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營志卷二軍政警衛
關燈
小
中
大
駐王營。
是時省款已提銷,文斌謀恢張警政,整頓鋪戶捐,舉辦回教食品捐,經費漸綽裕。
又移分駐所于西街,僦張氏宅以居,建大門于其前。
十七年,以費绌不勝租累,移駐耶稣堂,終仍駐城隍廟。
及文斌解職去,規模乃少殺于昔。
九年春,裁長、警為二十一名,十年冬裁為十六名,十一年三月又裁其五,止存十一名,于是并為一班。
革命後,分駐所嘗改稱王營支局,隸西壩公安分局,縣城遠而勢捷,西壩近而實纡,審斷欲速,隸縣為便,是以近稔以來,時興直轄之議。
一彼一此,更名者屢。
十七年二月改王營支局為直轄第一支局,十八年一月公安局長承季厚以警察隊并入,編為第二分局第一派出所,八月又改為第三分局第一分駐所,俱隸西壩分局。
二十年一月,巡官鄧漢臣請準總局,複為直轄第六分駐所。
二十二年八月又改編為直轄第一分駐所,西壩改設第一派出所,隸焉。
今直轄幸成,而費绌如故,實力單羸,無裨緩急。
十七年支局長金孝森嘗廣為兩班,明年一月如舊額,二十二年改編後,長、警凡十五名,分為二班,一駐本所,一駐西壩。
故營人悔之,謂傥舉警察諸捐以益保衛團,則丁壯增而器仗足,其實效于是乎在。
今商力竭矣,而公安、自衛兩俱疲敝,誠不知其可也。
吾考之官牍,自姚芝祥為始,得曆任警官若幹人,其間廉幹之吏,頗亦有之,然俸錢卑薄,則黩貨也易。
自非砥行立名,嶷然有守,欲無骩法,難哉。
茲并列其姓氏如左。
姚芝祥字瑞清,山陰人,民國四年六月任分駐所區員,風操貞厲,巡徼不怠,于是人知警察之重。
徐镛慶本縣人,六年一月任。
吳桐江甯人,七年任。
鄭炳蘭本縣人,七年任。
右警察第六區王營分駐所區員四人。
馬文斌字震亞,濟甯人,八年八月任區員,十一月改稱第五分駐所署員。
文斌強果有器識,承頹敝之餘,才猷甚著。
徐起江西人,九年二月任。
安炜本縣人,十年十一月任。
喬振清本縣人,十二年十一月代理。
吳聯芳本縣人,十四年任,十六年七月再任。
王雄燦沈陽人,十六年六月任,年少氣銳,勇于振作。
右淮陰警察局第五分駐所署員六人。
王立忠吳橋人,十六年八月任王營支局局長。
金孝森江甯人,十七年二月任,改為直轄第一支局。
右淮陰縣公安局第二分局王營支局局長一人,直轄第一支局局長一人。
徐祯福江都人,十八年一月任第一派出所巡官。
陶其元本縣人,十八年一月任。
劉超然河南人,十八年四月任。
右淮陰縣公安局第二分局第一派出所巡官三人。
陶其元十八年八月任第一分駐所巡官。
鄧漢臣鹽城人,十八年十一月任,二十一月改稱直轄第六分駐所,二月卸任。
右淮陰縣公安局第三分局第一分駐所巡官二人。
賀弼甯鄉人,二十年二月任直轄第六分駐所巡官。
王懷義東台人,二十年三月任。
張瑞寶江都人,二十年四月任。
束德滋東台人,二十年六月任。
楊壽延安徽人,二十年十月一日任。
劉樹堂河間人,二十年十月十六日任。
陳鴻年宿遷人,二十一年一月任。
萬良宜興人,二十一年七月任。
李幼琴本縣人,二十二年一月代理。
右淮陰縣公安局直轄第六分駐所巡官九人。
張受之鎮江人,二十二年八月一日任第六分駐所巡官,十一日局令改編為第一分駐所。
右淮陰縣公安局直轄第一分駐所巡官一人。
籌防自衛,始于清末。
光緒八年,知縣丁仁澤谕鎮人為冬防自保,每歲就近召募,十月而集,清明遣歸,歲率二三十人以為常,是為自衛之嚆矢。
入民國後,則有民團、保衛團。
初,首義軍起,和局久不決,人情皇擾。
九月十五夜,江北陸軍十三協軍亂,耕市騷然,奸民不逞,鸠十百為群。
潰兵至,率先焚掠,于是王營自庚申以後,重被兵禍。
民國元年一月,縣城民團局成,移下各鄉鎮,設第十分局于王營,第十一分局于小營,巡哨踐更,以時簡練,分段領之,而統于局長,局長又統于總局。
第十分局,鎮人張旭初、王炳麟領之。
為段三:北段穆鴻恩、周鳳嶺;東段何淇泉、韓錫恩、楊葆身;西段方碩甫、趙鈞。
第十一分局,鎮人趙鳴瑔領之。
不分段。
大抵富出儲胥,貧編卒伍。
又緣輸力之異而上下其勞給,如是而已。
大局既定,嘗改設商團,以舊汛程瑞嗣董彈壓,江北護軍使、淮揚道尹皆加委焉。
未幾亦廢,其在小營,則襟河當沖,置
是時省款已提銷,文斌謀恢張警政,整頓鋪戶捐,舉辦回教食品捐,經費漸綽裕。
又移分駐所于西街,僦張氏宅以居,建大門于其前。
十七年,以費绌不勝租累,移駐耶稣堂,終仍駐城隍廟。
及文斌解職去,規模乃少殺于昔。
九年春,裁長、警為二十一名,十年冬裁為十六名,十一年三月又裁其五,止存十一名,于是并為一班。
革命後,分駐所嘗改稱王營支局,隸西壩公安分局,縣城遠而勢捷,西壩近而實纡,審斷欲速,隸縣為便,是以近稔以來,時興直轄之議。
一彼一此,更名者屢。
十七年二月改王營支局為直轄第一支局,十八年一月公安局長承季厚以警察隊并入,編為第二分局第一派出所,八月又改為第三分局第一分駐所,俱隸西壩分局。
二十年一月,巡官鄧漢臣請準總局,複為直轄第六分駐所。
二十二年八月又改編為直轄第一分駐所,西壩改設第一派出所,隸焉。
今直轄幸成,而費绌如故,實力單羸,無裨緩急。
十七年支局長金孝森嘗廣為兩班,明年一月如舊額,二十二年改編後,長、警凡十五名,分為二班,一駐本所,一駐西壩。
故營人悔之,謂傥舉警察諸捐以益保衛團,則丁壯增而器仗足,其實效于是乎在。
今商力竭矣,而公安、自衛兩俱疲敝,誠不知其可也。
吾考之官牍,自姚芝祥為始,得曆任警官若幹人,其間廉幹之吏,頗亦有之,然俸錢卑薄,則黩貨也易。
自非砥行立名,嶷然有守,欲無骩法,難哉。
茲并列其姓氏如左。
姚芝祥字瑞清,山陰人,民國四年六月任分駐所區員,風操貞厲,巡徼不怠,于是人知警察之重。
徐镛慶本縣人,六年一月任。
吳桐江甯人,七年任。
鄭炳蘭本縣人,七年任。
右警察第六區王營分駐所區員四人。
馬文斌字震亞,濟甯人,八年八月任區員,十一月改稱第五分駐所署員。
文斌強果有器識,承頹敝之餘,才猷甚著。
徐起江西人,九年二月任。
安炜本縣人,十年十一月任。
喬振清本縣人,十二年十一月代理。
吳聯芳本縣人,十四年任,十六年七月再任。
王雄燦沈陽人,十六年六月任,年少氣銳,勇于振作。
右淮陰警察局第五分駐所署員六人。
王立忠吳橋人,十六年八月任王營支局局長。
金孝森江甯人,十七年二月任,改為直轄第一支局。
右淮陰縣公安局第二分局王營支局局長一人,直轄第一支局局長一人。
徐祯福江都人,十八年一月任第一派出所巡官。
陶其元本縣人,十八年一月任。
劉超然河南人,十八年四月任。
右淮陰縣公安局第二分局第一派出所巡官三人。
陶其元十八年八月任第一分駐所巡官。
鄧漢臣鹽城人,十八年十一月任,二十一月改稱直轄第六分駐所,二月卸任。
右淮陰縣公安局第三分局第一分駐所巡官二人。
賀弼甯鄉人,二十年二月任直轄第六分駐所巡官。
王懷義東台人,二十年三月任。
張瑞寶江都人,二十年四月任。
束德滋東台人,二十年六月任。
楊壽延安徽人,二十年十月一日任。
劉樹堂河間人,二十年十月十六日任。
陳鴻年宿遷人,二十一年一月任。
萬良宜興人,二十一年七月任。
李幼琴本縣人,二十二年一月代理。
右淮陰縣公安局直轄第六分駐所巡官九人。
張受之鎮江人,二十二年八月一日任第六分駐所巡官,十一日局令改編為第一分駐所。
右淮陰縣公安局直轄第一分駐所巡官一人。
籌防自衛,始于清末。
光緒八年,知縣丁仁澤谕鎮人為冬防自保,每歲就近召募,十月而集,清明遣歸,歲率二三十人以為常,是為自衛之嚆矢。
入民國後,則有民團、保衛團。
初,首義軍起,和局久不決,人情皇擾。
九月十五夜,江北陸軍十三協軍亂,耕市騷然,奸民不逞,鸠十百為群。
潰兵至,率先焚掠,于是王營自庚申以後,重被兵禍。
民國元年一月,縣城民團局成,移下各鄉鎮,設第十分局于王營,第十一分局于小營,巡哨踐更,以時簡練,分段領之,而統于局長,局長又統于總局。
第十分局,鎮人張旭初、王炳麟領之。
為段三:北段穆鴻恩、周鳳嶺;東段何淇泉、韓錫恩、楊葆身;西段方碩甫、趙鈞。
第十一分局,鎮人趙鳴瑔領之。
不分段。
大抵富出儲胥,貧編卒伍。
又緣輸力之異而上下其勞給,如是而已。
大局既定,嘗改設商團,以舊汛程瑞嗣董彈壓,江北護軍使、淮揚道尹皆加委焉。
未幾亦廢,其在小營,則襟河當沖,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