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通志 卷之八 漕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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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各處皆系科派裡甲,經年不完,及至收完,又被收頭攬戶侵欺,病民誤事,又不可言。
此民七之例如此。
而欲救急濟用,誠難矣。
如蒙乞敕該部從長會議,合無将山東、南京、江北等總仍照咨文内事理,移咨工部,必須計添燒毀船數料價,行杭、蕪二廠,于常例打造船價之外,另給火燒船八十四隻料價,各領打造,方得明白。
其江西、湖廣、浙江等布政司及直隸等府,合行各該總理糧儲都禦史,查照撫屬軍衛有司燒毀船隻,或将兩浙兩淮運司鹽價,及各鈔關銀兩,或各布政司府自有收貯見在官銀,不為常例,準令借與原拟不夠支用銀八萬餘兩。
務加嚴謹,期在明年正月以裡措辦完備,查給各該運糧把總等官,督同造船委官,嚴限打造,給軍領駕。
待候各該司府衛所将軍三民七出辦料價征完,抵補前項所借銀兩,照數解送各該衙門交收,取具庫收備照。
事完之日,各總理都禦史将借給過官銀,打造過船隻數目,具奏,及送戶、工二部與漕運衙門查考。
令運糧官員複聽漕運衙門推用。
從都禦史張缙、總兵官顧仕隆奏也。
兌軍餘耗折銀,許明載議單。
從都禦史張缙、總兵官顧仕隆奏也。
拖欠官軍月糧府州,行監兌官督征。
從都禦史張缙奏也。
守凍船隻官軍口糧。
總兵官顧仕隆奏:切照正德七年該運糧儲,除已過淮催攢赴京上納外,尚有江西一總糧船,先因有司征兌稽遲,後因江上流賊阻滞,臣等不次差人催攢,又撥官軍協同拽送,務期到京交納。
但今九月中旬,而糧船方才過盡,恐于北河或有凍阻,亦當趕至臨清、德州,不必寄囤,就令官軍盡數在船守候,明春河開之日攢運赴京上納。
其空回船隻,若令回還本處領兌,未免緩不及事。
臣等通融處置,合将近處總下船隻次第攢向南去領兌,遺下近處(與)[于]臨、德二倉支運,扣計合用船數,卻令今次守凍官軍領兌交納,庶使人免往複,事克有濟。
其守凍官軍口糧,合将來年應得行糧内,先于附近水次倉每名支給一石五鬥食用,及修船工料幫貼銀兩與船隻灣泊事宜,臣等與之整理。
若有趕至天津者,則去京不遠,不若雇車将糧裝運上京,雖稱大有所費,而亦大有所補。
況天津去京系是通車平坦大路,比之穵運邊糧,山路崎岖,易難不啻什百,熟思審處,似亦可行。
合用腳車之費,自張家灣到京路程,該六十裡,着令各軍自備,其外多餘路程,并通州原計無車腳之費者,先于太倉庫借用,然後查究誤事有司糧裡,責其照數抵補還官。
再照有司兌糧違限,不分司府官員,在五六月不完者,照依欽奉敕旨提問罷黜。
軍衛運船到遲,不分把總衛所官員,在六月不到水次者,亦合比照見行寄囤事例,提問降級調衛,或照新例一體罷黜。
中間如系新造船隻,軍三民七工料不完者,另行查究。
前件米一石準作明年口糧軍衛有司交兌遲誤,照例行;因造船遲誤者,另行查究。
天津起車太倉,準借銀,雖空回船隻,通融處置。
守凍官軍口糧,于本船該上倉耗米内支。
存留寄囤糧米,省下餘耗修船等用。
都禦史張缙、總兵官顧仕隆奏:查得遞年額運天津倉改兌糧六萬石,即今天津地方凍阻寄囤糧二十萬石有餘,合無比照上年事例,于便存留一十二萬石于該倉上納,準作正德八年、九年額運之數。
卻将正德八年、九年該運天津糧石,改于通州倉補納,省下寄囤腳價餘耗,給與甯波等衛完糧并修船等用。
其甯波等衛借過腳價,待以後年分陸續償還,存作債本收用,庶幾腳價有補,額運不失矣。
凍阻糧米俱改通倉上納,駕回空船修艌。
都禦史張缙、總兵官顧仕隆奏:查得漕運船隻先被流賊燒毀一千五百五十二隻,補造止完三分之一,今年又因流賊擾攘,被阻重船二千一百八十五隻,回空船一千三百一十五隻。
其攢運正德八年糧儲,例該正月初旬船到水次,若待守至冰消,駕回領兌,未免稽遲,又行誤事。
且使有司得以藉口稱說軍船未到,不肯依限完糧。
合無行令湖廣、江浙、南直隸把總官員,将前凍阻船隻,守候河開,空船先回,重船完糧之日,即便作急駕回,俱至儀真、瓜洲壩上摘撥官軍,設法備料修艌堅完住泊。
若數内有及年分打造并不堪修艌者另行,其餘一隻不許放回。
一面先行督率官旗人等前去水次,将糧米領兌完足,自雇大樣江船裝赴瓜、儀壩下,複載攢運交納。
前件凍阻糧斛,仍令本衛所船裝運,内該京倉交納者,俱改通倉上納,與該通倉上納者,俱免曬以便船隻早回。
京倉改通倉,照便每石加收腳價米一鬥,免曬每石加收三升。
其腳價并免曬米每石俱準折銀五錢,太倉銀庫交納。
願納本色者聽。
前項米石俱不挨陳,先行放支。
九年遭風船糧所在官司勘實奏豁。
戶部奏:查得前項運官漂流糧米減存通倉上納,或免曬收受。
緣此等官軍既不嚴謹,以緻損失官糧,免其陪納,又得将見糧改遠就近,免曬省費,無以示戒。
今後通查一年漂流損失之數,行通州倉坐糧委官将最後運到衛所該京倉上納糧米,改撥通州倉,及将該通州倉上納糧米,免曬上納,以補漂流損失之數,不許似前就将漂流衛所糧米零碎改撥。
仍照舊例,漂流萬石以上,都禦史、總兵官具奏定奪;千石以上,把總官提問;千石以下,止提問本管官旗。
帶納席闆折色分數。
戶部奏:舊例免運民糧,每二石與新蘆席一領;其支運倉糧,每二石領舊蘆席一領;到倉交納,每一百領内除三十領準作破碎者支(附)[付]。
餘糧米原無收到蘆席者不領,其兌糧之時,以三分為率,二分納本色,務要支領本處長大堪中蘆席前來交納;一分折納價銀,每席一領,折銀一分。
又每米二千石納楞木一根,俱本色;松闆九片,亦以三分為率,二分納本色,一分折納價銀。
每闆一片,折銀三錢五分;木闆本色,俱令運軍就于本地收買,到京送納,務要登樣。
席闆折銀俱随糧收受,一處出給通關,以便查考。
其銀兩,太倉銀庫另項收貯,以備修倉等項支用。
支運倉糧七十萬石,聽漕運衙門撥船改兌。
十年輕赍銀兩務随正糧征兌。
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據南京把總運糧署都指揮佥事餘果呈備,金吾前等衛運糧指揮等官江嶽等呈,(切)[竊]照各衛所官軍領運各司府糧,其折耗二六不等,輕赍銀兩例該随本色糧兌,以備中途盤剝上倉車腳之費。
奈何近來各該管糧官員,止知交兌本色,其輕赍往往置之度外,官軍領兌本色糧米,畏懼遲誤,隻行攢運先行前進,摘留官旗在彼守候輕赍,或兩三個月或四五個月,方才得完。
而船至前途搬盤、上倉急缺使用,隻得加利借貸,凋敝亦由于此,呈乞轉達議處等因。
臣等議得,輕赍銀兩原系随糧交兌之數,今本色糧米兌完,卻就出與通關去訖,有司亦得通關到手即便以為了事,再不顧念軍士輕赍的系到京。
完糧緊急腳費之用,近則兩三個月完者有之,遠則隔年尚且拖欠不足,雇車剝船雇腳于倉中使用等項,隻得加倍借錢以了官事。
似此故違新例,合當申明禁治。
如蒙乞敕該部會議,合無行令浙江等司府,今後輕赍務随本色一并征收,交兌完足方許出與通關。
而有司必以得通關之日,為始完糧期限。
敢有止将正糧完足,勒逼官軍出給通關者,聽漕運衙門并監兌官指實參奏,照例施行。
有司管糧或佐貳官征兌,不許轉委屬官。
從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也。
禁運糧官不許索取有司财物。
從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也。
查議各閘積水及改建滾水壩。
從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查得淮安清河口,直抵揚州瓜、儀兩壩,運河延長四百餘裡,全賴高郵、寶應二湖蓄積無源之水,而淮安瓜、儀設有閘壩,揚州一帶設有涵洞,以時蓄洩,防禦淺澀沖決之患。
每年春初水涸,正宜固蓄以通舟楫,不意往來馬快船隻到來,不肯由壩車放,辄便用強開閘放出放入,自由自在,莫敢誰何。
及遇天時亢旱,漕河水落,鮮船、糧船起剝尚不能行,而高郵、寶應一帶臨河豪民乃敢蠱惑人衆,赴官告要放水救田。
豈知寶應湖延長隻有十七八裡,高郵湖不過三十裡,湖底雖深,湖面得濟漕河者止有一尺之餘,湖東高郵、寶應、興化、鹽城并各衛所屯種低田環繞二三千裡,以二三十裡湖面尺餘之積,而欲濟此數千百裡無涯之田,能救不能救,此不待言而後知也。
又豈知此湖一放,其涸可立而待,将來千斯舟而萬斯航,不分鮮品、糧運、仕宦、商賈、四夷與諸色供應人等,皆坐困矣。
于時不免下浚河渠,以掣取湖底深處之水,淮、揚二府高郵等五衛,興化等四所,通、泰等州、江都、山陽等十有餘縣災盜餘存呻吟之民,起倩挑撈,蓋亦不勝其困苦矣。
臣等思惟後艱,恐贻朝廷之憂,夙夜不遑處也。
近據高郵州申稱下河奸民因見天旱,田禾枯死,聚積五百餘人,各執鍬、鋤、短棍,齊聲呐喊,将塘岸穵開五丈七尺,洩水救田等因,到臣除行管河郎中及該府州掌印管河官用工築塞,将得水之家并盜決之人提拿追問外,切緣此河專為進貢鮮品及漕運而設,如何可與江南湖塘積蓄水利特為灌溉民田者之比。
臣等往往督令管河官員用心巡視防守,奈何無知奸豪全不畏法,而且興言怨謗。
再照涵洞閘座初意專為水大洩水而建,乃今臨湖小民通同管塘夫老,凡遇水大時月封閉堅厚,使水無處所洩,水小時月卻将涵洞偷開,閘座從底竅放,或如今日聚衆強決,使水無所積蓄,是皆不利于漕河。
先年管河官員有見于此,曾取前項涵洞改建滾水壩數座,水大從上漫流,上仍加闆三層,以備幹旱公私之用,水小勺水無洩。
一蓄一洩不獨于官河有便,而于民亦有大便。
衆皆稱便,但不利于臨湖田。
多富豪排沮而途止之,今皆廢弛。
再照管河郎中及管閘管泉主事,事為河道而設,分理其事,而近年南旺并各閘淺澀少水,妨誤糧運為甚,俱各相應議處。
如蒙敕該部會議,合無行令總理河道都禦史,除臨清、儀真兩處主事管運磚料,代管彼處閘座照舊外,其甯陽管泉主事,舊例每年春夏常在南旺駐紮,撈淺放船。
近年以來,因循不來。
其濟甯、嘉祥、钜野、魚台四處一帶河道閘座,舊皆濟甯管閘主事兼管;徐州、沛縣二處河道閘座,舊皆沽頭等閘主事兼管。
今後必須嚴督各官,務要仰照朝廷設官之心,不憚勤勞,往來巡視,儲蓄水利,禁約勢要人員,不許私擅開閘。
又,舊日徐州管河郎中常在高郵、揚州兩處駐紮,近來隻在徐州駐紮,雖或間常往來巡視河道,亦不過旬日耳。
況徐、沛管閘管洪既設有主事管理,而郎中應照舊在于揚州、高郵兩處有事地方駐紮,與安平等處管河郎中,各于分管河道往來巡視。
其管徐州郎中,仍将儀真并揚州一帶涵洞,查照先年改造滾水壩事體,将一帶閘洞俱各改建滾水壩,務使河水與壩面相平,而下深及河底高下量留四尺有餘,必須以河道淺處為準,庶便船行永無所阻,且可以消奸豪觖望之心。
臣等又伏睹《大明會典》内:宣德四年,令凡運糧及解送官物并官員、軍民、商賈等船到閘,務積水至六七闆方許開。
若公差内外官員人等乘坐馬快船或站船,如是急務,就與所在驿分給與馬驢過去,并不許違例開閘。
進貢緊要者,不在此例。
成化間,令凡閘惟進鮮船隻随到随開,其餘務待積水。
若豪強逼勒擅開,走洩水利,及閘開不依幫次争開者,聽閘官将應問之人拿送管閘并巡河官處究問。
因而各壞船隻損失進貢官物及漂流系官糧米并傷人者,各依律從重問罪。
幹礙豪勢官員,參奏究治。
其閘内船已過,下閘已開,積水已滿,而閘官夫牌故意不開,勒要客船錢物者,亦治罪。
欽此。
欽遵外,為緣日久之心廢弛,合當申明前例,刊給紅牌,于各閘壩禁約往來船隻。
敢有故違強開閘座,及指稱勢豪名頭,夾帶民船過閘者,聽所在官司指實參奏,與豪民盜決堤岸者,俱照例究問。
十一年官軍關支月糧倉分。
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據江北、江南等總把總運糧署都指揮等官張輔等所呈,竊為民出賦以養軍,軍舍生以衛民。
今漕運軍士長江大湖而冒風波之險,暑雨祁寒而甘凍餒之苦,出百死而得生,則所望者惟止月糧。
奈何經年累歲不得關給,又乃逼借私債以償官費,将欲不逃其可得乎?如蒙乞敕戶部會議,合無轉行各該巡按衙門,查照正德八年事例,行令各衛所,将運軍欠缺月糧的數造冊,發送該支官司,務要刻期照名給領。
若見在倉糧不夠支放,亦要設法區處,依數補關,完日具本造冊奏繳。
湖廣運船通改楠木打造,催解料價。
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據湖廣把總運糧指揮佥事周正呈,竊惟漕司急務重在運船,而成造運船必(籍)[藉]料價。
先因司府衛所料價稽遲,節次題奉欽依,責限催督。
奈何各該官司不遵法例,仍前遲誤,且如湖廣産木地方比與江南積木所在不同,而原定料價因而高下難拘一例。
若不各立嚴法征解,則料銀愈遲,船隻愈誤,漕運益見廢弛矣。
如蒙乞敕工部計議,合無備行湖廣都、布二司,查照該總額造運船若幹,通改楠木料價,七年一造,每年該造若幹,合用軍民料銀若幹,軍料行武昌等衛所比依襄陽衛佥補軍餘,民料行各府縣,俱限本年十月以裡征完起解本布政司,各貯庫聽候給軍買料打造。
若有臨時征辦不前,俱令布政司将官庫見銀借給應用,候征收前價照數補還。
如有違慢,比照稽遲糧運事例,十二月終不完者,各該掌印官住俸,次年正月終不完者,革去冠帶,仍将首領官吏提解漕運衙門問罪發落,若延至四月終不完者,掌印官一體參奏問罪,起送吏部降級。
其江南直隸衛所淺船,難拘湖廣定例,合令照舊成造。
其征解軍民料價期限,悉照前例施行。
令挑浚常州一帶小河,修理損壞閘座。
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據浙江把總郭琮呈稱,鎮江、常州河道淺涸,運船俱由夏港孟渎河出江,逆上瓜洲,風濤險惡,人船不利等因。
乞敕南直隸巡撫都禦史嚴督管河郎中等官設法挑浚,仍照瓜洲河道事體,三年兩次舉行。
令寄歸在運物故遺骸,官給銀三兩、軍二兩,仍存恤二年。
從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也。
十二年甄别運官賢否升降黜陟事例。
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議得自正德十一[年]為始,凡運糧把總官員攢運勤慎,通不借債三年者升俸一級;五年者升署一級。
如該總一歲借債至五千兩者,罰俸半年;積至萬兩以上者,降俸一級,仍留再用,以後二年通不借債,軍士稱便,許複原俸;三年皆滿萬者,降官一級,就行黜退。
仍查任内錢糧并所借債銀,若有侵欺情弊,從重問拟。
其衛總指揮并守禦千戶所所總千戶,不借債負并借債積千兩以上,及衛所分千百戶借債積至五百兩以上,或有侵欺者,亦照此例升降俸級問罪,俱止終本身,子孫照依原職襲替例,該罰俸降俸者,漕運衙門徑行;例該升官降官者,移文該部施行。
若該部于把總官内推選并衛總内推選别用,亦照在外文職官員事例。
查系漕運衙門曾經旌獎者,再行訪察相應,然後舉行。
其把總官有缺,就于衛總内亦曾旌獎熟知運事者推補。
衛總官有缺,聽漕運衙門先盡升俸升級至于衛官相等者取用。
如所官累升至衛官者,衛總無缺,仍管所總運事,若各該官員任内借有債負,目下彌縫僥幸遷轉離運,日後敗露,事迹顯著,有入己者,一體從重問結;無入己者,仍照前例降罰。
十四年議借鹽銀償還糧運宿債。
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準戶部咨,節該江西都司把總運糧署都指揮使王佐奏,前事内一件積債之害。
切照缺軍盜糧之害,多因積債所緻,積債數多,則旗軍月糧行糧不夠分償債主,經手官旗畏懼債主逼讨,膽小時則不敢赴京交糧,而抛棄船糧逃回;膽大者盜賣正糧償還債主。
又且乘機作弊,所以緻害至此。
然積債之由,其目有五:或因漂流磕沉船糧不得勘報開豁,借債買糧(陪)[賠]補,一也;或因原兌糧米濕潤,經過三伏腐爛虧折,借債買糧(陪)[賠]補,二也;或因使用不足,收受斛面太重,以緻挂欠籌斛,借債買糧(陪)[賠]補,三也;或因天雨泥濘,車驢腳貴,輕赍不足,借債(陪)[賠]補,四也;或因不才運官管幹己事,假以雇腳買糧為由,诓借債負,遺賴衛所償還,五也。
五害不除,未免借債,積借數多,則官軍逃亡,盜賣糧米,乃理勢之必然者。
矧今積債已甚,所以官軍逃亡盜賣糧米,其弊在此,遺累見在運官,或自缢身死,如袁州衛百戶王宗是也;或削發脫身,如東昌衛指揮王镛是也。
人情至此,誠可流涕。
若不權宜區處,設法改救,将來運政,臣不敢言。
查得弘治年間,該漕運衙門會奏,亦因運軍疲憊,每糧一石,外加耗米五升,運軍少甦。
即今疲憊已甚,有非加米所能救者也。
臣嘗讀《大學衍義補》,觀古之善漕運者,唐稱劉晏,宋稱李沆。
劉晏之法以鹽雇傭,李沆運船令載鹽回,所以稱善也。
今日漕政,積債遺害至此,再無别項銀兩接濟。
合無乞敕廷臣從長計議,行移漕運衙門,查照在冊該還債負,并欠債官旗船數,造冊具奏。
戶部準令欠債船隻照依官價上納長蘆運司鹽引各一百引,于回空之時順帶取便,變賣償債。
其上納鹽本,責令各債主自出,上納暫借一(行)[引],以了積債。
如此則軍民無(陪)[賠]債加賦之苦,債主免坑陷資本之怨。
其運軍行糧月糧各得以養家口,而運政自然清楚矣等因。
查得成化二十一年間,該巡按、監察禦史謝文等題奏準通行欽遵外,迄今年久因循廢弛。
矧今漕運狼狽,軍士困苦,又非先年之可比者。
臣請以其故為我陛下條陳之,且在運所償之物,軍士在家有月糧也,一家老稚藉此為生。
近因各處災免數多,及有司官員緩于催征,恒有八九月或二三十個月,甚至五六十個月不得關支者。
軍士經年在外,無由生理,遺下父母妻子啼饑号寒,中間凍餓而死者,不知幾何。
間得一月二月,在在逼取還債,人情何堪!此無從議處者,一也。
軍士在外有行糧也,自水次以至京師,計其往回,近者五六個月,遠者八九個月,所支米麥,多則三石,少則二石,食用已不得夠,況每軍十人領船一隻,暑雨晝夜,無人更代,内有負累逃亡者,仍又賴此雇人牽挽,中間忍饑輸力者,不知幾何,若此物奪取還債,人情何堪!此無從議處者,二也。
軍士交兌有輕赍也,戶部議單正米之外尚有本色、折色、加耗,本色所以備上倉,明加耗米及盤剝抛撒等項之數,折色所以備雇車及進倉使用并買席闆等項之數。
近來車腳大貴,使用頗增,萬口一詞,悉稱不敷。
正德十年,戶科、戶部有見于茲,各有建白,添差本部郎中并漕司把總官各一員,領敕處分以平之。
車戶腳價愈增,而其事遂寝也。
迄今識者追思,徒興慨歎。
自茲以後,誰能抑之?漕卒之累,尚可忍言,今若又将此物奪而還債,人情何堪!此無從義處也,三也。
交兌之際有補潤也,各省軍民交兌,或因天時陰雨日久,或因水鄉地方窄狹,無從曬揚,恐誤限期,議加數升,以補虧折之數,或因而在船蒸傷太甚,或因而到倉曬揚太重,或以易換太高,繩纜之需,得少費多,以緻往往挂籌。
今若不将此物取而還債,人情何堪!此無從議處者,四也。
官軍北行有鈔貫也,指揮八錠,千戶、衛鎮撫各六錠,百戶、所鎮撫各五錠,旗軍各四錠,比先年間鈔貫值錢盡夠買辦柴薪蔬鹽之用,即今一歲所得不夠一飽之需,縱若奪而還債,能償幾何?此無從議處也,五也。
五者之外,再無分毫所據,加木一節,先年屢嘗行之,雖宿債之多,不足以盡償,一時之急,可以少濟,揆之事體,似亦相應。
如蒙乞敕戶部計議,合無申明禦史謝文等奏行事例,行移本部監督委官公同巡倉禦史,督同各該把總官員,候今歲各衛所完糧之日,就将欠債旗軍一一審查,根究所借因何,使用果系糧米虧折,輕赍短少,迹已明著,事非由私,勢不容己,決然該借者,準其在運償還,不分債務遠近,止許加利三分,若有已還原本并三分之利,改約再增者,即便停止,原券對衆燒毀。
敢有隐匿不行,盡數報官。
私下議還,仍蹈故(辄)[轍]者,許運軍赴法司或漕運衙門陳告,将經該官旗問罪革退,原債令其自還。
若系總督、提督等官指以京中人事,分派科斂,或因把總、衛總等官營幹私事,假公侵漁,以緻累債,就便指實參奏,以從重譴。
以後每年運糧畢日,并聽各官照前清查,著為定例,永為遵守。
及将正德十三年江西布政司該征本總糧米三十萬六百九十五石三鬥八升,每石量加耗米五升,照數折銀帶征,行令把總官督同衛總官,候次年交兌,另項收貯。
運糧到京,聽戶部委官并巡倉禦史跟同查驗,照依原清的數償還債負,若有餘剩,行令封收本總存為修艌船隻。
謂官軍積債,多因腳價不敷負累,正德十三年以前所欠,照依禦史謝文等奏準事例清查議處,戶部暫于淮、浙二運司鹽價銀兩支一十萬兩,解送太倉,另項收貯。
以後腳價缺少,查算補給,以絕借債之弊。
奸頑運官盜銀,棄撇船糧,逃回照例參究。
都禦史臧鳳、總兵官顧仕隆奏:查得宣德年間,南京水軍右衛指揮同知陸瓛,因為奸懶畏懼運糧,奏奉欽依,降做副千戶,仍發運糧。
及查見行事例,漕運有監守盜糧四十石、銀二十兩以上,問發邊衛,永遠充軍。
如蒙乞敕該部計議,合無今後運糧官有在中途或到京、通等倉拐帶官銀,盜賣糧米,棄船逃回,事發,拿獲到官,除銀二十兩、糧四十石以上者,照例問發外,其不及前數,照常事例發落。
如有交糧挂籌,畏避考較,私自逃回,或假疾托故,遷延私家,不行赴運者,仍照陸瓛事例降級。
運官有缺,聽把總舉呈漕運衙門取用。
都禦史臧鳳、總兵官顧仕隆奏:申明弘治五年漕運衙門會議,賢能以圖治效之例。
運軍順帶土貨,不許官司擾害。
都禦史臧鳳、總兵官顧仕隆奏:查得洪熙元年,節該欽奉敕谕:官軍運糧遠道勤勞,寒暑暴露,晝夜不息,既有盤淺之費,糧米耗折,所司又責其(陪)[賠]補,朕甚憫之。
今後除運正糧外,附載自己什物,官司毋得阻擋。
欽此。
正統三年,戶部複議,運糧官軍合遵敕谕,順帶土貨以為盤費,不許沿河巡司官兵人等生事阻擋。
成化二十一年,都禦史馬文昇複奏申明。
正德八年,又該戶部欽奉聖旨:說與戶部,近年以來,漕運軍士為因流賊生發,阻截運道,燒劫船隻,好生困苦。
先年有奏準事例,許令運帶土宜貨物,以備修船剝淺等項支費,你部要還行與漕運衙門知道。
欽此,欽遵。
仰伸朝廷優恤運軍之典至諄至切,為臣下者正宜遵守奉行。
奈何近年所司罔肯體恤,運船但帶柴菜竹木等物經過瓜、儀抵京,大小官司俱要攔阻,搜盤求索虐害,雖流涕哀乞,終不憫恻。
至于空船回還,又假以盤鹽為由,每處拘留三五日或十數日,勒取執結,不容放行,雖鹹菜魚鯹之物,亦皆搜去,甚至有将官軍行李、衣鞋,公然挾制盜取,不敢言端。
如斯之害已非一日,切以言之,得利惟在瓜、儀。
如淮、揚官司盤禁,理固相應,今德州、臨清、東昌、濟甯處處搜盤。
況彼處地道早寒,閘座又多,年年回船凍阻,獨滞于斯。
如蒙乞[敕]該部再将前例申明,重複行移沿河各該衙門,今後運船所帶土貨等物,令其随便發賣,以助貧軍剝淺守凍盤費之資,不許違例阻擋擾害。
若官軍乘機不将運船裝糧,滿載客貨,妨誤糧運者,事發仍照例追究,納鈔抽分。
其回空船隻果有夾帶私鹽,聽淮、揚官司依法搜盤,禁治施行。
嚴督補足運軍。
都禦史臧鳳奏:竊惟漕運先年立法,每年定用十人,蓋以省約甚矣。
奈何近年運軍或因積負逼迫,或因糧賞無得,或因運官需索,或因投當别差,以緻每船數足者少,數欠者多。
兼以舟大載重,駕禦實難,糧運之遲亦由于此。
查得先年總督官員節會奏準,行令南京兵部并各處守巡兵備撥補,迄今并無一處補完,亦無一字開報。
所以然者,蓋因隔别司府官員漫不經心故也。
合無乞敕該部,再行南京兵部并各處撫、按,查照原行嚴督守巡兵備,悉照舊拟事例,着實補足,造冊繳報,若再遲誤,臣等參究提問。
庶幾駕禦有人,糧運不誤。
查催軍三民七料銀給造運船。
都禦史臧鳳奏:查得在運造船料價、每船十分為率,軍辦三分,民辦七分,使司其事者,催征早完則成造及時,而糧運可達矣。
夫何各布政司原(辨)[辦]船料征給遲後,甚者着令官軍遠赴所屬支領,而衛所出辦者,亦各視常怠玩,派征失時。
果以交兌之後,見造船者等候船完,無船者就賃民舟,甚者亦配别船帶運,所在耽擱糧運,遲晚亦由于斯。
合無乞敕該部行令各布政司,将有司出辦造船料價俱在頭年十月以裡征完,十二月内給領。
其各衛該辦料價亦令掌印官員依上派征,務在年前給領,庶幾成造不誤,漕船足用矣。
十五年查催廠料人匠銀兩造船。
都禦史臧鳳、總兵官顧仕隆奏準,協同漕運參将都指揮佥事陳璠手本,照得浙江一總所屬杭州前等一十三衛所,每年該造淺船四百餘隻,先年因無廠地,各衛管運官關領浙江布政司料銀,俱于蘇州府地方倩匠四散打造,因把總衛總官不得親詣查驗,多被無(藉)[籍]官旗通同匠作侵欺料價,或臨期逃躲。
其料價,有司又不依限給發,延至五六月間方得下水,闆薄釘稀,不經久駕。
因系隔省,人民不服拘究。
正德元年,本職管總呈蒙漕運衙門動支料銀,買到杭州府仁和縣謝村民人蔔聿夫等空地八十餘畝,蓋造廠房,拘督官旗在内成造,數年之間頗得便益。
其後因無專官統理,以緻因循姑息,依舊各處打造,前業遂廢。
要行議行工部抽分廠帶管,仍于官廠打造,以便催督等因。
又據浙江把總都指揮韓平呈稱,本總衛所淺船五年一造,每隻除舊船外,該民出銀七十兩。
後因楠木價高,議自民料銀上加派三兩,共七十三兩,赴浙江布政司支料銀三十兩,惟獨甯海一衛,概衛撥軍承辦,其餘衛所料銀并随船什物,俱是本船運軍自行出備。
及查江北各總軍料,俱是衛所另佥軍餘出辦,何獨浙江一總甯累運軍?苦不勝言。
且各衛所除正軍之外,餘丁尚多空閑,比之江北人少差繁,大有不同。
呈乞定奪緣由,看得所呈俱為拯救漕運困憊之法,相應議處。
如蒙乞敕工部計議,合無行令本部管理浙江抽分廠主事,不妨原務,會同都司掌印并運糧把總官,推舉省下衛所能幹指揮一員承總,千百戶二員分理,預于二三月将各衛所該造船隻字号開報都司,類冊轉行布政司,務在七月以裡關出料銀,并各官于杭州前等十二衛所空閑軍餘内,選其殷實者,亦照運軍事例,每名(辨)[辦]銀二兩四錢,扣計衛所。
五年一次,該造船隻多寡,合用銀數,明白委官收受。
與前布政司料銀通解抽分主事處查驗給發,買料雇匠俱于原設杭州官廠内如法打造,務要堅完,什物齊備,領駕裝運。
若有侵剋料價,造不如式,違期耽誤等項情弊,備細參呈漕運衙門處治施行。
十六年造剝船置布袋舟犬運京糧。
都禦史臧鳳、總兵官顧仕隆奏:切照每年各衛運糧多至六七月内到京,彼農務正忙,大雨不時,車輛數少,泥淖難行,須用厚價雇車方肯裝載,往往腳價使用不敷,揭債上納,展轉遲誤。
職等思得京城大通橋至張家灣一帶河道,乃元時轉運通渠。
國朝永樂間設立漕運,循其故道,船得抵京交納。
自後張家灣水旱車船人戶,與夫包攬光棍之徒,要行窺取漕利,巧生奸計,妄言搖動,遂将此河廢置不行。
正德元年,有定議者,複舉興修。
題奉欽依,工部差官,會同漕運參将梁玺,用銀二萬餘兩,雇倩夫匠重加挑浚,糧運又曾抵京上納。
未幾,又被等項積年奸徒設計阻滞,仍前不行。
近年,營造大木悉由此河拽運到京。
即此度之,糧船雖曰難行,剝船必有可行之理。
或者以為地峻水急,不能由閘而上。
臣等愚見,若得将此河原設五閘少加修理,每閘下闆六七塊,水大聽其漫流,水小任其積聚。
每閘審度河道闊窄,各造大小剝船五十隻,用軍四名,共一千名,候北直隸總下官軍運糧到灣之時,借用駕使,恐不能齊,一聽參将王佐委官雇人撐駕。
本總把總并該運官交糧完日,就彼管令仍置口袋一萬條,各衛輪番領裝糧米盤上剝船,運軍協力挽拽。
參将王佐總為提調,催督逐閘盤運,雖遇陰晴泥濘,亦可達京。
大意相同,浙江各壩盤船之法,若或天晴道幹,亦聽分雇車腳,水陸并進,庶獲濟益。
職等每思漕運日用,使用日繁,若專守舊法,恐難拯救。
此河一行,亦可少殺車腳之費矣。
如蒙[乞]敕該部從長計議,行臣等與淮揚地方動支漕運官銀,雇募夫匠打造剝船,置辦口袋,完日送參将王佐處聽其委撥官軍管領。
船行之日,省出腳銀以備下年添造剝船。
并各閘及近城地方蓋造廠房,堆放糧米,以防陰雨(謄)[騰]卸剝船,毋使停滞。
若有假托勢要名色,包攬口袋,及車戶光棍人等敢為倡率,妄言沮壞,或别生奸弊,盜決河防,聽科道官舉劾,并行參将王佐督同通州分守等官訪拿問拟,重罰枷号,仍發邊衛充軍。
庶奸徒知警,浮議自息,而漕運可行矣。
令各衛所撥補軍以足駕運。
都禦史臧鳳、總兵官顧仕隆奏:照得近年以來,各衛運軍或遭兵火,或為災傷,月糧不得救口。
又加私債追逼,率多逃亡,每船見軍不上五七名,少者止三二名,甚至全船皆無。
而滿船錢糧須要雇人拽運,攔頭扶舵者一人,用銀三四兩,常行用銀一二兩,大約每船用銀一二十兩,俱累見在官軍。
将行月糧或借債或盜支官糧挪移輕赍,打發年年虧糧累債,多因于此。
往年臣等奏該戶部會官議拟,請敕南京兵部各該巡撫、浙江巡按撥補回奏,至今各總衛所運官開報數目,仍是虛捏詭名,全無着實人丁到運,較比往年且益增多。
推原其故,亦因衛所營伍空虛,差繁人少,徒費虛文,終無實效,運道之累何以興複?臣等又查得漕運船隻,比先年間,浙江、湖廣、南直隸軍衛有司料價不缺,南京、江北、山東提舉司銀兩不少,在運又有餘銀貼助,挨年打造,領駕依時,縱有風火損壞,随就給料造完。
自遭流賊燒劫之後,各總運船悉皆凋敝。
又值連年南北河道大小彌漫,沉沒漂淌,雖經照例行文造補,但軍民料價年年不得依時關領,而提舉司應領各抽分木價,又改别項支銷,以緻拖欠數多,在運亦無餘銀幫助。
至于江南軍衛料銀,系扣運軍月糧湊補,今則月糧又無,是以衛衛缺船,裝運負累。
官軍或借債暫買舊船,或加派别船帶運,載重難行,常遭損壞。
臣等上年節會奏準,軍衛有司住俸催征,累經行文,竟如故紙,全不遵依。
比之往年,料銀益多拖欠,運船愈加數少。
如蒙乞敕戶部從長計議,如運軍逃故甚多,糧運難行衛所,丁盡差繁,無軍可補,作何通融佥點,才得充足?務使船船有軍,駕運不誤,且免雇人累債之苦。
仍将遭風失火、彼虜沉沒損壞等項船隻,通查見數,不拘常例,大處工料,期在一載之間,并為造完,給發領駕。
大抵漕運惟在軍足船足,有司糧米早征,官軍月糧不欠,勿勞行催,自然攢運如期,交納不誤,亦無運糧累債之苦。
而漕運廢政亦可複也。
區處各軍未支月糧。
都禦史臧鳳、總兵官顧仕隆奏:照得近年以來,有司倉庫處處空虛,節據各該衛所申報,或運糧官軍告呈,該支月糧有一二年或十數個月至少三五個月不曾關給,家口嗷嗷,張頤待哺。
又加運道債負,百端淩逼,苦不得已,遂多逃亡。
臣等上年節曾奏行各撫按官查給,至今未得實惠。
如蒙乞敕該部從長計處,今日運軍月糧久欠數多,有司倉廪空虛,作何設法通融區處?不拘銀米均為補給,拯濟困苦,急救倒懸,勿徒虛文,務臻實惠。
庶軍有月糧,人心攸系,而攢運效勞,樂于趨事矣。
分豁運糧違限官員。
都禦史臧鳳、總兵官顧仕隆奏:查得先年定立過淮完糧期限,山東北直隸正月以裡完報,五月初一日完;江北官軍十二月以裡過淮,限七月初一日完;南京江南正月以裡過淮,八月初一日完;湖廣、浙江、江西三月以裡過淮,九月初一日完,皆依地理遠近,大率過淮之後在途延住,有違原限,問以罪名,情法皆當。
近年有司怠政玩法,其兌運糧米視為故常,有三四月間方才征者,有八九月不曾完者,屢經參奏,已将有司提問罪名,每年仍将須運官員不分完兌遲早,照依原限問罪。
檢會律内,凡因事緻罪必坐所由。
今所在有司已坐征糧違限之罪,而運糧官員又坐納糧違限之罪,所以人情不堪,罔肯上運。
如蒙乞敕該部會議,今後運糧官員違限者,查照過淮并兌完到船月日計算水程,準與分豁,庶幾情罪相當,人心自服,而職官亦勉于從事矣。
禁約通倉官攢歇家,阻害運軍。
都禦史臧鳳、總兵官顧仕隆奏:近年,通倉前後歇家謀同把門官攢人等,不容車驢進倉,逼令堆放各倉門前,用錢打點方許進倉。
偶值暴雨淋濕虧折,且又乘機盜取。
乞敕戶部出榜禁約,仍聽巡倉禦史拿問施行,前件依拟。
各處災傷設法補足,運納不必臨倉支運。
刑科給事中田賦奏:查得先年舊例,江南蘇松常鎮四府糧米,俱民自運赴瓜、淮水次,聽江北、南京各總官軍領兌。
成化年間,始罷瓜、淮之兌,官軍雇船過江就各州縣水次領兌,于是始有過江腳耗之加。
該納糧米務要照依原樣幹圓潔淨,糠枇粗碎者俱要曬揚,不知後因何例免其曬揚,于是又有補濕補潤之耗由領兌之說,蓋欲軍得腳價之費,民免轉運之勞,是交便也。
今則年久事定,人玩弊多,不複如昔,何者?府縣征收之期多不如限,每每延至四五月間,官軍加耗之講,又複多求,往往緻争,毆訟人命。
民料其運迫,必插和然後肯加。
軍挾其米低,必加多然後肯兌,愆期誤運,損民害軍,其流之弊已至于此。
将使監兌親臨以禁之欤,水次不下五六處所,就使一到即完,亦必窮年始遍,月日不足也。
将欲委官以平之欤,可任委用者少。
況軍民無統,不遵戒饬,若曰申明禁約,則亦徒文具耳,勢自不能也。
至于濕潤之說,尤為百弊之源,何者?耗以濕潤為名,則未決已不堪矣。
就使盡數,必然虧折。
況各該運官不虞後患,止利目前,一得濕潤之糧,遂為附于己物,易賣銀兩,上下交侵,把總則每船提取,衛總則每事铢科。
及至上納不足,未免借債挂籌,年累一年,弊日益弊。
今歲,若浙江把總都指揮韓平之剋取,處州衛指揮弓湧、甯波衛千戶馮欽等之贓犯,皆是物也。
查得戶部議單内開,有兌運糧米,江南直隸五鬥六升,若民自運至瓜洲兌軍者四鬥一升,運至淮安兌軍者三鬥六升,是亦未嘗不許民之自運也。
奈今議者以為若複水次,當創倉廒,與其煩擾,曷若從舊,是殊不然。
凡事窮必變,變而後通,今茲之患,是在不從舊耳。
瓜、淮一定,則軍船必限十二月取齊民糧,必限正二月運赴,船必先至,糧至辄兌,皆取必于船,固無待于倉廒,而又臨之以監兌,督之以漕司,有司有警惕預征之心,運官無需索勒增之弊,職愚以為莫大之便。
又見得湖廣今年兌軍,俱系曬揚好米,并無濕潤之耗,軍民各無争怨,情法亦為大公。
以是推之,則直隸、浙江未必不可行也。
此二者,非新創之紛更,乃複舊之良法,而絕漕運之大弊者。
乞敕戶部再加議處,或盡革過江之耗米,以複瓜、淮,或盡革濕潤之補增,如法曬揚,預行各該衙門,俾知從新遵奉依法交兌,違者照例參治。
□□□河以通糧運。
都禦史陶琰、總兵官楊宏題奏:請□□□□□□并軍衛有司管河官照例赴□□□□□□□,著為定例,永遠遵守,工部複提奉□□□ □□□□□□□□□□□□□□□□□□□務見成功。
如或怠玩偏執,罪有所歸。
憐恤運軍阻凍之弊。
總兵官楊宏奏:案照先為乞恩憐恤運軍年年凍阻困苦事。
據江西都司鉛山等衛所運糧旗軍陳真捌名告稱,先于正德六年兌糧在船,行至棗林閘,被賊燒毀船糧,殺死運軍。
正德七年,有司運糧行至中途凍阻,糧米寄囤臨清等處,欠年分派見船帶運。
正德八年,軍船方得回所。
及船完赴兌,又遇有司無糧,守候三四個月不得交兌。
因此,連年守凍挂籌,累債賣産,三五年不得回家,多緻死于道途。
正德十四年五月,船到水次修完開兌,間又值甯藩作亂,取船搭橋,大船經過(折)[拆]毀上裝,累軍借銀重複修整。
又蒙撫、按衙門行文将糧停止,不得交兌起運。
正德十五年,兌糧在船,行至沛縣廟道口,凍阻三個月餘。
次年四月船方抵灣改撥通倉納完。
七月方才回到儀真壩下。
餘把總差官截留聽兌,又拿家屬雇船領兌。
即今各軍船糧已到淮安,又被清河迤北一帶河道水勢漲發,溜旋洶湧,河岸水高數尺,道路淹沒,通無牽路,難以挽拽。
淮安到京,以程計算,二千五百餘裡,未知何日得到,中途又遭凍阻,軍貧衣食不充,逃竄難保,乞憐分處等因。
到臣已經會同總督漕運都禦史陶琰議拟,要将鉛山等衛所正糧一十五萬四千三百三石六合連耗運至常盈倉收。
候下年查有被災州縣接受輕赍,存下軍船改撥運納緣由,具本會題外,續該戶部郎中李獻可将前項糧船催攢行至臨清一帶,見今凍阻不能完納。
本年十二月十九日,據原差查催糧船,淮安衛千戶張鋐查得,各總自北河起至臨清,共凍阻糧船二千三十七隻,把總署都指揮蘇潤、李輔、周漢、戚景通并各衛官俱各到京,把總酆良、餘大綸尚未到京等因。
據此會同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地方戶部尚書兼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陶琰議得,前項船隻雖系離京不遠,必待春暖河開,正二月間方得前進,又恐河道淺涸,起剝運赴該倉完納已至五六月才得回衛。
其江西、湖廣程途窎遠,經涉江湖,及到水次,不無又似上年遲誤。
官軍通無休息之期,糧運終有遲延之患。
況今江北等總把總指揮酆良等六總缺少淺船一千一百四十隻,鳳陽、浙江等六總缺船未報,大概亦缺數多。
除行委官将清江廠收貯杭州、蕪湖二抽分廠料銀收買木料,趁時打造,急難完備。
其漕運四百萬石糧儲必欲依限完納,以複舊規,誠不易舉。
臣等職司漕務,夙夜憂皇,寝食靡甯,計無所出,故行各把總如江西運軍勾攝戶丁先雇民船,所費銀兩于随糧輕赍内支用。
況前銀系沿途盤壩淺起剝及到京、通水腳車腳等項應用尚且不足,縱使有船,無人撐駕,亦難運動。
若如各總(拳)[權]宜分派帶運,裝載太重,多遭沉覆之患。
抑且人力寡少,牽挽不行,若待糧完船回,及打造完日駕去裝運,則緩不及事,均為遲誤。
縱有添差部屬,嚴立法例,恐于運政無補,誤事之罪萬死莫逃。
臣等伏睹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節該欽奉诏書内一款:嘉靖元年,漕運糧斛四百萬石照舊征兌起運,其餘夏秋稅糧馬草,不分存留、起運,以十分為率,俱免五分,以蘇民困,則天下有租稅之民,已沾實惠矣。
又一款:漕運官軍借欠債負利為生利,為害百端,自正德十五年以前借者,不拘多寡,俱不許還,以蘇漕運官軍困苦。
以後再借再放者,聽漕運都禦史、巡按、巡倉禦史查例參奏重治,則漕運官軍困苦已蘇矣。
惟軍船缺少,司漕運者失于題奏,明诏未蒙該載,所以運軍沉痼之疾尚未痊複也。
若非(拳)[權]宜處置,恐二三年之間挂欠之累,負債之舉,勢有所不免,而見在疲敝官軍愈加逃亡,則漕運之事日入于廢壞,則可憂之甚者也。
臣等查得節該漕運建議事例開載,成化二十三年、弘治元年、二年、四年各年兌改折銀六十萬石。
八年,蘇、松等府折銀八十萬石,江西、湖廣僻遠,不通舟楫州縣派該兌改糧米,每石連耗例準折銀一兩二錢。
九年、十六年,各折銀糧一百五萬八千石。
十七年、十八年節奉诏免明年兌運糧十分之二。
正德四年折銀糧一百萬四千四百石,十四年折銀糧一百四十二萬石。
彼時軍船不缺,(拳)[權]宜行之,所以公私既為兩便,軍民溥占實惠。
如蒙伏望皇上轸念漕運軍國大計所系,船隻缺少,運軍凍阻,官軍十分苦累,乞敕戶部計議,合無将各省并直隸府州縣曾經兵火及地方災傷懸遠去處,各該起運漕運京儲,查照節年寬征本色折糧事例,量征折色一百萬石,以省運船不足之數。
行令各該有司征收銀兩解部支銷,将凍阻船隻軍士暫存辦料,補造缺少船隻,如此則民受一分之惠,軍免十分之苦。
凍阻之船不為誤運,缺少之船可漸修補,漕政庶可修舉。
造補焚溺運船。
總兵官楊宏奏:看得所議運船被盜焚毀,遭風沉失,或被旗軍盜賣,軍民料價連年拖欠,愈累愈疲。
通查漕運見在不堪裝運淺船的有若幹,将沒官銀兩量數撥發工部,專差屬官二員,領敕于産木地方買料完造,給軍領駕,并催軍衛有司各年拖欠料價,以備添補一節,系是修複漕政經理國儲至計,相應依拟舉行。
及照前船該提舉司造者,本部見有主事在廠專管;該原衛所造者,地方自有司府管官可委。
本部若再差官,不無繁擾。
合無命下之日,本部移咨漕運都禦史、總兵官,嚴督各該運糧把總官員,通查各總缺欠未補損壞不堪淺船各若幹隻,直隸、南京、中都、江北、
此民七之例如此。
而欲救急濟用,誠難矣。
如蒙乞敕該部從長會議,合無将山東、南京、江北等總仍照咨文内事理,移咨工部,必須計添燒毀船數料價,行杭、蕪二廠,于常例打造船價之外,另給火燒船八十四隻料價,各領打造,方得明白。
其江西、湖廣、浙江等布政司及直隸等府,合行各該總理糧儲都禦史,查照撫屬軍衛有司燒毀船隻,或将兩浙兩淮運司鹽價,及各鈔關銀兩,或各布政司府自有收貯見在官銀,不為常例,準令借與原拟不夠支用銀八萬餘兩。
務加嚴謹,期在明年正月以裡措辦完備,查給各該運糧把總等官,督同造船委官,嚴限打造,給軍領駕。
待候各該司府衛所将軍三民七出辦料價征完,抵補前項所借銀兩,照數解送各該衙門交收,取具庫收備照。
事完之日,各總理都禦史将借給過官銀,打造過船隻數目,具奏,及送戶、工二部與漕運衙門查考。
令運糧官員複聽漕運衙門推用。
從都禦史張缙、總兵官顧仕隆奏也。
兌軍餘耗折銀,許明載議單。
從都禦史張缙、總兵官顧仕隆奏也。
拖欠官軍月糧府州,行監兌官督征。
從都禦史張缙奏也。
守凍船隻官軍口糧。
總兵官顧仕隆奏:切照正德七年該運糧儲,除已過淮催攢赴京上納外,尚有江西一總糧船,先因有司征兌稽遲,後因江上流賊阻滞,臣等不次差人催攢,又撥官軍協同拽送,務期到京交納。
但今九月中旬,而糧船方才過盡,恐于北河或有凍阻,亦當趕至臨清、德州,不必寄囤,就令官軍盡數在船守候,明春河開之日攢運赴京上納。
其空回船隻,若令回還本處領兌,未免緩不及事。
臣等通融處置,合将近處總下船隻次第攢向南去領兌,遺下近處(與)[于]臨、德二倉支運,扣計合用船數,卻令今次守凍官軍領兌交納,庶使人免往複,事克有濟。
其守凍官軍口糧,合将來年應得行糧内,先于附近水次倉每名支給一石五鬥食用,及修船工料幫貼銀兩與船隻灣泊事宜,臣等與之整理。
若有趕至天津者,則去京不遠,不若雇車将糧裝運上京,雖稱大有所費,而亦大有所補。
況天津去京系是通車平坦大路,比之穵運邊糧,山路崎岖,易難不啻什百,熟思審處,似亦可行。
合用腳車之費,自張家灣到京路程,該六十裡,着令各軍自備,其外多餘路程,并通州原計無車腳之費者,先于太倉庫借用,然後查究誤事有司糧裡,責其照數抵補還官。
再照有司兌糧違限,不分司府官員,在五六月不完者,照依欽奉敕旨提問罷黜。
軍衛運船到遲,不分把總衛所官員,在六月不到水次者,亦合比照見行寄囤事例,提問降級調衛,或照新例一體罷黜。
中間如系新造船隻,軍三民七工料不完者,另行查究。
前件米一石準作明年口糧軍衛有司交兌遲誤,照例行;因造船遲誤者,另行查究。
天津起車太倉,準借銀,雖空回船隻,通融處置。
守凍官軍口糧,于本船該上倉耗米内支。
存留寄囤糧米,省下餘耗修船等用。
都禦史張缙、總兵官顧仕隆奏:查得遞年額運天津倉改兌糧六萬石,即今天津地方凍阻寄囤糧二十萬石有餘,合無比照上年事例,于便存留一十二萬石于該倉上納,準作正德八年、九年額運之數。
卻将正德八年、九年該運天津糧石,改于通州倉補納,省下寄囤腳價餘耗,給與甯波等衛完糧并修船等用。
其甯波等衛借過腳價,待以後年分陸續償還,存作債本收用,庶幾腳價有補,額運不失矣。
凍阻糧米俱改通倉上納,駕回空船修艌。
都禦史張缙、總兵官顧仕隆奏:查得漕運船隻先被流賊燒毀一千五百五十二隻,補造止完三分之一,今年又因流賊擾攘,被阻重船二千一百八十五隻,回空船一千三百一十五隻。
其攢運正德八年糧儲,例該正月初旬船到水次,若待守至冰消,駕回領兌,未免稽遲,又行誤事。
且使有司得以藉口稱說軍船未到,不肯依限完糧。
合無行令湖廣、江浙、南直隸把總官員,将前凍阻船隻,守候河開,空船先回,重船完糧之日,即便作急駕回,俱至儀真、瓜洲壩上摘撥官軍,設法備料修艌堅完住泊。
若數内有及年分打造并不堪修艌者另行,其餘一隻不許放回。
一面先行督率官旗人等前去水次,将糧米領兌完足,自雇大樣江船裝赴瓜、儀壩下,複載攢運交納。
前件凍阻糧斛,仍令本衛所船裝運,内該京倉交納者,俱改通倉上納,與該通倉上納者,俱免曬以便船隻早回。
京倉改通倉,照便每石加收腳價米一鬥,免曬每石加收三升。
其腳價并免曬米每石俱準折銀五錢,太倉銀庫交納。
願納本色者聽。
前項米石俱不挨陳,先行放支。
九年遭風船糧所在官司勘實奏豁。
戶部奏:查得前項運官漂流糧米減存通倉上納,或免曬收受。
緣此等官軍既不嚴謹,以緻損失官糧,免其陪納,又得将見糧改遠就近,免曬省費,無以示戒。
今後通查一年漂流損失之數,行通州倉坐糧委官将最後運到衛所該京倉上納糧米,改撥通州倉,及将該通州倉上納糧米,免曬上納,以補漂流損失之數,不許似前就将漂流衛所糧米零碎改撥。
仍照舊例,漂流萬石以上,都禦史、總兵官具奏定奪;千石以上,把總官提問;千石以下,止提問本管官旗。
帶納席闆折色分數。
戶部奏:舊例免運民糧,每二石與新蘆席一領;其支運倉糧,每二石領舊蘆席一領;到倉交納,每一百領内除三十領準作破碎者支(附)[付]。
餘糧米原無收到蘆席者不領,其兌糧之時,以三分為率,二分納本色,務要支領本處長大堪中蘆席前來交納;一分折納價銀,每席一領,折銀一分。
又每米二千石納楞木一根,俱本色;松闆九片,亦以三分為率,二分納本色,一分折納價銀。
每闆一片,折銀三錢五分;木闆本色,俱令運軍就于本地收買,到京送納,務要登樣。
席闆折銀俱随糧收受,一處出給通關,以便查考。
其銀兩,太倉銀庫另項收貯,以備修倉等項支用。
支運倉糧七十萬石,聽漕運衙門撥船改兌。
十年輕赍銀兩務随正糧征兌。
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據南京把總運糧署都指揮佥事餘果呈備,金吾前等衛運糧指揮等官江嶽等呈,(切)[竊]照各衛所官軍領運各司府糧,其折耗二六不等,輕赍銀兩例該随本色糧兌,以備中途盤剝上倉車腳之費。
奈何近來各該管糧官員,止知交兌本色,其輕赍往往置之度外,官軍領兌本色糧米,畏懼遲誤,隻行攢運先行前進,摘留官旗在彼守候輕赍,或兩三個月或四五個月,方才得完。
而船至前途搬盤、上倉急缺使用,隻得加利借貸,凋敝亦由于此,呈乞轉達議處等因。
臣等議得,輕赍銀兩原系随糧交兌之數,今本色糧米兌完,卻就出與通關去訖,有司亦得通關到手即便以為了事,再不顧念軍士輕赍的系到京。
完糧緊急腳費之用,近則兩三個月完者有之,遠則隔年尚且拖欠不足,雇車剝船雇腳于倉中使用等項,隻得加倍借錢以了官事。
似此故違新例,合當申明禁治。
如蒙乞敕該部會議,合無行令浙江等司府,今後輕赍務随本色一并征收,交兌完足方許出與通關。
而有司必以得通關之日,為始完糧期限。
敢有止将正糧完足,勒逼官軍出給通關者,聽漕運衙門并監兌官指實參奏,照例施行。
有司管糧或佐貳官征兌,不許轉委屬官。
從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也。
禁運糧官不許索取有司财物。
從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也。
查議各閘積水及改建滾水壩。
從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查得淮安清河口,直抵揚州瓜、儀兩壩,運河延長四百餘裡,全賴高郵、寶應二湖蓄積無源之水,而淮安瓜、儀設有閘壩,揚州一帶設有涵洞,以時蓄洩,防禦淺澀沖決之患。
每年春初水涸,正宜固蓄以通舟楫,不意往來馬快船隻到來,不肯由壩車放,辄便用強開閘放出放入,自由自在,莫敢誰何。
及遇天時亢旱,漕河水落,鮮船、糧船起剝尚不能行,而高郵、寶應一帶臨河豪民乃敢蠱惑人衆,赴官告要放水救田。
豈知寶應湖延長隻有十七八裡,高郵湖不過三十裡,湖底雖深,湖面得濟漕河者止有一尺之餘,湖東高郵、寶應、興化、鹽城并各衛所屯種低田環繞二三千裡,以二三十裡湖面尺餘之積,而欲濟此數千百裡無涯之田,能救不能救,此不待言而後知也。
又豈知此湖一放,其涸可立而待,将來千斯舟而萬斯航,不分鮮品、糧運、仕宦、商賈、四夷與諸色供應人等,皆坐困矣。
于時不免下浚河渠,以掣取湖底深處之水,淮、揚二府高郵等五衛,興化等四所,通、泰等州、江都、山陽等十有餘縣災盜餘存呻吟之民,起倩挑撈,蓋亦不勝其困苦矣。
臣等思惟後艱,恐贻朝廷之憂,夙夜不遑處也。
近據高郵州申稱下河奸民因見天旱,田禾枯死,聚積五百餘人,各執鍬、鋤、短棍,齊聲呐喊,将塘岸穵開五丈七尺,洩水救田等因,到臣除行管河郎中及該府州掌印管河官用工築塞,将得水之家并盜決之人提拿追問外,切緣此河專為進貢鮮品及漕運而設,如何可與江南湖塘積蓄水利特為灌溉民田者之比。
臣等往往督令管河官員用心巡視防守,奈何無知奸豪全不畏法,而且興言怨謗。
再照涵洞閘座初意專為水大洩水而建,乃今臨湖小民通同管塘夫老,凡遇水大時月封閉堅厚,使水無處所洩,水小時月卻将涵洞偷開,閘座從底竅放,或如今日聚衆強決,使水無所積蓄,是皆不利于漕河。
先年管河官員有見于此,曾取前項涵洞改建滾水壩數座,水大從上漫流,上仍加闆三層,以備幹旱公私之用,水小勺水無洩。
一蓄一洩不獨于官河有便,而于民亦有大便。
衆皆稱便,但不利于臨湖田。
多富豪排沮而途止之,今皆廢弛。
再照管河郎中及管閘管泉主事,事為河道而設,分理其事,而近年南旺并各閘淺澀少水,妨誤糧運為甚,俱各相應議處。
如蒙敕該部會議,合無行令總理河道都禦史,除臨清、儀真兩處主事管運磚料,代管彼處閘座照舊外,其甯陽管泉主事,舊例每年春夏常在南旺駐紮,撈淺放船。
近年以來,因循不來。
其濟甯、嘉祥、钜野、魚台四處一帶河道閘座,舊皆濟甯管閘主事兼管;徐州、沛縣二處河道閘座,舊皆沽頭等閘主事兼管。
今後必須嚴督各官,務要仰照朝廷設官之心,不憚勤勞,往來巡視,儲蓄水利,禁約勢要人員,不許私擅開閘。
又,舊日徐州管河郎中常在高郵、揚州兩處駐紮,近來隻在徐州駐紮,雖或間常往來巡視河道,亦不過旬日耳。
況徐、沛管閘管洪既設有主事管理,而郎中應照舊在于揚州、高郵兩處有事地方駐紮,與安平等處管河郎中,各于分管河道往來巡視。
其管徐州郎中,仍将儀真并揚州一帶涵洞,查照先年改造滾水壩事體,将一帶閘洞俱各改建滾水壩,務使河水與壩面相平,而下深及河底高下量留四尺有餘,必須以河道淺處為準,庶便船行永無所阻,且可以消奸豪觖望之心。
臣等又伏睹《大明會典》内:宣德四年,令凡運糧及解送官物并官員、軍民、商賈等船到閘,務積水至六七闆方許開。
若公差内外官員人等乘坐馬快船或站船,如是急務,就與所在驿分給與馬驢過去,并不許違例開閘。
進貢緊要者,不在此例。
成化間,令凡閘惟進鮮船隻随到随開,其餘務待積水。
若豪強逼勒擅開,走洩水利,及閘開不依幫次争開者,聽閘官将應問之人拿送管閘并巡河官處究問。
因而各壞船隻損失進貢官物及漂流系官糧米并傷人者,各依律從重問罪。
幹礙豪勢官員,參奏究治。
其閘内船已過,下閘已開,積水已滿,而閘官夫牌故意不開,勒要客船錢物者,亦治罪。
欽此。
欽遵外,為緣日久之心廢弛,合當申明前例,刊給紅牌,于各閘壩禁約往來船隻。
敢有故違強開閘座,及指稱勢豪名頭,夾帶民船過閘者,聽所在官司指實參奏,與豪民盜決堤岸者,俱照例究問。
十一年官軍關支月糧倉分。
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據江北、江南等總把總運糧署都指揮等官張輔等所呈,竊為民出賦以養軍,軍舍生以衛民。
今漕運軍士長江大湖而冒風波之險,暑雨祁寒而甘凍餒之苦,出百死而得生,則所望者惟止月糧。
奈何經年累歲不得關給,又乃逼借私債以償官費,将欲不逃其可得乎?如蒙乞敕戶部會議,合無轉行各該巡按衙門,查照正德八年事例,行令各衛所,将運軍欠缺月糧的數造冊,發送該支官司,務要刻期照名給領。
若見在倉糧不夠支放,亦要設法區處,依數補關,完日具本造冊奏繳。
湖廣運船通改楠木打造,催解料價。
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據湖廣把總運糧指揮佥事周正呈,竊惟漕司急務重在運船,而成造運船必(籍)[藉]料價。
先因司府衛所料價稽遲,節次題奉欽依,責限催督。
奈何各該官司不遵法例,仍前遲誤,且如湖廣産木地方比與江南積木所在不同,而原定料價因而高下難拘一例。
若不各立嚴法征解,則料銀愈遲,船隻愈誤,漕運益見廢弛矣。
如蒙乞敕工部計議,合無備行湖廣都、布二司,查照該總額造運船若幹,通改楠木料價,七年一造,每年該造若幹,合用軍民料銀若幹,軍料行武昌等衛所比依襄陽衛佥補軍餘,民料行各府縣,俱限本年十月以裡征完起解本布政司,各貯庫聽候給軍買料打造。
若有臨時征辦不前,俱令布政司将官庫見銀借給應用,候征收前價照數補還。
如有違慢,比照稽遲糧運事例,十二月終不完者,各該掌印官住俸,次年正月終不完者,革去冠帶,仍将首領官吏提解漕運衙門問罪發落,若延至四月終不完者,掌印官一體參奏問罪,起送吏部降級。
其江南直隸衛所淺船,難拘湖廣定例,合令照舊成造。
其征解軍民料價期限,悉照前例施行。
令挑浚常州一帶小河,修理損壞閘座。
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據浙江把總郭琮呈稱,鎮江、常州河道淺涸,運船俱由夏港孟渎河出江,逆上瓜洲,風濤險惡,人船不利等因。
乞敕南直隸巡撫都禦史嚴督管河郎中等官設法挑浚,仍照瓜洲河道事體,三年兩次舉行。
令寄歸在運物故遺骸,官給銀三兩、軍二兩,仍存恤二年。
從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也。
十二年甄别運官賢否升降黜陟事例。
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議得自正德十一[年]為始,凡運糧把總官員攢運勤慎,通不借債三年者升俸一級;五年者升署一級。
如該總一歲借債至五千兩者,罰俸半年;積至萬兩以上者,降俸一級,仍留再用,以後二年通不借債,軍士稱便,許複原俸;三年皆滿萬者,降官一級,就行黜退。
仍查任内錢糧并所借債銀,若有侵欺情弊,從重問拟。
其衛總指揮并守禦千戶所所總千戶,不借債負并借債積千兩以上,及衛所分千百戶借債積至五百兩以上,或有侵欺者,亦照此例升降俸級問罪,俱止終本身,子孫照依原職襲替例,該罰俸降俸者,漕運衙門徑行;例該升官降官者,移文該部施行。
若該部于把總官内推選并衛總内推選别用,亦照在外文職官員事例。
查系漕運衙門曾經旌獎者,再行訪察相應,然後舉行。
其把總官有缺,就于衛總内亦曾旌獎熟知運事者推補。
衛總官有缺,聽漕運衙門先盡升俸升級至于衛官相等者取用。
如所官累升至衛官者,衛總無缺,仍管所總運事,若各該官員任内借有債負,目下彌縫僥幸遷轉離運,日後敗露,事迹顯著,有入己者,一體從重問結;無入己者,仍照前例降罰。
十四年議借鹽銀償還糧運宿債。
都禦史叢蘭、總兵官顧仕隆奏準戶部咨,節該江西都司把總運糧署都指揮使王佐奏,前事内一件積債之害。
切照缺軍盜糧之害,多因積債所緻,積債數多,則旗軍月糧行糧不夠分償債主,經手官旗畏懼債主逼讨,膽小時則不敢赴京交糧,而抛棄船糧逃回;膽大者盜賣正糧償還債主。
又且乘機作弊,所以緻害至此。
然積債之由,其目有五:或因漂流磕沉船糧不得勘報開豁,借債買糧(陪)[賠]補,一也;或因原兌糧米濕潤,經過三伏腐爛虧折,借債買糧(陪)[賠]補,二也;或因使用不足,收受斛面太重,以緻挂欠籌斛,借債買糧(陪)[賠]補,三也;或因天雨泥濘,車驢腳貴,輕赍不足,借債(陪)[賠]補,四也;或因不才運官管幹己事,假以雇腳買糧為由,诓借債負,遺賴衛所償還,五也。
五害不除,未免借債,積借數多,則官軍逃亡,盜賣糧米,乃理勢之必然者。
矧今積債已甚,所以官軍逃亡盜賣糧米,其弊在此,遺累見在運官,或自缢身死,如袁州衛百戶王宗是也;或削發脫身,如東昌衛指揮王镛是也。
人情至此,誠可流涕。
若不權宜區處,設法改救,将來運政,臣不敢言。
查得弘治年間,該漕運衙門會奏,亦因運軍疲憊,每糧一石,外加耗米五升,運軍少甦。
即今疲憊已甚,有非加米所能救者也。
臣嘗讀《大學衍義補》,觀古之善漕運者,唐稱劉晏,宋稱李沆。
劉晏之法以鹽雇傭,李沆運船令載鹽回,所以稱善也。
今日漕政,積債遺害至此,再無别項銀兩接濟。
合無乞敕廷臣從長計議,行移漕運衙門,查照在冊該還債負,并欠債官旗船數,造冊具奏。
戶部準令欠債船隻照依官價上納長蘆運司鹽引各一百引,于回空之時順帶取便,變賣償債。
其上納鹽本,責令各債主自出,上納暫借一(行)[引],以了積債。
如此則軍民無(陪)[賠]債加賦之苦,債主免坑陷資本之怨。
其運軍行糧月糧各得以養家口,而運政自然清楚矣等因。
查得成化二十一年間,該巡按、監察禦史謝文等題奏準通行欽遵外,迄今年久因循廢弛。
矧今漕運狼狽,軍士困苦,又非先年之可比者。
臣請以其故為我陛下條陳之,且在運所償之物,軍士在家有月糧也,一家老稚藉此為生。
近因各處災免數多,及有司官員緩于催征,恒有八九月或二三十個月,甚至五六十個月不得關支者。
軍士經年在外,無由生理,遺下父母妻子啼饑号寒,中間凍餓而死者,不知幾何。
間得一月二月,在在逼取還債,人情何堪!此無從議處者,一也。
軍士在外有行糧也,自水次以至京師,計其往回,近者五六個月,遠者八九個月,所支米麥,多則三石,少則二石,食用已不得夠,況每軍十人領船一隻,暑雨晝夜,無人更代,内有負累逃亡者,仍又賴此雇人牽挽,中間忍饑輸力者,不知幾何,若此物奪取還債,人情何堪!此無從議處者,二也。
軍士交兌有輕赍也,戶部議單正米之外尚有本色、折色、加耗,本色所以備上倉,明加耗米及盤剝抛撒等項之數,折色所以備雇車及進倉使用并買席闆等項之數。
近來車腳大貴,使用頗增,萬口一詞,悉稱不敷。
正德十年,戶科、戶部有見于茲,各有建白,添差本部郎中并漕司把總官各一員,領敕處分以平之。
車戶腳價愈增,而其事遂寝也。
迄今識者追思,徒興慨歎。
自茲以後,誰能抑之?漕卒之累,尚可忍言,今若又将此物奪而還債,人情何堪!此無從義處也,三也。
交兌之際有補潤也,各省軍民交兌,或因天時陰雨日久,或因水鄉地方窄狹,無從曬揚,恐誤限期,議加數升,以補虧折之數,或因而在船蒸傷太甚,或因而到倉曬揚太重,或以易換太高,繩纜之需,得少費多,以緻往往挂籌。
今若不将此物取而還債,人情何堪!此無從議處者,四也。
官軍北行有鈔貫也,指揮八錠,千戶、衛鎮撫各六錠,百戶、所鎮撫各五錠,旗軍各四錠,比先年間鈔貫值錢盡夠買辦柴薪蔬鹽之用,即今一歲所得不夠一飽之需,縱若奪而還債,能償幾何?此無從議處也,五也。
五者之外,再無分毫所據,加木一節,先年屢嘗行之,雖宿債之多,不足以盡償,一時之急,可以少濟,揆之事體,似亦相應。
如蒙乞敕戶部計議,合無申明禦史謝文等奏行事例,行移本部監督委官公同巡倉禦史,督同各該把總官員,候今歲各衛所完糧之日,就将欠債旗軍一一審查,根究所借因何,使用果系糧米虧折,輕赍短少,迹已明著,事非由私,勢不容己,決然該借者,準其在運償還,不分債務遠近,止許加利三分,若有已還原本并三分之利,改約再增者,即便停止,原券對衆燒毀。
敢有隐匿不行,盡數報官。
私下議還,仍蹈故(辄)[轍]者,許運軍赴法司或漕運衙門陳告,将經該官旗問罪革退,原債令其自還。
若系總督、提督等官指以京中人事,分派科斂,或因把總、衛總等官營幹私事,假公侵漁,以緻累債,就便指實參奏,以從重譴。
以後每年運糧畢日,并聽各官照前清查,著為定例,永為遵守。
及将正德十三年江西布政司該征本總糧米三十萬六百九十五石三鬥八升,每石量加耗米五升,照數折銀帶征,行令把總官督同衛總官,候次年交兌,另項收貯。
運糧到京,聽戶部委官并巡倉禦史跟同查驗,照依原清的數償還債負,若有餘剩,行令封收本總存為修艌船隻。
謂官軍積債,多因腳價不敷負累,正德十三年以前所欠,照依禦史謝文等奏準事例清查議處,戶部暫于淮、浙二運司鹽價銀兩支一十萬兩,解送太倉,另項收貯。
以後腳價缺少,查算補給,以絕借債之弊。
奸頑運官盜銀,棄撇船糧,逃回照例參究。
都禦史臧鳳、總兵官顧仕隆奏:查得宣德年間,南京水軍右衛指揮同知陸瓛,因為奸懶畏懼運糧,奏奉欽依,降做副千戶,仍發運糧。
及查見行事例,漕運有監守盜糧四十石、銀二十兩以上,問發邊衛,永遠充軍。
如蒙乞敕該部計議,合無今後運糧官有在中途或到京、通等倉拐帶官銀,盜賣糧米,棄船逃回,事發,拿獲到官,除銀二十兩、糧四十石以上者,照例問發外,其不及前數,照常事例發落。
如有交糧挂籌,畏避考較,私自逃回,或假疾托故,遷延私家,不行赴運者,仍照陸瓛事例降級。
運官有缺,聽把總舉呈漕運衙門取用。
都禦史臧鳳、總兵官顧仕隆奏:申明弘治五年漕運衙門會議,賢能以圖治效之例。
運軍順帶土貨,不許官司擾害。
都禦史臧鳳、總兵官顧仕隆奏:查得洪熙元年,節該欽奉敕谕:官軍運糧遠道勤勞,寒暑暴露,晝夜不息,既有盤淺之費,糧米耗折,所司又責其(陪)[賠]補,朕甚憫之。
今後除運正糧外,附載自己什物,官司毋得阻擋。
欽此。
正統三年,戶部複議,運糧官軍合遵敕谕,順帶土貨以為盤費,不許沿河巡司官兵人等生事阻擋。
成化二十一年,都禦史馬文昇複奏申明。
正德八年,又該戶部欽奉聖旨:說與戶部,近年以來,漕運軍士為因流賊生發,阻截運道,燒劫船隻,好生困苦。
先年有奏準事例,許令運帶土宜貨物,以備修船剝淺等項支費,你部要還行與漕運衙門知道。
欽此,欽遵。
仰伸朝廷優恤運軍之典至諄至切,為臣下者正宜遵守奉行。
奈何近年所司罔肯體恤,運船但帶柴菜竹木等物經過瓜、儀抵京,大小官司俱要攔阻,搜盤求索虐害,雖流涕哀乞,終不憫恻。
至于空船回還,又假以盤鹽為由,每處拘留三五日或十數日,勒取執結,不容放行,雖鹹菜魚鯹之物,亦皆搜去,甚至有将官軍行李、衣鞋,公然挾制盜取,不敢言端。
如斯之害已非一日,切以言之,得利惟在瓜、儀。
如淮、揚官司盤禁,理固相應,今德州、臨清、東昌、濟甯處處搜盤。
況彼處地道早寒,閘座又多,年年回船凍阻,獨滞于斯。
如蒙乞[敕]該部再将前例申明,重複行移沿河各該衙門,今後運船所帶土貨等物,令其随便發賣,以助貧軍剝淺守凍盤費之資,不許違例阻擋擾害。
若官軍乘機不将運船裝糧,滿載客貨,妨誤糧運者,事發仍照例追究,納鈔抽分。
其回空船隻果有夾帶私鹽,聽淮、揚官司依法搜盤,禁治施行。
嚴督補足運軍。
都禦史臧鳳奏:竊惟漕運先年立法,每年定用十人,蓋以省約甚矣。
奈何近年運軍或因積負逼迫,或因糧賞無得,或因運官需索,或因投當别差,以緻每船數足者少,數欠者多。
兼以舟大載重,駕禦實難,糧運之遲亦由于此。
查得先年總督官員節會奏準,行令南京兵部并各處守巡兵備撥補,迄今并無一處補完,亦無一字開報。
所以然者,蓋因隔别司府官員漫不經心故也。
合無乞敕該部,再行南京兵部并各處撫、按,查照原行嚴督守巡兵備,悉照舊拟事例,着實補足,造冊繳報,若再遲誤,臣等參究提問。
庶幾駕禦有人,糧運不誤。
查催軍三民七料銀給造運船。
都禦史臧鳳奏:查得在運造船料價、每船十分為率,軍辦三分,民辦七分,使司其事者,催征早完則成造及時,而糧運可達矣。
夫何各布政司原(辨)[辦]船料征給遲後,甚者着令官軍遠赴所屬支領,而衛所出辦者,亦各視常怠玩,派征失時。
果以交兌之後,見造船者等候船完,無船者就賃民舟,甚者亦配别船帶運,所在耽擱糧運,遲晚亦由于斯。
合無乞敕該部行令各布政司,将有司出辦造船料價俱在頭年十月以裡征完,十二月内給領。
其各衛該辦料價亦令掌印官員依上派征,務在年前給領,庶幾成造不誤,漕船足用矣。
十五年查催廠料人匠銀兩造船。
都禦史臧鳳、總兵官顧仕隆奏準,協同漕運參将都指揮佥事陳璠手本,照得浙江一總所屬杭州前等一十三衛所,每年該造淺船四百餘隻,先年因無廠地,各衛管運官關領浙江布政司料銀,俱于蘇州府地方倩匠四散打造,因把總衛總官不得親詣查驗,多被無(藉)[籍]官旗通同匠作侵欺料價,或臨期逃躲。
其料價,有司又不依限給發,延至五六月間方得下水,闆薄釘稀,不經久駕。
因系隔省,人民不服拘究。
正德元年,本職管總呈蒙漕運衙門動支料銀,買到杭州府仁和縣謝村民人蔔聿夫等空地八十餘畝,蓋造廠房,拘督官旗在内成造,數年之間頗得便益。
其後因無專官統理,以緻因循姑息,依舊各處打造,前業遂廢。
要行議行工部抽分廠帶管,仍于官廠打造,以便催督等因。
又據浙江把總都指揮韓平呈稱,本總衛所淺船五年一造,每隻除舊船外,該民出銀七十兩。
後因楠木價高,議自民料銀上加派三兩,共七十三兩,赴浙江布政司支料銀三十兩,惟獨甯海一衛,概衛撥軍承辦,其餘衛所料銀并随船什物,俱是本船運軍自行出備。
及查江北各總軍料,俱是衛所另佥軍餘出辦,何獨浙江一總甯累運軍?苦不勝言。
且各衛所除正軍之外,餘丁尚多空閑,比之江北人少差繁,大有不同。
呈乞定奪緣由,看得所呈俱為拯救漕運困憊之法,相應議處。
如蒙乞敕工部計議,合無行令本部管理浙江抽分廠主事,不妨原務,會同都司掌印并運糧把總官,推舉省下衛所能幹指揮一員承總,千百戶二員分理,預于二三月将各衛所該造船隻字号開報都司,類冊轉行布政司,務在七月以裡關出料銀,并各官于杭州前等十二衛所空閑軍餘内,選其殷實者,亦照運軍事例,每名(辨)[辦]銀二兩四錢,扣計衛所。
五年一次,該造船隻多寡,合用銀數,明白委官收受。
與前布政司料銀通解抽分主事處查驗給發,買料雇匠俱于原設杭州官廠内如法打造,務要堅完,什物齊備,領駕裝運。
若有侵剋料價,造不如式,違期耽誤等項情弊,備細參呈漕運衙門處治施行。
十六年造剝船置布袋舟犬運京糧。
都禦史臧鳳、總兵官顧仕隆奏:切照每年各衛運糧多至六七月内到京,彼農務正忙,大雨不時,車輛數少,泥淖難行,須用厚價雇車方肯裝載,往往腳價使用不敷,揭債上納,展轉遲誤。
職等思得京城大通橋至張家灣一帶河道,乃元時轉運通渠。
國朝永樂間設立漕運,循其故道,船得抵京交納。
自後張家灣水旱車船人戶,與夫包攬光棍之徒,要行窺取漕利,巧生奸計,妄言搖動,遂将此河廢置不行。
正德元年,有定議者,複舉興修。
題奉欽依,工部差官,會同漕運參将梁玺,用銀二萬餘兩,雇倩夫匠重加挑浚,糧運又曾抵京上納。
未幾,又被等項積年奸徒設計阻滞,仍前不行。
近年,營造大木悉由此河拽運到京。
即此度之,糧船雖曰難行,剝船必有可行之理。
或者以為地峻水急,不能由閘而上。
臣等愚見,若得将此河原設五閘少加修理,每閘下闆六七塊,水大聽其漫流,水小任其積聚。
每閘審度河道闊窄,各造大小剝船五十隻,用軍四名,共一千名,候北直隸總下官軍運糧到灣之時,借用駕使,恐不能齊,一聽參将王佐委官雇人撐駕。
本總把總并該運官交糧完日,就彼管令仍置口袋一萬條,各衛輪番領裝糧米盤上剝船,運軍協力挽拽。
參将王佐總為提調,催督逐閘盤運,雖遇陰晴泥濘,亦可達京。
大意相同,浙江各壩盤船之法,若或天晴道幹,亦聽分雇車腳,水陸并進,庶獲濟益。
職等每思漕運日用,使用日繁,若專守舊法,恐難拯救。
此河一行,亦可少殺車腳之費矣。
如蒙[乞]敕該部從長計議,行臣等與淮揚地方動支漕運官銀,雇募夫匠打造剝船,置辦口袋,完日送參将王佐處聽其委撥官軍管領。
船行之日,省出腳銀以備下年添造剝船。
并各閘及近城地方蓋造廠房,堆放糧米,以防陰雨(謄)[騰]卸剝船,毋使停滞。
若有假托勢要名色,包攬口袋,及車戶光棍人等敢為倡率,妄言沮壞,或别生奸弊,盜決河防,聽科道官舉劾,并行參将王佐督同通州分守等官訪拿問拟,重罰枷号,仍發邊衛充軍。
庶奸徒知警,浮議自息,而漕運可行矣。
令各衛所撥補軍以足駕運。
都禦史臧鳳、總兵官顧仕隆奏:照得近年以來,各衛運軍或遭兵火,或為災傷,月糧不得救口。
又加私債追逼,率多逃亡,每船見軍不上五七名,少者止三二名,甚至全船皆無。
而滿船錢糧須要雇人拽運,攔頭扶舵者一人,用銀三四兩,常行用銀一二兩,大約每船用銀一二十兩,俱累見在官軍。
将行月糧或借債或盜支官糧挪移輕赍,打發年年虧糧累債,多因于此。
往年臣等奏該戶部會官議拟,請敕南京兵部各該巡撫、浙江巡按撥補回奏,至今各總衛所運官開報數目,仍是虛捏詭名,全無着實人丁到運,較比往年且益增多。
推原其故,亦因衛所營伍空虛,差繁人少,徒費虛文,終無實效,運道之累何以興複?臣等又查得漕運船隻,比先年間,浙江、湖廣、南直隸軍衛有司料價不缺,南京、江北、山東提舉司銀兩不少,在運又有餘銀貼助,挨年打造,領駕依時,縱有風火損壞,随就給料造完。
自遭流賊燒劫之後,各總運船悉皆凋敝。
又值連年南北河道大小彌漫,沉沒漂淌,雖經照例行文造補,但軍民料價年年不得依時關領,而提舉司應領各抽分木價,又改别項支銷,以緻拖欠數多,在運亦無餘銀幫助。
至于江南軍衛料銀,系扣運軍月糧湊補,今則月糧又無,是以衛衛缺船,裝運負累。
官軍或借債暫買舊船,或加派别船帶運,載重難行,常遭損壞。
臣等上年節會奏準,軍衛有司住俸催征,累經行文,竟如故紙,全不遵依。
比之往年,料銀益多拖欠,運船愈加數少。
如蒙乞敕戶部從長計議,如運軍逃故甚多,糧運難行衛所,丁盡差繁,無軍可補,作何通融佥點,才得充足?務使船船有軍,駕運不誤,且免雇人累債之苦。
仍将遭風失火、彼虜沉沒損壞等項船隻,通查見數,不拘常例,大處工料,期在一載之間,并為造完,給發領駕。
大抵漕運惟在軍足船足,有司糧米早征,官軍月糧不欠,勿勞行催,自然攢運如期,交納不誤,亦無運糧累債之苦。
而漕運廢政亦可複也。
區處各軍未支月糧。
都禦史臧鳳、總兵官顧仕隆奏:照得近年以來,有司倉庫處處空虛,節據各該衛所申報,或運糧官軍告呈,該支月糧有一二年或十數個月至少三五個月不曾關給,家口嗷嗷,張頤待哺。
又加運道債負,百端淩逼,苦不得已,遂多逃亡。
臣等上年節曾奏行各撫按官查給,至今未得實惠。
如蒙乞敕該部從長計處,今日運軍月糧久欠數多,有司倉廪空虛,作何設法通融區處?不拘銀米均為補給,拯濟困苦,急救倒懸,勿徒虛文,務臻實惠。
庶軍有月糧,人心攸系,而攢運效勞,樂于趨事矣。
分豁運糧違限官員。
都禦史臧鳳、總兵官顧仕隆奏:查得先年定立過淮完糧期限,山東北直隸正月以裡完報,五月初一日完;江北官軍十二月以裡過淮,限七月初一日完;南京江南正月以裡過淮,八月初一日完;湖廣、浙江、江西三月以裡過淮,九月初一日完,皆依地理遠近,大率過淮之後在途延住,有違原限,問以罪名,情法皆當。
近年有司怠政玩法,其兌運糧米視為故常,有三四月間方才征者,有八九月不曾完者,屢經參奏,已将有司提問罪名,每年仍将須運官員不分完兌遲早,照依原限問罪。
檢會律内,凡因事緻罪必坐所由。
今所在有司已坐征糧違限之罪,而運糧官員又坐納糧違限之罪,所以人情不堪,罔肯上運。
如蒙乞敕該部會議,今後運糧官員違限者,查照過淮并兌完到船月日計算水程,準與分豁,庶幾情罪相當,人心自服,而職官亦勉于從事矣。
禁約通倉官攢歇家,阻害運軍。
都禦史臧鳳、總兵官顧仕隆奏:近年,通倉前後歇家謀同把門官攢人等,不容車驢進倉,逼令堆放各倉門前,用錢打點方許進倉。
偶值暴雨淋濕虧折,且又乘機盜取。
乞敕戶部出榜禁約,仍聽巡倉禦史拿問施行,前件依拟。
各處災傷設法補足,運納不必臨倉支運。
刑科給事中田賦奏:查得先年舊例,江南蘇松常鎮四府糧米,俱民自運赴瓜、淮水次,聽江北、南京各總官軍領兌。
成化年間,始罷瓜、淮之兌,官軍雇船過江就各州縣水次領兌,于是始有過江腳耗之加。
該納糧米務要照依原樣幹圓潔淨,糠枇粗碎者俱要曬揚,不知後因何例免其曬揚,于是又有補濕補潤之耗由領兌之說,蓋欲軍得腳價之費,民免轉運之勞,是交便也。
今則年久事定,人玩弊多,不複如昔,何者?府縣征收之期多不如限,每每延至四五月間,官軍加耗之講,又複多求,往往緻争,毆訟人命。
民料其運迫,必插和然後肯加。
軍挾其米低,必加多然後肯兌,愆期誤運,損民害軍,其流之弊已至于此。
将使監兌親臨以禁之欤,水次不下五六處所,就使一到即完,亦必窮年始遍,月日不足也。
将欲委官以平之欤,可任委用者少。
況軍民無統,不遵戒饬,若曰申明禁約,則亦徒文具耳,勢自不能也。
至于濕潤之說,尤為百弊之源,何者?耗以濕潤為名,則未決已不堪矣。
就使盡數,必然虧折。
況各該運官不虞後患,止利目前,一得濕潤之糧,遂為附于己物,易賣銀兩,上下交侵,把總則每船提取,衛總則每事铢科。
及至上納不足,未免借債挂籌,年累一年,弊日益弊。
今歲,若浙江把總都指揮韓平之剋取,處州衛指揮弓湧、甯波衛千戶馮欽等之贓犯,皆是物也。
查得戶部議單内開,有兌運糧米,江南直隸五鬥六升,若民自運至瓜洲兌軍者四鬥一升,運至淮安兌軍者三鬥六升,是亦未嘗不許民之自運也。
奈今議者以為若複水次,當創倉廒,與其煩擾,曷若從舊,是殊不然。
凡事窮必變,變而後通,今茲之患,是在不從舊耳。
瓜、淮一定,則軍船必限十二月取齊民糧,必限正二月運赴,船必先至,糧至辄兌,皆取必于船,固無待于倉廒,而又臨之以監兌,督之以漕司,有司有警惕預征之心,運官無需索勒增之弊,職愚以為莫大之便。
又見得湖廣今年兌軍,俱系曬揚好米,并無濕潤之耗,軍民各無争怨,情法亦為大公。
以是推之,則直隸、浙江未必不可行也。
此二者,非新創之紛更,乃複舊之良法,而絕漕運之大弊者。
乞敕戶部再加議處,或盡革過江之耗米,以複瓜、淮,或盡革濕潤之補增,如法曬揚,預行各該衙門,俾知從新遵奉依法交兌,違者照例參治。
□□□河以通糧運。
都禦史陶琰、總兵官楊宏題奏:請□□□□□□并軍衛有司管河官照例赴□□□□□□□,著為定例,永遠遵守,工部複提奉□□□ □□□□□□□□□□□□□□□□□□□務見成功。
如或怠玩偏執,罪有所歸。
憐恤運軍阻凍之弊。
總兵官楊宏奏:案照先為乞恩憐恤運軍年年凍阻困苦事。
據江西都司鉛山等衛所運糧旗軍陳真捌名告稱,先于正德六年兌糧在船,行至棗林閘,被賊燒毀船糧,殺死運軍。
正德七年,有司運糧行至中途凍阻,糧米寄囤臨清等處,欠年分派見船帶運。
正德八年,軍船方得回所。
及船完赴兌,又遇有司無糧,守候三四個月不得交兌。
因此,連年守凍挂籌,累債賣産,三五年不得回家,多緻死于道途。
正德十四年五月,船到水次修完開兌,間又值甯藩作亂,取船搭橋,大船經過(折)[拆]毀上裝,累軍借銀重複修整。
又蒙撫、按衙門行文将糧停止,不得交兌起運。
正德十五年,兌糧在船,行至沛縣廟道口,凍阻三個月餘。
次年四月船方抵灣改撥通倉納完。
七月方才回到儀真壩下。
餘把總差官截留聽兌,又拿家屬雇船領兌。
即今各軍船糧已到淮安,又被清河迤北一帶河道水勢漲發,溜旋洶湧,河岸水高數尺,道路淹沒,通無牽路,難以挽拽。
淮安到京,以程計算,二千五百餘裡,未知何日得到,中途又遭凍阻,軍貧衣食不充,逃竄難保,乞憐分處等因。
到臣已經會同總督漕運都禦史陶琰議拟,要将鉛山等衛所正糧一十五萬四千三百三石六合連耗運至常盈倉收。
候下年查有被災州縣接受輕赍,存下軍船改撥運納緣由,具本會題外,續該戶部郎中李獻可将前項糧船催攢行至臨清一帶,見今凍阻不能完納。
本年十二月十九日,據原差查催糧船,淮安衛千戶張鋐查得,各總自北河起至臨清,共凍阻糧船二千三十七隻,把總署都指揮蘇潤、李輔、周漢、戚景通并各衛官俱各到京,把總酆良、餘大綸尚未到京等因。
據此會同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地方戶部尚書兼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陶琰議得,前項船隻雖系離京不遠,必待春暖河開,正二月間方得前進,又恐河道淺涸,起剝運赴該倉完納已至五六月才得回衛。
其江西、湖廣程途窎遠,經涉江湖,及到水次,不無又似上年遲誤。
官軍通無休息之期,糧運終有遲延之患。
況今江北等總把總指揮酆良等六總缺少淺船一千一百四十隻,鳳陽、浙江等六總缺船未報,大概亦缺數多。
除行委官将清江廠收貯杭州、蕪湖二抽分廠料銀收買木料,趁時打造,急難完備。
其漕運四百萬石糧儲必欲依限完納,以複舊規,誠不易舉。
臣等職司漕務,夙夜憂皇,寝食靡甯,計無所出,故行各把總如江西運軍勾攝戶丁先雇民船,所費銀兩于随糧輕赍内支用。
況前銀系沿途盤壩淺起剝及到京、通水腳車腳等項應用尚且不足,縱使有船,無人撐駕,亦難運動。
若如各總(拳)[權]宜分派帶運,裝載太重,多遭沉覆之患。
抑且人力寡少,牽挽不行,若待糧完船回,及打造完日駕去裝運,則緩不及事,均為遲誤。
縱有添差部屬,嚴立法例,恐于運政無補,誤事之罪萬死莫逃。
臣等伏睹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節該欽奉诏書内一款:嘉靖元年,漕運糧斛四百萬石照舊征兌起運,其餘夏秋稅糧馬草,不分存留、起運,以十分為率,俱免五分,以蘇民困,則天下有租稅之民,已沾實惠矣。
又一款:漕運官軍借欠債負利為生利,為害百端,自正德十五年以前借者,不拘多寡,俱不許還,以蘇漕運官軍困苦。
以後再借再放者,聽漕運都禦史、巡按、巡倉禦史查例參奏重治,則漕運官軍困苦已蘇矣。
惟軍船缺少,司漕運者失于題奏,明诏未蒙該載,所以運軍沉痼之疾尚未痊複也。
若非(拳)[權]宜處置,恐二三年之間挂欠之累,負債之舉,勢有所不免,而見在疲敝官軍愈加逃亡,則漕運之事日入于廢壞,則可憂之甚者也。
臣等查得節該漕運建議事例開載,成化二十三年、弘治元年、二年、四年各年兌改折銀六十萬石。
八年,蘇、松等府折銀八十萬石,江西、湖廣僻遠,不通舟楫州縣派該兌改糧米,每石連耗例準折銀一兩二錢。
九年、十六年,各折銀糧一百五萬八千石。
十七年、十八年節奉诏免明年兌運糧十分之二。
正德四年折銀糧一百萬四千四百石,十四年折銀糧一百四十二萬石。
彼時軍船不缺,(拳)[權]宜行之,所以公私既為兩便,軍民溥占實惠。
如蒙伏望皇上轸念漕運軍國大計所系,船隻缺少,運軍凍阻,官軍十分苦累,乞敕戶部計議,合無将各省并直隸府州縣曾經兵火及地方災傷懸遠去處,各該起運漕運京儲,查照節年寬征本色折糧事例,量征折色一百萬石,以省運船不足之數。
行令各該有司征收銀兩解部支銷,将凍阻船隻軍士暫存辦料,補造缺少船隻,如此則民受一分之惠,軍免十分之苦。
凍阻之船不為誤運,缺少之船可漸修補,漕政庶可修舉。
造補焚溺運船。
總兵官楊宏奏:看得所議運船被盜焚毀,遭風沉失,或被旗軍盜賣,軍民料價連年拖欠,愈累愈疲。
通查漕運見在不堪裝運淺船的有若幹,将沒官銀兩量數撥發工部,專差屬官二員,領敕于産木地方買料完造,給軍領駕,并催軍衛有司各年拖欠料價,以備添補一節,系是修複漕政經理國儲至計,相應依拟舉行。
及照前船該提舉司造者,本部見有主事在廠專管;該原衛所造者,地方自有司府管官可委。
本部若再差官,不無繁擾。
合無命下之日,本部移咨漕運都禦史、總兵官,嚴督各該運糧把總官員,通查各總缺欠未補損壞不堪淺船各若幹隻,直隸、南京、中都、江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