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志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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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焉,乃商自傳;視船先後到,限以若幹日滿以次出口也。

     謹按:苗地銀番,向來專用佛番;輕與各種不用,故不須設秤。

    惟大甲近彰化地界,有用鷹番及各色輕銀。

    漸至苑裡、吞霄,亦用以七錢為準。

    若貓裡及後壟、銅鑼灣等處,仍不失前規。

    迨設苗縣以後,通行七兌銀;大小鋪戶俱設秤,銀番始雜出其類。

    最可惡者,間有貪民引藏外來奸民造作假洋,流毒市井;申禁不可不先、驅除不可不嚴也。

     曰飲食:苗俗儉樸,愛惜物力;力田既多,斯餓殍少矣。

    日用多三餐,以日出、日入為度。

    酒則蒸米、拌曲自釀之,其色紅而味濃。

    有粉團焉,俗呼曰「龜」;遇慶吊事,例相分饋。

    茶味薄,不如武夷,與福甯埒;然茶樹有數十年不萎者。

    其地方複别,槟榔最甚;嗜者齒盡黑,謂可辟瘴。

    每詣人,多獻之為敬;遇小诟谇,一盤呼來,彼此釋憾矣(節「廳志」)。

     曰衣服:苗俗,蠶桑未興,其絲羅皆取之江、浙、粵,洋布則轉販而來,餘布多購于同安。

    所自染者有曰「毛烏」者,色勝内地,澣之不退。

    女子喜着紅衣。

    男着短衣,每過膝不及胫;制襟多直下者,曰「蘇裾」;夏衣之領多上圓而下尖,半露其胸,曰「瓜子領」,不論頸之肥瘦也。

    愛施兜肚,下垂方布,有花紋,以護下體。

     曰歲時:風土既紀,月令亦在所必書;亦王政之一端也。

    苗俗,值正月元旦,早起焚香、衣冠、祀祖、谒神,向吉方出;拜親長師友曰「賀正」。

    四日,備牲醴、焚紙馬,曰「接神」。

    九日,相傳為玉皇誕。

    自元旦至上元設席款客,曰「設春酒」,互相酬答。

    十五日上元節,張燈、演劇、放煙火。

    二月二日,農工商賈皆祀福神,曰「頭牙」。

    三月三日暨清明日,士女持紙錢、備牲醴以祭先茔,曰「掃墓」;或結伴郊遊,猶古之踏青也。

    二十有三日為天後誕,鸠赀演劇。

    有積款為媽祖會者,設值年頭家、爐主輪掌之。

    五月五日,懸蒲艾、柳枝,黃紙朱書貼之,曰「午時聯」;釆苦草浴兒和雄黃酒飲以辟邪。

    先期以竹葉裹糯米,曰「粽」;投遺所親,曰「送節」。

    家制繡囊,實以香屑,令兒女佩之。

    七月七日,士子以魁星是日生,劇飲曰魁星會。

    十五日曰中元。

    市中俗傳七月〔初一日為開地獄、三十日為閉地獄〕,延僧登壇施食,以祭無祀之魂;寺廟亦各建醮兩、三日不等。

    惟先一夜燃放水燈,各結小燈編姓為隊,弦歌喧騰,燭光如晝,陳設相耀;演劇殆無虛夕。

    例集一所,牲醴馔具積如山陵。

    以富鋪輪董其事,名曰「三壇四調」。

    凡一月之間,居民競祭無祀之魂,月盡乃止。

    八月中秋節,則月餅相遺;各演劇以祀福神。

    冬至日,則作米丸祀先。

    十二月十六日,郊戶以牲醴祀福神,曰「尾牙」。

    二十有四日,備酒、果、紙馬祀神;前一、二日,掃舍宇。

    二十有五日,齋戒焚香,曰「天神降」。

    除夕,煮芥菜一盂置幾上,曰「隔年菜」;飯一碗,插以紅草花置案頭,曰「過年飯」;蒸糕,曰「年糕」。

    是夕,張燈、祀事、飲酒、放爆竹,曰「辭年」。

    先期,以物相饋,曰「送年」。

     曰氣候:台處閩東南隅,地勢最下,極暑少寒;花卉常開,木葉少落,瓜蒲蔬茹雖窮冬亦秀:蓋與内地懸殊也。

    然苗處近北,其氣候略同彰化而異于南路。

    彰南每多春旱、秋潦;苗則春多陰雨,聞雷即■〈雨上脈下〉霂連旬;偶有晴霁,頃刻複雨。

    俗謂未驚蟄先聞雷,當陰雨四十九天;占之屢驗。

    五、六月間,盛暑郁積,東南雲蒸,雷聲震厲,滂沱立至,謂之「西北雨」;蓋以東西風一送,雨仍歸西北也。

    此雨不久便晴,多連發三午。

    八、九月,複雨少風多,其威愈烈;掃葉卷箨、塵沙蔽天,常經旬不止。

    此苗地風雨與南路不同也。

    苗地天氣略同淡水。

    彰南三月辄着輕紗,苗則二、三月間乍寒乍燠,不離薄裘;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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