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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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牖,皆統于太祖東向之尊,是故西尚以次而東。

    今祠堂之制既異于古,而又無太祖東向之統,則以西為尚之說,誠有所未安。

    禮以時為大,若事死,如事生,則宜以高祖南向而曾祖祢東西分列,席皆稍降而弗正對,似于人心為安。

    曾見浦江鄭氏之祭,四代考妣皆異席。

    高考妣南向,曾祖祢考皆西向,妣皆東向,各依世次稍退半席。

    其于男女之别尊卑之等,兩得其宜,今吾家亦如此行。

    但恐民間廳事多淺隘,而器物亦有所不備,則不能以通行耳。

    陽明先生雲。

     《祀典議》 太子賓客崔沔議曰:祭祀之興,肇于太古,茹毛飲血則有毛血之薦,未有麹蘖則有玄酒之奠。

    施及後王,禮物漸備,然以神道緻敬,不敢廢也。

    笾豆簠簋,樽壘之實,皆周人之時馔也。

    其用通于宴飨賓客,而周公制禮與毛血玄酒同薦。

    鬼神國家,由禮立訓,因時制範,清廟時飨,禮馔畢陳,用周制也。

    園陵上食,時膳具設,遵漢法也。

    職貢來祭,緻遠物也。

    有新必薦,順時令也。

    苑囿之内,躬稼所收,搜狩之時,親發所中,莫不薦而後食,盡誠敬也。

    若此至矣,複何加焉?但當申敕有司,無或簡怠,則鮮美肥濃,盡在是矣。

    不必加笾豆之數也。

     《釋奠》 《釋奠議》大略言斯道肇于堯舜,衍于禹、湯、文、武、周公,而折裡于孔子。

    然則由堯舜而下,皆合祀于天子之學。

    天子之學有五:東曰東膠,西曰瞽宗,南曰成均,北曰上庠,而其中曰辟雍。

    蓋上庠者,有虞氏之學也。

    居于北者,象五行之水,宜以堯、舜為先聖,稷、契為先師,而以建子之月行事;成均者,夏後氏之學也。

    居于南者,象五行之火,宜以禹為先聖,臯陶、伯益為先師,而以建午之月行事;瞽宗者,殷人之學也。

    居于西者,象五行之金,宜以湯為先聖,伊尹、仲虺、傅說為先師;而以建酉之月行事;東膠者,周人之學也。

    居于東者,象五行之木,宜以文、武、周公為先聖,太公望、召公奭為先師,而以建卯之月行事;辟雍居中,象五行之土,而孔子集群聖之大成,宜以孔子為先聖,顔子、曾子、子思、孟子、周子、二程子、張子、朱子為先師,而以辰、戌、醜、未四建之月行事。

    其四代之賢者,各從祀于其學之兩庑。

    自七十子而下,以及後世大儒,鹹從祀于辟雍之兩庑。

    然惟天子得以遍祀曆代之先聖、先師,而守令則唯祀孔子一聖,顔子至朱子九師而已。

    蓋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諸侯祭封内山川,故唯天子得以遍祀天下之名賢,而其馀皆不必祀,祀之則為僭且濫矣。

    近世金華宋濂作《孔子廟堂議》頗合禮意,而惜乎猶有所未備也。

    故推廣其說,如此先生自謂好禮之士,有能以此言請于朝,未有不從者,恐未必然,然此足以見其考古之學矣。

    吳郡布衣沈璵字孟溫著。

     《宗法》 古人宗法之立,所以立民極,定民志也。

    今人不能行者,非法之不立,講之不明,勢不可行也。

    蓋古者公卿大夫,世祿世官,其法可行。

    今武職猶有世祿世官遺意,然惟公侯伯家能行之,其馀武職若承襲一事,支庶不敢奪嫡,賴有法令維持之耳。

    至于祠堂祭禮,便已窒礙難行。

    如宗子雖承世官,其所食世祿,月給官廪而已,非若前代有食邑采地圭田之制也。

    故貧乏不能自存者,多僦民屋以居,甚至寄居公廨及神廟旁屋。

    使為支子者,知禮畏義,歲時欲祭于其家,則神主且不知何在,又安有行禮之地哉?今武官支子家富能行時祭者,宗子宗婦不過就其家飨餕馀而已。

    此勢不行于武職者如此。

    文職之家宗子有祿仕者,固知有宗法矣。

    亦有宗子不仕,支子由科第出仕者。

    任四品以下官,得封贈其父母;任二品、三品官,得封贈其祖父母;任一品官,得封贈其曾祖父母。

    夫朝廷恩典既因支子而追及其先世,則祖宗之氣脈自與支子相為流通矣。

    揆幽明之情,推感格之禮,雖不欲奪嫡,自有不容己者矣。

    此勢不行于文職者如此。

    故曰:非法之不立,講之不明,勢不可行也。

    知禮者家必立宗,宗必立譜,使宗支不紊。

    宗子雖微,支子不得以當強淩之,則仁讓以興,乖争以息,亦庶乎不失先王之意矣。

     《鎮守》 本朝自己巳之變,各邊防守之寄益周于前。

    如各方面有險要者,俱設鎮守太監、總兵官、巡撫、都禦史各一員,下人名為「三堂」。

    宣府、大同、遼東、陝西三邊又有協守、分守、遊擊等官。

    其制尤為缜密。

    但近來添設頗多,姑舉北直隸言之,如薊州、永平、山海等處,密雲、古北等處,居庸關等處,各有鎮守内官;鲶魚石等營,黃崖口等營,台頭營、山海等處,永平、太平寨青山營,蛾眉山營,遵化灤陽等關,劉家口等處,黃化鎮、紫荊關、倒馬關,凡二十四處各有守備内官、武官稱是。

    夫武官分布要害,遇有警急,各任其責。

    内官之設,既非令典,今以數百裡之地,其多如許。

    況此輩原無祿食大平之時,日費頗豐,不免取諸所部,孰敢誰何?萬一事起不測,折沖禦侮,必賴将臣,彼亦無能為也。

    或犯吏議,朝廷又各原之,付司禮監,奏奪軍力之疲敝,軍政之不修,有由然矣。

    近皆停革昭代之聖政,此其第一也。

    間常考内官之制,洪武中内官僅能識字,不知義理。

    永樂中,始令吏部聽選教官入内教書。

    正統初,太監王振于内府開設書堂,選翰林檢讨、正字等官入教,于是内官多聰慧知文義者。

    然其時職專辦内府衙門事,出差者尚少。

    宣德間,差出頗多,然事完即回。

    今則幹與外政。

    如邊方鎮守,京營掌兵,經理内外倉場,提督營造珠池、銀礦、市舶、織染等事,無處無之。

    嘗在通州遇張太監,交址人雲永樂年間,差内官到五府六部禀事,内官俱離府部官一文作揖,路遇公侯驸馬伯下馬旁立。

    今則呼喚府部官如呼所屬,公侯驸馬伯路遇内官反回避之,且稱呼以翁父矣。

     任用宦官,前代有國之初,自無此事。

    漢高借枕樊哙得排闼而言之,而東漢循緻燎原乃爾。

    唐自中葉有監軍者,蓋其時因疑諸将,特以親信參之。

    宋太宗令王繼恩平李順有功,宰相拟為宣徽使,太宗謂太重,不可。

    遂創宣政使處之。

    朱子曰:朝臣諸将中豈無可任者?須得用宦官。

    彼既有功爵賞,不得吝矣,然猶守法制,恐啟宦者權重之患。

    及熙豐用兵,遂皆用宦者。

    李憲在西,權任如大将,馴至後來,遂有童貫譚祯之禍。

    後世之事無亦有類是者乎? 仇士良緻仕,教其黨以固寵之術曰:天子不可令閑,常宜以奢靡娛其耳目,使日新月盛,無暇更及他事,然後吾輩可以得志。

    慎勿使之讀書,親近儒士。

    彼見前代興亡,心知憂懼,則吾輩疏斥矣。

    其黨拜謝而去。

    士良之言,閹寺傳心之秘藏也。

    而史臣得而述之,為益大矣。

     《馬政論》 馬政之說,古今凡幾變。

    以官民通牧者,周也。

    成周以民牧者,如丘甸歲取馬四匹之類,平時則官給刍牧,有警則民供調發。

    然而天子之都,諸侯之國,士大夫之家,未嘗不自蓄馬。

    此蓋在官養之耳!何以知之?如《周禮》以天子十有二閑,先儒論數謂不過三千馀匹。

    衛文公承夷狄所滅,新造之後,末年騋牝三千。

    若以制度論之,衛以諸侯之國,又當殘亂之馀,其他固不及論,安得遽如成周全盛乘馬之數?蓋所謂天子十有二閑,是養之于官者。

    衛之騋牝三千,舉官民通數而言之。

    此成周官民通牧之制也。

    阡陌開,井田廢,兵車不取之田賦,戎馬各從官給。

    于是馬政日廢,而外患生矣。

    漢初稍複古制,勸民養馬,有一匹者複卒三人,蓋居閑則免三人之算,有事則當三人之卒。

    此内郡之制也。

    至于邊塞,則縱民蓄牧而官不禁。

    烏氏居塞則緻馬數千群,橋桃居塞則緻馬千匹。

    于是内郡之盛,則衆庶有馬,阡陌成群;邊郡之盛,則三十六苑分置西北。

    武帝初年,單于入塞,見馬布野而無人牧者。

    征伐四夷,而馬往來食長安者數萬匹。

    既數出師,馬大耗乏,則行一切之令,自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次出馬,則内郡庶民之有馬者,欲望複卒難矣。

    又令民得蓄邊者,從官假馬,母而歸其息什一,則邊郡之欲蓄牧者難矣。

    又匿馬者有罪,有以列侯匿馬而腰斬者,有以民或匿馬,馬不具,而長安令幾坐死者。

    故内郡不足,則籍民馬以補車騎;邊郡不足,則發酒泉驢駝負出玉門關。

    輪台之悔,始修馬令,此漢牧于民而用于官之制也。

    唐府兵之制,當給馬者官與其直,市之每匹錢二萬五千,刺史折沖果毅,歲周不任戰者鬻之,以其錢更市不足。

    則府供之,此給錢以市也。

    至府兵漸壞,兵貧難緻,乃給以監牧之馬,此給馬以用也。

    大抵唐之馬政,皆給于官,民無與焉。

    始唐接周隋亂離之後,承天下征伐之馀,鸠括殘騎,僅得牝牡二千匹于赤岸澤。

    徙之隴右,始命太仆張萬歲葺其政。

    肇自貞觀,訖于麟德,四十年間至七十萬馀匹。

    于時天下以一缣易一馬,秦漢之盛未始聞也。

    垂拱以後,馬耗大半。

    開元始命王毛仲為内外閑廄,使牧養有法,雲錦成群,此唐牧馬于官,而給于民之制也。

    宋内有天驷監,外有十八監,此官馬也;民間蓄養,指為外廄,此民馬也;沿邊算郡,估買蕃馬,此戎馬也。

    然就是三者論之,而監牧為尤重。

    蓋官之馬,多不專責于民;中國之馬,多不專倚于戎狄。

    專責于民,則民受其害;專倚于戎狄,則戎狄享其利。

    此累朝于監牧之制,所以必加之意也。

    部轄有方,秣飼以時,而騰駒遊牝,順其物性矣。

    既置群牧司,又置群牧,使以大臣領焉。

    何其重也?乾德六年八月幸飛龍院,九月又幸,十月又幸。

    一歲之間凡三幸焉。

    何其重也?夫惟待之也重,故其視之也亦不輕。

    蓄牧孳息,自足國用。

    民間與蕃落為市猶禁之,而黎馬不及格尺亦牧之。

    不問何者,其所資者輕也。

    天禧中,嘗廢東平監矣,未幾而複置。

    天聖中,嘗廢八監矣,未幾而複議。

    蓋所重在此,則所輕在彼,此君臣上下所以必于是拳拳欤?熙甯大臣為謀,不審聽曾孝寬之說,而壞祖宗之制?賦牧地與農民,散國馬于編戶,坊監廄庫,栅庌井泉。

    七八十年經畫,一旦廢罷,民受其病,官乏其利,中國不足求之夷狄,于是茶馬之職置矣。

    元豐以後,其弊曆見,天子慨然追念舊臣聖言,及此誰執其咎?籲!市馬于戎猶可言也,責馬于民不可為也。

    不然則戶馬之法已盡罷,而茶馬之職至于今不易者,亦必有說矣。

     《市戎馬》 宋太宗時,市戎馬國子博士李覺上言曰:夫冀北燕代,馬之所生,胡戎之所恃也。

    故制敵之實用,兵騎為急。

    議者以為欲國之多馬,在乎啖戎以利,使重譯而至焉。

    然市馬之費歲益,而廄牧之數不加者,蓋失其生息之理也。

    且戎人畜牧轉徙,旅逐水草,騰駒遊牝,順其物性,由是浸以蕃滋也。

    暨乎市易之馬,至于中國則絷之維之,飼以枯槁,離析牝牡,制其生性,玄黃虺隕,因而而減耗宜然矣。

    又有不同中國之馬,服習成性,食枯刍處華廄,率以為常。

    故多生息而無耗失。

    古者田賦之法,六十四井出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

    天子畿方千裡,提封百萬井,除山川城池邑居苑囿,凡三十六萬井不輸賦外,六十四萬井出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此賦馬之數也。

    諸侯大者四千匹,兵車千乘,故稱千乘之國。

    卿大夫者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故稱百乘之家。

    則天下之廣,諸侯之衆,戎馬之賦多矣。

    是以唐之暨晉,皆處河北,而北虜不能為患,由良馬之多也。

    此并取于田賦,不聞市馬于戎也。

    洎秦壞井田,漢興阡陌,兵車不取,田賦戎馬悉從官給。

    是以匈奴曆年為患,由馬之少也。

    故晁錯說文帝勸農功,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複卒三人,謂免三人甲卒之賦也。

    至武帝七十年間,衆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乘牸牝者擯而不得會聚,此則馬皆生于中國不聞市于戎也。

    今軍伍中牝馬甚多,而孳息之數尤鮮者何也?皆雲官給,秣飼之費不充。

    又馬多産則羸弱,駒能食則侵其刍粟,馬母愈瘠,養馬之卒有罪無利。

    是以駒子生乃驅令,齅灰而死。

    其後官司知有此蠹,于是議及養駒之卒,量給賞缗,其如所賜無幾,而尚習前弊何?今竊揣量國家所市戎馬直之少者,匹不下二十兩,往來資給,賜與複在數外,是貴市于外夷,而賤棄于中國,非理之得也。

    國家縱未暇别擇之牝馬,以分蓄牧,宜且減市馬之半直,賜畜駒之将卒增為月給,俟其納馬則止焉。

    則是貨不出國,而馬有滋也。

    大率牝馬二萬,而駒牧其半亦可。

    歲獲萬匹,況複牝以生牝,駒以生駒,十數年間馬必倍矣。

    昔猗頓窮士也,陶朱公教以畜五牸,乃适西河大畜牛羊于猗頓之南,十年之間其息無算。

    況以天下之馬而生息乎? 乾坤震坎則具其象,屯随晉渙則拟之辭,此馬之見于易也。

    遠則作牧于羌夷,近則納稭于甸服,此馬政已見于書矣。

    騋牝衛風,才臧魯頌,詩則詳哉!其言之也。

    春秋謹嚴,而書新延。

    廄作丘甲,若周官之法,養之以皂乘,廄校視之以圉牧,庾巫設祖,牧社步之,祭以謹其本。

    時出入遊靡之節以宣其性;分庌找牝牡之别以一其種,嚴攻講刻剔之策以就其才。

    又為之禁原驅維蟲,網惡去害。

    後世馬政有能出其右乎? 唐太宗回鹘十骥,贊殊毛共枥狀,花蕊之交林異色同,群似雲霞之間,彩亦奇俊語也。

     《馬政》 丘公所論官牧之法,大概得之。

    至其所以處置民牧者,則恐煩難瑣屑。

    比之今日,益增擾亂,殊非通變,宜民改弦易轍之道也。

    且前既言保馬之弊,使民一身而應二役,有損于民無益于官。

    諸雲雲者可謂洞照其原矣。

    今所處置乃止于此,不知依此行之百姓,可以免二役之苦乎?可以免刍秣之費乎?所養之馬,果可以免于小弱羸瘠,而真可以供戰陣之用乎?若徒為紛更而前弊不免,祗益害耳!或曰:然則必于兩直隸、河南、山東之地,置監牧蒐間田,盡變民牧而為官牧而後可也。

    曰:不必然也。

    太平日久,中原寸土,民皆開懇,以為世業,縱有山岩川阪不可耕種之地,亦百一耳。

    安得閑田可以置監牧馬也耶?果爾則其害又甚矣。

    曰:然則,如之何而可?何而可也?今之法而通之,以宜民而已矣。

    蓋國家之初,幹戈甫定,而馬有馀乘,生齒未繁而地有馀畝。

    故賦馬于民,借民之力以為牧養,因地之馀,以圖蕃息,亦猶古之所謂散之華山之陽雲者。

    其法非不良,而其意亦非不善也。

    行之既久,弊患漸生,馴至今日,為害滋甚。

    有審編之害焉,有二役之害焉,有輪養之害焉,有刍秣之害焉,有點視之害焉,有交兌之害焉,有印烙之害焉,有倍償之害焉,而又有官吏之科擾焉,裡甲之侵漁焉,訴訟之繁多焉,影射之奸巧焉。

    百孔千瘡難以殚述,而中原之民始坐困矣。

    至其所飼之馬,所生之駒,又皆小弱羸瘠,無一可用。

    盡如丘公所言者,起俵之時,往往計丁出錢,每馬一匹,多者四、五十兩,少亦不下三十馀兩,而後可以免于仆寺簡退之苦。

    前日所養之馬,徒受勞費無窮之害,而何嘗得其萬分有一之利哉?匪直民也,官亦何嘗得其萬分有一之利也哉?夫國馬之不可缺者,民既出錢以供應矣。

    又使養無用之馬,而受無窮之害,此何謂也?為今之計,當總計每年應俵某省若幹,某府州縣若幹,如有偏重偏輕之處,當量其地方大小,民力多寡,一切通融而均攤之,立為定式,某省應俵若幹,某府州縣應俵若幹,即于本處見在田糧數内起取銀兩,若今水馬二站者。

    然每年照數買馬起俵,無緻阙乏,然後将所養見在無用之馬,盡行斥賣,解價仆寺收貯,以備買馬之需。

    如此則朝廷不失國馬之利,而百姓頓除養馬之害,中原赤子當鼓舞聖德于萬萬矣。

     古今馬政詳矣。

    漢人牧于民而用于官,唐人牧于官而給于民,宋則始牧于官,其後蓄之于民,又其後則市之于戎。

    我朝蓋兼用之。

    故兩畿、山東、河南牧之民者也,牧之民者,兩京太仆寺主之;陝西、遼東牧之官者也,牧之官者,行太仆、苑馬寺主之。

    山西行太仆寺之設,蓋與陝西、遼東等乃不在官不在民,而所謂備邊馬政。

    并其意與法,而失之何哉?孳牧止于衛所,衛牝牡十,所又半之,解俵僅存虛名,緩急無益軍旅,非如山東、河南之征額有常也。

    給散歸之官軍,耗折漫無稽考,有則藉為衣食之資,而刍牧不盡其材;無則規免征調之苦,而瘦損是其所利,甚則以之充傳遞之役為轉運之資,買補絡繹而死傷相尋,皆寺官所不得與者。

    此豈法之設端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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