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纂淮關統志 卷五關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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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關統志卷之五關口商稅附
設關稽稅,必分立各口以輔之。
誠以水陸紛岐,舟車雜沓,商賈貿遷,其途百出,不得不多方堵禦,以杜繞越之弊。
且令得就近輸納,亦屬便民之道。
惟此中或有今昔異宜之處,則又在司榷者随地随時善為規畫也。
志《關口》。
淮安鈔關 坐落淮城西北十五裡闆閘鎮運河北岸。
實為南北要津,與關署相距咫尺。
臨河設有關樓三間,後廂樓左右四間,官廳三間,廚房三間,關樓東首方亭一座,水印房二間,對岸關房三間。
關樓之前設有橋船五隻,聯以篾纜,橫截河身。
每日放關,暫撤南岸,過後仍即封閉。
而民間小船時刻往來不絕,未便禁阻,因于關前傍岸開一小口,名曰“小關”,以利舟行,仍嚴稽察,毋許夾帶。
至南北抵關船隻貨物應征鈔稅,曆有成規,備載《則例》,茲不重贅。
天妃口 原設清河縣天妃閘東界,在黃、運兩河堤岸之上。
隻因閘旁另開越河,以緻稅房與運河相隔數裡,礙難稽查,乃移于迤下之二井茶庵地方,距大關三十五裡,住民房九間。
凡北來進口貨船至此查驗有無北鈔,并點明包捆件數、艙口淺滿,令客販自投石數,填注号帖,給發客販赴關投鈔。
仍逐日将進口船貨開報二紙,一送署内,一交大樓查核。
其在清江下卸貨物,亦由該口查明,填給印帖,執赴清江口,丁役扡查見數,投署報納。
至進口零星貨物,曆來俱系該口按則收納錢糧,登填印簿,給票放行,按日具報。
外有分口一處,在清河縣馬頭鎮草壩地方,離本口三裡,即由本口分役稽查,租住民房七間。
凡南河來安東北去,與清河、桃源等處貨船往南河去者,俱在該分口扡量見數,按則報納,發單仍交本口,換給印票,登簿放行。
所收錢糧,彙入本口報解。
如有南河來固始米船在清河卸者,該分口即取具牙行保結,押赴仲莊分口交明守取,回報存查。
并于二壩口撥役巡查,以防走漏,并不收稅。
其大關各口貨船報往南河武家墩去者,應在該分口驗繳印票。
外河口 坐落山陽縣老壩口地方。
在大關之北,今隸清河縣屬,距大關十五裡,住官房三間、民房六間。
耑查北來旱駝貨物過黃河南去,以及自安東來席摺端蘆在本地卸賣者;又自王營一帶販買豆、麥、油、酒、活豬等物南去或本地卸賣者;再,清江一帶販買雜貨、占米、飯米等物往王營去者。
俱在該口計石輸納錢糧,給票驗放。
又,該口設立黃河堤岸,淤灘過遠,船隻不能抵泊,向于東、西兩頭設有二小口,一名水溝口,一名西灘。
又于中渡設一小口。
俱分役巡查,并不收稅。
其大關各口貨船報往王營去者,并在該口驗繳印票。
草灣口 坐落山陽縣地方。
在大關北十裡黃河堤上,住官房十間。
舊例專司稽查貨物盤壩。
于康熙四十九年起始行給發印票,稽征錢糧。
凡自安東來貨船在本地上店,與自淮城販買貨物往安東去,以及席摺端蘆往北去或南河去者,俱在該口照則征收。
又,自北來活豬浮水過渡,由草灣至烏沙河上船南去者,亦在該口報納錢糧。
又,二壩地方相離裡許,該口分役巡查,以防偷越。
其從北來、南河來貨物已在各口報過錢糧,由黃河往安東去者,到該口驗明,收繳印票放行;再,自安東黃河來豆餅貨船席摺端蘆進口過大關南去者,先到該口挂号,赴大關呈明保結,仍赴該口驗放進口。
仲莊口 坐落清河縣楊家莊地方。
住官房五間,距大關四十裡。
凡運河北來貨物船隻往王營、安東、桃源等處去者,以及三義廟、三岔、豆瓣集、雙閘等處本裝豆餅北去者,俱在該口扡查,報納銀糧,填給印票放行。
其由永豐來出鹽河口之貨,到口執票驗放。
外有分口一處,坐落舊清河縣治之西,離本口十裡,向系分役稽征,租住民房五間。
凡由黃河北來貨物往安東去,與仲莊裝往他處及固始米船,俱在該分口扡量,收兌錢糧,仍赴本口填票登簿具報。
所收錢糧,彙入本口報解。
其有驢馱莊收與渡船來往零星食用米糧,概不征稅。
再,草壩口押交米船,亦系該分口丁役查驗回報。
其大關各口貨船報往清河衆興等處去印票,以及長山口鈔票并宿關印票報往安東、王營去者,俱在該口驗繳。
永豐口 原屬山陽,今隸清河縣之黃河北岸草灣口對河周家莊地方。
住官房四間,距大關十五裡。
該處原系草灣分口,于康熙五十八年起另行設役稽征,下通安東、沭陽濱海之區,上達永豐莊、顔家河、新工、韓家莊等處。
凡過大關貨船,到口挂号,先赴大關呈明保結,仍至該口驗放,到關扡查輸稅南下。
其零星貨物,即在該口扡量,照例報納,填給印票,以防奸犯越漏。
但該口于五六月間黃河水大,開壩暢流,各處貨船往來絡繹。
至霜降後,黃河水落,
誠以水陸紛岐,舟車雜沓,商賈貿遷,其途百出,不得不多方堵禦,以杜繞越之弊。
且令得就近輸納,亦屬便民之道。
惟此中或有今昔異宜之處,則又在司榷者随地随時善為規畫也。
志《關口》。
淮安鈔關 坐落淮城西北十五裡闆閘鎮運河北岸。
實為南北要津,與關署相距咫尺。
臨河設有關樓三間,後廂樓左右四間,官廳三間,廚房三間,關樓東首方亭一座,水印房二間,對岸關房三間。
關樓之前設有橋船五隻,聯以篾纜,橫截河身。
每日放關,暫撤南岸,過後仍即封閉。
而民間小船時刻往來不絕,未便禁阻,因于關前傍岸開一小口,名曰“小關”,以利舟行,仍嚴稽察,毋許夾帶。
至南北抵關船隻貨物應征鈔稅,曆有成規,備載《則例》,茲不重贅。
天妃口 原設清河縣天妃閘東界,在黃、運兩河堤岸之上。
隻因閘旁另開越河,以緻稅房與運河相隔數裡,礙難稽查,乃移于迤下之二井茶庵地方,距大關三十五裡,住民房九間。
凡北來進口貨船至此查驗有無北鈔,并點明包捆件數、艙口淺滿,令客販自投石數,填注号帖,給發客販赴關投鈔。
仍逐日将進口船貨開報二紙,一送署内,一交大樓查核。
其在清江下卸貨物,亦由該口查明,填給印帖,執赴清江口,丁役扡查見數,投署報納。
至進口零星貨物,曆來俱系該口按則收納錢糧,登填印簿,給票放行,按日具報。
外有分口一處,在清河縣馬頭鎮草壩地方,離本口三裡,即由本口分役稽查,租住民房七間。
凡南河來安東北去,與清河、桃源等處貨船往南河去者,俱在該分口扡量見數,按則報納,發單仍交本口,換給印票,登簿放行。
所收錢糧,彙入本口報解。
如有南河來固始米船在清河卸者,該分口即取具牙行保結,押赴仲莊分口交明守取,回報存查。
并于二壩口撥役巡查,以防走漏,并不收稅。
其大關各口貨船報往南河武家墩去者,應在該分口驗繳印票。
外河口 坐落山陽縣老壩口地方。
在大關之北,今隸清河縣屬,距大關十五裡,住官房三間、民房六間。
耑查北來旱駝貨物過黃河南去,以及自安東來席摺端蘆在本地卸賣者;又自王營一帶販買豆、麥、油、酒、活豬等物南去或本地卸賣者;再,清江一帶販買雜貨、占米、飯米等物往王營去者。
俱在該口計石輸納錢糧,給票驗放。
又,該口設立黃河堤岸,淤灘過遠,船隻不能抵泊,向于東、西兩頭設有二小口,一名水溝口,一名西灘。
又于中渡設一小口。
俱分役巡查,并不收稅。
其大關各口貨船報往王營去者,并在該口驗繳印票。
草灣口 坐落山陽縣地方。
在大關北十裡黃河堤上,住官房十間。
舊例專司稽查貨物盤壩。
于康熙四十九年起始行給發印票,稽征錢糧。
凡自安東來貨船在本地上店,與自淮城販買貨物往安東去,以及席摺端蘆往北去或南河去者,俱在該口照則征收。
又,自北來活豬浮水過渡,由草灣至烏沙河上船南去者,亦在該口報納錢糧。
又,二壩地方相離裡許,該口分役巡查,以防偷越。
其從北來、南河來貨物已在各口報過錢糧,由黃河往安東去者,到該口驗明,收繳印票放行;再,自安東黃河來豆餅貨船席摺端蘆進口過大關南去者,先到該口挂号,赴大關呈明保結,仍赴該口驗放進口。
仲莊口 坐落清河縣楊家莊地方。
住官房五間,距大關四十裡。
凡運河北來貨物船隻往王營、安東、桃源等處去者,以及三義廟、三岔、豆瓣集、雙閘等處本裝豆餅北去者,俱在該口扡查,報納銀糧,填給印票放行。
其由永豐來出鹽河口之貨,到口執票驗放。
外有分口一處,坐落舊清河縣治之西,離本口十裡,向系分役稽征,租住民房五間。
凡由黃河北來貨物往安東去,與仲莊裝往他處及固始米船,俱在該分口扡量,收兌錢糧,仍赴本口填票登簿具報。
所收錢糧,彙入本口報解。
其有驢馱莊收與渡船來往零星食用米糧,概不征稅。
再,草壩口押交米船,亦系該分口丁役查驗回報。
其大關各口貨船報往清河衆興等處去印票,以及長山口鈔票并宿關印票報往安東、王營去者,俱在該口驗繳。
永豐口 原屬山陽,今隸清河縣之黃河北岸草灣口對河周家莊地方。
住官房四間,距大關十五裡。
該處原系草灣分口,于康熙五十八年起另行設役稽征,下通安東、沭陽濱海之區,上達永豐莊、顔家河、新工、韓家莊等處。
凡過大關貨船,到口挂号,先赴大關呈明保結,仍至該口驗放,到關扡查輸稅南下。
其零星貨物,即在該口扡量,照例報納,填給印票,以防奸犯越漏。
但該口于五六月間黃河水大,開壩暢流,各處貨船往來絡繹。
至霜降後,黃河水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