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通志 卷之五 漕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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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東至淮河,西至趙信等民地,南至蔣家溝,北至雙溝,長十裡,闊一十八丈。
初,清江屬廠房鋪牆垣,俱給官料苫蓋,平江伯陳銳踏出荒閑草南京衛分 七百七十二,用工八百一十五,辦料六百五十七,每名辦銀四兩,共銀兩二千六百二十八。
中都衛分 六百五十一,用工一百一十七,辦料五百三十四,各辦不等,共銀兩一千九百六十八。
直隸衛分 一千六百七十三,用工一百八十五,辦料一千四百八十八,各辦不等,共銀四千六百五十九。
右清江軍餘共三千九十六名。
蘇州府 二千一百六十。
淮安府 五百六。
揚州府 一百四十八。
右清江廠一千八百四十四名,每二年一班三個月,每年一千四百二十名,每季三百五十五名半,原設俱上工,後準有力每班納銀一兩八錢,無錢則上工。
河南布政司 二百八十四。
山東布政司 九百。
鳳陽府 二百二十四。
揚州府 四百一十六。
續表一凡東北二十裡俱廠地也。
臨清 工部監督居其中 其屬三總廠,各衛有官軍居宿房舍,門有牌号。
北直隸凡九,在廠東 委官四員。
山東凡七,在廠南 委官四員。
遮洋凡十三,在廠北南 每年本總輸官一員督軍,有守幹。
右三總委指揮一員總之,其地在衛河東岸,衛、汶、漳、濟之所會,蓋北方之要津,故臨閘為廠,西北凡五裡俱廠地也。
場三處,每廠分派一處,逐年撥軍依時斫草用之(之)。
山東衛分 一百九十四,用工五十九,辦料一百三十五,每名辦銀三兩,共銀兩四百五。
北直隸衛分 二百五十二,用工七十八,辦料七十四,每名辦銀三兩,共銀兩二百二十二。
遮洋衛分看廠十三 餘無。
右衛河軍餘共三百五十九名。
廬州府 一百八十。
徐州 一百四十。
滁州 二十。
右衛河廠共二千三百一十八名,輪班二千二百二十八,住坐九十,每季五百六十名,納銀同清江。
初,清江屬廠房鋪牆垣,俱給官料苫蓋,平江伯陳銳踏出荒閑草南京衛分 七百七十二,用工八百一十五,辦料六百五十七,每名辦銀四兩,共銀兩二千六百二十八。
中都衛分 六百五十一,用工一百一十七,辦料五百三十四,各辦不等,共銀兩一千九百六十八。
直隸衛分 一千六百七十三,用工一百八十五,辦料一千四百八十八,各辦不等,共銀四千六百五十九。
右清江軍餘共三千九十六名。
蘇州府 二千一百六十。
淮安府 五百六。
揚州府 一百四十八。
右清江廠一千八百四十四名,每二年一班三個月,每年一千四百二十名,每季三百五十五名半,原設俱上工,後準有力每班納銀一兩八錢,無錢則上工。
河南布政司 二百八十四。
山東布政司 九百。
鳳陽府 二百二十四。
揚州府 四百一十六。
續表一凡東北二十裡俱廠地也。
臨清 工部監督居其中 其屬三總廠,各衛有官軍居宿房舍,門有牌号。
北直隸凡九,在廠東 委官四員。
山東凡七,在廠南 委官四員。
遮洋凡十三,在廠北南 每年本總輸官一員督軍,有守幹。
右三總委指揮一員總之,其地在衛河東岸,衛、汶、漳、濟之所會,蓋北方之要津,故臨閘為廠,西北凡五裡俱廠地也。
場三處,每廠分派一處,逐年撥軍依時斫草用之(之)。
山東衛分 一百九十四,用工五十九,辦料一百三十五,每名辦銀三兩,共銀兩四百五。
北直隸衛分 二百五十二,用工七十八,辦料七十四,每名辦銀三兩,共銀兩二百二十二。
遮洋衛分看廠十三 餘無。
右衛河軍餘共三百五十九名。
廬州府 一百八十。
徐州 一百四十。
滁州 二十。
右衛河廠共二千三百一十八名,輪班二千二百二十八,住坐九十,每季五百六十名,納銀同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