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志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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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禮志 慶賀:接诏:迎春:耕耤:祭社稷:厲祭:救護:鄉飲酒:鄉約: 祠祀:祠廟 經有六,而禮獨專記;常有五,而禮在其中。

    「禮」有雲:『禮者,天之經也、地之義也、國之幹也、政之與也』;又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禮』:是禮之為義大矣哉!故凡守土之官,皆當循朝廷典禮,奉行不怠。

    敬天祀神,必本乎天秩、天叙;安上全下,悉協乎人紀、人綱。

    然後社稷安而疫厲不作,風雨調而禾麥有秋。

    則以隆禮,中禮之所感召者神也。

    苗初分治,儀注一遵「會典」,錄要于篇。

    志典禮。

     慶賀 接诏 迎春(鞭春附) 耕耤 祭社稷 厲祭 救護日月 鄉飲酒 鄉約 祠祀 祠廟 慶賀 萬壽聖節、元旦、冬至,文武各官前一日齋沐,率屬赴公所習儀。

    五鼓,庭燎,穿朝服到龍亭前,文武分東、西班行三跪九叩禮,分班、坐班。

    設糾儀官一員。

    萬壽聖節前後三日,各官俱穿朝服坐班;至期,行慶賀禮。

     接诏 诏書由郡派員齎至城外,随傳報各文武官員具龍亭、彩輿、儀仗,鼓樂出關迎接。

    齎官捧诏書置龍亭,衆官具朝服跪迎。

    鼓樂前導至公所,文武分東西序立;齎官東立西向。

    樂作,行三跪九叩禮。

    齎官捧诏授展讀官,跪受,詣開讀案前宣讀;衆官跪聽。

    讀畢,展讀官捧诏授齎官捧置龍亭。

    衆官行三跪九叩禮;畢,退。

     迎春(鞭春附) 先立春一日,正官率屬俱盛服詣東郊。

    設案于芒神、春牛前,陳香燭鼓酒,布拜席。

    通贊導至拜位,行一跪三叩禮;三獻爵,複行三叩禮。

    屬官先行,長官次之;乃舁芒神、土牛随後,迎置廳頭門外,土牛南向、芒神西向。

    屆立春時,各官執釆杖排立;樂工擊鼓,贊:『鞭春』;各官擊牛者三,揖退。

     土牛、芒神式 土牛胎骨,用桑柘木。

    身高四尺(按四時),長三尺六寸(按三百六十日);頭至尾長八尺(按八節),尾長一尺二寸(按十二時)。

    鞭用柳枝,長二尺四寸(按二十四氣)。

    牛色以本年為法,頭、角、耳用本年天幹,身用本年地支,蹄、尾、肚用納音(天幹甲、乙屬木,色青;地支亥、子屬水,色黑。

    納音,如甲子年立春,納音屬金,用白色。

    餘仿此)。

    籠頭拘索,以立春日日幹為籠頭色;拘,用桑柘木;索,孟日用麻(謂寅申巳亥日)、仲日用苎(謂子午卯酉日)、季日用絲(謂辰戌醜未日)。

    造牛于冬至節後辰日;于歲德方取水土(甲年東方甲位、乙年西方庚位、丙年南方丙位、丁年北方壬位、戊年東南方戊位、己年東方甲位、庚年西方庚位、辛年南方丙位、壬年北方壬位、癸年東南方戊位)。

     芒神服色,用立春日支辰受克為衣色、克衣為系腰色(如立春子日,屬水;衣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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