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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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忠之忱。
躬際隆恩盛典,志乘未修,久将遂晦,故述之以俟考者。
規訓 順治九年,題準刊立卧碑置于明倫堂之左,曉示生員: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廪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
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條,開列于後: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
書史所載忠清事蹟,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
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幹求官長、結交勢要,希圖進身。
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
凡有官司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許家人代告。
不許幹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當尊敬先生。
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辨難。
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緻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
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
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順治九年,複頒行上谕六條,令地方官責成鄉約人等每月朔望宣誦: 一、孝順父母。
一、尊敬長上。
一、和睦鄉裡。
一、教訓子孫。
一、各安生理。
一、莫作非為。
康熙九年,頒上谕十六條,每月朔望,有司、紳衿齊集明倫堂及軍民人等俱聽宣講: 一、敦孝弟以重人倫。
一、笃宗族以昭雍睦。
一、和鄉黨以息争訟。
一、重農桑以足衣食。
一、尚節儉以惜财用。
一、隆學校以端士習。
一、黜異端以崇正學。
一、講法律以儆愚頑。
一、明禮讓以厚風俗。
一、務本業以定民志。
一、訓子弟以禁非為。
一、息誣告以全良善。
一、戒窩逃以免株連。
一、完錢糧以省催料。
一、聯保甲以弭盜賊。
一、解讐忿以重身命。
雍正元年,欽定「聖谕廣訓」十六章,計共萬言,刊刻頒行府、州、縣、鄉村,令生童誦讀;每月朔望,地方官集公所逐條宣講。
乾隆五年,欽頒「大學訓饬士子文」:士為四民之首,而大學者教化所先,四方于是觀型焉。
比者,聚生徒而教育之,董以師儒;舉古人之成法規條,亦既詳備矣。
獨是科名聲利之習深入人心,積重難返。
士子所為汲汲皇皇者,惟是之求,而未嘗有志于聖賢之道。
不知國家以經義取士,使多士由聖賢之言、體聖賢之心,正欲使之為聖賢之徒;而豈沾沾焉文藝之末哉!朱子同安縣谕學者雲:『學以「為己」。
今之世,父所以诏其子、兄所以勉其弟、師所以教其弟子、弟子之所以學,舍科學之業則無為也。
使古人之學止于如此,則凡可以得志于科舉,斯已爾。
所以孜孜焉愛日不倦以至于死而後已者,果何為而然哉?今之士惟不知此,以為苟足以應有司之求矣,則無事于汲汲為也。
是以至于惰遊而不知反,終身不能有志于學。
而君子以為非士之罪也,使教素明于上,而學素講于下,則士子固将有以用其力,而豈有不勉之患哉!諸君苟能緻思于科舉之外,而知古人之所以為學,則将有欲罷不能者矣』。
觀朱子此言,洵古今通
躬際隆恩盛典,志乘未修,久将遂晦,故述之以俟考者。
規訓 順治九年,題準刊立卧碑置于明倫堂之左,曉示生員: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廪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
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條,開列于後: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
書史所載忠清事蹟,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
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幹求官長、結交勢要,希圖進身。
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
凡有官司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許家人代告。
不許幹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當尊敬先生。
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辨難。
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緻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
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
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順治九年,複頒行上谕六條,令地方官責成鄉約人等每月朔望宣誦: 一、孝順父母。
一、尊敬長上。
一、和睦鄉裡。
一、教訓子孫。
一、各安生理。
一、莫作非為。
康熙九年,頒上谕十六條,每月朔望,有司、紳衿齊集明倫堂及軍民人等俱聽宣講: 一、敦孝弟以重人倫。
一、笃宗族以昭雍睦。
一、和鄉黨以息争訟。
一、重農桑以足衣食。
一、尚節儉以惜财用。
一、隆學校以端士習。
一、黜異端以崇正學。
一、講法律以儆愚頑。
一、明禮讓以厚風俗。
一、務本業以定民志。
一、訓子弟以禁非為。
一、息誣告以全良善。
一、戒窩逃以免株連。
一、完錢糧以省催料。
一、聯保甲以弭盜賊。
一、解讐忿以重身命。
雍正元年,欽定「聖谕廣訓」十六章,計共萬言,刊刻頒行府、州、縣、鄉村,令生童誦讀;每月朔望,地方官集公所逐條宣講。
乾隆五年,欽頒「大學訓饬士子文」:士為四民之首,而大學者教化所先,四方于是觀型焉。
比者,聚生徒而教育之,董以師儒;舉古人之成法規條,亦既詳備矣。
獨是科名聲利之習深入人心,積重難返。
士子所為汲汲皇皇者,惟是之求,而未嘗有志于聖賢之道。
不知國家以經義取士,使多士由聖賢之言、體聖賢之心,正欲使之為聖賢之徒;而豈沾沾焉文藝之末哉!朱子同安縣谕學者雲:『學以「為己」。
今之世,父所以诏其子、兄所以勉其弟、師所以教其弟子、弟子之所以學,舍科學之業則無為也。
使古人之學止于如此,則凡可以得志于科舉,斯已爾。
所以孜孜焉愛日不倦以至于死而後已者,果何為而然哉?今之士惟不知此,以為苟足以應有司之求矣,則無事于汲汲為也。
是以至于惰遊而不知反,終身不能有志于學。
而君子以為非士之罪也,使教素明于上,而學素講于下,則士子固将有以用其力,而豈有不勉之患哉!諸君苟能緻思于科舉之外,而知古人之所以為學,則将有欲罷不能者矣』。
觀朱子此言,洵古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