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夷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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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妾,亦無鮅忌。

    男女浴於河,雖翁婦叔嫂,相向無恥。

    子弟有職名,則受父兄跪拜。

    父母亡,用婦祝屍,親鄰鹹饋酒肉,聚年少環屍歌舞宴樂,婦人擊碓杵,自旦達宵,數日而後葬。

    其棺若馬槽,無蓋,置屍於中,擡往葬所,一人執刀持前導。

    及瘗,其生平所用器物,壞之於側而去。

     其俗,不祀先,不奉佛,亦無僧道。

    小百夷居其境之東北邊,或學阿昌,或學蒲蠻,或仿大百夷,其習俗不一。

     車裡,亦謂小百夷,其俗刺額、黑齒、剪發,狀如頭陀。

     哈刺,男女黑真黑。

    男子以花布為套衣,亦有效百夷制者;婦人髻在後,項系雜色珠,以娑羅布披身上為衣,橫系於腰為裙(娑羅布即中國木棉布,堅厚,或織以青紅紋)。

    仍環黑藤數百圍於腰上,行纏用青花布,赤腳(蒲蠻、阿昌,事見《雲南志》)。

     古刺,男女色甚黑。

    男子衣服裝飾類哈刺,或用白布為套衣。

    婦人如羅羅狀(羅羅見《雲南志》)。

     漂人,男女衣服皆類百夷。

    婦人以白布纏頭,衣露腹,以紅藤纏之,娑羅布為裙,兩接,上短下長,男女同耕。

     緬人,色黑類哈刺,男女頭上以白布纏高三四尺,衣大袖白布衫,腰以下一布通前後便纏之,貴者布長二丈餘,賤者不一丈。

    甚善水,嗜酒。

    其地有樹,狀若棕,樹之杪有如筍者八九莖,人以刀去其尖,縛瓢於上,過一宵則有酒一瓢,香而且甘,飲之輙醉。

    其酒經宿必酸,煉為燒酒,能飲者可一盞。

    有為僧者,以黃布為袈裟,袒右手,戒行極精,午後不飲食。

    婦人貌陋甚淫,夫少不在,則與他人私,遂為夫婦。

    以白布裹頭而披花為衣。

     哈杜,巢居山林,無衣服,不識農業,惟食草木禽獸,善騎射。

    冷則抱巨石,山坡間往復奔走,以汗出為度。

     弩人,目稍深,貌尤黑,額顱及口邊刺十字十餘。

     有結些者,從耳尖連頰皮破,以象牙為大圈,橫貫之,以花布裹頭,而垂餘布於後,衣半身衫,而袒其肩。

    婦人未詳。

    其人居戛璃者多。

     諸夷言語習俗雖異,然由大百夷為君長,故各或效其所為。

    夷人有名不諱,無姓。

     無醫蔔等書。

    不知時節,惟望月之盈虧為候。

    有事惟雞蔔是決。

    疾病不知服藥,以姜汁注鼻中。

    病甚,命巫祭鬼路側,病瘧者多愈,病熱者多死。

    地多平川沃土,民一甸率有數十千戶,眾置貿易所,謂之街子。

    婦人用鋤地,事稼穑,地利不能盡,然多産牛、羊、魚、果。

     其氣候:春夏雨,秋冬晴,臘月亦如春,晝暄夜冷,曉多煙霧,無霜,春秋煙瘴甚盛。

     其飲食之異者:鳅、鳝、蛇、鼠、晴蜓、蟲負、蛟、蟬、蝗、蟻、蛙、土蜂之類以為食;魚肉等汁暨米湯信宿而生蛆者以為飲。

     其草木禽獸之異:草則秋間數十百株結為一聚,地産此草,煙瘴尤甚。

    樹木多有三四株結為連理。

    有大如鬥之柑,有鲇頭鯉身之魚,水牛頭黃牛身之牛,綿羊頭山羊身之羊。

    雄雞多伏卵,亦有生卵者。

    者闌有一池,沸如湯,人多投肉熟之。

     境内所産珍物:雅琥、琥珀、犀、象、鹦鹉、孔雀、鱗蛇、腦、麝、阿魏、金、銀、玻璃之類。

     其山水險隘。

    北有高良弓山,橫亘二百餘裡,高五十餘裡,與怒江相倚。

    西有馬安山,山有一關,若一人守關,萬夫難入。

    東為麓川江,可通舟楫。

    南與金沙江合而入於西海。

    南下交趾界。

    金沙江之南,有東胡、得冷、緬人三國。

    緬之西即西天也。

     緬國古舍利國,又名獅子國,多佛塔。

    緬國與夷連歲橫兵。

    洪武之亥冬,緬人訴於朝。

    丙子春,皇帝遣臣古訓及桂陽李思聰至兩國,諭以睦鄰之義。

     其諭緬國王曰: 『裡路險遠,山川阻修,風殊俗異,此乃天造地設也。

    爾能勤使者,涉險遠,越鄰邦以至中夏,其使者之難,沖煙突霧,晨進昏止,饑餐渴飲,吞吐煙岚,異風霜而方至。

    其為使者,不亦難乎!古人有雲:誠君子將有事於遠,友千裡之外,神交而志通。

    今萬裡之外,爾能勤使而至,遠修其好,美絕古而惟今。

    然排難解紛之事,朕之旨意,恨不一言而正,使彼此各罷兵守,樂黎民於市野,民居共處,砃相鄰而同井飲,籍雖兩國之民,居處難分,惟存關市有譏,是其和也。

    若爾緬不主釁,夷不強淩,如此,雖弱自保,以奉天道。

    其或不聽朕命,忿争不已,天將昭鑒,福善禍淫,遲速可待。

    鯩至,朕不多誡。

    但誠可以交天人,爾其審之,母忘朕諭。

    』 諭思侖發曰: 『朕中國先古聖人,馭頑禮德,各有條章。

    是條章也,列聖相繼,守而行之,上下相安,黔黎樂業。

    何也?諸侯敬畏,世祿子孫,國祚綿長,乃九伐之功驗也。

    列國敢有憑弱犯寡者,天子發兵以眚之;賊賢害民者,亦發兵以伐之;暴内淩外,則興師以壇之;野荒民散,則用兵以削之;負固不服,則舉兵以侵之;賊殺其親,則正其罪以殺之;放弑其君,則明其罪以誅之;犯令淩政,則杜而絕之;内外亂,鳥獸行,則殄滅之。

    九伐之征如是也。

    爾思侖發,以中國較之,合問憑弱犯寡之由。

    何以見?歲以兵寇車裡,不時侵掠八百,恃強犯緬;戛璃國小民寡,而已平之,斯說也,不過告誡之詞。

    中國周臨四夷,與諸酋長地裡相接,居民亦相密迩,如此者,耳聞之邦若幹,目擊之邦若幹,朕未嘗恃強憑淩,絕滅其嗣者。

    雲南之地,已為我有,似乎尚強以取之,非也!乃元世子孫梁王者,恃元之苗裔,匿我有罪,納我逋逃,誘我邊守,是乃不得已而發問罪之師,非無故而興師。

    此乃元運天更,其苗裔不當安處。

    況生事於我鄰邦,其理勢使然,夷如反掌。

    爾麓川之蠢,初擅興金齒之役,次謀景東而寇定邊,理當大發精兵而較勝負。

    朕釋而不較,未嘗強爾為約束之邦,聽爾自為聲教,今又幾年矣。

    近聞蠶食鄰邦,意在擴土地而擅有其眾,又將為我西南之役。

    噫,未可!古中國聖人有雲:‘山川地理人物之類,乃神器也,非人強有,必天授然後得之’。

    爾思侖發不修鄰邦之好,三面發兵,蠶食諸國,其貪也如是,其謀也如是。

    彼麓川周臨之國,始古至今,各有主者,未嘗吞并。

    朕雖不能止爾,聽爾自為,果天道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