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通志 卷之九 漕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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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九 漕議略 渠有變遷,法有得失,世有因革,然後臆見出而議生焉。

    議成而君行之謂之命,否則空言也。

    是故議之通塞存乎上,政之利害系焉。

    詩曰:“詢于刍荛。

    ”孔子曰:“多聞而識之,知之次也。

    ”乃輯《漕議略》。

     《禹貢》冀州:夾右碣石入于河。

    兖州:浮于濟、漯,達于河。

    青州:浮于汶,達于濟。

    徐州:浮于淮、泗,達于河。

    揚州:沿于江、海,達于淮、泗。

    荊州:浮于江、沱、潛、漢,逾于洛,至于南河。

    豫州:浮于洛,達于河。

    梁州:浮于潛,逾于沔,入于渭,亂于河。

    雍州:浮于積石,至于龍門西河,會于渭汭。

     朱子曰:冀州三面距河,其建都實取轉漕之利、朝會之便。

    故九州之徑,皆言達河,以紀其入帝都之道。

     丘氏曰:《禹貢》于各州之下,列“貢賦”之後而叙其各州之水達河之路,達于河,即達京師也。

    然當時貢賦皆駕舟筏浮水路以達于河,蓋亦後世漕運之法也,但未明言其為漕耳。

    然叙水路于“貢賦”之後,每州皆同,意自可見也。

     漢興,高祖時漕運山東。

     張良曰:關中阻三面而固守,獨以一面東制諸侯。

    諸侯安定,河、渭漕挽天下,西給京師。

    諸侯有變,順流而下,足以委輸。

     按:此秦猶為行師,至良所論,乃給國都也。

     孝文時,賈誼上疏。

     其略曰:天子都長安,而以淮南東道為奉地。

    镪道數千,不輕緻輸,乃或越諸侯,而遂調均發征,至無狀也。

    古者天子地方千裡,中之而為都,輸将繇使遠者不在五百裡而至;公侯地百裡,中之而為都,輸将繇使遠者不在五十裡而至;輸者不苦其繇,繇者不傷其費,故遠方人安。

    及秦,不能分人寸地,欲自有之。

    輸将起海上而來,一錢之賦,數十錢之費,不輕而至也。

    上之所得甚少,人之所苦甚多也。

     按:此漢都關中,固已資淮南以為奉地,不特唐、宋以來然也。

     元光中,大司農鄭當時議開漕渠。

     呂祖謙曰:漢初高後文景時,中都所用者省,歲計不過數十萬石而足。

    是時,漕運之法亦未講也。

    到得武帝,官多徒役衆,在關中之粟四百萬猶不足以給之,所以鄭當時議開漕渠,引渭入河,蓋緣是時用粟之多,漕法不得不講。

     官多而不切于用者,可以減其冗員;徒役衆而無益于事者,可以省其冗卒。

    如是則食粟者少,食粟者少則可以省歲漕之數。

    漕數日省,則國用日舒,民力日寬矣。

    豐國裕民之策莫先于此。

     綏和二年,诏求能浚川疏河者。

    據《漢書溝洫志》校。

     賈讓奏言,其略曰:治河有上、中、下策。

    古者立國居民,疆(裡)[理]土地必(導)[遺]川澤之分,度水勢所不及,大川無防,小水得入陂障,卑下以為汙澤,使秋水多得其所休息,左右(遊)[遊]波寬綏而不迫。

    夫土之有川,猶人之有口也。

    治土而防其川,猶止兒啼而塞其口,豈不遽止?然其死可立而待也。

    故曰:善為川者決之使(行)[道],善為民者宣之使言。

    蓋堤防之作,近起戰國,壅防百川,各以自利。

    齊與趙魏以河為境,趙魏瀕山,齊地卑下,作堤,去河二十五裡,河水東抵齊堤,則西泛趙魏。

    趙魏亦為堤,去河二十五裡,雖非其正,水尚有所遊蕩,時至而去,則填(於)[淤]肥美,民耕田之,或久無害。

    稍築宮宅,遂成聚落。

    大水時至漂沒,則更起堤防以自救。

    稍去其(域)[城郭],排水澤而居之,湛溺自其宜也。

    今堤防狹者去水數百步,遠者數裡,于故大堤之内複有數重民居其間,此皆前世所排也。

    河從河内黎陽至魏郡昭陽,東西亘有石堤,激水使環,百餘裡間,河再西而東,迫阨如此,不得安息。

    (餘)[今]行上策,徙冀州之民當水沖者,決黎陽遮害亭,放河使北入海,河西薄(太)[大]山,東薄金(提)[堤],勢不能遠,泛濫期月自定。

    難者将曰:“若如此,敗壞城郭、田廬、冢墓以萬數,百姓怨恨。

    ”昔大禹治水,山(林)[陵]當路者毀之,故鑿龍門,辟伊阙,(折)[析]砥柱,破碣石,堕斷天地之性,此乃人功所造,何足言也?今瀕河十郡,治堤歲費且萬萬,及(河)[其大]決,所殘無數。

    如出數年治河之費,以業所徙之民,尊古聖之法,定山川之位,使神人各處其所而不相幹。

    且以大漢方制萬裡,豈其與水争咫尺之地哉?此功一立,河定民安,千載無患,故謂之上策。

    若乃多穿漕渠于冀州地,使民得以溉田,分殺水怒,雖非聖人之法,然亦救敗術也。

    可從(其)[淇]口以東為石堤,多張水門,其水門但用土木。

    今作石堤,勢必完安。

    冀州渠首盡當仰此水門,旱則閉東方下水門溉冀州,水則開西方高水門分河流。

    通渠則填淤,加肥禾麥,更為(杭)[秔]稻,轉漕船便,此三利也。

    民田适治,河堤亦成,此誠富國安民,興利除害,支數百歲,故謂之中策。

    若乃繕完故堤,增(裨)[卑](淺)[培]薄,勞費無已,數逢其害,此最下策也。

     永初七年,安帝調濱水縣谷輸敖倉。

    虞诩為武都太守,先是運道艱險,舟車不通,驢車具載,僦五緻一。

    诩乃自将吏士卒行川谷數十裡,中皆燒石剪水,開漕搬道,以人僦直,雇借傭者,于是水運通利,歲省四十餘萬。

     魏齊王正始四年,司馬宣王使鄧艾行陳颍以東至壽春。

    艾以為田渠水少,不足以盡地利,益開河渠及通漕河之道,可以大積軍糧。

    宣王從之,乃開廣漕渠。

    東南有事,興衆泛舟而下,達于江淮,資食有儲而無水害,艾所建也。

     晉謝玄為前鋒都督,既平兖州,玄患水道險澀,糧運艱難,用都護聞人奭謀,堰呂梁水,樹栅立七埭為派,擁二岸之流,以利運漕,自此公私利便。

     石季龍謀伐昌黎,遣渡遼,曹伏将青州之衆,渡海戍蹋頓城,無水而還,因戍于海島。

    運谷三百萬斛以給之,又以船三百艘運谷三十萬斛詣高麗。

    季龍将讨慕容皝,具船萬艘,自河入海,運谷豆千百萬斛于安樂城,以備征軍之調。

     隋文帝開皇三年,以京師倉廪尚虛,議水旱之備,诏于蒲、陝、豸虎、熊、伊、洛、鄭、懷、邵、衛、外、許、汝等水次十三州,置募運米丁。

    又于衛州置黎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注,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

    又遣倉部侍郎郭韋瓒于蒲、陝以東募人,能于洛陽運四十石經砥柱之險達于常平者,免其征伐。

    其後以渭水多沙,流有淺深,漕者苦之。

    四年,诏宇文恺率水工鑿渠,引渭水自大興城東至潼關三百餘裡,名曰“廣通渠”,轉運通利,關内賴之。

    七年四月,于揚州開山陽渎,以通漕運。

     唐玄宗開元十八年,朝集使、宣州刺史裴耀卿上便宜裴耀卿“漕議”,據《舊唐書食貨志》校。

    曰:“江南戶口稍廣,倉庫所資,唯出于租,更無征防。

    緣水陸遙遠,轉運艱辛,工力雖勞,倉儲不益。

    竊見每州所送租及庸調等,本州正月、二月上道,至揚州入鬥門,即逢水淺,已有阻礙,須停(當)[留]一月以上。

    三月、四月以後,始渡(河)[淮]入汴。

    河幹淺,又停留至六、七月,始至河口,即逢黃河水漲,不得入河。

    又停一兩月,待河水小,始得上河入洛。

    停滞日多,得行日少,糧食既皆不足,欠折因此而生。

    又江南百姓不習河水,皆轉雇河師水手,更為損費。

    伏見國家舊法,往代成規,擇制便宜,以垂長久。

    河口元置武牢倉,江南船不入黃河,即于倉内停貯。

    [鞏]縣置洛口倉,從黃河不入漕洛,即于倉内安置。

    爰及河陽等倉,節級取便,例皆如此。

    水通則随近運轉,不通即且納在倉。

    不滞遠船,不憂欠耗,比于曠年長運,利便十倍。

    今若且置武牢、(船)[洛]口等倉,江南船至河口,即還本州,更得其船充運。

    并取所減腳錢,更運江淮(及)[變]造義倉,每年剩得一二百萬石,即[望]數年之外,倉(原)[廪]轉加。

    其江淮義倉,多為下濕,不堪久貯,若無船運,三兩年色變,即給貸費散,公私無益。

    ”耀卿為京兆尹,京師雨水,谷價踴貴,奏曰:“宜省庶司扈從,令諸州及三輔先有所貯,且随見在發重臣分道赈給,計可支一、二年。

    徙東都,廣漕運,以實關輔。

    待稍充實,車駕西還,即事無不濟。

    人以國家帝業,本在京師,萬國朝宗,百代不易之所。

    但為秦中地狹,收粟不多,倘遇水旱,便即匮乏。

    往者貞觀、永徽之際,祿廪數少,每年轉運不過一二十萬石,所用便足,以此車駕少得安居。

    今甯平日久,國用漸廣,每年陝、洛漕運數倍于前。

    少有饑乏,降诏哀矜,躬親支計,救其危急且猶不及。

    陛下幸東都,以就儲積,為國大計,不憚劬勞,皆為下人而行,豈是故欲來往?若能更廣陝運,支入京倉,廪常有三二年,即無憂水旱。

    今日天下輸丁若有四百萬人,每丁出錢百文充陝洛,五十文充營窖等用,貯納司農及河南府、陝州以充其費,租米則各随遠近,任自出腳送納。

    若能開充漕計,變陸為水,則所支有餘,動盈萬計。

    且江南租船所在,候水始敢發進,吳人不便河漕,由是所在停(當)[留]。

    日月既淹,遂生隐盜。

    臣請于河口置一倉,納江東租米,便于船回。

    從河口即分入河、洛,官自雇船,在運者至三門之東置一倉。

    既屬水險,則于河岸傍山車回運十數裡,至三門之西,又置一倉。

    每運至倉,即(船)[搬]下貯納。

    水通(既)[即]運,水細便止。

    漸至太原倉,溯河入渭,更無停留,可省巨萬。

    (巨常)[臣嘗]任濟、宣、冀等(二)[三]州刺史,詢訪故事,隋亦在京師沿河皆有舊倉,所以國用常贍。

    若以此行,用利便實深。

    ”帝入統,尋以耀卿為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敕鄭州刺史及河南少尹蕭(照)[炅],自江淮至京以來險古(“古”疑為“固”)倉節級貯納,仍以耀卿為轉運使。

    始置河陰縣、河清縣,置柏(岸)[崖]倉,三門北山十八裡陸行,以避湍險。

    自江淮西北溯鴻溝,悉納河陰倉,自河陰候水調浮漕送含(喜)[嘉]倉,又取曉習河水者遞送納于太原倉,所謂北運也。

    自太原倉浮渭,以實關中。

    凡三年運七□百萬石,省腳(三)[四]十萬貫。

    耀卿罷相後,緣北運險澀,頗有欺隐,議者又言其不便,停費。

     代宗廣德二載,劉晏領漕事。

     丘氏曰:自古稱善理财者,首劉晏。

    然晏歲運之數止百一十萬石爾。

    然當時運夫皆是官雇,而所用傭錢皆以鹽利,非若今役食糧之軍,多加兌以為費也。

    今米石加兌五六,是民之納租名一石者出石五六鬥,田之起科名三升者加一升半。

    且軍在衛所,既支月糧,及上運人有行糧之給,而一夫歲運不過三十石,通其所加免及所支給者而計之,則多于所運之數矣。

    蓋費一石有餘而得一石也,而舟船之費不與焉。

    又,晏所造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船受千斛,十船為一綱,每綱三百人,篙工五十人,則是三百五十人,駕十船運米一萬石。

    較之今日十人駕一船,一船載米三百石,通三十船運米九千石,其人少五十,其米少一千,而不甚相遠也。

    惟所謂囊米之說,今日尚有未行。

    綱米所以耗損,運卒所以困斃者,坐此故也。

    史謂晏轉運粟百一十萬,無鬥升溺,然當時未聞有加兌也。

    其所費乃大江大河,而又随處轉運,非但若今長運于窄淺之漕渠者,何以能無溺哉?況今加兌浮于所運之半,而歲歲有所損溺,官軍(陪)[賠]償,舉債鬻産,無有已時,所以然者,正坐剝淺之費廣,挨次之日多,不幸而沈溺,顆粒無餘也。

    為今之計,宜如劉晏之法,所運之米,皆以囊盛,遇河淺澀,暫舁岸上,過淺而複舁歸舟。

    或分載小舟以過淺,亦有包封不緻散失。

    不幸而沈溺,撈而出之,不緻全失,縱有浥爛,亦可他用也。

    說者若謂囊米恐舟淺不能受,夫既實滿,艎中宜加之艎闆,之上護以竹簟、葦席,以蔽雨水。

    其後船毀再造,量加大之可也。

    然則米皆用囊,如費将益多何?夫囊以布為之,可用數年,有山處可用竹篾,近江處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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