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風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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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不見一人,逢操演,齊出至臨海抛球場中。
各國駐坡領事,中國外,曰美、曰德、曰俄、曰法、曰奧、曰意大利、曰丹、曰荷蘭、曰葡萄牙、曰西班牙、曰巴西、曰比利時、曰哈華亞、曰暹羅、曰瑞典、那威,二國并一領事,共十有六。
中國領事之設,始于光緒三年,郭侍郎使西過叻,體察情形,奏請設南洋總領事,兼新加坡領事官。
經總署議,以總領事事,宜姑緩籌辦,準設新加坡領事一員、随員一員。
初設領事時,議以華人戶口年貌身格費、及船牌費,抵俸薪各項,後戶口身格費未行,船牌費不足抵用。
光緒五年,始定仿照出使美國、日本章程,領事随員俸薪,由出使經費内支給,而船牌費仍收取抵用。
查船牌費,每重一噸收洋四占半,合銀三分有奇,此項歲入不過數百金,僅抵一月經費,而船戶涉險犯難,獲利無多,似當議除,以示體恤。
泰西各國,凡屬通商埠頭,他國領事不頂聽斷之權,而洋人之在中國不然,如上海租界所設公廨,華洋會審,已非西例。
西官又好攬事權,必欲華官仰其鼻息,志士憤焉,駐叻各國領事,概從西例,不預審斷。
而華人生聚既繁,事端日出,亦有領事可辦之件,皆為護衛司侵奪,動多掣肘。
故除給發船牌外,惟勸興義學,講聖谕,開文會,以行教化而已。
居民犯事,統歸巡理府審斷,輕者判罰,重者監禁。
監在西南山坡上,周以垣墉,巡差負槍晝夜邏察。
查西曆上年底止,獄中重罪,經臬司判禁一年以上者,華人共存四百八十三名,巫來由人七十五名,吉靈人四十三名。
其所犯輕罪,經巡理府判以罰款,或不能完繳,以監禁抵銷者,一年之中,華人入監共二千八百九十人,此中期滿出獄者二千六百七十九人,入獄後具赀贖出者一百五人。
巫來由人一年共入一百九十七人,吉靈共入一百八十八人。
獄中寬敞潔淨。
每犯日食兩餐,葷素菜各一肴。
雖曰拘禁,實則徜徉自在,勝于在外作苦,故犯事人往往不願納锾,甘住獄。
近西官察知其弊,議裁葷菜雲。
叻自開埠以來,進出口各項貨物,一概免稅。
惟煙酒重征,由華商設立公司包納。
煙公司月包稅八萬六千元,酒公司二萬一千元,二項為入款大宗。
地租估屋值十取一,其他抽捐名目尚多,惟皆不苛取。
西人每至年終,預将來歲一年進出款目核議,登諸日報,是亦量入為出之道。
查本年叻中進款,應有三百六十七萬元,出款三百六十三萬五千四百四十四元,舉此可得曆年進出款大略。
又按槟榔嶼上年入賦稅一百二十一萬六千六百八十八元,支款九十七萬七千五百二十九元,計餘存二十三萬九千一百五十九元。
坡中用錢不用銀,用洋錢不用中國制錢。
自一镙至一元,凡四等。
最小為镙,合制錢二文五六毫,四镙為一占,又名先士,十占為一角,十角為一元,角與元以銀為之,镙與占以紅銅為之。
通用之一元洋錢,鑄自日本,輕重與英洋同,英洋光者可用,然甚少。
其一二角之小洋錢,皆倫敦及香港所鑄。
占镙銅餅,則港與坡并鑄之。
叻地商務以胡椒、甘蜜為大宗,歲必售銷數千萬元,然皆出自他島,叻蓋聚貨不産貨者也。
叻所出者,惟榴連、槟榔、椰實、波羅、芒果、山竹、波羅密、甘蔗、洋桃、香蕉、生姜等。
果食有人參果者,形如龍眼,味若雞心(柿名),最稱美品。
胡椒始種于印度之錫蘭,運往歐洲,西人以制油佐食。
既而蘇門答臘亦種之,今則南洋大小各島,無不種植。
而運售皆在叻地,商人設公局以主之。
甘蜜樹高與人齊,其葉長三寸,兩端銳,中寬寸餘,采而搗之,其漿成蜜,甘與蜂蜜相埒。
歐洲各藥中多用之,銷行甚廣。
與胡椒二項,同一公局。
主其事者,由華商公舉,經柔佛國王谕充。
自柔佛以上,各國港口繁多,俱産椒、蜜。
華人之散處各港者,實數十萬。
大都占地為園,雇工種樹,名曰園主。
每一港推園之最大者為港主。
叻中富商,設号各港,以收椒、蜜,如中國花、米、絲、茶等項坐莊者然。
潮商多業椒、蜜,閩商以各項海貨及往來各埠之輪船為宗,資本俱巨,他商不能及。
各貨價目,漲落不定,擇其大者記之,以備留心商務者參考:烏椒每擔二十一元,白椒四十一元;甘蜜四等,自十一元至六元;上甲錫每擔三十八元
各國駐坡領事,中國外,曰美、曰德、曰俄、曰法、曰奧、曰意大利、曰丹、曰荷蘭、曰葡萄牙、曰西班牙、曰巴西、曰比利時、曰哈華亞、曰暹羅、曰瑞典、那威,二國并一領事,共十有六。
中國領事之設,始于光緒三年,郭侍郎使西過叻,體察情形,奏請設南洋總領事,兼新加坡領事官。
經總署議,以總領事事,宜姑緩籌辦,準設新加坡領事一員、随員一員。
初設領事時,議以華人戶口年貌身格費、及船牌費,抵俸薪各項,後戶口身格費未行,船牌費不足抵用。
光緒五年,始定仿照出使美國、日本章程,領事随員俸薪,由出使經費内支給,而船牌費仍收取抵用。
查船牌費,每重一噸收洋四占半,合銀三分有奇,此項歲入不過數百金,僅抵一月經費,而船戶涉險犯難,獲利無多,似當議除,以示體恤。
泰西各國,凡屬通商埠頭,他國領事不頂聽斷之權,而洋人之在中國不然,如上海租界所設公廨,華洋會審,已非西例。
西官又好攬事權,必欲華官仰其鼻息,志士憤焉,駐叻各國領事,概從西例,不預審斷。
而華人生聚既繁,事端日出,亦有領事可辦之件,皆為護衛司侵奪,動多掣肘。
故除給發船牌外,惟勸興義學,講聖谕,開文會,以行教化而已。
居民犯事,統歸巡理府審斷,輕者判罰,重者監禁。
監在西南山坡上,周以垣墉,巡差負槍晝夜邏察。
查西曆上年底止,獄中重罪,經臬司判禁一年以上者,華人共存四百八十三名,巫來由人七十五名,吉靈人四十三名。
其所犯輕罪,經巡理府判以罰款,或不能完繳,以監禁抵銷者,一年之中,華人入監共二千八百九十人,此中期滿出獄者二千六百七十九人,入獄後具赀贖出者一百五人。
巫來由人一年共入一百九十七人,吉靈共入一百八十八人。
獄中寬敞潔淨。
每犯日食兩餐,葷素菜各一肴。
雖曰拘禁,實則徜徉自在,勝于在外作苦,故犯事人往往不願納锾,甘住獄。
近西官察知其弊,議裁葷菜雲。
叻自開埠以來,進出口各項貨物,一概免稅。
惟煙酒重征,由華商設立公司包納。
煙公司月包稅八萬六千元,酒公司二萬一千元,二項為入款大宗。
地租估屋值十取一,其他抽捐名目尚多,惟皆不苛取。
西人每至年終,預将來歲一年進出款目核議,登諸日報,是亦量入為出之道。
查本年叻中進款,應有三百六十七萬元,出款三百六十三萬五千四百四十四元,舉此可得曆年進出款大略。
又按槟榔嶼上年入賦稅一百二十一萬六千六百八十八元,支款九十七萬七千五百二十九元,計餘存二十三萬九千一百五十九元。
坡中用錢不用銀,用洋錢不用中國制錢。
自一镙至一元,凡四等。
最小為镙,合制錢二文五六毫,四镙為一占,又名先士,十占為一角,十角為一元,角與元以銀為之,镙與占以紅銅為之。
通用之一元洋錢,鑄自日本,輕重與英洋同,英洋光者可用,然甚少。
其一二角之小洋錢,皆倫敦及香港所鑄。
占镙銅餅,則港與坡并鑄之。
叻地商務以胡椒、甘蜜為大宗,歲必售銷數千萬元,然皆出自他島,叻蓋聚貨不産貨者也。
叻所出者,惟榴連、槟榔、椰實、波羅、芒果、山竹、波羅密、甘蔗、洋桃、香蕉、生姜等。
果食有人參果者,形如龍眼,味若雞心(柿名),最稱美品。
胡椒始種于印度之錫蘭,運往歐洲,西人以制油佐食。
既而蘇門答臘亦種之,今則南洋大小各島,無不種植。
而運售皆在叻地,商人設公局以主之。
甘蜜樹高與人齊,其葉長三寸,兩端銳,中寬寸餘,采而搗之,其漿成蜜,甘與蜂蜜相埒。
歐洲各藥中多用之,銷行甚廣。
與胡椒二項,同一公局。
主其事者,由華商公舉,經柔佛國王谕充。
自柔佛以上,各國港口繁多,俱産椒、蜜。
華人之散處各港者,實數十萬。
大都占地為園,雇工種樹,名曰園主。
每一港推園之最大者為港主。
叻中富商,設号各港,以收椒、蜜,如中國花、米、絲、茶等項坐莊者然。
潮商多業椒、蜜,閩商以各項海貨及往來各埠之輪船為宗,資本俱巨,他商不能及。
各貨價目,漲落不定,擇其大者記之,以備留心商務者參考:烏椒每擔二十一元,白椒四十一元;甘蜜四等,自十一元至六元;上甲錫每擔三十八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