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夷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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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錢古訓撰。

    古訓,餘姚人,洪武甲戌進士,官至湖廣布政司參政。

    百夷,卽麓川平緬宣慰司〈【案:百夷,卽今擺夷。

    譯語對音,故無定字】〉。

    洪武二十九年,其酋思侖發,訴與緬人構兵,古訓時爲行人,與其同官桂陽李思聰,奉詔往諭侖發等,聽命而還,因述其山川、人物、風俗、道路,爲書以進,古訓旋以勞擢湖廣參政,請澤州楊砥序之。

    黃虞稷《千頃堂書目》以此書爲李思聰作,今據砥《序》及夏原吉《後序》,則實古訓所作,虞稷偶失考也。

     百夷,在雲南西南數千裡,其地方萬裡。

    景東在其東,西天古刺在其西,八百媳婦在其南,吐番在其北;東南則車裡,西南則緬國,東北則哀牢〈(今之金齒衛也)〉,西北則西番、回紇。

     俗有大百夷、小百夷、漂人、古剌、哈剌、緬人、結些、吟杜、弩人、蒲蠻、阿昌等名,故曰百夷。

     漢以前未嘗通中國,諸葛亮征蠻,亦抵怒江而止。

    唐天寶中,夷人始随爨歸王入朝。

    其眾各有部領,不相統屬。

     元憲宗三年,世祖由吐番入麗江,自葉榆平至雲南〈(葉榆即大理也)〉。

    明年,命將兀良哈臺征降夷地。

    遂分為路二十、府四、甸四十有四、部二十有六、各設土官,置金齒都元帥府領之。

    有所督,委官入其地,交春即還,避瘴氣也。

     至正戊子,麓川土官思可發數侵擾各路,元帥搭失把都討之,不克。

    思可發益吞并諸路,而遣其子滿散入朝,以輸情款。

    雖奉正朔,納職貢,而服用制度,擬於王者。

    思可發死,子昭併發立。

    八年,傳其子臺扁。

    踰年,臺扁從父昭肖發殺之而自立,期年,盜殺昭肖發,眾立其弟思瓦發。

     國朝洪武辛酉,平雲南。

    明年,思瓦發寇金齒。

    是冬,思瓦發略于者闌、南甸。

    其屬達魯方等輙立滿散之子思侖發,而殺思瓦發於外。

    即譴使貢白象、犀、馬、方物於朝。

    廷議不忍絕以化外,乃命福建左參政王鈍率雲南部校郭京美等,諭以向背利害,約以每歲貢獻之率,而遂内附。

    於是授思侖發為麓川平緬軍民宣慰。

    丙寅,復寇景東。

    明年,部屬刁思朗犯定邊,天子命西平侯沐英總兵敗之,獲刁思朗,夷人懼服。

    上以遠人不加約束,故官稱制度皆從其俗。

     其下稱思侖發曰『昭』,猶中國稱君主也。

    所居麓川之地曰者闌,猶中國稱京師也。

    其屬則置『叨孟』以總統政事,兼領軍民。

    『昭錄』領萬餘人,『昭綱』領千餘人,『昭伯』領百人;領一伍者為『昭哈斯』,領一什者為『昭準』;皆屬於『叨孟』。

    又有『昭錄令』,遇有征調,亦與『叨孟』統軍以行。

    其近侍呼為『立者』,閽寺呼為『割斷』。

    大小各有分地,任其徭賦。

     上下僭奢,雖微職亦繫鈒花金銀帶。

    貴賤皆戴筍籜帽,而飾金寶於頂,如浮圖狀,懸以金玉,插以珠翠花,被以毛纓,綴以毛羽。

    貴者衣綺麗。

    每出入,象馬僕從滿途。

    象以銀鏡數十聯綴於羈靮,緣以銀釘,鞍上有闌如交椅狀,藉以裀褥,上設錦障蓋,下懸銅響鈴,坐一奴鞍後,執長鉤驅止之。

    遇貴於己者,必讓途而往。

    凡相見必合掌而拜,習胡人之跪。

    長於己者必拜跪之,言則叩頭受之。

    叨孟以下見其主,則膝行以前,二步一拜,退亦如之。

    執事於貴人之側,雖跪終日無倦狀。

    貴人之前過,必磬折鞠躬。

    宴會則貴人上坐,其次列坐於下,以逮至賤。

    先以沽茶及蒌葉、檳榔啖之(沽茶者,山中茶葉,春夏間采煮之,實於竹筒内,封以竹箬,過一二歲取食之,味極佳,然不可用水煎飲)。

    次具飯,次進酒饌,俱用冷而無熱。

    每客必一仆持水瓶側跪,俟嗽口盥手而後食。

    食畢亦如之,而後起。

    客十則十人各行一客。

    酒或以杯,或用筒(筒以蕨楷,或用鵝翎管連貫,各長丈餘,漆之而飾以金,假若一釀酒,則漬以水一滿甕,插筒手中,立標以驗其盞數,人各以次舉筒咂之。

    咂酒一盞,仍漬水一盞,傳之次客,味甚佳,至淡,水方止,俗呼為咂酒)。

    酒與食物必祭而後食,食不用筯。

    酒初行,一人大噪,眾皆合之,如此者三,乃舉樂。

    樂有三等:琵琶、胡琴、等笛、響盞之類,效中原音,大百夷樂也。

    笙阮、排簫、箜篌、琵琶之類,人各拍手歌舞,作緬國之曲,緬樂也。

    銅饒、銅鼓、響闆、大小長皮鼓,以手拊之,與僧道樂頗等者,車裡樂也。

    村甸間擊大鼓,吹蘆笙,舞幹為宴。

    長者授卑賤酒食,必叩頭受之,易以他器而食。

    食畢,仍叩頭而退。

     凡貿易必用銀,雜以銅,鑄若半卵狀,流通商賈間。

    官無倉庾,民無稅糧。

    每年秋季,其主遣親信部屬往各甸,計房屋征金銀,謂之取差發(房屋一間,大者征銀一兩、三兩,小者一兩而止)。

    無中國文字,小事刻竹木,大事作緬書,皆旁行為記。

    刑名無律,不知鞭撻,輕罪則罰,重罪則死。

    或殺,或用人扱殺。

    或用象打,或投於水,或以繩帛缢。

    男婦不敢為奸盜,犯則殺之。

     所居無城池濠隍,惟編木立寨,貴賤悉構以草樓,無窗壁門戶,時以花布障圍四壁,以蔽風雨而已。

    郵傅一裡設一小樓,數人守之,公事雖千裡遠,報在頃刻。

    無軍民之分,聚則為軍,散則為民。

    遇有戰鬥,每三人或五人出軍一名,擇其壯者為正軍,呼為『錫剌』。

    錫剌持兵禦敵,餘人荷所供。

    故軍行五六萬,戰者不滿二萬。

    兵行不整,先後不一。

    多以象為雄勢,戰則縛身象上。

    裹革兜,被銅鐵甲,用長镖幹弩,不習弓矢。

    征戰及造作用事,遇日月食則罷之,毀之。

     所用多陶器,惟宣慰用金銀玻璃,部酋間用金銀酒器。

    凡部酋出,其器用、仆妾、财寶之類皆随之,從者千餘,晝夜随所适,必作宴笑樂。

     男子衣服多效胡服,或衣寬袖長衫,不識裙袴。

    其首皆髡,胫皆黥。

    不髡者殺之,不黥者眾叱笑,比之婦人。

    婦人髻绾於後,不谙脂粉,衣窄袖衫,皂統裙,白裹頭,白行纏,跣足。

    其俗賤婦人,貴男子,耕織徭役擔負之類,雖老婦亦不得少休。

    嫁娶不分宗話,不重處女。

    年未笄,聽與男子私,從至其家,男母為之濯足,留五六晝,遣歸母家,方通媒妁,置财禮娶之。

    凡生子,貴者浴於家,賤者浴於河,數日,授子於夫,仍服勞無倦。

    酋長妻數十,婢百餘,不分