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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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丁,江、淮、海岱。
” 《漢書·天文志》:“吳、越亥。
” 《淮南子》:“癸越。
” 按《漢書》所雲:“甲齊,乙東夷。
”《淮南子》所雲:“甲齊,乙東海之類,不以幹、支,南、北方位分部,故吳、越本東南,而以為癸亥北方也。
” 附:雲漢占驗 《唐書·天文志》:“東南負海為星紀。
”負海者,以其雲漢之陰也。
南鬥在雲漢下流,當淮海間為吳分,牽牛去南河寝遠,自豫章迄會稽,南逾嶺徼,為越分。
” 按此,則福州當雲漢可知,蓋分野之說,先儒疑其南北不倫。
唐貞觀中,李淳風撰《法象志》,因《漢書》十二次度數,以唐之州縣配焉。
一行謂:分星有山河脈絡之兩戒,雲漢升沉之四維。
宋鄭樵深取之,蓋不以星之南北,分地之南北,維視雲漢貫注,得其精氣之所至分之耳,此天官家所深韪者。
附:三台星占驗 《論語摘輔象》:“九州系于三台。
” 按:三台為天柱,三公之位,西近文昌二星曰上台,司命為太尉。
次二星曰中台,司中為司徒。
東二星曰下台,司祿為司空,即星家所指福州主星。
然此亦指其精氣所系,非分野也。
附:分野節候占驗 蔡邕《月令章句》:“星紀鬥六度至須女二度,月令為大雪、冬至,分野為越。
” 附:《周易》卦位占驗 《隋書·經籍志》:“《五行周易分野星圖》一卷。
《唐·藝文志》同。
”蓋祖費直分卦星野之說。
《唐書·天文志》亦雲:“雲漢自坤抵艮為地紀,北鬥自乾攜巽為天綱。
”遂分乾維,巽維内外。
按:福州在巽維内。
又有以街南、街北占之者:《漢書·天文志》:“畢主街南,于四海内,東南為陽,昴主街北,西北為陰。
”是也。
有以風候占者,《緯書考異郵》:“巽為清明風,離為景風,故有東南四維之風。
”測福州者占之。
有以雲氣占者,《呂氏春秋》:“越雲如龍。
”福州雲氣得龍之脊,多壘塊也。
有以丁巳日占者,《後漢書·天文志》引《星經》:北鬥第六星主揚州。
此又與權星之說稍異。
以五巳日候之,丁巳為吳郡、會稽也。
有以山占者,《後漢書·天文志》注:“熒惑主霍山、揚州
” 《漢書·天文志》:“吳、越亥。
” 《淮南子》:“癸越。
” 按《漢書》所雲:“甲齊,乙東夷。
”《淮南子》所雲:“甲齊,乙東海之類,不以幹、支,南、北方位分部,故吳、越本東南,而以為癸亥北方也。
” 附:雲漢占驗 《唐書·天文志》:“東南負海為星紀。
”負海者,以其雲漢之陰也。
南鬥在雲漢下流,當淮海間為吳分,牽牛去南河寝遠,自豫章迄會稽,南逾嶺徼,為越分。
” 按此,則福州當雲漢可知,蓋分野之說,先儒疑其南北不倫。
唐貞觀中,李淳風撰《法象志》,因《漢書》十二次度數,以唐之州縣配焉。
一行謂:分星有山河脈絡之兩戒,雲漢升沉之四維。
宋鄭樵深取之,蓋不以星之南北,分地之南北,維視雲漢貫注,得其精氣之所至分之耳,此天官家所深韪者。
附:三台星占驗 《論語摘輔象》:“九州系于三台。
” 按:三台為天柱,三公之位,西近文昌二星曰上台,司命為太尉。
次二星曰中台,司中為司徒。
東二星曰下台,司祿為司空,即星家所指福州主星。
然此亦指其精氣所系,非分野也。
附:分野節候占驗 蔡邕《月令章句》:“星紀鬥六度至須女二度,月令為大雪、冬至,分野為越。
” 附:《周易》卦位占驗 《隋書·經籍志》:“《五行周易分野星圖》一卷。
《唐·藝文志》同。
”蓋祖費直分卦星野之說。
《唐書·天文志》亦雲:“雲漢自坤抵艮為地紀,北鬥自乾攜巽為天綱。
”遂分乾維,巽維内外。
按:福州在巽維内。
又有以街南、街北占之者:《漢書·天文志》:“畢主街南,于四海内,東南為陽,昴主街北,西北為陰。
”是也。
有以風候占者,《緯書考異郵》:“巽為清明風,離為景風,故有東南四維之風。
”測福州者占之。
有以雲氣占者,《呂氏春秋》:“越雲如龍。
”福州雲氣得龍之脊,多壘塊也。
有以丁巳日占者,《後漢書·天文志》引《星經》:北鬥第六星主揚州。
此又與權星之說稍異。
以五巳日候之,丁巳為吳郡、會稽也。
有以山占者,《後漢書·天文志》注:“熒惑主霍山、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