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通志 卷之八 漕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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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制,國必有成法,法久必壞,壞必更始然後例生焉。
例也者,所以輔法而植事者也。
故觀法可以知其常,觀例可以知其變。
《易》曰:先庚三日,後庚三日。
重變也。
輯《漕例略》。
永樂元年令於淮安用船可載三百石以上者,運糧入淮河、沙河,至陳州颍岐口跌坡下,用淺船可載二百石以上者,運至跌坡上,别以大船載入黃河,至八柳村等處,令河南車夫運赴衛河,轉輸北京。
二年命總兵官一員、副總兵官一員,統領官(員)[軍]海運。
又以海運糧到直沽,用三闆劃船裝運至通州等處交卸。
水路閣淺,遲誤海船回還,令于小直沽起蓋蘆囤二百八座,約收糧一十萬四千石,河西務起蓋倉囤一百六十間,約收糧一十四萬五千石,轉運北京。
三年令總督糧儲官于天津衛城北造露囤一千四百所。
五年令山東布政司量起夫車,将濟南府并濟甯州倉糧運送德州倉,候衛河船接運。
六年令海運船運糧八十萬石于京師,其會通河、衛河,以淺河船相兼轉運。
八年令湖廣、江西、浙江三處倉糧,除本處支用,其餘糧本部差官督各該司府起運。
十二年令湖廣造淺船二千隻,歲于淮安倉支糧,運赴北京。
其太倉舊納糧,悉改納淮安倉收貯。
又令北京、山東、山西、河南、中都、直隸徐州等衛,俱選官軍運糧,各都指揮一員統領。
十三年罷海運糧,令浙江嘉、湖、杭與直隸蘇、松、常、鎮等府,秋糧除存留,并起運南京,及供給内府等項之數。
其餘并坐太倉海運之數,盡改撥運赴淮安倉。
揚州、鳳陽、淮安三府秋糧内,每歲定撥六十萬石,徐州并山東兖州府秋糧内,每歲定撥三十萬石,俱運赴濟甯倉。
令淺河船于會通河,以三千隻支淮安糧,運至濟甯,以二千隻支濟甯糧,運赴通州倉。
每歲通運四次。
其天津并通州等衛,各撥官軍,于通州接運至北京。
又令浙江都司并直隸衛分官軍于淮安,運糧至徐州置倉收囤。
京衛官軍于徐州運至德州置倉收囤。
山東、河南都司官軍于德州運糧至通州交收。
淮安常盈倉、徐州倉本部各委主事一員監督收放。
共攢運糧每石俱兩平斛鬥收放。
官軍攢運止一尖一平,定為例。
又令各衛所運糧官軍行糧,每員名不分遠近,俱支三石。
先,洪武二十六年以前,海運官軍自三月十五日起至九月十五日止,每員名曰支口糧米二升。
二十七年以後月支四鬥。
永樂十六年,禮部尚書呂震等議浙江、江西、湖廣等衛官軍仍留運糧不敷人數,于浙江等布政司并直隸應天、和州等處丁多民戶内起取駕運,照例支與行糧。
十六年令浙江、湖廣、江西布政司并直隸蘇、松、常、鎮等府所屬稅糧,除存留及起運兩京外,餘糧坐撥二百五十萬石,令糧裡人戶自備船隻運赴北京、通州、河西務等處上倉。
又令沿河閘壩,每三處差禦史一員攢運。
十七年令侍郎、副都禦史并武職大臣各一員催督浙江等布政司、直隸蘇松等府起運糧儲,仍令各部差郎中、員外郎等官分投整理。
二十一年秦淮每歲漕運以兩運赴京倉,一運赴通州倉交收。
洪熙元年令官軍運糧船内許附載物貨,資給盤剝折耗之費。
先,洪武中,令許運糧船附己物自給,官司毋得阻擋。
成化二十二年,都禦史馬文升申明之。
天順八年,令運軍一名免除丁一名幫貼,不許别差,如本戶無閑丁,于屯種摘撥餘丁運糧者,亦于本店内摘除屯操一丁。
參将楊茂議也。
宣德二年令運糧軍船工部及諸衛門不許撥載他物,緻誤攢運。
又令浙江、江西、湖廣并直隸蘇、松等府起運淮安、徐州倉糧,撥民自運赴通州倉。
其運糧軍士于淮安、南京倉支運。
本年,差侍郎五員、都禦史一員催督浙江等布政司、直隸蘇、松等府民運糧,及淮安等倉官軍支運糧。
三年奏準各都司衛所不差原委官及軍缺不補者,正官并首領官俱罰俸半年。
又令各都司衛所選委指揮等官,專一提督運糧,不許别項差操,軍士缺即為撥補。
四年仍令江西、湖廣、浙江民運糧一百五十萬石貯淮安倉,蘇、松、甯國、池、廬州、安慶、廣德民運糧二百七十四萬石貯徐州倉,應天、鎮江、常州、太平、淮安、揚州、鳳陽及滁、和二州民運糧二百二十萬貯臨清倉,令官軍支運山東、河南、北直隸府州縣糧徑赴北京。
其攢運軍船量地遠近與糧多寡,如淮安上糧,民船十抽其一,徐州十三抽一,臨清十五抽一,給與官軍,兼舊船運載。
本年,差侍郎、都禦史、少卿、郎中、員外郎等官,催督各司府攢運糧儲。
五年奏準運糧官軍船南京、中都留守及直隸衛所于淮安修理,山東等都司于臨清修理,湖廣、江西、浙江都司皆回原衛修理,有司給與材料。
又令河南南陽、懷慶、汝甯三府糧運于臨清倉,開封、彰德、衛輝三府糧運于德州倉交收。
又令巡按、禦史,布、按二司及原漕運都指揮,選舉管運官員軍多衛分指揮二員,少者一員。
又令江南民糧兌撥附近衛所官軍運載至京,量其遠近給與路費耗米。
六年奏準浙江、江西、湖廣、蘇松常鎮太平等府,佥撥民丁及軍多衛所添撥軍士,與運軍士通二十四萬,分兩班輪流轉運。
本年,令□督□漕□都禦史于南京各衛會同該府堂上官在外會同各都司按察司堂上官及中都留守司直隸衛所點選運糧官軍,其管運官員不能撫恤,以緻逃故者,從總兵官處治,所虧糧仍令補還。
七年令官軍運糧各于附近府州縣水次交兌。
江南府州縣民運糧于瓜洲、淮安二處交兌。
河南府州縣民糧運至大名府小灘,兌與遮洋船官軍領運。
先時,蘇、松等府歲運糧俱送淮安等倉交收,官軍各駕空船赴倉支領,民有往複之勞,軍無腳耗之利。
諸倉既收,支放經費無益。
是年,議處詣府州縣各于附近水次蓋設倉廒,浙江、蘇松等衛船各回本司府地方領兌,南京并江北船仍于瓜、淮交兌。
其北邊一帶,如河南彰德等府,俱于小灘領兌,山東濟南州縣各于德州領兌,東平等州縣于安山領兌,沂州等州縣于濟甯領兌,其餘水次類多仿此。
民糧送納淮、徐、臨、德諸倉者,仍支運十分之四。
開揚州白塔河。
置新閘、潘家莊、大橋、江口四閘,江南糧船由常州府西北孟渎河過江,由是河至灣頭入漕河,以省瓜洲盤壩之費。
正統四年,河淤淺,糧船不行,反洩漕水,河口遂閉。
十年,因禦史吳镒言,于大橋閘築壩車船,後亦廢。
成化十年,會議挑浚河口淤泥,拆去舊閘,改造通江、留潮、新開三閘。
又築軟壩三座,随水漲落,以時啟閉。
後因水涸仍閉。
又令增撥南京豹韬左等衛所、各都司直隸衛所軍餘,并見運官軍共一十六萬,攢運糧儲。
八年令兌運民糧加耗,湖廣每一石八鬥,江西、浙江七鬥,南直隸六鬥,江北揚州、淮安、鳳陽五鬥,徐州四鬥,山東、河南三鬥,若民自運至淮安、瓜洲等處兌軍者四鬥。
九年令漕運官軍有犯,罰運淮安、徐州倉糧赴京贖罪,流罪五十石,徒罪五等,自四十至十五石,杖罪每一十五石,笞罪每一十五鬥。
又,令官軍運糧五百萬石,以三分為率,通州倉收二分,京倉收一分,各該兌糧處布政司委堂上官二員、按察司一員總理。
十年令各處運糧官軍但有軟弱事故者,于見操屯田官軍内兌補,其提督、運糧都指揮等官,許乘糧船一隻,量帶官糧。
又,令湖廣、江西、浙江耗米俱六鬥,南直隸五鬥,江北直隸四鬥,徐州三鬥五升,山東、河南二鬥五升。
又,令各衛官軍行糧止支二石。
又,令漕運總兵官每年八月赴京議事。
又,令各處起運京倉大小米麥,先封乾圓潔淨樣米送部,轉發各倉收,候運糧到日,比對相同,方許收納。
正統元年奏準兌運糧務二月以裡兌完,其加耗江北淮安、鳳陽四鬥五升,浙江、蘇松等府民自運至瓜洲兌運者三鬥七升、淮安者三鬥,餘如舊。
又,令民運糧至瓜、淮,就令揚州[淮安]府衛委官并該官攢見數交兌。
又,令浙江、湖廣、江西、山東、河南、中都留守司并南直隸衛所官軍行糧,比于本處官倉支給,如倉無見在,于存留糧内平斛兌支,南京各衛于應天府原定各衛秋糧内兌支。
舊支二石五鬥,今增為二石七鬥,山東、河南北、直隸路近者不增。
令造船旗軍不與操守之事。
總兵官都督武(與)[興]等題,歲運糧船損壞,産有物料者于本處,無産者,分撥各提舉司修造,各撥官軍前來,用工貼辦,新完舊壞,連年不已,運糧者得以依時休息。
今巡按禦史将造船官軍盡行點選,守戍操練,遺下船料無人管理,以緻缺船誤運。
戶部查得,前項官軍(即)[既]系漕運之數,難比雜役,欲照舊存留。
奉聖旨:是,欽此。
二年令瓜、淮二兌就近出給通關。
會議民載米至瓜、淮兌運,就仰揚州、淮安府衛委官見數交兌,出通關,付糧裡納戶收照。
三年令各衛所運糧官有比試違限者,俱住俸,于淮安倉支該運糧米數赴京完納複職。
又,令犯罪罰運者,仍運該運之數,無力者發極邊衛分。
四年選改各衙門額外官,河南按察司副使榮華仍留催攢糧儲。
戶部題,奉敕谕:各衙門文武官員,自今悉照洪武年間諸司職掌官額,選其廉能者存留,其餘悉送吏部改除。
欽此。
查得奏差河南副使榮華,前去總兵官王瑜處催攢糧儲,系本部帶俸官,欲行吏部定奪。
奉聖旨:榮華還着催攢糧儲不動。
五年賞運糧官軍鈔:指揮八錠,千戶、衛鎮撫六錠,百戶、所鎮撫五錠,旗軍四錠。
如本處無鈔,許赍本部勘合,徐州迤南衛分于淮安所屬州縣關支,徐州迤北衛分于衛輝府官庫關支。
令江南原坐淮、徐倉糧原兌者聽。
戶部題,如耗照本處餘數運至瓜、淮交兌,若民不願者,仍本倉上納。
總兵官武興定九江等府水次。
奏略曰:九江等府兌糧水次在湖口縣,邊臨大江,風浪險惡,運船難泊,合移于鄱陽湖東岸羅家渡,以便軍民。
令複河南、山東委官提督河道泉源。
總兵官武興奏,略曰:河南金龍口黃河并泰黃、鳳池等口,水勢接濟張秋、徐州運河,原有工部主事辛泰提督,山東徂徕等處泉源,接濟濟甯運河,原有郎中史鑒提督,近俱裁革。
緣前系緊要去處,合令河南布、按二司各委堂上官一員,山東令管河參政孫子良、副使袁文華管理。
運衛輝府倉糧于通州。
巡撫河南侍郎于謙題,衛輝□倉收各年稅糧,見存一十八萬餘石,年久損壞,見存二萬石備用,其餘每石加耗二鬥五升,令官軍運赴通州倉收。
從之。
六年今各衛兌軍糧,兌完就出通關,若路途窎(diào,深邃貌)遠,衛所于本都司出給通關,填給勘合。
令瓜洲置倉,暫收江南兌軍糧。
總兵官武興奏,略曰:江南蘇、松、常等府民運兌軍糧米,俱在瓜洲沿江灣泊,江潮風飓,曾有淹沒漂流,累及無辜者,合令兌糧州縣設法于瓜洲高阜地方起蓋倉房,暫收候兌。
戶部議宜從。
侍郎周忱斟酌民力整理。
七年令漕運官軍若一衛有數船遭風漂流者,委官覆實,全衛改撥于通州及天津倉上納。
減浙江沿海衛所運糧旗軍四千名備倭,議撥補之。
工部侍郎周忱題,浙江沿海金鄉等衛所官軍專為備倭而設。
宣德七年以來,摘撥九千四百二十五名裡河運糧,緣衛所經隔路遠,緻将備倭之務廢弛。
正統四年,奏撥杭州等衛所軍替回松門等衛所軍三千三百六名,尚有金鄉等八衛、瑞安等六所旗軍六千一百一十九名依舊運糧,乞要開豁。
戶部會查得,正統六年分攢運糧四百五十萬石,在京官軍人等支過糧四百六十七萬三千八百名,運少支多,難準減退。
合将浙江沿海衛分旗軍減退四千名守城備倭,于直隸九江等衛所調撥二千名抵補減數外,少二千名,少運糧七萬石,就令蘇、松等府民運赴通倉交納。
奉聖旨:是,欽此。
八年令運糧船損壞,撥附近地方産有物料,于清江、衛河提舉司修造,每處工部差官一員監收督造,各所仍差撥官軍蓋立廠房,相兼匠作用工及貼辦物料。
九年令各處民糧每歲該起運京師之數,先盡本都司衛所兌運。
其有不盡者,布政司坐撥各府縣輪流運送于淮安、徐州、臨清、德州等倉交收。
巡按禦史陳鑒奏也。
十年令許把總官乘坐糧船。
總兵官武興奏,提督運糧都指揮李琮等,自永樂間合令官船一隻乘坐催攢,近禦史吳镒奏革,給與站船廪給。
緣驿船有限,占住不便,令于該管衛分摘船一隻,量帶官糧乘坐。
戶部議準所言,不給廪給。
明年,山東把總都指揮狄瓛奏,仍要廪給腳力。
本部會議合照舊例,兌糧之時,總兵官各都司填給符驗,應付站船廪給,兌完住給,各乘坐船赴京交糧。
令京庫折鈔銀布米并南京倉糧改撥兌軍。
戶部侍郎劉奏:今年南直隸并浙江、江西、湖廣俱有災傷,無征數多,不勾攢運,合将原坐南京各衛倉糧内撥四十萬石,并京庫折鈔銀布米内改撥補湊,務全攢運。
從之。
十一年差戶部主事一員于各處提督軍民兌糧。
十二年令遮洋船順帶綿布花絨至林南泉店支給軍士。
闊白棉布一十萬匹、綿花絨五萬斤,薊州官庫收貯,聽候給用,至今行之。
令南京水軍左并淮安等衛所軍運糧于近京倉收。
戶部題南京水軍左并直隸淮安等衛所該運糧□十萬石,将一十二萬六千石□□□□□□□□萬二千石一半糧□□□ □□□□□□ □□□常盈倉收,遮洋原兌黑豆仍□□□□□□ □□。
十三年令各處兌運民糧每二石□□□□□□□淮安等處倉支運者,每二石領墊倉基蓆□領至京、通二倉,每百領除損壞,止納七十領。
令兌運糧料于東安等門并五府六部都察院□□門及京倉收六分,通州倉收四分,□□□□□淮安、徐州、臨清、德州等倉關支,于□□□□□□□□□東店倉收十萬石,□□倉□□□□□□□□□□奏準各處原坐兌運京糧□□□□ □□□□□□徐州、淮安、南京等衛□□□□□□□□□□ □□□□□□□□□□□□□□□□俱一尖一平斛收,兩平斛放支,民糧送納臨清、淮安倉者,每石俱一尖一平斛收,兩平斛放支。
官軍攢運俱一尖一平斛支,赴京、通二倉交收。
令湖廣、江西、浙江加耗俱六鬥五升,南直隸五鬥五升,江北揚州、淮安、鳳陽四鬥五升,河南民糧于蕭縣水次兌者四鬥,民自運至瓜、淮等處兌軍運者三鬥。
其運料豆加耗亦準此例。
令明年該運糧以三分為率,支運一分。
戶部奏,淮、徐、臨、德四倉,見貯糧三百二十二萬石,系正統八年以來所收,誠恐陳腐,合令官軍将正統十四年該運糧,以三分為率,兌運民糧三分,于各倉支運一分,高郵以南都司衛所并泗、壽、鳳等衛分淮安常盈倉,德州以北衛分德州倉支。
河決汴梁,東北趨漕河,決沙灣東堤。
命工部尚書石璞、侍郎王永和、都禦史王文繼塞之。
十四年命鄒幹、湯節送糧船回。
戶部題,将運糧軍存留在京操備旗軍内,選軟弱之數駕船回還,奉聖旨:是。
着鄒幹、湯節去整理,送交與徐恭畢,鄒幹、湯節着回京來。
暫令蘇州府屬縣裡出一夫運糧,替運軍操守。
因蘇州衛奏也。
運糧旗軍留京操練,明年,糧改委有司官督糧裡人等運納。
戶部拟奏也。
浙江郎中盧欽、江西郎中陳翌提督運納山東、河南、湖廣并江南江北蘇、松、淮、揚等府州。
從尚書周忱酌派。
景泰三年始命都禦史王竑總督漕運。
與總兵官、參将統領其事,自通州至揚州水利有當蓄洩者,督所司行之。
命總督漕運都禦史王竑兼管巡撫監督常盈倉糧儲。
戶部題,該吏科給事中李瓒題,淮、揚、廬三府,徐、滁、和三州,就令漕運都禦史王竑兼管巡撫,監督常盈倉糧儲,将員外郎馮諲取回,郎中虞欽所理系京儲,仍令督運。
四年命左佥都禦史徐有貞治沙灣決河,五年塞成。
敕總兵官徐恭、都禦史王竑、徐有貞整理糧船。
戶科給事中盧祥題,要将浙江等處該征民糧盡數起運,量撥淮、徐、濟甯等倉收。
奉聖旨:是。
便寫敕與徐恭、王竑、徐有貞,上緊去整理前項糧船,今年務要過盡。
時有貞以治河在張秋,故有是命。
令蘇、松、常、鎮等府民糧自運至瓜洲兌軍者,加耗四鬥五升,淮安兌軍者四鬥。
五年令河南、山東布、按二司管糧官催督兌運軍糧,青州、濟南二府運送德州倉,兖州、東昌二府及河南布政司所屬運送臨清倉,每石加耗四鬥。
令山東、河南布、按二司各委官一員,督征兌運糧一員,公同戶部主事收受。
巡撫山東、刑部尚書薛希琨等題,恐插和糠秕也。
令每衛指揮一員,分番修船運糧。
總兵官徐恭奏,江南船隻經涉江湖,車壩損壞,原拟各衛掌印官措料協同整理,近年多不遵守,往往稽遲起運。
先年各衛原有指揮二員,運糧後暫停止,今合照舊每年一員管運,一員整理船隻,聽候下年輪運守禦。
千戶所亦同。
七年令揚州迤南衛所運糧官軍每員名支行糧三石,淮安迤北衛所每員名二石。
差侍郎同郎中、員外郎催攢。
戶部題:該本部侍郎孟題,先帶郎中董昱,差遣不敷,令本部員外郎夏時先差,沿途直抵湖廣,整理糧草未到,将本官存留在彼,同董昱分投催攢糧草。
天順元年命總兵官徐恭兼理河道。
先是總兵官徐恭題,換制敕,奉聖旨:河道既有部裡委官及禦史管理,隻着徐恭專管漕運,換敕與他。
欽此。
既而恭力陳欲遵平江伯故事,兼理河道。
事下工部議,漕運與河道事實相宜,須令恭兼理河道,有與本部委官相幹之事,令所在官司抄案轉行。
從之。
二年開薊州河十裡,例三年一浚。
大河衛百戶闵恭言,命都督宗勝、禦史李敏、主事李尚發軍夫萬餘,開河自新開沽至薊州四十裡中十裡。
先是河兩頭皆通,惟此不通,薊州糧由直沽海口涉曆海洋,船多覆沒,至是由此以達,船糧無虞,公私便之。
刑部複差官理漕運刑名。
總兵官徐恭題,漕運衙門詞訟繁多,先年奏差行在刑部郎中劉禮讓,提督兌糧管河兼理刑名,後差官接管。
近都禦史王竑奏減取回,就委有司官問理内有幹都備揮等官,不便,合令該部選精骁刑名郎中或主事一員,照舊管理。
複令清江、衛河二提舉司匠役,二年一班。
先年,原撥蘇、淮二府各色共四千名,二年一班,二千名在廠上工造船。
近因新編勘合該四年一班,班稀匠少,造船不起,總兵官徐恭奏照正統間例,二年一班。
戶部會議依拟。
複差禦史、按察司官整理河道。
總兵官徐恭題也。
戶部議,濟甯迤南差禦史一員整理,濟甯迤北添除山東按察司副使一員專管,北直隸河道,就令長蘆巡鹽禦史兼管。
四年令運糧官軍雜犯死罪者,比流罪、加納米三十石,共八十石,于淮安、徐州倉支運。
六年差侍郎楊鼎催攢糧船,量宜收貯。
太監牛玉傳奉聖旨:如今天氣寒冷,河道将凍,糧船未到的,着侍郎楊鼎上緊催攢,不要凍阻了回船,便寫敕與他,戶部知道,欽此。
其敕書略雲:如令河道将凍,糧船未到通州者尚多,今特命爾前去看視催攢,可到天津者,就于天津收貯,可到德州者,就于德州收貯,量留耗米,以待下年帶運。
令德州、天津、河西務各收來遲糧。
戶部題,糧船來遲,恐緻凍阻故也。
将南昌左等三衛德州收,荊州左等六衛所天津收,甯波等一十二衛所河西務收。
七年令運糧官軍犯罪者照例納米收贖,罷淮、徐支運糧例。
八年令官軍運糧或遇風水不測損壞船糧,若在百裡内者,務要府州縣正官,在百裡外者,許所在有印信官司勘實,結申總兵等官處。
如有詐妄,罪坐原勘官糧米,仍依原定分數交納。
成化元年以荊襄等五衛官軍兌糧運荊襄備用,暫令各衛支運補之。
先是襄王奏,封内房縣賊衆猖獗,有旨将荊襄、安陸五衛運糧官軍存留本處操守殺賊。
戶部議奏支兌糧數分派見運官軍酌量運赴通倉,上納足數。
繼該襄王奏,奉旨就将五衛兌糧委官部運荊襄備用。
至是兵科都給事中袁恺奏,該支運少之數,在淮安常盈倉支補,運軍不敷,撥空閑餘丁代運一遭。
令各處運糧旗軍附帶土産物貨,河西務、張家灣處免其稅課。
二年定浚儀、瓜二港之例。
先是儀真壩下黃泥灘、直河口二港,瓜洲壩下東、西二港,江潮往來,湧沙填淤,潮不登壩,船不得過。
是年始定例,每三年冬月江涸之時,發軍民人夫挑浚一次。
令浙江、江西、湖廣、南直隸衛所并南京各衛,俱于本處支行糧三石,江北鳳陽等八衛所并直隸廬州、安慶、六安、滁州、泗州、壽州、儀真、揚州八衛,俱于淮安倉支米麥二石八鬥,高郵、淮安、大河、邳州、徐州、徐州左六衛,俱于徐州倉支米麥二石六鬥,遮洋船并南京水軍左等八衛,于南京各衛倉,大河等五衛于淮安常盈倉、山東于臨清倉,俱支米二石四鬥,德州、天津等九衛,于德州倉支米二石。
六年浚煙墩橋河至三裡河,作平水壩,置船盤剝。
總兵官楊茂奏,略曰:通州張家灣河道上接渾、白等河,每年山水泛漲,損壞糧船數多,況堤岸坍塌,逼近民屋,無處下橛系船,上用繩纜互相連系,一遇風浪,俱被沖流。
今年水漲,将徐、邳、淮、泗等衛運船沖壞,漂流糧米,淹死人命,甚為不便。
看得京城南原有三裡河直通張家灣煙墩橋,自橋往西疏浚深闊二十餘裡,卻将煙墩木橋改作吊橋,糧船到彼灣泊,可免漂流之患。
若将此河浚深直至三裡河,作平水壩三四截,于内置匾淺剝船,令運船由此盤壩以達京師,歲可省車腳數百萬。
乞命工部踏勘明白,将在京操備旗軍暫借,分工畢事,誠為經久之利。
七年始令瓜、淮水次兌運官軍下年俱過江,就各水次兌運。
總督蘇松糧儲都禦史滕昭奏,該應天、蘇松等府糧長徐漢等各告,近年民運過江瓜洲、淮安二處水次兌軍并淮安府常盈倉上納糧米,俱照該部原定正耗則例起運,又加盤用船車等米。
每年于十二月以裡運赴前項水次,但軍船先後不齊,民人守候月日難論,未免将糧入倉,或被人盜取。
其該納常盈倉之數,又被官攢刁蹬,篩曬虧折,要将成化七年分民運瓜、淮二處兌軍并常盈倉上納糧米,俱令官軍過江,就與各該水次倉,分聽其交兌,每石照依江南官軍兌糧則例,增與加耗,又再加船腳盤用等米,及将該運常盈倉糧,亦照各年加耗,就彼支與官軍領運。
戶部議得,常盈倉糧已議就彼支與官軍領兌,瓜、淮二處兌軍糧米,準令官軍過江,就各水次倉交兌,每石除加耗外,再添腳價米六升。
議修蘆溝橋河決堤。
工部題,據本部主事沈熊呈,奉本部劄付順領土作頭并督順天府委官人等,親詣蘆溝橋沖決堤岸處所踏勘,得沖開兩岸決口五處共六百七十丈五尺,淹沒官民田地不計其數。
其西一處沖開南北通行大路,水流成渠,往來病涉,東南一處沖成河道,水流湧急,直入南海子,弘仁橋等處尤為緊要,其餘三處俱沖低窪,俱合修補築塞。
緣所用工料浩大,審據裡老人等供稱,前項堤岸專以防禦西北後山一帶水患,正統年間,被水沖決之時,欽差内外大臣起撥軍民夫役二萬餘名修築,方得完成。
今又沖決,若不趁時修築閉塞,夏秋水漲,為患愈甚。
将丈量過沖決缺口畫圖貼說,計算合用工料開呈到部,查得先該都知監左監丞蔣宗等題,本年二月初九日以來,河水增溢,将夾當河口樁木沖開三空。
臣等看得海子内沙河,舊春水泛漲,蓋因成化六年被水沖開蘆溝橋南東堤,漸成河道,未曾閉塞,恐山水泛漲,沖毀橋梁,要行修築,已經踏勘。
今看得沖開岸口,系南北總路,有礙經行。
況連接南海子弘仁橋等處,尤為緊要,不早修治,贻患非小。
欲将合用樁木,行令蘆溝橋抽分局,抽有松木并長柴闆片盡數存留備用,荊囤、荊笆、石塊,撥人于附近山場采打編織,撥運白麻,于丁字庫關支,檾麻于本部收有數内支用,材木于蘆溝橋分局選用。
該用人夫一萬名,後軍都督府于屬衛起軍餘一千名,兵部行五軍三千,神機等營次撥官軍内撥八千員名,于順天府起民夫一千名,各委官管領。
限本年三月十五日興工修築,戶部照耍兒渡口事例,于附近倉分每月支口糧四鬥,仍敕文、武大臣各一員提督,工完奏繳。
始築淮安清江壩。
是年秋,淮河泛漲,灌入新莊閘口,至清江浦二十餘裡淤淺不通,遂築壩于清江浦北以蓄水,令糧船俱由淮安東北仁字、義字二壩車過,又于浦東、西置二壩以助不及。
八年請治揚州至淮安湖塘。
總理河道侍郎王恕題,略曰:看得揚州一帶河道南臨大江,北抵長淮,别無泉源,止藉高郵、邵伯等湖所積雨水接濟。
湖身雖與河面相等,而河身比之湖面頗高,每遇幹旱,湖水消耗,則河水辄為之淺澀,不能行舟。
若将河身比湖面浚深三尺,則雖幹旱亦不阻船。
前項河道自南至北四百五十餘裡,中間除深闊不用挑浚外,其淺窄可挑浚去處尚有二百餘裡,約用九萬餘工,每人日給口糧二升,該用糧米一十萬八千餘石。
卷埽打壩共用樁木一萬六千餘根,草二十餘萬束,及看得高郵湖自杭家嘴至張家溝南北三十餘裡,俱系磚砌堤岸,每遇西風大作,波濤洶湧,損壞船隻,失落錢糧人命不可勝紀。
況前項堤岸之外,地勢頗低,再浚三尺,闊一十二丈,起土以為外堤,就将内堤原有減水閘三座改作通水橋洞,接引湖水于内行舟,仍于外堤造淺水閘三座,以節水利,雖遇風濤亦無前患。
若興此役,約用一萬三千餘工可完,每人日給口糧二升,該用糧米一萬五千六百餘石,合用築堤樁木五萬四千餘根,草二十三萬餘束,造減水閘并改造通水橋洞,約用磚石樁木等料并工價銀二百餘兩。
又看得揚州灣頭鎮迤東河道,内通通、泰等四州縣、二千戶所、富安等二十四鹽場,其間有魚鹽柴草之利,在前河道疏通之時,二千戶所運糧船隻俱在本所修艌,客商引鹽裝至儀真,每引船錢不過用銀四五分,揚州柴草每束隻賣銅錢二三文。
近年以來,河道淤淺,不曾挑撈,加以天寒雨少,河水幹斷,舟楫不通,魚鹽柴米等項俱用旱車裝載,二所運糧船隻不得回還,本所牛車腳價迥貴,柴米價高,以緻客商失陷本錢,軍民難以遣日。
前項河道自灣頭起至通州白浦止,三百四十餘裡,俱用挑闊八丈、深三尺,約用八萬五千六百餘工可完,每人日給口糧二升,該用糧米十萬二千七百九十餘石。
再看得雷公上下塘、勾城塘、陳公塘,俱系漢唐以來古迹,各有放水減水閘座,年久坍塌,遺址見存。
近年以來,止是打造土壩攔水,随修随塌,不能蓄積水利。
若每塘修造闆閘一座、減水閘二座,潦則減水不緻沖決塘岸,旱則放水,得以接濟運河。
以上四塘,共造放水闆閘四座、減水閘八座,除舊有磚石外,約用磚石樁木料價值并匠作工價銀二千餘兩,雜工止用各塘見在人夫,不必勞民動衆。
臣雖嘗詢之于衆,鹹以謂若将此三(件)[條]河道依前整理,庶幾舟楫疏通,水無淺阻風濤之患,而為往來軍民無窮之便。
但緣前項工程浩大,合用人力錢糧數多,況揚州府地方連年災傷,人民困窮,倉庫空虛,兼且迩來玄象示警,黠虜犯邊,人心驚疑,如斯之役未易輕舉,須候時和歲豐,人力寬纾,方可為之。
為修理陳公等塘閘座一事,既不可起倩人夫,止用前項工價,為之頗易,合無于本府收貯解京船料銅錢内,委官支給,收買物料,修造閘座,亦可以蓄積水利,接濟運河。
請募車運通州糧赴京倉。
總理河道刑部侍郎王恕題,揚州地方河道幹淺,恐遲糧運,合出榜召募有車之家,趁今路幹,支運通州倉糧以完京倉之數,待糧船到日,将該運京糧照數補還通倉。
奉聖旨:是,欽此。
命永平、涿州等衛官軍關支天津倉寄囤糧。
戶部題,成化八年,官軍攢運本色糧尚有一百一十餘萬石,于天津等五處倉寄收,加腳價耗米,候明年帶運。
緣糧多露囤,恐春氣上蒸,秋水泛漲,或風吹雨濕,損壞虧折。
查得永、涿等衛官軍糧米,俱薊州、通州倉關支。
合将各衛該在通州關支之數,照先事例,就于天津露囤關支,準其明年正月五月該關通州糧數,仍加與原收腳錢,自行雇腳。
其德州等處寄收糧米,行移漕運總督等官,斟酌分派各都司衛所帶運,免其京倉六分不給原收腳價,俱支與原收蘆席耗米,以便交納。
原寄衛所多增石數,每石與原收耗米六升,臨清、東昌七升,濟甯八升,每石一尖一平放出,仍一尖一平通州倉納。
運糧軍缺,許于城操雜差内選補。
總督都禦史張鵬題,南京南直隸、浙江等都司運軍,每船止十名,内精壯者畏懼艱辛,中途逃回,投托衛所官吏,改差新江口等處操備并當匠備倭等項,卻将軟弱幼小貧難餘丁臨期撥補,及到中途,又複在逃,以緻缺人駕船,負累包運。
合行南京各衛所并各巡撫直隸去年行巡按,公同把總都指揮等官,清查選補,如是缺軍,就于見在城操并雜差精壯軍餘内照名選補。
原系投托者,查取上運,若衛所仍将運軍餘丁更換别差者,聽總督漕運等官先提首領官問罪,軍職參提。
荊襄該運糧猶令各衛包納。
戶部題,平江伯陳銳題,成化六年,戶部奏準湖廣荊州等衛存留操守該運糧分派各衛代運,陪補無辜,乞仍照舊攢運。
本部議得,官軍照舊存留,該運糧仍派見在官軍包納。
十年令官軍攢運上年寄收糧米,準作支運之數。
戶部奏,先因成化年間官軍攢運來遲,準将糧米寄于臨、德等處,陸續放支外,尚有餘米,着令官軍帶運通州倉上納。
為因水淺不曾帶運,合行總督運糧等官查照,如果淮、徐常盈等倉糧放盡絕,各處兌運并支兌數内有災除兌别項倉糧補湊,就将别項寄收糧米分派各都司衛所照數帶運,準作支運之數,通州倉上納。
命總兵官平江伯陳銳、都禦史李裕催攢運船,巡河等官縱容不理,聽指實參奏。
敕略曰:該戶部奏,今年河道有水,糧船到者甚少,顯是各該都司衛所把總官員縱容,官軍在途買賣私貨,故意遷延,候至天寒,觊以往來寄收對放。
爾等務要用心往來戒約,及差人分投晝夜催攢,計其程途遠近,定與到京期限,仍行巡河禦史、管河郎中、副使等官,一同用心逐節催行,不許無故在彼灣泊。
運糧指揮以下官員有違紀者,許巡河、管河等官量加懲治。
巡河等官縱容不理,亦聽爾等指實參奏。
令軍衛有司管河官不許别項差委。
總兵官陳銳奏,沿河一帶有司俱有添設管河官員,軍衛亦有委官管理,無非欲其職有所專,功有責成。
近被該管上司往往差遣理辦他務,稍有遲違,辄便加咎,以此管河官員畏俱刑憲,奔走奉承,卻将本等河道置之度外。
查得漕運官軍有犯,俱送總督、總兵官處徑自問理,及官軍有故,亦不許該管衛所擅自差遣。
今管河官與管運官事體相同,合行各地方巡撫、巡按并司府等官,今後有司原設管河官員,止令管河道,一應事務不許擅自差委,有妨職業。
若與閘壩官有犯,行移總理河道轉發巡河禦史、管河副使等官問理,亦不許懷挾私憤,徑自提問。
其軍衛管河官,俱以漕運衙門選委常川管理,倘有事故,該衛所呈報漕運衙門選補,不許别項上司并衛所擅自更替。
從之。
十一年令下年支運糧七十萬石減半折銀解納。
戶部奏,京、通二倉糧米舊例四六分收,成化十年,為因通州缺廒,議改京倉收七分,通倉收三分。
今該本部員外顧孫義等呈,查得成化十二年,該運糧米以四六分收,則通州缺廒三十餘座,三七分收則京倉缺廒三十餘座。
欲令軍士打卷露囤,未免勞費。
會官議得,二倉見俱缺廒,合将支運糧米七十萬石,于水次倉支三十五萬石,通州倉上納,其餘三十五萬擔,将原坐淮安等倉糧每正耗一石折銀五錢八厘,與官軍帶送太倉交收。
其兌運糧照舊四六,分撥京、通二倉上納。
加添軍代民運耗米。
總兵官陳銳奏,照得漕運官軍,永樂年間俱于淮安常盈、徐州、臨清等倉支糧轉運。
至宣德六年,該臣曾祖平江伯陳瑄奏漕運事,内一件為見民運倉糧俱是雇覓船隻,經涉大江,掣過西壩盤灘剝淺,費用數多,每糧一石,彼處征收二三石方可夠納。
每年自十月起至次年八九月間方得到家,有誤耕種生理。
官軍卻又赴倉支出轉運,彼此稽遲不便,欲将浙江等布政司并直隸府州縣該納前項常盈等倉糧米,令民運赴過江水次,以近就近兌與官軍攢運等因。
節該欽奉宣宗章皇帝聖旨:都準他說。
欽此。
除欽遵外,其湖廣布政司每正糧一石,外加腳錢耗米八鬥,江西、浙江二布政司七鬥,南直隸六鬥,江北直隸五鬥,徐州四鬥,山東、河南三鬥,是以民免遠運上倉之苦,軍得加耗盤剝之助,兩為便益。
一向兌運,近年以來兌運民糧加耗比前日漸減少,且如遠者,每石原額八鬥,今止得六鬥五升,近者六鬥,今隻得四鬥五升,至于三鬥者。
查得景泰年間,為因存留軍士在京操備,暫令浙江等布政司并直隸蘇松等府民運赴京、通二倉糧米,每正糧一石,外加耗米一石三鬥五升,每民夫一人,止運正糧十石,每名又官給盤纏銀一兩、食米三石,不及二三年間尚稱路遠疲民。
續該巡撫蘇松都禦史鄒來學奏準,仍令軍士代運。
臣等查得,運糧軍餘每名運正糧二十七石八鬥零,倉支四石六鬥有零,及遇火燒漂流并買補不及船隻,其糧又要灑派代運,以一名運糧三十四五石者有之,比與民運實多三倍,而耗米盤剝銀且又減少,比民多運三倍之數。
今經五六十年,往來江湖,晝夜攢運不息,略無虛日,兼以盤剝車腳之費,雖有耗米,不償所費,隻得揭借銀兩買米完納,遂使典當産業,鬻賣男女,倍還債主,尚不足其原債,是以疲困至極。
若不從宜拯恤,委的情實不堪。
乞敕戶部,合無将該兌各處民糧耗米,照依先年事例加添,惟複量增一鬥,以甦軍士積年之苦。
請議疏浚通州至京大通河道。
總兵官陳銳、右副都禦史李裕奏,欽奉敕:近該爾等奏稱,通州至京原有運河一道,閘座見存,但年久沙淤,閘座闆石多有損壞。
今特命爾等會同戶部左侍郎翁世資、工部左侍郎王诏從長計議,設法整理,提督漕運軍夫自下流為始,逐一挑浚,修補閘座,置立閘闆,成造船隻,合用口糧并物料匠作等件,于各該衙門支給取用。
爾等須同心協力,務求成功,不許虛應故事。
欽此。
臣等欽遵,已于本年八月初十日興工,提督官軍挑浚,至九月十七日工完。
具題外臣等會議得,前項河道今雖浚通,舟楫經行,終恐歲久沙淤,灘淺不等,及各閘底石被水沖突,多有損壞,與原砌規矩高低不平,若是水大時月,船隻可以通行,春間秋末水耗之時,恐緻阻礙剝運。
及查得原該戶、工二部奏議,窄處挑寬五丈,寬處仍舊。
臣等督率官軍,俱已浚開六丈,尚且河身窄狹,礙船往來,必須再加挑浚深闊,改修閘底,方可行船無阻。
為此,今将合行事宜開坐謹題,請旨。
計開: 一大通橋至通州東水關止,共三十六裡五十八步,必須再将積年浮沙泥土盡行挑去浚深,其兩邊俱要挑至舊岸,以十丈為止。
其閘底高低去處相度改砌,庶得經久,行船便利。
一看得通州北門外舊有停船湖泊一處,已被沙淤,合宜挑浚深闊停船,卻将北門土壩添置石閘一座,如遇水大時月,船隻俱住北門北閘,進至湖内灣泊,卻将通州新城開置北門一座,便于搬運通州倉糧米。
其該納糧,聽從大小船隻載運由閘河上京。
一通州東水關至張家灣新開河口止,計一十二裡二百二十六步,合照尚書楊鼎等所奏,兩岸挑開十丈,河底浚深一丈,如此兩岸俱可灣船,庶便往來船隻于中行使。
一修砌閘座馬頭,涉路起蓋閘廳等項,合用匠作木料、磚瓦、釘闆、石灰、糯米、油麻等物,乞敕該部預為措置齊足,委官管領,運赴沿河去處收貯,候來年二月中旬興工應用,庶不臨期有誤。
一令疏通河道各閘,俱置有闆索等項,無人看守,及行船時月俱要用人依時啟閉,最為要緊,乞敕該部通行查照,如缺閘官閘吏,就便選除撥補,及每閘照舊添設人夫一百五十名應役。
緣前項官吏人夫數多,近該欽奉敕谕,着令運糧都指揮一員管理,但今糧完,各領運船回還原衛修艌船隻,聽候下年攢運,合無照依南邊運河管洪管閘事例,添設工部官一員,職專常川,管束河道閘座官吏人夫。
仍将青龍橋、高梁橋、廣原等閘,與西山流濟前河一帶泉源,俱令本官往來提調整理,如此事有責任,河道、閘座不緻廢弛。
一前項該挑河道工程浩大,必須多用人力方可成功。
況運糧官軍一時不能齊到用工,臣等查得直沽迤東新開海運河道,先年奏準開挑,此後三年一次,起夫一萬餘名疏撈,永為定例。
今該成化十一年正月内疏挑,所司不曾起夫整理。
其挑河人夫例該通州、天津、薊州等處起倩,但薊州等處相去新開河二百五十餘裡,到京止該一百六十裡,通州去二百餘裡,到挑河處三五裡,及天津衛到京不過兩日之程,甚為近便。
合無将薊州、天津、通州等處今年該起人夫,除邊軍仍留在彼聽候挑浚海運河道,其餘衛府州縣軍民人夫,乞敕工部差官二三員,今冬分投前去,會同彼處巡按、禦史督同衛府州縣官吏,點選精壯,除火頭、雜使在外,務足一萬名,合用鍬、鋤、框、擔等項,就令官為措辦齊備。
俱委佐貳的當官一員管領,限明年二月初旬到京,聽臣等派工挑浚,完日疏放。
其來年運糧官軍,候交糧畢日,照依原拟每衛所仍借用工十日,若有餘處置,務必成功,卻将海運新開河淤沙,着落遮洋把總指揮陳鑒督令所部運糧官軍七千員名,兼同存留邊軍,并工挑浚,遮洋官軍一體驗日關給口糧食用便益。
成化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具題,當日奉聖旨:是,該部知道,欽此。
十二年令遮洋船于下年加運糧七萬石于薊州倉收。
戶部奏,該提督糧草通政司參議李某題稱,薊州倉糧數少,不敷供給等因。
本部議得,遮洋船該運天津等倉六萬石照舊上納外,其薊州倉比上年合再加運米七萬石,共前二十四萬石,照依支兌分數運去上納,以便支用。
申明運船遭風漂流糧米之例。
戶部奏,漕運船隻偶然遭風漂流者固有,其乘機作弊虛捏者亦多,仍敕總兵官平江伯陳銳遇有遭風等項,所在官司驗實,随即具奏。
今後漂流糧米,補除腳價,俱要當年完足,延待下年者,管運官通行住俸,糧完關支。
如各軍奏告不實,将把總管運等官通提問罪。
十五年複取荊襄四衛官軍攢運糧儲。
總官兵陳銳奏,據湖廣都司把總都指揮呈,該安陸、沔陽等衛運糧旗軍李貴等告稱:荊州并左右與襄陽四衛原運旗軍三千八百五十六名,成化六年,地方有事,存留操守。
該運糧米派令各衛所旗軍一千九百二十八名遺下糧米共六萬餘石,仍各代運,遞年負累。
要乞行令荊襄四衛,将存留一半原運旗軍照舊攢運,該用淺船行湖廣布政司打造駕運。
從之。
議請運船遭風漂流糧米者免送問。
總督漕運都禦史李綱題:據南京骁騎右等衛運糧指揮田玺等呈,合無将遭風失火官軍船糧,仍照舊(何)[可]于所在官司投告,驗實具奏免問。
糧米照舊分豁補納。
本部查得,先該給事中張海等題準,漕運漂流糧米雖經勘實,亦将原運官軍送問。
今又奏前因,合暫照舊例,令于所在官司查勘是實,官旗免其送問。
奉聖旨:是,欽此。
差工部主事管理山東泉源。
總兵官陳銳奏,濟甯等一帶河道,全藉山東徂徕山等處泉源接濟。
先年工部差官一員在彼專管,續因減革不用其泉源,止委布政司分守官帶領,巡曆不周,又有分巡事務,未免顧此失彼。
是以泉脈不通,阻滞糧運。
要行工部照舊差主事一員專理其事。
從之。
十六年蘇、松、常、鎮四府該瓜、淮兌運糧,仍令民運赴水次交兌。
瓜洲水次南京戶部差官一員督兌,淮安水次本部常盈倉收糧官督兌。
從總兵官陳銳議也。
十七年差侍郎潘榮催攢。
十八年請令二提舉司人匠征銀解納。
總兵官陳銳奏,清江提舉司每年造船人匠二千名,衛河提舉司二千一百八十四名,共四千一百八十四名,止有一百七十九名見到興工。
雖有納銀者,不過六百二十名,未到三千三百八十五名。
要行各該司府,今後不必解送人匠,令其照名出辦銀兩,每年印封解送兩提舉司,如數給軍雇人造船,庶得船隻有完,軍士不累。
從之。
十九年請複漕運理刑官。
刑部題,該漕運都禦史徐英題,漕運事重,官軍玩法者多,及該管府州俱系直
例也者,所以輔法而植事者也。
故觀法可以知其常,觀例可以知其變。
《易》曰:先庚三日,後庚三日。
重變也。
輯《漕例略》。
永樂元年令於淮安用船可載三百石以上者,運糧入淮河、沙河,至陳州颍岐口跌坡下,用淺船可載二百石以上者,運至跌坡上,别以大船載入黃河,至八柳村等處,令河南車夫運赴衛河,轉輸北京。
二年命總兵官一員、副總兵官一員,統領官(員)[軍]海運。
又以海運糧到直沽,用三闆劃船裝運至通州等處交卸。
水路閣淺,遲誤海船回還,令于小直沽起蓋蘆囤二百八座,約收糧一十萬四千石,河西務起蓋倉囤一百六十間,約收糧一十四萬五千石,轉運北京。
三年令總督糧儲官于天津衛城北造露囤一千四百所。
五年令山東布政司量起夫車,将濟南府并濟甯州倉糧運送德州倉,候衛河船接運。
六年令海運船運糧八十萬石于京師,其會通河、衛河,以淺河船相兼轉運。
八年令湖廣、江西、浙江三處倉糧,除本處支用,其餘糧本部差官督各該司府起運。
十二年令湖廣造淺船二千隻,歲于淮安倉支糧,運赴北京。
其太倉舊納糧,悉改納淮安倉收貯。
又令北京、山東、山西、河南、中都、直隸徐州等衛,俱選官軍運糧,各都指揮一員統領。
十三年罷海運糧,令浙江嘉、湖、杭與直隸蘇、松、常、鎮等府,秋糧除存留,并起運南京,及供給内府等項之數。
其餘并坐太倉海運之數,盡改撥運赴淮安倉。
揚州、鳳陽、淮安三府秋糧内,每歲定撥六十萬石,徐州并山東兖州府秋糧内,每歲定撥三十萬石,俱運赴濟甯倉。
令淺河船于會通河,以三千隻支淮安糧,運至濟甯,以二千隻支濟甯糧,運赴通州倉。
每歲通運四次。
其天津并通州等衛,各撥官軍,于通州接運至北京。
又令浙江都司并直隸衛分官軍于淮安,運糧至徐州置倉收囤。
京衛官軍于徐州運至德州置倉收囤。
山東、河南都司官軍于德州運糧至通州交收。
淮安常盈倉、徐州倉本部各委主事一員監督收放。
共攢運糧每石俱兩平斛鬥收放。
官軍攢運止一尖一平,定為例。
又令各衛所運糧官軍行糧,每員名不分遠近,俱支三石。
先,洪武二十六年以前,海運官軍自三月十五日起至九月十五日止,每員名曰支口糧米二升。
二十七年以後月支四鬥。
永樂十六年,禮部尚書呂震等議浙江、江西、湖廣等衛官軍仍留運糧不敷人數,于浙江等布政司并直隸應天、和州等處丁多民戶内起取駕運,照例支與行糧。
十六年令浙江、湖廣、江西布政司并直隸蘇、松、常、鎮等府所屬稅糧,除存留及起運兩京外,餘糧坐撥二百五十萬石,令糧裡人戶自備船隻運赴北京、通州、河西務等處上倉。
又令沿河閘壩,每三處差禦史一員攢運。
十七年令侍郎、副都禦史并武職大臣各一員催督浙江等布政司、直隸蘇松等府起運糧儲,仍令各部差郎中、員外郎等官分投整理。
二十一年秦淮每歲漕運以兩運赴京倉,一運赴通州倉交收。
洪熙元年令官軍運糧船内許附載物貨,資給盤剝折耗之費。
先,洪武中,令許運糧船附己物自給,官司毋得阻擋。
成化二十二年,都禦史馬文升申明之。
天順八年,令運軍一名免除丁一名幫貼,不許别差,如本戶無閑丁,于屯種摘撥餘丁運糧者,亦于本店内摘除屯操一丁。
參将楊茂議也。
宣德二年令運糧軍船工部及諸衛門不許撥載他物,緻誤攢運。
又令浙江、江西、湖廣并直隸蘇、松等府起運淮安、徐州倉糧,撥民自運赴通州倉。
其運糧軍士于淮安、南京倉支運。
本年,差侍郎五員、都禦史一員催督浙江等布政司、直隸蘇、松等府民運糧,及淮安等倉官軍支運糧。
三年奏準各都司衛所不差原委官及軍缺不補者,正官并首領官俱罰俸半年。
又令各都司衛所選委指揮等官,專一提督運糧,不許别項差操,軍士缺即為撥補。
四年仍令江西、湖廣、浙江民運糧一百五十萬石貯淮安倉,蘇、松、甯國、池、廬州、安慶、廣德民運糧二百七十四萬石貯徐州倉,應天、鎮江、常州、太平、淮安、揚州、鳳陽及滁、和二州民運糧二百二十萬貯臨清倉,令官軍支運山東、河南、北直隸府州縣糧徑赴北京。
其攢運軍船量地遠近與糧多寡,如淮安上糧,民船十抽其一,徐州十三抽一,臨清十五抽一,給與官軍,兼舊船運載。
本年,差侍郎、都禦史、少卿、郎中、員外郎等官,催督各司府攢運糧儲。
五年奏準運糧官軍船南京、中都留守及直隸衛所于淮安修理,山東等都司于臨清修理,湖廣、江西、浙江都司皆回原衛修理,有司給與材料。
又令河南南陽、懷慶、汝甯三府糧運于臨清倉,開封、彰德、衛輝三府糧運于德州倉交收。
又令巡按、禦史,布、按二司及原漕運都指揮,選舉管運官員軍多衛分指揮二員,少者一員。
又令江南民糧兌撥附近衛所官軍運載至京,量其遠近給與路費耗米。
六年奏準浙江、江西、湖廣、蘇松常鎮太平等府,佥撥民丁及軍多衛所添撥軍士,與運軍士通二十四萬,分兩班輪流轉運。
本年,令□督□漕□都禦史于南京各衛會同該府堂上官在外會同各都司按察司堂上官及中都留守司直隸衛所點選運糧官軍,其管運官員不能撫恤,以緻逃故者,從總兵官處治,所虧糧仍令補還。
七年令官軍運糧各于附近府州縣水次交兌。
江南府州縣民運糧于瓜洲、淮安二處交兌。
河南府州縣民糧運至大名府小灘,兌與遮洋船官軍領運。
先時,蘇、松等府歲運糧俱送淮安等倉交收,官軍各駕空船赴倉支領,民有往複之勞,軍無腳耗之利。
諸倉既收,支放經費無益。
是年,議處詣府州縣各于附近水次蓋設倉廒,浙江、蘇松等衛船各回本司府地方領兌,南京并江北船仍于瓜、淮交兌。
其北邊一帶,如河南彰德等府,俱于小灘領兌,山東濟南州縣各于德州領兌,東平等州縣于安山領兌,沂州等州縣于濟甯領兌,其餘水次類多仿此。
民糧送納淮、徐、臨、德諸倉者,仍支運十分之四。
開揚州白塔河。
置新閘、潘家莊、大橋、江口四閘,江南糧船由常州府西北孟渎河過江,由是河至灣頭入漕河,以省瓜洲盤壩之費。
正統四年,河淤淺,糧船不行,反洩漕水,河口遂閉。
十年,因禦史吳镒言,于大橋閘築壩車船,後亦廢。
成化十年,會議挑浚河口淤泥,拆去舊閘,改造通江、留潮、新開三閘。
又築軟壩三座,随水漲落,以時啟閉。
後因水涸仍閉。
又令增撥南京豹韬左等衛所、各都司直隸衛所軍餘,并見運官軍共一十六萬,攢運糧儲。
八年令兌運民糧加耗,湖廣每一石八鬥,江西、浙江七鬥,南直隸六鬥,江北揚州、淮安、鳳陽五鬥,徐州四鬥,山東、河南三鬥,若民自運至淮安、瓜洲等處兌軍者四鬥。
九年令漕運官軍有犯,罰運淮安、徐州倉糧赴京贖罪,流罪五十石,徒罪五等,自四十至十五石,杖罪每一十五石,笞罪每一十五鬥。
又,令官軍運糧五百萬石,以三分為率,通州倉收二分,京倉收一分,各該兌糧處布政司委堂上官二員、按察司一員總理。
十年令各處運糧官軍但有軟弱事故者,于見操屯田官軍内兌補,其提督、運糧都指揮等官,許乘糧船一隻,量帶官糧。
又,令湖廣、江西、浙江耗米俱六鬥,南直隸五鬥,江北直隸四鬥,徐州三鬥五升,山東、河南二鬥五升。
又,令各衛官軍行糧止支二石。
又,令漕運總兵官每年八月赴京議事。
又,令各處起運京倉大小米麥,先封乾圓潔淨樣米送部,轉發各倉收,候運糧到日,比對相同,方許收納。
正統元年奏準兌運糧務二月以裡兌完,其加耗江北淮安、鳳陽四鬥五升,浙江、蘇松等府民自運至瓜洲兌運者三鬥七升、淮安者三鬥,餘如舊。
又,令民運糧至瓜、淮,就令揚州[淮安]府衛委官并該官攢見數交兌。
又,令浙江、湖廣、江西、山東、河南、中都留守司并南直隸衛所官軍行糧,比于本處官倉支給,如倉無見在,于存留糧内平斛兌支,南京各衛于應天府原定各衛秋糧内兌支。
舊支二石五鬥,今增為二石七鬥,山東、河南北、直隸路近者不增。
令造船旗軍不與操守之事。
總兵官都督武(與)[興]等題,歲運糧船損壞,産有物料者于本處,無産者,分撥各提舉司修造,各撥官軍前來,用工貼辦,新完舊壞,連年不已,運糧者得以依時休息。
今巡按禦史将造船官軍盡行點選,守戍操練,遺下船料無人管理,以緻缺船誤運。
戶部查得,前項官軍(即)[既]系漕運之數,難比雜役,欲照舊存留。
奉聖旨:是,欽此。
二年令瓜、淮二兌就近出給通關。
會議民載米至瓜、淮兌運,就仰揚州、淮安府衛委官見數交兌,出通關,付糧裡納戶收照。
三年令各衛所運糧官有比試違限者,俱住俸,于淮安倉支該運糧米數赴京完納複職。
又,令犯罪罰運者,仍運該運之數,無力者發極邊衛分。
四年選改各衙門額外官,河南按察司副使榮華仍留催攢糧儲。
戶部題,奉敕谕:各衙門文武官員,自今悉照洪武年間諸司職掌官額,選其廉能者存留,其餘悉送吏部改除。
欽此。
查得奏差河南副使榮華,前去總兵官王瑜處催攢糧儲,系本部帶俸官,欲行吏部定奪。
奉聖旨:榮華還着催攢糧儲不動。
五年賞運糧官軍鈔:指揮八錠,千戶、衛鎮撫六錠,百戶、所鎮撫五錠,旗軍四錠。
如本處無鈔,許赍本部勘合,徐州迤南衛分于淮安所屬州縣關支,徐州迤北衛分于衛輝府官庫關支。
令江南原坐淮、徐倉糧原兌者聽。
戶部題,如耗照本處餘數運至瓜、淮交兌,若民不願者,仍本倉上納。
總兵官武興定九江等府水次。
奏略曰:九江等府兌糧水次在湖口縣,邊臨大江,風浪險惡,運船難泊,合移于鄱陽湖東岸羅家渡,以便軍民。
令複河南、山東委官提督河道泉源。
總兵官武興奏,略曰:河南金龍口黃河并泰黃、鳳池等口,水勢接濟張秋、徐州運河,原有工部主事辛泰提督,山東徂徕等處泉源,接濟濟甯運河,原有郎中史鑒提督,近俱裁革。
緣前系緊要去處,合令河南布、按二司各委堂上官一員,山東令管河參政孫子良、副使袁文華管理。
運衛輝府倉糧于通州。
巡撫河南侍郎于謙題,衛輝□倉收各年稅糧,見存一十八萬餘石,年久損壞,見存二萬石備用,其餘每石加耗二鬥五升,令官軍運赴通州倉收。
從之。
六年今各衛兌軍糧,兌完就出通關,若路途窎(diào,深邃貌)遠,衛所于本都司出給通關,填給勘合。
令瓜洲置倉,暫收江南兌軍糧。
總兵官武興奏,略曰:江南蘇、松、常等府民運兌軍糧米,俱在瓜洲沿江灣泊,江潮風飓,曾有淹沒漂流,累及無辜者,合令兌糧州縣設法于瓜洲高阜地方起蓋倉房,暫收候兌。
戶部議宜從。
侍郎周忱斟酌民力整理。
七年令漕運官軍若一衛有數船遭風漂流者,委官覆實,全衛改撥于通州及天津倉上納。
減浙江沿海衛所運糧旗軍四千名備倭,議撥補之。
工部侍郎周忱題,浙江沿海金鄉等衛所官軍專為備倭而設。
宣德七年以來,摘撥九千四百二十五名裡河運糧,緣衛所經隔路遠,緻将備倭之務廢弛。
正統四年,奏撥杭州等衛所軍替回松門等衛所軍三千三百六名,尚有金鄉等八衛、瑞安等六所旗軍六千一百一十九名依舊運糧,乞要開豁。
戶部會查得,正統六年分攢運糧四百五十萬石,在京官軍人等支過糧四百六十七萬三千八百名,運少支多,難準減退。
合将浙江沿海衛分旗軍減退四千名守城備倭,于直隸九江等衛所調撥二千名抵補減數外,少二千名,少運糧七萬石,就令蘇、松等府民運赴通倉交納。
奉聖旨:是,欽此。
八年令運糧船損壞,撥附近地方産有物料,于清江、衛河提舉司修造,每處工部差官一員監收督造,各所仍差撥官軍蓋立廠房,相兼匠作用工及貼辦物料。
九年令各處民糧每歲該起運京師之數,先盡本都司衛所兌運。
其有不盡者,布政司坐撥各府縣輪流運送于淮安、徐州、臨清、德州等倉交收。
巡按禦史陳鑒奏也。
十年令許把總官乘坐糧船。
總兵官武興奏,提督運糧都指揮李琮等,自永樂間合令官船一隻乘坐催攢,近禦史吳镒奏革,給與站船廪給。
緣驿船有限,占住不便,令于該管衛分摘船一隻,量帶官糧乘坐。
戶部議準所言,不給廪給。
明年,山東把總都指揮狄瓛奏,仍要廪給腳力。
本部會議合照舊例,兌糧之時,總兵官各都司填給符驗,應付站船廪給,兌完住給,各乘坐船赴京交糧。
令京庫折鈔銀布米并南京倉糧改撥兌軍。
戶部侍郎劉奏:今年南直隸并浙江、江西、湖廣俱有災傷,無征數多,不勾攢運,合将原坐南京各衛倉糧内撥四十萬石,并京庫折鈔銀布米内改撥補湊,務全攢運。
從之。
十一年差戶部主事一員于各處提督軍民兌糧。
十二年令遮洋船順帶綿布花絨至林南泉店支給軍士。
闊白棉布一十萬匹、綿花絨五萬斤,薊州官庫收貯,聽候給用,至今行之。
令南京水軍左并淮安等衛所軍運糧于近京倉收。
戶部題南京水軍左并直隸淮安等衛所該運糧□十萬石,将一十二萬六千石□□□□□□□□萬二千石一半糧□□□ □□□□□□ □□□常盈倉收,遮洋原兌黑豆仍□□□□□□ □□。
十三年令各處兌運民糧每二石□□□□□□□淮安等處倉支運者,每二石領墊倉基蓆□領至京、通二倉,每百領除損壞,止納七十領。
令兌運糧料于東安等門并五府六部都察院□□門及京倉收六分,通州倉收四分,□□□□□淮安、徐州、臨清、德州等倉關支,于□□□□□□□□□東店倉收十萬石,□□倉□□□□□□□□□□奏準各處原坐兌運京糧□□□□ □□□□□□徐州、淮安、南京等衛□□□□□□□□□□ □□□□□□□□□□□□□□□□俱一尖一平斛收,兩平斛放支,民糧送納臨清、淮安倉者,每石俱一尖一平斛收,兩平斛放支。
官軍攢運俱一尖一平斛支,赴京、通二倉交收。
令湖廣、江西、浙江加耗俱六鬥五升,南直隸五鬥五升,江北揚州、淮安、鳳陽四鬥五升,河南民糧于蕭縣水次兌者四鬥,民自運至瓜、淮等處兌軍運者三鬥。
其運料豆加耗亦準此例。
令明年該運糧以三分為率,支運一分。
戶部奏,淮、徐、臨、德四倉,見貯糧三百二十二萬石,系正統八年以來所收,誠恐陳腐,合令官軍将正統十四年該運糧,以三分為率,兌運民糧三分,于各倉支運一分,高郵以南都司衛所并泗、壽、鳳等衛分淮安常盈倉,德州以北衛分德州倉支。
河決汴梁,東北趨漕河,決沙灣東堤。
命工部尚書石璞、侍郎王永和、都禦史王文繼塞之。
十四年命鄒幹、湯節送糧船回。
戶部題,将運糧軍存留在京操備旗軍内,選軟弱之數駕船回還,奉聖旨:是。
着鄒幹、湯節去整理,送交與徐恭畢,鄒幹、湯節着回京來。
暫令蘇州府屬縣裡出一夫運糧,替運軍操守。
因蘇州衛奏也。
運糧旗軍留京操練,明年,糧改委有司官督糧裡人等運納。
戶部拟奏也。
浙江郎中盧欽、江西郎中陳翌提督運納山東、河南、湖廣并江南江北蘇、松、淮、揚等府州。
從尚書周忱酌派。
景泰三年始命都禦史王竑總督漕運。
與總兵官、參将統領其事,自通州至揚州水利有當蓄洩者,督所司行之。
命總督漕運都禦史王竑兼管巡撫監督常盈倉糧儲。
戶部題,該吏科給事中李瓒題,淮、揚、廬三府,徐、滁、和三州,就令漕運都禦史王竑兼管巡撫,監督常盈倉糧儲,将員外郎馮諲取回,郎中虞欽所理系京儲,仍令督運。
四年命左佥都禦史徐有貞治沙灣決河,五年塞成。
敕總兵官徐恭、都禦史王竑、徐有貞整理糧船。
戶科給事中盧祥題,要将浙江等處該征民糧盡數起運,量撥淮、徐、濟甯等倉收。
奉聖旨:是。
便寫敕與徐恭、王竑、徐有貞,上緊去整理前項糧船,今年務要過盡。
時有貞以治河在張秋,故有是命。
令蘇、松、常、鎮等府民糧自運至瓜洲兌軍者,加耗四鬥五升,淮安兌軍者四鬥。
五年令河南、山東布、按二司管糧官催督兌運軍糧,青州、濟南二府運送德州倉,兖州、東昌二府及河南布政司所屬運送臨清倉,每石加耗四鬥。
令山東、河南布、按二司各委官一員,督征兌運糧一員,公同戶部主事收受。
巡撫山東、刑部尚書薛希琨等題,恐插和糠秕也。
令每衛指揮一員,分番修船運糧。
總兵官徐恭奏,江南船隻經涉江湖,車壩損壞,原拟各衛掌印官措料協同整理,近年多不遵守,往往稽遲起運。
先年各衛原有指揮二員,運糧後暫停止,今合照舊每年一員管運,一員整理船隻,聽候下年輪運守禦。
千戶所亦同。
七年令揚州迤南衛所運糧官軍每員名支行糧三石,淮安迤北衛所每員名二石。
差侍郎同郎中、員外郎催攢。
戶部題:該本部侍郎孟題,先帶郎中董昱,差遣不敷,令本部員外郎夏時先差,沿途直抵湖廣,整理糧草未到,将本官存留在彼,同董昱分投催攢糧草。
天順元年命總兵官徐恭兼理河道。
先是總兵官徐恭題,換制敕,奉聖旨:河道既有部裡委官及禦史管理,隻着徐恭專管漕運,換敕與他。
欽此。
既而恭力陳欲遵平江伯故事,兼理河道。
事下工部議,漕運與河道事實相宜,須令恭兼理河道,有與本部委官相幹之事,令所在官司抄案轉行。
從之。
二年開薊州河十裡,例三年一浚。
大河衛百戶闵恭言,命都督宗勝、禦史李敏、主事李尚發軍夫萬餘,開河自新開沽至薊州四十裡中十裡。
先是河兩頭皆通,惟此不通,薊州糧由直沽海口涉曆海洋,船多覆沒,至是由此以達,船糧無虞,公私便之。
刑部複差官理漕運刑名。
總兵官徐恭題,漕運衙門詞訟繁多,先年奏差行在刑部郎中劉禮讓,提督兌糧管河兼理刑名,後差官接管。
近都禦史王竑奏減取回,就委有司官問理内有幹都備揮等官,不便,合令該部選精骁刑名郎中或主事一員,照舊管理。
複令清江、衛河二提舉司匠役,二年一班。
先年,原撥蘇、淮二府各色共四千名,二年一班,二千名在廠上工造船。
近因新編勘合該四年一班,班稀匠少,造船不起,總兵官徐恭奏照正統間例,二年一班。
戶部會議依拟。
複差禦史、按察司官整理河道。
總兵官徐恭題也。
戶部議,濟甯迤南差禦史一員整理,濟甯迤北添除山東按察司副使一員專管,北直隸河道,就令長蘆巡鹽禦史兼管。
四年令運糧官軍雜犯死罪者,比流罪、加納米三十石,共八十石,于淮安、徐州倉支運。
六年差侍郎楊鼎催攢糧船,量宜收貯。
太監牛玉傳奉聖旨:如今天氣寒冷,河道将凍,糧船未到的,着侍郎楊鼎上緊催攢,不要凍阻了回船,便寫敕與他,戶部知道,欽此。
其敕書略雲:如令河道将凍,糧船未到通州者尚多,今特命爾前去看視催攢,可到天津者,就于天津收貯,可到德州者,就于德州收貯,量留耗米,以待下年帶運。
令德州、天津、河西務各收來遲糧。
戶部題,糧船來遲,恐緻凍阻故也。
将南昌左等三衛德州收,荊州左等六衛所天津收,甯波等一十二衛所河西務收。
七年令運糧官軍犯罪者照例納米收贖,罷淮、徐支運糧例。
八年令官軍運糧或遇風水不測損壞船糧,若在百裡内者,務要府州縣正官,在百裡外者,許所在有印信官司勘實,結申總兵等官處。
如有詐妄,罪坐原勘官糧米,仍依原定分數交納。
成化元年以荊襄等五衛官軍兌糧運荊襄備用,暫令各衛支運補之。
先是襄王奏,封内房縣賊衆猖獗,有旨将荊襄、安陸五衛運糧官軍存留本處操守殺賊。
戶部議奏支兌糧數分派見運官軍酌量運赴通倉,上納足數。
繼該襄王奏,奉旨就将五衛兌糧委官部運荊襄備用。
至是兵科都給事中袁恺奏,該支運少之數,在淮安常盈倉支補,運軍不敷,撥空閑餘丁代運一遭。
令各處運糧旗軍附帶土産物貨,河西務、張家灣處免其稅課。
二年定浚儀、瓜二港之例。
先是儀真壩下黃泥灘、直河口二港,瓜洲壩下東、西二港,江潮往來,湧沙填淤,潮不登壩,船不得過。
是年始定例,每三年冬月江涸之時,發軍民人夫挑浚一次。
令浙江、江西、湖廣、南直隸衛所并南京各衛,俱于本處支行糧三石,江北鳳陽等八衛所并直隸廬州、安慶、六安、滁州、泗州、壽州、儀真、揚州八衛,俱于淮安倉支米麥二石八鬥,高郵、淮安、大河、邳州、徐州、徐州左六衛,俱于徐州倉支米麥二石六鬥,遮洋船并南京水軍左等八衛,于南京各衛倉,大河等五衛于淮安常盈倉、山東于臨清倉,俱支米二石四鬥,德州、天津等九衛,于德州倉支米二石。
六年浚煙墩橋河至三裡河,作平水壩,置船盤剝。
總兵官楊茂奏,略曰:通州張家灣河道上接渾、白等河,每年山水泛漲,損壞糧船數多,況堤岸坍塌,逼近民屋,無處下橛系船,上用繩纜互相連系,一遇風浪,俱被沖流。
今年水漲,将徐、邳、淮、泗等衛運船沖壞,漂流糧米,淹死人命,甚為不便。
看得京城南原有三裡河直通張家灣煙墩橋,自橋往西疏浚深闊二十餘裡,卻将煙墩木橋改作吊橋,糧船到彼灣泊,可免漂流之患。
若将此河浚深直至三裡河,作平水壩三四截,于内置匾淺剝船,令運船由此盤壩以達京師,歲可省車腳數百萬。
乞命工部踏勘明白,将在京操備旗軍暫借,分工畢事,誠為經久之利。
七年始令瓜、淮水次兌運官軍下年俱過江,就各水次兌運。
總督蘇松糧儲都禦史滕昭奏,該應天、蘇松等府糧長徐漢等各告,近年民運過江瓜洲、淮安二處水次兌軍并淮安府常盈倉上納糧米,俱照該部原定正耗則例起運,又加盤用船車等米。
每年于十二月以裡運赴前項水次,但軍船先後不齊,民人守候月日難論,未免将糧入倉,或被人盜取。
其該納常盈倉之數,又被官攢刁蹬,篩曬虧折,要将成化七年分民運瓜、淮二處兌軍并常盈倉上納糧米,俱令官軍過江,就與各該水次倉,分聽其交兌,每石照依江南官軍兌糧則例,增與加耗,又再加船腳盤用等米,及将該運常盈倉糧,亦照各年加耗,就彼支與官軍領運。
戶部議得,常盈倉糧已議就彼支與官軍領兌,瓜、淮二處兌軍糧米,準令官軍過江,就各水次倉交兌,每石除加耗外,再添腳價米六升。
議修蘆溝橋河決堤。
工部題,據本部主事沈熊呈,奉本部劄付順領土作頭并督順天府委官人等,親詣蘆溝橋沖決堤岸處所踏勘,得沖開兩岸決口五處共六百七十丈五尺,淹沒官民田地不計其數。
其西一處沖開南北通行大路,水流成渠,往來病涉,東南一處沖成河道,水流湧急,直入南海子,弘仁橋等處尤為緊要,其餘三處俱沖低窪,俱合修補築塞。
緣所用工料浩大,審據裡老人等供稱,前項堤岸專以防禦西北後山一帶水患,正統年間,被水沖決之時,欽差内外大臣起撥軍民夫役二萬餘名修築,方得完成。
今又沖決,若不趁時修築閉塞,夏秋水漲,為患愈甚。
将丈量過沖決缺口畫圖貼說,計算合用工料開呈到部,查得先該都知監左監丞蔣宗等題,本年二月初九日以來,河水增溢,将夾當河口樁木沖開三空。
臣等看得海子内沙河,舊春水泛漲,蓋因成化六年被水沖開蘆溝橋南東堤,漸成河道,未曾閉塞,恐山水泛漲,沖毀橋梁,要行修築,已經踏勘。
今看得沖開岸口,系南北總路,有礙經行。
況連接南海子弘仁橋等處,尤為緊要,不早修治,贻患非小。
欲将合用樁木,行令蘆溝橋抽分局,抽有松木并長柴闆片盡數存留備用,荊囤、荊笆、石塊,撥人于附近山場采打編織,撥運白麻,于丁字庫關支,檾麻于本部收有數内支用,材木于蘆溝橋分局選用。
該用人夫一萬名,後軍都督府于屬衛起軍餘一千名,兵部行五軍三千,神機等營次撥官軍内撥八千員名,于順天府起民夫一千名,各委官管領。
限本年三月十五日興工修築,戶部照耍兒渡口事例,于附近倉分每月支口糧四鬥,仍敕文、武大臣各一員提督,工完奏繳。
始築淮安清江壩。
是年秋,淮河泛漲,灌入新莊閘口,至清江浦二十餘裡淤淺不通,遂築壩于清江浦北以蓄水,令糧船俱由淮安東北仁字、義字二壩車過,又于浦東、西置二壩以助不及。
八年請治揚州至淮安湖塘。
總理河道侍郎王恕題,略曰:看得揚州一帶河道南臨大江,北抵長淮,别無泉源,止藉高郵、邵伯等湖所積雨水接濟。
湖身雖與河面相等,而河身比之湖面頗高,每遇幹旱,湖水消耗,則河水辄為之淺澀,不能行舟。
若将河身比湖面浚深三尺,則雖幹旱亦不阻船。
前項河道自南至北四百五十餘裡,中間除深闊不用挑浚外,其淺窄可挑浚去處尚有二百餘裡,約用九萬餘工,每人日給口糧二升,該用糧米一十萬八千餘石。
卷埽打壩共用樁木一萬六千餘根,草二十餘萬束,及看得高郵湖自杭家嘴至張家溝南北三十餘裡,俱系磚砌堤岸,每遇西風大作,波濤洶湧,損壞船隻,失落錢糧人命不可勝紀。
況前項堤岸之外,地勢頗低,再浚三尺,闊一十二丈,起土以為外堤,就将内堤原有減水閘三座改作通水橋洞,接引湖水于内行舟,仍于外堤造淺水閘三座,以節水利,雖遇風濤亦無前患。
若興此役,約用一萬三千餘工可完,每人日給口糧二升,該用糧米一萬五千六百餘石,合用築堤樁木五萬四千餘根,草二十三萬餘束,造減水閘并改造通水橋洞,約用磚石樁木等料并工價銀二百餘兩。
又看得揚州灣頭鎮迤東河道,内通通、泰等四州縣、二千戶所、富安等二十四鹽場,其間有魚鹽柴草之利,在前河道疏通之時,二千戶所運糧船隻俱在本所修艌,客商引鹽裝至儀真,每引船錢不過用銀四五分,揚州柴草每束隻賣銅錢二三文。
近年以來,河道淤淺,不曾挑撈,加以天寒雨少,河水幹斷,舟楫不通,魚鹽柴米等項俱用旱車裝載,二所運糧船隻不得回還,本所牛車腳價迥貴,柴米價高,以緻客商失陷本錢,軍民難以遣日。
前項河道自灣頭起至通州白浦止,三百四十餘裡,俱用挑闊八丈、深三尺,約用八萬五千六百餘工可完,每人日給口糧二升,該用糧米十萬二千七百九十餘石。
再看得雷公上下塘、勾城塘、陳公塘,俱系漢唐以來古迹,各有放水減水閘座,年久坍塌,遺址見存。
近年以來,止是打造土壩攔水,随修随塌,不能蓄積水利。
若每塘修造闆閘一座、減水閘二座,潦則減水不緻沖決塘岸,旱則放水,得以接濟運河。
以上四塘,共造放水闆閘四座、減水閘八座,除舊有磚石外,約用磚石樁木料價值并匠作工價銀二千餘兩,雜工止用各塘見在人夫,不必勞民動衆。
臣雖嘗詢之于衆,鹹以謂若将此三(件)[條]河道依前整理,庶幾舟楫疏通,水無淺阻風濤之患,而為往來軍民無窮之便。
但緣前項工程浩大,合用人力錢糧數多,況揚州府地方連年災傷,人民困窮,倉庫空虛,兼且迩來玄象示警,黠虜犯邊,人心驚疑,如斯之役未易輕舉,須候時和歲豐,人力寬纾,方可為之。
為修理陳公等塘閘座一事,既不可起倩人夫,止用前項工價,為之頗易,合無于本府收貯解京船料銅錢内,委官支給,收買物料,修造閘座,亦可以蓄積水利,接濟運河。
請募車運通州糧赴京倉。
總理河道刑部侍郎王恕題,揚州地方河道幹淺,恐遲糧運,合出榜召募有車之家,趁今路幹,支運通州倉糧以完京倉之數,待糧船到日,将該運京糧照數補還通倉。
奉聖旨:是,欽此。
命永平、涿州等衛官軍關支天津倉寄囤糧。
戶部題,成化八年,官軍攢運本色糧尚有一百一十餘萬石,于天津等五處倉寄收,加腳價耗米,候明年帶運。
緣糧多露囤,恐春氣上蒸,秋水泛漲,或風吹雨濕,損壞虧折。
查得永、涿等衛官軍糧米,俱薊州、通州倉關支。
合将各衛該在通州關支之數,照先事例,就于天津露囤關支,準其明年正月五月該關通州糧數,仍加與原收腳錢,自行雇腳。
其德州等處寄收糧米,行移漕運總督等官,斟酌分派各都司衛所帶運,免其京倉六分不給原收腳價,俱支與原收蘆席耗米,以便交納。
原寄衛所多增石數,每石與原收耗米六升,臨清、東昌七升,濟甯八升,每石一尖一平放出,仍一尖一平通州倉納。
運糧軍缺,許于城操雜差内選補。
總督都禦史張鵬題,南京南直隸、浙江等都司運軍,每船止十名,内精壯者畏懼艱辛,中途逃回,投托衛所官吏,改差新江口等處操備并當匠備倭等項,卻将軟弱幼小貧難餘丁臨期撥補,及到中途,又複在逃,以緻缺人駕船,負累包運。
合行南京各衛所并各巡撫直隸去年行巡按,公同把總都指揮等官,清查選補,如是缺軍,就于見在城操并雜差精壯軍餘内照名選補。
原系投托者,查取上運,若衛所仍将運軍餘丁更換别差者,聽總督漕運等官先提首領官問罪,軍職參提。
荊襄該運糧猶令各衛包納。
戶部題,平江伯陳銳題,成化六年,戶部奏準湖廣荊州等衛存留操守該運糧分派各衛代運,陪補無辜,乞仍照舊攢運。
本部議得,官軍照舊存留,該運糧仍派見在官軍包納。
十年令官軍攢運上年寄收糧米,準作支運之數。
戶部奏,先因成化年間官軍攢運來遲,準将糧米寄于臨、德等處,陸續放支外,尚有餘米,着令官軍帶運通州倉上納。
為因水淺不曾帶運,合行總督運糧等官查照,如果淮、徐常盈等倉糧放盡絕,各處兌運并支兌數内有災除兌别項倉糧補湊,就将别項寄收糧米分派各都司衛所照數帶運,準作支運之數,通州倉上納。
命總兵官平江伯陳銳、都禦史李裕催攢運船,巡河等官縱容不理,聽指實參奏。
敕略曰:該戶部奏,今年河道有水,糧船到者甚少,顯是各該都司衛所把總官員縱容,官軍在途買賣私貨,故意遷延,候至天寒,觊以往來寄收對放。
爾等務要用心往來戒約,及差人分投晝夜催攢,計其程途遠近,定與到京期限,仍行巡河禦史、管河郎中、副使等官,一同用心逐節催行,不許無故在彼灣泊。
運糧指揮以下官員有違紀者,許巡河、管河等官量加懲治。
巡河等官縱容不理,亦聽爾等指實參奏。
令軍衛有司管河官不許别項差委。
總兵官陳銳奏,沿河一帶有司俱有添設管河官員,軍衛亦有委官管理,無非欲其職有所專,功有責成。
近被該管上司往往差遣理辦他務,稍有遲違,辄便加咎,以此管河官員畏俱刑憲,奔走奉承,卻将本等河道置之度外。
查得漕運官軍有犯,俱送總督、總兵官處徑自問理,及官軍有故,亦不許該管衛所擅自差遣。
今管河官與管運官事體相同,合行各地方巡撫、巡按并司府等官,今後有司原設管河官員,止令管河道,一應事務不許擅自差委,有妨職業。
若與閘壩官有犯,行移總理河道轉發巡河禦史、管河副使等官問理,亦不許懷挾私憤,徑自提問。
其軍衛管河官,俱以漕運衙門選委常川管理,倘有事故,該衛所呈報漕運衙門選補,不許别項上司并衛所擅自更替。
從之。
十一年令下年支運糧七十萬石減半折銀解納。
戶部奏,京、通二倉糧米舊例四六分收,成化十年,為因通州缺廒,議改京倉收七分,通倉收三分。
今該本部員外顧孫義等呈,查得成化十二年,該運糧米以四六分收,則通州缺廒三十餘座,三七分收則京倉缺廒三十餘座。
欲令軍士打卷露囤,未免勞費。
會官議得,二倉見俱缺廒,合将支運糧米七十萬石,于水次倉支三十五萬石,通州倉上納,其餘三十五萬擔,将原坐淮安等倉糧每正耗一石折銀五錢八厘,與官軍帶送太倉交收。
其兌運糧照舊四六,分撥京、通二倉上納。
加添軍代民運耗米。
總兵官陳銳奏,照得漕運官軍,永樂年間俱于淮安常盈、徐州、臨清等倉支糧轉運。
至宣德六年,該臣曾祖平江伯陳瑄奏漕運事,内一件為見民運倉糧俱是雇覓船隻,經涉大江,掣過西壩盤灘剝淺,費用數多,每糧一石,彼處征收二三石方可夠納。
每年自十月起至次年八九月間方得到家,有誤耕種生理。
官軍卻又赴倉支出轉運,彼此稽遲不便,欲将浙江等布政司并直隸府州縣該納前項常盈等倉糧米,令民運赴過江水次,以近就近兌與官軍攢運等因。
節該欽奉宣宗章皇帝聖旨:都準他說。
欽此。
除欽遵外,其湖廣布政司每正糧一石,外加腳錢耗米八鬥,江西、浙江二布政司七鬥,南直隸六鬥,江北直隸五鬥,徐州四鬥,山東、河南三鬥,是以民免遠運上倉之苦,軍得加耗盤剝之助,兩為便益。
一向兌運,近年以來兌運民糧加耗比前日漸減少,且如遠者,每石原額八鬥,今止得六鬥五升,近者六鬥,今隻得四鬥五升,至于三鬥者。
查得景泰年間,為因存留軍士在京操備,暫令浙江等布政司并直隸蘇松等府民運赴京、通二倉糧米,每正糧一石,外加耗米一石三鬥五升,每民夫一人,止運正糧十石,每名又官給盤纏銀一兩、食米三石,不及二三年間尚稱路遠疲民。
續該巡撫蘇松都禦史鄒來學奏準,仍令軍士代運。
臣等查得,運糧軍餘每名運正糧二十七石八鬥零,倉支四石六鬥有零,及遇火燒漂流并買補不及船隻,其糧又要灑派代運,以一名運糧三十四五石者有之,比與民運實多三倍,而耗米盤剝銀且又減少,比民多運三倍之數。
今經五六十年,往來江湖,晝夜攢運不息,略無虛日,兼以盤剝車腳之費,雖有耗米,不償所費,隻得揭借銀兩買米完納,遂使典當産業,鬻賣男女,倍還債主,尚不足其原債,是以疲困至極。
若不從宜拯恤,委的情實不堪。
乞敕戶部,合無将該兌各處民糧耗米,照依先年事例加添,惟複量增一鬥,以甦軍士積年之苦。
請議疏浚通州至京大通河道。
總兵官陳銳、右副都禦史李裕奏,欽奉敕:近該爾等奏稱,通州至京原有運河一道,閘座見存,但年久沙淤,閘座闆石多有損壞。
今特命爾等會同戶部左侍郎翁世資、工部左侍郎王诏從長計議,設法整理,提督漕運軍夫自下流為始,逐一挑浚,修補閘座,置立閘闆,成造船隻,合用口糧并物料匠作等件,于各該衙門支給取用。
爾等須同心協力,務求成功,不許虛應故事。
欽此。
臣等欽遵,已于本年八月初十日興工,提督官軍挑浚,至九月十七日工完。
具題外臣等會議得,前項河道今雖浚通,舟楫經行,終恐歲久沙淤,灘淺不等,及各閘底石被水沖突,多有損壞,與原砌規矩高低不平,若是水大時月,船隻可以通行,春間秋末水耗之時,恐緻阻礙剝運。
及查得原該戶、工二部奏議,窄處挑寬五丈,寬處仍舊。
臣等督率官軍,俱已浚開六丈,尚且河身窄狹,礙船往來,必須再加挑浚深闊,改修閘底,方可行船無阻。
為此,今将合行事宜開坐謹題,請旨。
計開: 一大通橋至通州東水關止,共三十六裡五十八步,必須再将積年浮沙泥土盡行挑去浚深,其兩邊俱要挑至舊岸,以十丈為止。
其閘底高低去處相度改砌,庶得經久,行船便利。
一看得通州北門外舊有停船湖泊一處,已被沙淤,合宜挑浚深闊停船,卻将北門土壩添置石閘一座,如遇水大時月,船隻俱住北門北閘,進至湖内灣泊,卻将通州新城開置北門一座,便于搬運通州倉糧米。
其該納糧,聽從大小船隻載運由閘河上京。
一通州東水關至張家灣新開河口止,計一十二裡二百二十六步,合照尚書楊鼎等所奏,兩岸挑開十丈,河底浚深一丈,如此兩岸俱可灣船,庶便往來船隻于中行使。
一修砌閘座馬頭,涉路起蓋閘廳等項,合用匠作木料、磚瓦、釘闆、石灰、糯米、油麻等物,乞敕該部預為措置齊足,委官管領,運赴沿河去處收貯,候來年二月中旬興工應用,庶不臨期有誤。
一令疏通河道各閘,俱置有闆索等項,無人看守,及行船時月俱要用人依時啟閉,最為要緊,乞敕該部通行查照,如缺閘官閘吏,就便選除撥補,及每閘照舊添設人夫一百五十名應役。
緣前項官吏人夫數多,近該欽奉敕谕,着令運糧都指揮一員管理,但今糧完,各領運船回還原衛修艌船隻,聽候下年攢運,合無照依南邊運河管洪管閘事例,添設工部官一員,職專常川,管束河道閘座官吏人夫。
仍将青龍橋、高梁橋、廣原等閘,與西山流濟前河一帶泉源,俱令本官往來提調整理,如此事有責任,河道、閘座不緻廢弛。
一前項該挑河道工程浩大,必須多用人力方可成功。
況運糧官軍一時不能齊到用工,臣等查得直沽迤東新開海運河道,先年奏準開挑,此後三年一次,起夫一萬餘名疏撈,永為定例。
今該成化十一年正月内疏挑,所司不曾起夫整理。
其挑河人夫例該通州、天津、薊州等處起倩,但薊州等處相去新開河二百五十餘裡,到京止該一百六十裡,通州去二百餘裡,到挑河處三五裡,及天津衛到京不過兩日之程,甚為近便。
合無将薊州、天津、通州等處今年該起人夫,除邊軍仍留在彼聽候挑浚海運河道,其餘衛府州縣軍民人夫,乞敕工部差官二三員,今冬分投前去,會同彼處巡按、禦史督同衛府州縣官吏,點選精壯,除火頭、雜使在外,務足一萬名,合用鍬、鋤、框、擔等項,就令官為措辦齊備。
俱委佐貳的當官一員管領,限明年二月初旬到京,聽臣等派工挑浚,完日疏放。
其來年運糧官軍,候交糧畢日,照依原拟每衛所仍借用工十日,若有餘處置,務必成功,卻将海運新開河淤沙,着落遮洋把總指揮陳鑒督令所部運糧官軍七千員名,兼同存留邊軍,并工挑浚,遮洋官軍一體驗日關給口糧食用便益。
成化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具題,當日奉聖旨:是,該部知道,欽此。
十二年令遮洋船于下年加運糧七萬石于薊州倉收。
戶部奏,該提督糧草通政司參議李某題稱,薊州倉糧數少,不敷供給等因。
本部議得,遮洋船該運天津等倉六萬石照舊上納外,其薊州倉比上年合再加運米七萬石,共前二十四萬石,照依支兌分數運去上納,以便支用。
申明運船遭風漂流糧米之例。
戶部奏,漕運船隻偶然遭風漂流者固有,其乘機作弊虛捏者亦多,仍敕總兵官平江伯陳銳遇有遭風等項,所在官司驗實,随即具奏。
今後漂流糧米,補除腳價,俱要當年完足,延待下年者,管運官通行住俸,糧完關支。
如各軍奏告不實,将把總管運等官通提問罪。
十五年複取荊襄四衛官軍攢運糧儲。
總官兵陳銳奏,據湖廣都司把總都指揮呈,該安陸、沔陽等衛運糧旗軍李貴等告稱:荊州并左右與襄陽四衛原運旗軍三千八百五十六名,成化六年,地方有事,存留操守。
該運糧米派令各衛所旗軍一千九百二十八名遺下糧米共六萬餘石,仍各代運,遞年負累。
要乞行令荊襄四衛,将存留一半原運旗軍照舊攢運,該用淺船行湖廣布政司打造駕運。
從之。
議請運船遭風漂流糧米者免送問。
總督漕運都禦史李綱題:據南京骁騎右等衛運糧指揮田玺等呈,合無将遭風失火官軍船糧,仍照舊(何)[可]于所在官司投告,驗實具奏免問。
糧米照舊分豁補納。
本部查得,先該給事中張海等題準,漕運漂流糧米雖經勘實,亦将原運官軍送問。
今又奏前因,合暫照舊例,令于所在官司查勘是實,官旗免其送問。
奉聖旨:是,欽此。
差工部主事管理山東泉源。
總兵官陳銳奏,濟甯等一帶河道,全藉山東徂徕山等處泉源接濟。
先年工部差官一員在彼專管,續因減革不用其泉源,止委布政司分守官帶領,巡曆不周,又有分巡事務,未免顧此失彼。
是以泉脈不通,阻滞糧運。
要行工部照舊差主事一員專理其事。
從之。
十六年蘇、松、常、鎮四府該瓜、淮兌運糧,仍令民運赴水次交兌。
瓜洲水次南京戶部差官一員督兌,淮安水次本部常盈倉收糧官督兌。
從總兵官陳銳議也。
十七年差侍郎潘榮催攢。
十八年請令二提舉司人匠征銀解納。
總兵官陳銳奏,清江提舉司每年造船人匠二千名,衛河提舉司二千一百八十四名,共四千一百八十四名,止有一百七十九名見到興工。
雖有納銀者,不過六百二十名,未到三千三百八十五名。
要行各該司府,今後不必解送人匠,令其照名出辦銀兩,每年印封解送兩提舉司,如數給軍雇人造船,庶得船隻有完,軍士不累。
從之。
十九年請複漕運理刑官。
刑部題,該漕運都禦史徐英題,漕運事重,官軍玩法者多,及該管府州俱系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