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通志 卷之九 漕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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鑿以分水勢,炀帝開甽以奉巡遊,雖數湮廢,而通流不絕于百代之下,終為國家之用者,其上天之意乎!
真宗景德三年,建議自京東分廣濟河達淮,以呂梁之險罷之。
丘氏曰:按汴水入河之故迹,自漢明帝時王景修汴渠,而河與汴分流。
至晉安時,劉裕伐秦,彭城内史劉遵将水軍出石門,自汴入河。
隋炀帝自闆渚引河曆荥澤入汴,又自大梁之東引汴水入泗達于淮。
蓋汴河舊自荥陽縣東,經開封府城内,又東合蔡水,東注泗州入于淮。
今蔡河湮沒,不知所在,而河則自中牟縣入于黃河。
今歸德、宿州、虹縣、泗州一帶汴河故堤尚有存者,而河流久絕。
所謂入泗達淮者,今無複有矣。
是則漢以來漕路,所謂汴船入河者,率由蔡河經泗州入于淮,而呂梁之險,未有以之為運道者。
惟晉謝玄淝水之役,堰呂梁水以利運漕,蓋潴水以漸用耳,非通運也。
宋真宗時趙守倫建此議,又以曆呂梁險而竟罷。
由是觀之,呂梁之險用之以為漕路,始自我朝,引沁水以入于泗,經二洪下會沂河,至清口以彙于淮,合于河。
沁水者,源出山西(泌)[沁]州之綿山,舊自武陟縣入于河,随河達海。
自河南徙之後,沁水乃别自武陟縣界東流,經原武、祥符、歸德等處至徐州城東北與泗水合,以為今運道雲。
論回河。
蘇轍《論回河》,據《蘇轍集》校。
蘇轍曰:臣為戶部右曹,兼領金、倉二部,任居天下财賦之(掌)[半],适當中外匮竭不繼之時,日夜憂惶,常慮敗事。
竊見左藏見缗一月出納之數,大抵皆五十餘萬,略無赢餘。
其他金帛諸物,雖小有羨數,亦不足賴。
臣之愚怯,常恐天災流行,水旱作沴;西羌旅距,邊鄙繹騷;河議失當,賦役橫起。
三者有一,(人)[大]計不支。
雖使桑羊、劉晏複生,計無從出矣,而況于臣之驽下乎?今者幸賴二聖慈(生)[仁]恭儉,天地垂贶,諸道秋稼稍複成熟。
雖京西、陝西災旱相接,而一方之患,未為深憂。
羌人困窮,旋聞款塞。
唯有黃河西[流]議複故道,(争)[事]之經歲,役兵二萬人,蓄聚梢樁等物三千餘萬。
方河朔災傷困敝之餘,而興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竊歎,勞苦已甚,而莫大之役尚在來歲。
天啟聖意,灼知民心,特召河北轉運司官吏訪以得失。
近聞回河大議已寝不行,臣平日過憂頓然釋去。
然尚聞議者(出)[固]執開河分水之策。
(觀)[雖]權罷大役,而(丘)[兵]工小役竟未肯休。
如此,則河北來年之憂,亦與今年何異?今日小吳決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
況黃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澱,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并行之理哉!縱使兩河并行,不免各立堤防,其為費耗,又倍今日矣。
臣聞自古聖人不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故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
(更)[過]也,人皆仰之。
朝廷舉動,義當如此。
今議河失當,知其害人,中道而複,本何所愧?雖使天下知之,亦足以明二聖憂民之深,為之改過不吝。
今乃顧惜前議,未肯曠然更張,果于遂非,難于遷善,臣實為朝廷惜之。
然臣聞議者初建開河分水之策,其說有三:其一曰,禦河湮滅,失饋運之利;其二曰,恩、冀以北,漲水為害,公私損耗;其三曰,河徙無常,萬一自(處)[虜]界入海,邊防失備。
凡其所以熒惑聖聰,沮難公議,皆以三說借口。
夫河決西流,勢如建瓴;引之複東,勢如登屋。
雖使三說可信,亦莫如之何矣。
況此三說,皆未必然。
臣請得具言之。
昔大河在東,禦河自(環)[懷]、衛經北京,漸曆邊郡,饋運既便,商賈通行。
今河既西流,禦河堙滅,失此大利,誰則不知,天實使然,人力何及。
若議者能複澶淵故道,則禦河有可複之理。
今河自小吳北行,占壓禦河故地。
雖使如議者之(議)[意],自北京以南折而東行,則禦河堙滅已一二百裡,亦無由複見矣。
此禦河之說不足聽,一也。
河之所行,利害相半,夏潦漲溢,浸敗秋田,濱河數十裡為之破稅,此其害也。
漲水既去,淤(原)[厚]累尺,粟米之利,比之他田其收十倍。
寄居丘冢,以避淫潦,民習其事,不甚告勞,此其利也。
今河水在西,勢亦如此,遠為堤防,不與之争,正得漢賈遜治河之意。
比之故道,歲省民夫甚廣。
而故道已退之地,桑麻千裡,賦役全複,為利不赀。
安用逆天地之性,移西流之憂,為東流之患哉?此恩、冀以北漲水為害之說不足聽,二也。
河昔在東,自河以西郡縣,與虜接境,無山河之限,邊臣建為塘水,以捍胡馬之沖。
今河既西行,則西山一帶,胡馬可行之地無幾矣。
其為邊防之利,不言可知。
然議者尚恐河複北徙,則海口出虜界中,造舟為梁,便于南牧。
臣聞虜中(道)[諸]河,自北南注,以入于海。
蓋地形北高,河無北徙之道,而海口深浚,勢無徙移。
臣雖非(日)[目]見,而習北方之事者為臣言之,[大]略如此,可以遣使按視(圓晝)[圖畫]而知,(北)[此]河入虜界,邊防失備之說不足聽,三也。
臣願以此三說質之議者,則開河分水之說,誠不足複為矣。
又,臣訪聞今歲四五月間,河上役兵勞苦無告,嘗有數百人持版築器械,訪求都水使者,意極不善,賴防邏之卒擁拒而散。
盛夏苦役,病死相繼,使者恐朝廷知之,皆于垂死放歸本郡,斃于道路者不知其數。
若今冬寒凍,來歲春暖,就使興役,則意外之患複當如前,臣不知朝廷何苦而不罷此役哉?今建議之臣恥于不効,而堅持之于上,左右之臣不顧可否随而和之于下,上下膠固,以罔朝廷。
其間正言不避權要者,[才]一[二]人耳。
然事非本職,亦不敢盡言。
臣以戶部休戚計在此河,若複緘(然)[默],誰(敢)[當]言者!惟斷自聖心,盡罷其議,則天下不勝幸甚。
宋神宗熙甯六年,知應天府張方平奏言。
此條據張方平《樂全集》卷二十七“論汴河利害事”校。
其略曰:臣竊惟今之京師,古所謂陳留,四沖八達之地,非如函秦天府百二之固。
洛宅九州之中,表裡山河,形勝足恃。
自唐末朱溫受封于梁,因而建都。
至于石晉,割幽、薊之地以入契丹,遂與強虜共平原之利。
故五代争奪,戎狄亂華(文集作“内侵”),其患由乎畿甸無藩籬之限,本根無所庇也。
祖宗受命,規摹畢講,不遠周漢之舊,而梁氏是因豈樂是而處之,勢有所不獲已者。
大體利漕運而贍師旅,依重師而為國(家)[也],則是今日之勢。
國依兵而立,兵以食為命,食以漕運為本,漕運以河渠為(上)[主]。
國[家]初浚河渠三道,通京城漕運,自後定立上供年額,汴河(運)[斛鬥]六百萬石,廣濟河六十二萬石,惠民河六十萬石。
廣濟河所運,多是雜色粟豆,但充口食馬料。
惠民河所運,止給太康、鹹平、尉氏等縣軍糧而已。
惟汴河所運,一色粳米,相兼小麥,此乃太倉蓄積也。
[實]今[仰]食于官廪者,不惟三軍,至于京師士庶以億萬計,大半待飽于軍稍之餘。
故國家于漕事,至急至重。
京大也,師衆也,大衆所聚,故謂之京師。
有食則京師可立。
汴河廢,則大衆不可聚。
汴河之于京城,乃是建國之本,非可與區區溝洫(之)[水]利同言也。
近歲已罷廣濟河,而惠民河斛鬥不入太倉。
大衆之命,惟汴河是賴。
近歲陳說利害,以汴河為議者多矣,臣恐議者不已,屢作改更,必緻汴河日失其舊。
國家大計,殊非小事,惟陛下(恃)[特]回聖鑒,深賜省察,留神遠慮,以固基本。
按:此則今日漕河之于京城亦是建都之本。
元祐間,龍圖學士知揚州蘇轼奏狀。
據《東坡全集》卷六十二“論綱稍欠折利害狀”校。
其略曰:竊謂欠折之本出于綱稍,貧困之由起于違法收稅,若痛行此一事,則期年之間,公私所害去七八,此利害之根源,而其他皆枝葉小節也。
若朝廷每聞一事辄立一法,法出奸生,有損無益,則倉部前日所立鬥子倉法及其餘條約是矣。
臣愚欲乞盡賜寝罷,隻乞明诏發運使責以虧赢而為之賞罰,假以事權而助其耳目,則饋運大計可得而辦也。
何謂責以虧赢而為之賞罰?蓋發運使歲課當以到京之數為額,不當以起發之數為額也。
今者折欠盡以折會價填,而發運使不複包認其數。
但得起發數足,則在路雖有萬數疏虞,發運使不任其責矣。
今諸路轉運司歲運斛鬥皆以到發運司實數為數,而發運司獨以到京及府界實數為額,此何義也?臣欲乞立法,今後運司歲運額斛,計到京欠折分厘以定殿罰,則發運使自然竭力點檢矣。
凡綱運弊害,其略有五:一曰發運司人吏作弊,取受交怨不公;二曰諸倉專鬥作弊,出入鬥器;三曰諸場務排岸司作弊,點檢附搭住滞;四曰諸押綱使臣人員作弊,減克在夫錢米;五曰在京及府界諸倉作弊,多量剝取,非理曝揚。
如此之類皆可得而去也。
縱未盡去,亦賢于立空法而人不行者遠矣。
何謂假以事權而助其耳目?蓋運路千餘裡,而發運使二人止在真、泗二州,其間諸色人作弊,侵擾綱稍于千裡之外,則此等必不能去離綱運而遠赴訴也,況千裡乎?臣欲乞朝廷選差,或令發運使舉京朝官兩員為勾當,綱運自真州至京,往來點檢,逐州住不得過五日,至京及本司住不得過十日,以船為廨宇,常在道路,專切點檢。
諸色人作弊,杖以下罪,許決徒以上罪,送所屬施行。
使綱稍使臣人員等常有所赴訴,而諸色人常有所畏忌,不敢公然作弊。
以歲運到京數足及欠折分毫為賞罰。
行此二者,則所謂人存政舉,必有大益。
按:蘇轼所陳綱運五弊,切中今日,當職者宜思之。
詩曰:“殷鑒不遠,在夏後之世。
” 宋朝歲漕置倉于真、楚、泗三州,轉運至京,而三倉常有數年之儲。
臣按:昔人謂宋人以東南六路粟載于真、泗、楚轉搬之倉,江船之入,至此而止,無留滞也。
汴船之出,至此而發,無複溺也。
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江,豈非良法欤!臣竊以謂宋人都汴,漕運比漢唐為便易。
前代所運之夫,皆是民丁,惟今朝則以兵運。
前代所運之粟,皆是轉遞,惟今朝則是遠運。
唐宋之船,江不入汴,汴不入河,河不入渭。
今日江湖之船,各遠自嶺北、湖南,直達于京師。
唐宋之漕卒,猶有番休,今則歲歲不易矣。
夫宋人漕法,其便易也如此,而其回船也,又有載鹽之利。
今之漕卒,比之宋人,其勞百倍。
一歲之間,大半在途,無室家之樂,有風波之險。
洪閘之停留,舳舻之沖激,陰雨則慮浥漏,淺澀則費推移,沿途為将領之科率,上倉為官攢之阻滞。
及其回家之日,席未及暖,而文移又催以兌糧矣。
運糧士卒,其艱苦萬狀有如此者。
食此糧者,可不知其所自哉!臣于鹽法條下,既已曆陳宋人轉搬載鹽之法于前,伏乞九重注意,推行其法于今日,少寬士卒之一分。
寬一分則受一分賜矣,況其所賜,非止一分哉! 元以江南運不便,乃通海道,春夏分二運。
丘氏曰:按海運之制,自秦已有之,而唐人亦轉東吳粳稻以給幽燕,然以給邊方之用而已。
用之以足國,則始于元焉。
初,伯顔平宋,命張瑄等以宋圖籍自崇明由海道入京師,至至元十九年,始建海運之策。
命羅壁等造平底海船運糧,從海道抵直沽。
是時,猶有中灤之運,不專于海道也。
二十八年,立都漕運萬戶府,以督歲運至大中,以江淮江浙财賦每歲所辦糧充運。
自此以至末年,專仰海運矣。
海運之道,其初也,自平江劉家港入海,至海門縣界,開洋月餘始抵成山。
計其水程,自上海至楊村碼頭,比一萬三千三百五十裡。
最後千戶殷明略者,又開新道,從劉家港、崇明州三沙放洋,向東行入黑水大洋,巡成山之西至劉家島,又至登州沙門島,于萊州大洋入界河。
當舟行風信有時,自浙西至京師不過旬日而已。
說者謂其雖有風濤漂溺之虞,然視河漕之費,所得蓋多。
故終元之世,海運不廢。
我朝洪武三十年,海運糧七十萬石至北京。
至
丘氏曰:按汴水入河之故迹,自漢明帝時王景修汴渠,而河與汴分流。
至晉安時,劉裕伐秦,彭城内史劉遵将水軍出石門,自汴入河。
隋炀帝自闆渚引河曆荥澤入汴,又自大梁之東引汴水入泗達于淮。
蓋汴河舊自荥陽縣東,經開封府城内,又東合蔡水,東注泗州入于淮。
今蔡河湮沒,不知所在,而河則自中牟縣入于黃河。
今歸德、宿州、虹縣、泗州一帶汴河故堤尚有存者,而河流久絕。
所謂入泗達淮者,今無複有矣。
是則漢以來漕路,所謂汴船入河者,率由蔡河經泗州入于淮,而呂梁之險,未有以之為運道者。
惟晉謝玄淝水之役,堰呂梁水以利運漕,蓋潴水以漸用耳,非通運也。
宋真宗時趙守倫建此議,又以曆呂梁險而竟罷。
由是觀之,呂梁之險用之以為漕路,始自我朝,引沁水以入于泗,經二洪下會沂河,至清口以彙于淮,合于河。
沁水者,源出山西(泌)[沁]州之綿山,舊自武陟縣入于河,随河達海。
自河南徙之後,沁水乃别自武陟縣界東流,經原武、祥符、歸德等處至徐州城東北與泗水合,以為今運道雲。
論回河。
蘇轍《論回河》,據《蘇轍集》校。
蘇轍曰:臣為戶部右曹,兼領金、倉二部,任居天下财賦之(掌)[半],适當中外匮竭不繼之時,日夜憂惶,常慮敗事。
竊見左藏見缗一月出納之數,大抵皆五十餘萬,略無赢餘。
其他金帛諸物,雖小有羨數,亦不足賴。
臣之愚怯,常恐天災流行,水旱作沴;西羌旅距,邊鄙繹騷;河議失當,賦役橫起。
三者有一,(人)[大]計不支。
雖使桑羊、劉晏複生,計無從出矣,而況于臣之驽下乎?今者幸賴二聖慈(生)[仁]恭儉,天地垂贶,諸道秋稼稍複成熟。
雖京西、陝西災旱相接,而一方之患,未為深憂。
羌人困窮,旋聞款塞。
唯有黃河西[流]議複故道,(争)[事]之經歲,役兵二萬人,蓄聚梢樁等物三千餘萬。
方河朔災傷困敝之餘,而興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竊歎,勞苦已甚,而莫大之役尚在來歲。
天啟聖意,灼知民心,特召河北轉運司官吏訪以得失。
近聞回河大議已寝不行,臣平日過憂頓然釋去。
然尚聞議者(出)[固]執開河分水之策。
(觀)[雖]權罷大役,而(丘)[兵]工小役竟未肯休。
如此,則河北來年之憂,亦與今年何異?今日小吳決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
況黃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澱,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并行之理哉!縱使兩河并行,不免各立堤防,其為費耗,又倍今日矣。
臣聞自古聖人不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故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
(更)[過]也,人皆仰之。
朝廷舉動,義當如此。
今議河失當,知其害人,中道而複,本何所愧?雖使天下知之,亦足以明二聖憂民之深,為之改過不吝。
今乃顧惜前議,未肯曠然更張,果于遂非,難于遷善,臣實為朝廷惜之。
然臣聞議者初建開河分水之策,其說有三:其一曰,禦河湮滅,失饋運之利;其二曰,恩、冀以北,漲水為害,公私損耗;其三曰,河徙無常,萬一自(處)[虜]界入海,邊防失備。
凡其所以熒惑聖聰,沮難公議,皆以三說借口。
夫河決西流,勢如建瓴;引之複東,勢如登屋。
雖使三說可信,亦莫如之何矣。
況此三說,皆未必然。
臣請得具言之。
昔大河在東,禦河自(環)[懷]、衛經北京,漸曆邊郡,饋運既便,商賈通行。
今河既西流,禦河堙滅,失此大利,誰則不知,天實使然,人力何及。
若議者能複澶淵故道,則禦河有可複之理。
今河自小吳北行,占壓禦河故地。
雖使如議者之(議)[意],自北京以南折而東行,則禦河堙滅已一二百裡,亦無由複見矣。
此禦河之說不足聽,一也。
河之所行,利害相半,夏潦漲溢,浸敗秋田,濱河數十裡為之破稅,此其害也。
漲水既去,淤(原)[厚]累尺,粟米之利,比之他田其收十倍。
寄居丘冢,以避淫潦,民習其事,不甚告勞,此其利也。
今河水在西,勢亦如此,遠為堤防,不與之争,正得漢賈遜治河之意。
比之故道,歲省民夫甚廣。
而故道已退之地,桑麻千裡,賦役全複,為利不赀。
安用逆天地之性,移西流之憂,為東流之患哉?此恩、冀以北漲水為害之說不足聽,二也。
河昔在東,自河以西郡縣,與虜接境,無山河之限,邊臣建為塘水,以捍胡馬之沖。
今河既西行,則西山一帶,胡馬可行之地無幾矣。
其為邊防之利,不言可知。
然議者尚恐河複北徙,則海口出虜界中,造舟為梁,便于南牧。
臣聞虜中(道)[諸]河,自北南注,以入于海。
蓋地形北高,河無北徙之道,而海口深浚,勢無徙移。
臣雖非(日)[目]見,而習北方之事者為臣言之,[大]略如此,可以遣使按視(圓晝)[圖畫]而知,(北)[此]河入虜界,邊防失備之說不足聽,三也。
臣願以此三說質之議者,則開河分水之說,誠不足複為矣。
又,臣訪聞今歲四五月間,河上役兵勞苦無告,嘗有數百人持版築器械,訪求都水使者,意極不善,賴防邏之卒擁拒而散。
盛夏苦役,病死相繼,使者恐朝廷知之,皆于垂死放歸本郡,斃于道路者不知其數。
若今冬寒凍,來歲春暖,就使興役,則意外之患複當如前,臣不知朝廷何苦而不罷此役哉?今建議之臣恥于不効,而堅持之于上,左右之臣不顧可否随而和之于下,上下膠固,以罔朝廷。
其間正言不避權要者,[才]一[二]人耳。
然事非本職,亦不敢盡言。
臣以戶部休戚計在此河,若複緘(然)[默],誰(敢)[當]言者!惟斷自聖心,盡罷其議,則天下不勝幸甚。
宋神宗熙甯六年,知應天府張方平奏言。
此條據張方平《樂全集》卷二十七“論汴河利害事”校。
其略曰:臣竊惟今之京師,古所謂陳留,四沖八達之地,非如函秦天府百二之固。
洛宅九州之中,表裡山河,形勝足恃。
自唐末朱溫受封于梁,因而建都。
至于石晉,割幽、薊之地以入契丹,遂與強虜共平原之利。
故五代争奪,戎狄亂華(文集作“内侵”),其患由乎畿甸無藩籬之限,本根無所庇也。
祖宗受命,規摹畢講,不遠周漢之舊,而梁氏是因豈樂是而處之,勢有所不獲已者。
大體利漕運而贍師旅,依重師而為國(家)[也],則是今日之勢。
國依兵而立,兵以食為命,食以漕運為本,漕運以河渠為(上)[主]。
國[家]初浚河渠三道,通京城漕運,自後定立上供年額,汴河(運)[斛鬥]六百萬石,廣濟河六十二萬石,惠民河六十萬石。
廣濟河所運,多是雜色粟豆,但充口食馬料。
惠民河所運,止給太康、鹹平、尉氏等縣軍糧而已。
惟汴河所運,一色粳米,相兼小麥,此乃太倉蓄積也。
[實]今[仰]食于官廪者,不惟三軍,至于京師士庶以億萬計,大半待飽于軍稍之餘。
故國家于漕事,至急至重。
京大也,師衆也,大衆所聚,故謂之京師。
有食則京師可立。
汴河廢,則大衆不可聚。
汴河之于京城,乃是建國之本,非可與區區溝洫(之)[水]利同言也。
近歲已罷廣濟河,而惠民河斛鬥不入太倉。
大衆之命,惟汴河是賴。
近歲陳說利害,以汴河為議者多矣,臣恐議者不已,屢作改更,必緻汴河日失其舊。
國家大計,殊非小事,惟陛下(恃)[特]回聖鑒,深賜省察,留神遠慮,以固基本。
按:此則今日漕河之于京城亦是建都之本。
元祐間,龍圖學士知揚州蘇轼奏狀。
據《東坡全集》卷六十二“論綱稍欠折利害狀”校。
其略曰:竊謂欠折之本出于綱稍,貧困之由起于違法收稅,若痛行此一事,則期年之間,公私所害去七八,此利害之根源,而其他皆枝葉小節也。
若朝廷每聞一事辄立一法,法出奸生,有損無益,則倉部前日所立鬥子倉法及其餘條約是矣。
臣愚欲乞盡賜寝罷,隻乞明诏發運使責以虧赢而為之賞罰,假以事權而助其耳目,則饋運大計可得而辦也。
何謂責以虧赢而為之賞罰?蓋發運使歲課當以到京之數為額,不當以起發之數為額也。
今者折欠盡以折會價填,而發運使不複包認其數。
但得起發數足,則在路雖有萬數疏虞,發運使不任其責矣。
今諸路轉運司歲運斛鬥皆以到發運司實數為數,而發運司獨以到京及府界實數為額,此何義也?臣欲乞立法,今後運司歲運額斛,計到京欠折分厘以定殿罰,則發運使自然竭力點檢矣。
凡綱運弊害,其略有五:一曰發運司人吏作弊,取受交怨不公;二曰諸倉專鬥作弊,出入鬥器;三曰諸場務排岸司作弊,點檢附搭住滞;四曰諸押綱使臣人員作弊,減克在夫錢米;五曰在京及府界諸倉作弊,多量剝取,非理曝揚。
如此之類皆可得而去也。
縱未盡去,亦賢于立空法而人不行者遠矣。
何謂假以事權而助其耳目?蓋運路千餘裡,而發運使二人止在真、泗二州,其間諸色人作弊,侵擾綱稍于千裡之外,則此等必不能去離綱運而遠赴訴也,況千裡乎?臣欲乞朝廷選差,或令發運使舉京朝官兩員為勾當,綱運自真州至京,往來點檢,逐州住不得過五日,至京及本司住不得過十日,以船為廨宇,常在道路,專切點檢。
諸色人作弊,杖以下罪,許決徒以上罪,送所屬施行。
使綱稍使臣人員等常有所赴訴,而諸色人常有所畏忌,不敢公然作弊。
以歲運到京數足及欠折分毫為賞罰。
行此二者,則所謂人存政舉,必有大益。
按:蘇轼所陳綱運五弊,切中今日,當職者宜思之。
詩曰:“殷鑒不遠,在夏後之世。
” 宋朝歲漕置倉于真、楚、泗三州,轉運至京,而三倉常有數年之儲。
臣按:昔人謂宋人以東南六路粟載于真、泗、楚轉搬之倉,江船之入,至此而止,無留滞也。
汴船之出,至此而發,無複溺也。
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江,豈非良法欤!臣竊以謂宋人都汴,漕運比漢唐為便易。
前代所運之夫,皆是民丁,惟今朝則以兵運。
前代所運之粟,皆是轉遞,惟今朝則是遠運。
唐宋之船,江不入汴,汴不入河,河不入渭。
今日江湖之船,各遠自嶺北、湖南,直達于京師。
唐宋之漕卒,猶有番休,今則歲歲不易矣。
夫宋人漕法,其便易也如此,而其回船也,又有載鹽之利。
今之漕卒,比之宋人,其勞百倍。
一歲之間,大半在途,無室家之樂,有風波之險。
洪閘之停留,舳舻之沖激,陰雨則慮浥漏,淺澀則費推移,沿途為将領之科率,上倉為官攢之阻滞。
及其回家之日,席未及暖,而文移又催以兌糧矣。
運糧士卒,其艱苦萬狀有如此者。
食此糧者,可不知其所自哉!臣于鹽法條下,既已曆陳宋人轉搬載鹽之法于前,伏乞九重注意,推行其法于今日,少寬士卒之一分。
寬一分則受一分賜矣,況其所賜,非止一分哉! 元以江南運不便,乃通海道,春夏分二運。
丘氏曰:按海運之制,自秦已有之,而唐人亦轉東吳粳稻以給幽燕,然以給邊方之用而已。
用之以足國,則始于元焉。
初,伯顔平宋,命張瑄等以宋圖籍自崇明由海道入京師,至至元十九年,始建海運之策。
命羅壁等造平底海船運糧,從海道抵直沽。
是時,猶有中灤之運,不專于海道也。
二十八年,立都漕運萬戶府,以督歲運至大中,以江淮江浙财賦每歲所辦糧充運。
自此以至末年,專仰海運矣。
海運之道,其初也,自平江劉家港入海,至海門縣界,開洋月餘始抵成山。
計其水程,自上海至楊村碼頭,比一萬三千三百五十裡。
最後千戶殷明略者,又開新道,從劉家港、崇明州三沙放洋,向東行入黑水大洋,巡成山之西至劉家島,又至登州沙門島,于萊州大洋入界河。
當舟行風信有時,自浙西至京師不過旬日而已。
說者謂其雖有風濤漂溺之虞,然視河漕之費,所得蓋多。
故終元之世,海運不廢。
我朝洪武三十年,海運糧七十萬石至北京。
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