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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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夫牧之惟恐其不多,養之常不得其法,用之而卒無其實,皆自憊之道也。

    昔趙充國留田金城,罷騎兵,獨留步卒,彼豈無謂哉?李克用父子以馬上定天下,然數滿三萬即已,病其太多。

    故範延光對唐明宗雲:養一騎卒當步兵五人,三萬五千騎抵十五萬步軍。

    蓋謂馬之費唐也。

    今既不能惜養馬之費,而又不能資有馬之力。

    以此較匈奴長伎不亦左乎?說者謂宜重仆臣之權,定秣飼之法,減随營之額,增刍豆之價,擇水泉便地置監牧草場,舉團槽喂養之法,而嚴稽查追補之令,其庶幾乎?其庶幾乎? 國之大事在戎,戎之重寄唯馬。

     國初率自十五丁以下養馬一匹,免其田租之半。

    逮至孝廟,易以丁田相兼,贻謀甚善,厥後丁役不知寝于何時。

    今惟計畝領馬,而上田沃壤,多淪入于兼并之家;小民承養馬匹,類皆荒砠瘠土,甚則亡立錐之地,且因年祀綿遠,圖籍漫漶,無可稽查。

    民之累害未可殚言。

    頻年貧弱流移,戶口凋減,豈無故哉?今欲核田畝之隐欺,驗戶丁之多寡,查照丁田相兼之制均撥馬匹,或有裡胥科派,大戶侵漁,盡行禁止,亦或可以少蘇民困之萬一,奈何民之流寓者衆?計其所積,反裕于土著之民,若科之以足額外之差,非所以為厲也。

    隐田者多計其所獲,率自為封殖之計,若均之以足常額之數,非所以為厲也。

    果能酌而行之,黎民無鴻雁之哀,菽粟如水火之多矣。

    何患乎馬政之難舉乎? 《土兵》 土兵之名,在宋嘗有之,本朝未有也。

    成化二年,延綏守臣佥都禦史盧祥等言營堡兵少,而延安、慶陽府州縣邊民多骁勇耐寒,習見胡虜敢于戰鬥。

    若選作土兵,練習調用之,必能奮力,各護其家,有不待驅使者。

    兵部奏請敕禦史往會官點選,如延安之綏德州、葭州府谷神木、米脂、吳堡、清澗、安定、安塞、保安、慶陽之甯州、環縣,選其民丁之壯者編成什伍,号為「土兵」,原點民壯亦改此名。

    其優恤之法,每名量免戶租六石,常存二丁貼其力役,五石以下者存三丁,三石以下者存四丁。

    于時得壯丁五千馀名,委官訓練聽調,此陝西土兵之所由始也。

     正統己巳之變,兵部征各省兵入禦虜。

    時天下承平日久,軍政弛緩,逃放不清,徒具尺籍,應者無幾。

    當時大臣建設立民壯,以備倉卒,法古「兵出于農」之義。

    三時在野力田,一時入城講武,若有征調,即同正軍。

    此舉獨出漢、唐、宋發募刺配之上,又陰蓄重兵于天下,一時卒用旬日可集。

    但歲月積久,其法浸壞,人不揀選委弱備數者有之,籍無定名戶人輪役者有之,人無定戶均徭流編者有之,甚至徭銀在官顧覓遊手者有之,此皆有司之失政也,提撕整頓使複舊貫可也。

    而後生末學不達前人至計遠慮,睹目前役占之苦,便欲從而罷之為休息,民隐是以國家大計等為兒戲,喜怒籲何其淺哉! 國初行垛集法,後改設衛所,正統間複起民壯,似有垛集遺意,亦郡縣自安之圖。

    固分軍民二矣,乃複于轅門動顧,烏睹夫素練雲哉! 《兵禮》 東閣學士吳沉曰:愚讀周官之書未嘗不歡,夫聖人之于兵政,何其詳也?蓋兵之設久矣。

    唐虞之前不見于經,而唐虞之際則士師之官實掌之。

    士刑官也,兵者刑之大者也,古人所謂大刑用甲兵是也。

    蠻夷猾夏,寇賊奸宄,此豈象刑之所能盡服哉!兵藏于田賦,徒衆主于司徒,軍師之禮領于秩宗。

    虞則馬政之司,而共工則軍械之所出也。

    故兵雖無專官,而事初未嘗廢焉。

    籲!九官之兵刑合為一,而六典之兵刑分為二,亦可以觀世道之變矣。

    且六官之制,周公之所定也。

    九伐之法,既專委大司馬矣。

    而五官之屬,亦互相參領。

    太宰統衆職,即百揆之,無不總也。

    宗伯即秩宗,而司空即共工也。

    司寇雖不主兵,而軍刑莅戮則其任焉。

    平居則各司其司以聽上之命,有事則各職其職以趨上之令。

    官非虛設,而法非文具。

    聖人之經制,纖悉如此哉!且兵者,将使之以殺人者也。

    聖人不取之于浮閑兇暴之徒,而必取之于勤苦稼穑之農。

    夫使其為農之日,不知有兵之害;而為兵之日,不敢忘農之勞。

    用之則驅之于戎行,不行則歸之于田裡,豈有後世招聚之害,供饋之費乎?此則立法之最善者也。

    然天下之事不習則廢,不祥之器豈可以常施于日用之間乎?無故而習兵,是習殺人也。

    故聖人又為之蒐狩之制,因祭而田,因田而閱,申之以戰,陳部曲之法,诏之以坐作進退之節。

    以天子之尊,而逐取禽獸于草莽之野,不以為煩也。

    不特此也。

    幹戈之舞,射禦之方,蓋自成童以及于壯,其教未嘗一日而廢也。

    至于弓劍之獻,矛戟之進,亦必謹其儀焉,聖人之慮,以為平時授受之不謹,則當夫倉卒必有不善于用者矣。

    天朝邦國之中,朝祭賓享之日,上以射而擇士,下以射而貢士,以考德行,以觀威武。

    是以當是之時,公卿大夫以及上庶,其所以為禦侮克敵之備,無不能焉。

    他日用之,民皆良兵,而吏皆良将也。

    嗚呼!弓矢斧钺,人情之所畏也。

    田狩宴享,人情之所悅也。

    先王以飾怒之具而為飾喜之儀,寓至險于順動,而伏天下之所畏。

    于君臣之所共悅,此則其征意之所在也。

    使夫天下之人而皆從,容于禮讓之域焉。

    固聖人之所大願也。

    不幸而用之,将以除殘去暴,而聖人之心亦必欲行之,以道殺人之中而有禮焉。

    非古之聰明神武者,何足以與此乎?惜夫有虞之禮不可得見,而成周之制度可考者,僅若是而已。

    先王之禮既廢不能講,宜天下後世之争馳于變詐之末,而不自覺也。

    豈不可哀也哉! 《文章》 宋陳傳良曰:三代無文人,六經無文法。

    非無文人也,不以文論人也;非無文法也,不以文為法也。

    是故文非古人所急也。

    古者道德同而風俗一,天下未嘗惟文之尚也。

    學校進士無文教也,鄉黨選士無文科也,朝廷爵士無文品也。

    士之有文,皆涵養之素,而談笑之發,蹈履之熟,而議論之及,非有意也。

    是故雖其所出而非其所為,雖其所有而非其所知,文之在天下郁郁矣。

    昔者嘗疑夫子于詩之三百篇,斷之一辭則曰思無邪。

    夫易也,書也,春秋禮樂皆其無邪思也,而聖人獨及。

    夫詩蓋思而得之,聖人謂是以為天下之文也。

    出于數人之手,非一人也;出于數十國之風,非一國也;出于數百載之間,非一世也;或出于小夫賤隸,非止于學士大夫也;或出于暴政虐世,非止于寬時暇日也。

    而其辭其義粹焉一軌,上之化深,下之化厚,固如此也。

    嗚呼!道盛則文俱盛,文盛則道始衰矣。

    射策之晁錯,不如木強之申屠;談經之公孫,不如戆愚之汲黯,自漢以來甚矣。

    文之日勝,而士之俗日漓;人才之日乏,而國家之日不理也。

    華藻之厚而忠信之薄也,詞辯之工而事業之陋也,學問之該而器識之淺也,吾不意夫文之為天下患如此也。

    漢之文,楊雄其尤,美新之作,庸人恥之;唐之文,韓愈其尤,谀墓之诮,在當時固不免。

    嗚呼!他何望哉? 《義士傳》 宋陳亮曰:昔三代之王也,賢聖之君商為多,敖政出令不拂民欲,敦德行化以固民心,雖纣之暴而民不厭商也。

    故文王抑畏以全至德。

    孔子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豈不大哉?至武王不忍天下之亂而卒廢之,雖違商而周者,十室而八。

    然商之馀民,眷念先王之舊澤,執義以自守,雖諄複喻之嚚乎?其不肯順從也。

    而周家卒不敢以刑罰驅之,不惟不敢,亦其心有所愧而不忍,故惟遵商之舊政以漸服其心,曆三世而後帖然從周。

    推此之時,稚者已壯,壯者已老,老者已死,耆舊強壯之民卒不肯從,而從之者皆生長于周之民也。

    不謂義乎?然猶見稱頑民,則周人之言也,于商義矣。

    夫伯夷、叔齊、孔子以為義而許之,而商民之事亦詳見于書,夷齊是則商民不非矣。

    夫夷齊非以一死為足以存商,明君臣之義,雖有聖者不可易也;商民非以不肯順從為足為拒周,顧先王之德澤,有以使之而弗克自己也。

    夫義者立人之大節,而愛生憚死人之情也。

    其不以此而易彼者,誠知所處矣。

    由商而降,惟東漢之治,敦節議,尚廉退,有商之遺風。

    故其亡也,義士亦略如之,然亦可以為流涕也已。

    若夫王蠋、申包胥之倫,皆非有所激而興,故特行其志而從之者不衆也。

    然使夫人氣沮而膽褫,則其功效豈少哉!嗟夫!商遠矣,其民之姓氏不得詳也。

    故序存之而傳夷齊以為義士,首于東漢之士加詳焉。

    其他特起者附之,庶乎有聞風而興者,豈徒備觀覽而已哉? 《任人》 元吳師道曰:有國者必有法,任法者必任人,二者治道之大端也。

    法有常制,雖甚庸之國,不能皆非人無常情;雖至治之朝,不能皆善世之常論。

    治體者遂以為人之難任,法之易守也。

    始有任法不任人之說。

    其言曰:成周盛時,周召毛原更疊,執政極治者,數百年晚節禍敗迄不可救,此任人之弊也。

    後世一定于法,雖庸君中才,相與坐而守之可以無事,此任法之效也。

    是不然周召之徒能用周之法周所以盛,其衰則反是,任人非要乎?秦人蔑棄賢智,純任法律,迨其亡也,未嘗改一刑而搖一禁,任法可恃乎?法者具也,人者所以操是具也。

    操得其人則完而不廢,法之用有窮而人之用無窮。

    籲!後世之法,非古矣。

    若曰:法者則固百世相因而無改,今之有司負今之法爾。

    夫上而公卿大臣,下而方伯連帥,不得持生殺之柄,而擅利社稷之事。

    下而為州縣之屬者,皆得與守令之政,吏具成案,牽引比附,拱手聽命,一笞弗得增損,其權輕,其勢卑,是雖有大奸慝亦無所容。

    而上之人亦将曰:彼不能出意以有為,則取辦于吾法而自足。

    不知任之既輕,彼亦應我以輕。

    苟簡其職,鹵莽其政,上有大惠則捍格而為害,國有大禁則銷沮而為小,啟民玩愒而示天下以不信。

    積習陵夷,益病吾法。

    法之不行,自上壞之。

    盍亦反其本矣?将欲任法,必先任人。

    安能逆料人之難繼哉?然則所謂任人者必何如,而後可曰:所謂任者非必予之,以太甚之權也。

    專之以責其功,尊之以厲其節。

    予奪操縱使得稍盡其才,而微文細責不得以繳繞之亦可矣。

    籲!今之任人,固所未論也。

    今之取人,則愚切惑焉。

    儒焉而不盡出于儒,吏焉而不盡出于吏。

    旁進雜出,不試而用者居多。

    今将得人以任法,其勢不得不擇人而授任。

    古選舉之道衆矣,豈無适其中而宜于今者乎?必使進取一新,有以振厲天下之才,然後徐議責任之道,亦庶乎其可也? 法猶權衡也,持權衡以較輕重者人也。

    夫自古無不敝之法,而荀子亦有有治人無治法之說,此可見徒法不能以自行也。

    京房不知乎?此而專欲任法則失之太煩,以人之賢否而取定于不可,稽之冊稽可乎?崔明少知乎?此而專欲任人則失之太簡,豈惟太簡?以政之廢舉,而悉寄于不可從之。

    人心可乎哉? 法者,事之的也,人也者。

    執此法而酌之事者也,非法之不可任徒任乎?法之不可也,非人之不可任徒任乎?人之不可也,徒任乎?法則賢愚同滞,隻以為苟祿者之聖書徒任乎?人則委任或乖,适足為行私者之桃李,積偏流廢踵而循之。

    此光庭之所以弊也,光武之所以失也,杜預之所以憂也,寇準之所以羞也,朱浮之所以指陳也,君實之所以論奏也。

     漢丞相衛绾奏郡國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張之言亂國政,請皆罷之。

    武帝可之。

    绾之相業他無聞焉,而此一節加于蕭曹一等矣。

    史稱文武之美曰:罷黜百家。

    绾之功可少也哉! 《佐君》 人臣之佐人主,當頤養忠厚,保合大和,使善類無恐,邦家永賴。

    昔唐宣宗遺诏立夔王,中尉王宗貫乃立鄲王,是為懿宗。

    嘗出宦者,請立鄲王監國奏令。

    宣徽使楊公慶持示宰相杜悰曰:當時宰相無名,皆以反法處之。

    悰謂公慶及兩樞密曰:主上新踐祚,當以仁愛為先,豈得遂贊成殺宰相之事?若習與性成,則中尉、樞密豈得不自憂乎?公慶色沮而去,懿宗怒亦什。

    宋慶曆中,劫寇張海過高郵,晁仲約令百姓斂金帛牛酒勞之,海悅徑去,不為暴。

    富弼欲誅仲約,範仲淹不可。

    弼怒曰:方今患法不舉,乃多方阻之,何以整衆?仲淹曰:祖宗以來,未嘗輕殺臣下,此盛德事奈何輕壞之?他日主上手滑吾輩,亦未敢自保也。

    弼竟不以為然,其後自河北還朝,不許入國門,未測上意,終夜彷徨不能寐思仲淹語,繞床歎曰:範六丈聖人也。

    建炎初,谏官袁植乞誅黃潛善等九人,高宗不可,曰:朕方責己,豈可歸罪股肱?宰相呂頤浩曰:本朝輔弼大臣縱有大罪,止從貶竄,故盛德足以祈天永命。

    植發此言,虧陛下好生之德,乃宥潛善等不誅。

    諸葛孔明有曰:我心如秤,不能為人作低昂。

    嗚呼!安得負姜維之鬥膽?推諸葛之秤心者,與論天下事哉! 《守令》 宋陳傳良曰:古之天下,無冗官亦無窮人,無幸法亦無怨吏。

    夫官不濫則人無滞,歡法不屈則吏有滿心,勢亦然也。

    而官若是其甚簡也。

    敷奏賓與,又若彼其衆也;法若是其嚴也。

    黜陟用廢,又若彼其果也。

    以甚簡之官待人才之衆,以甚嚴之法行賞罰之果,而人無滞歡,吏無不滿之心,何也?上之人無愧,則下之人無憾也。

    用者必公,則未獲者不敢議也。

    顯者必賢,則繼者不敢觊也。

    内之者非所昵,則所外者不敢浮也。

    遠之者非所怨,則所迩者不敢偷也。

    是舉天下之官,皆可以用人抱關擊柝,府史胥吏士不恥為也。

    嘗觀周公立政之書,論文武得人之盛,而至于夷微盧之丞三毫阪之尹,皆有常之士,而其選無異于三宅,彼皆遠方也,皆卑職也。

    遠方非要地,卑職非膴仕,而天下之美材居之,宜亦有所不安焉。

    而莫之間者何也?有君如文武,非棄才之主;有臣如周公,非蔽賢之相,則遠之非疏之也,卑之非薄之也。

    且夫周公大聖也,天下所共知也。

    而諸侯無伯出為東伯,六卿無宰俯為冢宰,畢公大賢也,亦天下所共知也。

    而周公不殁則未得以為伯,未得以為監商,聖如周公而下阙人也,則降而為之,不以為辱賢。

    如畢公而上有人焉,則淹而留之不以為恨。

    天下之不聖于周公,不賢于畢公者,又何擇也?愚故謂今日難于久任,非誠難于久任也;難于外任,非誠難于外任也。

    以古之官視今之官,則今冗也;以古之法視今之法,則今幸也。

    以其甚冗猶苦其不足,以其甚幸猶苦其不平。

    無他,下有所要者,上有所畏也。

    用者未必公,人固不恬于退也。

    顯者未必賢人,固不屑于小也。

    内之者或所扼人,斯競于求也;遠之者或所怨人,斯難于去也。

    夫如是,則盡今之官,應今之人,廢今之法,娛今之吏,天下日愈嗷嗷矣。

    嗚呼!天下非怨吏之可畏也。

    今日遷某守,明日易某令,其擾則妨民,其費則傷民,其無意于留。

    而苟簡于治,則蔽民;其自以為亟遷,而求足其欲,則又困民。

    故夫吏之便,民之病也。

    有便民之法,而又有不便吏之憂,愚所不敢知也。

    故凡執事之三策,愚不暇憂,而所深憂者,上有所畏,則下有所要也。

     《承教》 蘇伯衡曰:君子不以卑賤而恥教人,亦不以尊貴而恥教于人,故君子能成,已而成人也。

    人由教而成德,猶器以範模而成器也。

    吾之德誠足以成乎人也?則吾之位雖卑且賤,固教人者也。

    吾之德誠待乎人而後成也?則吾之位雖尊且貴,固教于人者也。

    是故教人者存心于成人也?夫庸計其位之尊貴于吾乎?教于人者存心于成已也?夫庸計其位之卑賤于吾乎?唐堯也,虞舜也,夏禹也,商湯也,周文王也,武王也,齊桓也,魏文也,可謂尊貴而教于君疇、務成昭、西王國、成子伯時、子思、虢叔、管仲、蔔商曾無難色。

    君疇也,務成昭也,西王國也,成子伯時也,子思也,虢叔也、管仲也、蔔商也,可謂卑賤矣。

    而教唐堯、虞舜、夏禹、商湯、周文武、齊桓、魏文曾無赧容,豈非存心于成,已成人也哉!之八君者不恥教于人,故不賢者以賢,而賢者以聖;之八士者不恥教人,故能聖其賢,而賢其不賢。

    是故教人者,其重以守道,必若古之為教者,然後能成人。

    教于人者,其心下禮恭必若古之受教者,然後能成已。

    今也在下位而為教,則慊然不安,而人且以為倨;在上位而受教,則閹然不屑,而人且以為辱。

    不中者終于不中,不材者終于不材,不賢者不至于賢,賢者不至于聖。

    不知卑賤者,恥教人之過也。

    不知尊貴者,恥教于人之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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