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庵新法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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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王錫闡撰
日食
南北較差
日南北差與月南北差同向相消異向相從曰南北較差
月星緯加黃道中限髙不及象限者即為視差同背過象限者以月星緯正?因月星距中黃道較?得數大于中限髙較?為視差異向小于中限髙較?為視差同向
東西較差
月東西差損益月離黃道為先數
月離中前為益中後為損凡以月星東西差為損益者皆從月星中前中後為定
日東西差損益月離行定為次數
日躔中前為益中後為損凡以日東西差損益者皆從日躔中前中後為定
兩數相消曰東西較差
食甚定時
置定朔定刻分東西較差如月離日定行分而一得時差前泛分
中前為損差中後為益差下皆同
損益定刻分為食甚前泛時
欲求真刻分以氣差反損益之下皆同
置前泛時
先以真刻分求日月經緯諸數次以定刻分求髙度視差諸數篇内俱仿此
凡經緯髙度視差諸數各就本時求之篇内皆同
覆求時差定泛分
與求前泛分同法下仿此
損益定朔定刻分為食甚後泛時
置後泛時覆求時差後泛分與次泛分相減餘自因為實前次兩泛分相減餘為法而一加減後泛分
次泛分多于前泛分者為加前泛分多于次泛分者為減
為時差定分損益定朔為食甚定時
損益定朔真刻分得食甚定時真刻分以求經緯諸數損益定朔定刻分得食甚定時定刻分以求髙度視差諸數
凡以大小餘命日時者皆定刻分
如欲密求者再以時差後泛分損益定朔依前法複求時差與後泛分相減餘自因為實次後兩泛分相減餘為法而一得數視後泛分多者加次泛分多者減加減末所得時差為定分更欲密者推此法累求之
日食分秒
食甚定時南北較差損益月緯
視差異背者皆為益視差同背者南緯益北緯損如不及損即反損之餘為南緯若黃道中限在天中北者反是後皆仿此
曰定緯南曰陽厯北曰隂厯
食甚定時日月兩晨昏徑分
凡日月晨昏徑及闇虛月星徑分各就本時求之篇内皆同
相從損半曰日食用數内損定緯為日食限
不及損者不食
如本時晨昏日徑而一得日食分秒
初虧複明
食甚定時用數正?與定緯正?為勾?求股為正?得日食行分損益交定
初虧損複明益
初虧複入交各求緯度損益南北較差
損益與日食分秒法同
為定緯其正?仍與用數正?為勾?求股為正?得初虧複明行分如月離日定行而一為虧複泛用刻分損益食甚定時
初虧損複明益
為虧複前泛時
以上諸數俱從食甚定時
置虧複前泛時黃道距日度
以下諸數各從本時如初虧前泛時即從初虧前泛時諸數複明前泛時即從複明前泛時諸數餘仿此
以東西較差損益之
初虧中前損中後益複明中前益中後損
初虧在朔後複明在朔前者以黃道距日度東西較差初虧有日躔中前月離中後者複明有月離中前日躔中後者皆以東西較差益月離黃道距日度
為日月次距如泛用分而一曰時差法
虧複前泛時南北較差損益月緯為定緯其正?為勾用數正?為?
此用數即以前泛時日月兩晨昏徑分相從損半得數後皆仿此
勾?求股為正?得前泛時虧複行分與次距相減餘為行差如時差法而一為行差刻分
次距強于虧複行分者初虧為益差複明為損差虧複行分強于次距者初虧為損差複為益差後皆仿此
損益前泛時為虧複次泛時
以虧複次泛時覆求次距及虧複行分兩數相較無餘分者即以次泛時為定時若未齊者複求行差刻分求時差法之術與前泛時同但以虧複次泛時與食甚定時相較為泛用刻分後皆仿此
損益次泛分覆求之至虧複行分及次距齊分而止得初虧複明定時
行差在一分以下者置為實如時差法而一為刻分損益泛時即為定時
初虧與複明定時與食甚定時相減為初虧複明各定用分兩定用相從為日食中積分
既内
日食至十分者曰既以上為既内以日晨昏徑分損用數
此晨昏徑及用數皆從食甚定時金環仿此
為既内用數依初虧法求之得食既定時依複明法求之得生光定時各以食甚定時相減為食既生光兩定用分兩定用相從為既内中積與日食中積相消為既外刻分
食既生光經緯髙度視差及兩晨昏徑用數皆各從其泛時定時真定刻分求之金環分環合環仿此
金環
日食限大于月徑者食有金環以月徑損用數為金環用數如日徑而一得金環周廣分秒
此日月兩徑即食甚定時晨昏徑分
依初虧法得合環定時依複明法得分環定時其合環已前分環以後缺處為玦口
合環分環兩定時與食甚定時相減為合環分環各定用分兩定用相從為金環中積分
日食方位
置七限日躔黃道度
初虧食既合環食甚分環生光複明為七限
與午位黃道相減為日躔距午度次以午位及日躔兩黃道髙度較?相因為先數正?相因為次數與距午較?相減
距午較?大于次數者下所得弧小于象限距午較?小于次數者下所得弧大于象限
若距午黃道過一象限者不論其較?與次數大小下所得弧皆過一象限月體光魄泛向法亦同
為後數如先數而一為較?其弧與半周午前相從午後相消為泛向
若午中從黃道在天中北者午前以所得弧損全周為泛向午後即以所得弧為泛向
初虧以黃道髙度交分中後損泛向中前反減半周餘損泛向各為次向
食既合環仿此
午中兩黃道在天中北者以黃道髙度交分中後益泛向中前從半周損泛向各為次向
複明以黃道髙度交分中前益泛向中後反減半周餘益泛向各為次向
生光分環仿此
午中兩黃道在天中北者以黃道髙度交分中後益泛向中前從半周益泛向各為次向
食甚定時中前依初虧法中後依複明法各得次向置六限定緯正?
日食七限除食甚為六限
如三用數正?而一
初虧複明各從本時日食用數食既生光各從本時既内用數合環分環各從本時金環用數是為三用數
仍為正?得差較分用以損益次向
初虧緯南益緯北損複明緯南損緯北益
食既合環同初虧分環生光同複明
為晦體定向
食既生光為明體定向合環分環為玦口定向
食甚定時以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