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志卷九
關燈
小
中
大
患。
夫「為己」二字,乃入聖之門。
知「為己」,則所讀之書,一一有益于身心,而日用事物之間,存養省察,闇然自修;世俗之紛華靡麗,無足動念,何患詞章、聲譽之能奪志哉!況即為科舉,亦無礙于聖賢之學。
朱子雲:『非是科舉累人,人累科舉。
若高見遠識之士讀聖賢之書,據吾所見為文以應之,得失置之度外,雖日日應舉亦不累也。
居今之世,雖孔子複生,也不免應舉;然豈能累孔子也』?朱子此言,即是科舉中「為己」之學。
誠能「為己」,則四書五經皆聖賢之精蘊,體而行之,為聖賢而有餘;不能「為己」,則雖舉經義治事而督課之,亦糟粕陳言,無裨實用,浮僞與時文等耳。
故學者莫先于辨志。
志于「為己」者,聖賢之徒也;志于科名者,世俗之陋也。
國家養育人才,将用以緻君澤民、治國平天下;而囿于積習,不能奮然求至于聖賢,豈不謬哉!朕膺君師之任,有厚望于諸生。
适讀朱子書,見其言切中士習流弊;故親切為諸生言之。
俾司教者知所以教,而學者知所以學。
乾隆四十四年,上谕:文以明道,宜以清真雅正為宗。
朕曾屢降谕旨,諄諄訓誡。
無如聽之藐藐,恬不為怪。
讀書人于此理尚不能喻,安望他日之備國家任使乎!大抵近來習制藝者,祗圖速效,而不循正軌,每以經籍束之高閣。
即先正名亦不究心;惟取庸陋墨卷,剿襲撏撦,效其浮詞而全無精義,師以是教、弟以是學、舉子以是為揣摩、試官即以是為去取。
且今日之舉子,即異日之試官;不知翻然悔悟,豈獨文風日敝,即士習亦不可問矣。
嗣後作文者,務宜沉潛經義,體認先儒傳說,闡發聖賢精蘊,務去陳言,詞達理舉,以蕲合于古人立言之道,慎毋掉以輕心。
試官閱卷,亦當嚴為甄别;一切膚詞爛調,概擯不錄。
庶幾共知謹凜,文治蒸蒸日上,以副朕崇雅黜華之至意。
其繙繹清文、蒙古文,亦當實力講求,勿仍陋習。
此旨着頒示貢院暨各省學政及繙書房、理藩院各書一通,揭之堂楣;俾皆觸目警心,欽承勿忽。
并谕中外知之。
乾隆五十三年,上谕;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風俗為本。
而欲正人心、厚風俗,必崇尚經學,嚴絕非聖之書。
近見坊肆間多賣小說淫辭,鄙亵荒唐,渎亂倫理;不但誘惑愚民,即缙紳子弟未免遊目而蠱心。
傷風敗俗,所關非細。
着該部通行中外嚴禁;所在書坊仍賣小說淫辭者,從重治罪。
——以上規訓士習、厘正文體、禁止小說淫書。
乾隆元年,上谕:書院之制,所以導進人才,廣學校所不及。
我世宗憲皇帝命設之省會,發帑金以資膏夥;恩意至渥也。
古者,鄉學之秀始升于國;然其時諸侯之國,皆有學。
今府、州、縣學并建,而無遞升之法。
國子監雖設于京師,而道裡遼遠,四方之士不能胥會。
則書院,即古侯國之學也。
居講席者,固宜老成宿望;而從遊之士,亦必立品勤學,争自濯磨,俾相觀而善。
庶人材成就,足備朝廷任使,不負教育之意。
若僅攻舉業,已為儒者末務;況藉為聲氣之資、遊揚之具,内無益于身心,外無裨于民物。
即降而求文章成名足希古之立言者,亦不多得;甯養士之初旨耶?該部即行文各省督、撫、學政,凡書院之長,必選經明修行、足為多士模範者,以禮聘請;負笈生徒,必擇鄉裡秀異、沉潛學問者,肄業其中。
其恃才放誕、佻達不羁之士,不得濫入書院中。
酌傚朱子白鹿洞規條立之儀節,以檢束其身心;傚分年讀書之法予之程課,使貫通乎經史。
有不率教者,則擯斥勿留。
學臣三年任滿,谘訪考核。
如果教術可觀、人材興起,各加獎勵。
六年之後,着有成效,奏請酌量議叙。
諸生中材器尤異者,準令薦舉一、二,以示鼓舞。
又覆議:查書院之設,原以造就
夫「為己」二字,乃入聖之門。
知「為己」,則所讀之書,一一有益于身心,而日用事物之間,存養省察,闇然自修;世俗之紛華靡麗,無足動念,何患詞章、聲譽之能奪志哉!況即為科舉,亦無礙于聖賢之學。
朱子雲:『非是科舉累人,人累科舉。
若高見遠識之士讀聖賢之書,據吾所見為文以應之,得失置之度外,雖日日應舉亦不累也。
居今之世,雖孔子複生,也不免應舉;然豈能累孔子也』?朱子此言,即是科舉中「為己」之學。
誠能「為己」,則四書五經皆聖賢之精蘊,體而行之,為聖賢而有餘;不能「為己」,則雖舉經義治事而督課之,亦糟粕陳言,無裨實用,浮僞與時文等耳。
故學者莫先于辨志。
志于「為己」者,聖賢之徒也;志于科名者,世俗之陋也。
國家養育人才,将用以緻君澤民、治國平天下;而囿于積習,不能奮然求至于聖賢,豈不謬哉!朕膺君師之任,有厚望于諸生。
适讀朱子書,見其言切中士習流弊;故親切為諸生言之。
俾司教者知所以教,而學者知所以學。
乾隆四十四年,上谕:文以明道,宜以清真雅正為宗。
朕曾屢降谕旨,諄諄訓誡。
無如聽之藐藐,恬不為怪。
讀書人于此理尚不能喻,安望他日之備國家任使乎!大抵近來習制藝者,祗圖速效,而不循正軌,每以經籍束之高閣。
即先正名亦不究心;惟取庸陋墨卷,剿襲撏撦,效其浮詞而全無精義,師以是教、弟以是學、舉子以是為揣摩、試官即以是為去取。
且今日之舉子,即異日之試官;不知翻然悔悟,豈獨文風日敝,即士習亦不可問矣。
嗣後作文者,務宜沉潛經義,體認先儒傳說,闡發聖賢精蘊,務去陳言,詞達理舉,以蕲合于古人立言之道,慎毋掉以輕心。
試官閱卷,亦當嚴為甄别;一切膚詞爛調,概擯不錄。
庶幾共知謹凜,文治蒸蒸日上,以副朕崇雅黜華之至意。
其繙繹清文、蒙古文,亦當實力講求,勿仍陋習。
此旨着頒示貢院暨各省學政及繙書房、理藩院各書一通,揭之堂楣;俾皆觸目警心,欽承勿忽。
并谕中外知之。
乾隆五十三年,上谕;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風俗為本。
而欲正人心、厚風俗,必崇尚經學,嚴絕非聖之書。
近見坊肆間多賣小說淫辭,鄙亵荒唐,渎亂倫理;不但誘惑愚民,即缙紳子弟未免遊目而蠱心。
傷風敗俗,所關非細。
着該部通行中外嚴禁;所在書坊仍賣小說淫辭者,從重治罪。
——以上規訓士習、厘正文體、禁止小說淫書。
乾隆元年,上谕:書院之制,所以導進人才,廣學校所不及。
我世宗憲皇帝命設之省會,發帑金以資膏夥;恩意至渥也。
古者,鄉學之秀始升于國;然其時諸侯之國,皆有學。
今府、州、縣學并建,而無遞升之法。
國子監雖設于京師,而道裡遼遠,四方之士不能胥會。
則書院,即古侯國之學也。
居講席者,固宜老成宿望;而從遊之士,亦必立品勤學,争自濯磨,俾相觀而善。
庶人材成就,足備朝廷任使,不負教育之意。
若僅攻舉業,已為儒者末務;況藉為聲氣之資、遊揚之具,内無益于身心,外無裨于民物。
即降而求文章成名足希古之立言者,亦不多得;甯養士之初旨耶?該部即行文各省督、撫、學政,凡書院之長,必選經明修行、足為多士模範者,以禮聘請;負笈生徒,必擇鄉裡秀異、沉潛學問者,肄業其中。
其恃才放誕、佻達不羁之士,不得濫入書院中。
酌傚朱子白鹿洞規條立之儀節,以檢束其身心;傚分年讀書之法予之程課,使貫通乎經史。
有不率教者,則擯斥勿留。
學臣三年任滿,谘訪考核。
如果教術可觀、人材興起,各加獎勵。
六年之後,着有成效,奏請酌量議叙。
諸生中材器尤異者,準令薦舉一、二,以示鼓舞。
又覆議:查書院之設,原以造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