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纂淮關統志·序

關燈
經有權,當時之體要也,故受之以《榷政》;先王制無用之物,以有用之财,九府輕重,王政莫先焉,故受之以《圜法》;先王經綸之迹,燦然可觀,而考制度,審憲章,又司市之事也,故受以《稽古》;服役勞力,勢不可緩,而陳殷置輔之外,兼需百職事之人,又役民者所嘗知也,故次之以《職役》;地以文勝,文以人傳,其始也惟因文以紀事,而其終也或因言以求心矣,故受之以《藝文》雲。

     舊《淮關志》叙 主事喻希學 喻子曰:《淮關志》命稿于元岡馬子。

    去之日,梓行未逮也。

    餘奉檄時往咨舊政,元岡既次第教之矣,因出手錄一編,欲餘畢是業。

    且曰:“此非定稿,久束之高閣。

    其可行者,率多未備。

    可存,可去,可增,可損,一惟求其可傳。

    若挂形迹,岐爾我,非相托意也。

    ”餘應之曰:“唯!”夫元岡去關三年矣,而猶惓惓《關志》,且謙虛無我,悉以委之,學獨不能因以成之乎?乃不揣固陋,以意去存增損,謬成一集。

    自知無補元岡之托,而亦未謀之梓也。

    複托諸北潭熊子,再加筆削。

    訛者正,繁者删,阙者補,有失叙者叙之,乃敢釋然梓矣。

    原志之目八,今仍列為八卷:曰《建置》、《公署》、《部使》、《圜法》、《職役》、《藝文》六者,皆仍其舊也;曰《榷政》,則并入《建置》下;曰《稽古》,則并入各項小序,實非有所增損。

    特改二目,曰《事例》,曰《則例》雲。

     《淮關志》後序 熊汝達 元岡馬子,先有事于淮關,憫《關志》為舊阙典,嘗屬稿而未遑叙正也。

    去三年,思與同志者共成休美焉。

    敏齋喻子其人也,乃授之。

    喻子亦毅然任之弗诿,芟煩輯要,參以發明,亦損益可知也。

    餘時承乏,自漕刑來莅茲土,于喻子為四都友,不見鄙棄,即以元岡馬子之所托者托之餘。

    餘作為歎曰:食貨有《志》,尚矣。

    《關志》一書,所以紀榷政而善利權,為後來者式,信不可以已也。

    唯先後二君子乎意制相新,略備一家言。

    嘻!可以考厥成矣!顧遲遲畀諸梓者,豈誠有所待哉!讓述作之專,求明信之實,君子有也。

    雖然二君子相繼事者也,有專政,有成勞,實見實聞,片言足征,授受宜也。

    餘何人也,而敢越尊俎以議史事邪?《詩》曰:“我雖異事,及爾同寮。

    ”既受命而次第之,爰述其所以。

     《淮關志》後序 四明萬表 淮關榷舟,初未有志。

    近有之,而亦未備。

    今則草創于元岡馬子,增損裁定于敏齋喻子,潤飾于北潭熊子,而志始成矣。

    志成,而制置之詳,輸榷之則,廉約之規,剔曆之迹,紀述之文,居然可考也。

     夫國有經費,歲賦不足,而佐以商舟之榷,非得已也。

    若又從而锱求铢校以取盈焉,豈士君子體國子民之心哉?是故執事會計,必以其政謹節宣,惠存乎其人,得其人而政斯舉矣。

    故曰理财之道,必先用人。

    喻子公廉平恕,正己格物,不煩其令,而下不敢緣法以為奸。

    是以榷政肅然,商民戴之,頌載于道。

    餘适督漕茲土,嘗饫聞焉。

    嘻!其果不在人乎,其果不在人乎?由是而知喻子之《關志》為可傳也已。

     抑惟榷關稅輸鈔,初行鈔法以便民用,尋征折銀非制,然用為有資。

    今征錢鈔者,仍舊制也。

    論者以邊境騷動兵興之廢,司徒每每告匮。

    諸關稅之入,曾未足支,乃複訾校镪币,置之無用,非計也。

    且錢鈔之法,卒未能通以便民,而展轉幹沒,适又歸于販家估客,抑獨何哉?或曰饩羊存禮,榷絜利用,非所宜言。

    惟當國計者,知所取裁矣。

    并叙諸末雲。

     《淮關志》後序 喻沖 榷政久矣,非我國家始有也。

    厚本抑末,經國體民,于是乎見理财之道焉。

    審權平價,國裕民安,匪人則弊滋矣,于是乎見用人之道焉。

    方今明良勵精,司言者疏允,期以得人,昭是道也。

     淮安,東南商舟之會。

    榷鈔之法,南戶部司之。

    敏齋曆試著迹,大司徒慎取委,而來從斯政,廉平公恕,聿新厘正,奸罔弗照,弊罔弗革,國賦稱足而頌聲作矣。

    瓜期将代,有終如始。

    乃于躬行之餘,取元岡馬子未刻之《志》,參互考訂,類分序次,又潤色于熊子北潭以成之。

    領末規制,巨細備紀,所以昭往鑒來,豈徒《志》哉?即其《志》而知其政。

    民有恒懷,國恒足矣。

    《書》雲:“惟善為寶”。

    《詩》雲:“思皇多士,生此王國。

    ”榷政之在盛世不可無也,何議焉?予與敏齋同第、同遊,今複同官。

    據見聞之實,而喜政之布諸《志》也。

    因贅言之。

     舊志《重修淮關志》序 主事李爵 按《淮關志》,其來已久,更相成于馬、喻、熊三賢之手。

    自《建置》以至《藝文》,其目有八。

    其事核,其詞直,信以傳信者在茲矣。

    重修者何?補其所未備也。

    蓋時不相沿,不得不因時以盡利;法久則弊,不得不通變以宜民。

    如舟之通塞在江河,今江河變遷異矣。

    民之情僞日滋,又若江河日趨,莫之紀極。

    是以因時變通,則《志》亦因之以輔輯可也。

     爵猥以谫庸,叨承淮榷,上期裕國,下欲通商,夙夜圖維,負乘是懼。

    至則惟恪守成規,于先年額料,毫不敢加益,以為船商病。

    但舊額船鈔,歲計不下一萬二千。

    後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