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志卷七
關燈
小
中
大
若斷若連;大吼如萬馬奔馳,钲鼓響震,風雨旋至。
若冬月吼,常不雨,多主風。
凡内山終歲不離雲,或幂于頂、或橫于腰;侵晨望之如洗,須臾雲合。
若日中雲收、峰巒可數,必不日而雨。
凡夏、秋紅日當空、片雲乍起,傾盆立至;一日之内,陰晴屢變。
凡諸山煙霭蒼茫,若山光透露,便為風雨之征。
又饑鸢高唳、海鳥驚飛,踰日必風。
春日晚觀西、冬日晚觀東,有黑雲起,主雨;諺雲:『冬山頭、春海口』。
凡久雨地微動,翌日晴;久晴而震,翌日雨。
凡白日當天,忽雨忽止,曰「雨白」,主台;即至。
但夏天聞雷,則台不起;秋天即雷,而台風亦至;諺雲:『夏來一雷止九台,秋來一雷起九台』是也。
曰雜俗:苗地遇四時神誕,賽願生辰,搬演雜劇,耗财無既。
又信鬼、尚巫,蠻貊之習猶存:有曰「菜堂」,吃齋拜佛,男女雜居。
有為「客師」,遇病禳禱,曰「進錢補運」;金鼓喧騰,晝夜不已。
有為乩童,扶辇跳躍,妄示方藥;手持刀劍,披發剖額,以示神靈。
有為「紅姨」,托名女佛,采人隐事。
類皆乘間取利,信之者牢不可破。
又間有符咒殺人者:或幻術而恣淫、或刼财而隕命,以符灰雜于煙茗、槟榔間食之,罔迷弗覺,颠倒至死。
有心人,莫不為之太息而痛恨也。
番俗 其居處也:先豎木為牆,用草結蓋;稍卑隘,合家一室。
惟娶婦、贅婿則别居之。
至社近漢人街莊者,其營屋高廣雅緻,無異漢人。
其飲食也;少播粳稻,多種黍、芝麻。
每飯黍。
又以黍蒸熟置罂缶中,俟發變,曬幹舂為麴拌之,複藏數日投以水,再蒸其液為酒。
以魚蝦為鲑、鹿麂為脯,皆腌之;餘物鮮食。
淡北不事耕作,米粟甚少;日三餐俱薯芋。
餘則捕魚蝦、鹿麂,采紫菜、通草、水藤交易為日用輸饷。
亦用黍嚼碎為酒。
南北均不藝圃,無蔥韭生菜之屬。
雞最繁,客至殺以代蔬。
俗尚冬瓜,官長來,抱瓜以獻,佐以粉粢;雞則以犒從者。
鳥獸之肉,燔炙帶血而食。
麋鹿刺其喉,血至盡,乃剝其皮;腹草将化者綠如苔,置鹽少許即食之。
其衣飾也:剪發至額,戴竹節帽。
竹取其裡白反而用之,高寸許;纏以紅絲,縛以烏絲。
以白螺殼為方塊,可寸許,名曰「蛤達」;圍于頂。
又用瑪瑙珠串束于手。
其善走者曰「雄麻達」;編五色篾束腹至胸,以便奔馳。
穿耳每實以竹圈,圈漸舒則耳漸大,垂至肩,乃實以木闆或嵌以螺錢;娶婦則去其束箍、摘其耳實。
衣曰「幾辘」,長至腰;以布及「達戈紋」為之。
下體圍布二幅,曰「遮陰」。
間有衣鹿皮者。
會飲,土官多用優衣蟒服皂靴、漢人絨帽。
番婦衣「幾辘」、圍「遮陰」;耳穿五孔,飾以米珠,曰「鶴老蔔」;頸挂瑪瑙珠,曰「玺忽因耶那」;數十人連手、頓足歌唱為舞。
淡北番婦,頭無粧飾;以烏布五尺蒙之,曰「老鍋」;項上挂瑪瑙珠、螺錢、草珠,曰「真好贊」;耳鑽八、九孔,帶漢人耳環。
每年更新衣,曰「換年」;會衆飲酒。
其婚嫁也:嫁娶,曰「谙貓麻哈呢」。
娶婦先以海蛤數升為聘,間有用生鹿肉為定。
蛤大如牳指,殼有青文,生海邊石壁間;盡日采取不過數升,甚珍之。
又嫁娶時,用海蛤一撘記(撘記者,用竹篾編成;大口小腰,高尺餘,可容數鬥),又殺牛飲酒,歡會竟日。
父母視所娶之婦孝否,或一二年、三五年分居;無一世同居。
一女則贅婿,一男則娶婦。
男多者,聽人招贅;惟幼男則娶婦終養。
女多者,聽人聘娶;惟幼女則招贅為嗣。
夫婦服,必逾年而後。
嫁娶後不和或因奸,則離。
夫未娶、婦不敢先嫁,嫁則罰婦及後夫并婦之父母各瑪瑙珠一串或牛一隻以歸;後夫不受罰,則糾集親衆負弓矢、持镖刀至後夫之家,拆毀房屋倉囷,土官、通事不能禁止。
私通亦然;強者将其婦及奸夫立殺死。
或與麻達通,祗罰婦酒一甕,麻達不問;女與麻達通,亦不問。
其凡娶婦或招贅,屆期約諸親宰割牛豕,以黍為粿如嬰兒狀。
夫婦相娶,白首不易。
婦與人私,則将奸夫父母房屋拆毀,倍罰珠粒分社番,以示家教不嚴;未嫁娶者不禁。
其喪祭也:内山番死,男女老幼皆裸體,用鹿皮包裹;親屬四人舁至山上,用鹿皮展鋪如席,以平生衣服覆之,用土掩埋。
服尚曰。
既葬,家人及舁喪者三日不出戶,不舂、不歌,所親供給飯食;一月後,赴園耕種。
通社亦三日不赴園,以社有不吉事也。
凡居喪,父母兄弟半月、夫婦一月,一月後,婦不帶耳珠、着敝服;他适,方如常。
若番與居民雜處者,其治父母喪,衣服、衾、棺木均如漢人;間有能終三年之喪者。
其器用也:耕種諸器,均如漢人;食器,亦有鐵铛、瓷碗。
統觀民、番風俗,衣食、器用與同治年間不甚相遠。
惟頑梗之習日除、禮
若冬月吼,常不雨,多主風。
凡内山終歲不離雲,或幂于頂、或橫于腰;侵晨望之如洗,須臾雲合。
若日中雲收、峰巒可數,必不日而雨。
凡夏、秋紅日當空、片雲乍起,傾盆立至;一日之内,陰晴屢變。
凡諸山煙霭蒼茫,若山光透露,便為風雨之征。
又饑鸢高唳、海鳥驚飛,踰日必風。
春日晚觀西、冬日晚觀東,有黑雲起,主雨;諺雲:『冬山頭、春海口』。
凡久雨地微動,翌日晴;久晴而震,翌日雨。
凡白日當天,忽雨忽止,曰「雨白」,主台;即至。
但夏天聞雷,則台不起;秋天即雷,而台風亦至;諺雲:『夏來一雷止九台,秋來一雷起九台』是也。
曰雜俗:苗地遇四時神誕,賽願生辰,搬演雜劇,耗财無既。
又信鬼、尚巫,蠻貊之習猶存:有曰「菜堂」,吃齋拜佛,男女雜居。
有為「客師」,遇病禳禱,曰「進錢補運」;金鼓喧騰,晝夜不已。
有為乩童,扶辇跳躍,妄示方藥;手持刀劍,披發剖額,以示神靈。
有為「紅姨」,托名女佛,采人隐事。
類皆乘間取利,信之者牢不可破。
又間有符咒殺人者:或幻術而恣淫、或刼财而隕命,以符灰雜于煙茗、槟榔間食之,罔迷弗覺,颠倒至死。
有心人,莫不為之太息而痛恨也。
番俗 其居處也:先豎木為牆,用草結蓋;稍卑隘,合家一室。
惟娶婦、贅婿則别居之。
至社近漢人街莊者,其營屋高廣雅緻,無異漢人。
其飲食也;少播粳稻,多種黍、芝麻。
每飯黍。
又以黍蒸熟置罂缶中,俟發變,曬幹舂為麴拌之,複藏數日投以水,再蒸其液為酒。
以魚蝦為鲑、鹿麂為脯,皆腌之;餘物鮮食。
淡北不事耕作,米粟甚少;日三餐俱薯芋。
餘則捕魚蝦、鹿麂,采紫菜、通草、水藤交易為日用輸饷。
亦用黍嚼碎為酒。
南北均不藝圃,無蔥韭生菜之屬。
雞最繁,客至殺以代蔬。
俗尚冬瓜,官長來,抱瓜以獻,佐以粉粢;雞則以犒從者。
鳥獸之肉,燔炙帶血而食。
麋鹿刺其喉,血至盡,乃剝其皮;腹草将化者綠如苔,置鹽少許即食之。
其衣飾也:剪發至額,戴竹節帽。
竹取其裡白反而用之,高寸許;纏以紅絲,縛以烏絲。
以白螺殼為方塊,可寸許,名曰「蛤達」;圍于頂。
又用瑪瑙珠串束于手。
其善走者曰「雄麻達」;編五色篾束腹至胸,以便奔馳。
穿耳每實以竹圈,圈漸舒則耳漸大,垂至肩,乃實以木闆或嵌以螺錢;娶婦則去其束箍、摘其耳實。
衣曰「幾辘」,長至腰;以布及「達戈紋」為之。
下體圍布二幅,曰「遮陰」。
間有衣鹿皮者。
會飲,土官多用優衣蟒服皂靴、漢人絨帽。
番婦衣「幾辘」、圍「遮陰」;耳穿五孔,飾以米珠,曰「鶴老蔔」;頸挂瑪瑙珠,曰「玺忽因耶那」;數十人連手、頓足歌唱為舞。
淡北番婦,頭無粧飾;以烏布五尺蒙之,曰「老鍋」;項上挂瑪瑙珠、螺錢、草珠,曰「真好贊」;耳鑽八、九孔,帶漢人耳環。
每年更新衣,曰「換年」;會衆飲酒。
其婚嫁也:嫁娶,曰「谙貓麻哈呢」。
娶婦先以海蛤數升為聘,間有用生鹿肉為定。
蛤大如牳指,殼有青文,生海邊石壁間;盡日采取不過數升,甚珍之。
又嫁娶時,用海蛤一撘記(撘記者,用竹篾編成;大口小腰,高尺餘,可容數鬥),又殺牛飲酒,歡會竟日。
父母視所娶之婦孝否,或一二年、三五年分居;無一世同居。
一女則贅婿,一男則娶婦。
男多者,聽人招贅;惟幼男則娶婦終養。
女多者,聽人聘娶;惟幼女則招贅為嗣。
夫婦服,必逾年而後。
嫁娶後不和或因奸,則離。
夫未娶、婦不敢先嫁,嫁則罰婦及後夫并婦之父母各瑪瑙珠一串或牛一隻以歸;後夫不受罰,則糾集親衆負弓矢、持镖刀至後夫之家,拆毀房屋倉囷,土官、通事不能禁止。
私通亦然;強者将其婦及奸夫立殺死。
或與麻達通,祗罰婦酒一甕,麻達不問;女與麻達通,亦不問。
其凡娶婦或招贅,屆期約諸親宰割牛豕,以黍為粿如嬰兒狀。
夫婦相娶,白首不易。
婦與人私,則将奸夫父母房屋拆毀,倍罰珠粒分社番,以示家教不嚴;未嫁娶者不禁。
其喪祭也:内山番死,男女老幼皆裸體,用鹿皮包裹;親屬四人舁至山上,用鹿皮展鋪如席,以平生衣服覆之,用土掩埋。
服尚曰。
既葬,家人及舁喪者三日不出戶,不舂、不歌,所親供給飯食;一月後,赴園耕種。
通社亦三日不赴園,以社有不吉事也。
凡居喪,父母兄弟半月、夫婦一月,一月後,婦不帶耳珠、着敝服;他适,方如常。
若番與居民雜處者,其治父母喪,衣服、衾、棺木均如漢人;間有能終三年之喪者。
其器用也:耕種諸器,均如漢人;食器,亦有鐵铛、瓷碗。
統觀民、番風俗,衣食、器用與同治年間不甚相遠。
惟頑梗之習日除、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