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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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一度,為福州分星,無不可也。
” 至又有以福州分星為天市垣者,《宋史·天文志》:“天市垣二十二星,東西藩各列十一星,其東垣南第六星,曰吳越,亦為星紀之次。
按:天市垣屬三垣,象緯最尊,紫薇曰中垣,在天之中。
太征曰上垣在翼轸北。
天市曰下垣,在房心東北。
與二十八宿十二次不同,不得援為分野。
若因第六星曰吳越,即指為吳越分野,是僅知長沙一星之應湖南,而不知胃第四星之大梁,不應汴州也。
未可因近星紀宮而誤。
” 又有以福州分星兼入翼轸者,《唐書·地理志》:“江南道,古揚州南境,為星紀、鹑尾分。
” 按揚州南境似近福州,然鹑尾為湖廣分星,此南境指楚,與福州不牽連。
以上皆以二十八宿經星而言,其餘有非二十八宿而言分野者,以與福州有關,附下: 附:五緯星占驗 《史記·天官書》:“吳、楚之疆,候熒惑,占鳥衡。
”鳥衡,柳星也,亦南方星。
《漢書·天文志》同。
《續漢志注》:“熒惑主揚、荊、交。
” 《通鑒·地理通釋》:“熒惑主楚、越。
” 按此,福州緯星主熒惑。
張衡雲:“熒惑為執法之官,其精,風伯之師,或童兒歌謠嬉戲。
”晉灼曰:“熒惑常以十月入朝太微,受制而出行,宿司無道、出入無常也,二歲而周天。
”《隋·天文志》:“熒惑有禮。
”附:北鬥七星占驗 北鬥九星:二常隐,七常見,故曰七星。
《春秋緯·文耀鈎》:“徐揚之州屬權星。
” 按此,福州屬北鬥第四星。
《唐書·天文志》:“杓以治外,故鹑尾為南方負海之國,魁以治内,故陬訾為中州四戰之國。
” 按權屬杓、魁之交。
《通鑒·地理通釋》:“揚、徐主權。
” 按北鬥在太征北,七政之樞機,陰陽之元本,與二十八宿之鬥不同。
乃二十八宿之鬥,亦稱北鬥者,以次于元武北方也,而其實為南鬥者,蓋以秋見南方,非如北鬥之常見不隐也。
故晉、隋二書俱雲:“北方南鬥六星,天廟也。
”此語最明。
南鬥六星,北鬥七星。
未可因星紀、分野,鬥星而誤。
附:十幹十二支占驗 《史記·天官書》:“
” 至又有以福州分星為天市垣者,《宋史·天文志》:“天市垣二十二星,東西藩各列十一星,其東垣南第六星,曰吳越,亦為星紀之次。
按:天市垣屬三垣,象緯最尊,紫薇曰中垣,在天之中。
太征曰上垣在翼轸北。
天市曰下垣,在房心東北。
與二十八宿十二次不同,不得援為分野。
若因第六星曰吳越,即指為吳越分野,是僅知長沙一星之應湖南,而不知胃第四星之大梁,不應汴州也。
未可因近星紀宮而誤。
” 又有以福州分星兼入翼轸者,《唐書·地理志》:“江南道,古揚州南境,為星紀、鹑尾分。
” 按揚州南境似近福州,然鹑尾為湖廣分星,此南境指楚,與福州不牽連。
以上皆以二十八宿經星而言,其餘有非二十八宿而言分野者,以與福州有關,附下: 附:五緯星占驗 《史記·天官書》:“吳、楚之疆,候熒惑,占鳥衡。
”鳥衡,柳星也,亦南方星。
《漢書·天文志》同。
《續漢志注》:“熒惑主揚、荊、交。
” 《通鑒·地理通釋》:“熒惑主楚、越。
” 按此,福州緯星主熒惑。
張衡雲:“熒惑為執法之官,其精,風伯之師,或童兒歌謠嬉戲。
”晉灼曰:“熒惑常以十月入朝太微,受制而出行,宿司無道、出入無常也,二歲而周天。
”《隋·天文志》:“熒惑有禮。
”附:北鬥七星占驗 北鬥九星:二常隐,七常見,故曰七星。
《春秋緯·文耀鈎》:“徐揚之州屬權星。
” 按此,福州屬北鬥第四星。
《唐書·天文志》:“杓以治外,故鹑尾為南方負海之國,魁以治内,故陬訾為中州四戰之國。
” 按權屬杓、魁之交。
《通鑒·地理通釋》:“揚、徐主權。
” 按北鬥在太征北,七政之樞機,陰陽之元本,與二十八宿之鬥不同。
乃二十八宿之鬥,亦稱北鬥者,以次于元武北方也,而其實為南鬥者,蓋以秋見南方,非如北鬥之常見不隐也。
故晉、隋二書俱雲:“北方南鬥六星,天廟也。
”此語最明。
南鬥六星,北鬥七星。
未可因星紀、分野,鬥星而誤。
附:十幹十二支占驗 《史記·天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