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通志 卷之五 漕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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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長五丈二尺,等之分有二 天順間始,蓋先年軍旗不分貧富,一概給料成造,後因逼累,始分“極貧”、“頗過”二等,遇改造之年,審定頗過,首給料自行廠造,料有不敷,運官稍為措置,餘俱本軍自補,名為“旗造”。

    極貧者送本衛委官給提舉司官銀,并軍士原解銀造完,給軍領駕,名為“廠造”。

     号之分有五 永樂、宣德間,造于湖廣者為“湖字”,江西者為“江字”,浙江者為“浙字”,徽州續表一安慶等府,其南京衛分者,造于清江廠。

     江南下江 八百六十三,造于蘇州等府,其南京衛分者,造于清江廠。

     遮洋 五百二十五,原造于衛河,今改于清江。

     原系大船如前數,後改中樣淺船如今數。

     近定造四百料淺船一隻,料不等 大約同前。

    除什物外,隻用銀一百八兩六錢。

     頭長九尺五寸,稍長九尺五寸,底闊九尺五寸,船底頭闊六尺,稍底闊五尺,頭伏獅八尺,稍伏獅闊七尺,梁頭一十四座,底闆厚二寸,棧闆厚一寸七分,釘一尺三釘,龍口梁闊一丈、深四尺,使風梁闊一丈四尺、深三尺八寸,後斷水梁闊九尺、深四尺五寸,兩共闊七尺六寸。

     等府者為“徽字”等号。

    至天順間,照各總類編,系民造者為“民号”,軍造者為“軍号”。

    又有造于提舉司,為“運号”,遮洋過海船為“遮号”,今用之。

    表2廠地草場軍餘人匠 廠地草場軍餘用工辦料人匠淮安 工部監督居其中 其屬三總廠,各衛有官軍居宿房舍,門有牌号。

     南京在廠東 其屬三十四,委官十二員。

     中都在廠西 其屬十一,委官十二員。

     南直隸廠在廠西 其屬十五,委官十五員。

     右三總各推千、百戶一員,領該衛文移,又委指揮二員總之,其地在清江浦□□淮、河、泗之所會,蓋南方之要津,故臨閘為廠,京衛一處 在寶應縣瓦店鋪,東至大官莊,西至清溪溝洋塘,南至三汊河石家蕩,北至潘家[屋]基。

     中都一處 在清河縣淮河東岸,七裡溝起,洪澤大閘口止,長六十裡,闊十八步。

     直隸一處 在清河縣淮河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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