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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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
天子于四夷,若天地之于萬物覆載而全安之。
今突厥歸命,不加衰憐而棄之,非天地之義,而有阻四夷之嫌。
臣謂處以河南,所謂死而生之,亡而存之。
彼世将懷德,何叛之為?徵曰:魏時胡落分處近郡,晉已平吳,郭欽、江統勸武帝逐出之不用,後劉石之亂,卒傾中夏,陛下必欲引突厥居河南,所謂養虎自遺患也。
彥博曰:聖人之道無不通,故曰有教無類。
彼創殘之馀,以窮歸我,我援護之,收處内地,将教以禮法,職以耕農,又選酋長入宿衛,何患之恤?中書侍郎顔師右、給事中杜楚客、禮部侍郎李百藥皆言宜處之河北,樹立酋長,俾統部落,視地多少令不相臣,國小權分,終不得抗衡。
中國長辔遠馭之道也。
帝主彥博說,卒度朔方地,自幽州屬靈州分處之。
于豐、勝、靈、夏、朔、代之間建順、佑、化、長四州,剖颉利故地,左置定襄,右置雲中,二都督府統之,擢酋豪為将軍郎将者伍百人,奉朝請者複百馀人。
自幽州屬靈州,其蔓滋矣。
是故漢四郡之舊,唐不可複見也。
嘗謂唐臣之議突厥納之兖、豫,是謂忌而不弘,委之河南,斯則縱而遺患。
魏徵遣還河北之言,師古國小權分之說,聖人複起無能易也。
于戲!可以為而不為,太宗是也;不可以為而為之,王莽、楊廣是也。
将戎患有冥數邪?胡相值之左邪?群臣更言處突厥中國非是,帝亦患之,謂侍臣曰:中國根幹也,四夷枝葉也,割根幹以奉枝葉,木豈滋榮?朕不用魏徵言,幾緻狼狽。
于是賜突厥阿史那思摩姓李氏,立以為泥孰侯利可汗,使率其種落還舊部。
突厥鹹憚薛延陀不肯出塞,帝乃賜薛延陀玺書,令無相抄掠,且曰:碛北延陀主之,碛南突厥主之。
思摩渡河建牙,故定襄城。
《京邊軍》 京邊官軍,各有分地,必有急事,乃可互相應援。
今無事而調,一不便也;京軍備邊,不習戰陣,難保必勝,虧損國威。
二不便也;京軍出京,駭人耳目,傳聞各處,未免驚疑。
三不便也;京軍出外,倚恃強勢,占住房屋,需索酒食,強買貨物,奸污婦女。
将官護短而不肯禁,邊方受害而不敢言。
四不便也;邊軍在内,狎恩恃愛,傲睨軍民,蔑視官府,治之或不能堪,縱之愈不可制。
五不便也;違遠鄉井,抛棄骨肉,或風氣寒暖之不宜,或盤費供給之不續。
六不便也;糧草之外必用行糧,布花之外必須賞赉,非緊急不得已之時,為糜濫無紀極之費。
七不便也;往來交替,無有甯息。
倉卒之際,或變起于道途;厭倦之馀,或患生于肘腋。
八不便也;示京營之空虛,見中國之單弱。
九不便也;西北諸邊,見報聲息唇齒之地,正須策應,脫有疏失,咎将誰歸?十不便也。
夫宣府京師北門,禦虜十分緊要,凡此一事不便數端。
今滿朝之臣以為不便,臣等以腹心之臣,居輔導之地,若阿谀曲從,是滿朝之臣皆有為國之心,而臣等獨當誤國之罪,雖萬死不足贖矣。
《應援》 兵部尚書王瓊建議曰:十年虜寇延綏,兵調固原,分部不明,遙制不審,以緻失事。
乞著令行宣府、大同、延綏三鎮,撫鎮各先整饬奇遊兵馬。
虜不渡河,則延綏聽宣大調用;虜如渡河,則宜大聽延綏調用。
無得先期以費儲備,後期以失事機,此恭襄公經畫也。
嘗考之故牍,詢之土人,正德年間補固漏隙,扶持傾側,公力多焉。
是故即吾宣所知者,治潘浩之失機,主朱振之簡閱,即生口以度虜情,稽道裡以謹征調,是皆不可忘也。
《募民實邊》 太子家令晁錯上言,兵起而不知其勢,戰則為人擒,屯則卒積死。
今胡數轉牧行獵塞下,以候備塞之卒,卒少即入,不救則邊民絕望,降敵救之,才到胡又已去,聚而不罷,為費甚大,罷之則胡複入。
如此數年,中國費苦,民不安矣。
陛下幸憂邊境,發卒治塞,甚大惠也。
然令遠方之卒守塞,一歲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選常居者。
家室田作,具以備之,以便為之高城深塹。
要害之處,調立城邑,毋下千家。
先為室屋具田器,乃募徒實複其家,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給,乃止胡人入驅,而能止其所驅者,以其半與之。
縣官為贖其民,如是則邑裡相救助,赴胡不避死。
其與戍卒不習地勢而心畏胡者,功相萬也。
且使遠方無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無系虜之患,顧不美哉!從之。
三代以下,得禦虜之宜,養鋒蓄銳,不耗内而善防外者,君莫如漢文畫禦虜之策;知彼知此,盡地利而得人和者,臣莫如晁錯。
以今觀之,去彼歲年何啻千百?北秋之興亡強弱,亦幾易種矣。
而其所言固鑿鑿可見之行也。
于戲!團結之力,十倍于征;調轉輸之苦,百倍于屯田,安得錯也?與之極論乎? 兵莫便于土著,莫不便于遣戍。
何者?山川險易,知谙之不悉也。
水土風氣,習染之不一也。
家室墳墓,顧籍之不專也。
離曠憂思,勞役之不均也。
力疲于道,塗期廢于番易;法撓于逃逋,弊積于顧役。
于是部伍如傳舍操卒,盡市井矣。
而其轉輸之難,尚不論也。
于戲!慎抽選以嚴土著之兵,廣屯田以省轉輸之費,二者缺一不可也。
《邊郡内郡說》 邊郡者内郡之捍蔽,内郡者邊郡之本根。
理勢相須,而勝衰倚伏者也。
是故水災既定,合宮受成,中國之治極矣。
時則葷粥遠逃,蚩尤就戮,邑涿鹿以為都,登釜山而輯瑞,邊境亦極治焉。
青鳥失刑,黃竹興悼,中國之亂成矣。
時則三胡内侵,戎篚不至,烽燧交于骊山,左衽處乎伊洛,邊境亦成亂焉。
以至後世趙籍主父之威,則富國而斥胡秦;遭土崩之勢,則廢塞而縮地。
西漢之勝也,辟榆中以置郡,并陰山以為塞,而一經莽篡,邊土分崩,常山居庸,民戶内徙矣;東漢之勝也,南虜比于藩臣羌卑雜于編戶,而一遇卓兇,邊民流徙,雲中、五原并為一郡矣。
故夫承平之日則邊土須養于内郡,往往有割肉醫瘡之嗟。
有事之時,則内郡播禍于邊土,将四潰橫流之不可救矣。
故夫深國家之慮者,培本根以及捍蔽,而輕重以制其權藩,捍蔽以庇本根,而緩急以措其用。
于戲!是之謂保大永安之道也。
《宿衛》 初宿衛之士累朝相承,務求姑息不欲簡閱,恐傷人情。
由是羸老者居多,但驕蹇不用命,實不可用。
每遇大敵,不走即降,其所以失國亦多由此。
周世宗因高平之戰,始知其弊,謂侍臣曰:凡兵務精不務多,今以農夫百未能養甲士一,奈何浚民之膏澤,養此無用之物乎?且健懦不分,衆何所勸?乃命大簡諸軍精銳者升之上軍,羸者斥去之。
又以骁勇之士多為諸藩鎮所蓄,诏募天下壯士,鹹遣詣阙,命宋太祖選其尤者為殿前諸班,其騎步諸軍各命将帥選之。
由是士卒精疆,近代無比。
征伐四方,所向皆捷,選練之力也。
即此一事,甯不為今時之所急乎? 《井牧》 長山先生胡翰曰: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萬民。
故天下之利,聖人不私諸己,亦不以私于人,井田之制是也。
井田者,仁政之首也。
井田不複,仁政不行,天下之民始敝敝矣。
其後二百三十有二年,而漢始有名田之議,猶古之遺意也;又其後六百有三年,而元魏始有均田之法,猶古之遺制也。
先王之遺制、遺意,由秦以來,僅一二見,又皆行之不遠,天下之民益敝敝矣。
為政者,南面以子萬姓。
一夫之饑,猶己饑之;一夫之寒,猶己寒之,孰無是心也。
而訖莫之拯焉。
方漢承秦苛虐之後,民新脫去湯火,未遑蘇息,高帝因而撫之。
逮及文景之世,國家晏安無事,宗戚大臣憑藉貴高之勢,争取美田宅以為子孫利益。
郡邑富商大賈,周流天下,赀累巨萬,治生産畜牧,膏壤十倍,上拟封君編戶之氓,無立錐之地,則卑下之為役為仆不暇,顧其身貧富不均,勢所馴緻也。
故董仲舒言于孝武以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
限民名田,以抑兼并。
名田者,占田也。
占田有限,是富者不得過制也。
其後師舟、孔光之徒,因之令民名田無過三十頃,期盡三年,而犯者沒入之。
議者以三十頃之田,周三十夫之地也,一夫占之過矣。
晉石苞令民男女二人占田百畝,丁男女有差,有國食祿者有差。
或十頃,或五十頃,兼以品蔭其親屬,自啟讦端矣。
民無恒産,不能制之專事,要束之間,不勞民駭衆,坐獲井田之利,此吾所未喻也。
殆不過為兼并之閑耳!非有資于畎畝,細民能無不足之患也。
故名田雖有古之遺意,不若均田之善。
李安世在魏太和中,其得君非華夏之主也,其得民非歸馬放牛之時也。
以魏國之大,獨能均其土地,審其經術,差露田,别世業,魏人賴之,力業相稱,北齊後周因而不變。
隋又因之。
唐有天下,遂定為口分、永業之制,而取其租庸調之法,口分即露田也。
露田夫四十畝,婦人二十畝,而率倍之。
口分八十畝而不倍,惟歲易之田倍之。
永業即世業也。
夫家受而不還,皆二十畝,所以課莳桑麻也。
民有多寡,鄉有寬狹,田有盈縮。
狹鄉之民受田半之,為工商者不給,而在寬鄉者給之亦半也。
老疾寡妻妾給之三十畝、四十畝,雖不耕不可無養也。
當戶者益之二十畝,雖已有田,不可不優也。
以此均天下之田,貧不得鬻,富不得兼,猶懼不能守吾法,而乃聽民鬻永業以葬,鬻口分以遷。
是以小不足而大亂法也。
何救于敝赈窮困,貧民獲保息周典也?何惜而不為之?鬻而加罰。
永徽之禁抑末耳!議者如宋劉敞,又以魏、齊、周、隋享國日淺,兵革不息,土曠人稀,其田足以給其衆,民獲其實。
唐承平日久,丁口滋多,官無閑田給受,民不獲其實,徒為具文。
不知隋唐之盛,丁口相若耳!開皇十二年發,使均天下之田,狹鄉一夫僅二十畝。
隋之給受,何加于唐也?唐雖承平日久,貞觀開元之盛,其人戶猶不及隋,何至其田具文無實也。
敞言過矣。
但狹鄉之民多,而田不盈;永業之田鬻,而民不固。
如陸贽所謂時弊者,勢馴緻也。
時敝則法亦敝,故均田雖有古之遺制,不若井田之善。
周制九夫為井,井有溝,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甸有洫,四甸為縣,四縣為都,都有浍,地方百裡是為一同,治都鄙者以之。
夫間有遂,遂有徑;十夫有溝,溝有畛;百夫有洫,洫有除;千夫有浍,浍有道;萬夫有川,川有路,萬夫之地三十二裡,治鄉遂者以之。
孟轲氏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
蓋二法并行,遂人匠人多寡異數,而内外相經糸常焉。
王畿之内,五十裡為近郊,百裡為遠郊。
六鄉六遂居之,六遂之馀地為甸地,距國中二百裡,即公邑之田,天子使吏治之者也;甸地之外為稍地,距國中三百裡,大夫所食之采地也;稍地之外為縣地,即小都之田距國中四百裡,卿及王子弟之疏者,所食之采地也;縣地之外為畺地,即大都之田距國中五百裡,公及王子弟之親者,所食之采地也。
此王畿之制,井田常居十之六,其不為井者,四郊甸地耳!其曰:夫三為屋,屋三為井,則出地貢者亦三。
三相任如井田之法,八家樹藝,一夫稅入于公。
孟轲氏所謂,皆什一者是也。
鄉遂之地,采五十畝或百畝、二百畝,而都鄙之田或不易,或一易再易,是亦名異而實同也。
地有肥硗為之井者,必有牧以濟之,所謂采與易者,則皆牧也。
故小司徒曰:井牧其田野,井者其正也,牧者其變也,井地均不必牧也,井地不均必牧以均之也。
由是達于天下,雖有山林川澤不可以開方。
制者以井牧授之,以貢助取之,諸侯之國可按而定也。
楚人東南之要服也。
蒍掩為司馬、度山林、鸠澤薮、辨京陵,表淳鹵,數畺潦,規偃潴,町原防,牧隰臯,井衍沃,量九土之入,修千乘之賦,況中國之地無山林澤薮之阻,無淳鹵畺潦之患。
原隰衍沃舉目千裡,夏後氏用之以為貢,商人用之以為助,而周人兼用之以制畿甸經邦國。
其法可考者往往存于周官之書,其不合者以孟轲氏為之權衡,豈不較然也哉?故嘗以為井田之法,行有十便,民有恒産,不事末作,知重本一也;同井并耕,勞逸巧拙不相負,齊民力二也;養生送死有無相贍,通貨财三也;貨财不匮,富者無以取赢,絕無拜四也;取以十一,天下之中,正吏無橫欽五也;比其丘甸革車長毂,于是乎出有事以足軍實六也;一同之間,萬溝百洫,又有川浍,戎馬不得馳突,無邊患七也;畎浍之水,澇則疏之,旱幹則引以溉注,少兇荒八也;少壯皆土著,奸僞不容,善心易生,以其暇日習詩書,俎豆養老,息物成禮俗九也;遠近共貫,各安其居,樂其業,尊君親,上長子孫,其中不煩刑罰而成政教十也。
一舉而十者具矣。
何憚而不為乎?其謂不可為者,蓋亦有二焉。
丘甸縣都其間,萬井為溝洫者,又萬計包原隰而為之。
窮天下之力,傾天下之财,非數十年之久不克,責于成也。
非大有為之君,不能緻其決也。
此不可者一也。
中古以降淳厚之俗,薄澆僞之風熾,恭儉之化衰,功利之習勝,經久之慮少,僥幸之敝多,以限田抑富強,猶有撓之者。
況使盡棄其私家之産乎?以均田授農民,猶有不能周之者,又況生齒滋衆之時乎?怨歸于上,奸興于下,此不可為者二也。
以馀論之,二者何足泥吾事乎?古者步百為畝,漢人益以二百四十為畝,北齊又益之以三百六十為畝。
今所用者漢畝步也。
今之五十畝古之百畝,漢提封田萬萬頃,惟邑居道路山林川澤不可懇,馀三千二百二十九萬頃皆可懇。
元始初遣司農勸課,定懇田八百二十七萬五百三十頃,是時天下之民一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戶,以田均之,計戶得田六十七畝,古之百四十畝也。
家獲百四十畝耕之,未為不給也。
加之簡稽,則工商祿食之可損者,又不知其幾也。
雖唐盛時永徽民戶不過三百八十萬,至開元七百八十六萬,亦不漢過也。
以天下之田給天下之民,征之漢唐,則後世甯有不足之患乎?田無不足之患,則取諸民以與民,天下皆知吾君之不私也。
天下有如蔔式者,且将先吾民而為之,孰不晌應于下也。
秦長城之役袤延萬裡,塹山堙谷,暴兵三十萬。
而阿房之作,督用徒刑者又七十馀萬,郡邑之民發谪徙邊者又歲不休息,不德甚矣。
天下怨诽未聞有一人違者,況下令如流水之源,固民心之所欲也,王政之所本也。
今先取一鄉之田井之,其制定,其事便,其民悅,然後行之一郡;取一郡之田井之,其制定,其事便,其民悅,然後行之天下;天下之制定,事便而民悅也,亦何異于鄉郡乎?是天下之田可井也。
事不勞者不永逸,欲長治久安而不于此圖之,亦苟矣,唐太宗嘗讀周官之書,至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慨然歎曰:不井田不封建。
不足以法三代之治。
人君負有為之才操可緻之勢,其時又非難也。
封建議而不行,井田知而不複,君子蓋深為唐惜之。
吾聞春氣至則草木生,秋氣至則草木落,生與落必有使之者矣,物莫知之也。
故使之者至物無不生,使之者不至物無可為上之人,審其所以,使故物莫不為用。
管商之法孰與先生之制?天下皆知其非民利也。
而齊秦舉國聽之,其故又可知也。
以先王之制使若管商者,為之以紀人事,經地利,吾知天下之田可限也,可均也,亦可井也。
此無他善使而已矣。
忠信之道,賞罰之柄,上之所以使也。
論名田不若均田,均田不若井田,井田之行有十便,雖有二敝,不足泥吾事,況田數、民數正相當。
但在上之人,審所使而行之矣。
中郎區博谏莽曰:井田雖聖王法,其廢久矣。
周道既衰而民不從,秦知順民之心,可以獲大利也。
故滅廬井而置阡陌,遂王諸夏。
訖今海内未厭其敝,今欲違民心追複千載絕迹,雖堯舜複起,而無百年之漸,弗能行也。
區博之言,特告王莽非其人矣。
其實至論也。
後世儒者必欲行井田,何哉? 柳子厚言封建之非,而胡寅仲以為封建不可非。
區博言井田難行,而張子厚以為必可行。
其說孰是?曰:孔子論繼代曰:損益可知。
孟子論為國曰:潤澤在子。
使孔孟生于三代之後,其損益潤澤可知已。
言治而必曰井田、封建,是謂生今反古也,亦宜。
唐初授民田,有田有租。
迄後法弊,民得轉易而有田矣。
多少不等,貧富不齊,田主逃亡,靡所考稽。
安得猶以國初授田之法稅之?故楊炎變為兩稅,所謂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籍;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是也。
田不過割,則主客難别;不論貧富,則丁中不分,安得不變?後世有謂唐租庸調法變而取民之制壞
天子于四夷,若天地之于萬物覆載而全安之。
今突厥歸命,不加衰憐而棄之,非天地之義,而有阻四夷之嫌。
臣謂處以河南,所謂死而生之,亡而存之。
彼世将懷德,何叛之為?徵曰:魏時胡落分處近郡,晉已平吳,郭欽、江統勸武帝逐出之不用,後劉石之亂,卒傾中夏,陛下必欲引突厥居河南,所謂養虎自遺患也。
彥博曰:聖人之道無不通,故曰有教無類。
彼創殘之馀,以窮歸我,我援護之,收處内地,将教以禮法,職以耕農,又選酋長入宿衛,何患之恤?中書侍郎顔師右、給事中杜楚客、禮部侍郎李百藥皆言宜處之河北,樹立酋長,俾統部落,視地多少令不相臣,國小權分,終不得抗衡。
中國長辔遠馭之道也。
帝主彥博說,卒度朔方地,自幽州屬靈州分處之。
于豐、勝、靈、夏、朔、代之間建順、佑、化、長四州,剖颉利故地,左置定襄,右置雲中,二都督府統之,擢酋豪為将軍郎将者伍百人,奉朝請者複百馀人。
自幽州屬靈州,其蔓滋矣。
是故漢四郡之舊,唐不可複見也。
嘗謂唐臣之議突厥納之兖、豫,是謂忌而不弘,委之河南,斯則縱而遺患。
魏徵遣還河北之言,師古國小權分之說,聖人複起無能易也。
于戲!可以為而不為,太宗是也;不可以為而為之,王莽、楊廣是也。
将戎患有冥數邪?胡相值之左邪?群臣更言處突厥中國非是,帝亦患之,謂侍臣曰:中國根幹也,四夷枝葉也,割根幹以奉枝葉,木豈滋榮?朕不用魏徵言,幾緻狼狽。
于是賜突厥阿史那思摩姓李氏,立以為泥孰侯利可汗,使率其種落還舊部。
突厥鹹憚薛延陀不肯出塞,帝乃賜薛延陀玺書,令無相抄掠,且曰:碛北延陀主之,碛南突厥主之。
思摩渡河建牙,故定襄城。
《京邊軍》 京邊官軍,各有分地,必有急事,乃可互相應援。
今無事而調,一不便也;京軍備邊,不習戰陣,難保必勝,虧損國威。
二不便也;京軍出京,駭人耳目,傳聞各處,未免驚疑。
三不便也;京軍出外,倚恃強勢,占住房屋,需索酒食,強買貨物,奸污婦女。
将官護短而不肯禁,邊方受害而不敢言。
四不便也;邊軍在内,狎恩恃愛,傲睨軍民,蔑視官府,治之或不能堪,縱之愈不可制。
五不便也;違遠鄉井,抛棄骨肉,或風氣寒暖之不宜,或盤費供給之不續。
六不便也;糧草之外必用行糧,布花之外必須賞赉,非緊急不得已之時,為糜濫無紀極之費。
七不便也;往來交替,無有甯息。
倉卒之際,或變起于道途;厭倦之馀,或患生于肘腋。
八不便也;示京營之空虛,見中國之單弱。
九不便也;西北諸邊,見報聲息唇齒之地,正須策應,脫有疏失,咎将誰歸?十不便也。
夫宣府京師北門,禦虜十分緊要,凡此一事不便數端。
今滿朝之臣以為不便,臣等以腹心之臣,居輔導之地,若阿谀曲從,是滿朝之臣皆有為國之心,而臣等獨當誤國之罪,雖萬死不足贖矣。
《應援》 兵部尚書王瓊建議曰:十年虜寇延綏,兵調固原,分部不明,遙制不審,以緻失事。
乞著令行宣府、大同、延綏三鎮,撫鎮各先整饬奇遊兵馬。
虜不渡河,則延綏聽宣大調用;虜如渡河,則宜大聽延綏調用。
無得先期以費儲備,後期以失事機,此恭襄公經畫也。
嘗考之故牍,詢之土人,正德年間補固漏隙,扶持傾側,公力多焉。
是故即吾宣所知者,治潘浩之失機,主朱振之簡閱,即生口以度虜情,稽道裡以謹征調,是皆不可忘也。
《募民實邊》 太子家令晁錯上言,兵起而不知其勢,戰則為人擒,屯則卒積死。
今胡數轉牧行獵塞下,以候備塞之卒,卒少即入,不救則邊民絕望,降敵救之,才到胡又已去,聚而不罷,為費甚大,罷之則胡複入。
如此數年,中國費苦,民不安矣。
陛下幸憂邊境,發卒治塞,甚大惠也。
然令遠方之卒守塞,一歲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選常居者。
家室田作,具以備之,以便為之高城深塹。
要害之處,調立城邑,毋下千家。
先為室屋具田器,乃募徒實複其家,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給,乃止胡人入驅,而能止其所驅者,以其半與之。
縣官為贖其民,如是則邑裡相救助,赴胡不避死。
其與戍卒不習地勢而心畏胡者,功相萬也。
且使遠方無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無系虜之患,顧不美哉!從之。
三代以下,得禦虜之宜,養鋒蓄銳,不耗内而善防外者,君莫如漢文畫禦虜之策;知彼知此,盡地利而得人和者,臣莫如晁錯。
以今觀之,去彼歲年何啻千百?北秋之興亡強弱,亦幾易種矣。
而其所言固鑿鑿可見之行也。
于戲!團結之力,十倍于征;調轉輸之苦,百倍于屯田,安得錯也?與之極論乎? 兵莫便于土著,莫不便于遣戍。
何者?山川險易,知谙之不悉也。
水土風氣,習染之不一也。
家室墳墓,顧籍之不專也。
離曠憂思,勞役之不均也。
力疲于道,塗期廢于番易;法撓于逃逋,弊積于顧役。
于是部伍如傳舍操卒,盡市井矣。
而其轉輸之難,尚不論也。
于戲!慎抽選以嚴土著之兵,廣屯田以省轉輸之費,二者缺一不可也。
《邊郡内郡說》 邊郡者内郡之捍蔽,内郡者邊郡之本根。
理勢相須,而勝衰倚伏者也。
是故水災既定,合宮受成,中國之治極矣。
時則葷粥遠逃,蚩尤就戮,邑涿鹿以為都,登釜山而輯瑞,邊境亦極治焉。
青鳥失刑,黃竹興悼,中國之亂成矣。
時則三胡内侵,戎篚不至,烽燧交于骊山,左衽處乎伊洛,邊境亦成亂焉。
以至後世趙籍主父之威,則富國而斥胡秦;遭土崩之勢,則廢塞而縮地。
西漢之勝也,辟榆中以置郡,并陰山以為塞,而一經莽篡,邊土分崩,常山居庸,民戶内徙矣;東漢之勝也,南虜比于藩臣羌卑雜于編戶,而一遇卓兇,邊民流徙,雲中、五原并為一郡矣。
故夫承平之日則邊土須養于内郡,往往有割肉醫瘡之嗟。
有事之時,則内郡播禍于邊土,将四潰橫流之不可救矣。
故夫深國家之慮者,培本根以及捍蔽,而輕重以制其權藩,捍蔽以庇本根,而緩急以措其用。
于戲!是之謂保大永安之道也。
《宿衛》 初宿衛之士累朝相承,務求姑息不欲簡閱,恐傷人情。
由是羸老者居多,但驕蹇不用命,實不可用。
每遇大敵,不走即降,其所以失國亦多由此。
周世宗因高平之戰,始知其弊,謂侍臣曰:凡兵務精不務多,今以農夫百未能養甲士一,奈何浚民之膏澤,養此無用之物乎?且健懦不分,衆何所勸?乃命大簡諸軍精銳者升之上軍,羸者斥去之。
又以骁勇之士多為諸藩鎮所蓄,诏募天下壯士,鹹遣詣阙,命宋太祖選其尤者為殿前諸班,其騎步諸軍各命将帥選之。
由是士卒精疆,近代無比。
征伐四方,所向皆捷,選練之力也。
即此一事,甯不為今時之所急乎? 《井牧》 長山先生胡翰曰: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萬民。
故天下之利,聖人不私諸己,亦不以私于人,井田之制是也。
井田者,仁政之首也。
井田不複,仁政不行,天下之民始敝敝矣。
其後二百三十有二年,而漢始有名田之議,猶古之遺意也;又其後六百有三年,而元魏始有均田之法,猶古之遺制也。
先王之遺制、遺意,由秦以來,僅一二見,又皆行之不遠,天下之民益敝敝矣。
為政者,南面以子萬姓。
一夫之饑,猶己饑之;一夫之寒,猶己寒之,孰無是心也。
而訖莫之拯焉。
方漢承秦苛虐之後,民新脫去湯火,未遑蘇息,高帝因而撫之。
逮及文景之世,國家晏安無事,宗戚大臣憑藉貴高之勢,争取美田宅以為子孫利益。
郡邑富商大賈,周流天下,赀累巨萬,治生産畜牧,膏壤十倍,上拟封君編戶之氓,無立錐之地,則卑下之為役為仆不暇,顧其身貧富不均,勢所馴緻也。
故董仲舒言于孝武以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
限民名田,以抑兼并。
名田者,占田也。
占田有限,是富者不得過制也。
其後師舟、孔光之徒,因之令民名田無過三十頃,期盡三年,而犯者沒入之。
議者以三十頃之田,周三十夫之地也,一夫占之過矣。
晉石苞令民男女二人占田百畝,丁男女有差,有國食祿者有差。
或十頃,或五十頃,兼以品蔭其親屬,自啟讦端矣。
民無恒産,不能制之專事,要束之間,不勞民駭衆,坐獲井田之利,此吾所未喻也。
殆不過為兼并之閑耳!非有資于畎畝,細民能無不足之患也。
故名田雖有古之遺意,不若均田之善。
李安世在魏太和中,其得君非華夏之主也,其得民非歸馬放牛之時也。
以魏國之大,獨能均其土地,審其經術,差露田,别世業,魏人賴之,力業相稱,北齊後周因而不變。
隋又因之。
唐有天下,遂定為口分、永業之制,而取其租庸調之法,口分即露田也。
露田夫四十畝,婦人二十畝,而率倍之。
口分八十畝而不倍,惟歲易之田倍之。
永業即世業也。
夫家受而不還,皆二十畝,所以課莳桑麻也。
民有多寡,鄉有寬狹,田有盈縮。
狹鄉之民受田半之,為工商者不給,而在寬鄉者給之亦半也。
老疾寡妻妾給之三十畝、四十畝,雖不耕不可無養也。
當戶者益之二十畝,雖已有田,不可不優也。
以此均天下之田,貧不得鬻,富不得兼,猶懼不能守吾法,而乃聽民鬻永業以葬,鬻口分以遷。
是以小不足而大亂法也。
何救于敝赈窮困,貧民獲保息周典也?何惜而不為之?鬻而加罰。
永徽之禁抑末耳!議者如宋劉敞,又以魏、齊、周、隋享國日淺,兵革不息,土曠人稀,其田足以給其衆,民獲其實。
唐承平日久,丁口滋多,官無閑田給受,民不獲其實,徒為具文。
不知隋唐之盛,丁口相若耳!開皇十二年發,使均天下之田,狹鄉一夫僅二十畝。
隋之給受,何加于唐也?唐雖承平日久,貞觀開元之盛,其人戶猶不及隋,何至其田具文無實也。
敞言過矣。
但狹鄉之民多,而田不盈;永業之田鬻,而民不固。
如陸贽所謂時弊者,勢馴緻也。
時敝則法亦敝,故均田雖有古之遺制,不若井田之善。
周制九夫為井,井有溝,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甸有洫,四甸為縣,四縣為都,都有浍,地方百裡是為一同,治都鄙者以之。
夫間有遂,遂有徑;十夫有溝,溝有畛;百夫有洫,洫有除;千夫有浍,浍有道;萬夫有川,川有路,萬夫之地三十二裡,治鄉遂者以之。
孟轲氏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
蓋二法并行,遂人匠人多寡異數,而内外相經糸常焉。
王畿之内,五十裡為近郊,百裡為遠郊。
六鄉六遂居之,六遂之馀地為甸地,距國中二百裡,即公邑之田,天子使吏治之者也;甸地之外為稍地,距國中三百裡,大夫所食之采地也;稍地之外為縣地,即小都之田距國中四百裡,卿及王子弟之疏者,所食之采地也;縣地之外為畺地,即大都之田距國中五百裡,公及王子弟之親者,所食之采地也。
此王畿之制,井田常居十之六,其不為井者,四郊甸地耳!其曰:夫三為屋,屋三為井,則出地貢者亦三。
三相任如井田之法,八家樹藝,一夫稅入于公。
孟轲氏所謂,皆什一者是也。
鄉遂之地,采五十畝或百畝、二百畝,而都鄙之田或不易,或一易再易,是亦名異而實同也。
地有肥硗為之井者,必有牧以濟之,所謂采與易者,則皆牧也。
故小司徒曰:井牧其田野,井者其正也,牧者其變也,井地均不必牧也,井地不均必牧以均之也。
由是達于天下,雖有山林川澤不可以開方。
制者以井牧授之,以貢助取之,諸侯之國可按而定也。
楚人東南之要服也。
蒍掩為司馬、度山林、鸠澤薮、辨京陵,表淳鹵,數畺潦,規偃潴,町原防,牧隰臯,井衍沃,量九土之入,修千乘之賦,況中國之地無山林澤薮之阻,無淳鹵畺潦之患。
原隰衍沃舉目千裡,夏後氏用之以為貢,商人用之以為助,而周人兼用之以制畿甸經邦國。
其法可考者往往存于周官之書,其不合者以孟轲氏為之權衡,豈不較然也哉?故嘗以為井田之法,行有十便,民有恒産,不事末作,知重本一也;同井并耕,勞逸巧拙不相負,齊民力二也;養生送死有無相贍,通貨财三也;貨财不匮,富者無以取赢,絕無拜四也;取以十一,天下之中,正吏無橫欽五也;比其丘甸革車長毂,于是乎出有事以足軍實六也;一同之間,萬溝百洫,又有川浍,戎馬不得馳突,無邊患七也;畎浍之水,澇則疏之,旱幹則引以溉注,少兇荒八也;少壯皆土著,奸僞不容,善心易生,以其暇日習詩書,俎豆養老,息物成禮俗九也;遠近共貫,各安其居,樂其業,尊君親,上長子孫,其中不煩刑罰而成政教十也。
一舉而十者具矣。
何憚而不為乎?其謂不可為者,蓋亦有二焉。
丘甸縣都其間,萬井為溝洫者,又萬計包原隰而為之。
窮天下之力,傾天下之财,非數十年之久不克,責于成也。
非大有為之君,不能緻其決也。
此不可者一也。
中古以降淳厚之俗,薄澆僞之風熾,恭儉之化衰,功利之習勝,經久之慮少,僥幸之敝多,以限田抑富強,猶有撓之者。
況使盡棄其私家之産乎?以均田授農民,猶有不能周之者,又況生齒滋衆之時乎?怨歸于上,奸興于下,此不可為者二也。
以馀論之,二者何足泥吾事乎?古者步百為畝,漢人益以二百四十為畝,北齊又益之以三百六十為畝。
今所用者漢畝步也。
今之五十畝古之百畝,漢提封田萬萬頃,惟邑居道路山林川澤不可懇,馀三千二百二十九萬頃皆可懇。
元始初遣司農勸課,定懇田八百二十七萬五百三十頃,是時天下之民一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戶,以田均之,計戶得田六十七畝,古之百四十畝也。
家獲百四十畝耕之,未為不給也。
加之簡稽,則工商祿食之可損者,又不知其幾也。
雖唐盛時永徽民戶不過三百八十萬,至開元七百八十六萬,亦不漢過也。
以天下之田給天下之民,征之漢唐,則後世甯有不足之患乎?田無不足之患,則取諸民以與民,天下皆知吾君之不私也。
天下有如蔔式者,且将先吾民而為之,孰不晌應于下也。
秦長城之役袤延萬裡,塹山堙谷,暴兵三十萬。
而阿房之作,督用徒刑者又七十馀萬,郡邑之民發谪徙邊者又歲不休息,不德甚矣。
天下怨诽未聞有一人違者,況下令如流水之源,固民心之所欲也,王政之所本也。
今先取一鄉之田井之,其制定,其事便,其民悅,然後行之一郡;取一郡之田井之,其制定,其事便,其民悅,然後行之天下;天下之制定,事便而民悅也,亦何異于鄉郡乎?是天下之田可井也。
事不勞者不永逸,欲長治久安而不于此圖之,亦苟矣,唐太宗嘗讀周官之書,至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慨然歎曰:不井田不封建。
不足以法三代之治。
人君負有為之才操可緻之勢,其時又非難也。
封建議而不行,井田知而不複,君子蓋深為唐惜之。
吾聞春氣至則草木生,秋氣至則草木落,生與落必有使之者矣,物莫知之也。
故使之者至物無不生,使之者不至物無可為上之人,審其所以,使故物莫不為用。
管商之法孰與先生之制?天下皆知其非民利也。
而齊秦舉國聽之,其故又可知也。
以先王之制使若管商者,為之以紀人事,經地利,吾知天下之田可限也,可均也,亦可井也。
此無他善使而已矣。
忠信之道,賞罰之柄,上之所以使也。
論名田不若均田,均田不若井田,井田之行有十便,雖有二敝,不足泥吾事,況田數、民數正相當。
但在上之人,審所使而行之矣。
中郎區博谏莽曰:井田雖聖王法,其廢久矣。
周道既衰而民不從,秦知順民之心,可以獲大利也。
故滅廬井而置阡陌,遂王諸夏。
訖今海内未厭其敝,今欲違民心追複千載絕迹,雖堯舜複起,而無百年之漸,弗能行也。
區博之言,特告王莽非其人矣。
其實至論也。
後世儒者必欲行井田,何哉? 柳子厚言封建之非,而胡寅仲以為封建不可非。
區博言井田難行,而張子厚以為必可行。
其說孰是?曰:孔子論繼代曰:損益可知。
孟子論為國曰:潤澤在子。
使孔孟生于三代之後,其損益潤澤可知已。
言治而必曰井田、封建,是謂生今反古也,亦宜。
唐初授民田,有田有租。
迄後法弊,民得轉易而有田矣。
多少不等,貧富不齊,田主逃亡,靡所考稽。
安得猶以國初授田之法稅之?故楊炎變為兩稅,所謂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籍;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是也。
田不過割,則主客難别;不論貧富,則丁中不分,安得不變?後世有謂唐租庸調法變而取民之制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