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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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必加以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
凡有官司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許家人代告。
不許幹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當尊敬先生。
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辨難。
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緻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
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
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順治九年,複頒行上谕六條,令地方官責成鄉約人等每月朔望宣誦: 一、孝順父母。
一、尊敬長上。
一、和睦鄉裡。
一、教訓子孫。
一、各安生理。
一、莫作非為。
康熙九年,頒上谕十六條,每月朔望,有司、紳衿齊集明倫堂及軍民人等俱聽宣講: 一、敦孝弟以重人倫。
一、笃宗族以昭雍睦。
一、和鄉黨以息争訟。
一、重農桑以足衣食。
一、尚節儉以惜财用。
一、隆學校以端士習。
一、黜異端以崇正學。
一、講法律以儆愚頑。
一、明禮讓以厚風俗。
一、務本業以定民志。
一、訓子弟以禁非為。
一、息誣告以全良善。
一、戒窩逃以免株連。
一、完錢糧以省催料。
一、聯保甲以弭盜賊。
一、解讐忿以重身命。
雍正元年,欽定「聖谕廣訓」十六章,計共萬言,刊刻頒行府、州、縣、鄉村,令生童誦讀;每月朔望,地方官集公所逐條宣講。
乾隆五年,欽頒「大學訓饬士子文」:士為四民之首,而大學者教化所先,四方于是觀型焉。
比者,聚生徒而教育之,董以師儒;舉古人之成法規條,亦既詳備矣。
獨是科名聲利之習深入人心,積重難返。
士子所為汲汲皇皇者,惟是之求,而未嘗有志于聖賢之道。
不知國家以經義取士,使多士由聖賢之言、體聖賢之心,正欲使之為聖賢之徒;而豈沾沾焉文藝之末哉!朱子同安縣谕學者雲:『學以「為己」。
今之世,父所以诏其子、兄所以勉其弟、師所以教其弟子、弟子之所以學,舍科學之業則無為也。
使古人之學止于如此,則凡可以得志于科舉,斯已爾。
所以孜孜焉愛日不倦以至于死而後已者,果何為而然哉?今之士惟不知此,以為苟足以應有司之求矣,則無事于汲汲為也。
是以至于惰遊而不知反,終身不能有志于學。
而君子以為非士之罪也,使教素明于上,而學素講于下,則士子固将有以用其力,而豈有不勉之患哉!諸君苟能緻思于科舉之外,而知古人之所以為學,則将有欲罷不能者矣』。
觀朱子此言,洵古今通患。
夫「為己」二字,乃入聖之門。
知「為己」,則所讀之書,一一有益于身心,而日用事物之間,存養省察,闇然自修;世俗之紛華靡麗,無足動念,何患詞章、聲譽之能奪志哉!況即為科舉,亦無礙于聖賢之學。
朱子雲:『非是科舉累人,人累科舉。
若高見遠識之士讀聖賢之書,據吾所見為文以應之,得失置之度外,雖日日應舉亦不累也。
居今之世,雖孔子複生,也不免應舉;然豈能累孔子也』?朱子此言,即是科舉中「為己」之學。
誠能「為己」,則四書五經皆聖賢之精蘊,體而行之,為聖賢而有餘;不能「為己」,則雖舉經義治事而督課之,亦糟粕陳言,無裨實用,浮僞與時文等耳。
故學者莫先于辨志。
志于「為己」者,聖賢之徒也;志于科名者,世俗之陋也。
國家養育人才,将用以緻君澤民、治國平天下;而囿于積習,不能奮然求至于聖賢,豈不謬哉!朕膺君師之任,有厚望于諸生。
适讀朱子書,見其言切中士習流弊;故親切為諸生言之。
俾司教者知所以教,而學者知所以學。
乾隆四十四年,上谕:文以明道,宜以清真雅正為宗。
朕曾屢降谕旨,諄諄訓誡。
無如聽之藐藐,恬不為怪。
讀書人于此理尚不能喻,安望他日之備國家任使乎!大抵近來習制藝者,祗圖速效,而不循正軌,每以經籍束之高閣。
即先正名亦不究心;惟取庸陋墨卷,剿襲撏撦,效其浮詞而全無精義,師以是教、弟以是學、舉子以是為揣摩、試官即以是為去取。
且今日之舉子,即異日之試官;不知翻然悔悟,豈獨文風日敝,即士習亦不可問矣。
嗣後作文者,務宜沉潛經義,體認先儒傳說,闡發聖賢精蘊,務去陳言,詞達理舉,以蕲合于古人立言之道,慎毋掉以輕心。
試官閱卷,亦當嚴為甄别;一切膚詞爛調,概擯不錄。
庶幾共知謹凜,文治蒸蒸日上,以副朕崇雅黜華之至意。
其繙繹清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
凡有官司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許家人代告。
不許幹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當尊敬先生。
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辨難。
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緻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
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
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順治九年,複頒行上谕六條,令地方官責成鄉約人等每月朔望宣誦: 一、孝順父母。
一、尊敬長上。
一、和睦鄉裡。
一、教訓子孫。
一、各安生理。
一、莫作非為。
康熙九年,頒上谕十六條,每月朔望,有司、紳衿齊集明倫堂及軍民人等俱聽宣講: 一、敦孝弟以重人倫。
一、笃宗族以昭雍睦。
一、和鄉黨以息争訟。
一、重農桑以足衣食。
一、尚節儉以惜财用。
一、隆學校以端士習。
一、黜異端以崇正學。
一、講法律以儆愚頑。
一、明禮讓以厚風俗。
一、務本業以定民志。
一、訓子弟以禁非為。
一、息誣告以全良善。
一、戒窩逃以免株連。
一、完錢糧以省催料。
一、聯保甲以弭盜賊。
一、解讐忿以重身命。
雍正元年,欽定「聖谕廣訓」十六章,計共萬言,刊刻頒行府、州、縣、鄉村,令生童誦讀;每月朔望,地方官集公所逐條宣講。
乾隆五年,欽頒「大學訓饬士子文」:士為四民之首,而大學者教化所先,四方于是觀型焉。
比者,聚生徒而教育之,董以師儒;舉古人之成法規條,亦既詳備矣。
獨是科名聲利之習深入人心,積重難返。
士子所為汲汲皇皇者,惟是之求,而未嘗有志于聖賢之道。
不知國家以經義取士,使多士由聖賢之言、體聖賢之心,正欲使之為聖賢之徒;而豈沾沾焉文藝之末哉!朱子同安縣谕學者雲:『學以「為己」。
今之世,父所以诏其子、兄所以勉其弟、師所以教其弟子、弟子之所以學,舍科學之業則無為也。
使古人之學止于如此,則凡可以得志于科舉,斯已爾。
所以孜孜焉愛日不倦以至于死而後已者,果何為而然哉?今之士惟不知此,以為苟足以應有司之求矣,則無事于汲汲為也。
是以至于惰遊而不知反,終身不能有志于學。
而君子以為非士之罪也,使教素明于上,而學素講于下,則士子固将有以用其力,而豈有不勉之患哉!諸君苟能緻思于科舉之外,而知古人之所以為學,則将有欲罷不能者矣』。
觀朱子此言,洵古今通患。
夫「為己」二字,乃入聖之門。
知「為己」,則所讀之書,一一有益于身心,而日用事物之間,存養省察,闇然自修;世俗之紛華靡麗,無足動念,何患詞章、聲譽之能奪志哉!況即為科舉,亦無礙于聖賢之學。
朱子雲:『非是科舉累人,人累科舉。
若高見遠識之士讀聖賢之書,據吾所見為文以應之,得失置之度外,雖日日應舉亦不累也。
居今之世,雖孔子複生,也不免應舉;然豈能累孔子也』?朱子此言,即是科舉中「為己」之學。
誠能「為己」,則四書五經皆聖賢之精蘊,體而行之,為聖賢而有餘;不能「為己」,則雖舉經義治事而督課之,亦糟粕陳言,無裨實用,浮僞與時文等耳。
故學者莫先于辨志。
志于「為己」者,聖賢之徒也;志于科名者,世俗之陋也。
國家養育人才,将用以緻君澤民、治國平天下;而囿于積習,不能奮然求至于聖賢,豈不謬哉!朕膺君師之任,有厚望于諸生。
适讀朱子書,見其言切中士習流弊;故親切為諸生言之。
俾司教者知所以教,而學者知所以學。
乾隆四十四年,上谕:文以明道,宜以清真雅正為宗。
朕曾屢降谕旨,諄諄訓誡。
無如聽之藐藐,恬不為怪。
讀書人于此理尚不能喻,安望他日之備國家任使乎!大抵近來習制藝者,祗圖速效,而不循正軌,每以經籍束之高閣。
即先正名亦不究心;惟取庸陋墨卷,剿襲撏撦,效其浮詞而全無精義,師以是教、弟以是學、舉子以是為揣摩、試官即以是為去取。
且今日之舉子,即異日之試官;不知翻然悔悟,豈獨文風日敝,即士習亦不可問矣。
嗣後作文者,務宜沉潛經義,體認先儒傳說,闡發聖賢精蘊,務去陳言,詞達理舉,以蕲合于古人立言之道,慎毋掉以輕心。
試官閱卷,亦當嚴為甄别;一切膚詞爛調,概擯不錄。
庶幾共知謹凜,文治蒸蒸日上,以副朕崇雅黜華之至意。
其繙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