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纂淮關統志 卷五關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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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閉壩斷流,并無船隻往來。
間有潮河來鹽、魚車載陸運,并零星起旱貨物,仍在該口按數稱查,收兌錢糧,給票放行。
其大關各口貨船報由中河往安東、永豐去者,例在該口驗繳印票。
下一鋪口 坐落淮城南角樓地方。
距大關十五裡,住民房七間。
向系稽查口岸,凡有應征貨稅,俱押赴大關報納。
後因零星小販,貨物無多,概令赴關投稅,往返需時,不無羁累,若竟寬免,又恐奸販乘機分運,是以雍正年間即經酌量便商,就近在該口收納。
嗣于乾隆十五年一體請發商填印簿,給票稽征。
凡南來貨物,有不過軍饷,即在範陳碼頭下卸,并已過軍饷在淮城西門下卸者,俱責成該口逐一扡量,稱查見數,押令該客赴署投納錢糧,驗票放行;有應完落地稅者,另行钤蓋棕印。
而該口止于零星貨物就近收納錢糧,登簿填票,具報彙解。
再,離口三裡楊家廟南有護城河一道,下通高、寶,上至武家墩,一堤之隔,即系洪澤湖,又有汊河,名為文華寺,可通清江,每有奸販偷運木植、貨物,漏稅甚多;并平河橋、塔兒頭、曹甸等處亦有木植下卸。
俱令該口丁役不時巡查,以杜偷漏。
其大關各口貨物由陸路報往南去以及淮城下卸者,應在該口驗繳印票。
周閘口 坐落山陽縣高家堰地方。
距大關西南一百二十裡,即洪澤湖南岸,住民房六間。
凡南來經過蔣壩旱馱一切貨物,按則輸納,給發印票放行。
又,龍王廟、高良澗二處出産豆貨,該口巡役不時巡查,以防奸商猾販盤壩越漏。
其大關各口貨物,報由陸路往高良澗、盱邑翟、蔣二壩等處去者,應在該口驗繳印票。
倘遇洪湖水大,開放天然等壩,則湖水暢流,南河豆載貨船,每借水勢乘機南下,經前監督差派淮稅大使協同人役前往,按照大關一例扡查辦理。
廟灣口 坐落阜甯縣城外。
名為“工部廳”,住官房七間,距大關一百六十裡。
該口止按梁頭征收船料,給發船單、桅封各一紙。
桅封實貼艙内,印烙火印;船單交給船戶,以憑往來照驗。
統以一年為滿,另行更換。
外有分口一處,坐落串場河地方,亦名新河,離本口三裡。
又于乾隆二十八年,因開挑海河深通,船隻每多繞越,有虧稅課,當經奏明,在于海河小關子地方設立分口,離本口六十裡。
兩處俱由本口分役稽查,以杜偷漏,各租民房居住。
其大關各口貨物報往阜甯、廟灣去者,應在該口驗繳印票。
長山口 原設徐州長山地方。
系清江廠工部分司稽征。
歸并淮關,不知何年;移駐宿遷縣之皂河集,無可考據。
計距大關二百八十裡,裡、外河關房二處,共民房十六間,征收北鈔。
凡西河來舟瓜船有蓮花站者淺而寬,例系按梁七折;其徐、邳、蔡家樓等處船隻則較西河船深而窄,例系按梁八折,俱折尺不折寸。
每梁頭一尺納銀二錢五分,填給印票,該船戶執赴大關驗繳南下。
再,外河來貨物過壩由裡河北上者,亦在該口按照梁頭一例輸納北鈔錢糧。
如本口境内裝運米糧、秫秫、餅貨、木植等物北去者,例在該口扡量,按則報納錢糧,給票放行。
其大關各口貨船報往北去者,應在該口驗繳印票。
白洋口 坐落桃源縣洋河鎮。
距大關二百裡,住民房九間。
凡邳州、睢甯等處出産豆、麥等物裝運南去者,在該口輸納北鈔錢糧。
按照梁頭尺寸,每尺納銀二錢五分,填給印票,執赴大關驗繳。
其梁頭在六尺以外者,每尺八折輸鈔,折尺不折寸,如在本地卸者不折。
倘遇黃河水急,商船停泊維艱,在上遊毛家宅地方停泊,離該口三裡,該處原系裝載卸貨碼頭,錢糧仍到本口報納。
再,本口境内裝運米糧、秫秫、餅貨、木植等物北去者,例在該口扡量,照則報納錢糧,給票放行。
其大關各口貨船報往白洋河去,以及長山口鈔票并宿關印票報往衆興、桃源去者,俱在該口驗繳印票。
新河口 坐落桃源縣地方。
距大關二百裡,住民房六間。
舊系洋河分口,于康熙五十九年起另發印簿印票,差役住宿稽征。
凡自濟甯、南陽、夏鎮一帶裝載貨船往南去者,在該口按照梁頭尺寸輸納北鈔,每尺納銀二錢五分,填給印票,執赴大關驗繳。
其梁頭至六尺以外者,每尺八折輸納,折尺不折寸,如在衆興就近等處下卸者不折。
再,衆興集在新河下遊,離本口四十裡,如裝運貨載船隻亦在該口按照梁頭輸納北鈔錢糧。
又,孫家塘在新河上遊,離本口二十裡,系該口巡查之處,如本口境内裝運米糧、秫秫、餅貨、木植等物北去者,例在該口扡量,照則報納錢糧,給票放行。
其大關各口貨船報往新河、衆興去者,應在該口驗繳印票。
後湖口 坐落桃源縣地方。
距大關二百二十裡,住民房五間。
從前亦系白洋分口,并于康熙五十九年起另發印
間有潮河來鹽、魚車載陸運,并零星起旱貨物,仍在該口按數稱查,收兌錢糧,給票放行。
其大關各口貨船報由中河往安東、永豐去者,例在該口驗繳印票。
下一鋪口 坐落淮城南角樓地方。
距大關十五裡,住民房七間。
向系稽查口岸,凡有應征貨稅,俱押赴大關報納。
後因零星小販,貨物無多,概令赴關投稅,往返需時,不無羁累,若竟寬免,又恐奸販乘機分運,是以雍正年間即經酌量便商,就近在該口收納。
嗣于乾隆十五年一體請發商填印簿,給票稽征。
凡南來貨物,有不過軍饷,即在範陳碼頭下卸,并已過軍饷在淮城西門下卸者,俱責成該口逐一扡量,稱查見數,押令該客赴署投納錢糧,驗票放行;有應完落地稅者,另行钤蓋棕印。
而該口止于零星貨物就近收納錢糧,登簿填票,具報彙解。
再,離口三裡楊家廟南有護城河一道,下通高、寶,上至武家墩,一堤之隔,即系洪澤湖,又有汊河,名為文華寺,可通清江,每有奸販偷運木植、貨物,漏稅甚多;并平河橋、塔兒頭、曹甸等處亦有木植下卸。
俱令該口丁役不時巡查,以杜偷漏。
其大關各口貨物由陸路報往南去以及淮城下卸者,應在該口驗繳印票。
周閘口 坐落山陽縣高家堰地方。
距大關西南一百二十裡,即洪澤湖南岸,住民房六間。
凡南來經過蔣壩旱馱一切貨物,按則輸納,給發印票放行。
又,龍王廟、高良澗二處出産豆貨,該口巡役不時巡查,以防奸商猾販盤壩越漏。
其大關各口貨物,報由陸路往高良澗、盱邑翟、蔣二壩等處去者,應在該口驗繳印票。
倘遇洪湖水大,開放天然等壩,則湖水暢流,南河豆載貨船,每借水勢乘機南下,經前監督差派淮稅大使協同人役前往,按照大關一例扡查辦理。
廟灣口 坐落阜甯縣城外。
名為“工部廳”,住官房七間,距大關一百六十裡。
該口止按梁頭征收船料,給發船單、桅封各一紙。
桅封實貼艙内,印烙火印;船單交給船戶,以憑往來照驗。
統以一年為滿,另行更換。
外有分口一處,坐落串場河地方,亦名新河,離本口三裡。
又于乾隆二十八年,因開挑海河深通,船隻每多繞越,有虧稅課,當經奏明,在于海河小關子地方設立分口,離本口六十裡。
兩處俱由本口分役稽查,以杜偷漏,各租民房居住。
其大關各口貨物報往阜甯、廟灣去者,應在該口驗繳印票。
長山口 原設徐州長山地方。
系清江廠工部分司稽征。
歸并淮關,不知何年;移駐宿遷縣之皂河集,無可考據。
計距大關二百八十裡,裡、外河關房二處,共民房十六間,征收北鈔。
凡西河來舟瓜船有蓮花站者淺而寬,例系按梁七折;其徐、邳、蔡家樓等處船隻則較西河船深而窄,例系按梁八折,俱折尺不折寸。
每梁頭一尺納銀二錢五分,填給印票,該船戶執赴大關驗繳南下。
再,外河來貨物過壩由裡河北上者,亦在該口按照梁頭一例輸納北鈔錢糧。
如本口境内裝運米糧、秫秫、餅貨、木植等物北去者,例在該口扡量,按則報納錢糧,給票放行。
其大關各口貨船報往北去者,應在該口驗繳印票。
白洋口 坐落桃源縣洋河鎮。
距大關二百裡,住民房九間。
凡邳州、睢甯等處出産豆、麥等物裝運南去者,在該口輸納北鈔錢糧。
按照梁頭尺寸,每尺納銀二錢五分,填給印票,執赴大關驗繳。
其梁頭在六尺以外者,每尺八折輸鈔,折尺不折寸,如在本地卸者不折。
倘遇黃河水急,商船停泊維艱,在上遊毛家宅地方停泊,離該口三裡,該處原系裝載卸貨碼頭,錢糧仍到本口報納。
再,本口境内裝運米糧、秫秫、餅貨、木植等物北去者,例在該口扡量,照則報納錢糧,給票放行。
其大關各口貨船報往白洋河去,以及長山口鈔票并宿關印票報往衆興、桃源去者,俱在該口驗繳印票。
新河口 坐落桃源縣地方。
距大關二百裡,住民房六間。
舊系洋河分口,于康熙五十九年起另發印簿印票,差役住宿稽征。
凡自濟甯、南陽、夏鎮一帶裝載貨船往南去者,在該口按照梁頭尺寸輸納北鈔,每尺納銀二錢五分,填給印票,執赴大關驗繳。
其梁頭至六尺以外者,每尺八折輸納,折尺不折寸,如在衆興就近等處下卸者不折。
再,衆興集在新河下遊,離本口四十裡,如裝運貨載船隻亦在該口按照梁頭輸納北鈔錢糧。
又,孫家塘在新河上遊,離本口二十裡,系該口巡查之處,如本口境内裝運米糧、秫秫、餅貨、木植等物北去者,例在該口扡量,照則報納錢糧,給票放行。
其大關各口貨船報往新河、衆興去者,應在該口驗繳印票。
後湖口 坐落桃源縣地方。
距大關二百二十裡,住民房五間。
從前亦系白洋分口,并于康熙五十九年起另發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