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傳信錄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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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入貢;宴赉悉如例。
在位四年,壽五十六;景泰四年(癸酉),薨。
尚泰久明景泰五年(甲戌),尚泰久即位。
「中山世監」雲:泰久,尚金福第一子。
永樂十三年(乙未)生,四十歲即位。
「明史」、「實錄」雲:金福既卒,其弟布裡與其子志魯争立,焚燒府庫,兩傷俱絕。
所賜鍍金銀印,亦熔壞。
國人推尚泰久權國事。
景泰五年,泰久以聞,并請鑄印頒賜;命所司給之。
已,又遣使入貢,表稱「琉球國掌國事王弟尚泰久」;景帝命賫敕及彩币歸賜王弟。
六年,王弟兩遣使入貢;遣給事中嚴誠(「殊域周咨錄」作李秉彜)為正使、行人劉儉為副使,齎诏封王弟尚泰久嗣王。
诏曰:『帝王主宰天下,恒一視而同仁;藩屏長率國中,或同氣以相嗣。
朕躬膺天命,撫馭諸侯。
琉球國王尚金福既薨,其弟尚泰久性資英厚,國衆歸心;茲特遣使齎敕封為琉球國中山王。
凡彼國中遠近臣庶,宜悉心輔翼,罔或乖違;長堅忠順之心,永享太平之福。
故茲诏示,鹹使聞知』。
又敕王曰:『爾自先世恪守藩維,傳及爾兄,益隆繼述;敬天事上,久而愈虔。
屬茲薨逝,轸于朕懷!爾乃王弟,宜紹國封;特遣使齎诏封爾為琉球國中山王,并賜爾及妃冠服、彩币等物。
爾尚砥砺臣節,懷撫國人。
欽哉』!七年,遣使入貢,猶稱「王弟」;及冊封後遣使入謝,又遣使入貢。
天順二年,王遣使朝貢者三。
三年,王遣使李敬貢馬及金銀器皿;疏言:『本國王府失火,延燒倉庫銅錢;請照永樂、宣德間例,所帶貨物以銅錢給賜』。
禮部以銅錢系中國所用,難以準給;宜将估計鈔貫,照舊六分京庫折支生絹,其四分移文福建布政司收貯。
紵絲、紗羅、絹布等物,依時值關給。
從之。
王遣使亞羅佳其等入貢;宴赉如例。
四年,王遣使入貢。
五年,王遣使王察等貢馬及方物。
六年,王遣使程鵬等貢方物;宴赉悉如例。
「中山世監」雲:諸寺諸山建立大鐘,皆王所鑄。
在位七年,壽四十六;天順四年(庚辰),薨。
臣按思達,非金福子也;「中山世監」誤。
「汪記」引「世缵圖」雲:「泰久,系尚思達之弟」;而「實錄」則雲「金福之弟」。
蓋「實錄」止以請封之疏為據,他無可考也。
尚德 明天順五年(辛巳),尚德嗣位。
尚德,尚泰久第三子。
正統六年(辛酉)生,二十一歲嗣位。
天順六年,遣使入貢;以泰久訃告。
英宗命吏科右給事中潘榮、行人司行人蔡哲充正副使往祭故王泰久,封世子尚德為王。
诏曰:『朕紹帝王之統、缵祖宗之緒,主宰天下,一視同仁;撫馭華夷,靡間遐迩。
惟爾琉球國僻居海島,密爾閩中;慕義來庭,受封傳業:蓋有年矣。
故國王尚泰久克勤笃誠,敬天事人;甫餘六載,倏爾告終。
先業攸存,可無承繼!其世子尚德性資仁厚,國衆歸心;茲特遣正使吏科右給事中潘榮、副使行人司行人蔡哲齎诏往封為琉球國中山王,仍賜以皮弁、冠服等件。
凡國中官僚士庶,宜同心輔翼,作我外藩。
嗚呼!循理謹度,永堅率俾之忠;親族睦鄰,丕冒鹹甯之化。
故茲诏示,悉使聞知』。
七年,王遣使崇嘉山等入貢;宴赉如例。
成化二年,王遣使程鵬等貢馬及方物;賜宴及衣币。
三年,王遣長史蔡璟入貢;賜币。
四年,王遣使程鵬,已又遣使讀詩貢馬及方物;俱賜衣币。
五年,王遣長史蔡璟入貢,又遣使查農是等入貢;宴赉如例。
「中山世監」雲:尚德君德不修,朝暮漁獵,暴虐無道。
鬼界島叛,不朝貢數年;王自将攻伐之,歸彌自滿,以緻敗亡。
在位九年,年未三十;成化五年(己醜)薨,壽二十九歲。
世子幼稚,國人廢之;奉内間裡主禦鎮側,是為中山王尚圓。
--思紹尚巴志至尚德凡七傳,共六十四年。
尚圓 明成化六年(庚寅)、尚圓即位。
「中山世監」雲:尚圓,北夷伊平人--即葉壁山也。
永樂十三年(乙未)生,字思德金。
其先不可知;或曰義本讓位,隐北山,疑即其後也。
一雲葉壁有古嶽,名天孫嶽;尚圓即天孫氏之裔也。
父尚稷,為裡主。
尚圓生有異瑞,年二十四,始渡國頭來仕中山。
尚金福時,始給黃帽。
尚泰久時,領主内間;内間之民皆親愛之。
時久旱,田苗皆槁;獨其田不雨而潤,民驚傳為異。
王懼,載妻子隐避一十四年,德日懋。
尚金福聞其賢,召為黃帽官,轉禦鎮側——即今耳目官也。
誾誾侃侃,萬事當理,德着民懷。
尚德嗣位,多行不義;尚圓極谏雲:『君用财,若無窮;殺人,若不勝』尚德怒,不聽;再避隐于内間。
尚德卒,世子幼稚,群臣殺之于真玉城;請禦鎮側立為王,以安國家。
尚圓固讓,不獲;乃至首裡,即位。
除其虐政,順民所喜;山林隐逸,随材器使:遠近蠻夷皆歸心焉。
「明史」、「實錄」雲:成化七年,尚圓遣使蔡璟等入貢;以父尚德薨來赴,請襲爵。
憲宗遣戶科都給事中丘弘為正使、行人司行人韓文為副使,齎儀物行慶吊禮,封世子尚圓為中山王。
弘行至山東,病卒;改命兵科給事中官(一作管)榮偕文往。
八年,王遣長史梁應貢馬及方物;宴赉如例。
九年,王遣王舅武實入貢,謝襲封恩。
十年,王遣使沈滿志等貢馬及方物;宴赉如例,仍以鈔、絹酬其自貢物值。
滿志等乞如舊制折給銅錢;不許。
十一年,王遣使程鵬入貢;附奏乞如常例,歲一朝貢。
憲宗敕王曰:『王使朝貢,已如例賞賜遣還。
近福建鎮守官奏:通事蔡璋等還次福州,殺人劫财,非法殊甚!今因使臣還,特降敕省谕。
敕至,王宜問璋等故縱其下之罪,追究惡徒,依法懲治。
自後定例:二年一貢,止許百人,多不過加五人。
除正貢外,不得私附貨物并途次騷擾,有累國王忠順之意。
其省之』。
十二年,王遣使梁應等入謝;會憲宗立皇太子,應因奏乞如朝鮮、安南例,賜诏齎回。
禮部以琉球、日本、占城皆海外國,例不頒诏;憲宗特命降敕,并以錦币歸賜其王及妃。
十三年,王遣使李榮奉表謝恩。
已,又遣程鵬貢馬及方物,複請歲一遣使朝貢;不許,命如前敕。
王在位七年,壽六十二;成化十二年,薨。
尚宣感 明成化十三年(丁酉),尚宣威攝位。
「中山世監」雲:尚宣威,尚圓之弟。
宣德五年(庚辰)生。
少育于兄;九歲,從兄渡國頭,至中山為黃帽官。
尚圓卒,世子尚真年十三,宣威攝國事;六閱月,國人樂附。
後引尚真,掖就王位,己東向立。
退隐于越來,其年卒(「汪錄」:「世缵圖」雲:「丙申八月四日,卒」)。
壽四十八,谥「義忠」。
今其子孫尚存。
尚真 明成化十三年(丁酉),尚真嗣位。
尚真,尚圓世子。
成化元年(乙酉)生,年十三嗣位。
成化十四年,遣長史梁應等請襲封;憲宗命兵科給事中董旻為正使、行人司右司副張祥為副使,賫诏之國,封世子尚真為中山王,賜皮冠服、金鑲犀帶,并以彩币賜王及妃。
應等具奏,仍欲一年一貢;不許。
十五年,王遣使李榮朝貢、迎封冊;賜宴及衣币。
十六年,王遣使馬怡世入謝;附奏乞如舊制,不許。
十八年,王遣使貢馬及方物,乞以陪臣子蔡賓等五人于南京國子監讀書;令有司如舊制,歲給衣服、廪馔。
王又以不時進貢為請,禮部言其意實假進貢以規市販之利,宜勿聽。
禮部又言:『琉球國進貢,舊例到京少則四、五十人,多則六、七十人;俱給賞有差。
迩因各國進貢率多奸弊,每國止許五七人(?),不過十五人到京,餘俱留邊以俟。
今福建以例止容正議大夫梁應等十五人赴京,既已給賞;餘六、七十人俱留布政司,宜發官帑以次均給:庶不減削太甚,失柔遠之意』。
從之。
二十年,王遣使程鵬貢馬及方物;奏:『永樂年間所賜船,破壞已盡,止存其三;乞自備物料,于福建補造』。
部議許造其一。
二十二年,王遣使蔡曦貢馬及方物。
二十三年,遣陪臣馬審禮等貢方物謝恩。
至則孝宗嗣位登極;四月,賜冠帶、衣币,仍命頒诏賜王及妃錦币。
弘治元年,王遣使皮揚那等從浙江入貢;孝宗命卻之,以貢道當由福建,且貢非其時也。
皮揚那等具以國王咨禮部文,言『成化二十一年,本國正義大夫程鵬等進貢回國,報知皇太子冊妃,乃遣使表賀并貢方物』。
禮部言:『琉球入貢,雖與例限不合;然遠人之情可念。
況箋文、方物已至京,難于終卻;請暫賜容納。
後仍以舊例裁之。
或因福建風水不便,取路浙江;亦令審實奏請,方許起送。
今次所給正、副使彩緞等物,宜如舊例;番伴、從人減半,以示裁仰之意。
從之。
時蔡賓亦随貢使至,言『成化中,讀書南京國子監,今吏部侍郎劉宣時為祭酒,特加撫恤。
乞容執贽于宣所緻謝』。
許之。
三年,王遣使馬仁等進香;别遣王舅麻勃都入貢,奏稱:『本國來貢人員,近止許二十五人赴京;物多人少,恐緻疏失』。
又謂:『本國貢船抵岸,所在有司止給口糧百五十名,其餘多未得給』。
孝宗命來京許增五人、增口糧二十名。
五年、七年,皆遣正議大夫梁德入貢;賜王錦緞、宴赉德等如例。
九年、十三年,皆遣正議大夫鄭玖入貢;賜王錦緞宴赉玖等如例。
十五年,王遣使入貢,請于福建補造海船以便往回;從之。
十六年,王遣使吳詩等往滿剌加國收買貢物,遇風舟覆,詩等百五十二人漂至海南登岸,為邏卒所獲;廣東守臣以聞,孝宗命送詩等于福建守臣處給糧贍養,候本國貢使歸之。
十七年,王遣使具言:前使遭風未回,緻失二年一貢之期;至是,補貢。
納之。
武宗登極,命行人左輔頒诏至國。
正德二年,王遣王舅亞嘉尼施等貢馬及方物,奏乞每歲一貢。
禮部議:『琉球在昔,朝貢不時;至成化十一年,因使臣不法,敕令二年一貢。
今彼因入貢違期,故為此奏以飾非。
宜勿聽』。
武宗特許之。
長史蔡賓奏乞自備工料,修造貢船二隻;禮部議行鎮、巡官驗實量修,不必改造。
賓複奏,武宗曰:『令二船拆卸補造,第勿過式』。
四年,王遣正議大夫程琏入貢。
五年,請以官生蔡進等五人入國子監讀書;許送南監,仍給衣廪等物如例。
六年,王遣正議大夫梁能;七年,又遣正議大夫梁寬等貢。
宴赉如例。
十年,王遣長史陳義;十一年,遣正議大夫梁龍貢馬及方物。
宴赉如例。
十二年,王遣正議大夫陳義入貢。
十三年,遣長史蔡遷;十五年,遣長史金良貢馬及方物。
宴赉悉如例。
嘉靖改元,王遣王舅達魯如尼進香、貢方物,慶賀。
诏賜王及妃錦币;敕王仍遵先朝舊例越二年一朝貢,每年不過百五十人,仍命福建巡按禦史查勘驗放。
三年,王遣長史金良等二十人入貢。
良言:其國先有正議大夫鄭繩領謝恩方物渡海,風漂未至;而表文在此,請得先進。
許之。
明年,繩至,言方物以舟敗;至是,複進。
福建守臣以聞,世宗命就彼中宴赉,遣還方物,令所司轉運;仍令繩賫敕轉谕日本國王,令捕系倡亂者以獻。
五年,官生蔡廷美等請就國子監讀書;令禮部照例給廪米、薪炭及冬、夏衣服。
「中山世監」雲:王在位五十年,天姿明敏;又能謙己受益,繼述父業,治道大明,政刑鹹備。
年六十二歲,以嘉靖五年薨。
尚清 明嘉靖六年(丁亥),尚清嗣位。
尚清,尚真第五子(「汪錄」雲:『天缵王子』;非是。
中山王無稱天缵王者)。
弘治十年(丁巳)生,年三十一歲嗣位。
嘉靖七年,遣正議大夫鄭繩等進貢,請襲封;繩等回至海中,溺死。
九年,又遣蔡瀚入貢,申前請;禮部以襲封重典,命福建鎮、巡官查訪申報。
瀚請遣讀書官生蔡廷美等四人還本國婚姻;給賞币布有差。
瀚又言:『來經日本,日本國王源義晴托齎表文,乞赦其使臣宋素卿之罪;并乞新勘合、金印,複修常貢』。
禮部驗其文俱無印篆,言倭情谲詐,不可遽信;敕琉球國王遣人傳谕日本,令擒獻首惡、送回擄去指珲,奏請裁奪。
十一年,正議大夫金良賫國中人民結狀,請冊封;世宗遣吏科左給事中陳侃為正使、行人司行人高澄為副使,齎诏之國。
诏曰:『朕恭膺天命,為天下君。
凡推行乎庶政,必斟酌夫古禮。
其于錫爵之典,未嘗以海内外而有間焉。
爾琉球國遠在海濱,久被聲教;故國王尚真夙紹顯封,已逾四紀。
茲聞薨逝,屬國請封,世子尚清德惟克類,衆心所歸,宜承國統。
朕笃念懷柔之義,用嘉敬順之誠;特遣使賫诏對爾為琉球國中山王,仍賜以皮弁冠服等物。
王宜慎乃初服,益笃忠勤,有光前烈。
國中耆俊臣僚,其同寅翼贊,協力匡扶。
尚殚事上之心,恪盡臣藩之節;保守海邦,永底甯谧』。
又敕王曰:『惟爾世守海邦,繼膺王爵;敬順天道,世事皇明。
爾父尚真自襲封
在位四年,壽五十六;景泰四年(癸酉),薨。
尚泰久明景泰五年(甲戌),尚泰久即位。
「中山世監」雲:泰久,尚金福第一子。
永樂十三年(乙未)生,四十歲即位。
「明史」、「實錄」雲:金福既卒,其弟布裡與其子志魯争立,焚燒府庫,兩傷俱絕。
所賜鍍金銀印,亦熔壞。
國人推尚泰久權國事。
景泰五年,泰久以聞,并請鑄印頒賜;命所司給之。
已,又遣使入貢,表稱「琉球國掌國事王弟尚泰久」;景帝命賫敕及彩币歸賜王弟。
六年,王弟兩遣使入貢;遣給事中嚴誠(「殊域周咨錄」作李秉彜)為正使、行人劉儉為副使,齎诏封王弟尚泰久嗣王。
诏曰:『帝王主宰天下,恒一視而同仁;藩屏長率國中,或同氣以相嗣。
朕躬膺天命,撫馭諸侯。
琉球國王尚金福既薨,其弟尚泰久性資英厚,國衆歸心;茲特遣使齎敕封為琉球國中山王。
凡彼國中遠近臣庶,宜悉心輔翼,罔或乖違;長堅忠順之心,永享太平之福。
故茲诏示,鹹使聞知』。
又敕王曰:『爾自先世恪守藩維,傳及爾兄,益隆繼述;敬天事上,久而愈虔。
屬茲薨逝,轸于朕懷!爾乃王弟,宜紹國封;特遣使齎诏封爾為琉球國中山王,并賜爾及妃冠服、彩币等物。
爾尚砥砺臣節,懷撫國人。
欽哉』!七年,遣使入貢,猶稱「王弟」;及冊封後遣使入謝,又遣使入貢。
天順二年,王遣使朝貢者三。
三年,王遣使李敬貢馬及金銀器皿;疏言:『本國王府失火,延燒倉庫銅錢;請照永樂、宣德間例,所帶貨物以銅錢給賜』。
禮部以銅錢系中國所用,難以準給;宜将估計鈔貫,照舊六分京庫折支生絹,其四分移文福建布政司收貯。
紵絲、紗羅、絹布等物,依時值關給。
從之。
王遣使亞羅佳其等入貢;宴赉如例。
四年,王遣使入貢。
五年,王遣使王察等貢馬及方物。
六年,王遣使程鵬等貢方物;宴赉悉如例。
「中山世監」雲:諸寺諸山建立大鐘,皆王所鑄。
在位七年,壽四十六;天順四年(庚辰),薨。
臣按思達,非金福子也;「中山世監」誤。
「汪記」引「世缵圖」雲:「泰久,系尚思達之弟」;而「實錄」則雲「金福之弟」。
蓋「實錄」止以請封之疏為據,他無可考也。
尚德 明天順五年(辛巳),尚德嗣位。
尚德,尚泰久第三子。
正統六年(辛酉)生,二十一歲嗣位。
天順六年,遣使入貢;以泰久訃告。
英宗命吏科右給事中潘榮、行人司行人蔡哲充正副使往祭故王泰久,封世子尚德為王。
诏曰:『朕紹帝王之統、缵祖宗之緒,主宰天下,一視同仁;撫馭華夷,靡間遐迩。
惟爾琉球國僻居海島,密爾閩中;慕義來庭,受封傳業:蓋有年矣。
故國王尚泰久克勤笃誠,敬天事人;甫餘六載,倏爾告終。
先業攸存,可無承繼!其世子尚德性資仁厚,國衆歸心;茲特遣正使吏科右給事中潘榮、副使行人司行人蔡哲齎诏往封為琉球國中山王,仍賜以皮弁、冠服等件。
凡國中官僚士庶,宜同心輔翼,作我外藩。
嗚呼!循理謹度,永堅率俾之忠;親族睦鄰,丕冒鹹甯之化。
故茲诏示,悉使聞知』。
七年,王遣使崇嘉山等入貢;宴赉如例。
成化二年,王遣使程鵬等貢馬及方物;賜宴及衣币。
三年,王遣長史蔡璟入貢;賜币。
四年,王遣使程鵬,已又遣使讀詩貢馬及方物;俱賜衣币。
五年,王遣長史蔡璟入貢,又遣使查農是等入貢;宴赉如例。
「中山世監」雲:尚德君德不修,朝暮漁獵,暴虐無道。
鬼界島叛,不朝貢數年;王自将攻伐之,歸彌自滿,以緻敗亡。
在位九年,年未三十;成化五年(己醜)薨,壽二十九歲。
世子幼稚,國人廢之;奉内間裡主禦鎮側,是為中山王尚圓。
--思紹尚巴志至尚德凡七傳,共六十四年。
尚圓 明成化六年(庚寅)、尚圓即位。
「中山世監」雲:尚圓,北夷伊平人--即葉壁山也。
永樂十三年(乙未)生,字思德金。
其先不可知;或曰義本讓位,隐北山,疑即其後也。
一雲葉壁有古嶽,名天孫嶽;尚圓即天孫氏之裔也。
父尚稷,為裡主。
尚圓生有異瑞,年二十四,始渡國頭來仕中山。
尚金福時,始給黃帽。
尚泰久時,領主内間;内間之民皆親愛之。
時久旱,田苗皆槁;獨其田不雨而潤,民驚傳為異。
王懼,載妻子隐避一十四年,德日懋。
尚金福聞其賢,召為黃帽官,轉禦鎮側——即今耳目官也。
誾誾侃侃,萬事當理,德着民懷。
尚德嗣位,多行不義;尚圓極谏雲:『君用财,若無窮;殺人,若不勝』尚德怒,不聽;再避隐于内間。
尚德卒,世子幼稚,群臣殺之于真玉城;請禦鎮側立為王,以安國家。
尚圓固讓,不獲;乃至首裡,即位。
除其虐政,順民所喜;山林隐逸,随材器使:遠近蠻夷皆歸心焉。
「明史」、「實錄」雲:成化七年,尚圓遣使蔡璟等入貢;以父尚德薨來赴,請襲爵。
憲宗遣戶科都給事中丘弘為正使、行人司行人韓文為副使,齎儀物行慶吊禮,封世子尚圓為中山王。
弘行至山東,病卒;改命兵科給事中官(一作管)榮偕文往。
八年,王遣長史梁應貢馬及方物;宴赉如例。
九年,王遣王舅武實入貢,謝襲封恩。
十年,王遣使沈滿志等貢馬及方物;宴赉如例,仍以鈔、絹酬其自貢物值。
滿志等乞如舊制折給銅錢;不許。
十一年,王遣使程鵬入貢;附奏乞如常例,歲一朝貢。
憲宗敕王曰:『王使朝貢,已如例賞賜遣還。
近福建鎮守官奏:通事蔡璋等還次福州,殺人劫财,非法殊甚!今因使臣還,特降敕省谕。
敕至,王宜問璋等故縱其下之罪,追究惡徒,依法懲治。
自後定例:二年一貢,止許百人,多不過加五人。
除正貢外,不得私附貨物并途次騷擾,有累國王忠順之意。
其省之』。
十二年,王遣使梁應等入謝;會憲宗立皇太子,應因奏乞如朝鮮、安南例,賜诏齎回。
禮部以琉球、日本、占城皆海外國,例不頒诏;憲宗特命降敕,并以錦币歸賜其王及妃。
十三年,王遣使李榮奉表謝恩。
已,又遣程鵬貢馬及方物,複請歲一遣使朝貢;不許,命如前敕。
王在位七年,壽六十二;成化十二年,薨。
尚宣感 明成化十三年(丁酉),尚宣威攝位。
「中山世監」雲:尚宣威,尚圓之弟。
宣德五年(庚辰)生。
少育于兄;九歲,從兄渡國頭,至中山為黃帽官。
尚圓卒,世子尚真年十三,宣威攝國事;六閱月,國人樂附。
後引尚真,掖就王位,己東向立。
退隐于越來,其年卒(「汪錄」:「世缵圖」雲:「丙申八月四日,卒」)。
壽四十八,谥「義忠」。
今其子孫尚存。
尚真 明成化十三年(丁酉),尚真嗣位。
尚真,尚圓世子。
成化元年(乙酉)生,年十三嗣位。
成化十四年,遣長史梁應等請襲封;憲宗命兵科給事中董旻為正使、行人司右司副張祥為副使,賫诏之國,封世子尚真為中山王,賜皮冠服、金鑲犀帶,并以彩币賜王及妃。
應等具奏,仍欲一年一貢;不許。
十五年,王遣使李榮朝貢、迎封冊;賜宴及衣币。
十六年,王遣使馬怡世入謝;附奏乞如舊制,不許。
十八年,王遣使貢馬及方物,乞以陪臣子蔡賓等五人于南京國子監讀書;令有司如舊制,歲給衣服、廪馔。
王又以不時進貢為請,禮部言其意實假進貢以規市販之利,宜勿聽。
禮部又言:『琉球國進貢,舊例到京少則四、五十人,多則六、七十人;俱給賞有差。
迩因各國進貢率多奸弊,每國止許五七人(?),不過十五人到京,餘俱留邊以俟。
今福建以例止容正議大夫梁應等十五人赴京,既已給賞;餘六、七十人俱留布政司,宜發官帑以次均給:庶不減削太甚,失柔遠之意』。
從之。
二十年,王遣使程鵬貢馬及方物;奏:『永樂年間所賜船,破壞已盡,止存其三;乞自備物料,于福建補造』。
部議許造其一。
二十二年,王遣使蔡曦貢馬及方物。
二十三年,遣陪臣馬審禮等貢方物謝恩。
至則孝宗嗣位登極;四月,賜冠帶、衣币,仍命頒诏賜王及妃錦币。
弘治元年,王遣使皮揚那等從浙江入貢;孝宗命卻之,以貢道當由福建,且貢非其時也。
皮揚那等具以國王咨禮部文,言『成化二十一年,本國正義大夫程鵬等進貢回國,報知皇太子冊妃,乃遣使表賀并貢方物』。
禮部言:『琉球入貢,雖與例限不合;然遠人之情可念。
況箋文、方物已至京,難于終卻;請暫賜容納。
後仍以舊例裁之。
或因福建風水不便,取路浙江;亦令審實奏請,方許起送。
今次所給正、副使彩緞等物,宜如舊例;番伴、從人減半,以示裁仰之意。
從之。
時蔡賓亦随貢使至,言『成化中,讀書南京國子監,今吏部侍郎劉宣時為祭酒,特加撫恤。
乞容執贽于宣所緻謝』。
許之。
三年,王遣使馬仁等進香;别遣王舅麻勃都入貢,奏稱:『本國來貢人員,近止許二十五人赴京;物多人少,恐緻疏失』。
又謂:『本國貢船抵岸,所在有司止給口糧百五十名,其餘多未得給』。
孝宗命來京許增五人、增口糧二十名。
五年、七年,皆遣正議大夫梁德入貢;賜王錦緞、宴赉德等如例。
九年、十三年,皆遣正議大夫鄭玖入貢;賜王錦緞宴赉玖等如例。
十五年,王遣使入貢,請于福建補造海船以便往回;從之。
十六年,王遣使吳詩等往滿剌加國收買貢物,遇風舟覆,詩等百五十二人漂至海南登岸,為邏卒所獲;廣東守臣以聞,孝宗命送詩等于福建守臣處給糧贍養,候本國貢使歸之。
十七年,王遣使具言:前使遭風未回,緻失二年一貢之期;至是,補貢。
納之。
武宗登極,命行人左輔頒诏至國。
正德二年,王遣王舅亞嘉尼施等貢馬及方物,奏乞每歲一貢。
禮部議:『琉球在昔,朝貢不時;至成化十一年,因使臣不法,敕令二年一貢。
今彼因入貢違期,故為此奏以飾非。
宜勿聽』。
武宗特許之。
長史蔡賓奏乞自備工料,修造貢船二隻;禮部議行鎮、巡官驗實量修,不必改造。
賓複奏,武宗曰:『令二船拆卸補造,第勿過式』。
四年,王遣正議大夫程琏入貢。
五年,請以官生蔡進等五人入國子監讀書;許送南監,仍給衣廪等物如例。
六年,王遣正議大夫梁能;七年,又遣正議大夫梁寬等貢。
宴赉如例。
十年,王遣長史陳義;十一年,遣正議大夫梁龍貢馬及方物。
宴赉如例。
十二年,王遣正議大夫陳義入貢。
十三年,遣長史蔡遷;十五年,遣長史金良貢馬及方物。
宴赉悉如例。
嘉靖改元,王遣王舅達魯如尼進香、貢方物,慶賀。
诏賜王及妃錦币;敕王仍遵先朝舊例越二年一朝貢,每年不過百五十人,仍命福建巡按禦史查勘驗放。
三年,王遣長史金良等二十人入貢。
良言:其國先有正議大夫鄭繩領謝恩方物渡海,風漂未至;而表文在此,請得先進。
許之。
明年,繩至,言方物以舟敗;至是,複進。
福建守臣以聞,世宗命就彼中宴赉,遣還方物,令所司轉運;仍令繩賫敕轉谕日本國王,令捕系倡亂者以獻。
五年,官生蔡廷美等請就國子監讀書;令禮部照例給廪米、薪炭及冬、夏衣服。
「中山世監」雲:王在位五十年,天姿明敏;又能謙己受益,繼述父業,治道大明,政刑鹹備。
年六十二歲,以嘉靖五年薨。
尚清 明嘉靖六年(丁亥),尚清嗣位。
尚清,尚真第五子(「汪錄」雲:『天缵王子』;非是。
中山王無稱天缵王者)。
弘治十年(丁巳)生,年三十一歲嗣位。
嘉靖七年,遣正議大夫鄭繩等進貢,請襲封;繩等回至海中,溺死。
九年,又遣蔡瀚入貢,申前請;禮部以襲封重典,命福建鎮、巡官查訪申報。
瀚請遣讀書官生蔡廷美等四人還本國婚姻;給賞币布有差。
瀚又言:『來經日本,日本國王源義晴托齎表文,乞赦其使臣宋素卿之罪;并乞新勘合、金印,複修常貢』。
禮部驗其文俱無印篆,言倭情谲詐,不可遽信;敕琉球國王遣人傳谕日本,令擒獻首惡、送回擄去指珲,奏請裁奪。
十一年,正議大夫金良賫國中人民結狀,請冊封;世宗遣吏科左給事中陳侃為正使、行人司行人高澄為副使,齎诏之國。
诏曰:『朕恭膺天命,為天下君。
凡推行乎庶政,必斟酌夫古禮。
其于錫爵之典,未嘗以海内外而有間焉。
爾琉球國遠在海濱,久被聲教;故國王尚真夙紹顯封,已逾四紀。
茲聞薨逝,屬國請封,世子尚清德惟克類,衆心所歸,宜承國統。
朕笃念懷柔之義,用嘉敬順之誠;特遣使賫诏對爾為琉球國中山王,仍賜以皮弁冠服等物。
王宜慎乃初服,益笃忠勤,有光前烈。
國中耆俊臣僚,其同寅翼贊,協力匡扶。
尚殚事上之心,恪盡臣藩之節;保守海邦,永底甯谧』。
又敕王曰:『惟爾世守海邦,繼膺王爵;敬順天道,世事皇明。
爾父尚真自襲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