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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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闌籁寂時,枕畔喧豗,尤難成寐。
值雨夜,則如洞庭合沓,令人五色無主矣! 舊傳由廈渡台,行舟者皆以北極星為準。
黑夜無星可憑,則以指南車按定子午格巽向而行。
倘或子午稍錯,南犯呂宋、或暹羅、或交趾,北則飄蕩莫知所之。
此則入台者平險遠近之海道也。
至若台灣郡治之海道,自鹿耳門北至雞籠十九更,自鹿耳門南至沙馬矶頭十一更。
苟遇■〈風貝〉風,北則墜于南風炁,一去不可複返,南則入于萬水朝東,皆極險。
此又居台者之不可不知也。
或言,黑水溝險冠諸海。
順流而東,則為弱水。
昔有閩船飄至弱水之東,閱十二年始還中土。
或又言,雞籠山下實為弱水,名為萬水朝東,勢傾瀉卷入地底,流而不返。
然均不可考。
又蓉洲雜記言:『台灣東北有暗洋,春夏為晝,秋冬為夜,蓋一年一晝夜』。
其說甚誕,不足信。
芝湄紀略雲:『羅經針定子午放洋,各有方向。
春夏由鎮海圻放洋,正南風坐幹亥向巽己,西南風坐幹向巽。
冬由遼羅放洋,正北風坐戌向辰,至夜半坐幹戌向巽辰,東北風坐辛戌向乙辰。
或由圍頭放洋,正北風坐幹向巽,至夜半坐幹亥向巽己,東北風坐幹戌向巽辰。
至天明,俱可望見澎湖西嶼頭。
由澎湖至台灣,俱向巽方而行,薄暮可望見』。
其說甚悉,要為長年三老所習者。
海舶長約十丈餘,闊約二丈,深約二丈。
舶首左右刻二大魚眼,以像魚形。
舶腰立大桅高約十丈,圍以丈計。
購自外洋來者,曰「打馬木」,亦曰「番木」。
又舶首立頭桅,丈尺殺焉。
帆,編竹為之,長約八丈,闊四、五丈。
尾柁長約二丈餘,巨半之,以鹽木制者為堅。
柁前相距二丈餘,設闆屋,廣約丈餘,深如之,左右置四小龛為卧室,曰「麻離」。
闆屋後附小龛,高約三尺,橫闊約五尺,置針盤其中,燃燈以燭。
闆屋前左置水櫃,深廣約八尺,以貯淡水。
又前則為庖室。
碇以鐵力木為之。
頭碇重七、八百斤,以次遞殺。
巨舶四碇,次三,次二。
鉛筒以鈍鉛為之,形如秤錘,高約三、四寸,底平,中刳孔寬約四分,深如之,系以棕繩,約長六、七十丈。
舟人用以試水,繩盡猶不至底,則不敢下碇。
鉛筒之末,塗以牛油,下繩沾起泥沙,辄能辨至某處。
又載一杉闆船,以便登岸。
出入悉由舶側,名水仙門。
舶内出海一,即船主;柁工一;亞班一,用以緣桅攀帆,捷如猿猱,升頂了無怖畏,足資占望經理者;大缭一;頭碇一;司杉闆船一;香公一,司祀神者;總鋪一,司火食者;水手二十餘人。
凡海舶以十二辰命名:舶首邊闆曰「鼠橋」,後兩旁欄曰「牛欄」,柁繩曰「虎尾」,系碇繩木曰「兔耳」,舶底大木曰「龍骨」,兩旁另釘杉木曰「水蛇」,帆系繩闆曰「馬臉」,舶首橫覆闆插兩角曰「雞冠」,抱碇繩木曰「狗牙」,拄桅腳杉木桅曰「桅豬」。
記政紀 蔡文勤公曰:『台灣鮮土著之民,耕鑿流落,多閩、粵無賴子弟。
土廣而民雜,至難治也。
為司牧者,不知所以教之,甚或不愛之而因以為利。
夫雜而不教,則日至于侈靡蕩逸而不自禁;不愛而利之,則下與上無相維系之情。
為将校者,所屬之兵平居不能訓練,而又驕之。
夫不能訓練,則萬一有事,不能以備禦;驕之,則恣雎侵轶于百姓。
夫聚數十萬無父母、妻子之人,使之侈靡蕩逸,無相維系之情,又視彼不能備禦,而有恣雎侵轶之舉,欲其帖然無事也難矣』!此論語語切中海外之弊,有事斯土者其三複之! 簡滿漢禦史或給事中巡視台灣,自康熙六十年始。
往時歲有更替,嗣停遣。
近則三年一莅,半歲辄回。
至則厘核案牍,查盤倉庫,閱視軍伍,周巡南北疆圉,據實入告;所以重海外也。
其猶循古者遣重臣行部之遺欤? 雍正五年以前,台廈兵備道領之。
六年,改分巡台灣道。
近兼提督學政,又加兵備銜。
凡廳縣刑名,由府審轉者,道複核審移司。
錢谷冊案,亦多經道稽核。
舉歲科試,甄錄文武生童;其恩拔歲貢,亦由道考取彙卷冊送本省學政。
歲會台灣鎮兩閱水陸軍務。
又設廠督修台澎戰船八十一号。
責綦重矣。
台灣府視内地職事無别。
惟全台兵饷貯府庫,由府支放,與藩司等。
又經理鹽政。
其鹽場分設四處:洲南、洲北、濑北三場屬台灣縣;濑南一場屬鳳山縣。
四場鹽埕共二千七百四十四格,曬丁計三百三十五名。
每埕所出之鹽,盡數盤收。
每月照數給價,曬丁收領。
計四場收入倉鹽約九萬、十萬、十一萬石不等。
府治内設鹽館一所,聽各廳縣販戶、莊戶赴館繳課領單執赴場支鹽,各處運賣。
所賣鹽銀,除每月支發鹽本及各場館辦事人役工食外,餘悉存貯府庫,按月冊報。
台灣,海疆也,海防同知一官,實
值雨夜,則如洞庭合沓,令人五色無主矣! 舊傳由廈渡台,行舟者皆以北極星為準。
黑夜無星可憑,則以指南車按定子午格巽向而行。
倘或子午稍錯,南犯呂宋、或暹羅、或交趾,北則飄蕩莫知所之。
此則入台者平險遠近之海道也。
至若台灣郡治之海道,自鹿耳門北至雞籠十九更,自鹿耳門南至沙馬矶頭十一更。
苟遇■〈風貝〉風,北則墜于南風炁,一去不可複返,南則入于萬水朝東,皆極險。
此又居台者之不可不知也。
或言,黑水溝險冠諸海。
順流而東,則為弱水。
昔有閩船飄至弱水之東,閱十二年始還中土。
或又言,雞籠山下實為弱水,名為萬水朝東,勢傾瀉卷入地底,流而不返。
然均不可考。
又蓉洲雜記言:『台灣東北有暗洋,春夏為晝,秋冬為夜,蓋一年一晝夜』。
其說甚誕,不足信。
芝湄紀略雲:『羅經針定子午放洋,各有方向。
春夏由鎮海圻放洋,正南風坐幹亥向巽己,西南風坐幹向巽。
冬由遼羅放洋,正北風坐戌向辰,至夜半坐幹戌向巽辰,東北風坐辛戌向乙辰。
或由圍頭放洋,正北風坐幹向巽,至夜半坐幹亥向巽己,東北風坐幹戌向巽辰。
至天明,俱可望見澎湖西嶼頭。
由澎湖至台灣,俱向巽方而行,薄暮可望見』。
其說甚悉,要為長年三老所習者。
海舶長約十丈餘,闊約二丈,深約二丈。
舶首左右刻二大魚眼,以像魚形。
舶腰立大桅高約十丈,圍以丈計。
購自外洋來者,曰「打馬木」,亦曰「番木」。
又舶首立頭桅,丈尺殺焉。
帆,編竹為之,長約八丈,闊四、五丈。
尾柁長約二丈餘,巨半之,以鹽木制者為堅。
柁前相距二丈餘,設闆屋,廣約丈餘,深如之,左右置四小龛為卧室,曰「麻離」。
闆屋後附小龛,高約三尺,橫闊約五尺,置針盤其中,燃燈以燭。
闆屋前左置水櫃,深廣約八尺,以貯淡水。
又前則為庖室。
碇以鐵力木為之。
頭碇重七、八百斤,以次遞殺。
巨舶四碇,次三,次二。
鉛筒以鈍鉛為之,形如秤錘,高約三、四寸,底平,中刳孔寬約四分,深如之,系以棕繩,約長六、七十丈。
舟人用以試水,繩盡猶不至底,則不敢下碇。
鉛筒之末,塗以牛油,下繩沾起泥沙,辄能辨至某處。
又載一杉闆船,以便登岸。
出入悉由舶側,名水仙門。
舶内出海一,即船主;柁工一;亞班一,用以緣桅攀帆,捷如猿猱,升頂了無怖畏,足資占望經理者;大缭一;頭碇一;司杉闆船一;香公一,司祀神者;總鋪一,司火食者;水手二十餘人。
凡海舶以十二辰命名:舶首邊闆曰「鼠橋」,後兩旁欄曰「牛欄」,柁繩曰「虎尾」,系碇繩木曰「兔耳」,舶底大木曰「龍骨」,兩旁另釘杉木曰「水蛇」,帆系繩闆曰「馬臉」,舶首橫覆闆插兩角曰「雞冠」,抱碇繩木曰「狗牙」,拄桅腳杉木桅曰「桅豬」。
記政紀 蔡文勤公曰:『台灣鮮土著之民,耕鑿流落,多閩、粵無賴子弟。
土廣而民雜,至難治也。
為司牧者,不知所以教之,甚或不愛之而因以為利。
夫雜而不教,則日至于侈靡蕩逸而不自禁;不愛而利之,則下與上無相維系之情。
為将校者,所屬之兵平居不能訓練,而又驕之。
夫不能訓練,則萬一有事,不能以備禦;驕之,則恣雎侵轶于百姓。
夫聚數十萬無父母、妻子之人,使之侈靡蕩逸,無相維系之情,又視彼不能備禦,而有恣雎侵轶之舉,欲其帖然無事也難矣』!此論語語切中海外之弊,有事斯土者其三複之! 簡滿漢禦史或給事中巡視台灣,自康熙六十年始。
往時歲有更替,嗣停遣。
近則三年一莅,半歲辄回。
至則厘核案牍,查盤倉庫,閱視軍伍,周巡南北疆圉,據實入告;所以重海外也。
其猶循古者遣重臣行部之遺欤? 雍正五年以前,台廈兵備道領之。
六年,改分巡台灣道。
近兼提督學政,又加兵備銜。
凡廳縣刑名,由府審轉者,道複核審移司。
錢谷冊案,亦多經道稽核。
舉歲科試,甄錄文武生童;其恩拔歲貢,亦由道考取彙卷冊送本省學政。
歲會台灣鎮兩閱水陸軍務。
又設廠督修台澎戰船八十一号。
責綦重矣。
台灣府視内地職事無别。
惟全台兵饷貯府庫,由府支放,與藩司等。
又經理鹽政。
其鹽場分設四處:洲南、洲北、濑北三場屬台灣縣;濑南一場屬鳳山縣。
四場鹽埕共二千七百四十四格,曬丁計三百三十五名。
每埕所出之鹽,盡數盤收。
每月照數給價,曬丁收領。
計四場收入倉鹽約九萬、十萬、十一萬石不等。
府治内設鹽館一所,聽各廳縣販戶、莊戶赴館繳課領單執赴場支鹽,各處運賣。
所賣鹽銀,除每月支發鹽本及各場館辦事人役工食外,餘悉存貯府庫,按月冊報。
台灣,海疆也,海防同知一官,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