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傳信錄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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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遣養埠結制等賀萬壽聖節。
時山北王攀安知、山南王汪應祖亦遣貢,應祖又遣寨官子李傑赴國子監受學;賜衣如例。
四年,王及山南王、山北王皆表賀元旦,王遣寨官子石達魯等六人就學;賜衣鈔有差。
王進閹者數人,成祖不受。
臣按前使汪楫「記」雲:『「世贊圖」雲:「洪武二十九年,王即位;凡在位二十六年。
其國繼世嗣位,類先自立而後請于朝」;故所紀嗣位之年,與中朝遣封之時多不合。
然明初貢使時通,封、卒年歲不應參差如是。
即雲洪武二十九年嗣位,中更靖難,赴告踰期;顧在位二十六年,則永樂之末尚宜無恙。
何五年遂有祭赙之典?即按「中山世監」雲:「武甯在位二十六年,卒于永樂十九年(辛醜);尚巴志于永樂二十年立,與「世缵圖」所記同,皆非是。
遍問國中老成雲:「武甯,永樂四年受封;薨于永樂三年,在位十年」。
尚巴志既滅山南、山北,遂并滅中山王,合三國為一,而奉其父思紹為王。
「明史實錄」:『永樂五年,世子思紹告其父武甯之喪,來請嗣爵』;若合符節為不謬雲。
--察度至武甯凡二傳,共五十六年。
思紹明永樂四年(丙戌),思紹即位。
「明史」、「實錄」雲:永樂五年四月,世子思紹遣三吾良亹貢馬及方物,别遣使以其父武甯訃告;成祖命禮部賜祭赙,诏思紹嗣王爵(按「中山世監」雲:「宣德三年,封尚巴志為中山王,乃追封其父思紹為王」;非也。
追封之王,主不入廟;今先王廟中有思紹神主,其及身為王,明矣。
況「實錄」又鑿然可據無疑也)。
六年,王遣使阿勃吾斯奉表貢方物,謝襲封恩。
時山南王汪應祖亦貢馬。
各賜鈔、币。
七年,王遣使賀萬壽聖節,山南王汪應祖亦貢馬;各賜衣币。
八年,王遣三吾良亹朝貢,山南王汪應祖亦遣使賀萬壽聖節;皇太子皆賜之鈔、币。
王遣官生模都古等三人入國子監受學,皇太子各賜巾衣、靴縧、衾褥帳具。
通事林佑本中國人,啟請賜冠帶;從之。
九年,王遣三吾良亹賀元旦,偕王相之子懷德、寨官之子祖魯古入國子監受學。
又遣使坤宜堪彌貢馬及方物;疏言:『長史王茂輔翼有年,請陞茂僞國相兼長史事』。
又言:『長史程複(一作朱複),饒州人;輔臣祖察度四十餘年,勤誠不懈。
今年八十有一,請命緻仕,還其鄉』。
悉報可。
十年,王遣使賀元旦。
山南王汪應祖亦入貢;已又遣使賀萬壽聖節。
成祖賜鈔、币,又賜琉球生夏布襴衫、縧靴。
十一年,王兩遣使貢馬,偕寨官子邬同志久等三人(一作三十人)入國子監受學。
已又與山南王汪應祖各貢馬;賜鈔及永樂錢。
十二年,王遣使賀元旦,遣三吾良亹貢馬及方物;賜鈔、币。
皇太子賜琉球生益智每等二人羅布衣各一襲及襴衫、靴襪、衾褥、帷帳,從人皆有賜。
成祖賜邬同志久等三人衣、鈔。
十三年,成祖遣行人陳季芳(一作若)等齎诏封山南王汪應祖世子他魯每為琉球國山南王。
時應祖為其兄達勃期所弑,各寨官合兵誅達勃期,推他魯每攝國事。
他魯每表請襲封,故遣使往,并賜诰命、冠服及鈔萬五千錠。
王及山北王攀安知俱各遣使貢方物,王世子尚巴志亦遣使宜是結制貢馬及方物,賜文绮三十表裡。
十四年,王遣三吾良亹貢馬及方物,已又遣使貢馬。
山南王他魯每亦遣使來貢,謝襲封恩。
十五年,王及山南王他魯每俱遣使貢,賜赉甚厚。
已,又與世子尚巴志各遣使貢馬。
十六年,王兩遣使貢方物;成祖賜使者冠帶、鈔、币有差。
十七年,王三遣使貢馬及方物。
二十年,王遣使賀元旦,已又遣貢方物。
二十一年,世子尚巴志遣使奉表貢方物;皇太子命禮部宴勞之。
二十二年二月,王訃聞于朝,命禮部遣官賜祭,赙以布帛。
九月,遣行人周彜齎敕以行(一作「仁宗嗣位,命行人方彜诏告其國」)。
臣按「中山沿革志」雲:『思紹,永樂五年嗣位。
二十三年卒,在位十八年』;非也。
王在位十六年,永樂十九年薨。
今「明史」、「實錄」二十年以後,尚書「王貢如常」。
至二十二年,始訃于朝;未詳其故。
尚巴志明永樂二十年(壬寅),尚巴志嗣位。
「中山世監」雲:尚巴志,佐鋪按司思紹嫡子也。
洪武五年(壬子)生;洪武二十五年(壬申),年二十一,嗣父思紹為佐鋪按司。
賞罰不違,視民饑如己饑、民寒如己寒。
先,起兵攻滅東大裡按司,諸按司歸之者甚衆;遂進兵攻落中山,奉其父思紹為中山王,複滅山北王攀安知。
及思诏卒,尚巴志嗣位;又親率兵攻滅山南王(永樂十四年(丙申),山北亡;宣德四年(己酉),山南亡)。
當元延佑中,琉球國分為三;其後百有餘年,交攻七十餘戰。
尚巴志嗣位,而後琉球國又合為一統。
永樂二十一年(癸卯)秋,遣使奏曰:『我琉球國分為三者百有餘年,戰無止時,臣民塗炭。
臣巴志不堪悲歎,為此發兵山南、山北;今歸太平。
伏願陛下聖監,不違舊規,給臣襲封。
謹貢土産馬及方物』。
大明皇帝賜诏雲:『爾琉球國分,人民塗炭,百有餘年。
比爾義兵複緻太平,是朕素意。
自今以後,慎終如始,永綏海邦,子孫保之。
欽哉!故谕」(尚巴志之奏及成祖之谕,「明史」、「實錄」皆不載;姑存以備考)。
「明史」、「實錄」雲:洪熙元年,仁宗遣中官柴山齎敕至國,封世子尚巴志嗣中山王。
敕曰:「昔我皇考太宗文皇帝躬膺天命,統禦萬方;恩施均一,遠迩歸仁。
爾父琉球國中山王思紹,聰明賢達,茂笃忠誠;敬天事大,益久弗懈;我皇考良用褒嘉!今朕缵承大統,念爾父沒已久,爾其嫡子,宜俾承續。
特遣内官柴山齎敕,命爾嗣琉球國中山王。
爾尚立孝立忠,恪守藩服;修德務善,以福國人。
斯爵祿之榮延于無窮,尚其祗承,無怠無忽』!仍賜冠帶、襲衣、文绮。
方仁宗遣山時,貢使已兩至,表稱世子賀成祖萬壽聖節;至是,始知改元。
是年,凡四遣使貢馬及方物雲。
宣德元年,王遣使貢方物,謝襲封恩。
附奏曰:『臣祖父昔蒙朝廷大恩,封王爵,賜皮弁冠服。
洪熙元年,臣奉诏襲爵,而冠服未蒙頒賜』。
宣宗命行在禮部稽定制,制以賜之。
先是,仁宗遣封已賜冠帶,而王複以為請;故宣宗特賜以皮弁冠服。
王遣使鄭義才進香長陵,義才言:『海風壞舟,附内官柴山舟得達。
乞賜一舟歸國,且便朝貢』。
宣宗命行在工部與之。
已,又兩遣使貢馬及硫磺;賜襲衣、靴襪有差。
二年,王兩遣使貢方物;時山南王他魯每亦遣使進香長陵。
三年,王遣使鄭義才貢馬及方物,謝賜皮弁、海舟。
宣宗賜義才等冠帶及金織紵絲襲衣,餘皆素紵襲衣。
宣宗以朝貢彌謹,遣使齎敕勞之,并賜王紵絲、紗羅、錦緞。
已,又遣内官柴山、副使阮漸齎敕賜王金織紵絲、紗羅、羢錦。
四年,王遣使表貢,賀萬壽聖節;已,又兩遣使貢馬及方物。
山南王他魯每亦兩遣使入貢。
俱賜宴及鈔、币,又命山南王使齎敕及鈔絹歸賜王(汪「記」雲:『自是,山南王不複遣使;蓋并于中山矣。
永樂十三年以後,山北王攀安知不複入貢;則山北先山南而亡者十四年矣)』。
五年,王四遣使入貢;宴赉如例,仍賜王鈔二萬一千七百六十錠。
六年,王兩遣使入貢,又表貢馬及金、銀器皿謝賜錦币。
七年,宣宗以外國朝貢獨日本未至,命内官柴山齎敕至國,令王遣人往日本谕之。
明年,來朝;宣宗命行在工部給中山貢使漫泰來結制海舟一,以貢使言來舟損壞故。
是年,王遣使入貢者凡四;宴赉如例。
八年,王遣使入貢者凡二;宴赉如例。
九年,王遣使貢馬及方物,已又遣使謝賜衣服、海舟;宣宗賜币有差,仍命齎敕及币歸賜王。
十年,王遣使謝。
禮部尚書胡濙奏:量遣正、副使從人一二十人赴京,餘悉留彼處給待;從之。
正統元年,英宗頒賜「大統曆」;适王遣貢使伍是堅至,令是堅齎回敕谕王及日本國王源義。
王再遣使貢馬及方物,使者至福建,如例止具貢物以聞,其自攜螺殼九十、海巴五萬八千失于自陳,有司以漏報沒入;使者籲請給值,英宗命行在禮部如例給之。
後浙江市舶提舉司王聰複以為言,英宗謂禮部曰:『海巴、螺殼,遠人資以貨殖;取之奚用!命悉還之,仍着為令』。
二年,王遣陪臣義魯結制等貢馬及方物;奏稱:『本國各官冠服,皆國初所賜,年久朽币;乞更賜』。
又言:『本國遵奉正朔,而海道險阻,受曆之使或半載、一載方返』。
事下禮部;覆奏,命冠服本國可依原降造用,「大統曆」福建布政司給與之。
三年,遣使義魯結制等貢馬及方物;賜币有差。
四年,遣使梁求保入貢,已又遣阿普禮是等入貢;賜宴、币如例。
巡按福建監察禦史成規疏言:『琉球使臣俱于福建停憩,通事林惠、鄭長所帶番梢人從二百餘人,除日給廪米外,其茶、鹽、醯、醬等物勒折銅錢,按數取足;稍緩,辄肆詈毆,漸不可長』!事下禮部,以為于例止日給廪米,一切費宜悉罷之。
其通事人員不行禁戢,請治罪。
英宗以遠人,姑示優容;令移文戒谕之。
五年,王遺步馬結制等貢馬及方物;宴赉如例。
先是,朝貢者朝參出入,皆給馬;至是,令止給正、副使,着為令。
「中山世監」雲:賜尚姓,自茲始。
自是定例:二年一貢。
巴志在位十八年,壽六十八;正統四年末,薨。
尚忠 明正統五年(庚申),尚忠嗣位。
尚忠,尚巴志第二子。
洪武二十四年(辛未)生,五十歲嗣位。
正統七年,遣長史梁求保入貢;以巴志訃告,乞嗣位。
英宗遣給事中俞忭、行人劉遜齎語至國,诏曰:『昔我祖宗恭天明命,君主天下;無間遠迩,一視同仁。
海外諸國,鹹建君長,以統其衆。
朕承大寶,祗奉成憲,用圖永甯。
故琉球國中山王尚巴志,爰自先朝恭事朝廷,勤修職貢,始終如一。
茲既雲亡,其世子尚忠敦厚恭慎,克類前人;上能事大,下能保民。
今遣正使給事中俞忭、副使行人劉遜齎敕封為琉球國中山王,以主國事。
爾大小頭目人等,其欽承朕命,盡心輔翼,惇行善道;俾國人鹹樂太平,副朕仁覆蒼生之意』。
并敕王曰:『爾遣長史梁求保奏,爾父王尚巴志亡殁,良深悼念!特遣使命爾為琉球國中山王,以主國事。
爾宜笃紹爾父之志,益堅事上之誠。
敬守臣節,恭修職貢;善撫國人,和睦鄰境:庶幾永享太平之福。
仍賜王及妃皮弁冠服、金織襲衣、币布等物』。
當忭等未至,忠已兩遣使貢馬及賀明年元旦,猶稱世子雲。
九年,王遣使入貢者四。
使臣梁回奏:乞一海船以便歲時朝貢;從之。
十年,王遣使入貢者二;宴赉如例。
十一年,王遣使入貢者二;宴赉如例。
臣按「中山世監」雲:王在位五年,壽五十四;正統九年,薨。
而「實錄」十年、十一年尚書「王貢」,紀年參差有誤。
尚思達 明正統十年(乙醜),尚思達嗣位。
尚思達,尚忠子。
永樂六年(戊子)生,三十八歲嗣位。
正統十二年,遣長史梁求入貢;以其父尚忠訃告,請襲爵。
三月,英宗遣給事中陳傅、行人萬祥谕祭故王尚忠,封世子思達嗣王。
敕曰:『爾比遣長使梁求等奏,爾父王尚忠亡殁,良深悼念!特封爾為琉球國中山王,繼承爾父,主理國事。
爾宜笃紹先志,敬守臣節;恪修職貢,簡任賢良,善撫國人,和睦鄰境,以保國土』。
仍以皮弁、冠服、常服及織金紵絲、羅緞等物賜王。
複诏谕其國臣庶盡心輔翼,各循理分;毋或僭踰,俾凡國人同樂雍熙,副朕一視同仁之意。
王遣通事蔡讓等貢馬及方物;宴赉如例。
十三年,王遣使入貢。
十四年,王遣使梁同等貢馬及方物。
時福建尤溪、沙縣方有寇警,所司請緩期三月,始達。
已,又遣使馬權度等入貢,王叔尚金福亦貢馬及方物;賜衣币、冠帶,命權度齎敕并彩币歸賜王及王妃、王叔。
景恭元年,遣使百佳尼朝貢;景帝命齎敕并文绮、彩币歸賜王及妃。
通事程鴻言:『船壞不能返國,願以賜币造船』。
禮部請移文福建三司,聽其自造,不得擾民;從之。
已,又遣使梁回貢馬及方物;宴赉如例。
二年,王遣使察都等入貢,亦以自備工料造船為請;禮部言:『今福建地方被賊,人民艱窘;宜令其候本國進貢通事李敬等回日,附載歸國』。
從之。
已,又遣使亞間美等入貢。
王在位五年,壽四十二;正統十四年(己巳),薨。
無子,乃立王叔尚金福為王。
尚金福 明景泰元年(庚午),尚金福即位。
尚金福,巴志第六子。
洪武三十一年生,五十三歲即位。
景泰二年,景帝遣左給事中喬毅(「殊域周咨錄」作陳谟)、行人童(一作董)守宏谕祭故王思達,封其叔尚金福為中山王。
金福兩遣使入貢,猶稱王叔;蓋命未達也。
四年,王四遣
時山北王攀安知、山南王汪應祖亦遣貢,應祖又遣寨官子李傑赴國子監受學;賜衣如例。
四年,王及山南王、山北王皆表賀元旦,王遣寨官子石達魯等六人就學;賜衣鈔有差。
王進閹者數人,成祖不受。
臣按前使汪楫「記」雲:『「世贊圖」雲:「洪武二十九年,王即位;凡在位二十六年。
其國繼世嗣位,類先自立而後請于朝」;故所紀嗣位之年,與中朝遣封之時多不合。
然明初貢使時通,封、卒年歲不應參差如是。
即雲洪武二十九年嗣位,中更靖難,赴告踰期;顧在位二十六年,則永樂之末尚宜無恙。
何五年遂有祭赙之典?即按「中山世監」雲:「武甯在位二十六年,卒于永樂十九年(辛醜);尚巴志于永樂二十年立,與「世缵圖」所記同,皆非是。
遍問國中老成雲:「武甯,永樂四年受封;薨于永樂三年,在位十年」。
尚巴志既滅山南、山北,遂并滅中山王,合三國為一,而奉其父思紹為王。
「明史實錄」:『永樂五年,世子思紹告其父武甯之喪,來請嗣爵』;若合符節為不謬雲。
--察度至武甯凡二傳,共五十六年。
思紹明永樂四年(丙戌),思紹即位。
「明史」、「實錄」雲:永樂五年四月,世子思紹遣三吾良亹貢馬及方物,别遣使以其父武甯訃告;成祖命禮部賜祭赙,诏思紹嗣王爵(按「中山世監」雲:「宣德三年,封尚巴志為中山王,乃追封其父思紹為王」;非也。
追封之王,主不入廟;今先王廟中有思紹神主,其及身為王,明矣。
況「實錄」又鑿然可據無疑也)。
六年,王遣使阿勃吾斯奉表貢方物,謝襲封恩。
時山南王汪應祖亦貢馬。
各賜鈔、币。
七年,王遣使賀萬壽聖節,山南王汪應祖亦貢馬;各賜衣币。
八年,王遣三吾良亹朝貢,山南王汪應祖亦遣使賀萬壽聖節;皇太子皆賜之鈔、币。
王遣官生模都古等三人入國子監受學,皇太子各賜巾衣、靴縧、衾褥帳具。
通事林佑本中國人,啟請賜冠帶;從之。
九年,王遣三吾良亹賀元旦,偕王相之子懷德、寨官之子祖魯古入國子監受學。
又遣使坤宜堪彌貢馬及方物;疏言:『長史王茂輔翼有年,請陞茂僞國相兼長史事』。
又言:『長史程複(一作朱複),饒州人;輔臣祖察度四十餘年,勤誠不懈。
今年八十有一,請命緻仕,還其鄉』。
悉報可。
十年,王遣使賀元旦。
山南王汪應祖亦入貢;已又遣使賀萬壽聖節。
成祖賜鈔、币,又賜琉球生夏布襴衫、縧靴。
十一年,王兩遣使貢馬,偕寨官子邬同志久等三人(一作三十人)入國子監受學。
已又與山南王汪應祖各貢馬;賜鈔及永樂錢。
十二年,王遣使賀元旦,遣三吾良亹貢馬及方物;賜鈔、币。
皇太子賜琉球生益智每等二人羅布衣各一襲及襴衫、靴襪、衾褥、帷帳,從人皆有賜。
成祖賜邬同志久等三人衣、鈔。
十三年,成祖遣行人陳季芳(一作若)等齎诏封山南王汪應祖世子他魯每為琉球國山南王。
時應祖為其兄達勃期所弑,各寨官合兵誅達勃期,推他魯每攝國事。
他魯每表請襲封,故遣使往,并賜诰命、冠服及鈔萬五千錠。
王及山北王攀安知俱各遣使貢方物,王世子尚巴志亦遣使宜是結制貢馬及方物,賜文绮三十表裡。
十四年,王遣三吾良亹貢馬及方物,已又遣使貢馬。
山南王他魯每亦遣使來貢,謝襲封恩。
十五年,王及山南王他魯每俱遣使貢,賜赉甚厚。
已,又與世子尚巴志各遣使貢馬。
十六年,王兩遣使貢方物;成祖賜使者冠帶、鈔、币有差。
十七年,王三遣使貢馬及方物。
二十年,王遣使賀元旦,已又遣貢方物。
二十一年,世子尚巴志遣使奉表貢方物;皇太子命禮部宴勞之。
二十二年二月,王訃聞于朝,命禮部遣官賜祭,赙以布帛。
九月,遣行人周彜齎敕以行(一作「仁宗嗣位,命行人方彜诏告其國」)。
臣按「中山沿革志」雲:『思紹,永樂五年嗣位。
二十三年卒,在位十八年』;非也。
王在位十六年,永樂十九年薨。
今「明史」、「實錄」二十年以後,尚書「王貢如常」。
至二十二年,始訃于朝;未詳其故。
尚巴志明永樂二十年(壬寅),尚巴志嗣位。
「中山世監」雲:尚巴志,佐鋪按司思紹嫡子也。
洪武五年(壬子)生;洪武二十五年(壬申),年二十一,嗣父思紹為佐鋪按司。
賞罰不違,視民饑如己饑、民寒如己寒。
先,起兵攻滅東大裡按司,諸按司歸之者甚衆;遂進兵攻落中山,奉其父思紹為中山王,複滅山北王攀安知。
及思诏卒,尚巴志嗣位;又親率兵攻滅山南王(永樂十四年(丙申),山北亡;宣德四年(己酉),山南亡)。
當元延佑中,琉球國分為三;其後百有餘年,交攻七十餘戰。
尚巴志嗣位,而後琉球國又合為一統。
永樂二十一年(癸卯)秋,遣使奏曰:『我琉球國分為三者百有餘年,戰無止時,臣民塗炭。
臣巴志不堪悲歎,為此發兵山南、山北;今歸太平。
伏願陛下聖監,不違舊規,給臣襲封。
謹貢土産馬及方物』。
大明皇帝賜诏雲:『爾琉球國分,人民塗炭,百有餘年。
比爾義兵複緻太平,是朕素意。
自今以後,慎終如始,永綏海邦,子孫保之。
欽哉!故谕」(尚巴志之奏及成祖之谕,「明史」、「實錄」皆不載;姑存以備考)。
「明史」、「實錄」雲:洪熙元年,仁宗遣中官柴山齎敕至國,封世子尚巴志嗣中山王。
敕曰:「昔我皇考太宗文皇帝躬膺天命,統禦萬方;恩施均一,遠迩歸仁。
爾父琉球國中山王思紹,聰明賢達,茂笃忠誠;敬天事大,益久弗懈;我皇考良用褒嘉!今朕缵承大統,念爾父沒已久,爾其嫡子,宜俾承續。
特遣内官柴山齎敕,命爾嗣琉球國中山王。
爾尚立孝立忠,恪守藩服;修德務善,以福國人。
斯爵祿之榮延于無窮,尚其祗承,無怠無忽』!仍賜冠帶、襲衣、文绮。
方仁宗遣山時,貢使已兩至,表稱世子賀成祖萬壽聖節;至是,始知改元。
是年,凡四遣使貢馬及方物雲。
宣德元年,王遣使貢方物,謝襲封恩。
附奏曰:『臣祖父昔蒙朝廷大恩,封王爵,賜皮弁冠服。
洪熙元年,臣奉诏襲爵,而冠服未蒙頒賜』。
宣宗命行在禮部稽定制,制以賜之。
先是,仁宗遣封已賜冠帶,而王複以為請;故宣宗特賜以皮弁冠服。
王遣使鄭義才進香長陵,義才言:『海風壞舟,附内官柴山舟得達。
乞賜一舟歸國,且便朝貢』。
宣宗命行在工部與之。
已,又兩遣使貢馬及硫磺;賜襲衣、靴襪有差。
二年,王兩遣使貢方物;時山南王他魯每亦遣使進香長陵。
三年,王遣使鄭義才貢馬及方物,謝賜皮弁、海舟。
宣宗賜義才等冠帶及金織紵絲襲衣,餘皆素紵襲衣。
宣宗以朝貢彌謹,遣使齎敕勞之,并賜王紵絲、紗羅、錦緞。
已,又遣内官柴山、副使阮漸齎敕賜王金織紵絲、紗羅、羢錦。
四年,王遣使表貢,賀萬壽聖節;已,又兩遣使貢馬及方物。
山南王他魯每亦兩遣使入貢。
俱賜宴及鈔、币,又命山南王使齎敕及鈔絹歸賜王(汪「記」雲:『自是,山南王不複遣使;蓋并于中山矣。
永樂十三年以後,山北王攀安知不複入貢;則山北先山南而亡者十四年矣)』。
五年,王四遣使入貢;宴赉如例,仍賜王鈔二萬一千七百六十錠。
六年,王兩遣使入貢,又表貢馬及金、銀器皿謝賜錦币。
七年,宣宗以外國朝貢獨日本未至,命内官柴山齎敕至國,令王遣人往日本谕之。
明年,來朝;宣宗命行在工部給中山貢使漫泰來結制海舟一,以貢使言來舟損壞故。
是年,王遣使入貢者凡四;宴赉如例。
八年,王遣使入貢者凡二;宴赉如例。
九年,王遣使貢馬及方物,已又遣使謝賜衣服、海舟;宣宗賜币有差,仍命齎敕及币歸賜王。
十年,王遣使謝。
禮部尚書胡濙奏:量遣正、副使從人一二十人赴京,餘悉留彼處給待;從之。
正統元年,英宗頒賜「大統曆」;适王遣貢使伍是堅至,令是堅齎回敕谕王及日本國王源義。
王再遣使貢馬及方物,使者至福建,如例止具貢物以聞,其自攜螺殼九十、海巴五萬八千失于自陳,有司以漏報沒入;使者籲請給值,英宗命行在禮部如例給之。
後浙江市舶提舉司王聰複以為言,英宗謂禮部曰:『海巴、螺殼,遠人資以貨殖;取之奚用!命悉還之,仍着為令』。
二年,王遣陪臣義魯結制等貢馬及方物;奏稱:『本國各官冠服,皆國初所賜,年久朽币;乞更賜』。
又言:『本國遵奉正朔,而海道險阻,受曆之使或半載、一載方返』。
事下禮部;覆奏,命冠服本國可依原降造用,「大統曆」福建布政司給與之。
三年,遣使義魯結制等貢馬及方物;賜币有差。
四年,遣使梁求保入貢,已又遣阿普禮是等入貢;賜宴、币如例。
巡按福建監察禦史成規疏言:『琉球使臣俱于福建停憩,通事林惠、鄭長所帶番梢人從二百餘人,除日給廪米外,其茶、鹽、醯、醬等物勒折銅錢,按數取足;稍緩,辄肆詈毆,漸不可長』!事下禮部,以為于例止日給廪米,一切費宜悉罷之。
其通事人員不行禁戢,請治罪。
英宗以遠人,姑示優容;令移文戒谕之。
五年,王遺步馬結制等貢馬及方物;宴赉如例。
先是,朝貢者朝參出入,皆給馬;至是,令止給正、副使,着為令。
「中山世監」雲:賜尚姓,自茲始。
自是定例:二年一貢。
巴志在位十八年,壽六十八;正統四年末,薨。
尚忠 明正統五年(庚申),尚忠嗣位。
尚忠,尚巴志第二子。
洪武二十四年(辛未)生,五十歲嗣位。
正統七年,遣長史梁求保入貢;以巴志訃告,乞嗣位。
英宗遣給事中俞忭、行人劉遜齎語至國,诏曰:『昔我祖宗恭天明命,君主天下;無間遠迩,一視同仁。
海外諸國,鹹建君長,以統其衆。
朕承大寶,祗奉成憲,用圖永甯。
故琉球國中山王尚巴志,爰自先朝恭事朝廷,勤修職貢,始終如一。
茲既雲亡,其世子尚忠敦厚恭慎,克類前人;上能事大,下能保民。
今遣正使給事中俞忭、副使行人劉遜齎敕封為琉球國中山王,以主國事。
爾大小頭目人等,其欽承朕命,盡心輔翼,惇行善道;俾國人鹹樂太平,副朕仁覆蒼生之意』。
并敕王曰:『爾遣長史梁求保奏,爾父王尚巴志亡殁,良深悼念!特遣使命爾為琉球國中山王,以主國事。
爾宜笃紹爾父之志,益堅事上之誠。
敬守臣節,恭修職貢;善撫國人,和睦鄰境:庶幾永享太平之福。
仍賜王及妃皮弁冠服、金織襲衣、币布等物』。
當忭等未至,忠已兩遣使貢馬及賀明年元旦,猶稱世子雲。
九年,王遣使入貢者四。
使臣梁回奏:乞一海船以便歲時朝貢;從之。
十年,王遣使入貢者二;宴赉如例。
十一年,王遣使入貢者二;宴赉如例。
臣按「中山世監」雲:王在位五年,壽五十四;正統九年,薨。
而「實錄」十年、十一年尚書「王貢」,紀年參差有誤。
尚思達 明正統十年(乙醜),尚思達嗣位。
尚思達,尚忠子。
永樂六年(戊子)生,三十八歲嗣位。
正統十二年,遣長史梁求入貢;以其父尚忠訃告,請襲爵。
三月,英宗遣給事中陳傅、行人萬祥谕祭故王尚忠,封世子思達嗣王。
敕曰:『爾比遣長使梁求等奏,爾父王尚忠亡殁,良深悼念!特封爾為琉球國中山王,繼承爾父,主理國事。
爾宜笃紹先志,敬守臣節;恪修職貢,簡任賢良,善撫國人,和睦鄰境,以保國土』。
仍以皮弁、冠服、常服及織金紵絲、羅緞等物賜王。
複诏谕其國臣庶盡心輔翼,各循理分;毋或僭踰,俾凡國人同樂雍熙,副朕一視同仁之意。
王遣通事蔡讓等貢馬及方物;宴赉如例。
十三年,王遣使入貢。
十四年,王遣使梁同等貢馬及方物。
時福建尤溪、沙縣方有寇警,所司請緩期三月,始達。
已,又遣使馬權度等入貢,王叔尚金福亦貢馬及方物;賜衣币、冠帶,命權度齎敕并彩币歸賜王及王妃、王叔。
景恭元年,遣使百佳尼朝貢;景帝命齎敕并文绮、彩币歸賜王及妃。
通事程鴻言:『船壞不能返國,願以賜币造船』。
禮部請移文福建三司,聽其自造,不得擾民;從之。
已,又遣使梁回貢馬及方物;宴赉如例。
二年,王遣使察都等入貢,亦以自備工料造船為請;禮部言:『今福建地方被賊,人民艱窘;宜令其候本國進貢通事李敬等回日,附載歸國』。
從之。
已,又遣使亞間美等入貢。
王在位五年,壽四十二;正統十四年(己巳),薨。
無子,乃立王叔尚金福為王。
尚金福 明景泰元年(庚午),尚金福即位。
尚金福,巴志第六子。
洪武三十一年生,五十三歲即位。
景泰二年,景帝遣左給事中喬毅(「殊域周咨錄」作陳谟)、行人童(一作董)守宏谕祭故王思達,封其叔尚金福為中山王。
金福兩遣使入貢,猶稱王叔;蓋命未達也。
四年,王四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