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營志卷二軍政警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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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為必不可阙。
屬當革命以前,主軍者以姑息為治,淮泗邊鄙,群盜如毛,值夏秋之交,倚叢禾為步障,去來遊竄,人不易知。
富者望影意駭,奔城寨而匿。
于是繩甕小家,亦遭誅擾,居人愁怖,相聚而謀守禦。
是以小營每當秋穗待熟,北風戒寒,必師保甲遺意,設局支更,為聯莊會以自保也。
與民團相類近者,又有保衛團。
民國三年五月,政府初頒條例,行縣仿辦。
明年春,王營、小營遵令成立,王營為保衛第三團,團總杜廷模。
保董方碩甫、王炳麟、楊葆身。
十五年春,廷模卒,以孫鶴丞繼。
小營為保衛第五團,團總趙鳴瑔。
保董沈壽圖、張振之。
皆募市人為團丁,籌款既艱,故械器不能精整,僅助催科、充役使而已。
或軍旅過境,誅求百端,則供億為煩,乙醜聯奉之役尤甚。
乙醜《兵災報告書》曰:師旅在境,一切人夫供應皆責之分駐所,更由分駐所請保衛團采辦,所要索者皆數倍所需,稍有遲延,诃責立至。
其寇掠财貨也,欲載寶他适,而苦無車,吳署員聯芳,不得已冒雨求車于數裡之外,杜團總廷模亦以責供馬料之故,身受數鞭。
十六年夏,革命軍定江淮,繼又畫江而守。
聯軍主招撫,豪猾滿街,營鎮始有匪患。
愚丁醜《尊疑室劄記》雲:夏曆七月二十三日,河北土匪紛起,大掠于棉花莊,清江衆不滿千壹,以招撫為政策,王營人大震,赴縣請兵,袁警廳長謂此事由江旅長主持,當促其速編毋自擾。
閱數日,江旅長正式駐鎮,與匪接洽,二十六夜,受撫者渡河駐桑樹園,約營許,拒繼至者,且踵趾相接,于是王營之民避居清江若西壩,全鎮為空。
而自此輩南來後,河南始亦有匪患,西街許衣莊主人竟為匪劫去,警備隊知之不敢問也。
其秋,淮陰再隸黨治,而北匪時至,營人旰食。
丁卯《劄記》雲:徐州陷落,軍隊悉數北開,營鎮亦撤防。
陰十一月初二夜,匪衆自北來,直撲警所,欲繳械不得,虜洪、李諸家小孩而去。
戊辰《劄記》雲:夏曆正月十二夜三鼓,河北土匪再入王營,直撲公安局,悉取其器仗以去。
更群趨大巷口,劫七八家,又劫質諸家店主及夥友六人。
匪從容收拾,不睹一敵,更許始捆載以行。
當是時,警察、保衛團鹹不可恃,客軍又去駐無常,于是十七年五月,王營市民始遵令改組特種保衛團,初名公安團,未幾遵章更名。
舉黃世英為團長,設團部于西街,教練一、團丁七。
南街、北街各設派出所。
團丁南街四、北街六。
饷糈取于鋪捐,槍械責之富室。
是時,鋪捐南街月收百二十九千零,北街月收六十千零,歸兩街長自行支銷;東西街月共收百六十千零,為團部經費。
教練饷錢由四街擔負,又由糧業、油業分别提厘為購槍之費。
值喪亂之後,民鮮固志,世英诘奸宄,清裡闾,市廛宴然。
十八年冬,世英緻事去,自後團長以鎮長兼。
鎮長見下。
二十一年夏,縣府推行新制,設第三區團部于王家營,團長黃世英。
二十二年九月,省令縣政府雲:第三區團長黃世英在未任區團長以前,捐資三百餘元辦理保衛團,維持地方,任職後又複典出田産彌補公虧四百餘元,并将私有房屋撥為區團部辦公地點,熱心團務,殊堪嘉許,應依獎懲規則第十條第六項給予三等獎章,以昭激勵。
區團之下為甲,王營為第一甲,甲長李彰甫;小營為第四甲,甲長趙象莊。
與特種保衛團同時成立者,在王營為各街街政事務所。
街有四:曰東街,凡堂子街以東及糧食街北市一帶皆屬之。
曰南街,凡糧食街及大巷口民居之北向者皆屬之。
曰西街,自西門以内乃至西街一帶皆屬之。
曰北街。
自石橋以北直抵鹽河邊皆屬之。
皆有街長,統于市行政局。
其下為闾,有闾長,皆自治機關也。
王營以千戶之聚而四分之,戶闼之内,自别町畦。
其事權又常與保衛團相亂,故動多牽掣,制廢乃已。
今追次四街編戶之大略。
東街十二闾戶四百三十四,口一千九百零五街長秦兆鋆。
東街十三闾戶三百八十九,口千六百八十六街長李彰甫。
西街十闾戶三百二十九,口一千六百四十九街長張廷臣。
北街七闾戶二百二十八,口一千零六十五街長周鳳嶺。
十八年十月,政府頒縣組織法,區公所下有鄉鎮公所,以行自治。
王營鎮設鎮公所,四街為一,鎮長秦光宇、并兼任特種保衛團長,十八年冬舉。
趙衡卿。
二十一年二月,商民公請擔任,又别組地方經濟委員會,專司公款出納。
是年夏,保衛團第一甲成立,鎮長始不兼保衛團長。
小營于十七年編為一街,十八年,更為小營鎮,鎮長趙象莊。
通鎮凡十二闾,戶三百三十九,口二千三百九十一。
此二十年編查之數。
屬當革命以前,主軍者以姑息為治,淮泗邊鄙,群盜如毛,值夏秋之交,倚叢禾為步障,去來遊竄,人不易知。
富者望影意駭,奔城寨而匿。
于是繩甕小家,亦遭誅擾,居人愁怖,相聚而謀守禦。
是以小營每當秋穗待熟,北風戒寒,必師保甲遺意,設局支更,為聯莊會以自保也。
與民團相類近者,又有保衛團。
民國三年五月,政府初頒條例,行縣仿辦。
明年春,王營、小營遵令成立,王營為保衛第三團,團總杜廷模。
保董方碩甫、王炳麟、楊葆身。
十五年春,廷模卒,以孫鶴丞繼。
小營為保衛第五團,團總趙鳴瑔。
保董沈壽圖、張振之。
皆募市人為團丁,籌款既艱,故械器不能精整,僅助催科、充役使而已。
或軍旅過境,誅求百端,則供億為煩,乙醜聯奉之役尤甚。
乙醜《兵災報告書》曰:師旅在境,一切人夫供應皆責之分駐所,更由分駐所請保衛團采辦,所要索者皆數倍所需,稍有遲延,诃責立至。
其寇掠财貨也,欲載寶他适,而苦無車,吳署員聯芳,不得已冒雨求車于數裡之外,杜團總廷模亦以責供馬料之故,身受數鞭。
十六年夏,革命軍定江淮,繼又畫江而守。
聯軍主招撫,豪猾滿街,營鎮始有匪患。
愚丁醜《尊疑室劄記》雲:夏曆七月二十三日,河北土匪紛起,大掠于棉花莊,清江衆不滿千壹,以招撫為政策,王營人大震,赴縣請兵,袁警廳長謂此事由江旅長主持,當促其速編毋自擾。
閱數日,江旅長正式駐鎮,與匪接洽,二十六夜,受撫者渡河駐桑樹園,約營許,拒繼至者,且踵趾相接,于是王營之民避居清江若西壩,全鎮為空。
而自此輩南來後,河南始亦有匪患,西街許衣莊主人竟為匪劫去,警備隊知之不敢問也。
其秋,淮陰再隸黨治,而北匪時至,營人旰食。
丁卯《劄記》雲:徐州陷落,軍隊悉數北開,營鎮亦撤防。
陰十一月初二夜,匪衆自北來,直撲警所,欲繳械不得,虜洪、李諸家小孩而去。
戊辰《劄記》雲:夏曆正月十二夜三鼓,河北土匪再入王營,直撲公安局,悉取其器仗以去。
更群趨大巷口,劫七八家,又劫質諸家店主及夥友六人。
匪從容收拾,不睹一敵,更許始捆載以行。
當是時,警察、保衛團鹹不可恃,客軍又去駐無常,于是十七年五月,王營市民始遵令改組特種保衛團,初名公安團,未幾遵章更名。
舉黃世英為團長,設團部于西街,教練一、團丁七。
南街、北街各設派出所。
團丁南街四、北街六。
饷糈取于鋪捐,槍械責之富室。
是時,鋪捐南街月收百二十九千零,北街月收六十千零,歸兩街長自行支銷;東西街月共收百六十千零,為團部經費。
教練饷錢由四街擔負,又由糧業、油業分别提厘為購槍之費。
值喪亂之後,民鮮固志,世英诘奸宄,清裡闾,市廛宴然。
十八年冬,世英緻事去,自後團長以鎮長兼。
鎮長見下。
二十一年夏,縣府推行新制,設第三區團部于王家營,團長黃世英。
二十二年九月,省令縣政府雲:第三區團長黃世英在未任區團長以前,捐資三百餘元辦理保衛團,維持地方,任職後又複典出田産彌補公虧四百餘元,并将私有房屋撥為區團部辦公地點,熱心團務,殊堪嘉許,應依獎懲規則第十條第六項給予三等獎章,以昭激勵。
區團之下為甲,王營為第一甲,甲長李彰甫;小營為第四甲,甲長趙象莊。
與特種保衛團同時成立者,在王營為各街街政事務所。
街有四:曰東街,凡堂子街以東及糧食街北市一帶皆屬之。
曰南街,凡糧食街及大巷口民居之北向者皆屬之。
曰西街,自西門以内乃至西街一帶皆屬之。
曰北街。
自石橋以北直抵鹽河邊皆屬之。
皆有街長,統于市行政局。
其下為闾,有闾長,皆自治機關也。
王營以千戶之聚而四分之,戶闼之内,自别町畦。
其事權又常與保衛團相亂,故動多牽掣,制廢乃已。
今追次四街編戶之大略。
東街十二闾戶四百三十四,口一千九百零五街長秦兆鋆。
東街十三闾戶三百八十九,口千六百八十六街長李彰甫。
西街十闾戶三百二十九,口一千六百四十九街長張廷臣。
北街七闾戶二百二十八,口一千零六十五街長周鳳嶺。
十八年十月,政府頒縣組織法,區公所下有鄉鎮公所,以行自治。
王營鎮設鎮公所,四街為一,鎮長秦光宇、并兼任特種保衛團長,十八年冬舉。
趙衡卿。
二十一年二月,商民公請擔任,又别組地方經濟委員會,專司公款出納。
是年夏,保衛團第一甲成立,鎮長始不兼保衛團長。
小營于十七年編為一街,十八年,更為小營鎮,鎮長趙象莊。
通鎮凡十二闾,戶三百三十九,口二千三百九十一。
此二十年編查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