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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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荥澤縣孫家渡口入汴河,至壽州入淮。

    弘治二年塞三流之北,又新開榆林集口經虞城縣、砀山縣四口,沖出蕭縣,出小浮橋,今塞。

    又正德四年決曹縣、單縣,直沖沛縣,出飛雲橋,今塞。

    又嘉靖九年決單縣東北流沖出谷亭運河,今塞。

    又弘治二年決荊隆黃陵岡口,經曹州、濮州出張秋運河,今塞。

    大都地氣漸南,河無可北之勢。

    元徙入會通河,近亦每引入會通以便運漕,要非性宜。

    其孫家渡入汴達淮一道,或究竟為河身正流,不可知也。

     清河原窄,自受黃河水故河,身有今日之廣。

    後或梁靖口,不至專藉山東諸流,上供何以克濟,縮身置堰司也。

     國家因河溢開州、濮州,始塞張秋鎮。

    其水支流自開封流至曹縣,東北入會通河,東南入徐州,經泗州,南流過沛縣,至徐州東北,同沛水循城東南以入淮。

    其中牟、颍州、陳留、歸德、宿遷、亳縣以上原谷諸水盡歸入之,直至蚌埠乃同入海。

    雖然河水所經,淤泥之澤,稻田之利興焉。

    如在西甯、甘肅,居延東西千五百裡之河壖,朔方、上郡、河曲、河外之六鎮,雲、代、保德州大河之原浒,一經大雨,淫泥攸锺,大類河南被水之地,水退耕種,一畝三收。

    竊意方今民力大疲,不能導治黃河,句矩成淵,于以殺水勢而興民利。

    然苟地屬邊疆,如甯夏、延綏、雲、代、保德六處,糧饷不充,戶曹告乏,若令六處軍民依放河南民庶,即瀕河水退之原,樹種棱高下之粟,則一熟可飽三歲,軍民永賴,潤澤通變,宜土俗以厚邊疆,是故今之急務也。

     宋太祖曰:夏後治水,但言導河。

    至海,随山浚川,未聞力制湍流,廣營高岸。

    自戰國專利堙塞故道,以小防大,以私害公,九河之制遂隳,曆代之患弗弭。

    神宗曰:後世以事治水,故常有礙。

    以道治水,無違其性可也。

    如能順水所向,遷徙城邑以避之,複有何患?雖禹複生,不過如此。

    歐陽修曰:開河如放火。

    又曰:避高就下,水之本性。

    河流已棄之道,自古難複。

    文彥博曰:河不出于東則出于西,利害一也。

    今發夫修治從東從西,何利之有?自古治河之說多矣,若宋二帝之見,二臣之言,可為百世法。

     《漕河》 元起朔漠,建都北平,漕渠不通江淮。

    至元初,糧道自浙西涉江入淮,由黃河逆水至中灤,早站陸運至淇門,入禦河中灤,即今開封府封丘縣地。

    淇門今屬大名府浚縣,乃淇水入禦河之處,即枋頭也。

    去中灤旱站一百八十馀裡,自黃河逆水至中灤,陸運至淇門,其難蓋不可言。

    況運粟不多,不足以供京邑之用。

    于是遂有海運之舉。

    然海道風濤不測,損失頗多。

    故又自任城開河,分汶水西北至須城之安民山,入清濟故渎,通江淮漕,經東阿至利津河入海。

    由海道至直沽,接運至京。

    任城,今之濟甯州也。

    須城,今之東平州也。

    其後海口沙壅,又自東阿陸運二百馀裡至臨清,始入禦河。

    其難尤不可言。

    時有韓仲晖、邊源輩各出己見,相繼建言,乃自安民山開河直抵臨清,屬于禦河,而江淮之漕始通矣。

    然當時河道初開,不甚深闊,水亦微細不能負重載,所以又有會通河止許一百五十料船行之。

    禁海運之初,歲止得米四萬六千馀石,其後歲或至三百馀萬石。

    會通河所運之米,每歲不過數十萬石。

    終元之世海運不罷。

     國初定鼎金陵,惟遼東邊饷則用海運,其時會通河尚通。

    今濟甯在城閘北岸見有洪武三年曉谕,往來船隻不得擠塞。

    閘口石碣尚在。

    至二十四年,河決原武,漫過安山湖,而會通河遂淤。

    自是江淮舟船始不至禦河矣。

    永樂間肇造北京,糧道由江入淮,由淮入黃河,水運至陽武,發河南、山西二布政司丁夫,旱路搬運至衛輝,上船由禦河水運至北京,亦不可謂不難矣。

    後得濟甯州同知潘叔正建言,工部尚書宋禮等提督,始開鑿會通河。

    潘之建言止為濟甯州,往北旱站遞運。

    軍需等項艱苦,欲開此河以省民力耳!初未嘗言開此漕運也。

    河成,宋尚書禮建言始從會通河漕運,而海運于是乎罷。

    當會通河漕運之初,又得平江伯陳瑄于兒河道事宜莫不整頓,所以至今京儲充羨,不至缺乏者。

    會通河之力開鑿經理以底于成者,斯又數君子之力也。

    此出刑部侍郎三原王公恕《漕河通志》,節其要語記之。

     《漕規》 漕運定規,每歲運糧四百萬石,内允運三百三十萬石,支運七十萬石,分派浙江、江西、湖廣、山東各都司、中都留守司,南京、江南、江北、直隸一十三把總管轄,各衛所旗軍領運。

    浙江都司運船共一千九百九十九隻,每船或軍十名,或十一名,或十二名,共該旗軍二萬一千六百七十名,每船大約裝運正米三百石,連加耗四百馀石,共該裝運七十馀萬石。

    該運糧者,杭州前、杭州右、海甯、溫州、台州、處州、甯波、紹興凡八衛,海甯、金華、衢州、嚴州、湖州凡五所,其馀沿海備倭衛所俱不運糧。

    自宣德八年裡河漕運到今皆然。

    運船每五年一造,每一船奏定價銀一百兩,軍衛自備三十兩,府縣出價七十兩。

    兌運者,各衛所軍駕船至府縣水次倉兌糧,起運京倉通州倉交納;支運者,原系民夫民船運至淮安、徐州、臨清、德州四倉,軍人駕船于四倉支運京通二倉。

    近年又有改兌之名,蓋免民起運淮安等倉,加與耗米,就令軍船各到該運府縣兌糧,直抵京通二倉也。

     《漕官》 永樂間,平江伯陳公瑄把總海糧儲,共一百萬石,時未有總兵之名。

    十三年,裡河漕運加至五百萬石,統各處一百七十馀衛,後以湖廣、浙江、河南、山東各都司所屬,茶陵、臨山、彰德、濟南等衛地遠省之,每歲止運四百萬石。

    洪熙元年,始充總兵官督運,鎮守淮安,此設總兵之始也。

    宣德四年,同工書黃福計議,于徐州等處立倉,令官軍接運。

    六年挂漕運之印。

    八年公薨,以都督佥事王瑜、都指揮佥事吳亮充左右副總兵同管。

    正統四年,專以馬興充總兵,湯節充參将,此設參将之始也。

    景泰二年設左佥都禦史,王竑同管。

    此文臣總督漕運之始也。

     通惠河,元郭守敬議開,引昌平白浮村神山泉,過雙塔榆河,引一畝玉泉諸水進都城,繞至通州,置閘以宣節之,後漸淤廢。

    嘉靖間,準禦史吳仲議修築,立五閘,閘置剝船六十,每米一石減陸,挽費銀四分五厘,歲省漕夫腳價銀十萬馀兩,此其可用吳仲之疏甚詳可考也。

     儀真舊設臨江諸閘,複新攔江閘于江口,引潮水以濟諸閘,且便停舶。

    瓜州近設瓜口閘于西江嘴,諸壩之利也,亦攔江遺意。

    瓜州舊有通江閘,後尋廢。

    瓜口既設,似與儀真不異,辟通江,與十壩并發,不亦可哉?裡河運船十年一造,江南船五年一造,以往回越壩耳! 江勢至京口頗下,丹陽一帶裡河每患淺,練湖高據欲厚所潴,而時洩之,不為無濟耳!會同河,元至正二十六年開,漕東南之粟以罷海運。

    始元漕至濟甯,舍舟陸行數百裡,入臨清衛河;後由濟甯開渠直抵臨清,複于兖州城東築金口壩,竭泗水注濟甯,蓋濟甯地獨高故也。

    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縣黑洋山,由舊曹州兩河口漫過安山湖,而會通河乃淤。

    永樂九年,尚書宋禮浚通之,十三年複罷海運。

    用老人白英策,築壩于東平州之戴村社,橫亘五裡,遏汶水東流入海。

    故道令盡出南旺,以三分之一南流,二注于北。

    引汶之策,元已用之。

    今則汶水全至,所慮幹旱水微,諸泉不應,會通亦非常恃之道。

    元亦借黃河水以濟之,而近來患在于河一至而運河即淤。

    此河之不可濟于運,誠為消長相持之勢也。

     江中運道之徑,自常州西得勝新河出江,或孟渎出江,入泰興白塔河,出揚州灣頭鎮,省瓜州搬壩之費,但江洋畏盜,警限時掣。

    鎮江、儀真衛通州所軍之半,截守泰興靖江,江洋漕皇可通也。

     天下運船,凡一萬二千二百有奇,原設廠。

    淮安造者十九,臨清造者十一。

    近移臨清所造于淮安,又分淮安所造于浙江、湖廣、江西、南直隸等府,各順所便。

    竊意山東總遮洋總尚于臨清便,江南上江總尚于龍江關便。

     弘治二年,河決張秋,都禦史劉大夏治于上流,疏孫家渡河三十裡,四府營河十裡,築禦河長堤,起河南胙城,盡徐州,經滑、長垣、東明、曹、單諸縣,長三百六十裡。

     尚書宋公禮疏鑿會通河。

    先是洪武二十四年河決,而會通河遂淤。

    自濟甯至臨清三百八十五裡,舟楫不通。

    宋尚書極力多方疏鑿,成祖一意委任之。

    永樂十年,始議會通河攢運北京,宋公奏狀甚詳且悉,故十二年遂罷海運。

    而平江伯亦疏鑿淮陽一帶,南北遂會通矣,至今為國大利。

    宋公功當第一,後因微過,朝廷督責之,革其冠帶,止服儒巾治事,其權中微,而平江之功愈彰。

    故今人惟頌陳而不及宋。

    丘文莊公過會通河有感,賦詩曰:清江浦上臨清闡,箫鼓叢祠飲餕馀。

    幾度會通河上過,更無人語宋尚書。

    後王主事始請于朝,祠祀于分水龍王廟之偏,亦略足以昭示來者也。

     《海運論》 海運之法,自秦有之。

    唐人亦轉東吳粳稻給燕幽,然亦給遠方之用而已。

    用以足國,則始于元焉。

    初伯顔平宋,命張瑄等以宋圖籍自崇明由海道入京師。

    至元十九年,始建海運之策,命羅璧等造平底海船運糧,從海道抵直沽。

    是時猶有中灤之運,不專于海道也。

    二十八年,立都漕運萬戶府以督歲運。

    至大中,以江淮江浙财賦,府每歲所辦糧充運,以至末年專仰海運矣。

    海運之道其初也,自平江劉家港入海,至海門縣界,開洋月馀始抵成山。

    計其水程,自上海至楊村馬頭,凡一萬三千三百五十裡。

    最後千戶殷明略者,又開新道,從劉家港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東行,入黑水大洋,入界河,當舟行風信有時,自浙西至京師不過旬日而已。

    說者謂其雖有風濤漂溺之虞,然視河漕之費,所得蓋多,然終元之世海運不廢。

    我朝洪武三十年,會通河通利,始罷海運。

    考《元史&bull食貨志》論海運有雲:民無挽輸之勞,國有蓄儲之富,以為一代良法。

    又雲:海運視河漕之數所得蓋多。

    作元史者皆國初史臣,其人皆生長勝國時,習見海運之利,所言非無所征者。

    竊以為自古漕運之道有三:曰陸,曰河,曰海。

    陸運以車,水運以舟,而皆資乎人力,所運有多寡,所費有繁省。

    漕河視陸運之費省十三四,海運視河運之費省十七八。

    河漕雖免陸行,而人挽如故。

    海運雖有漂溺之患,而省牽率之勞,較其利害,蓋亦相當。

    今漕河通利,歲運充積,固無資于海運也。

    然善謀國者,恒于未事之先而為意外之慮。

    今國家都幽,蓋極北之地,而财賦之入皆自東南而來。

    會通一河譬則人身之咽喉也,一日食不下咽,立有死亡之禍。

    況自古皆是轉搬而以鹽為傭直,今則專役軍夫長運,而加以兌支之耗。

    歲歲長運,儲積之糧雖多,而征戍之卒日少,食固足矣。

    如兵之不足,何迂儒為遠慮,請于無事之秋?尋元人海運之故道,别通海運一路,與河漕并行。

    江西、湖廣、江東之粟,照舊河運,而以浙西東瀕海一帶由海通運,使人習知海道,一旦漕渠少有滞塞,此不可來而彼來,是亦思患豫防之先計也。

    家居海隅,頗知海舟之便。

    舟行海洋,不畏深而畏淺,不慮風而慮磕,故制海舟者必為尖底,首尾必俱置柁。

    卒遇暴風,轉帆為難,亟以尾為首,縱其所如。

    且暴風之作,多在盛夏,今後率以正月以後開船,置長篙以料角,定盤針以取向,一如蕃舶之制。

    夫海運之利也,以其放洋;而其險也,亦以其放洋。

    今欲免放洋之害,宜預遣習知海道者,起自蘇州劉家港,訪問傍海居民、捕魚漁戶、煎鹽竈丁,逐一次第踏視海涯,有無行舟潢道、泊舟港汊、沙石多寡、洲渚遠近,親行試驗,委曲為之設法。

    可通則通,可塞則塞,可回避則回避,畫圖具本以為傍。

    海通運之法,萬一可行,是亦良便。

    若夫占視風候之說,見于《沈氏筆談》。

    每日五鼓初起視,星月明潔,四際至地,皆無雲氣,便可行舟,至于巳時則止,則不遇暴風矣。

    中道忽見雲起,即便易柁回舟,仍泊舊處,如此可保萬全,永無沉溺之患。

    萬一言有可采,乞先行下閩、廣二藩,訪尋舊會通蕃航海之人,及行廣東鹽課提舉司歸德等場,起取慣駕海舟竈丁,令有司優給驿遣。

    既至訪詢,其中知海道曲折者,以海道事宜許以事成加以官賞,俾其監工,照依海舶式樣造為運船,及一應合用器物,就行委官,督令其人自蘇州曆揚、淮、青、登等府直抵直沽濱海去處,踏看可行與否。

    先成運舟十數艘付與駕使,給以月糧,俾其沿海按視經行停泊去處,所至以山島港汊樹票幟,詢看是何州縣地方,一一紀錄,造成圖策。

    縱其往來十數次,既已通習,保其決然可行無疑,然後于昆山太倉起蓋船廠,将工部原派船料差官于此收貯,照依見式造為海運尖底船隻,量定軍夫若幹,裝載若幹。

    大抵海舟與河舟不同,河舟畏淺,故宜輕;海舟畏風,故宜重。

    假如每艘載八百石,則造為一千石舟,許其以百石載私貨,三年之後軍夫自載者三十稅一,客商附載者照依稅課常例,就于直沽立一宣課司收貯,以為歲造船料之費。

    其糧既從海運,腳費比漕河為省,其充支之加耗宜量為減殺。

    大約海舟一載千石,則可當河舟所載之一二。

    河舟用卒十人,海舟加五或倍之,則漕卒亦比舊省矣。

    比又非徒可以足國用。

    自此京城百貨骈集,而公俱足矣。

    考宋朱子文集,其奏劄言廣東海路至浙東為近,宜于福建、廣東沿海去處招邀米客。

    《元史》載順帝末年,山東、河南之路不通,國用不繼。

    至十九年議遣戶部尚書貢師往福建,以閩鹽易糧給京師,得數十萬石,京師賴焉。

    其後陳友定亦自閩中海運,進奉不絕也。

    況今京師公私所用,多資南方貨物之來。

    若于運河窄淺,舳舻擠塞,腳費倍于物直,貨物所以踴貴而用度為難。

    此策既行,南貨日集于北,空船南歸者必須物實,而北貨亦日流于南矣。

    今日富國足用之策,莫大于此說者。

    若謂海道險遠,恐其損人費财,請以元質之。

    其海運自至元二十年始至天曆二年止,備載逐年所至之數,以見其所失,不無意也。

    竊恐今日河運之糧,每年所失,不止此數。

    況海運無剝淺之費,無挨次之守,而其支充之加耗每石須有所減,恐亦浮于所失之數矣。

    此策既行,果利多而害少,又量将江淮荊湖之漕折半入海運,除減軍卒以還隊伍,則兵食兩足,而國家亦有水戰之備,可以制服邊海之夷,誠萬世之利也。

     宋末襄鄧之師日急,當事諸人坐視而不救。

    金履祥進「牽制搗虛」之策,請以重兵由海道直趨燕薊,則襄樊之師将不攻自解。

    因備叙海舶所經,凡州郡聚落,下至巨洋,别難易遠近,曆曆可據,宋不能用。

    後朱清、張瑄獻海運之策,其諸經海道視履祥先所上書咫尺無異,人始服其精确。

    宋季亡賴相聚鈔掠海上,朱清、張瑄最為雄長,廷議招懷,令部其徒屬為防海義民。

    後建言海漕,試之良便。

    上注意向之父子緻位卿相,弟侄甥婿皆大官,富貴遍天下,意氣盈滿,同時夷戮殆盡。

     《海運緣革》 海運之由,說者謂自宋室末年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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