟閉,遇山水泛漲,啟闆聽從故道西流,水退閉闆,障水南流,以灌運河。

    兩端為逆水雁翅二,各長四十二尺。

    順水雁翅二,各長三十五尺。

    中為分水五,各廣二十三尺,袤一百二(府志作“三”)十尺。

    兩石際連,以鐵錠石,上下護以鐵栓。

    甃口上橫巨石或三或四,各長十餘尺。

    河舊無(渠)[梁],民病涉,堰成,遂通車輿。

    有元舊閘引沙入洸,洸淤,汶水不能入。

    茲堰東置閘,為二洞,皆廣九尺,高十一尺。

    中為分水一,旁為雁翅二,亦用闆啟閉以候水之消漲,漲則閉闆以障黃潦,消則啟闆以注清流。

    洞上覆以石,石之兩旁仍甃石,高一十有八尺,中實以土,與地平,俾水患不緻南侵,洸河免于沙淤。

    閘之南新開河九裡,引汶水通洸河,口逼崖,自颠至麓皆堅,鑿石兩閘始通。

    肇工于九年九月,訖工于十年十一月。

    是役所費,較之金口不啻數倍,而民勞擾者似前折納之外,所增無幾,蓋處置得宜,區畫有方,所以開漕運無窮之利者,實在于此。

    都憲嘉其功之成,命兖郡守錢源征予以記。

    往歲克謙還自東魯,語及修堰之役,予心善之。

    及克謙再行,予實從吏。

    及今績用有成,可(靳)[勒]于石邪!昔白公穿渠,民得其利,歌曰:衣食京師億萬口。

    若克謙斯堰之築,漕河允賴,公私兼濟,視白渠之利,不亦尤大矣乎!予故備書其事為記。

    克謙,名盛,常之宜興人也,天順庚辰進士,都水員外郎,功名事業,此其發轫雲。

    [成化十一年記]。

     堽城壩記,萬學士安撰。

     元至元末,以江南貢賦未達于都,始從郭都水議,自濟甯逾安山至臨清開渠數百裡,引水入禦河,直抵通州。

    時既即兖東堰金口,障泗水西南由濟河至濟甯,以濟漕渠;複即兖北堰堽城,障汶水俾南由洸河至濟甯,合泗水以濟漕渠。

    又于汶下流堰戴村,障水俾西南流彙為南旺湖,分濟漕渠:一注臨清,一注濟甯。

    終元之世,公私漕販往來南北無阻者,障二水濟之故也。

    國朝建都金陵,漕運事寝,所謂堰築崩壞,淤塞殆盡。

    永樂初徙都于燕,貢賦悉由海運,糧艘往往淪沒風濤,特命平江伯恭襄陳公按視舊規修浚之,漕運複通。

    第諸堰以土為之,歲每随築随壞,公私困弊。

    迄今七十餘年,未有能圖經久者。

    成化庚寅,今山東布政司參議宜興張公盛以都水主事,來莅厥事,下車即遍訪故老,曆泉源堰壩,悉得舊迹,歎曰:“疏浚事不可緩,至如修築何可苟也?”遂首複金口,方謀以石易土,為經久計。

    而衆辄紛紛(沮)[阻]撓,甚至構禍于公,公力持為之。

    數月工就,衆論頓息,且服公有定見。

    繼欲複堽城,冬官已檄公旋矣,識者太息。

    壬辰,山東大饑,都憲右渝牟公俸受命鎮撫茲土,睹公成績,歎賞不已,且廉公為人,力薦于朝,俾仍莅厥事。

    明年公至,首視堽城,衆口沮撓之尤甚于金口之複。

    公聞曰:“茲事奈何有不可為?第往往為之者無術或膠陳迹故耳。

    ”于是度舊堰西南八裡許,見其兩岸屹立,根連堅石,橫亘河中,比舊址隘三之一。

    公奇之曰:“此實天造地設以贻今曰者,宜改置于此。

    ”遂蔔日,旋告貯财計工,以明年春興作。

    至期淘沙鑿石抵平,自下而上甃石凡七級,級每縮八寸,高九尺,下廣二丈五尺,上縮一尋,面用闆石甃二層,中置細石,煮秫米和灰固之。

    袤百有二十丈。

    開秋口七,各廣丈許,用闆啟閉(水)以候水,水漲啟以聽從故道流,退則閉以障之南濟漕渠。

    兩端順逆各雁翅一。

    中分水五,各廣二丈三尺,袤十有三丈。

    兩石際聯以鐵錠石,上下貫以鐵栓。

    橫巨石于河口上,各長丈許,兩首與面甃石接為輿梁,人無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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