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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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志
學額規訓章程租息義塾
學始于五帝,名曰成均;有虞氏曰庠,夏曰序,商曰學、又曰瞽宗。
周則并建四學;令侯國皆立當代之學,環如半璧,曰泮宮:此立學之制也。
迨漢建大學,唐設七學,宋幸監學,元設國子總教及提學官,明建國子監,诏天下府、州、縣皆立學;可見曆朝郅治,皆以學校為要圖。
所以我國家大啟文明,所在郡邑亦無不建學以明倫,修文以偃武。
苗邑舊隸淡廳,辟土近二百年,設學亦數十;或文物聲明蒸然日上,人才風俗蔚然可觀。
今甫分治,學宮、書院雖未遽觀厥成,訓課、興章尚仍相沿其例。
莅茲土者,誠能實心創建、加意栽培,由此學校興而風化美、師道立則善人多,将來英奇蔚起、俗尚雍熙,是所厚望者爾!志學校。
學額 規訓 章程 租息 義墊 學額 苗栗原隸新竹,新竹舊隸淡水。
淡水小考,向附彰化。
嘉慶十九年,台澎道縻奇瑜詳請總督汪志伊、巡撫張師誠題準:二十三年開考廳學,定額文童進六名、武童進二名;撥府文童二名、三名無定額,廪、增各四名,四年一貢。
後噶瑪蘭分去一名,續準酌加二名:淡五名、蘭三名;廪、增亦加二名,由淡、蘭附生考充。
鹹豐八年捐輸案内,台澎道奏準淡廳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二名後,文童進廳學七名、武童進廳學四名,每一十二年拔貢一名。
光緒五年,新竹分治開考,定額縣學文童進六名、武童進四名,廪、增、貢仍舊;其拔貢,則因台北全郡府、縣學額數不滿百,例不能拔,全府皆無。
粵籍因前人渡台散處,各廳、縣向撥入府學;廳試自為一榜,府、縣試則與全郡粵籍合為一榜。
前隸台灣府,全台粵籍定額:文童進府學十一名、武童進府學六名,廪、增各八名,二年一貢。
生員歲試,則與閩籍府學共榜;其廪、增、貢額,粵籍仍歸粵額考充。
後台北分治,全郡粵籍文童進府學六名、武童進府學三名,廪、增各四名,四年一貢,餘依舊例。
十五年,苗栗分治;十六年,前爵撫劉銘傳奏準:台灣府閩籍府學文學額十名,加廣額四名,廪、增各二十名,三年兩貢;武學額七名,加廣額三名,歸府屬閩籍通考撥取。
縣學文學額二名、武學額二名,廪、增各二名,六年一貢。
其粵籍府學文學額三名、武學額二名,廪、增各四名,四年一貢,歸府屬粵籍通考撥取。
番籍學,縣、府考俱附閩籍榜末;文、武童學額,系由閩籍府學撥充。
附錄瀛東科名紀事(鹹豐八年勒石學院口) 今天子崇勵急公,廣開登進。
各直省捐赀保圉,例以三十萬兩加文、武鄉試定額一名。
時學道徐公宗幹以海外一郡,另宜核得減半,邀恩如例。
接篆裕公铎,舉見數十五萬兩先上之。
乙卯,賢書遂增其一,而文、武學額仍如例廣:一次者每名以二千兩為率,永遠者每名以一萬兩為率。
公之主歲、科闱也,既舉行暫加之例;嗣輯續捐銀數得四十八萬餘兩,複奏增解額二名,永遠學額二十一名。
自丙辰歲試,已增府學九名。
又自來年歲試始,淡、台、鳳、嘉各增二名,蘭一、彰三;府學原進二十二名,淡、蘭八名,台、鳳、嘉、彰各一十五名:士交忭以頌。
于其歸也,取博羅縣「骊光兆隽」事,榜諸試堂曰「光增骊瑞」;若謂希世之祥,由公快睹其有大造于台也。
台自建學以來,黉鼓泮旗,比隆内郡。
惟鄉舉初僅一名,提帥張公雲翼所奏也;時維康熙二十六年。
至雍正十三年,撫軍盧公焯始奏增其一;嘉慶十一年,制府阿公林保以台紳扞海功,複奏增其一。
前後百六十餘年,經文武大憲節次陳請,秋試方及三人。
而自乙卯至今,四年兩增,遂臻數倍。
在國家獎義從優,兼寓育才之意;而草茅進身有藉,益厪效忠之忱。
躬際隆恩盛典,志乘未修,久将遂晦,故述之以俟考者。
規訓 順治九年,題準刊立卧碑置于明倫堂之左,曉示生員: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廪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
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條,開列于後: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
書史所載忠清事蹟,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
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幹求官長、結交勢要,希圖進身。
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
周則并建四學;令侯國皆立當代之學,環如半璧,曰泮宮:此立學之制也。
迨漢建大學,唐設七學,宋幸監學,元設國子總教及提學官,明建國子監,诏天下府、州、縣皆立學;可見曆朝郅治,皆以學校為要圖。
所以我國家大啟文明,所在郡邑亦無不建學以明倫,修文以偃武。
苗邑舊隸淡廳,辟土近二百年,設學亦數十;或文物聲明蒸然日上,人才風俗蔚然可觀。
今甫分治,學宮、書院雖未遽觀厥成,訓課、興章尚仍相沿其例。
莅茲土者,誠能實心創建、加意栽培,由此學校興而風化美、師道立則善人多,将來英奇蔚起、俗尚雍熙,是所厚望者爾!志學校。
學額 規訓 章程 租息 義墊 學額 苗栗原隸新竹,新竹舊隸淡水。
淡水小考,向附彰化。
嘉慶十九年,台澎道縻奇瑜詳請總督汪志伊、巡撫張師誠題準:二十三年開考廳學,定額文童進六名、武童進二名;撥府文童二名、三名無定額,廪、增各四名,四年一貢。
後噶瑪蘭分去一名,續準酌加二名:淡五名、蘭三名;廪、增亦加二名,由淡、蘭附生考充。
鹹豐八年捐輸案内,台澎道奏準淡廳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二名後,文童進廳學七名、武童進廳學四名,每一十二年拔貢一名。
光緒五年,新竹分治開考,定額縣學文童進六名、武童進四名,廪、增、貢仍舊;其拔貢,則因台北全郡府、縣學額數不滿百,例不能拔,全府皆無。
粵籍因前人渡台散處,各廳、縣向撥入府學;廳試自為一榜,府、縣試則與全郡粵籍合為一榜。
前隸台灣府,全台粵籍定額:文童進府學十一名、武童進府學六名,廪、增各八名,二年一貢。
生員歲試,則與閩籍府學共榜;其廪、增、貢額,粵籍仍歸粵額考充。
後台北分治,全郡粵籍文童進府學六名、武童進府學三名,廪、增各四名,四年一貢,餘依舊例。
十五年,苗栗分治;十六年,前爵撫劉銘傳奏準:台灣府閩籍府學文學額十名,加廣額四名,廪、增各二十名,三年兩貢;武學額七名,加廣額三名,歸府屬閩籍通考撥取。
縣學文學額二名、武學額二名,廪、增各二名,六年一貢。
其粵籍府學文學額三名、武學額二名,廪、增各四名,四年一貢,歸府屬粵籍通考撥取。
番籍學,縣、府考俱附閩籍榜末;文、武童學額,系由閩籍府學撥充。
附錄瀛東科名紀事(鹹豐八年勒石學院口) 今天子崇勵急公,廣開登進。
各直省捐赀保圉,例以三十萬兩加文、武鄉試定額一名。
時學道徐公宗幹以海外一郡,另宜核得減半,邀恩如例。
接篆裕公铎,舉見數十五萬兩先上之。
乙卯,賢書遂增其一,而文、武學額仍如例廣:一次者每名以二千兩為率,永遠者每名以一萬兩為率。
公之主歲、科闱也,既舉行暫加之例;嗣輯續捐銀數得四十八萬餘兩,複奏增解額二名,永遠學額二十一名。
自丙辰歲試,已增府學九名。
又自來年歲試始,淡、台、鳳、嘉各增二名,蘭一、彰三;府學原進二十二名,淡、蘭八名,台、鳳、嘉、彰各一十五名:士交忭以頌。
于其歸也,取博羅縣「骊光兆隽」事,榜諸試堂曰「光增骊瑞」;若謂希世之祥,由公快睹其有大造于台也。
台自建學以來,黉鼓泮旗,比隆内郡。
惟鄉舉初僅一名,提帥張公雲翼所奏也;時維康熙二十六年。
至雍正十三年,撫軍盧公焯始奏增其一;嘉慶十一年,制府阿公林保以台紳扞海功,複奏增其一。
前後百六十餘年,經文武大憲節次陳請,秋試方及三人。
而自乙卯至今,四年兩增,遂臻數倍。
在國家獎義從優,兼寓育才之意;而草茅進身有藉,益厪效忠之忱。
躬際隆恩盛典,志乘未修,久将遂晦,故述之以俟考者。
規訓 順治九年,題準刊立卧碑置于明倫堂之左,曉示生員: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廪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
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條,開列于後: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
書史所載忠清事蹟,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
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幹求官長、結交勢要,希圖進身。
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