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纂淮關統志 卷十一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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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文獻叢刻
淮關統志卷之十一文告
淮榷章程大備,業已具載《令甲》等冊矣。
而人情趨利如骛,往往玩禁骫法,變詐百出,莫可究诘。
司榷者苟非随事體察,悉心厘剔,鮮有不堕其術中者。
因複爰舉曆任移咨、禁約而會輯之,用資參考。
非徒陳已往之具文,正以勉将來之實政也。
志《文告》。
移行 咨呈江督安撫各院文杜琳 為違禁蔑憲私抽蠹國事。
本年正月十四日,據張瑞趾首前事,等因,到司。
據此查淮關連年缺額,實由盱澗繞漏。
是以本司奉差之日,即以請禁豫省船貨繞道等事,呈請本部堂移咨督撫各部院,續蒙示禁。
在案。
讵料盱眙奸棍唐新宇等抗不遵依,仍然私立櫃簿,每石客貨抽店用銀四分、出店小垛銀二分六厘。
不繳官,不解部,名為“公費”。
于示禁之後,複包攬由淮客船五十六隻。
又查得澗溪奸棍李仲華、楊振生、潘玉祝亦複公然卸貨,群蠹私抽。
似此光棍,包攬船裝下淮貨物,強起由陸私抽虧課,其與當年翟家壩已經正法之光棍梁藻無異。
為此,據詞呈報本部堂、本部院、本都院。
伏祈鑒照事幹光棍違憲私抽有關額課情由,具疏題參,親提嚴究,追贓正法,永行勒石釘樁禁止。
庶額課不緻越漏,而光棍知所儆畏矣。
咨呈總漕部院文 為淮關走漏之多,運弁夾帶尤甚。
懇賜嚴究,以足額課事。
切照淮安三關歸并,額賦繁重。
所賴南、北河豆麥、棉花、油果、醃臘等貨,以及南來茶布、蘇杭雜貨,以充國課。
其自南河一路棉花、油雜等項,已被鳳關于盱眙澗溪地方攔截登陸,竟無纖毫南下。
雖奉部行,鞭長莫及,視如故紙。
其自山東一帶醃臘、魚豬、雜貨,又被廟灣同知勾引下河等處繞道而去。
止有南來一線,稍可補苴萬一。
豈意茶布、雜貨,盡遭甯、紹各幫不法運弁從地頭恣意包攬,以重運北上,類同哨聚,莫敢顧問。
惟是浙紹漕船,悉皆朦艟大艘,無不滿載而上。
何堪有此漏巵?關稅連年缺額,積弊難返。
本司滿拟竭力殚心,以盡職守。
無奈奸惡橫行,力所不制。
漕船絡繹,難以枚舉。
即如紹興衛前幫運弁周士美名下旗船,夾帶茶貨并蘇杭雜貨不計其數。
行文申饬,抗不遵依,似非光天化日之所當容也。
且時值南熟北歉,商賈不利,客販星稀。
所過者非南來之撥兵,即回空之兵舫。
日對河幹,臨流嗟歎,錢糧若此。
豈堪前項棍徒肆橫鸱張,明彰侵蝕?伏乞本部堂俯念國課攸關,即賜嚴追補納。
幸甚。
咨揚關文瓦哩哈 為盱、澗地棍勾引,繞道侵課,會同招商,以全國賦事。
為照淮、揚兩關,惟指南河出産豆麥、棉花、油餅等項貨物,自正陽等處裝載,由淮抵揚,輸納正供。
近被盱、澗地棍勾引奸商繞道,竟從澗溪、盱眙盤山至三岔河、六合南去,偷漏淮、揚兩關。
是以前任監督,俱緻缺額。
今本部莅任,愈見商販寥寥。
細訪其由,盡屬盱、澗地棍勾漏,深為駭異。
随差查看,果見該處奸行貨積如山,車驢絡繹,是淮、揚兩關之課盡飽盱澗奸牙之腹。
除一面咨呈安撫、都院給示嚴禁外,今特遣役前往正陽、臨淮等處,遍谕寬減稅貨數目,給票招商,以冀樯帆雲集。
但淮、揚兩關,唇齒相倚,諒貴部寬商惠旅,定有同心。
祈将寬減數目刊布小票,星速差役前往正陽、臨淮,協同招谕。
為此,合用手本,前詣貴部,請煩查照。
仍祈見覆施行。
咨覆安徽藩司文鄂穆索 為詳請明示事。
本年八月十一日,準安徽布政司常咨開:康熙四十年七月二十日,奉總督部堂阿批,該本司詳,據鳳陽府詳議,盱邑蔣家壩不應征稅緣由,奉批據詳:翟、蔣二壩,原系鳳屬盱眙地方。
附近居民買賣糧食,以供日用,淮關巡役自不應越境滋擾。
但該地方從前既無征稅之事,而該關人役突于上年始赴巡查,是何緣故?且據盱邑具詳:淮關批有“訪知彼地,實屬漏巵”之語。
又饬發關示于翟、蔣二壩,嚴禁客船過壩偷漏,則該關似不能忘情于此地。
夫巡查口岸,必率由舊章,不得擅為增減。
須确查得實,庶免日後遊移。
仰司徑移淮安關查明妥議,另詳報奪,仍候撫院批示繳。
等因到司。
奉此相應移會,希查翟、蔣二壩是否所轄之地?從前曾否在于盱邑翟、蔣二壩征稅?令其巡查示禁,是否率由舊章?亟賜查明,移覆過司,以憑轉詳,等因。
準此,為查淮關額設口岸内有周家閘一口,即今之周家橋,征收騾駝錢糧,按季造報部科之項。
因該口逼近翟、蔣二壩,每多奸商盤壩偷漏。
向例饬令周橋巡役兼巡,隻查禁其過壩,從不征收稅銀。
所以曆來各關部循例而行,并非前任上年始赴巡查也。
再查康熙三十八年十月内,前任關部馬因六壩未堵之時,有商貨船隻在于決口出入,是以詳請前任總河部院于批準暫行,就近收稅。
後于康熙三十八年六月内,奉總河部院張題準,奉旨不準商船出入,即行停止。
其周家橋征收旱路騾駝錢糧,仍照往例,并未一概停止也。
舊年,前關邁于莅任之始,訪知彼地大載貨物,公然盤壩,越漏錢糧。
周橋之一二巡役,莫敢如何,難以禁止,所以出示嚴禁。
又行文盱眙縣饬禁在案。
若本地水淹,難民買賣日用糧食,不但例無鈔稅,抑且皇恩尚恐撫育不周。
豈有為臣工者敢有例外之求乎?揆之為牧民之職者,必皆愛養子民為重,或有奸商冒稱居民,飾詞艱苦,希圖弛禁,以為偷漏地步,亦未可定。
但本部于本年六月二十一日莅任以來,察知難民積苦,奸商狡猾,即行分别恤禁,并嚴饬巡役照舊巡邏,不許擾害。
諄諄告誡,業已三令五申。
又經出示嚴禁翟、蔣二壩,不得盤壩越漏,皆遵舊例。
今查翟、蔣二壩,固非收稅之地,實乃淮關漏巵必須巡查之處。
若此地擅為停止巡查,則淮關額賦每年一十五萬有奇之稅銀,藉此偷漏,不可勝言矣。
今準前因,相應查覆。
為此,合咨貴使司,煩為速賜妥議,轉詳施行。
詳總河部院文朱人龍 為敬陳分納船單之法,以杜借單影射事。
竊查船戶輸納淮倉漕造項下抽分船單,向例每年于新監督任内納單一次,聽其時常來去者也。
其如曆來多有奸頑船戶,勾通不法鈔戶,竟不輸納。
船過關時,即于熟識船中假借納過船單之名具報,名曰“借單”。
在監督安得船船而辨之?如此隐漏國課,一年之内不知凡幾。
此等積弊,何堪一日姑容?且更有輸納一單,終年止過關一次者,豈非苦樂不均?惟裝載船隻,以其往來次數甚多,仍照舊例,每年輸納一次,聽其頻來頻去,外此裝貨船隻查閱舊單。
如南河山船,每年過關不過二次,竟有止過一次者。
其餘船隻每年過關不過四次,或止過三次者。
今特立分單之法,饬知各船戶遵照而行,實為至公。
查向例裝一百石者納四尺單,裝二百石者納五尺單,裝三百石者納六尺單。
無論是何船隻,凡裝三百石外者,概納六尺單。
四尺者納銀六錢四分,五尺者納銀八錢,六尺者納銀一兩六錢。
今後南河山船分二次納。
但查南河山船從無裝三百石内者,俱應照六尺單分納。
每過關一次,止納銀八錢。
其餘各色船隻,分四次納。
每過關一次,四尺者止納銀一錢六分,五尺者止納銀二錢,六尺者止納銀四錢。
總之,每過關一次,必納分單一次,在船戶所納無幾,最易為力。
而一年止過一次之船,亦沾少納之惠。
如此截長補短,則國課不緻欺隐,而借單影射之弊自除矣。
是否允洽,未敢擅便。
相應詳請憲裁批示遵行。
為此,備由具呈,伏祈照詳施行。
咨呈兩江督院文唐英 為據實陳明事。
本年三月初六日,據委員陳克浚申報,卑職奉委監同關役查收衆興集抽分一項。
無如在集商民堅以奉旨恩免為辭,全不納稅。
目下正當糧船盛行,商民既不納稅,則正項缺額,卑職有負憲委等情。
據此,切照春間重運糧艘過淮,自江廣附帶竹木闆片、釘鐵、油蔴糖、籐繩、磁器等貨,沿途下卸,客商販買,例輸淮廠項下,工部抽分錢糧,淮關循例差役各就卸貨馬頭稽征。
自康熙三十年間以至今日,存有案卷可查。
前據桃源縣詳據倪三光等混指抽分錢糧為落地稅,具文請免。
當即據詳呈明本部院裁示,并批行該縣,糧船附載客貨起卸者,例納抽分,系淮廠項下正額錢糧。
止于糧艘北上時,各就船所卸貨之地抽收,船過即撤,并非落地稅也。
查該縣既請裁革,關稅正額原未議減,似此得毋有損國課。
仰再逐一确議去後,讵衆興集不容巡役稽查,現在停征。
而糧船北上衆興之卸貨者,滔滔不絕。
在該縣必以為已經通詳聽候酌議,但文檄往返旬餘半月,尚難定議。
轉瞬糧船過完,客貨頃刻星散。
此時雖令稽征,亦已無及,何敢坐視?茲又據委員陳克浚申報前由,相應亟請本部院,嚴饬該縣,速谕商販,凡買糧船下卸貨物,并非落地稅,照舊按則輸納抽分錢糧。
倘有地棍阻撓,緻虧額課者嚴拿,按律招拟詳解究處。
庶錢糧無缺,而關政亦肅矣。
咨呈兩江督院文準泰 為陳明河道事。
本年五月初三日,據軋東守口人役禀:清溝,乃通商之處。
于乾隆二年奉淮揚道詳委彭縣丞釘樁,以杜走漏。
今奉憲挑浚漁濱河接壤清溝出口河道,告竣開壩,清溝所釘樁木,被人拔去等情。
據此案查清溝口,為漁濱河洩水門戶,下接馬家蕩。
商販貨船木植等物多從此處偷越,實為軋東之漏巵。
所以,前關年任内設巡船一隻,撥役稽查。
後巡船裁撤,前關唐呈請各院檄行淮揚道酌議釘樁,使之通水而不通船。
既杜偷漏之弊,又開宣洩之門,于榷政、民生兩有裨益。
當委山陽縣縣丞彭存仁釘樁二排,交與該處地保看守,取有甘結在卷。
今漁濱河挑浚深通,而清溝更為商貨出入之所。
前釘樁木,若非堅固,嚴加看守,則彼地牙棍皆可包攬侵漁,将來船貨皆可從此偷越。
軋東稅口,幾為虛設。
據禀:樁木二排,被人拔去,殊幹法紀。
除行阜甯縣查究外,相應咨會貴都院查照,檄饬該縣研訊地保,根究拔樁之人,按法處治。
仍希饬行該地方官委員照舊排釘,并确議作何嚴加看守,務使不緻偷拔,以杜侵擾走漏。
庶軋東錢糧大有裨益,叨藉舟誼不淺矣。
咨淮揚道文高恒 為咨會事。
案照時屆伏汛,洪澤湖水漲發,五壩内可通舟楫之處,誠恐南河重船,或有無知商販及船戶牙埠人等,乘此偷漏,冀圖僥幸。
或将豆貨運貯蔣家壩鋪戶行内,潛由閘河直達高、寶等湖南下,躲避關稅。
查淮關每年額稅,全頼洪澤湖、南河米豆船隻。
稍有越漏,即緻缺額。
業經本關咨會貴道,饬禁在案。
今汛水漲發之時,恐日久禁弛,複有前項情事,或竟由滾水壩可通之處,直達高、寶、邵伯等處,國課攸關,所當亟為嚴禁。
除一面饬行該廳查禁外,拟合咨會貴道,煩為查照。
希即轉饬所屬印汛地方各官,速即出示曉谕,一體查禁。
俾商賈知所儆戒,而國課亦有攸頼矣。
仍祈将轉饬查禁過緣由,賜覆施行。
咨呈兩江總督文伊拉齊 為付送事。
乾隆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準貴部堂咨,查貴州銅觔船隻過關應納單料,作何勻派?查運銅如系雇募民船,即将應征船單銀兩,在關完納。
其餘剩銅錫鉛觔,按照淮關稅則,計擔科算正耗報部,無庸勻派。
至号船、站船裝載者,例不在關納單。
倘有餘剩,則照所裝船隻梁頭,每隻征六尺正單一兩六錢,火耗一錢六分。
按其船隻多寡,統計應征船單正、耗若幹,于該員所解正備餘剩數内合算均派,每擔應征船單正、耗若幹,分晰報部,轉咨崇文門,
而人情趨利如骛,往往玩禁骫法,變詐百出,莫可究诘。
司榷者苟非随事體察,悉心厘剔,鮮有不堕其術中者。
因複爰舉曆任移咨、禁約而會輯之,用資參考。
非徒陳已往之具文,正以勉将來之實政也。
志《文告》。
移行 咨呈江督安撫各院文杜琳 為違禁蔑憲私抽蠹國事。
本年正月十四日,據張瑞趾首前事,等因,到司。
據此查淮關連年缺額,實由盱澗繞漏。
是以本司奉差之日,即以請禁豫省船貨繞道等事,呈請本部堂移咨督撫各部院,續蒙示禁。
在案。
讵料盱眙奸棍唐新宇等抗不遵依,仍然私立櫃簿,每石客貨抽店用銀四分、出店小垛銀二分六厘。
不繳官,不解部,名為“公費”。
于示禁之後,複包攬由淮客船五十六隻。
又查得澗溪奸棍李仲華、楊振生、潘玉祝亦複公然卸貨,群蠹私抽。
似此光棍,包攬船裝下淮貨物,強起由陸私抽虧課,其與當年翟家壩已經正法之光棍梁藻無異。
為此,據詞呈報本部堂、本部院、本都院。
伏祈鑒照事幹光棍違憲私抽有關額課情由,具疏題參,親提嚴究,追贓正法,永行勒石釘樁禁止。
庶額課不緻越漏,而光棍知所儆畏矣。
咨呈總漕部院文 為淮關走漏之多,運弁夾帶尤甚。
懇賜嚴究,以足額課事。
切照淮安三關歸并,額賦繁重。
所賴南、北河豆麥、棉花、油果、醃臘等貨,以及南來茶布、蘇杭雜貨,以充國課。
其自南河一路棉花、油雜等項,已被鳳關于盱眙澗溪地方攔截登陸,竟無纖毫南下。
雖奉部行,鞭長莫及,視如故紙。
其自山東一帶醃臘、魚豬、雜貨,又被廟灣同知勾引下河等處繞道而去。
止有南來一線,稍可補苴萬一。
豈意茶布、雜貨,盡遭甯、紹各幫不法運弁從地頭恣意包攬,以重運北上,類同哨聚,莫敢顧問。
惟是浙紹漕船,悉皆朦艟大艘,無不滿載而上。
何堪有此漏巵?關稅連年缺額,積弊難返。
本司滿拟竭力殚心,以盡職守。
無奈奸惡橫行,力所不制。
漕船絡繹,難以枚舉。
即如紹興衛前幫運弁周士美名下旗船,夾帶茶貨并蘇杭雜貨不計其數。
行文申饬,抗不遵依,似非光天化日之所當容也。
且時值南熟北歉,商賈不利,客販星稀。
所過者非南來之撥兵,即回空之兵舫。
日對河幹,臨流嗟歎,錢糧若此。
豈堪前項棍徒肆橫鸱張,明彰侵蝕?伏乞本部堂俯念國課攸關,即賜嚴追補納。
幸甚。
咨揚關文瓦哩哈 為盱、澗地棍勾引,繞道侵課,會同招商,以全國賦事。
為照淮、揚兩關,惟指南河出産豆麥、棉花、油餅等項貨物,自正陽等處裝載,由淮抵揚,輸納正供。
近被盱、澗地棍勾引奸商繞道,竟從澗溪、盱眙盤山至三岔河、六合南去,偷漏淮、揚兩關。
是以前任監督,俱緻缺額。
今本部莅任,愈見商販寥寥。
細訪其由,盡屬盱、澗地棍勾漏,深為駭異。
随差查看,果見該處奸行貨積如山,車驢絡繹,是淮、揚兩關之課盡飽盱澗奸牙之腹。
除一面咨呈安撫、都院給示嚴禁外,今特遣役前往正陽、臨淮等處,遍谕寬減稅貨數目,給票招商,以冀樯帆雲集。
但淮、揚兩關,唇齒相倚,諒貴部寬商惠旅,定有同心。
祈将寬減數目刊布小票,星速差役前往正陽、臨淮,協同招谕。
為此,合用手本,前詣貴部,請煩查照。
仍祈見覆施行。
咨覆安徽藩司文鄂穆索 為詳請明示事。
本年八月十一日,準安徽布政司常咨開:康熙四十年七月二十日,奉總督部堂阿批,該本司詳,據鳳陽府詳議,盱邑蔣家壩不應征稅緣由,奉批據詳:翟、蔣二壩,原系鳳屬盱眙地方。
附近居民買賣糧食,以供日用,淮關巡役自不應越境滋擾。
但該地方從前既無征稅之事,而該關人役突于上年始赴巡查,是何緣故?且據盱邑具詳:淮關批有“訪知彼地,實屬漏巵”之語。
又饬發關示于翟、蔣二壩,嚴禁客船過壩偷漏,則該關似不能忘情于此地。
夫巡查口岸,必率由舊章,不得擅為增減。
須确查得實,庶免日後遊移。
仰司徑移淮安關查明妥議,另詳報奪,仍候撫院批示繳。
等因到司。
奉此相應移會,希查翟、蔣二壩是否所轄之地?從前曾否在于盱邑翟、蔣二壩征稅?令其巡查示禁,是否率由舊章?亟賜查明,移覆過司,以憑轉詳,等因。
準此,為查淮關額設口岸内有周家閘一口,即今之周家橋,征收騾駝錢糧,按季造報部科之項。
因該口逼近翟、蔣二壩,每多奸商盤壩偷漏。
向例饬令周橋巡役兼巡,隻查禁其過壩,從不征收稅銀。
所以曆來各關部循例而行,并非前任上年始赴巡查也。
再查康熙三十八年十月内,前任關部馬因六壩未堵之時,有商貨船隻在于決口出入,是以詳請前任總河部院于批準暫行,就近收稅。
後于康熙三十八年六月内,奉總河部院張題準,奉旨不準商船出入,即行停止。
其周家橋征收旱路騾駝錢糧,仍照往例,并未一概停止也。
舊年,前關邁于莅任之始,訪知彼地大載貨物,公然盤壩,越漏錢糧。
周橋之一二巡役,莫敢如何,難以禁止,所以出示嚴禁。
又行文盱眙縣饬禁在案。
若本地水淹,難民買賣日用糧食,不但例無鈔稅,抑且皇恩尚恐撫育不周。
豈有為臣工者敢有例外之求乎?揆之為牧民之職者,必皆愛養子民為重,或有奸商冒稱居民,飾詞艱苦,希圖弛禁,以為偷漏地步,亦未可定。
但本部于本年六月二十一日莅任以來,察知難民積苦,奸商狡猾,即行分别恤禁,并嚴饬巡役照舊巡邏,不許擾害。
諄諄告誡,業已三令五申。
又經出示嚴禁翟、蔣二壩,不得盤壩越漏,皆遵舊例。
今查翟、蔣二壩,固非收稅之地,實乃淮關漏巵必須巡查之處。
若此地擅為停止巡查,則淮關額賦每年一十五萬有奇之稅銀,藉此偷漏,不可勝言矣。
今準前因,相應查覆。
為此,合咨貴使司,煩為速賜妥議,轉詳施行。
詳總河部院文朱人龍 為敬陳分納船單之法,以杜借單影射事。
竊查船戶輸納淮倉漕造項下抽分船單,向例每年于新監督任内納單一次,聽其時常來去者也。
其如曆來多有奸頑船戶,勾通不法鈔戶,竟不輸納。
船過關時,即于熟識船中假借納過船單之名具報,名曰“借單”。
在監督安得船船而辨之?如此隐漏國課,一年之内不知凡幾。
此等積弊,何堪一日姑容?且更有輸納一單,終年止過關一次者,豈非苦樂不均?惟裝載船隻,以其往來次數甚多,仍照舊例,每年輸納一次,聽其頻來頻去,外此裝貨船隻查閱舊單。
如南河山船,每年過關不過二次,竟有止過一次者。
其餘船隻每年過關不過四次,或止過三次者。
今特立分單之法,饬知各船戶遵照而行,實為至公。
查向例裝一百石者納四尺單,裝二百石者納五尺單,裝三百石者納六尺單。
無論是何船隻,凡裝三百石外者,概納六尺單。
四尺者納銀六錢四分,五尺者納銀八錢,六尺者納銀一兩六錢。
今後南河山船分二次納。
但查南河山船從無裝三百石内者,俱應照六尺單分納。
每過關一次,止納銀八錢。
其餘各色船隻,分四次納。
每過關一次,四尺者止納銀一錢六分,五尺者止納銀二錢,六尺者止納銀四錢。
總之,每過關一次,必納分單一次,在船戶所納無幾,最易為力。
而一年止過一次之船,亦沾少納之惠。
如此截長補短,則國課不緻欺隐,而借單影射之弊自除矣。
是否允洽,未敢擅便。
相應詳請憲裁批示遵行。
為此,備由具呈,伏祈照詳施行。
咨呈兩江督院文唐英 為據實陳明事。
本年三月初六日,據委員陳克浚申報,卑職奉委監同關役查收衆興集抽分一項。
無如在集商民堅以奉旨恩免為辭,全不納稅。
目下正當糧船盛行,商民既不納稅,則正項缺額,卑職有負憲委等情。
據此,切照春間重運糧艘過淮,自江廣附帶竹木闆片、釘鐵、油蔴糖、籐繩、磁器等貨,沿途下卸,客商販買,例輸淮廠項下,工部抽分錢糧,淮關循例差役各就卸貨馬頭稽征。
自康熙三十年間以至今日,存有案卷可查。
前據桃源縣詳據倪三光等混指抽分錢糧為落地稅,具文請免。
當即據詳呈明本部院裁示,并批行該縣,糧船附載客貨起卸者,例納抽分,系淮廠項下正額錢糧。
止于糧艘北上時,各就船所卸貨之地抽收,船過即撤,并非落地稅也。
查該縣既請裁革,關稅正額原未議減,似此得毋有損國課。
仰再逐一确議去後,讵衆興集不容巡役稽查,現在停征。
而糧船北上衆興之卸貨者,滔滔不絕。
在該縣必以為已經通詳聽候酌議,但文檄往返旬餘半月,尚難定議。
轉瞬糧船過完,客貨頃刻星散。
此時雖令稽征,亦已無及,何敢坐視?茲又據委員陳克浚申報前由,相應亟請本部院,嚴饬該縣,速谕商販,凡買糧船下卸貨物,并非落地稅,照舊按則輸納抽分錢糧。
倘有地棍阻撓,緻虧額課者嚴拿,按律招拟詳解究處。
庶錢糧無缺,而關政亦肅矣。
咨呈兩江督院文準泰 為陳明河道事。
本年五月初三日,據軋東守口人役禀:清溝,乃通商之處。
于乾隆二年奉淮揚道詳委彭縣丞釘樁,以杜走漏。
今奉憲挑浚漁濱河接壤清溝出口河道,告竣開壩,清溝所釘樁木,被人拔去等情。
據此案查清溝口,為漁濱河洩水門戶,下接馬家蕩。
商販貨船木植等物多從此處偷越,實為軋東之漏巵。
所以,前關年任内設巡船一隻,撥役稽查。
後巡船裁撤,前關唐呈請各院檄行淮揚道酌議釘樁,使之通水而不通船。
既杜偷漏之弊,又開宣洩之門,于榷政、民生兩有裨益。
當委山陽縣縣丞彭存仁釘樁二排,交與該處地保看守,取有甘結在卷。
今漁濱河挑浚深通,而清溝更為商貨出入之所。
前釘樁木,若非堅固,嚴加看守,則彼地牙棍皆可包攬侵漁,将來船貨皆可從此偷越。
軋東稅口,幾為虛設。
據禀:樁木二排,被人拔去,殊幹法紀。
除行阜甯縣查究外,相應咨會貴都院查照,檄饬該縣研訊地保,根究拔樁之人,按法處治。
仍希饬行該地方官委員照舊排釘,并确議作何嚴加看守,務使不緻偷拔,以杜侵擾走漏。
庶軋東錢糧大有裨益,叨藉舟誼不淺矣。
咨淮揚道文高恒 為咨會事。
案照時屆伏汛,洪澤湖水漲發,五壩内可通舟楫之處,誠恐南河重船,或有無知商販及船戶牙埠人等,乘此偷漏,冀圖僥幸。
或将豆貨運貯蔣家壩鋪戶行内,潛由閘河直達高、寶等湖南下,躲避關稅。
查淮關每年額稅,全頼洪澤湖、南河米豆船隻。
稍有越漏,即緻缺額。
業經本關咨會貴道,饬禁在案。
今汛水漲發之時,恐日久禁弛,複有前項情事,或竟由滾水壩可通之處,直達高、寶、邵伯等處,國課攸關,所當亟為嚴禁。
除一面饬行該廳查禁外,拟合咨會貴道,煩為查照。
希即轉饬所屬印汛地方各官,速即出示曉谕,一體查禁。
俾商賈知所儆戒,而國課亦有攸頼矣。
仍祈将轉饬查禁過緣由,賜覆施行。
咨呈兩江總督文伊拉齊 為付送事。
乾隆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準貴部堂咨,查貴州銅觔船隻過關應納單料,作何勻派?查運銅如系雇募民船,即将應征船單銀兩,在關完納。
其餘剩銅錫鉛觔,按照淮關稅則,計擔科算正耗報部,無庸勻派。
至号船、站船裝載者,例不在關納單。
倘有餘剩,則照所裝船隻梁頭,每隻征六尺正單一兩六錢,火耗一錢六分。
按其船隻多寡,統計應征船單正、耗若幹,于該員所解正備餘剩數内合算均派,每擔應征船單正、耗若幹,分晰報部,轉咨崇文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