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通志 卷之六 漕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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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之法莫善于轉搬,莫不善于直達。

    稽之于古,漢漕關東、山東之粟,悉從渭而上。

    故河東有糧倉泾倉,荥陽有敖倉。

    河南以東置漕舟五百艘,則知東方諸郡,其粟自遠而緻者,皆至三河交卸,給節而入都矣。

    迨後魏邸閣之法立,曆代相因。

     在唐則于水次有集津倉,有洛口倉,有含嘉倉,有河陰倉。

    水通則随近轉運,否則暫寓以待,以及江南之運積揚州,汴河之運積河陰,河船之運積河口,操舟便宜,無有傾覆。

    唐之運于斯為盛。

     在宋東京之制,受四方之運者謂之[轉](船)[搬]倉,曰永豐,曰通濟,曰富國等,凡十倉,則受江淮所運,謂之裡河;曰永濟,曰永富者,受懷、孟等州所運,謂之西河;曰廣濟第一者,受颍、壽等州所運,謂之南河;曰廣積,曰廣儲者,則受曹、濮所運,謂之北河。

    又置轉搬倉于真、楚、泗三州,而江南之船至三倉而止,汴船轉輸京師。

    故大中祥符間,歲漕至七百萬石,可謂極矣。

    一變直達,久涉歲月,奸費互作而委積發運,名浮于實,遂啟胡人之亂。

     元都幽燕,變為海運,而白河一道接運備至,在河西務則有倉十四,通州則有倉十三,河倉則十有七,是皆重于轉搬也。

     我國家監于前代,其漕運之敖倉也,在京、通者,則有總督、太監、戶部尚書或侍郎,巡倉則有禦史,撥糧則有員外郎,監收則有主事,以至倉使、攢典,各有人焉。

    所以統儲天下之粟,以資國用也。

    在淮、徐、臨、德者,監收則亦有太監,有主事,以至倉使、攢典,亦各有人焉。

    所以分貯天下之粟,以待轉運也。

    及後轉運變為兌運,又變為長運至今,其間因時便宜,為軍民計者,固周且密,然竟疑于直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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